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山西省山西大全(20篇)

时间:2023-11-13 10:55:05 作者:碧墨 最优山西省山西大全(20篇)

山西曾经是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留下了许多重要的历史遗迹,如平遥古城、壶口瀑布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山西名人故居参观路线,一起了解名人的故事吧!

山西省退休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休养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党一贯传统,是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要教育好广大干部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

第三条:建立离退休老干部领导小组,开展争党“五好老干部”的活动、聘请老干部参加本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革命的特长为职工上党课,担任人生导师,结合实际,每月组织有益于社会事业、有益于健康的`学习、娱乐活动。

第四条:休养所按有关规定为老干部提供阅读文件、订杂志、报刊,建立阅览室和老干活动室,为老干部提供了学习娱乐条件。

第五条:逢重大节日,市领导、民政局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第六条:每半年由休养所领导向全体老干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医疗保健。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卡片。为老干部办好医疗保险。老干部住院期间,市领导休养所要去探望。

第八条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

第九条:老干部参观考察。

第十条: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集体外出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第十一条:按规定提取部分老干经费,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尽量不超支。

第十二条:活动经费用于老干部办公用品、文体、学习费、考察、工具费及其它开支。

第十三条: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民政局领导每季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老干部日程管理服务工作,由民政局和休养所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山西省请假制度

(一)凡因病因事不能坚守岗位者,都须请假。凡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以有关人员批准。具体程序和批准权限如:

1、请假一天及以下,由年级负责人批准,各处室人员由本处室外负责人批准。

2、请假二至三天,由年级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各处室人员由本处室领导批准。

3、请假三至六天,由年级负责人、教导主任签署意见,管理人员由处室领导签署意见,主管校长批准。

4、请假一周以上,由年级负责人、教导主任、分管校长签署意见,管理人员由处室领导、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批准。

5、处室领导请假,付职三天以下,由正职签署意见,分管校和批准,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批准。

6、校级领导请假,副职由正职批准,正职由校委会批准。

7、请假被批准后,教师将假条交回教导处并登记,管理人员和领导交回各签到处并登记。月底汇总存档。

8、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同请假)

9、请假期满或提前到校者,应到有关处室办理销假手续。

10、不按上述各项要求履行手续者(不论替课或换工),一律以旷工论。

(二)有关问题

1、本人婚假可享受10天假期。提倡将婚事安排在寒暑假。

2、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丧事,可给7天假期。

3、子女婚事,岳父母丧事,可给5天假期。

4、产假:符合晚育规定的可享受产假四个月。产假期间如采取了有效节育措施,并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享受产假六个月。非晚育产假可享受100天假期。计划外生育不享受假期。

5、享受上述假期者,假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除上述享受假期以外的假,不享受岗位津贴的同时,事假一天扣3元,病例假一天扣一元。

6、无故旷工一天扣20元。

7、凡一学期内累计请假一个月以上者,不得享受学校福利奖金,累计请假虽在一月内但已逾两周者,只享受学校福利奖金的一半。

8、无故旷工累计一周以内,只享受学校福利奖金的一半,累计两周,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奖金。

根据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领导干部请假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厅处级以上干部(指厅领导和行政、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因私(指正常工作时间)离岗、离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和报告手续。

二、厅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因私离岗、离并,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请假和报告手续:

(一)厅长按程序向分管副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履行请假手续。

(二)其他厅领导请假或因公外出,需向厅长请假,并告知厅办公室。

(三)厅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或因公外出,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的,提前口头报告分管厅领导,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告知厅办公室;4—7天(含7天)的,填写《省农业厅处站主要负责人请假和因公外出审批表》(附表1),分管厅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7天以上的`,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厅长审批。审批表均需报厅办公室备案。

(四)厅行政、事业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外的其他处级干部请假或因公外出,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的,需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的,填写《省农业厅其他处级干部请假和因公外出审批表》(附表2),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审批表报厅办公室备案。

三、在请假报告手续未批准前不准擅自离岗。确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四、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五、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请假报告规定,按时返岗,不准擅自超假。

六、期满后需续期,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七、期满返岗后,应及时报告批准领导,并到厅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填写返岗时间。

八、领导干部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会议,也要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一)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长例会、厅长专题会,要求处站主要负责人参加,而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的,需向厅长请假,并报告厅办公室。

(二)由分管厅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处站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的要向分管厅领导请假。

(三)其它全厅性会议,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会议组织单位请假。

九、处级领导干部履行请销假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厅办公室每月汇总《请假审批表》呈报厅领导。

十、厅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会同驻厅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请假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对不履行请假报告手续、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归、不续假者,要向厅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厅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二、厅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制度制订本单位的请假制度。

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省农业厅处站主要负责人请假和因公外出审批表

附表2:省农业厅其他处级干部请假和因公外出审批表 

山西省中考政策

山西省2017年中考政策出台。根据规定,中考网上填报志愿。今年我省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市组织考生在本市向社会公布的网上志愿填报平台上,填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以及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招生相关信息在各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全省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

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其余各科均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办法,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

考试时间为6月20日、21日、22日,各市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和科目。

6月20日

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15∶00—17∶30理综 (物理、化学);

6月21日

上午8∶30—10∶30数学,

6月22日

上午8∶30—10∶30英语。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分值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值均为20分,其他两项由各市确定,分值各为15分。体育考试在文化课考试前完成。

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3号)文件精神执行。理化实验操作成绩10分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10分统一计入中考成绩。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

报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自主填报志愿。

五年制高职院校前三年招生(含职业中专班)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学校(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的招生对象是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毕业生。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高职、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职业中专学校(班)的入学备案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

