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有感寒假(优秀15篇)

时间:2023-11-30 08:07:15 作者:LZ文人

优秀作文能够体现作者对所写主题的深入理解和独特见解,让读者眼前一亮。下面是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师为我们准备的优秀作文示范,供大家参考。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全书围绕着许三观卖血这个情节展开来写。每一次卖血都是许三观最艰难的时刻,这也很好的反映了许三观对现实那种极强的求生欲。他以血的.代价,战胜了生活中种种困难。许三观每卖一次血,我总能读出那个时代的黑暗。第一次卖血是为了结婚,而恰巧这也是体现出当时农村的愚昧与无知。而第二次卖血而是为了赔偿医药费,同时这也展现出了当时穷人在压迫下毫无尊严的生存状态,让人倍感酸楚。

而后的种种原因的卖血都出于生活的无奈与压迫而迫不得已。而最后一次卖血也是全书的高潮。当他的非亲生儿子得了肝炎去上海治病时,他竟一路卖血,在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卖了四次血(还有一次因失血过多而输的一次血)。在大冬天一个50多岁的老头用碗舀着河里刺骨的冰水一口气喝八碗。他卖了血后在避风的墙根晒太阳依旧瑟瑟发抖的镜头让我心酸不已。他因此而晕过去,许三观醒来后,强烈要求将不属于他的300毫升血还给医院。这是多么伟大而又深沉的父爱,也是多么诚实质朴的品质。

文中也有大量许多有趣的细节。如: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酒要温一温的喊话。而文章的最后也点透了文章的主旨,许三观老了,他的血也卖不了了。家里经济生活也变得可观了,不再是以卖血来维持生活了。因为没人要他的血,他在街上痛哭,而且没有人懂他的心酸。文章的最后也是以许三观要了三分炒猪肝而结尾,而这个结尾也体现出了这位老人美好而简单的愿望与内心的伤痛。

这本书给了我许多启发,从而让我重新正视冷酷的现实;让我感受到父爱的深沉与伟大;领略了一个人的坚忍与担当,也让我懂得人性的奸恶与善美。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有感寒假作文

这是一个为生存而不断卖血的人的故事。

在他身上,无不闪着令人敬佩的光。读完全书,主题很明确,那个时代艰苦的生活对人们的逼迫,导致无数人被饿死,而面对生活绝境极力求生,很多人去卖血,其中就有主人公——许三观。

在书中,我印象深刻的有两处。在第十九章,灾荒年景,粮食十分紧缺,许多人被饿死。“到城里要饭的人越来越多,许三观和许玉兰这才真正觉得荒年已经来了。每天早晨打开屋门,就会看到巷子里睡着要饭的人,而且每天看到的面孔都不一样,那些面孔也是越来越瘦。”在这饥荒年,全家天天吃玉米稀粥,三个小孩越来越瘦。”生日第二天,许三观掰着手指数了数,一家人,已经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粥,他就对自己说:我要去卖血了,我要让家里的人吃上一顿好饭菜。

饥饿所带来的不仅是对肉体的吞噬,更多的是对精神上的折磨。在饥荒面前,主人公仍不屈服,恰恰相反,他在哀伤、悲愤后学着站起来面对现实。

印象最深的是第二十七章。这时一乐肝炎重病住院,需要大量资金,于是许三观付出一切代价——甚至不惜生命,一路卖血卖到上海。“一个戴口罩的护士,在许三观的胳膊上抽出四百毫升的血以后,看到许三观摇晃着站起来,他刚刚站直就倒在了地上……”为了给儿子治病,他寄托了希望,搭上了性命,由此可以看出一个父亲的伟大和他那比山还高,比海还深的无与伦比的父爱,更多的是为求继续生存表现出来的顽强意志。

许三观的人物形象代表了当时许多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群众,全书表达了余华对当时中国底层老百姓的同情。许三观有着刚强、坚毅不拔、与不公的命运作抗争的顽强意志和为家庭负责任的高尚品质。他“坚毅地生存,固执地活着”。从他的身上无数处的闪光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使你所面对的境遇是多么的糟糕,你也要继续生存下去。来到这世上是上帝给予你的福份,虽然每一个人的归宿都是大地母亲的怀抱,但你要好好归划你这场生存游戏,升华你存在的意义,那么你,将会成为星空中独一无二地闪着光的星。

《许三观卖血记》这本书是着名作家余华1995年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它讲述的是主人公许三观凭借卖血度过了生活的一个个难关。战胜了所有命运强加给他的困难和艰辛。最后当许三观老了的时候,知道自己的血卖不出去了,而为以后有所担忧,有些伤感。

许三观在青年时代,被周围的生活不断压迫,他一直拼命工作可还是无法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他只能用卖血来维持了。每次遇到什么困难,他总会想到去卖血,可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为了给儿子一乐治病,在到上海的途中,到了六个地方卖血,隔三差五就卖一次,要知道,每买一次血要休息三个月,为了孩子,他在“松林”卖血差点卖死。我在书中看到了许三观卖血的一幕幕,掐指一算,许三观为了家人,为了生活,一共卖了12次血。他还说过一句话,令我很感动,这句话是“就是把命卖掉了,我也要去卖血。”这是他在“百里”卖血后对一个老人说的话。

许三观的三个孩子是他用血喂大的,许三观托举着整个家,承担着他必须承担的责任,他饱含辛酸的经历感染着所有的人,感动了所有的读者。

文章最后一章,许三观已年过六十,他想吃猪肝,喝黄酒,决定为自己卖一次血,但到了医院,医生说他的血只能卖给油漆匠漆家具,他的血不能卖了。那一时,许三观哭了,在整篇故事中,很少看到许三观“哭”,可得知自己的血卖不出去了,他却哭了,哭的那样伤心。人生的无奈,他或许认为自己的人生到了尽头,自己已经没有办法再去承受任何打击,或许没有办法再一次解决生活的拮据,或许为自己已经没有任何作用了而感到伤心。他哭了,每次家里遇上什么灾祸,他都是靠卖血度过的,他担心以后有了什么灾祸,家里该怎么办啊?许三观一直是为家而活着的。

