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示例(优秀16篇)

时间:2024-01-15 16:54:03 作者:雅蕊

制定工作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和意见的充分沟通。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灵活运用不同的方法和策略,以下范文将给你带来新的思路和创意。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源头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治理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大幅降低、亡人火灾有效遏制。

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一)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在集中充停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推广梯阻系统、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严格充停安全管理。各村和各线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四)强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摸起底阶段(5月13日前)。根据街道消安委办部署,各村、各线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对基层力量开展一轮排查业务的培训,掌握排查重点、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各小区、单位张贴通告等形式,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声势;组织村及网格对各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单位、分区域整理花名册,并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二)攻坚清零阶段(6月15日前)。各村、各线要对照整治方案,组织村及网格清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火灾隐患,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挂账销号,一抓到底。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一律采取责令搬离、断电措施,并对管理单位予以处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处罚;对因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倒闭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各类违法行为,派出所及街道应急办要跟进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三)深化整治阶段(7月10日前)。各村、各线结合整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严防出现隐患“回潮”现象。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底)。各村、各线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经验,固化整治成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开展;下一步,经科、自规、住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防救援、邮政管理等部门会加强源头治理;消防救援机构会同住建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等领域消防安全技术指南,并在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时落实指南要求,相关各线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此项整治工作,街道消安委成立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沈锬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街道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大工委副主任张建新担任,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此项工作。各村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线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导问责。街道消安委办将定期“晾晒”各村、各线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报送街道主要领导。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连年增加,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领域的火灾呈多发趋势,极易引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辖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也时有发生。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消防工作不容懈怠,安全意识不可忽视。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xx〕49号)文件要求,杏滨街道决定即日起在本辖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二)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起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物业小区、群租房等公共区域广泛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使用者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同时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电动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路线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本辖区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结合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摸排使用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隐患和风险,抓好实施,并进行整改。在社会面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对综合整治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

(一)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各社区要督促村(居)民、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要继续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较大影响的,要依程序启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因地制宜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二)紧盯重点场所人员。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三)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要集中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的“保命墙”工程,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现象,强化源头防范。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应每月定期开展“纠违停、清飞线”集中整治行动,并邀请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各社区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20xx年8底前,要摸清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点及生产、销售、回收、改装、修理等场所数量,完善基础台账。整治期间,要积极推广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

(三)要加强情况报送。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安办〔20xx〕63号)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xx〕24号)精神,按照县政府5月25日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要求,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87800726、87800728,邮箱:xxx@。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善、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消防器材维护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指示精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预防为主,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学校教学楼、宿舍区及周边单位建筑物的火灾隐患,确实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为加强乐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教育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朱锋麟同志任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明秀、薛陆平、罗琦辉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罗林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校、幼儿园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整治机构。整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整改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消防设施运行方面存在的隐患,彻底解决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锁闭;消防设施缺乏、损坏、私拉乱接电线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并督促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整治范围:全市中小学校,公、民办幼儿园。

整治重点: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11月开始,至20xx年1月份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7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召开全体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节选)》(附件2)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园)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和整治内容,明确整治办法和要求,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各校(园)要通过校会、班会、校讯通、校内广播、板报等多种途径宣传本次整治行动,营造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整治方案及联络人名单(附件1)请于11月8日前上报局整治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

(二)自查摸底阶段(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11月20日)。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和《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节选)》(附件2),对所有中小学校舍逐楼、逐栋进行排查摸底,并根据排查情况,逐校填写《学校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见附件3),并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各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各中小学消防安全排查情况(交附件3)于11月20日前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月10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各学校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筹集整改资金,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学校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学校自身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先上报市教育局,由教育局协调消防部门联合向市政府报告,在资金安排时予以优先安排。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各校(园)要严格依法申请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确保不产生新的“先天性”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11至20xx年1月20日)。各校(园)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要在认真分析、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20xx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具体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环境,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同时,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校讯通等宣传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动员学生、家长、老师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形成良好的集中整治氛围。

(二)严格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各校(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对发现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落实整治,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消防安全隐患。市教育局是此次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主管责任单位,各学校校(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其他不符合消防法规的事项,要逐一登记备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和限期。

(三)加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各校(园)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要进一步推动消防教育进课堂,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优势,逐步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北京通州区“9·20”电动自行车充电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新江街道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全力防范和化解电动车火灾风险。现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任务,坚决防止电动车违规生产、违规流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造成的火灾事故,确保辖区电动车火灾得到有效控制。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三个显著减少”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辖区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电动车火灾伤亡人数显著减少,较大以上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坚决不发生电动车重大火灾事故。

街道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安监站统筹落实:

组长:梁东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曾海滢,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长塘派出所、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消防办公室和各社区居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部署街道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通报辖区电动车火灾形势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辖区整治情况的收集和统计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

