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1篇)

时间:2023-12-11 06:58:38 作者:XY字客

高效执行规章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它能够提高组织的整体效能。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规章制度,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案例分析。

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调整分享功能,如腾讯qq空间与微信朋友圈等。

(2)更换手机号时要改变所绑定的银行卡,社交软件、购物软件等相关信息。

(3)不要使用山寨手机,不从非法渠道下载软件,不要越狱手机。

(4)不使用wifi共享软件,少蹭网。

(5)区分重要账户和非重要账户,设置不同密码,尽量用邮箱注册账号。

(6)警惕微信测试等网络调查,玩游戏测试等程序。

(7)警惕电话推销、网络推销,谨慎向外界透漏个人信息。

5结语。

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制约了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此研究和提升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对于保证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应用的可靠性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通过提出了匿名技术、水印技术、数据溯源保护和个人信息日常防护措施等内容,能够较好地从技术层面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但是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还需要计算机安全系统、数据库安全系统、防火墙等多方面技术的结合,并建立数据保护的预警系统,全范围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网络环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ok数据泄露事件:社交媒体与公私边界[j].传媒,,(7).

[3]杨挺,薛质,施勇.基于k-匿名的隐私保护关键技术研究[j].信息技术,2016,(12):6-9.

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承诺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部8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1、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郴州市局网技支队进行备案登记;

2、向机关提供本单位互联网资料、网络拓扑结构和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

3、向机关提供本单位ip地址范围、分配给本网联网用户ip地址和详细使用情况。

4、与郴州市局网技支队建立联席制度和用户资料报告制度,确保用户ip等资料及时更新。

二、依法从事信息服务业务。

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注:据修订后的292号令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发现网络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机关报告;对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三、切实履行安全保护职责。

(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八)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九)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十一)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提供微博客、博客、论坛、即时通讯等交互式信息服务的,还应落实以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配合机关互联网管理工作。

2、当机关依法查询、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3、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制度,保证机关可以随时与本单位安全责任人沟通联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负责人,并确保联系畅通。

4、网站提供信息服务项目、网站网址、接入服务商、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相关情况应于变更后一个工作日内报告机关。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电话:单位传真: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相关部门安全负责人均应列明):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报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备案,一份单位/个人留存。

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手机上的个人信息,包括位置信息、通讯信息、账号密码信息以及存储文件信息四大类。其中,通讯信息包括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等;手机内存储文件信息包括机主的照片、录音、视频等文件。此外,手机的一些硬件信息,比如imei号(手机串号)、无线网卡的mac地址、硬件配置信息也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

盗取用户通讯录、短信、照片是“侵犯手机个人信息安全”。此外,目前一些应用软件暗中搜集用户的位置信息(比如常去的商场、日常的路线),手机上网记录(浏览的网页、购物偏好)等信息,看似不起眼,其实通过这些信息进行用户习惯分析的数据具有商业价值,也都可能成为被侵犯的目标。这种侵犯行为较隐蔽,不易被发觉。

据了解,目前侵犯手机个人信息的主要方式,除了通过线下购买手机用户信息、通过诈骗电话(短信)套取个人信息等之外,主要是通过手机木马与恶意软件直接窃取,后者正在成为不法分子获取手机个人信息的重要方式。

减少手机信息泄密的途径。

手机用户一般应从正规、可靠网站下载手机软件,避免到论坛下载来历不明的软件。安装软件时注意观察软件权限,出现敏感权限要特别警惕。可以在手机上安装安全软件,例如手机360软件、梆梆手机防盗软件。可将个人照片、视频等隐私数据加密保存。开启安全软件中的手机防盗功能,方便找回手机,或者在无法找回时发送指令远程取回数据并销毁数据。在使用中随时留意手机运行状况,及时处理异常行为。

不随意连接公共场所免费wifi,央视曾曝光了在一些公共场所,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免费wifi来吸引顾客链接,然后通过一些病毒文件来窃取客户手机里面的各种密码,以此来获得不法收入。

曾有报道,有种恶意android应用程序tokengenerator(令牌生成器),能够进行远程操控,并通过伪装成用户银行的令牌生成器窃取用户手机银行的账户信息。使用手机银行业务的朋友,可安装相应安全控制软件(例如mcafeemobilesecurity),以保护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另外,使用cdma制式的手机,保密性相对较高。

延伸阅读:

规范回收旧手机:个人信息安全与环保同样重要。

据业内人士称,从回收的手机中倒卖个人隐私,可形成一个灰色利益链,如何保护用户隐私实现安全换机已成一大问题。

手机数据删除后,依旧可恢复。

家住广州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家里还有4、5部闲置的旧手机,这些手机并不是坏了,只是过时了没使用而已;经拿到广州岗顶回收贩子那里询价,一部手机回收价格仅几块钱,又担心手机的去向,造成信息泄露。

记者在广州街上随机的采访了几十位市民,多数表示,知道旧手机需要处理掉,但不知该如何处理,卖给二手贩子担心信息泄露。

深圳福田的黄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将自己的旧手机,卖给华强北的二手贩子不久后,就多次受到骚扰电话,对方对自己朋友、家人信息了解非常的全面。她称,自己在卖掉手机前,已经删除了所有信息。她怀疑二手贩子对手机进行信息恢复后贩卖给其他人。

魅族科技系统工程师刘先生向记者透露,手机中即使删除了个人数据,依旧可通过数据恢复软件获取部分信息。记者从淘宝网上了解到,目前有多家淘宝店有出售此类信息恢复软件,只要支付几块钱便得获得此类的软件。