余华先生的小说《许三观卖血记》看了好几遍了,每次合上书之后,总想写点儿什么,却总是不知道该从何处写起。

这是一个小人物的故事。

主人公许三观没有复杂离奇的经历,他只想踏踏实实地过日子。在他的人生经历中,遇到了不少坎儿。而每到一个坎,他都要付出血的代价——卖血才能迈过。

透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比如,经济落后条件下的小人物艰难的生存状态;小人物追求平等的过程是多么的艰难,以至许三观牢骚满腹地说:“屌毛出得比眉毛晚,长得倒比眉毛长。”等等。我在余华笔下看到的是一个面对艰苦的生存仍然保持乐观和尊严,内心充满温情和善良的形象,我不得不感叹,余华不愧是一个语言大师,他用诙谐幽默的方式,让我明白了不少生存之道。

许三观是一个智慧的人。他没有多少文化,但却拥有在艰苦条件下生存下去的智慧。在全家都饿得不行的时候,他利用自己的生日,用嘴巴给全家人每人炒了一个菜,让他们用耳朵听着吃了。在大家实在坚持不住的时候,他卖血帮全家度过了难关。开始以后,他的老婆受到,他想尽一切办法去帮助老婆,并减轻她的痛苦。他的所有行为,都让我笑中含泪,悲喜交加。对他在无奈中表现出的生存智慧,只有佩服。

其实,许三观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也有不少缺点,但他却是那么的有血有肉,让我感到他就生活在我的身边。他用他的坚强告诉我如何面对困难,他用他的温情告诉我如何对待亲人,他用他的善良告诉我如何与人相处。我注定成不了那种高大全的人物,但却可以从许三观身上吸取营养,让自己更加男人一些。

许三观如一缕春风,直达我的心田。

许三观最初买血,是因为回村看望他的爷爷,遇到了跟龙和阿方,他知道他们去卖血,也跟着去,还知道了买血的道理。通过第一次卖血,他结了婚。娶上了一房的老婆,叫许玉兰。然后就过的十分平稳。大概是讲着些吧。

我认为他虽然没有多少文化,但是他十分乐观。也平稳的生活了几十年。他非常有阿q精神,凡事都忍,他也认为一乐不是他的孩子,也知道自己的老婆还有那么一段,可他也是人了。然而,随着卖血的次数的增多。卖血的理由也越来越多。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在变化。

说到这里,要说一下根龙和阿方,最后好像是根龙死了。他见到他们都是在卖血站,阿方身体不好,再见面的的时候已经显得很老了,阿方解释的很好,很符合当时的情况,他解释是乡下人显老,要是城里人,四十五岁看上去就像三十多岁。呵呵呵,切实呢。

许三观卖了好多次血,第一次是为了娶媳妇,第二次是为了赎回别人那走的东西……第三次,第四次……他每一次都是用卖血解决问题,这好像成为了他没有办法的办法。虽然他知道,卖身也不能卖血。卖血就是卖命,这似乎成为了他的一种习惯。那种没有节制的伤害自己。为了妻子,为了孩子。真正体会到了“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最后都恢复了昔日的平静。很多不寻常的东西会慢慢的变成一种习惯,直到你领悟的那一天,全都没了。

当有些人认识到时,却发现自己才是这个世界里最孤独的人。

卖血是许三观做大事和度过难关的最终办法。

善良、淳朴:他对许玉兰。他爱许玉兰,在发现一乐是何小勇的儿子之前,对许玉兰好,疼她,爱她,爱二乐、三乐,更爱一乐。在发现一乐是何小勇的孩子后,伤心了,对一乐冷漠,还打了许玉兰,这是一个男人最不能容忍的事。在一乐打伤铁匠儿子后,卖血去赎回被铁匠搬走的家具,承担了一个男人养家的责任。在自然灾害时期,天天吃玉米渣粥,孩子们饿的皮包骨,他又一次去卖血,为了让孩子吃好些。在一乐因为没人给他当亲爹、没人给他吃面条而伤心离家出走时,许三观终究不放心一乐,外出寻找一乐,在找到一乐之后,背着一乐去吃面条。特别是在何小勇出事后,何小勇的老婆请求一乐去给何小勇叫魂,是许三观劝说一乐去救人,救的人还是自己最恨的何小勇。一乐在何小勇家房顶上,说许三观是亲爹,不愿意给何小勇喊魂时,又是许三观在劝说一乐。这足以体现这个男人的善良。许三观把一乐背下了,又用刀割破了皮肉,让大家都记住,一乐是他许三观的孩子,谁要是再提何小勇,就跟谁算账。还有在时期,他给许玉兰送饭,把肉藏在饭下面,没人的时候给让许玉兰吃,还有在家了开许玉兰会,是不得已,开会,说许玉兰是妓女,天天接客,又说许玉兰天天接的客是自己,实际上是让孩子们明白,他们的妈妈不像外面大字报写的那样、外面的那样。在会上说许玉兰和何小勇的事,也说了自己和林芬芬的事,让孩子们不要轻视许玉兰,以此来许玉兰减轻痛苦。体现了他的善良和对许玉兰的爱。在一乐下乡后回家,看到一乐身体瘦弱,送一乐回乡时,许三观又一次去卖血,把卖血的钱给一乐和二乐,要他们买些吃的补身体,再给队长买些烟酒,好争取早日回城。还有二乐的队长的来吃饭,他再一次去卖血,那时身体已经吃不消了,并且同去卖血的根龙因卖血死了,但他依然坚持着陪酒,就是为了孩子啊!最后,知道一乐得了肝炎,许三观更是拼了老命,能借的钱都借了,李血头不收他的血了,他就一路走一路卖血,一次又一次卖血筹钱,为了儿子完全置自己的身体和生命于不顾。

狡黠:他第一次卖血,要用卖血的钱娶老婆,要娶许玉兰。他请许玉兰吃饭,吃西瓜……,让许玉兰觉得欠了他的钱。他给许玉兰的父亲送酒,还例举出好几条优于何小勇的地方,特别是许三观姓许,他和许玉兰生的孩子也姓许,不姓何,可以给许家传宗接代。还有他上班时间比何小勇长,攒的钱比何小勇多。他句句都说到了老丈人的心上,许三观也就顺利过了老丈人这一关。这时,许玉兰的抗争已经没有作用了。

许玉兰:漂亮、善良、能干、泼辣。油条西施;劝一乐救何小勇;省吃俭用,每顿饭省出一把米藏在床底下,在好多人家断粮时家里还能吃上稀粥;坐在家门口哭诉命苦,买菜,放在自己的篮子里,再把不要的扔出去,与何小勇的妻子对打。

何小勇的妻子:爱丈夫,善良。求一乐喊魂;在一乐患病时,把贴身藏的钱借给了许三观,仅留下了几枚硬币。她借给许三观的钱是最多的,一个寡女人,带两个孩子,善良体现的淋漓尽致。