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完成。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网上录取办法。高职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三年;普通中专学校也可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各职业中专学校(班)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备案,录取审核表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职业中专录取审核专用章”,被职业中专学校(班)(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职业中专班)录取的学生,按原有规定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不发就业报到证。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七)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八)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九)军人子女按如下规定执行加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加分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部门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山西省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很多人都有接触过了,这就一起写一篇吧。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山西省劳动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于:______(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劳务市场介绍,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有关国家有关规定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临时生产(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_________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_________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为每日____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_____元。

(三)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情况,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_________元。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一)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缴纳办法与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_________元,乙方负担_________元。乙方缴纳金额,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及劳动保健食品费_________元。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

(六)合同期间,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副食品补贴___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间,按规定每月发取暖津贴_________元。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

(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

(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

(2)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_________元。

(四)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约定事项:_________。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元。

九、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_________。

(一)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经鉴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一、本合同自劳动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本劳动合同为期限合同,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月,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和条件。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按岗位要求安排乙方工作岗位为保洁,规定具体任务。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职工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甲方安排的岗位工作,并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有持证上岗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交验相关有效证件(甲方可为乙方代办相关证件,证件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证件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以22天计算,进行工资发放。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发放。全年时间以学生上学时间为准。

(二)按照国家和甲方工资分配的规定和办法,乙方月工资报酬为元。基本工资800元,月考核奖金奖励50元。合计850元。甲方通过对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乙方进行奖惩。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

(二)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公休假日、病、伤、残(因工伤、残等的按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执行,上班期间做个人私事的除外。非因工伤、残的甲方一律不负责任)等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条件。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续订和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乙方违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双方需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立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2、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个月。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如甲方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合同时不在实行试用期)。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岗位(工种)上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依其工作性质按下列第一或第二款确定:

1、实行标准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轮休、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日前未工资发放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______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同岗位的80%.

2、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效取酬。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4、甲方实行工资承包的岗位,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用人部门的承包协议执行。

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

2、已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的;。

3、劳动合同职业培训教育网司与职工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4、在合同期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们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踪的;。

6、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迟到、早退和有旷工行为的;。

3、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生产设备和生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严重失职,徇私舞弊,或以岗位便利谋取私利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5、偷盗公司财物或涉毒、赌博被查处的;。

6、行凶打架、或以暴力伤害他人的;。

7、请人代工的;。

8、在岗员工兼任第二职业或从事经营活动为自己创收谋利的;。

9、以弄虚作假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或不接受岗位调整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可依法定程序裁员,裁减人员自裁剪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七条第(三)款条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九)当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经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向公司人事部门申报审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

(四)乙方患病住院或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由于当事人乙方的过程,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利用,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三)乙方由于工作或生产的需要,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乙方违反培训协议时,按培训协议条款执行。

(四)在公司涉及公司秘密和关键技术的核心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二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职业的工作,公司二年内以本地最低工资按月支付保密费。如果乙方在保密期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将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告知乙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双方协商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六)因乙方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重要文书和法律文书无法当面送达时,按地址______邮编______收信人______当面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山西省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河南省《关于开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资协议的内容。

2.工资标准;

3.企业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

6.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支付办法为______;

8.员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为_________;

9.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______;

10.企业补充养老_____的办法和标准为______;

11.各项福利待遇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员工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四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工会或协商代表应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员工应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员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3.本地区或同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4.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收人较大。

第六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前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后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协商双方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各一份。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______员工首席代表(盖章)__________。

山西省内导游词

高平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太行山西南边缘,东与陵川县接壤,西与沁水县毗邻,南连晋城市泽州县,北靠长治,长子两县。东西长41.2公里,南北宽37公里。辖3个办事处,7个镇,15个乡,17个居委会,465个行政村,692个自然村。总人口47.8万人。春秋时称泫氏,战国时为长平,初属韩,后属越。长平之战后秦置高都县。两汉至两晋均为泫氏县。北魏和平五年(464)改泫氏县为元氏县。永安二年(529年)改置建州,设长平郡,领泫氏、高平二县,高平之名始于此。北齐天保七年(556年)改高平县为平高县。北齐末又改为高平,泫氏县并入。唐武德元年(6)于长平置盖州(今高平米山镇),贞观元年(627)废。

之后,高平归属屡变,县名无改。1943年曾将高平东南部划陵高县,抗占胜利后仍归属高平。1958年,高平并入晋城县,1961年恢复高平县。1993年5月撒销高平县,设立高平市;辖区不变。1994年初,撒销城关镇,分设东城区、北城区、南城区3个街道办事处。高平市的版图接近正方形,东、西、北三面环山,状如簸箕,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最高点为市境东北与长治县交界的金泉山,海拔1391.1米;最低处为河西镇杜村,海拔800米。境内大小河流30余条,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丹河、许河、大东仓河、小东仓河、东大河、永录河等6条。地表水年平均流量3888万立方米,地下水1.49亿立方米。

全市属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为9.8℃,年平均无霜期为177天,年平均降水量为607.3毫米。全市土地总面积148.7万亩,其中耕地58.65万亩,境内矿产资源主要有煤、铁、坩土、铝土、硫磺、石灰石等。含煤面积271平方公里,地质储量约为161亿吨,已探明储量30亿吨。铁矿储量约1.8亿吨,多为“鸡窝矿”,适于手工开采。硫磺储量约为5.5亿吨。工业支柱产业有:煤炭、冶炼、化工、食品、建材,主要工业产品有:煤、生铁、水泥、铁矿石、铸铁管、化肥,变压器,糠醛,紧固件,棉布、家具、饮料、合成氨、农用挂车,工业链条、散热器、花岗岩板材等。全市完成工业增加值8.54亿元。

黄梨饮料等名牌产品畅销全国。农业高平市是国家级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瘦肉型猪生产基地。支柱产业有:种植、养殖、林果、蔬菜等,主要农产品有:玉米、小麦、苹果、黄梨、高梁、谷子、大豆、薯类等。19,农业增加值为3.05亿元,粮食总产20.2万吨,农民人均收入2451元。财政金融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2.8亿元,财政收入1.5亿元,城乡储畜存款余额21.7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5.45亿元。商业1998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5亿元,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964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1.39亿元,国合商业销售额2.9亿元,全市有大中型集贸市场6个。