对于该如何有效保障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刘先生说,“用户可以将数据信息调包。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后,拷入一些视频类似的大文件,令手机存储空间处于饱和的状态,然后格式化一次,这样之前个人的信息就不再容易被复原了,即使是被复原也只能读取到上层的信息。建议市民将闲置的手机,交由正规回收渠道,这是最有效保障个人信息的手段。”

正规渠道处理旧手机,最大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目前,国内包括魅族,华为,小米等多家手机企业已启动手机回收项目,目前这些官方渠道是有保障的。以魅族mcycle回收项目为例,魅族mcycle将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处理,涉及用户隐私部分将针对回收平台进行严格的数据监控,为每一个用户配备一份picc隐私险来保障回收的手机信息不被泄露,同时回收平台将使用国际3r标准清除手机数据,让数据不可恢复,双重保护效果,历史信息无法被拷贝复制,从根本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旧手机放在家中真能成为累赘,但是信息安全问题确实令人为难,安全、环保回收手机的需求很大,希望更多的手机回收企业会随着行业的逐渐发展和完善,将这个产业做得更加细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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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完成大部分网络行为,消费者会根据服务商要求提交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时甚至会包括婚姻、信仰、职业、工作单位、收入等相对隐私的个人基本信息。

2.设备信息。

主要是指消费者所使用的各种计算机终端设备(包括移动和固定终端)的基本信息,如位置信息、wifi列表信息、mac地址、cpu信息、内存信息、sd卡信息、操作系统版本等。

3.账户信息。

主要包括网银帐号、第三方支付帐号,社交帐号和重要邮箱帐号等。

4.隐私信息。

主要包括通讯录信息、通话记录、短信记录、im应用软件聊天记录、个人视频、照片等。

5.社会关系信息。

这主要包括好友关系、家庭成员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等。

6.网络行为信息。

主要是指上网行为记录,消费者在网络上的各种活动行为,如上网时间、上网地点、输入记录、聊天交友、网站访问行为、网络游戏行为等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国家鼓励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开展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自律工作。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其经营或者服务场所、网站等予以公布。

第九条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项。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委托他人代理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涉及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对代理人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本规定有关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代理人代办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投诉人。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

(一)确定各部门、岗位和分支机构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二)建立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工作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对储存用户个人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并采取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

(六)记录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事项等信息;

(七)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八)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保管的用户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准予其许可或者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告或者发现的可能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影响进行评估;影响特别重大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在依据本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暂停有关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执行。

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责任培训。

第十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材料,进入其生产经营场所调查情况,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九条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及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其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鼓励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协会依法制定有关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自律管理,提高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正确认识身边的侵害和保护;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勇气和信心;掌握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和一定的依法维权意识。

过程与方法:通过课堂活动,培养初步的与人合作、交往与沟通的能力;初步掌握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的能力。

知识与能力:认识身边可能存在的侵害与受到的各种保护;知道防范侵害的必要性;了解对待不同侵害应采取不同的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逐步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教学重难点:

重点:培养防范侵害、保护自己的意识,掌握保护自我的方法和技巧。

难点:在实践中学会有效地运用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自觉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教学方法:先学后教法、讨论法、合作探究法、案例分析法、情境教学法。

教学流程:

一、导入新课——“图文欣赏”

生活是美好的——“生活处处有情趣”

生活又是复杂的——。

请听小故事:

“姐弟俩用他们的勇敢和智慧终将假冒警察的流氓送交公安机关。”

如果是在座的你们,是否也能很好地。

九、保护自我呢?(板书)。

二、自主学习——“阅读思考”

a、你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听到的或经历过的身边的侵害或险情。再指出相应的侵害或险情的主要来源。

b、你觉得面对突发的事故或侵害,我们可以寻求哪些帮助?

要知道种.种侵害:

身边的保护:(板书)。

三、合作探究——“以案说法”

裙子像彩云悠悠飘到了楼下的大街上,围上来的行人拿起裙子发现了兜里的纸条立刻报了警。不到一个小时,这个小女孩得救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不久就对相关的人贩子提起公诉,这些人贩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请根据刚才对教材的自学,从受侵害前、受侵害中、受侵害后等角度思考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1.这位女中学生为什么会被人贩子拐骗到外地?这对你有什么启示?

2.女孩明白自己遇到的是坏人后,采取了什么方式使自己获救?这给你什么启示?

要懂得受侵害前:提高警惕——前提。

受侵害时:用智慧保护自己——关键。

受侵害后:用法律保护自己——重要保障(板书)。

四、演练平台——“说说写写”

1、每个人说2至3条,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我们需要提高警惕的情景:

如p93中体现的:

1身份证不轻易借人;2不轻易泄漏个人真实信息......

2、阅读教材p96中的4幅图,完成其中的问题。并列举我们周围可能存在的其他险情和应对方法。

如:1交通事故;2不慎落水......