一乐:狡黠,身上有许三观的影子。一乐和铁匠的儿子打架,看见人家比自己高,说要上厕所,实际上是找工具,并把铁匠儿子撂倒。自己去找何小勇认亲。

三乐:善良,听到一乐得了肝炎,把全部的钱都给了许三观。

看着一个个人物,感觉那么熟悉,仿佛就是我的亲人。父亲勤劳、朴实、爱老婆、爱孩子。在生产队,身材矮小的爸爸总是干最重最脏的活,那样可以有多一点的工分,换多一点的粮食。在记忆中,父亲也卖过血,是否也是像许三观一样为了大事、为了难事卖血呢?一定是的。也记得勤劳的母亲在做完一家人的衣被、做完一家人的饭菜、喂完了猪、鸡……,又在昏暗的灯光下缝毛衣,贴补家用。冬日的早晨,醒来时父母总在外屋忙碌着,热腾腾的蒸汽弥漫在整个房间,蒸汽间来回移动的身影是爸爸妈妈。很温暖。洗脸水是热的,饭也是热的,虽然经常仅有窝头、白薯、倭瓜……,但我们都能吃了热饭去上学。

经常上学回来觉得饿,缠着在缝毛衣的妈妈说我饿了,要吃饭。妈妈总是故意打岔说:热了,热了脱件衣服。现在想来,是否妈妈也像许玉兰一样,从自己嘴了省下的更多呢。

眼里有泪。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有感寒假作文

人民公社,大跃进,“”······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名词飞入目中,本书的背景正是出于探索阶段的新中国,本书的主人公许三观,与其称其为“不幸者”,倒不如将他看作一个处于不幸的时代的不幸的社会的缩影。

谈起卖血,在当时,卖掉“两碗”也就是四百毫升的血后既可以得到三十五元钱,这在当时是一笔不菲的收入,举个例子吧:许三观要去看望一位老相好,便去买了十余斤杂粮和五斤肉骨头,花了仅仅五块钱不到。但这笔横财不是人人可得的,必须要身体硬朗才行,因为卖血,用书中粗土的话来讲,就是“卖祖宗”,是“卖命”。许多人都是因为卖血,身体“败掉”了。

本书就是以卖血为引,描绘了当时中国社会,底层人民的苦难,以及一个男人作为丈夫,父亲的担当。

许三观,丝厂工人,为人略显狭隘,自私,还还带着小肚鸡肠。面临困难时,靠着卖血跌跌撞撞前行,但本质并不坏。虽然将其“恶”的一面完全归咎于时代背景未免有些太断章取义了,但有时善恶真的只是在一念之间罢了。

许三观一直对一乐不是他的亲生儿子而耿耿于怀,三个儿子中,数一乐最爱戴他,可在三个儿子中分量最轻的也是一乐,严重的偏心又时甚至到了残忍的程度。一次许三观带着老婆和儿子去吃顿好的,却唯独留下一乐一人在家中啃红薯充饥。一乐越想越委屈,便离家出走,终于在一天夜里被许三观找回,许三观将他扛在肩膀上带回家,一边走路一边骂一乐,其言语实在是我见过用来骂小孩最难听的话语。一乐一直默默的听着,突然眼前出现了一个刺眼的红灿灿的标志:胜利饭店。这段情节给我烙下来了极深的印象,它使整个许三观的形象丰满了起来,也告诉了我,人并不是非黑即白的。

或许是上天刻意刁难许三观,最难闯的一关也是一乐带来的。许一乐冬日重病,非上海市的大医院不可救,这给了本就贫穷的许家一记重锤。许三观做出了一个疯狂的觉定,总他所在的小城,边赶路,边卖血,一路卖到上海。他倒了,被救,他继续,总算是在鬼门关口拉回了一乐,落得个圆满的结局,当然中间也少不了他人的救助,都是平民阶层。

这是二十世纪末的上海,隆隆的寒流在大气层上方滚动,地面上确正冒着丝丝的热气。

作者:高一四金铭豪。

公众号:逝水流年。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有感寒假作文

今日有幸读完了余华先生的《许三观卖血记》,自我感觉书中有一些词语不适合青少年观看,如果单独拿到网上去发表,一些违禁词会毁掉一本书的形象。建议大龄已婚人士观看。

书中的主人公叫许三观,一生卖了许多次血,每一次卖血都是补贴家用,最后当他老了想为自己卖一次血,吃一盘炒猪肝、喝二两黄酒,可是医院的血头不肯要,还讽刺说他的血只适合刷漆用。

许三观第一次卖血是为了娶媳妇,并且成功的娶到了油条西施许玉兰。许玉兰为许三观生了三个儿子,分别叫一乐、二乐、三乐。别人都说一乐不像许三观,许三观最终发现一乐的亲爹是何小勇。

许三观对一乐既爱又恨,多次赶他出门让他去找自己亲爹过去,可是最后为了他又去卖血。有次许三观卖完血带着一家人去胜利饭店吃面条,唯独不带一乐。一乐去找亲爹,亲爹不认,因为吃不上面条便哭着走在街上,最后又是许三观带他去吃了面条。

文中的人们经历着饥荒、锅碗瓢盆粮食上交一块吃大锅饭、城市知青下农村……闹饥荒的时候许三观便让大家闭上眼睛,用语言给每个人做一道想吃的菜,并让大家“吃”的津津有味。

许三观卖完血之后一定会到胜利饭店吃顿好的,也是文中多次出现的最感人的一句话或是一幅场景: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黄酒给我温一温。

文章还有一些美好的句子摘抄了下来。

我用嘴给你们每人炒一道菜,你们就用耳朵听着吃了,你们别用嘴,用嘴连个屁都吃不到,都把耳朵竖起来,我马上就要炒菜了。

夹一片放到嘴里一咬,味道是,肥的是肥而不腻,瘦的是丝丝饱满。

他一个人在桌前坐下来,将那个还热着的红薯放在桌上,开始小心翼翼地剥下红薯的皮,他看到剥开皮以后,里面是橙黄一片,就像阳光一样。他闻到了来自红薯热烈的'香味,而且在香味里就已经洋溢出了甜的滋味。他咬了一口,香和甜立刻沾满了他的嘴。

之后他继续坐在那里,让舌头在嘴里卷来卷去,使残留在嘴中的红薯继续着最后的香甜,直到嘴里都是口水。他知道红薯已经吃完了,可是他还想吃,他就去看刚才剥下来的红薯皮,他拿起一块放到嘴里,在焦糊里他仍然吃到了香甜,于是他把红薯的皮也全吃了下去。