山西省劳动合同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乙方如为临时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实行试用期。乙方如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应注明批准招用文号。)。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从事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按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乡村集体企业没有劳动管理规定,甲方应参照国有企业的有关劳动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乙方离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每月发给离退休金。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

(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补助金制度,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培训费_________元。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日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5)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合同鉴证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经同级劳动部门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今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信访条例

信访群众来信来访的简称。指人民群众致函或走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某些问题。下文是山西省信访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前款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本地区信访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信访工作的重大问题。

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信访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为信访事项的提出、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国家机关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按照分工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保障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八条信访人依法提出信访事项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

(五)要求对姓名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交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有关信访事项;。

(三)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四)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除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

第十四条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

(一)本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受理电话、接待场所、来访接待时间;。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

(三)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四)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方式;。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应当设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由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向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应当随时接待来访。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采取措施,及时排查、化解可能引发信访事项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突出问题。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为信访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对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二)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严格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和控告、检举的内容;。

(五)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弃、隐匿、毁损或者篡改;。

(六)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九条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如实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第二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到有关国家机关反映,受理机关应当做好记录。多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监护人代其提出信访事项。

第二十二条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受理属于本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对不属于本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提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二十三条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八)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和意见;。

(三)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五)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七)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八)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三)收到转交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日内附书面意见,退回转交机关。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要求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的,予以解决;。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信访人对国家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申请复查、复核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承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办结之日起5日内向交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交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对承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报告,认为事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的,应当退回承办机关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可以就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发现承办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督查并提出督办建议:

(一)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报告交办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督办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督办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六章信访秩序。

第三十六条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聚集,影响国家机关、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

(三)拦截车辆或者妨碍公共交通的;。

(四)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五)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侮辱、殴打、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六)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七)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八)其他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信访人,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监护人或者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信访人,应当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其带离信访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多人走访的,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应当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疏导、说服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

应急预案。

由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应当受理、转交的信访事项不受理、不转交的;。

(二)丢弃、隐匿、毁损、篡改信访材料的;。

(三)泄露信访秘密或者将控告、检举材料擅自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人员的;。

(四)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五)处理决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

(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七)拒不执行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八)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九)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信访人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仍不停止其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制止,并将其带离现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实际上,许多上访者之所以选择“走访”,尤其是“集体走访”、“重复走访”,并非是他们不了解信访部门的联系方式,也并非是他们缺乏通信手段,不会上网,其中的奥妙,无非是在政府对游行、示威严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访”尤其是“集体上访”不过是民众以上访名义进行的游行示威,一种公开施加压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访的“信访”,最多只能传递信息,而不能施加压力。没有附加压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紧迫性只会排在附加压力信息之后。

上访者明白了这一点,就越发不会选择最便捷的通讯手段。一封电子邮件是最没有压力的,最不耗费信访部门和领导人的资源,但最节约资源的方式,就是最无力、最没用的方式。与其发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还不如在人气旺盛的网上论坛发一个帖子,有时候还能产生舆论压力,引起领导人的重视。其实最有用的,仍然是集体上访、反复上访。可以预计,即使这套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立起来,千千万万的上访者仍然不会去使用这种方便。在信访问题上,光提供方便是没有用的。

新《信访条例》对走访过程中的潜在压力传递机制进行严格管制,规定上访者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第二十条),试图以此把走访者驱赶到设计好的狭义“信访”的轨道内。

山西省购房协议

京籍人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查询申请人姓名名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家庭成员姓名与购房人的关系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申请书北京市:现申请办理上述人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人保证申请内容正确真实,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查询申请人因在购房,因需出具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联系人:联系电话:

需出具查询结果: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讲话

受中共山西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指派,李兆前同志主持会议。

全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山西省纪委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并经山西省委十届一次全会通过。李兆前同志当选山西省纪委书记。

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纪委十届一次全会决议。山西省委棠委、省纪委书记李兆前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李兆前说,要把握新形势,在学习贯彻山西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山西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上来。要牢牢把握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奋斗目标,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坚决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为实现山西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要牢牢把握山西省委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李兆前要求,要破解新课题,在“六个注重”上见实效,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上下功夫。要注重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注重把握科学规律,注重建立科学制度,注重运用科学手段,注重采用科学方法,注重构建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真正走出一套反映时代要求、适应发展大局、体现山西特色、符合群众意愿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路子。

李兆前要求,要创造新业绩,在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上下功夫。要切实加快具有山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科学谋划下一个5年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思路,着力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大力传承和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力量。要切实加大六项重点工作推进力度。

李兆前提出,要树立新形象,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抓好棠委会班子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团结意识、规范意识、表率意识;进一步发挥省纪委全会和委员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全委会的议事能力和整体效能;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

李兆前,男,汉族,1962年1月生,山东胶州市人,中共-党员,工学博士,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5年7月起任山东工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0年9月至1992年2月在英国纽卡素理工大学进修;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任山东工业大学机械制造教研室副主任、机械工程系副主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1996年12月任博士生导师;1997年2月至1998年2月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98年4月至2000年6月任山东工业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党委棠委;2000年6月至2001年2月任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1年2月至2001年6月任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1年6月任中共日照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2002年2月任中共日照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02年12月任中共日照市委书记;2003年2月-2008年2月任中共日照市委书记、日照市人大棠委会主任。2008年2月当选为山东省副省长。

山西省的导游词

山西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山西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达三千年,被誉为“华夏文明摇篮”。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山西的。

导游词。

女土们、先生们:

周末闲暇时,您是否常与家人、朋友到公园游玩呢?今天,我将带大家到别具特色的森林公园去一游,相信您一定会体验到以前所未曾体验到的乐趣。

老顶山森林公园位于长治市东北部,距城中心约7公里,地理位置非常优越。该园东西宽约3公里,南北长约8公里,森林覆盖率为68%,公园内有五峰,俗称五顶,由北向南依次为老顶、梳妆顶、玉皇顶、奶奶顶和新顶。五顶之中,老顶海拔最高,为1378米,由此冠称“老顶山”。这里属暖温带气候,自然资源丰富,辟有老顶山风景旅游区,神农峰名胜旅游区,林业科研考察区和动物养殖观赏区四大景区。有的景区正处于开发建设之中。1983年被确定为山西省省级森林公园,1993年又被划定为国家级森林公园。无论四季与朝夕,这里都各具气象,各有情致,冬春瑞雪纷飞青山素裹,秋夏千林尽染百草峥嵘。一会儿,我将带大家一同走进美丽的森林公园,去领略它的绚丽壮观,它的雄奇多姿。

进入园区,青松翠柏,果树连片,山花烂漫。森林中植物种类繁多,药用、经济、油料植物应有尽有。动物资源也十分丰富,属国家保护鸟类有游隼、苍鹰、红腹角雉等,这些小生灵,为公园增添了许多的野趣和勃勃生气,但愿我们能多碰到些可爱的小动物。

各位朋友,我们首先要登500米长的台阶到新顶半山腰的南崖宫参观一下。南崖宫依山而建,其门为阁楼式,栩栩如生的彩龙盘旋于四根丹柱上,双层斗拱四挑,施琉璃脊兽。请大家随我走入这一天然岩洞中,它宽24米,深15米,高6米,正面塑吕祖像,两侧为罗汉众神像。沿着洞旁的台阶,我们可以走上一座二层六角秀美玲珑的亭子,小超一下。再往上走至新顶之巅,是风雨楼,俗称观景楼,青石座台,共3层,上下有石阶相通,二、三层楼上前后各有大红明柱八根,周围砌有石栏,整个建筑雕梁画栋,气势宏大。风起云涌,松涛怒吼时,站在这里,你会真切地体会到“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境界。再看四周这石刻天成的黑虎卧岗以及远远近近,高高低低的峰峰岭岭,你会觉得平日的忧郁烦恼及尘世纷争全都没有了,有的只是透心的清爽和舒畅,仿佛所有的意念刹那问全都融入了眼前这美不胜收的风景之中,融入这大自然毫无雕饰的温馨之中了。

最后,我们到百谷山的主峰玉皇顶参观炎帝铜像。相传,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之一炎帝神农氏曾在这里“尝百谷、制耒耜,教民耕种”,首先在这里完成了人类由游牧到定居,从渔猎到农耕的重大变革。老顶山有关炎帝的传说及炎帝活动的遗迹很多,以炎帝为中心的开发,使者顶山成为始祖之山,其文化内涵源远流长,吸引了海外侨胞前来寻根祭祖,可与山西洪洞大槐树相媲美。为纪念炎帝,文物管理部门投资500多万元,塑造了炎帝铜像,总重量100吨,由我国著名雕塑家钱绍武先生设计,1990年9月1日奠基,1995年10月安装完成。

显通寺位于台怀镇中心地,是五台山历史最古、规模最大的寺庙。该寺始建于汉明帝永平年间,原名大孚灵鹫寺。北魏教文帝时期扩建,因寺侧有花园,赐名花园寺。唐代武则天以新译《华严经》中记载有五台山,乃更名为大华严寺。明太祖重修,又赐额“大显通寺”。

现占地面积约120亩,各种建筑400余座,规模浩大。

显通寺周围山峦起伏,寺内殿阁巍峨,兼有苍松翠柏参插其间,佛教气息浓郁。在全寺中轴线上,寺前铜塔耸立,七重殿宇分为观音殿、文殊殿、大佛殿、无量殿、千钵殿、铜殿和藏经殿,各具特色,无一雷同,辉煌壮丽。尤其最为突出的是青铜铸造的铜殿,是在明代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20xx年)万历皇帝母亲李太后之师妙峰和尚,集全国13省市布施,先后铸成三座铜殿,一置峨眉山,一置南京宝华山,一置五台山。三个铜殿均在湖北省荆州浇铸,运至现场组装,如今仅存五台山这一座了。铜殿方形,外观重檐两层,高约5米,四周隔扇上棂花图案和壶门花鸟装饰,形象生动,工艺绝佳。内壁四面铸满小佛万尊,中央台上端坐一尊大佛,故称“万佛如来”,殿前原有同期铸造铜塔五座,按东西南北中方位布置,象征五座台顶,可惜在日本侵华期间,被日本侵略者盗走了三座,现仅存东西两座。塔有13层,高8米,塔身满铸佛像图案,底座正方形,四角各铸一尊力士,手托,肩扛或头顶塔身。两塔下西南角有大如拇指的小铜庙,内坐小指大的土地像。

铜殿两旁各有一座洁白小巧的重檐砖殿。寺院门前,有一种楼,气势宏伟,内悬万斤铜钟,系明代所铸,若人击之,钟声可遍及全山,诚为珍稀之文物。

北武当山,位于山西省吕梁地区方山县境内,古称龙王山,又名真武山,明代修复玄天大殿后,根据非玄武不足以当之之意,更名为武当山,因位于北方,故改称北武当山。这里既有赏心悦目的自然景观,又有历史久远的人文景观,是我国北方著名的道教圣地。1990年被山西省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为道教活动场所,1994年1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我。

冬白”之誉,加上陡峭险峻的石阶、古老恢宏的庙宇,可谓集“雄、奇、险、秀”于一体。

万为奇异壮观的是,千姿百态的古松和天然雕饰的怪石,如:仙人指路松、擎天探海松、鸳鸯松、龟蛇头智、古猿望日、石猪受难……个个形态逼真、栩栩如生。峰顶建有真武庙,据古碑记载,创建于唐时,重修于明季,山上我个大小庙宇有道教活动,鼎盛时期在明、清两代,每逢农历三月初一至初三,是古庙会期,届时香烟缭绕,游人云集。