3、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条件允许,打电话求救是比较有效的求助方式,你知道一些全国通用的报警电话吗?请写出来。

4、你已经记住了保护我们青少年的相关法律法规了吗?请大声诵读出来。

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五、当堂检测——“疑难解答”

(2)相对成年人,青少年更容易受到各种侵害,请说说为什么?p92。

(3)如果你遇到的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你会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还是以暴制暴。或是想方设法逃脱、报警、报告学校老师、告诉家人。请你作出选择,并简要说明理由。

六、拓展延伸——“动脑动手”

总结本节课所学,联系生活实际,参考教材p80中的“主题探究”制定一本《中学生自我防护手册》。要求如下:

1、每个同学都列举日常生活中的2-3种意外事故或受侵害的情形,通过查阅资料或采访他人等方法总结相应的自我防护的方法和技巧。

2、每组选出2-3条比较典型的事例和可行的应对方法。再由宣传委员等班干部负责把它编成一本实用的安全常识小手册,向全校同学推广。

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学生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xx〕11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若干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生信息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处和各院部是我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要不断完善学籍管理和学生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和学生信息安全。与学生信息相关的.部门也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不泄露。

二、凡使用、查询学生信息(含毕业生和在校生)的部门和个人,均需填写《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信息使用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使用人和使用部门对所使用的学生数据安全负责,使用过的电子版(纸质版)数据要及时删除或销毁。

三、全校掌握学生信息的部门工作人员,学籍、资助等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内文件的学习,加强学生信息安全管理,学生数据要专人专管,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四、各部门涉及学生信息的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密钥要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严防学生信息泄露;学信网、学院学籍管理系统等涉密系统严禁拍照。

五、严禁将涉及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邮箱等信息在qq、微信等社交媒体上传播。

六、信息网络中心依据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与防护措施,认真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巡检,排查隐患,保障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信息网络中心不发生泄密情况。发现违反保密规定或有失、泄密行为的问题时,及时制止、阻断传播途径并报上级领导。

七、各院部、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主管的各类网站和信息系统公众号(包括部门主页、下设机构网站以及各等)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网站和信息系统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加强数据使用和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落实重要时期信息安全负责人与管理员值班制度,保持联系畅通,确保安全稳定。

八、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若干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文件相关条款,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各院部、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学生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和重大事件期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学生信息使用,确保学生信息安全。

十、本办法自20xx年三月起生效。

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办公及教师教学用计算机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1、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及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2、校园网由学校电教处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电教处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由电教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3、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4、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电教处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络教室及相关设施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准对社会开放。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电教部门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8、电教部门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电教部门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未经电教部门及校园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0、切实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1、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备课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上网行为和相关软件应用的`指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教处处理。

12、对校园网络实行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及信息安全运行情况。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反政府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在校园网上的计算机网络用户禁止删除或卸载电教部门统一安装的杀毒软件和其它应用软件以及计算机的相关设置,不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发现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及时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6、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7、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毒。

8、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院校园网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维护校园网公共秩序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及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校园网信息网络或者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和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校园网网络系统,是指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设备、配套的光纤、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和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七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的活动。

第九条除信息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一律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十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账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一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二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三条校园网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信息中心必须在24小时内向学院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制作或传播淫秽、色情资料等违法或不健康信息。

第十六条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院内公开的;

(3)可向本单位部门公开的;

(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

(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七条信息中心要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单位(部门)必须对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即为该部门的网络安全负责人。学院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等身份证件,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的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

第十八条信息中心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和电子邮件服务器。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网络线路,尤其禁止用双绞线等无屏蔽线路跨越室外联接其它节点。

第二十条所有网络用户均有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用户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安全协议,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全院师生员工及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信息中心或宣传部,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二十三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按《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51号令),切实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学院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治安部门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七条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中心协助党委宣传部对学院主页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规划,由信息中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对部门所属点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规划。

(二)各单位、各部门在所属站点对外发布信息,需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由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各单位、部门需在学院主页对外发布信息,须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核实上传。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并终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院处理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铁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7、盗用他人账号;

8、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10、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11、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九条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部门或用户,必须经过院党委宣传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十条对校园网统一管理,实行三级管理责任制,分层负责。第一级是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院领导、分管信息中心的院领导、分管安全稳定的院领导分别对学院党政领导负责。第二级是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党委宣传部是校园网上传信息的审核机关,在分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校园网上传信息的审核,并对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工作进行指导;信息中心是管理校园网网络的业务机构,在分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校园网的日常业务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第三级是各单位、各部门,网络管理员和信息员在本部门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一条信息中心必须指定网络安全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校园网网络的的安全运行;沟通学院校园网与国家网络管理部门的安全联系;负责校园网的信息安全。

(二)与党委宣传部信息员一起负责对学院主页页面布局进行设计、创意等。

(三)根据规划,广泛组织和收集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等),并录到计算机内或磁盘内。

(四)熟悉计算机的构造、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不断学习计算机方面的有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计算机水平;做好防火、防盗、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确定一名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至少要懂得使用中文字处理软件word)的工作人员兼任安全管理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必须遵循学院校园网管理相关制度,沟通本单位站点与学院校园主网的安全联系;负责各单位网络的信息安全。

(二)必须时刻监视网络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的应立即向学院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汇报,由学院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根据情况确定上报学院领导或公安机关。

(三)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内容进行规划,以及对本单位主页页面布局进行设计、创意等。必须定期更新本网站内容,提供详细的网站更新资料。

(四)负责对信息进行更新。根据规划,广泛组织和收集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等),并录到计算机内或磁盘内。

(五)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所有上网发布信息的撰写、制作、搜集、整理等,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信息中心上传部门网站,或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党委宣传部上传校园网首页。

(六)熟悉计算机的构造、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不断学习计算机方面的有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计算机水平;做好防火、防盗、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九条及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数据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院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三十五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第七、二十条规定,破坏网络设施或形成网络系统安全隐患的,将予以行政和经济重罚。对于造成网络系统毁坏的,必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诉诸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入网计算机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堵塞隐患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违反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部门要根据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或根据情节轻重按校纪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强制性措施。对违反安全规定并已触犯《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理。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和定位,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盗用和交换、出借和移动电脑。

