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范文(21篇)

时间:2023-12-13 16:19:11 作者:LZ文人

学校教育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为社会输送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生活琐事感悟,欢迎大家一起交流和分享。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78.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自治区高校招生及统考工作,其职责是: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79.各市(地区、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80.高校应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3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33、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4.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地招生办公室及中学要指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内容。考生若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而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12.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卫生部门、医院、招生及纪检等部门组成的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

13.考生的体检须在当地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医院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体检工作应选聘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格遵守体检工作守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如有错检、漏检,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对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对舞弊考生给予取消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的处理。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公安、军校和国防生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主检医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上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一经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任何人无权变更。高考体检工作应于5月15日前结束。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招生办公室须将所有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直至考生本人。需要体检复查的考生,要经地、州、市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正确选择志愿和专业,各中学应特别注意指导专业受限和残疾考生正确地选择志愿。

新生报到入学后,各有关招生高校须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书面报送对2016年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时发现的因“新生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时电子档案上的原始体检结论不一致”而被招生高校休学、退学情况,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对有关情况分类、汇总并向各地招生办公室反馈,各地招生委员会须按照《关于实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认真调查处理。

14.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指定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自治区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5.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6.各级招生委员会和各高校,要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精神进行宣传和执行。

五、考试。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40.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各招生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41.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共分11个批次:

(1)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军警公安类、公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本批次设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报考军警公安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政审、体检和面试。

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教学司[2009]35号文件所列独立设置的29所本科艺术高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院校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相关高校。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报考零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必须按照招生高校要求进行政审或其它审查等。

(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选报六个专业。

(4)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九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6)本科二批次:一般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九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7)本科三批提前批次: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及民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8)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三批次。面向南疆四地州、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9)本科三批次: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本科、民办本科院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九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10)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11)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学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九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三校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高职”考试的,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区内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一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公布的为准。

42.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3.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4.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在自治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5.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46.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7.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49.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等4个省(区、市)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15〕6号)精神,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

50、以上加分项目,除对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52.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规定:

(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3.加分考生必须提供相关成绩和证书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所有加分一律计入高考总成绩。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

5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区外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5.在国家确定的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区内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7.报考区内高校的农、林、牧、地矿、煤炭等艰苦专业的第一志愿的汉语言考生,当高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照顾投档。

59.自主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执行。

60.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相关地州、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在同一志愿(组)投档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第一志愿(组)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线。如生源仍不足,可征求院校意见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相关地州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61.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录取。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2.录取时对民语言考生报考本科院校进行数学单科成绩最低分数限定,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63.民考汉考生既可以填报汉语言招生计划,又可以填报民考汉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汉语言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汉考民考生可填报民语言计划的学校志愿(以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64.在预科学制上,民考汉、双语班本科单列计划录取的学生以及本科协作计划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学生预科学习时间为一年;民语言学生预科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学生一年预科后,汉语及文化课程成绩考核达到预科培养要求的,通过本科学校综合评价,可提前一年结束预科阶段学习。协作计划学生预科学习期满,经统一会考或考核合格后,转入本、专科学校学习。

6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6.各中学应及时、规范地向考生提供纸介质档案,档案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被录取的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纸介质档案材料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就读中学提取并自带到录取学校。录取期间,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各地招生办公室和区属高等学校应分别设立接待站,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67.自治区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9月初结束。

6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高考成绩并确认录取结果。

69.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新疆招生网(http://)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70.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71.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5月20日之前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72.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区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自治区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