0904读完。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有感寒假作文

我读完了《许三观卖血记》,读了他我仿佛被带入沉着,冷静的境地。这本书充斥着矛盾,语言虽谈不上散文诗歌的辞藻华丽,但却完美地揭示了那个时代,那个充满着“错误”与“可怕”时代的真实面目。我也想劝解此书的读者不要用现代道德去衡量那时生活的酸甜苦辣咸,也不要以自身“高等的”素质去议论那个时代的人伦往事。时代不同,思想不同;时代不同,精神需要不同;时代不同,素质涵养不同;时代不同,生活方式就不同。

我不想因为许一乐事件骂许三观是自私小人,我只想说他是恪守时代道德的人。没错,他时后爹,他不愿将血花在别人儿子身上,这难道不正常吗?那思想是没有被教育,被唤醒的。封建道德的理论依然支配着他的躯体。即便是现在,在农村,因为一亩三分地的事,因为一棵玉米的事,因为......打得不可开交、头破血流的事不是比比皆是吗?后爹后妈虐待儿女的事也不是充满新闻头条吗?然而许三观又是美的,无偿抚养他,为了给他看病不要命地卖血,这又显现出许三观的人性善良。他的人性被唤醒,思想在进步,道德在更新。

这就是穷与爱,另有别样地对待一乐因为穷,不要命地卖血救一乐因为爱。穷与爱就像是月光和日光,基调不同,但都洒在地球的每个角落。这就是那个时代的主旋律,因为穷,而有了无限的爱,因为无法抵抗而有了无敌的爱。

我喜欢许三观,我不厌恶何小勇,我不鄙视许玉兰,我不反感何小勇的妻子......因为他们只不过是普普通通的市井小民,一点点大时代的泡沫。他们穷,他们是那个时代的体验者,是新时代的实验品,他们不是敢在惊涛骇浪面前敢说洒脱的伟人,不是勋章挂满前胸的将军。然而,他们最值赞扬的就是他们拥有人类最美好的东西----爱,方铁匠对许三观的宽恕何小勇的妻子为一乐拿出积蓄......

接下来写些什么呢?文化__?文化__在文章中占了不小的篇幅。是的,没错,文化__对于普通的人来说是一场灾难,他几乎让每一个人的黑眼珠都透着白色的恐惧,黄色的脸上有红色的污泥,它是需要强大凝聚力才能发展起来的灾难。然而,在历史潮流中他却又是必然的,在某方面,它却又像是对一座刚刚建成投入使用的高楼的一次精修。好了,不说啦。

我很爱这个故事,那个时代虽是黑白时代,但生活依然多姿多彩,依然有微风低语,轻松旋律的情景。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有感寒假作文

第一次看到书名《许三观卖血记》,我臆测这又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杯具,毕竟余华《活着》字里行间渗透出的的悲恸让人难忘。当读完整本书时,我才发现,这是一部关于“一盘炒猪肝和二两黄酒”的悲喜剧。

故事很简单,一句话概括,就是讲述主人公许三观靠卖血成家立业渡难关的生活历程。语言风格还是余华独有的范儿,平淡的白描,没有任何文字的炫技与卖弄。平淡并不代表平庸,正如最近央视热播的大型文博探索节目《国家宝藏》第一期中的第一件展品《千里江山图》,仅用五种颜色便细致入微的描绘出宋朝大好河山的气势恢宏,虽只有五种颜色,但每一种颜色都是经过日夜无歇的反复提炼,这样的颜色描绘的作品才能历经千年不会褪色,堪称极品中的极品。余华的语言风格就是这样,平淡的语言讲述市井小人物的生活,却令人意味深长。

1.卖血。

书中,许三观到底卖了几次血呢?十一次。

第一次卖血纯属偶然机遇,是许三观想证明自己身体倍棒儿的一次冲动行为,但也是这一次,为许三观带来了当时想要的一切,娶妻生子,其乐融融。第二次卖血便是时隔十年之后了,许三观的大儿子一乐把方铁匠儿子的头打破了,许三观卖血去赔偿。第三次卖血是因为当年恋爱对象腿受伤了,许三观去看望时精虫上脑把林芬芳睡了,把卖血赚来的钱买了十斤肉骨头,黄豆五斤,绿豆二斤,菊花一斤作为对林芬芳的补偿或者能够说是报答。第四次卖血起因是遇到了当时的全国大饥荒,长期的饥饿让许三多为了让一家子吃顿好饭菜去卖血。第五次卖血是为了给大儿子一乐补身体。第六次卖血是因为二儿子二乐的队长要来家里吃饭,为了招待好队长,卖血去买肉买酒。第七次到第十一次卖血,是为了给得了肝炎的大儿子一乐治病,许三观分五次在林浦、百里、松林、黄店、长宁等地医院卖血。

2.炒猪肝和黄酒。

书中,许三观去卖血有几次没有吃炒猪肝和黄酒呢?三次。

第一次没吃到炒猪肝和喝到黄酒是在许三观第四次卖血后,这天是在他过生日的第二天,他想让一家子吃顿好饭菜,但是拿着卖血赚来的三十块钱来到胜利饭店却发此刻这灾荒年只有清水酱油阳春面。没有吃到炒猪肝的许三观感觉眼前一阵发黑,心跳得像是没有力气似的,胃也是一抽一抽的,其实这其中更多的是心理作用,卖血后必做的一道步骤被省略了,心理上的落差给了许三观重重的一击。虽然肚子里没享受到美食,但在许三观生日那天,他用嘴为自己做了一道爆炒猪肝,这个情节把贯穿小说的炒猪肝推向了高潮。以下是小说原文,是我最喜欢的部分,每次读到那里都被深深感动。摘抄出来,以飨读者。

最后,许三观给自己做了一道菜,他做的是爆炒猪肝,他说:

“猪肝先是切成片,很小的片,然后放到一只碗里,放上一些盐,放上生粉,生粉让猪肝鲜嫩,再放上半盅黄酒,黄酒让猪肝有酒香,再放上切好的葱丝,等锅里的油一冒烟,把猪肝倒进油锅,炒一下,炒两下,炒三下……”

“炒四下……炒五下……炒六下。”

一乐、二乐、三乐之后许三观的话,一人跟着炒了一下,许三观立刻制止他们:

“不能,只能炒三下,炒到第四下就老了,第五下就硬了,第六下就咬不动了,三下以后赶紧把猪肝倒出来。这时候不忙吃,先给自己斟上二两黄酒,先喝一口黄酒,黄酒从喉咙里下去时热乎乎的,就像是用热毛巾洗脸一样,黄酒先把肠子洗干净了,然后再拿起一双筷子,夹一片猪肝放进嘴里……这但是神仙过的日子……”

屋子里吞口水的声音这时又响成一片,许三观说:

“这爆炒猪肝是我的菜,一乐二乐三乐还有你徐玉兰,你们都在吞口水,你们都在抢我的菜吃。”

说着许三观高兴的哈哈大笑起来,他说:

“这天我过生日,大家都来尝尝我的爆炒猪肝吧。”

第二次没有吃炒猪肝是在许三观第五次卖血后,这次卖血是为了给一乐补身体把钱都给了一乐。第三次没有吃炒猪肝是在许三观第九次卖血后,卖完许三观就晕倒了,医院又给许三观输了700毫升的血。非但没有赚到400ml的血钱,还赔了300ml的血钱,许三观当然舍不得去吃炒猪肝了。

3.平等。

“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的生活,阅历都不同,对同一事物的看待方式当然也不同。很多读者认为《许三观卖血记》是像《活着》一样,讲述小人物的悲惨故事,反映大时代背景下普通老百姓顽强的直面苦难的精神,我却不这么认为。我认为这是一本关于平等的书,这与作者余华在《许三观卖血记》韩文版自序的观点相符。

读第一遍的时候,我被小说的结尾所困惑,“这就叫屌毛出得比眉毛晚,长得倒比眉毛长”,为什么余华要用这样一句话作为全书的结尾呢?感觉有点突兀,起初我单纯认为是为了表现许三观直面困境时的乐观主义精神以及他幽默的人设。当我读第六遍小说时,我才明白结尾其实是与小说第一章构成完美的呼应。第一章文中这样描述胜利饭店,“饭店是在一座石桥的桥,它的屋顶还没有桥高,屋顶上长满了杂草,在屋檐前伸出来像是脸上的眉毛”。许三观的故事从卖血开始,几乎每一次都有胜利饭店的见证。饭店用“胜利”二字命名,也隐喻着许三观在不平等的历史背景下的个人胜利。阿方身体因为卖血已经败掉了,根龙因为卖血在饭店里就死了,只有许三观没有因为卖血而丧生,并且还能在年老时在胜利饭店一口气吃三盘炒猪肝,喝一瓶外加二两黄酒。时代给了他不平等的境遇,他却在不平等中得到了平等的胜利。

“回忆过去的生活,无异于再活一次”,正如余华在《许三观卖血记》中文版(再版)自序中引用马提亚尔的话,每一次阅读,书中的此时此景都能把读者拉回到自己生活的的彼时彼景之中,思绪万千中生命仿佛一次次的重生,这正是阅读给我们带来的精神盛宴。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刚拿到这本书时,书名实在没有吸引我,一向对古灵精怪的小说情有独钟,只是闲来无事,所以随手拿来翻翻,殊不知一下子掉了进去,一口气看完整篇,揉揉酸疼的眼睛,俗语一句——“沉思”。

余华:1960年4月3日生,山东高唐人,中学毕业后,曾当过牙医,五年后弃医从文,先后进县文化馆和嘉兴文联。余华曾两度进入北京鲁迅文学院进修深造,长篇小说《活着》和《许三观卖血记》同时入选百位批评家和文学编辑评选的“九十年代最具有影响的十部作品”。余华名言:“我觉得我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实。我的这个真实,不是生活里的那种真实。我觉得生活实际上是不真实的,生活是一种真假参半、鱼目混珠的事物。”

对,真实,《许三观卖血记》正是诠释了一种真实,在这个纷乱迷茫物欲横流的世界,还有多少人能够体会简单的真实,它以博大的温情描绘了磨难中的人生,以激烈的故事形式表达了人在面对厄运时求生的欲望。小说讲述了许三观靠着卖血渡过了人生的一个个难关,战胜了命运强加给他的惊涛骇浪,而当他老了,知道自己的血再也没有人要时,精神却崩溃了。

小说中的十一次卖血经历贯穿了整个故事,开始的时候,是为了解决当下的困难,后来卖血却变成唯一的依靠,仅仅是为了平常人的生活中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甚是苦涩和压抑,经历虽是饱含辛酸,却也不乏幽默之处,例如卖血前要喝八碗水,好让体内的血增多,多卖些钱,卖完血后要吃炒肝喝黄酒,还要提高嗓子叫喊,一副苦中作乐的积极的生活态度。

告诫自己和朋友们,在忙碌工作的时候,在取得好的业绩得意忘形的时候,在和“狐朋狗友”欢聚的时候,想想你的家,你的爱人和孩子,好好的爱他们,因为你是他们的唯一,家的朴实和舒适胜过外面任何纷纷攘攘的虚伪和华丽!

《许三观卖血记》的读后感

我平时没有看过余华的书,这是我第一次看他的书,看完之后,我非常震撼。

小说围绕着许三观卖血的经历展开,体现出一个男人所应当承担的某些责任或许这也正是一种人生的无奈。

主人公许三观是一个青年,有着好奇心责任心,生活成了他活下去的动力,他不得不拼命地工作但是依然无法保证生活。,虽然卖血可以成为他生活的经济来源,但是他没有用卖血来维持除非在非常无可奈何或者无助的时候他才会想到用卖血来解决问题。书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许三观对一乐的爱,虽然几经波折许三观才承认了一乐但其实他为一乐付出了最多,甚至差点为一乐的`病搭上了自己的命,即使一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可许三观却对他比亲生儿子还要好,这让我们看到了人性中的真善美,爱无处不在。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周一一次课间回到教室,就发现一本血红的书摆在我的桌上,之后得知,这是阅读课上要求读的书。

今天已经是周日,我用了一周的时间细细品读了这本书,感触万千。书名是《许三观卖血记》,整个封面都已殷红的色调为主,卖血两字尤其用黑色加重,显得异常深邃,起初叫我读这本书,我是拒绝的。但经验告诉我,要敢于尝试新东西,因为现在我比较钟爱的作品,百分之六十当初是抵触的,接触后才发现了它们的优秀。

于是,我便粗略地阅读了四十页左右,读完后相当讶异,感觉这本书分明是“毁三观”,语言和描写甚至可以说是下流,故事流程令人匪夷所思,根本不符合现实的逻辑,书中人物更是愚昧的可怕。但我认为,一本书能够正当的出版并诗人翻看至今,闪光点是必不可少的,便决定耐心地细度下去。