3、计算机硬件及附件应列出并上报行政部,网络信息管理员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负责添加。

4、计算机操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计算机应按照正常程序打开、并关闭。如果电脑因非法操作而无法正常使用,维修费用由部门承担。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删除应在公司管理员的许可下进行。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上添加或删除数据程序。

(3)电脑操作人员应每周及时升级杀毒软件,每月对系统进行补丁安装。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的u盘。如果真的有必要,应该先进行病毒监测。

(5)禁止在工作时间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6、应尽快通知信息技术管理员及时解决计算机故障,不允许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箱进行操作。

7、电脑操作人员应爱护电脑,注意保持电脑清洁卫生。他们不能离开办公室,除非他们正确地完全切断电源。

8、对疏忽或操作错误影响了工作但可以通过努力恢复的操作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经营者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工作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9、为了文件安全,不要将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统的活动分区中,如磁盘c、我的文档、桌面等。请将您的重要文件存储在硬盘的其他非活动分区中(例如,d、e、f)。

(保存前使用防病毒软件检查是否没有病毒警告)。

并定期清理我的相关文件目录,及时删除一些过期的、无用的文件,以免占用硬盘空间。

10、所有计算机都必须有登录密码。通常,不要使用默认管理员作为登录用户名。密码必须自己保存。严禁告诉他人。计算机名不能与登录名一致。通常,不要使用包含个人、单位相关信息的名称。

11、请参阅《信息技术最终用户安全手册》了解其他管理方法。

1、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期检查托管网络服务器,并检查公司局域网的内部服务器,如财务服务器。

2、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和网络中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并采取积极措施。

对于当时未解决的问题或重要问题,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3、定期备份服务器数据。

4、维护服务器,监控外部访问和外部访问,并及时处理任何安全问题。

5、为服务器制定防病毒措施,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务器被病毒侵害。

1、新员工(或租借者)需要使用电脑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后,网络部门负责分配计算机、和用户名和密码,以便登录公司网络。

如需使用财务软件,需向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网络管理部人员负责软件客户端的安装和调试。

2、离职时,员工应以书面形式记录计算机名、ip地址、用户名、登录密码、平台软件信息,网络经理将记录进行登记备案。

只有当网络管理员备份了存储在辞职人员的计算机中的公司信息时,存储在辞职人员的公司服务器中的所有信息才能被删除。

iv、数据备份管理服务器数据备份,数据库应自动实时备份,手动备份应至少每周进行一次,逻辑备份的验证应在备份服务器中进行,验证后的逻辑备份应存储在不同的物理设备中。

所有部门均负责个人电脑的备份,并可申请在可移动硬盘、信息光盘等存储介质上进行安全备份。

1、如果计算机出现重大故障,必须填写计算机修复列表并提交给信息技术管理员进行修复。

2、信息技术管理员归档电脑维修清单,方便查询每台电脑的使用情况。

必须外出修理的,必须报主管领导审批。

需采购的零部件应按照采购管理流程执行。

1、新建中大金融系统服务器(以下简称服务器),临时放置在金融室办公室,现有金融室办公室已达到视频监控、防盗、温控等条件。

当重建独立机房的条件成熟时,将采用安全管理。

2、对于服务器数据(包括财务软件系统),管理员将每月定期备份数据库一次,并将服务器设置为每周自动备份数据库两次。财务部门应安排远程备份数据存储在远程位置。

3、系统后台数据只能由服务器系统管理员维护。如果需要外援,手术必须由管理员陪同。不允许其他终端用户设置进入数据管理后台的权限。

4、最终用户的开通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包括用户权限变更、账号密码变更、终端软件更新。

5、当服务器需要更改时,管理员应制作详细的更改记录。

例如,程序变更、紧急变更、配置/参数变更、基础设施变更、数据库修改等。

6、计划在每月25日检查和管理公司的服务器账号。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如果系统有问题,系统会在运行中进行修改和发布。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等内容。

第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与审批和验收;未通过国家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督促检查领导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调处理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 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办、科技信息部(信息化)、党政办公室(密码)、财会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公司党政和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 保密办主要职责:

(一)拟定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各项保密防范措施;

(六)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进行审核;

(七)组织查处涉密信息系统失泄密事件。

第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制定安全保密防护方案;

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可靠;

(六)配合保密办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七)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普密设备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涉密信息系统的使用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教育员工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准确确定应用系统密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二级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其职责是: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中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系统管理员包括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

(二)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安全技术设备、策略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用户帐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设备和系统所产生日志的审查分析。

(三)安全审计员负责安全审计设备安装调试,对各种系统操作行为进行安全审计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每月向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情况。

第三章 系统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规划和建设涉密信息系统时,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标准的规定,同步规划和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建设与安全保密措施同计划、同预算、同建设、同验收。

第十五条 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的安全保密方案,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安全保密方案必须经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实施时,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并与实施方签署保密协议,项目竣工后必须由保密办和科技信息部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对涉密信息系统要采取与密级相适应的保密措施,配备通过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检测的安全保密产品。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一节 信息分类与控制

第十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按系统中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严禁处理高于涉密信息系统密级的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 涉密信息系统中产生、存储、处理、传输、归档和输出的文件、数据、图纸等信息及其存储介质应按要求及时定密、标密,并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电子文件密级标识应与信息主体不可分离,密级标识不得篡改。涉密信息系统中的涉密信息总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类统计、汇总,并在保密办备案。