73.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信息公开公示。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5月18日,省政府召开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省长、省委宣传部部长、省招委会主任庄长兴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高考事关国家发展大计,关乎千万学子前途命运,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考前无试题、试卷泄露,考中无大面积有组织的舞弊,考后无大范围评卷录取失误,社会舆论保持和谐稳定的要求,以前期预防为重点,以内部治理为核心,着力抓好试题试卷安全、考试招生队伍管理、招生公平公正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好今年高考招生考试工作。会议要求,要强化工作协作,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涉考信访接待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全力服务高考考生,为高考考生创造良好的应试环境,确保圆满实现“平安高考”“阳光招生”的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省招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高校负责人,各考点主考、副主考参加会议。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基〔2015〕1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2.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确认后的信息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确认后的信息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报志愿的要求填报并确认,内容应真实、准确。考生填报志愿及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考生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后,须输入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上提供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陆后将强制要求修改个人密码,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率。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不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志愿。报名信息、志愿信息一经考生确认上报,任何人无权变更。逾期不报,不予受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3.,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考志愿。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本科零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在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三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有一次征集志愿。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时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第二次征集志愿开始,即从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开始,考生可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修改。

4.关于“三校生”的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三校生”(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以选择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选择报名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两者不能兼报。选择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三校生”可以填报在《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除“三校高职”计划以外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选择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三校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汉语,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专家单独命题、网上评卷、单独划线录取,考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保证按时报到就学。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省内普通高等学校: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及校考等工作,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对近年来高考考务相关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考务工作实施改革,为提前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广泛征求全省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我省考试招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7日。请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前统筹谋划,做好高考报名各项准备工作。

二、由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提前,2018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考试等工作也将提前至2017年12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8年起,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校考及体育专业统一考试取消现场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查询各类考试信息,考务组织全面实现网络化。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的要求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以及《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15]15号)精神,2018年起相关政策条款全部生效实施。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取消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省级统考面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5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5号)的要求,自2018年起,我省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相关专业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接受、不承认任何高校的面试成绩,不再单独划定文化课分数线,执行普通文理科分数线录取。

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务必将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高中学校,并加强宣传工作,提早做好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的政审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3)有民族分裂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曾参与民族分裂活动的;。

(4)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考治招。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以平安高考为目标,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命题、制卷、试卷分发、拉运、保管、考试实施、答卷回收各环节保密管理要实现无缝链接,尤其要加强考试实施期间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同时要加强考试信息系统安全、涉考人员人身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研预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四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负责,并安排专人将考核结果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填写《2017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三章体检与考生档案。

第六条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并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第七条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有关体检的详细规定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3号)执行。

第八条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考成绩、志愿、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7号)执行。

第四章考试和评卷。

第九条考试科目设置: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条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

第十一条2017年我省高考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外语科目包含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在笔试之前进行,其成绩计入外语科总分。高考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第十二条市、县(区)招办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对其他突发性临时伤病考生,各地招办可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协调安排好这些考生参加考试,同时要及时向省招办书面报告备案。

第十三条市、县(区)招办负责组织考试实施。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确有困难的,经市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在县城附近设置考点。考点及考场编排确定后因突发情况确需调整考点的,必须报省招办备案。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参加外语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在外语科目考试时,必须按照不同语种单独设置考场。全国统考考点与高职单招考点原则上应分开设置。

第十四条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各市、县(区)要按照标准化考点技术要求,按时做好考场视频监控使用前的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考试期间可以正常、稳定地使用。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必须纳入视频监控范围之内,并可实现网上巡查,确保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广播室应安装摄像头和拾音器并接入网上巡查系统,外语听力试音和考试期间全程录像录音。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所有考场必须在屏蔽范围之内。每个考场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各考点要安排女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在视频监控下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

各市、县(区)要对以往违纪高发的考生群体、考试管理存在隐患的考点加强监督、整改,县(区)招生委员会在为此类考点、考场选派监考时,一要选择以往工作责任心更强、执行纪律更严格负责的监考老师,二要适当为每个考场加派监考。每个考点要根据考场分布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监考。

第十五条严禁监考(包括流动监考)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点;严禁主考、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员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务办公室、试卷保管室等工作场所。每科考试前,考点要在专门场所安排专人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监考和拟进入考场等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测。每科考试均应随机调换监考员。