仔细读完,我对这本书的看法便如两级反转。我不由得佩服起作者强横的实力,他成功的把这个故事刻在我的心里,尤其是许三观这个人,想必我一生也无法忘记,他复杂的如同两根卷缠在一起的耳机线,却又简单的像一张白纸。

先来谈谈他的简单,许三观这个人没有梦想,他只是为了活着而活着,他信仰的不是圣光,而是生存,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生活。且不论他在那个年代活得怎样,至少他现在是“活”不下去的。在当今社会,人们都有追求梦的本能,想升官需要梦想(野心),国家想发展人民需要梦想,就算上个综艺节目主持人也要问你“你爹梦想是什么?”,没有梦想的人就像咸鱼,让人唾骂。许三观就是个咸鱼精,我本以为他的结局会很悲惨,可万万没想到,他在特定的年代遇到一群特定的人,最终迎来了特定的happyend。人们都说“熟能生巧”,或许正因为他太过简单,抛弃了所有只留下生活,以至于最后支配了生活。

再来谈谈他的复杂,这个人无疑是矛盾的,从他身上我们能看到许多影子。许三观真可谓是敢爱敢恨,尤其体现在一乐身上。一乐曾是许三观最疼爱的儿子,然而许三观得知一乐不是自己亲生的后,他的地位便一落千丈。有一次许三观在粮灾时卖血给家人改善伙食,全家人一起去饭店吃面条,却只给一乐吃一个烤红薯,结果一乐一气之下四处认爹,谁答应谁就要给他卖面条。当时我感到许三观真是没爹,可谁又能想到,许三观之后会一个月卖六次血给一乐治病。这时,那种无边的父爱已经超过了狭隘的血缘。

还有一个地方能够体现它的矛盾,许玉兰让他做了乌龟,他便甩起脾气,把一家的重担全压在许玉兰身上,而出了林芬芳事件后,他又愧疚的揽起重担,可见他是一个追求公平的人。然而他这样的人,在关键时刻却教自己的儿子一乐做人要讲良心,去让一乐帮完全愧对于自己的何小勇喊魂,他的善显然已经超越了他对公平的渴望与向往。

许三观做了一辈子乌龟,而我却认为,他是只“象龟”,曾听过那句“每一只象龟心中都有一处温暖的水坑”,世界上最年长的象龟叫“孤独的乔治”,它曾住在博物馆里,全馆仅此一只象龟。象龟是有领地意识的动物,他们会认为自己出生的水坑是自己的家,所以乔治千方百计想去追求自己的水坑。终于,在前几年乔治去世了,尸体是在附近的神秘海域找到的,他逃出了囚笼,却没能爬回自己的水坑……许三观心里也有一处水坑,也就是他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所以他才会去卖血组成家庭,去卖血拯救家庭。幸运地,他爬进了自己的水坑,在经历磨难与变故后,他对家庭生活幸福美满起来。

许三观向医院买的是血,卖给我们的,是感悟与成长。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相比《活着》,本书又延续了作者悲式幽默的风格,将人物的立体感与简单形象深深刻画在读者的脑海,全文一口气读下来着实享受,无任何的多余词汇,整个故事架构完整,意想不到的结局——从哑然失笑的状态到最终的释然面对。无论人物、故事情节,从一而终,相得益彰。

作者以许三观卖血为主线来衍生故事情节,再而用故事起承转合,如果说《活着》是一部拼尽全力的悲剧,那《许三观卖血记》更像是一部令人惊悚的轻喜剧,从最开始引入人物许三观——一个现实社会中贫穷的送茧工,没有和其他故事里一样高层次、富有的背景人物,只有和多数新中国成立时期的普通人一样的角色,被现实生活推着往前走,更迅速将读者带入情境。

内容形式上,从自然灾害导致生活所迫,到家庭的琐事引发的危机,再到友情在心里所埋下的种子,才造就许三观一次次的冒险,用卖血去换钱,而在那个时代下,人们卖血就能赚到比平常工作多不知多少倍的钱,这却是对于当下社会无比深刻的讽刺。前文有相对轻松的生活场景和对话,如许三观和许玉兰的对白:“我生孩子时,你是不是在外面哈哈大笑,“我没有哈哈大笑,我只是嘿嘿地笑,没有笑出声音”,文字描写及形象展现相对轻松和诙谐,包括在许一乐是谁的亲生儿子这个话题上,何小勇和许三观的表现和处理方式都激起并满足了读者们的生活感官,容易引起共鸣。

故事情节上,印象最深的还是许三观卖血救命的那段描写,一路卖血到用血续命到买血再卖血重重波折,是令人惊悚和心疼的,这过程中从喝冬季河里的冰水,到逼自己吃盐,到抽血时的突然休克而不得不输血救命,我们都可以看到许三观骨子里对救儿子心切和爱,和一个父亲的职责和信仰。

起初我对于许三观这个人物的评价是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懦弱的亡命之徒,不是一个好父亲和好丈夫,所有的行为和言语都充满了消极和抱怨和对生活的逃避。后面我们看到他和一乐的真诚的相待、相处;看到了他在命不保下拒绝别人多给的300毫升血的做人原则;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于妻子被批斗时智慧冷静和关爱;对于最终终于可以在生活中足以生存时,面对逝去的友情的缅怀和敬畏。

“我只要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许三观说:“我这辈子就是今天吃的最好”,足以表现出许三观对生活、友谊、家庭都已经给出了最好的答案,面对一切周遭和现实生活所迫,他给与了自己对于孩子、妻子、朋友他最大的能量,它让我们始终相信希望在前方,他不是所谓的亡命、懦弱之徒。以上这些深刻的片段,在余华的笔下总是那么新手练来,恰到火候。这些最终都是力证许三观是一个智慧、果敢、不被生活屈服的总是充满希望的当下之人,我不太敢说他是一个好父亲、好丈夫,因为生活中重重的考验大多来自亲情下的不信任,前文的描写中作者给了我们这样的一个感受,但回头看看当下那现实社会背景,我们可以理解和适当客观评价,当然大多数情况下,他是幸运的。

