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人独资公司章程(模板13篇)

时间:2023-10-24 16:16:44 作者:字海 最新法人独资公司章程(模板13篇)

奋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和不断努力。首先,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奋斗总结需要我们先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和方向。在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奋斗是每个人追求成功的必经之路。

法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最正规最完整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条出具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立(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

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

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

数额。

出资。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地址:xxxxx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二手车鉴定评估等。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第四章股东的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姓名证件号码。

**********。

第五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公司成立后,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也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6)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定人。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决策会议;。

(二)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自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经营期限年。

股东签名: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7月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订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章程第四条规定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修改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二、原章程第六条规定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8,789,602元。

修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2,986,746元。

三、原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如下: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管理和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扩大经营范围。

修改如下:

设计,电影制片,电影发行,电影摄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影视设备、物联网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扩大经营范围。

四、原章程第十八条规定如下:

公司的发起人为:实业有限公司、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方商用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技术开发区安华保税有限公司、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沈阳高技术发展公司。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1,388,789,602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修改如下:

公司的发起人为:实业有限公司、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方商用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技术开发区安华保税有限公司、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沈阳高技术发展公司。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1,382,986,746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五、原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公司股份总数为1,388,789,6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如下:

公司股份总数为1,382,986,74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六、原章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修改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股份有限公司。

x年8月30日。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肆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也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6)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章程,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个人独资公司章程,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

第六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实缴出资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出资****万元于****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已经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任命可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任命,在任命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执行董事向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命,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任命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3)取得红利,但是,股东决定不取红利的除外。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出资;

(3)依其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

第四章出资人、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共计出资××万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出资到位。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若无则删除此项)。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2、执行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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