北武当山道观现有道人十多个,观内存有泥塑、壁画、石碑等文物,具有珍贵的历史研究价值。当代文人学者登临此山,无不题词作画;香客游人游历此山,无不流连忘返。

山西省内导游词

阳城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东与泽州县相连,南与河南省济源市为邻,西与垣曲、沁水县接壤,北与沁水县搭界。总面积1930.7平方公里。辖8镇,17乡,501个行政村和2689个自然村。总人口40万人。阳城古称濩泽,为尧舜夏冀州之域,商为畿内地。战国时迭属韩、魏。汉置县,治所在今县城西15公里的泽城村,属河东郡。东汉建武元年(25),封邓鲤于泽,为侯国。三国魏黄初之年(220)废侯国复县。北兴安二年(453),县治由泽城迁往今县城。孝昌元年(525),分濩泽为濩泽和西濩泽。唐武德元年(618)濩泽为泽州治所,八年,徙治端氏。天宝元年(742),改濩泽为阳城县。天祐二年(905),复称濩泽。

五代后唐同光元年(923),复易名阳城。金升阳城为州,元中统元年(1260),州复为阳城县。明、清时属泽州和泽州府。民国3年(1914),属冀宁道。民国,直属山西省。民国32年7月,分为阳南,阳北两县;民国34年4月,合为阳城县。1958年10月,曾合沁水县为阳城县,1959年10月两县分置。工业有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6个,二轻企业22个,乡镇企业125个,村办企业607个。支柱产业有:冶炼、铸造、建材、化工、机电、缫丝、饮料、厂丝、等,主要产品有:原煤、生铁、铸件、日用陶瓷、建筑陶瓷、水泥、碳铵、卷扬机、二化等。,全县完成工业增加值11.3亿元。农业支柱产业有:种植、养殖、畜牧、蚕桑、林果、农副产品加工等,主要农产品有:小麦、玉米、谷子、豆类、棉花、油料、麻、烟叶。蚕茧年产吨,居华北之首。19,全县完成农业增加值2.9亿元,农民人均收入2541元。

可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阳城经济、政治和社会各个领域取得辉煌成就的20年,阳城在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展望未来,阳城前景无限光明。阳城人民将全力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和龙头企业建设彻底摆脱资源型经济的束缚,求得经济增长数量与质量的同步提高,预计到20,随着城市建设、公路建设及科教卫生文化旅游等各项社会事业和发展,不久的将来,阳城一定会成为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强县、文化大县和旅游名县。

山西省内导游词

襄汾县位于山西省临汾盆地南端,东邻浮山、翼城两县,南与曲沃县、候马市、新绛县接壤,西傍乡宁县,北靠临汾市。地理座标为东径111°40′55“”,北纬35°40′05“”至36°03′20“”。县境南北长39.3公里,东西长约26.5公里,总面积1034平方公里。襄汾县共有耕地58150公顷,其中平地约占75%,梯田约占20%,山地仅占5%,是临汾市的平川大县之一。由于地势平坦,水源充足,土质肥沃,发展农业生产得天独厚,素有“金襄陵、银太平”之称,曾被国家确定为粮棉生产基地县。

主要作物有小麦、大麦、玉米、高梁、谷子、黍子、黄豆、黑豆、绿豆、豌豆、小豆、棉花、油菜、芝麻、葵花、红薯、蔬菜、药材等。1985年被国家林业部授予“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1995年被省政府授予“实现基本绿化达标县”。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逐渐形成了“稳粮棉,蔬菜果业齐发展”的多元化农业生产新格局。,在遭受旱、虫等多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食生产仍然夺得好收成。全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63.31千公顷,总产量达213180吨,其中:小麦播种面积40千公顷,总产量为142262吨;油料产量5519吨,比上年增长18.2%;蔬菜产量44443吨,比上年增长11.4%。

种植业产值42824万元(现价),占农业总产值51039万元的84%。林业生产发展较快,全县四旁植树1320万株,建设农田林网3300公顷,有林地面积9266公顷,营造防护林400公顷,绿化率达24.6%,农村人均林果收入384元,占全县人均收入21%。工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工作,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益和质量,通过组建企业集团,破产重组,全面推广“邯钢”、“山焦”管理经验,狠抓技术革新,挖潜改造开发新产品,从而增强了企业的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对县营工业进行了全面改制公有制形成了多种实现形式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效益不断提高。全国进入新的结构调整时期新一轮产业升级的竞争全面展开县委、县政府适应这一形势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确定了“扶持壮大一批发展新上一批改造转产一批淘汰取缔一批”的“四个一批”的结构调整工作思路促进了工业运行质量稳步提高。年全县工业增加值完成上10.1亿元比上年增长7.8%。乡镇企业近几年也得到较快发展对全县税收的贡献率逐年增大99年上缴税金4568万元比上年增长6.6%实现增加值6.85亿元。个体经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

截止1999年底,全县私营企业发展到207户,从业人员5114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6353户,从业人员达到7213人,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全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不仅带动了区域性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促进了产业和运输的'发展,199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08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实现2.5亿元,比上年增长19.8%。为实现襄汾经济新的腾飞,把襄汾建设成经济强县,县委、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经过深入细致的探讨论证,确定了全县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具体目标是:财政收入达到1.4亿元,达到1.8亿元,实现比99年翻一番的目标;再经过三年的发展,财政收入超过5亿元,实现农业大县向经济强县的转变。

20的具体目标是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亿元,增长15%;财政总收入力争完成1.5亿元,增长27%;全部工业总产值完成36.8亿元,增长16%;限额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完成3亿元,增长20%;乡镇企业增加值完成8.7亿元,增长15%,上缴税金7000万元,增长10%;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4070元,增长10%。为实现上述目标,县委、县政府根据十五届五中全会的精神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调整经济结构为中心,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的效益为目的,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山西省退休制度