第十六条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以及考场记录表等材料送交省招办高考评卷工作站。

第十七条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及各科选择题作答字符串、非选择题各题得分。

第十八条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窗口,按程序经过身份验证后提出首次复核,评卷工作组依据考生申请对“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事项”进行复核。考生如对首次复核结果存有质疑,可提出再次复核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保密事项不丢失、不泄露。

第二十条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专业课考试,具体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要求,周到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大力宣传考试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导向作用;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解读高考政策,解疑释惑,凝聚共识;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受骗;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各地和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74.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7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办公室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76.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公示我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县级招生办公室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等名单。

7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85.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86.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7.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88.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89.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做好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至22日,报送时必须使用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合格考生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各招生院校使用2017年普通院校招生在陕录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送系统,全部信息通过网络上传结束后,请直接使用报送系统打印合格考生名单,由填报人签名并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寄送至陕西省招办备案(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陕西省招生办普招处,邮编:710068)。

报送要求如下:

1.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通用的,必须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分别报送考生信息。

2.考生参加多个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按各专业分别报送考生信息;考生一个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多个专业通用的,则每个专业都要报送考生信息。

3.报送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在陕招生计划数的4倍。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本、专科均有招生计划时,本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本科计划数4倍报送,专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该专业本、专科计划数之和的4倍报送。因合格生源不足而不编制来源计划的专业,发放校考合格证的人数不应超过4人。

4.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建立本校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专业代号和专业名称必须和网上编制来源计划时对应的专业代号和专业名称一致。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信息而导致考生不能填报志愿以致影响其录取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二)报送录取规则。

1.在陕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省外院校以及西安美术学院和西安音乐学院均须填写“2018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见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8年4月底前报送我办(传真号码029—85221776)。

2.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录取”“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录取必须有综合分计算公式。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必须使用相同的录取规则。

3.录取规则中的“科类”只能填“艺(文)”或“艺(理)”,不能填写“艺术(不分文理)”。

4.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必须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学校招生章程一致。

5.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中,与教育部及我省规定不符的内容,以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为准。

提前做好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省内普通高等学校: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及校考等工作,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对近年来高考考务相关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考务工作实施改革,为提前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广泛征求全省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我省考试招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7日。请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前统筹谋划,做好高考报名各项准备工作。

二、由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提前,2018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考试等工作也将提前至2017年12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8年起,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校考及体育专业统一考试取消现场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查询各类考试信息,考务组织全面实现网络化。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的要求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以及《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15]15号)精神,2018年起相关政策条款全部生效实施。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取消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省级统考面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5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5号)的要求,自2018年起,我省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相关专业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接受、不承认任何高校的面试成绩,不再单独划定文化课分数线,执行普通文理科分数线录取。

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务必将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高中学校,并加强宣传工作,提早做好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2月24日。

做好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包括统考、联考、校考。我省美术类专业课、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实行全省统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实行省内院校联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一)美术类专业课统考。

美术类专业课统考2017年12月9日在西安绿地笔克国际会展中心(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4号)进行。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二)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笔试统考。

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笔试统考2017年12月9日在西北大学进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统考为闭卷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值15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艺常识、专业动态信息、专业基础知识、视听语言技能、写作等内容。

(三)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

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时间和考试内容由西安音乐学院另行通知。

(四)艺术类专业课校考。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实施办法由各招生院校制定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各招生院校务必加强对专业课校考的领导,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考试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

1.专业课校考一律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

2.校考内容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校考组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绩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结果公平公正。

3.考试流程须全面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整个考试过程可以全程回溯。实行面试的考试,每个面试评委组的评委不得少于5人,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同一专业设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委组的,考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和评委教师所在的考场,均必须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

4.学校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要求。

1.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统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播音编导类专业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各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课校考。

2.除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校考的院校外,其他所有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

3.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4.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要求使用省内院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公布招生计划时将予以注明。

5.摄影、书法学专业不列入我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如招生院校要求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按学校的招生章程(简章)执行。如招生院校要求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可在核对计划时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6.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跨省校考的除外);省外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必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我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务事宜与西安美术学院联系。