第二十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建立安全保密策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被非授权访问、篡改,删除和丢失;防止高密级信息流向低密级计算机。涉密信息远程传输必须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向涉密信息系统以外的单位传递涉密信息,一般只提供纸质文件,确需提供涉密电子文档的,按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清除涉密计算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时,必须使用符合保密标准、要求的工具或软件。

第二节 用户管理与授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本部门、单位使用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知悉范围,以此作为用户授权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用户清单管理

(三)删除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所在部门、单位书面通知科技信息部,核准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即时将用户在涉密信息系统内的所有帐号、权限废止;“财务会计核算网”密办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开通、审批坚持“工作必须”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 国际互联网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专机上网管理,严禁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第六十五条 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对上网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重新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十六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博客等上发布、谈论、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十七条 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众信息网下载程序和软件工具等转入涉密系统,经科技信息部审批后,按照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 便携式计算机管理

第六十八条 便携式计算机(包括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 “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使用者须与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

第六十九条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密级,粘贴密级标识,按照涉密设备进行管理,保密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条 便携式计算机应具备防病毒、防非法外联和身份认证(设置开机密码口令)等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七十一条 禁止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和非涉密网络;严禁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信息系统互联。

第七十二条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处理绝密级信息。未经保密办审批,严禁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应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进行,并与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分离保管。

第七十三条 禁止使用私有便携式计算机处理办公信息;严禁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接入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使用。

第七十四条 公司配备专供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按照 “集中管理、审批借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经保密办检查后方可带出公司,返回时须进行技术检查。

第七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外单位携带便携式计算机进入公司办公区域,需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第十章 应急响应管理

第七十六条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科技信息部和财会部应分别制定相应应急响应预案,经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七十七条 应急响应预案用于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为系统运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分为灾害类、故障类或攻击类三种情况。

(一)灾害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

5、其它未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事件,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上报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七十八条 按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将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

(四)特别重大事件由公司报请中核集团公司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第七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如涉密数据被窃取或信息系统瘫痪等)应按如下应急响应的基本步骤、基本处理办法和流程进行处理:

(一)上报科技信息部和保密办;

(二)关闭系统以防止造成数据损失;

(三)切断网络,隔离事件区域;

(四)查阅审计记录寻找事件源头;

(五)评估系统受损程度;

(六)对引起事件漏洞进行整改;

(七)对系统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八)由保密办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书面确认安全后,系统方能重新运行;

(九)对事件类型、响应、影响范围、补救措施和最终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

(十)依照法规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应会同保密办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响应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响应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快速、高效,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以使用户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应急响应相关知识、技术、技能应纳入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内容,并记录备案。

第十一章 人员管理

第八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信息安全保密知识技能教育与培训,并记录备案。

第八十二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及时调整或取消其访问授权,并将其保管的涉密设备、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十三条 承担涉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管理员应按重要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章 督查与奖惩

第八十四条 公司每年应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状况、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涉密信息系统每两年接受一次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十五条 检查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工具和涉密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漏洞检查(取证)软件等,应覆盖保密检查的项目,并通过国家保密局的检测。安全保密检查工具应及时升级或更新,确保检查时使用最新版本。

第八十六条 各部门、单位应将员工遵守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纳入保密自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的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按公司保密责任考核及奖惩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由保密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计算机磁(光)介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厂1908号)]、《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11号]、《涉密计算机采购、维修、变更、报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25号]、《国际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26号]、《涉密信息系统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xx)0934号]、《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xx)0935号]同时废止。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网吧管理中对网吧人员的管理,于是网吧制定了网吧人员管理制度,而为了网吧信息安全,所以网吧则制定了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下则是相关网吧制定的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一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二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网吧内所有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五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六条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在24小时内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八条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九条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本网吧。在网吧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十条每日营业时间限于10时至2时。

第十一条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十二条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的经营,维护公众和网吧的合法权益,保障网吧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制定了以上的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建立一个适当的信息安全事件、薄弱点和故障报告、反应与处理机制,减少信息安全事件和故障所造成的损失,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业务信息安全事件的管理。

3职责

3.1信息安全管理流程负责人

确定信息安全目标和方针;

确定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角色和职责划分;

负责信息安全小组之间的协调,内部和外部的沟通;

负责信息安全评审的相关事宜;

3.2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员

负责制定组织中的安全策略;

组织安全管理技术责任人进行风险评估;

组织安全管理技术责任人制定信息安全改进建议和控制措施;

编写风险改进计划;

3.3信息安全管理技术责任人

负责信息安全日常监控;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确定信息安全控制措施;

响应并处理安全事件。

4工作程序

4.1信息安全事件定义与分类

信息安全事件是指信息设备故障、线路故障、软件故障、恶意软件危害、人员故意破坏或工作失职等原因直接影响(后果)的。

造成下列影响(后果)之一的,均为一般信息安全事件。

a) ***秘密泄露;

b)导致业务中断两小时以上;

c)造成信息资产损失的火灾;

d)损失在一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故障/事件。

造成下列影响(后果)之一的,属于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a)组织机密泄露;

b)导致业务中断十小时以上;

c)造成机房设备毁灭的火灾;

d)损失在十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故障/事件。

4.2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根据风险处置计划,实施信息安全控制措施,尽可能的降低信息和业务风险;

对发现的或已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按照信息安全事件响应程序进行处理;

每年一次或在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时进行信息安全评审,分析信息安全事件的显现趋势、信息安全管理的改进等信息,并形成风险改进计划,持续改进信息系统安全。