同时,设立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一)产品质量方面。治理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未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

(二)流通销售方面。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

(三)维修改装方面。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行为。

(四)使用管理方面。治理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治理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治理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行为。

(一)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治理实施工作,压紧压实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充电、停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率队开展1次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存在隐患和整改措施的“两个清单”。具体工作情况以工作简报、阶段性小结的形式报送至工作专班。

(二)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对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监管;强化电动车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依法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三)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曝光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辖区公安派出所对电动车(含蓄电池)回收、改装和维修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等现象。

(五)各社区、各有关部门督促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在有合适场地、满足消防安全等条件的情况下建设、改造电动车停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将集中充电和停放纳入老旧小区升级改造范畴。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电动车日常管理,推广安装“电动车禁入电梯管控系统”。

(六)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建立电动车及配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台账,开展电动车及配件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展质量专项抽查,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建立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追根溯源”机制。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坚决查处户外公共区域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20xx年10月31日开始至20xx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31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拿出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硬措施,研究制定具体部署情况于20xx年10月31日前书面报送至工作专班。

(二)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底数和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及产品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维修改装行为,规范电动车管理,集中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三)验收督导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组成工作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不力的单位,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生亡人或者有影响的电动车火灾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新江街道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严格督导检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将适时进行督查检查,通报批评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月底前报送表格(附件1~6);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9月3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亮点工作可随阶段性工作小结及时报送。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xx市学校电动自行车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xx市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不合格电动车行为,重点推动电动车的进校和停放管理工作。

结合学校进校车辆的实际情况,如下车辆学校整治重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踏板车、电动滑板车在类的等带电助力车辆。以下统一称电动车:

(一)打击无证电动摩托车进入校园;

(二)严禁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及封闭的房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

(三)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

(五)严禁将电动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一)各单位要按照《xx理工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校园内禁止摩托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进入(保卫巡逻车和后勤保障车除处),因学校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需报保卫处批准,可以在早上7:40前进校和晚上5:40后离校,停车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再骑乘。学生不准乘骑摩托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进入校园”的内容,结合电动车或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开展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活动。

(二)学工处要守好公寓区,严禁学生将电动车,以及各种充电蓄电池带入电梯或宿舍内充电。

(三)后勤处、资产公司负责对食堂、绿化、商店及各物业等服务外包人员的电动车进行管理,禁止骑乘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加强“小白”电瓶车、校通勤车的充电桩的管理工作。

(四)保卫处将开展电动车登记工作,加强各门岗管理和校内巡查,严禁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并按照方案第二点“整治重点”的内容,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对车辆进行扣留,或者今后不准此车进入校园的处罚。

(五)保卫处组织安保人员和师生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初)。各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11月)。保卫处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每月组织发动一次电动车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整治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保卫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一)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学习此方案,并广泛开展宣传。采取个人自查,单位排查的方法,对整治电动车管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各物业公司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有序。

(三)各单位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有好的经验做法请于20xx年12月27日前报送到保卫处明理云盘。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学校干部职工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等有关要求,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严格落实《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附件1、2),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教育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董贶永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陈永雄任副组长,教育局各股室长、各校(园)长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承担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郑明发任办公室主任。

(一)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学校。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干部职工及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学校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led、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队)会课、国旗下讲话、学校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干部职工及师生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发动校内各处室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及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节日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教育局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汇总,并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学校要对照实施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各学校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学校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请各学校将电动自行车、部署开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名单于8月27日前报送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9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4)。

联系电话:xxx,传真:xxx。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近日,我队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抓手,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防护意识、文明出行意识,优化道路通行秩序,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召开整治动员部署会,把握交通管理工作要点,找准重心,明确整治职责,在辖区形成一波整治攻势,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并要求全体民辅警统一思想,按照检查力度不减、处罚力度不松的标准,全面加强对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查纠力度,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

灵活调勤警力部署,在抓好辖区国省干道、乡镇要道、农村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密度及安全管控的同时,把重点转移到城区两轮车出行密集路段,严格路面过往车辆安全检查,重点对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截止x月x日至x日,大队共计查处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xx余起,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xx余起。

一是通过向广大驾乘人员发放宣传资料,结合阵地宣传,向驾驶人面对面宣传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进一步增强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两轮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努力提高安全带使用率、安全头盔佩戴率,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坚持将“一盔一带”宣传融入到“七进”宣传中,通过交通安全座谈、课堂、组织观看视频、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浓厚“一盔一带”宣传氛围,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防护意识,引导其摈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汉应急〔202x〕97号文件要求,我镇立即在本辖区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完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镇长张雄飞为组长、副镇长石家伟为副组长,镇安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真正做到行动迅速、执行坚决,确保各项措施稳步推进。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综合治理行动部署,确保电动车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坚持整治和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全方位等的宣传发动工作。发动辖区居民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临时标志申领以及保险购置等工作,积极开展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微信、qq、短消息等媒介,广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电动车火灾事故进行曝光,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发动各村网格员村组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重点突出对电动车发生火灾的原因及自救技能方面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加强任务针对性、有效性。