做好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专业课考试考点院校要高度重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执行政策严格,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密考务管理。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制定详细严密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务必做到命题、考试、评卷(评分)、登分、统计合成等各个环节规范严谨。要建立和完善报名审查制度,要认真核查考生报名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对报名参加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还必须严格审查其专业课统考合格证(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我省统考分数线及考生成绩)以及其他有效证件,严防替考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考。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对在报名、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要在校考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其违纪、作弊事实书面报省招办,违纪作弊信息将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

(三)规范考点建设。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无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实施的考试,其考场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要做好考场视频监控使用前的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考试期间可以正常、稳定地使用。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必须在视频监控范围之内,并可实现网上巡查,确保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各考点要安排专人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

(四)严格保密制度。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试题(卷、卡)的领取、运送、保管、分发、回收、评卷等环节要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务必确保试题(卷、卡)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五)加强业务培训。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命题、评卷(面试)和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要针对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特殊性,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招生院校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与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涉密岗位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专业课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一律不得参与本次考试的相关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考点和高校必须按规定对专业考试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省招办进行后续处理。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2018年陕西省省内院校音乐类、】。

附件【】。

附件【】。

附件【】。

做好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并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各县(区)招办在准考证号编排结束后,向艺术类考生发放《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1.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报名。

经研究决定,我省美术类专业课、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专业目录见附件1)统考分别由西安美术学院、西北大学组织实施。美术类专业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美术学院,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北大学。

拟报考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7年12月1日8∶00至3日18∶00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完成专业课统考报名及缴费,缴费方式与高考网上报名相同。2017年12月7日8∶00后,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专业课统考准考证。

2.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报名。

在陕部属院校及陕西省属院校(以下简称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专业目录见附件2)实行全省联考。拟报考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5日登录西安音乐学院网站(网址:/)查询报名安排,并按有关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

组织专业课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拟报考的招生院校咨询。报名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做好贵州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和招生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各考点高校要成立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本校考点考试工作,对考点考试工作负总责。

二、确保考试安全。各考点高校要强化安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工作方案,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对专业考试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制卷等工作的管理,对考试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科学、规范实施。

三、严格考试管理。要规范考试操作流程,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落实到位、督查到位的考试管理工作机制。要健全人防、物防和安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要优化考点考场设置,把好考场入口关,确保考点考场秩序井然。各考点高校要严格遴选评委和工作人员,加强对评委和工作人员上岗的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严格成绩信息管理和复核,确保成绩记录、评卷统分规范准确。

四、畅通信息渠道。各级招生办和招生院校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积极利用新媒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规范公开考试招生有关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和违规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畅通信息发布、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做好政策解读、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

五、严明考试纪律。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纪律规定,对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其中,凡在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代考替考、伪造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类专业考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专业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于参与作弊,失职渎职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做好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29号)要求,以及2017年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切实担负起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使命。坚持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稳中求进,注重内涵发展,拓宽人才多元化选拔渠道。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推进实施精准招生扶贫,深化“阳光工程”,优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和社会满意度。坚持依法治招、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大力构建和谐招考秩序,确保2017年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

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委会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要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和评卷的全过程管理,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书》,分级管理,明确责任。主要领导对试卷保密、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考试失(泄)密的发生,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的发生,杜绝影响全局的考务事故发生。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

(二)大力健全部门协作责任制。

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招委会成员单位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把“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三)全面构建考试安全体系。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落实《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办法》和《试卷印刷、运送工作管理办法》,加强试卷流转各环节的管控措施,加强试卷保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要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用规范的操作、完善的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实现考试各环节的无缝对接和高考试卷的绝对安全。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暴力恐怖威胁、疫病传播等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确保能够临危不乱、有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切实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要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做好考试招生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五)全力构建考试招生诚信体系。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要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组织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重点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生守则》等材料,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要教育考生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因信息错误或资格造假而产生考试招生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要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违规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院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