4.3信息安全事件事后处理措施

对于一般信息安全事件,在故障排除或采取必要措施后,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会同事件责任部门,对事件的原因、类型、损失、责任进行鉴定,形成《信息安全事件报告》,报信息安全管理者代表批准;对于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意见还应上报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对于违反组织信息安全方针、程序安全规章所造成的信息安全事件责任者依据以下措施予以惩戒。

处罚方式:

一般安全事故,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办公室通过邮件发出正式严重警告。

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一般安全事故,报***领导批准后进行相应惩罚,并在***进行通报批评。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有权将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并给予相应惩罚。

一年内累计出现二次或二次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属于故意行为导致信息安全事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由处理部门在***范围内予以通报。

负有信息安全事故处罚的各职能部门在确定实施处罚后,***室与被处罚部门沟通,确认责任者及处罚方式并上报***领导。

信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求事件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实施结果记录在《信息安全事件报告》。

由信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验证结果记入《信息安全事件报告》。

4.4报告信息安全薄弱点与预防措施

***与信息安全管理有关的所有员工发现信息安全薄弱点或潜在威胁均应履行报告义务。

对以下行为应给予奖励:

及时发现非责任区信息安全隐患,该隐患足以导致信息安全事故的;

及时发现非责任区信息安全重大隐患,该隐患足以导致信息安全重大事故的;

及时发现并制止系统操作问题以避免设备重大损失或人员死亡的;

在信息安全事故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降低损失的程度。

奖励方式如下:

根据防止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一年内防止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防止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中止正在进行中的商业泄密行为、提出信息安全合理化建议等级别,报请***批准后,给予相应表扬或奖励,并作为年底工作考核依据。

发现信息安全事故、薄弱点与故障的员工填写《一般信息安全事件/薄弱点报告》,相关的代码管理中心及信息安全实验室进行调查后,确定是否采取预防措施,确认责任部门并实施。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小会计信息化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部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人工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以及替代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介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

第五条财务部的计算机只允许用作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禁止与财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等。

第六条财务部的计算机专人专用,禁止交叉使用。

第七条企业会计信息的录入由专人负责,被指派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与密码,严防泄露。

第八条会计人员搜集的原始凭证在录入计算机之前必须经由审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做好审核记录。

第九条会计人员在计算机上编制记账凭证时,由审核人员上机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

第十条会计人员打印出的账表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定期报送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每次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使用不间断的电源,防止因断电导致核心数据丢失。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在每次下班前需将系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经过授权后定期存储与保存系统中的会计信息备份。

第十四条未经授权不得对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或更换硬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负责保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人员需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尘和防潮工作,防止存储介质损坏导致会计档案丢失。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在每年或上年末建立新的会计年度的完整的账务文件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运用当前在用系统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年度中间可以任意追加新的会计科目,但已制单或记账的会计科目不得修改或删除(账务的`修改工作由系统管理员执行)。

第十七条转换会计年度时,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后的20天内,完成结转各账户的年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年初余额在当年记账以前可以修改,当年记账以后如有调整,只能通过填制记账凭证进行。

第十八条任何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区规范填入,在机上填制的记账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账簿,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账进行复核签字,同时要对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或代用凭单进行签字盖章。同一张记账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

记账凭证在记账以前必须打印输出(记账凭证清单),没有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入账。

第二十条总账及现金账和银行账均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装订,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人员审查并准许报销的凭证,收入或付出款项,出纳人员可以不登记订本式日记账,如现金处理收支较多可根据需要自设辅助账。

单位每天必须将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数据输入计算机并据以计算出库存日报表,并在表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单位根据机器使用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每月的记账期限,每月至少记账一次,每月月末以前应将当月所有收支及转账业务全部登记入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总账,每季度核对一次明细账。

第二十二条必须将储存在机器内的账簿数据打印输出为书面账簿,会计账簿打印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平时可以只打印已满页的账簿数据,但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数据打印输出。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资产。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病案科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病案损失和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切实提高病案科工作人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团结救助相结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三)救助中,要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重点保护病案。

(四)病案科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

工作时间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科室领导、分管院长和相关部门报警,同时积极组织自救。节假日、8小时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科室领导和相关报警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保安人员自救。

(一)成立医院病案管理应急救灾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副组

长由医务部主任、病案科主任,成员由病案科全体成员及医务部成员和后勤部相关成员组成。

(二)职责:医务部、病案科负责病案安全保护、抢救工作,后勤部负责消防、搬运等环节的组织实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一)火灾

1、办公场所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

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

2、报警后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4、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戒,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道畅通。

5、火灾扑灭后,要组织人员负责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人员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检查病案和统计资料损毁程度。并组织维修人员迅速检修、恢复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保洁人员负责清洗打扫现场卫生。

(二)突发洪灾或漏水

1、发生洪涝灾害或工作人员发现漏水事件后,应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并通知后勤维修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2、后勤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视漏水情况,妥善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若水势过大漏水严重,应切断电源,防止漏水漏电伤人。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尽量将漏水点控制住(如关闭水阀、用水桶接住漏水点等)。

3、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保护和转移现场病案和重要统计资料、电脑信息系统,并指定人员看管,防止丢失。

(三)盗窃案件

1、在工作中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为保护医院病案安全,发现人要立即向科室领导和医院保卫处报告,同时封锁办公楼的各个出口,重大案件要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2、要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3、要记录好被盗病案和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四)停电