我镇将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继续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依据《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领导,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文通任组长,由主任科员岳建廷、郭树深、耿淑刚,分管领导李永军、代树涛任副组长,质量发展股、质量监督股、知识产权股、标准计量股、消保股、综合执法局、基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股。

二、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时间,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切实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销售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3c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虚假宣传、虚假标注。

(五)不履行售后三包、缺陷产品召回义务。

质量发展股:负责牵头治理工作的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为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供参考基础数据。对分局查处无3c电动车销售行为进行指导。

质量监督股:对电池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局电动自行车的抽检予以指导。

标准与计量股:查处销售无标或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对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

基层分局:全面排查本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底数。组织对流通环节电动车及配件的抽检,查处无合格证、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消保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购买时认真核对铭牌、ccc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资料,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同时引导消费者审慎网上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不贪图便宜购买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督促商家落实三包责任。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序组织开展。

(二)包片管辖,落实层级责任管理铜度,股、分局上下联动,形成治理合力,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新机制,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园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适时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监管。督促村企业和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宣传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属地企业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灭火救援。指导属地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职工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园区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使用企业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属地企业和部门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园区企业:要督促企业职工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企业车间、库房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园区协调小组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示范区安监局牵头,园区党工委书记朱晓文为组长,各片区片长为副组长,各部门有关同志组成“园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园区协调小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组长:朱晓文。

副组长:姜清华李正清于怀亚嵇明来。

成员:沈海霞孟炳才朱从茂吴阳。

(二)严格督导检查。园区协调小组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片区和企业,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企业,园区协调小组将派出专人驻点督导、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片区片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工作人员和属地企业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物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福鼎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鼎安办〔20xx〕24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自20xx年10月开始至20xx年底,在全市各物业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业主(居民)对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防范意识。

(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二)违反规定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

(三)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无消防管控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清理所管理住宅小区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业主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协商改善小区集中停放条件;倡导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系统,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二)加强检查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日常检查和劝导提示,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清理的,应积极劝阻,劝阻无效的就迅速报属地街道和派出所,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教育宣传。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住宅小区主出入口,相关楼道、大厅、地下停车场等部位要醒目张贴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挂横幅、标语,并利用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广而告之,可以通过微信、网络等平台,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预防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预防演练。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组织业主开展应急逃生、急救自救演练。

20xx年10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15日前)。市住建部门统一明确方案,召开部署会议,下发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除隐患,落实长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排查,集中清理,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到日常重点工作,并入到行业监管内容。要召开好部署动员会,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动员会务必实行实名签到制,纳入到企业信用考核。我局将开展定期检查,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并入年度双随机检查,作为检查主要内容。

(二)强化沟通协作。我局将积极与属地街道保持沟通联系,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好街道开展专项治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整治中要主动与属地街道、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沟通,对劝阻无效,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要实施书面报告制度,上报街道和公安(消防)部门。

(三)加强排查,强化督导。各物业企业要按照治理工作要求,认真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强化整改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业主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物业小区,要督促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并整改到位。逾期未落实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四)注重信息报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每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统计信息(统计信息包括:整治活动大体工作措施、宣传措施、整治车辆多少部、制止违规充电多少起、转送属地街道和公安(消防)部门查处的多少起)至市住建局物业管理股。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凌云在《关于加强居民小区“飞线充电”治理的建议》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实现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在居民住宅楼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7日前)。各乡镇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摸排阶段(2月18日至3月18日)。组织乡镇、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深入住宅小区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张贴宣传海报和警示标识,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数量、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现状和缺口,拟定建设计划,建立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9日至6月19日)。组织乡镇、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由县应急、公安、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置存在困难的居民小区,由县资规、住建、应急、消防和乡镇社区等单位实地调研、会商解决,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0日至6月底)。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对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工作。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住建、资规、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于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非机动车车棚,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需求。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城管执法、消防等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公安、应急、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停放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科商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各有关乡镇要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督查检查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县安委会、消委会要加大协调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督促和工作督查职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综合治理期间,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请于2月17日前上报,3月19日前上报《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底数统计表》(附件1),以后每月20日前报送《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及当月工作小结;6月底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孙达贤、王阳阳,电话:7531795,邮箱:624953586@。

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仙安办(20xx)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镇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各村(居)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应急保障三个环节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规划建设:推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集中充电场所,预留足够的空间建设;鼓励未配置集中充电场所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利用现有布局,合理规划建设集中充电场所;对敞开式、老旧小区统一进行合理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规划布局,引进国有企业进行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