1、每年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

2、通报的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时事政治情况,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本单位的重大事宜。

3、通报情况的形式可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

2、对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

1、每年元旦、春节、重阳节要对离退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

2、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探视看望,进行慰问。

1、每年组织离退休党员上党课1次,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教育。

2、按照党章要求,组织离退休党员按照规定积极参加党小组、党支部组织生活和活动。

1、每个季度组织离退休干部活动1次,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2、条件允许下,组织离退休干部外出学习参观。

组织离退休干部身体检查。

山西省退休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 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则上不高于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同类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返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务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返聘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返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内,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协议》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须在协议解除后向聘用人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提前解除协议的补偿;由聘用人员单方解除的,聘用人员应向使用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劳动报酬的补偿费用。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作物种类品种名称产地数量计量单位质量(%)单价(元)总金额(元)。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买卖双方应严格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4404.1—199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出卖人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合格证的检验报告。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植物检疫证书》。

3、买受人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时为止。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第三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第五条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运费负担:

第六条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于年月日之前交付定金元。

第七条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八条双方一般责任。

出卖人:1、对种子质量负责,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所供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受人。

2、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定金,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收购出卖人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按所签订总价款的%由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可选择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支付赔偿金。

2、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付种子价款数额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出卖人提供的种子检验报告、《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合国种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本合同适用于批量散装种子交易。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卖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买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山西省退休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xxx、xxx有关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离退休干部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为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应继续受到全院同志的关心、尊敬。

第三条: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退休干部原则上应与离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离休干部工作要贯彻中央关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

第四条: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切实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老同志,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第五条:离退休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院老干部工作委员会研究、部署、协调、检查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建立和实行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人事、后勤、离退休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分清责任,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要认真贯彻、及时传达xxx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属地和我院的有关规定,保障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

第八条:单位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主要领导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单位的情况,沟通思想,密切感情,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九条: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改革办法和意见,凡与离退休干部有关的事项,应由领导事先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出台后要向老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单位每年要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逐项检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简称“两项待遇”)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结果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关心支持,工作中的困难要及时解决。有关部门对离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条:要按照中编委和有关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建设,做到工作机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工作人员与工作量相适应。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院离退休干部局,归口管理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离退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对院属各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承担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分院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代院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所在地区院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同当地党和政府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

第十五条:院属单位集中的地区,院或分院要研究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不断增加社会化管理内容。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促进退休干部管理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第十六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人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工作中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主动周到,敬业爱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离退休干部的要求,积极宣传党的政策,热心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种问题,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十七条: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落实政治待遇的具体工作,由单位党政有关部门和管理离退休干部的工作部门承办。

第十八条:坚持理论学习制度、传达文件通报情况制度、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参观学习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和在职干部联系制度。确保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得到落实。

第十九条: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认真安排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流于形式,要加强指导,保证质量。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必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建设,让老同志珍惜光荣历史,保持晚节。

第二十条:对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下,可由专人把重要文件、报告录音等送到家中以便阅读、收听。对行动不便的党员同志,可通过定期家访,电话联系等形式,保持与组织的联系,及时接受党的教育。长期在外的党员,按流动党员的办法管理。

第二十一条:离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协助人事部门处理。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二条:离休干部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福利费、探亲路费、电话费、降温费、建房费和按规定配备汽车等项费用)和退休干部经费(包括退休费、生活补贴费等),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事业单位在有关事业费项目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离休干部除在合同医院就诊外,可按规定就近选择一个医院就诊。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离休局(所)级以上党政干部和相当级别的技术干部,可享受保健(特诊,高干)医疗。单位医务部门要有医生负责或兼管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有条件的要建立离休干部病史档案。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离休干部体检。

第二十四条:退休干部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在国家医药费制度改革未实行社会统筹和社会保险前,单位在进行医疗改革时,要充分考虑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安排。退休干部应享受不低于在职干部的医疗待遇,定期体检,除在合同医院就诊外,可按规定就近选定一个医院就诊。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规定发给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是离退休干部安度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各级领导必须切实解决拖欠问题,必须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十六条: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和特需费,由各单位根据xxx统一规定或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按离休干部人数做出预算,合理使用。

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项开支;特需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购置病残工具补助和为离休干部服务所需要的少量开支。当年余款,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七条:离退休干部的“福利费”和“集体福利基金”按在职干部的标准提取。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困难补助和非生产(工作)性福利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要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参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离休干部发放护理费。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原配有服务员(或发自雇费)的,离休后可继续保留,但不再发给护理费。没有享受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因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九条: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另外本人可按现行差旅费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第三十条: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用车制度改革前,离休干部用车仍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原配有专车的干部,离休后待遇不变;副部长级以上离休干部要保证用车;司局级离休干部要保证看病用车;处级及处以下离休干部患急病应保证用车。在单位车辆不能保证用车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可租用车辆,费用报销。各单位在用车制度改革中,应充分照顾老同志的利益。

第三十二条:干部离退休后,原是工会会员的,应按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免交会费,享受会员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退休干部活动经费(以下简称活动经费)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照单位所在地方有关政策,确定活动经费的标准。

活动经费从退休干部办完退休手续的当年提取。

活动经费要予以保证。按规定编报预算,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掌握使用。活动经费余款,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参观、学习、开展文体活动以及管理工作中的必要开支等。

为增加活动经费,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制定特殊政策。

第三十四条:离退休干部的住房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其标准与同职级在职干部相同。符合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其住房由所在单位与接收安置单位洽商解决,标准可参照接收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在进行住房改革时,各单位要参照执行本地区政府对离休干部实行减、免、补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离退休干部住宅电话使用和电话费报销,参照院有关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退休干部生活困难,同在职干部一样,可向原所在单位申请困难补助。