1、工作中出现停电现象及时打电话通知后勤处维修

2、拔掉复印机、电脑等电器电源插头,防止供电恢复时损坏机器。

(五)灾情消除后,立即整理、补救、修复病案信息资料,将损失降到最低,统计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工程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旨在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的综合管理,保障工程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统一性,进一步发挥工程信息的作用,更好地为工程管理服务,保障工程建设情况的可控、在控。

本程序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

3.1三期办是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信息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信息的汇总、编制和对外报送等。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对外提供有关工程建设信息,若确实需要对外提供有关工程建设信息,必须征得三期办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3.2施工、调试、设计、设备供应、监理各单位设置专职的工程信息员并指定信息负责人,信息负责人不仅熟悉工程信息,而且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处理能力,负责本单位工程信息周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安全信息的`编制以及工程信息的采集、编制和传送等工作。

3.3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工程设备信息的采集、编制和传送工作。

4.1工程建设信息主要内容为:工程周报、工程月报、工程快讯、施工计划、投资计划、资金计划、工程量完成报表、投资完成报表、监理月报、设备月报、设计月报、安全周报、安全月报、质量月报、调试简报、工程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

4.2工程信息文件的传送采用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传递、报送。

4.3工程进展资料报送。

4.3.1施工承包商收集整理本周工程进展资料,编制工程周报。周报内容、格式参照有关规定,每周一报送。

4.3.2施工承包商收集整理本月工程进展资料,编制工程月报。月报内容、格式参照有关规定,每月26日报送。

4.3.3施工承包商根据三期办下发的工程综合进度计划,编制本单位承包合同范围的本月工程量完成情况、工程付款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及下月施工资金计划,每月26日报送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审核后本月28日返回建设单位。

4.4工程监理资料报送。

4.4.1监理公司按照监理大纲要求,整理本月施工图纸会审、设计单位施工图纸交付、工程完成的主要形象进度、工程联系单整改、质监及工程质量四级验收、安全检查、投资完成等情况以及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编制工程监理月报,每月25日报送。监理公司根据整理本月施工图纸会审、设计单位施工图纸交付、工程完成的主要形象进度、工程联系单整改、质监及工程质量四级验收、安全检查等情况编制周报,每周一报送。

4.5物资管理部门收集整理主要设备到货情况、监造情况、设备质量、下月设备交付计划以及存在问题,形成设备月报,每月25日报送。

4.6设计单位收集整理设计进度、图纸供应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形成设计简报,每月25日报送。

4.7调试单位整理工程调试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调试简报,每周一报送。调试日报,次日8点前报送,调试周报每周一报送。

4.8各单位每月将工程安全监察情况整理形成安全简报,每月25日报送。

4.9各单位将工程质量情况整理形成质量月报,每月25日报送。

4.10三期办于每月26日前将各单位、部门所报工程信息、资料编辑、汇总,按要求向建设单位计划部门报送,由计划部门于29日向有关部门上报。

4.11各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经本单位或者信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4.12各单位信息员更换人员后须及时通报三期办。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5、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6、咨询服务:

6.1根据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6.2 对医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6.3 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6.4 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7、运行维护服务:

7.1 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7.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3 根据医院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7.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7.5 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7.6 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8、技术培训: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9、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10、 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11、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12、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13、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14、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出现问题应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医院的内部控制要求。

15、对外包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停止外包服务。

16、使用外包服务方设备的,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17、在重要安全区域,对外部服务方的每次访问进行风险控制;必要时应外部服务方的访问进行限制。

18、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1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风险源的预防管理,提高应急防范能力,保障网络系统、信息系统及信息机房的整体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步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确保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为公司整体安全形势稳步发展提供保障。

本预案适用于各单位信息安全突发风险应急管理。

1、火灾。

2、意外断电。

3、重要数据丢失。

4、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5.1、火灾辨识及评估。

5.1.1火灾辨识。

(1)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

(2)强电线路短路引起的火灾。

(3)杂物堆积引起的火灾。

(4)温度过高引起的火灾。

(5)老鼠咬线引起的火灾。

5.1.2火灾风险评估。

机房发生火灾可能导致工作人员人身受到伤害;信息网络设备受到损坏;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

5.2、意外断电辨识及评估。

5.2.1意外断电辨识。

(1)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断电。

(2)短路跳闸引起的意外断电。

5.2.2意外断电风险评估。

2、意外断电可能导致烟雾报警系统、温度报警和断市电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而带来的间接财产损失。

5.3、重要数据丢失辨识及评估。

5.3.1重要数据丢失辨识。

(1)意外断电引起的数据丢失。

(2)服务器故障引起的数据丢失。

(3)数据库损坏引起的数据丢失。

5.3.2重要数据丢失风险评估。

1、安全软件系统数据丢失可能导致安全生产监控类系统数据无法正常采集于传输,影响到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2、数据库系统数据丢失可能导致经营管理类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公司相关部门经营管理工作和日常办公无法正常进行。

5.4、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5.4.1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辨识。

(1)意外断电引起的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损坏或故障导致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2)通信线路中断引起的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3)服务器损坏或故障引起的'大面积无法登录互联网。

5.4.2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风险评估。

1、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可能导致公司与生产矿井之间的信息传输中断,管理部门失去对矿井生产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可能导致公司日常办公无法正常进行。

5.5、高空作业辨识及评估。

5.5.1高空作业辨识。

(1)日常高空维修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2)工程高空施工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5.5.2高空作业风险评估。

日常高空维修网络设备、打扫卫生和高空施工可能造成工作人员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根据各单位存在的主要风险源和风险评估,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预案及措施。