(二)维护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管,引导群众规范充电,严防电动车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超时充电的.行为,严格电动车自行车及蓄电池等相关配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的监管,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使用管理。

(三)应急保障: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落实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和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保障消防用水、灭火器,整治违规停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畅通生命救援通道。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本辖区、本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力度。

(一)镇直有关部门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1.鲤南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电动自行车,要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2.派出所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要加强治安监控,加大偷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打击力度;派出所应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对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3.应急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各村(居)、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协调各村(居)、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4.消防办应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灾事故;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范畴。

5.国土资源所应在新建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告知建设单位设置充电桩雨棚,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灯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楼院)等区域科学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在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审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

6.村建站应负责编制龙华镇区域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含二轮电动车)集中充电桩布点规划,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划布局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

7.共建办应对全镇有物业服务小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竞电点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普查,为规划建设单位提供底数。同时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督促充电桩建设单位对充电桩进行规范建设与管理,由仙游县城乡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统组织建设,遵循“谁建设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管护、谁使用谁付费”利益导向原则,采取国有企业代建模式,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做到集中停放充电点标准规范、安全可靠。

8.环保站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环节的环境监管。

9.道安办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监督管理。

10.地震办应加强对所属公用人防工程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11.供电所应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12.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村(居)、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网格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巡逻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加大夜间巡查力度。

13.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村(居)职责。

1.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打通“最后一公里”,组织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场所进行摸排检查、登记造册,综合整治,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

2.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销售及维修点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4.负责协调确定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的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5.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通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案例、宣讲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灾事故追究法律规定。

6.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属地乡镇政府报告。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职责。

对违规在楼道内停放充电、飞线拉线充电、将电动自行车和锂电池带入电梯、户内等可能引发火实事故的行为进行管理宣传劝导;未设物业服务或未明确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由村(居)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村(居)要深刻认识到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以加强人员的思想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救援能力为目的,既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站等主流谋体的作用,也要利用好新媒体对广大群众的影响力,深入基层、居民住宅、销售及维修点开展宣传,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要针对电动自行车多发的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内容。镇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行责任倒查,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同时,要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电动车消防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请各有关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共建办、环保站,道安办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祝和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2)于8月18日前报送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室(镇应急办公室),20xx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8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3)!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迎接党的十八大做好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的重要部署,最大限度消除校园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危害,推进“平安学校”的创建,构建和谐校园,我校根据《十八期间学校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在我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校长黄舒江的统一领导下,以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为重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采取有力举措,凝聚一切力量,深入排查校园火灾隐患,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问题,努力实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分百,最大限度地防控和减少一般火灾,坚决杜绝火灾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解决重点火灾隐患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点消防工作进行督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各班级、部室要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教室、实验室、供电、供水、仓库、仪器室、体育器材室和电脑室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对我校的重大活动场所实施消防安全“定岗、定人、定责”制。全过程进行监控。

要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广泛开展迎接党的十八大打好消防安全保卫战火灾。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宣传报道。认真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通过校园宣传栏、广播、图片展、主题班会课、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宣传横幅、黑板报、手抄报、网络等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疏散逃生演练。要组织广大师生通过参观、体验和学习等方式,掌握防火知识,增强防火意识,提高消防能力,发动师生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建立奖励工作机制。计划在4月中旬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演习。

(三)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我校情况,组织门卫、后勤及相关人员从严做好执勤备战的各项工作,调整灭火救援力量部署,充实义务消防队的战斗力;认真开展校园消防设施的维护,加强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修订、完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实地演练;认真开展义务消防队岗位大练兵,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加强管理教育,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防事故,保持校园的高度稳定。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动师生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结合火灾规律,突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基本常识,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以及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基本要领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园广播等媒介,加大消防宣传的力度,扩大消防宣传教育面,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效果;利用横幅标语、板报、墙报以及发放宣传资报料、设点咨询、巡回广播、知识竞赛等,做好防火宣传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的十八大是我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体师生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校园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定期通报情况,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手抄报、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主题宣传报道,集中宣传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为打赢党的十八大校园消防安全保卫战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值班,快速反应。

从现在开始到党的十八大闭幕,加强校园值班值日工作,每天要保证1名领导带班,及时处理涉及校园消防安全和稳定的各类事件。学校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外出要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及时做好值日记录;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保证信息畅通。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和督导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发现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进行跟踪管理。要对工作中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的个人,在年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教师评先评优中予以加分;对组织不得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的人员,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全省约有110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且每年有10%以上的增加量。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高。20xx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xx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xx年广东省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我省电动自行车火灾也多发频发,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省、市、县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加强华丰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华丰镇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承担日常工作,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旅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根据镇消防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led、微信、海报、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物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镇消防办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镇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镇消防办依托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级指导服务组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情况报送。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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