第三十七条:单位在提高在职职工非生产性福利待遇的同时,应适当考虑到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成果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离退休干部逝世后,由所在单位遵照中央规定丧事从简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亲属办理。要做好善后工作和遗属工作。

第三十九条:单位要建立老同志活动场所。人少而又住地集中的单位,可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四十条:要管好用好活动场所,经常组织老同志开展有益的活动。活动室(站)要订阅必要的书报杂志,购置一定的文体用品,专人管理,建立制度,经常开放。活动内容和方式要结合老同志的实际状况,力求丰富多彩。切实把活动场所办成老同志学习和进行文体活动的中心。

第四十二条:从实际出发,支持和鼓励有精力有能力的离退休干部,本着自愿结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发挥作用。对有专长的同志,要引导他们在科普教育、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学术活动和社区服务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四十三条:对在发挥作用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高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鼓励,宣传和表彰。

第四十四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和原工作单位对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要加强管理,并进行检查和指导。

山西省劳动合同

地址: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乙方如为临时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实行试用期。乙方如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应注明批准招用文号。)。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从事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按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乡村集体企业没有劳动管理规定,甲方应参照国有企业的有关劳动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乙方离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每月发给离退休金。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

(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补助金制度,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培训费_________元。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日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5)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1、_________。

2、_________。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经同级劳动部门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山西省春节习俗

山西各地,不管是在城里还是在农村,都洋溢着浓浓的春节年味。你知道山西省春节习俗吗?下面本站小编精心整理了山西省春节习俗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到你!

从腊月初一起,太原南郊村里家家户户就都开始进入了过年的准备过程,这一天,家家都要炒五谷,就是把玉米、小麦、高粱、黄豆、瓜子等放在锅里炒熟,以此祈求来年五谷丰登不生虫害。五谷炒好后,孩子们把自己的小口袋装得满满的,然后整个村子地串门,互相交换着尝尝哪家妈妈的手艺最好,炒出的五谷又香又酥……炒五谷的香味和着孩子们的欢笑,回荡在村庄上空,轻轻地拉开了年的序幕。

腊月三十,过年的高潮已酝酿到了极致,除夕下午家里的男主人会扛着大扫帚,认真地把屋前的大院扫得干干净净,而在他身后的屋子里,心灵手巧的女人,会用粉红、金黄、翠绿、天蓝、浓紫等色彩艳丽的纸张,剪出网状镂空、带有穗子的五色纸,形状像是一朵盛开的花,在除夕傍晚,这些美丽的“花朵”就会被粘贴在。

对联。

院墙福字堂屋等显眼的位置上。当天的年夜饭是不吃饺子的,饺子包好了,年初一早上煮来吃,这叫做吃“连年饭”,大约是取衣食丰足,一年连一年的意思吧。

正月初一,真正的年来到了,一整天,村人都会四处游走拜年。正月初二,在我们这里是在外的游子归家祭祀先祖的日子。正月初三,是出嫁的女儿回娘家的日子。正月初五,又叫破五,人们燃放大量烟花爆竹,表示破除过年期间的众多禁忌。家乡有句俗语叫“不出正月都是年”,整个正月里,所有人家都会不断走亲戚或款待亲友,处处都是欢声与笑语。

提起春节,让老太原人最念念不忘的应该还是大年初一的那顿羊肉饺子。

为了这顿饺子,人们往往提前半年就开始准备。七月炎夏时节,有经济能力的人家便会开始挑选羊。这选羊还别有一番讲究。据老一辈太原人讲,这羊不能肥不能瘦,不能幼不能老,而要选骨骼刚长成、身上还没开始长肉的“架子羊”。选好了羊,就要在院子里圈一个只够一只羊容身的羊圈,把“架子羊”赶进去后,只需好吃好喝地喂养就可以了。这样,一直到大年三十。半年前的“架子羊”此时已长得膘肥体壮,人们磨刀霍霍的时机也就到了。宰了羊,羊肉会被剔出来,而羊头、羊蹄和羊皮都会被另外放置起来。

年三十晚上,羊头、羊蹄和羊皮便成了当晚的主角。家中的长辈会拿出一个祭盘,将羊头和四个羊蹄按整羊的样子摆好,然后用整张的羊皮将祭盘蒙住,只露羊头和四个羊蹄。随后,便是祭拜天地神的仪式。简单的仪式过后,祭盘便留在神龛上,直到整个新年过去。

而剔下来的羊肉会在守岁的时候端出来,这时已有人将羊肉剁碎,并加好佐料。于是整个除夕夜,便是一家老小围坐在热乎乎的炕头,欢欢喜喜包羊肉饺子。大年初一的第一顿饭便是带着家乡味道的羊肉馅饺子。

春节要守岁,要吃饺子,还要放炮。故乡在晋冀交界,春节风俗和多数北方地区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有两样习惯,却是在外地很少见到的。

一个是大年初一早上天亮之前吃头脑。头脑是山西名吃,用黄芪、羊肉、长山药、黄酒等制成,传说由傅山发明,算是一种滋补食品。但故乡的头脑却很简单,只是用豆腐和粉条同炒,吃时撒葱末。但为什么这样吃,爷爷奶奶辈的人也说不上来。其它地方很少有大的节日专吃炒豆腐的风俗,似乎只有苏南人有冬至吃大葱炒豆腐的习惯,但一个在苏南,一个在晋中,应该只是巧合吧,说不上有什么渊源。

另一个是大年初二早上喝茶。广东一带有喝早茶的习惯,左权也叫早茶,但只是在大年初二畅喝,而茶也不是广东习惯的茶市,而是用小米面和玉米面混和后炒成的一种“面茶”,加水煮开,满屋子有一种特别的香味。面茶里还要煮素饺子和豆腐条,总之都是素食,绝无半点荤腥。曾经问过很多人,只知道河北一带有这样的炒面茶法,但没有人说得清正月喝面茶的来历和讲究。