6.1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6.1.1应急预案。

如果火势过大,人员无法靠近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求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2)发生重大火灾时(包括机房局部、ups控制器、库房局部),值班人员应立即逃离火灾范围,启动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拉响警报,向公司调度室和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3)发生较大火灾时(包括消防通道、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启动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向公司总调度室及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避免或降低财产损失。

6.1.2处置措施。

(1)火灾发生时,值班和工作人员应立即脱离火灾范围,确保人身安全。

(2)根据火灾大小确定火灾风险等级,并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3)根据火灾风险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及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火灾情况。

(4)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进行求助。

(5)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避免火灾扩大,降低财产损失。

(6)尽最大可能搜集火灾发生的相关信息,做好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7)每月针对火灾诱发根源进行彻底检查(如易燃物品不能堆放、库房物品分类并整齐摆放等),预防火灾的发生。

6.2、意外断电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6.2.1应急预案。

发生自然灾害和短路引起的意外断电时,值班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汇报,邀请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断电故障排查,并组织技术人员对机房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汇聚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备份服务器、软件服务器、软件系统、烟雾报警、ups温度监控、机房温度监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设备故障和数据丢失,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上报。

6.2.2处置措施。

(1)发生意外断电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2)向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汇报。

(3)必须请专业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查与维修。

(4)搜集意外断电发生的信息并作好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6.3、重要数据丢失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6.3.1应急预案。

(1)因意外断电引起重要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安监部门进行汇报,邀请专业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查,恢复供电正常,排查机房设备及数据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和数据丢失,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恢复。

(2)因服务器故障引起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案件部门进行汇报,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服务器维修和数据恢复,如果服务器和数据无法维修和恢复时,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和数据安全。

(3)因数据库无法启动引起的数据丢失,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案件部门进行汇报,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数据恢复,如果数据无法恢复,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数据恢复,确保设数据安全。

6.3.2处置措施。

(1)发生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相应等级。

(2)值班人员向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

(3)组织技术人员对数据进行恢复。

(4)本单位技术人员无法恢复丢失数据时,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数据恢复,确保数据安全。

(5)做好数据丢失与恢复过程的记录。

6.4、高空作业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6.4.1应急预案。

如果坠落人员处于昏迷状态,其他维修人员应当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如将人平躺在地上,进行按压胸部、掐人中、人工呼吸等),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向公司总调度室、本单位负责人及安监部门汇报。

如果坠落人员处于昏迷状态,其他维修人员应当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如将人平躺在地上,进行按压胸部、掐人中、人工呼吸等),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向公司总调度室、本单位负责人及安监部门汇报。

6.4.2处置措施。

(1)日常高空维修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进行维修作业。

(2)在日常工作中设计到高空维修,维修人员一定要2人或2人以上进行维修。否则,维修人员可以拒绝维修工作。

(2)高空维修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绳索,并采用安全梯子进行高空作业。否则,不能进行高空维修作业。

(3)事故发生后要对事故的经过进行详细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站信息系统安全,加强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信息系统设备(数字微波机、复用器、解码器、实时控制、信号监测电脑、资料库电脑等)设备设施及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其中重点把维护本站节目传输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库服务器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的通畅安全运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为保证本台站信息系统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本台站系统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台站值班人员使用。

三、 带班领导是本站系统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单位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一、 技术负责人分配单位人员的`权限,权限设定遵循最小授权原则。

1) 管理员权限:维护系统,对数据库与服务器进行维护。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权限分离,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2) 普通操作权限:对于各个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针对其工作范围给予操作权限。

3) 查询权限:对于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以此权限查询数据,但不能输入、修改数据。

4) 特殊操作权限:严格控制单位管理方面的特殊操作,只将权限赋予相关科室负责人,例如退费操作等。

二、 加强密码策略,使得普通用户进行鉴别时,如果输入三次错误口令将被锁定,需要系统管理员对其确认并解锁,此帐号才能够再使用。用户使用的口令应满足以下要求: -8个字符以上; 使用以下字符的组合:a-z、a-z、0-9,以及!@#$%^&*()- +; -口令每三个月至少修改一次。

三、 定期安装系统的最新补丁程序,在安装前进行安全测试,并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四、每月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发现最新安全问题,通过升级、打补丁或加固等方式解决。

五、 关闭信息系统不必要的服务。

六、 做好备份策略,保障系统故障时能快速的恢复系统正常并避免数据的丢失。

一、对于系统重要数据和服务器配值参数的修改,必须征得带班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对各项操作均应进行日志管理,记录应包括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

一、 本站工作人员申请账户权限需填写《系统权限申请表》,经系统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开通。账号申请表上应详细记录账号信息。

二、 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需交回相关系统账号及密码,经系统管理员删除或变更账号后方能离职或调职。

三、 本站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软件,以免造成病毒感染。严禁私自更改计算机的设置及安全策略。

四、 严格管理口令,包括口令的选择、保管和更换,采取关闭匿名用户、增强管理员口令选择要求等措施。

五、 计算机设备应设屏幕密码保护的用户界面,保证数据的机密性的安全。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单位行政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处以警告、以及追究其他责任。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信息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校主页信息进行管理,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上网资源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一、网管中心负责全校的网络信息和保密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保密和网络安全教育。

二、对外信息发布。各处室可以申请网络域名和ftp站点(见附件7),自行管理各部门网站信息发布。需要在学校首页上发布的信息,需要填写“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审查后交由网管中心上网发布。(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8)。

三、信息的阅览与查询。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做好备份并自觉销毁。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直至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者。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6.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7.网络中心,属我校园网络重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0.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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