《许三观卖血记》是中国人的生活写照,他能用悲悯的幽默冲淡残酷的故事,能轻松的处理痛苦处境下而对笔下那些没有文化的普通的穷人不加丝毫的嘲弄。余华或许不会在想给笔下的那些可怜的人物做毫无审美感的手术了,但他没有放弃给折磨人的社会历史拔牙,这或许应该是这本书出彩的地方吧!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许三观,一个平凡之极的丝厂送茧工人,在那个xx的岁月里,为了一个个理由,而这些理由的根源就是为了他的家庭能够存活下去,一次一次不得不去卖血来维持生计。当他的非亲生儿子得了肝炎去上海治病,他竟一路卖血,在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卖了四次血。在大冬天一个50多岁的老头用碗舀着河里冰凉的水一口气喝了八碗,卖了血后在避风的墙角晒太阳依旧瑟瑟发抖的镜头让我心酸不已。

在这一场场卖血场景的背后,我看到的是一个凡人作为父亲的义无反顾而承担的巨大责任。他用这最原始最根本的生存方式——卖血,在苦难中顽强的生存。他用卖血来抵抗生命中的苦难,丈量苦难的长度和强度,我从他的.身上看到了眼泪,温情,坚强和不服输的精神。面对苦难和悲剧性的命运,活着比死去更需要勇气。在这里余华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苦难和不幸无处不在,直面苦难才是最合适的解决方式,要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

如果说滚雪球层层积累的主题仿佛命运由缓至疾的敲门声,预示着某种出人意料的重大问题的逼近,那么,钟摆式的往复则意昧着一种宁静、祥和、忍耐和达观的人生态度,这就是活着。在众多苦难面前,许三观始终有一种幸福感。在胜利饭店“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酒要温一温”成为了他卖血人的满足与幸福。

感叹自己这辈子还是生活在好时代,没有经历粮食极其缺乏的荒年,没有饿到只能喝粥的地步,生活无论是环境还是条件都大大的进步,但也阻止不了对他的精神的欣赏,欣赏那直面苦难的担当,欣赏那种亲人间团康的氛围,欣赏那简单的快乐,是实实在在。一顿猪肝配黄酒的饱足感,几张几十块钱的富裕感,那就是满足与快乐,可以追逐的充实的满足、快乐。而现在,我们这代人的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一种是毫无念想的虚废,一种急功近利的索求,但相同的是我们已经没有人在意奋斗,当担,跨越苦难的意义,而是金钱的万能性,在金钱中生长,在金钱中灭亡。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许三观卖血记》这本书语言精练,朴素又不乏饱满,简单、淳朴而又不失充实,他的描述让人有一种亲眼看到当时人们生活的凄惨和感受当时简单的快乐的幻觉。

也许,他只是世间万物之中的一粒尘埃,随风起起落落,在广阔的世间对自己的明天充满迷茫与期待;也许,他只是广袤的大海中的一滴水,没有与大海抗争的力量,无奈之下随波逐流;也许,他只是茂密的森林中的一片绿叶,坚强承受着风雨的摧残,对阳光爱的沐浴心存感激。

他是许三观,只是社会里的一个不起眼的小人物,是一个为了生存而努力坚持下去的人。

这本书中,许三观与许玉兰的婚姻让我感觉有些荒唐可笑“小笼包子两角四分,馄钝九分钱,话梅一角,糖果买了两次共计两角三分,西瓜半个有三斤四两花了一角七分,总共是八角三分钱……你什么时候嫁给我?”为了八角四分钱以及所谓的传宗接代,许父答应了许三观娶许玉兰,但似乎他们两个人的生活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糟。

刚开始读这本书,我认为许三观有些不近人情,在得知一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变成一个被人人嘲笑的“乌龟”后,他会因为自我感觉委屈和不平等把所有的家务都交给许玉兰做而自己在一旁享受,他会在旱灾的时候出去卖血,带着除了一乐以外的其他家人去吃面,只让一乐一个人在家吃烤红薯。

随着深入的读书,我渐渐感觉他又是一个善良的人,在知道一乐不是自己儿子的情况下,他还是承担了一乐打架欠下的医疗费,在一乐离家出走后出门寻找,带他去吃面,在何小勇被车撞将要死的时候,他不计前嫌,还哄一乐喊何小勇爹,让一乐把他喊回来,在一乐得肺炎后,他为一乐即使卖血卖到昏厥还是坚持卖到上海。我想,在现实的社会中,能像许三观这样大度的人,很少吧。但他因为跟一乐的感情,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只为一乐能够健康生活下去。

他还是一个朴实真诚的人,即使在时期许玉兰被当做“妓女”批判,所有的儿子都不喜欢她,许三观仍旧给许玉兰送饭,瞒着儿子们给许玉兰做红烧肉,他对许玉兰说:“你已经在水里了,这世上只有我一个人还想着救你,要是我也被拉到水里,就没人救你了。”

许三观的经历是由无数苦难,痛苦交织而成的,他面对困难最无助的方法就是卖血。他会和阿方、根龙一样在卖血前拼命喝水,大冬天不顾河水冰冷,甚至还害怕自己喝不下去,会吃一些盐……这样做只为多能卖些钱。他会学着阿方、根龙在卖血后去胜利饭店豪爽地叫:"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黄酒温一温。"那仿佛是他最神气的样子。

而现在,人们存在许许多多的压力,会有虚荣,利益,荣誉的争夺,会有自私的意识使人们更加远离那个时代人们的朴素,纯真。即使那艰苦的生活使人们经历绝望,但它告诉我们:生活,就是一个克服磨练的过程,坚强勇敢的面对,则必定会迎接人生中明媚的阳光。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翻开第一页,没有丝毫心理准备的,这些简练到几乎“瘦骨嶙峋”的字眼映入眼睛,让人觉出一种生活的残忍和荒诞。我没有过这样的读书经历,明明捧着一本书,却无法安放自己的视线,像一个心上忽然爬满了蚂蚁的人,忐忑慌张。

我不止一次地想起鲁迅先生。但是可惜对于先生的作品,我的认知仅限于上学时期的几篇课文,但那种辛辣犀利的文风,时时跳跃在眼前,旧时代愚昧无知的人们,任由命运践踏,无力抗争,一张一张尽是面黄肌瘦、空洞麻木的脸。

《许三观卖血记》在人物画像上一定程度延续了这样的特征,只是少了外部环境的动荡与杀戮,小人物的生活智慧被描述得轻松诙谐,可竟让人想起了孔乙己和阿q的脸孔。

我绝没有嫌弃与责怪这本书中的所有人,历史这样发展过来,可能曾经有过无数的“许三观”、“许玉兰”、“根龙”、“阿方”……他们真实存在着,在贫瘠的生活里积攒生存的方法,天真又愚昧,一步一步地去发现和谋划着人生,没有什么大的梦想,所有的想法就是像左邻右舍、像老人们的嘴里说的“做人”的轨迹,行进下去。男人女人、父亲儿子,这最基本的伦理需求,就是他们所要的生而为人的平等。