山西省结婚礼仪

山西结婚习俗中的迎娶,又叫“迎亲”、“娶媳妇”,等于“六礼”中的“亲迎”。通常是由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娶新娘,但在忻州、吕梁的一些地方,也有媒人或小叔子带领迎亲队伍前往迎娶,而新郎在家坐候的。

在山西地区,迎亲的队伍,旧时讲究要用各种仪仗,从前到后,有炮手、开道锣、开道旗、“肃静”、“回避”朱牌、宫灯、金瓜、斧钺、朝天镫、龙虎旗、团扇、日罩……吹打鼓乐更是不能少的。花轿一般为两乘,新郎、新娘一人一乘。去的时候,新娘之轿例不空行,晋南一带要放花糕,青馍作为镇物;晋中有的地方则由一个与新娘属相相同、父母健在的小男孩坐着压轿,称为“压轿喜倌”。

山西各地的迎亲队伍中,都要有陪伴新郎的人。左权一带,是从年长亲友中找两个人,称为“冰人”;再从新郎的子侄辈中找一个年龄与新郎差不多的,称为“引婿”。雁北平鲁等地讲究“女一男二”,要新郎的妗子和两个兄长随花轿同去同回;回来时,女方自然也以“一女二男”相陪送亲。大同一带娶亲、送亲则专要双方女眷中娴熟礼仪的相陪。对陪伴新郎的人,太谷一带称为“伴客”;对女方陪伴新娘的人,则称为“送客”。“送客”之外,女方再去人,便是“吃客”了。

女儿在出嫁前,山西各地大多有“哭嫁”的习俗,人称“媳妇哭,娘家富”。据民俗学专家研究,这一习俗的起源与远古时代的“抢婚”有关,后来女子被掠夺时的哭诉才逐渐演化为婚俗中的“哭嫁”。这不是乐极而悲,往往有其真实的内容。一般是感叹无虑少女生活的结束,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眷念兄嫂弟妹及与女友的友好相处之情,同时对为人妻、媳的人生转折甚感惶惑不安。如果对婚事不太满意,感到委屈,更要借机发挥,大哭而特哭一场。新娘的母亲、女友与家族中的女眷,一般都要陪哭。

迎娶的队伍到来后,女方的家门往往由新娘的妹妹或女友们紧闭、关锁。一方面显示女方家族的尊严,另一方面是故意捉弄迎亲者。迎亲者怕误了时辰,只有付“开门钱”了事。吕梁柳林一带,迎娶队伍到女家门口时,要把一只羊赶在前头进门,俗称“撞门”。迎娶队伍进门后,女方设筵盛情款待。晋中榆次等地,招待女婿时,除一应酒菜外,还有薄饼一样主食,当新女婿的一定要“偷”十几张饼、几双筷子和一些酒器,当地人称为“得富贵”。晋南襄汾一带讲究新郎、新娘同吃“合婚饼”。晋东南沁县等地,女儿临行前要吃鸡蛋饼,俗称“三颗鸡蛋一壶酒,打发闺女上轿走”。

撤席后,新郎再次向岳父、岳母叩头辞行。晋中祁县一带,岳父此时要为女婿披红、簪花。然后乐声大作,迎娶队伍再加上女方陪送人员,以更为盛大的气势起程了。“婚”、“昏”同音,晋南一些地方还保留着新娘晚上出嫁的古老习俗,娘家筵请新郎,一直要到初更才打发闺女出门。

女儿出嫁离家时,山西各地都有不带娘家土的习俗。民间认为“土能生万物,地可产黄金”,怕带走了土会带走娘家种庄稼的好运气。这自然是农业社会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女儿出嫁时,要在炕上换上新鞋,然后由哥哥或舅舅背上或抱上轿;或者坐在椅子上,由人抬上轿;有的地方是以红毡或红布铺地,女儿脱去脚上的旧鞋,进了轿再换新鞋。不管怎样出门,反正是脚不沾地。

一般山西地区女儿临行时,晋东南沁县一带,母亲要含着眼泪绕轿二圈,默默祝愿女儿幸福吉祥;父亲则象征性地护送“百步”,然后由其舅、叔、兄、弟等四人伴行送亲。

迎娶路线一般讲究走大回环,回时不走来时路。晋中祁县一带依据村落位置,有玄武(北)入,朱雀(南)出;或白虎(西)入,青龙(东)出的说法。迎娶队伍要随带红毡或红布,除了供新娘上下轿踩踏外,路经寺庙、井台或石碾、石磨时,还要用来遮掩轿窗和新娘,意在防止白虎星等鬼崇邪怪相扰。路遇别人家的嫁娶队伍时,双方要互换“针线”,即新娘的女红消灾。现在迎亲队伍相遇时互赠手帕,即此遗风。

迎娶旧时多用轿或轿车,除此而外,吕梁山区有些地方新娘出嫁骑驴;长治、屯留等地,新娘、新郎都要骑马。雁北平鲁一带还有“骡驮轿”的特殊交通工具,即两头骡子一前一后驮着一乘长轿。娶亲这天,“骡夫”最受人尊敬,他们身着黑色新衣;头缠白色毛巾,装束得精精干干。据说他们既能把“骡驮轿”赶得稳稳当当,又能使人饱受颠簸之苦,所以喜钱是不能少给的。

迎娶这一天,新郎、新娘的妆束因时因地而异。新郎旧时头戴宽边黑色硬礼帽,身穿马褂长袍,后来改为制服,现在则大都是西装革履了。

晋中、晋南等山西地,新娘着装比较特殊,要头戴凤冠,身穿蟒袍,腰扶玉带,宛似戏台上皇后娘娘的形象。后来不穿蟒饱了,改套红棉袄;不戴凤冠了,改戴茶色眼镜,一律改穿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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