(一)扩大平行志愿投档实施范围。

1.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b段由“1+1”顺序志愿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实行段内平行,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本段征集志愿1次,征集志愿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对有政审、面试要求的司法、公安(武警)类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由以前的本科提前批b段调整到a段,仍然以“1+1”顺序志愿模式投档。

2.本科提前批地方专项计划d段、精准扶贫专项e段、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均由“1+1”顺序志愿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实行段内平行,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本段征集志愿1次,征集志愿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模式进行。

(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所有志愿按“双上线”全部投档。

调整艺术体育类本科一批和艺术类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投档方式,2017年艺术体育类所有批次的所有志愿投档原则改为:按志愿顺序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投放相应志愿的所有“双上线”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根据其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减少和避免以往投档程序相对复杂,考生不易理解,与个别院校的录取原则不一致现象。

(三)艺术体育类征集志愿不再降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中关于“在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从2017年开始,我省艺术体育类征集志愿时不再降分。

(四)取消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省级统一面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规定和要求,2017年,我省取消了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省级统一面试,允许省内招收相关专业的本科院校组织校考。从2018年开始,我省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相关专业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承认、不接受任何高校自行组织的面试成绩,统一执行普通文理科分数线录取,不再单独划定文化课分数线。继续招收相关专业的院校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对考生身体条件、仪容仪表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允许录入该专业但不符合相关培养要求的考生调整转换专业。

(五)高职(专科)批特殊类型段次投档分层次分模式实施。

对高职(专科)批特殊类型段次(包括定向、直招士官、公安、空中乘务及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在不增加批次、段次及录取时间的前提下,2017年在高职(专科)批特殊类型段次内实行“分层次单列计划,分层次单报志愿,分层次按志愿投档”。即将本段内院校专业按计划性质类别分三个层次顺序设置,层一:定向计划(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农村医疗专项(专科);层二:公安、空中乘务、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及精准扶贫专项等计划;层三:直招士官计划。“层一”、“层二”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在高职(专科)参照线上面向合格考生征集1次;“层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根据省军区征兵办规定比例向其提供军检名单,生源不足时,面向军检合格生源征集志愿1次。

(六)高职(专科)批不再组织补录。

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志愿满足率较高,2017年高职(专科)批实施两次征集志愿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四、从严治考治招,大力构建风清气正招考秩序。

(一)严厉打击高科技舞弊行为。

要狠抓打击考试作弊不放松,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的工作通知》(教学[2012]4号)、《关于严厉打击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贩售作弊工具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15号)要求,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新形势下高科技和网络作弊特点,持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保持对“助考”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把安全防护网络进一步织细织密。

(二)加强考生资格审核。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考生资格联合审核机制,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加强各类专项计划、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严防资格造假,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与专项计划资格信息前后一致,维护专项计划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县(区)招委会要监督体检医院严格执行体检政策,按规定内容对考生进行体检,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体检结论,体检医院对考生体检结论的准确、真实、有效性负责。体检结束后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体检表进行最终复核。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对我省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结果,对不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高考违规查处力度。

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项招生工作禁令。省教育考试院不得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严防各高校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对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由省教育考试院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四)坚持统一使用文具制度。

考生参加考试时不携带文具,使用统一购置文具。文具的统一购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其补充通知执行,各级招生机构要加强对文具采购工作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收费,保证文具质量。

(五)完善标准化考点管理和使用。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配备专人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考试期间考场巡查力度,严控高科技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六)坚持“双对调”监考制度。

“双对调”监考制度是我省保证考风考纪的重要措施。“双对调”由市级招委会在辖区内统一安排,各考区要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要求,加强监考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结合标准化考场形成“人防+技防”的模式,使监考教师面对考场违规违纪行为时切实负起责任,敢管敢抓。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支出,适当增加监考教师等考务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七)加强高考期间高校在校生管理。

省内高校要按照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普通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18号)要求,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对替考或参与考场内外勾结作弊的大学生,招生部门将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八)加大考试督查巡视力度。