可生活总是有“惊喜”。

脑子不会拐弯的许三观,就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惊喜”里,经过了混沌暴怒,坚定了人生信条。可以说在历的`卖血大军里,许三观是幸运的,没有染上艾滋病与肝炎,没有像阿方卖血卖得败坏了身体,更不像根龙,直接卖掉了命。

我一直以为会是一个悲剧的结局,因为情节讽刺、词句荒诞,像极了一个伟大成功的喜剧。喜剧之悲,相较里外步调一致的悲剧,更能击中人的心灵。

但是余华先生给了诙谐以希望。总有出人意料的温暖抚慰读者的心,许三观与许玉兰争争吵吵半辈子,最后还是相依为命、相濡以沫。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

再一次合上《许三观卖血记》发现泪水早已淌湿了书页,我的心仿佛被什么东面抽走,随看我的泪水飘回那个年代,飘到那条河边。

抽我的血吧!许三观呐,我多想去到你的身边,陪你在大冬天里将一大把盐塞进嘴里,将一大勺河水贯进胃里。我多想陪你在阳光下暴晒两个小时,将脸晒红去卖血,我多想在你十来天卖四次血时能搀扶你一会儿,陪你吃一盘炒猪肝,喝二两黄酒。

在我看来。你是一位伟大的父亲,你身上的每一滴血。都凝结了深沉的爱,谁敢说一乐不是你的亲生儿子?你身上的每一滴血,都是一次验证。是你,用白己的血“喂”了三个孩子。你带给我的,不仅仅是感动,更是一种对爱的思考。或许是由于我天性冷漠.觉得平常里父母并没有那么疼爱自己。把他们对我的好当成理所当然。如今仔细一想,才发觉他们是如此爱我。父母倾尽一切把他们所有的、最好的给我们,却只要我们一个笑容。一个拥抱作为用回报。世上的父母都是如此疼要自己的子女,所以身为子女的我们,应有一颗感恩的心。

所幸,此次余华笔下许三观一家最后能团圆在一起,不似《活着》里福贵的悲惨命运。从许三观的一次又一次卖血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渴望让自己和家人过上好日子。其实,许三观是幸运的。他不像阿方和根龙那样因卖血失去了性命,他们那一代人,经历了大饥荒,又经历了文革。无论受了多少难,吃了多少苦.也不放弃生的希望是让人最为震撼。从他们身上,我看到了千千万万个中国农民,千千万万个中国人为了自己的理相生活而奋斗。活着不易啊!曾经有多人是靠着卖血而活了下来,而如今又有多少人因一点儿小事就放弃生命,我们是应该珍爱自己,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要相信人有无穷的力量,就像《老人与海》里说的:"一个人可以被毁灭,却不能被打败。”

书中最让我讨厌的,莫过于二乐的队长与城里的李血头。两人吹嘘着自己有多么公正廉洁,却接受别人的“好处”。在大家都受看苦难时,仍要剥削别人,却大声歌赞着自己的“善行”。我恨不得给他们揍下一拳。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寄生虫。才给当时生活已经很艰难的人们雪上加霜,当官仍至做人还是光明磊落着好。倘若满城的官员都像这两人一般,那么百姓无疑处在水深火热中。希望所有当权着都能秉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真心为人民,与人民友好相处。要是所有官员能做到“酌贪泉而觉爽”,那么便是百姓莫大的福气了。

书中结尾处,许三观哭了。隔十一年没有卖血的他因被嫌弃老卖不了血。而他是想为自己卖一次血,再去吃一盘炒猪肝,喝二两黄酒。他的三个儿子都不懂父亲为什么哭了,认为父亲这样在街上哭丢人现眼。对啊,许三观哭什么呢?儿子们都长大了,有人给钱的花,他再也不用为了生存,隔三差五地去卖血。那么,他为什么哭呢?看到这儿,我一直觉得很奇怪,直到我看到了这么一句话:"世上最大的孤独莫过于,你放了盛世烟火,人们都在欣赏这美丽的烟火时,唯独忘了你”.许三观大概是觉得他的血没人要了,家里也没有人记得曾经他为了这个家,卖了那么多血。当他因自己的血没有人要而难过时,儿子们并不懂得他的内心。好在他的妻子许玉兰知道,这是一个男人为自己以后不能担当起这个家的恐惧。

读完《许三观卖血记》我感受到了人生百态,悟出了人情冷暖。书中人物情节仍一遍又一遍地在我的脑海中回放.抹一抹眼角的泪水,挺直腰板,觉得自己成长了不少。我原受到了文字的巨大魁力,并被他所深深吸引。我感觉到他正把我拉向另外一个世界,另外一个我不曾涉足,却时刻冲击着我的视角和灵魂的世界,这个世界唤醒了我!(陈依婷)。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炎炎的暑假天,百无聊赖,读书,成了我的消遣。在燥热的天气里,读上一本好书,会让你的心,如清泉洗涤过一样,澄澈凉快,融入书中的你,会忘却天气带给你的烦躁。

《许三观卖血记》是我这个暑假里读的第一部好书,正如人们评价它一样:这是一部精妙绝伦的小说,是外表朴实简洁和内涵意蕴深远的完备结合。

卖血,这在我们看来,是一件不行思议的事。血,是我们人生的支柱,在我们人体内流着,支持着我们的生命活动,好端端的',为什么要卖呢?莫非不怕送命吗?但是,在许三观看来,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通过卖血,他可以娶妻生子;通过卖血,他可以让全家在闹饥荒时吃上一顿好饭;通过卖血,他可以为儿子谋得好工作;通过卖血,他可以救活儿子的命卖血,好像是他一生中不行缺少的救星,在他面临全部困难的时候,他只要到医院里卖上自己的血,便可以顺当地度过难关,他感谢卖血带给他的华蜜。你会认为,一个过着华蜜生活的人,会去卖血,来残害自己的身体吗?不会。所以许三观卖血,也是迫不得已的,他要撑起一家五口,要让家人过上至少温饱的日子,他必需这样做。而亲情,就是他的动力。正是这一次次的付出,一份份的亲情,使许三观的困难都迎刃而解,而且迎来了华蜜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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