各级招委会均要向辖区内派出督查巡视组,督查当地招委会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安排,督查考点的建设与组考工作,督查安全保密、考风考纪。高考前,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保密等部门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保密检查,做到“四必查”,即安全保密制度必查、网络信息安全必查、部门协作机制必查、标准化考点运行情况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督查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确保制度建设规范,人员职责到岗,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考试结束后,各级督查巡视组均要向派出机构书面汇报巡视情况,向督查巡视地区反馈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派专人抽查各地试卷保密室录像及考试过程中的录像备份保存情况,若发现录像保存不完整或丢失,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规范违规考生处理。

违规考生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省教育考试院要出台相应政策明确规定处理流程,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书及时与考生沟通,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处理结果公正有效,防止因处理程序不当而造成处理结果无效。各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关于上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结果告知情况的通知》(甘招办发[2015]35号)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考生,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实施精准招生扶贫,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要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就促进教育公平要求和甘肃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方案,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精准扶贫,精准对接贫困家庭脱贫需要和贫困地区发展需求。通过采取“单设批次、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方式,认真做好国家、地方、高校等专项招生计划,逐步形成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我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学生高考招生政策帮扶力度,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促进社会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困难家庭、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公正。

六、深化分类考试改革,拓宽人才多元化选拔渠道。

逐步扩大高职院校省内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和专业,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完善从中职到高职(专科)的升学办法,推动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测试办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试点工作,适度加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权重,构建我省应用型高等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稳步推进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确保2017年分类考试录取成为省内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七、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招考信息公开透明。

(一)建立和完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各级招委会、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根据各自的分工权限,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二)加强特殊类型考生信息公开。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才能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此外,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信访制度。

省、市(州)、县(区)三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健全信访机制,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遇事不推诿,回答客观准确。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各地和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考生对高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四)规范高校招生章程公布。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辖区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宣传。

八、优化宣传服务工作,提高招考工作社会满意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高校和考点学校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根据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各地要重视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考试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客观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要切实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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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年贵州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和招生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各考点高校要成立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本校考点考试工作,对考点考试工作负总责。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安全。各考点高校要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对专业考试进行合理部署,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专业考试过程要实行有效监控,特别要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制卷等工作的管理,对考试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考试安全平稳、万无一失。

三、规范考务操作、严格考试管理。要严格按照考务规定组织考试。要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落实到位、督查到位的考试管理工作机制;要强化硬件保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要优化考点考场设置,确保考点考场秩序井然。各考点高校要严格遴选评委和工作人员,加强对评委和工作人员上岗的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建立违规违纪黑名单通报机制,确保成绩记录、评卷统分规范准确。

四、强化信息公开、畅通信息渠道。各级招生办和招生院校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积极利用新媒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规范公开考试招生有关信息;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便捷考生查询有关信息;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

五、推行平行志愿、做好招生宣传。我省美术类部分批次和体育类专业已实行了平行志愿投档。从2018年起,艺术类所有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专业)、高职(专科)院校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请各地教育局、招生办,各有关高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确保平行志愿改革工作平稳实施。

六、严明考试纪律、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纪律规定,对在考试招生中违规违纪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在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代考替考、伪造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类专业考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专业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于参与作弊,失职渎职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附件:

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6月9日北京时间17时,新疆自治区201x年普通高考双语班英语考试平稳结束。至此,为期三天的自治区201x年普通高考全部顺利结束。

一是在乌鲁木齐市个别中学、相关单位开展考生填报志愿指导;。

二是6月10日北京时间08:00至6月15日北京时间20:00,网上填报志愿;。

三是6月14日至22日左右,网上评卷;。

四是6月15日至19日,公安及公安现役院校、军队及国防生招生院校政审;。

五是6月17至18日,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

六是6月20至22日,军队及国防生招生院校面试、军检;。

七是6月23至24日,公安现役院校面试、体格检查;。

八是6月25日左右,公布普通高考考生成绩;。

九是6月28日左右,公布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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