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险调查报告(专业18篇)

时间:2023-11-29 20:36:59 作者:影墨

调查报告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统计数据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从而形成全面的分析和结论。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调查报告的写作技巧和经验,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升写作水平。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之前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现在最多只要缴纳8820元即可被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近日,蚌埠市出台政策,大力推进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需补缴至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目前我市缴费标准计算,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想要补费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待遇,个人至少需缴纳13000余元费用。

为能切实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蚌埠市进一步降低了上述人员的参保门槛: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仅按12600元/人的标准筹资,其中医保统筹结余基金支持20%,同级财政和上级奖补资金补助10%,参保企业和个人仅需共同承担70%(即8820元/人)。如无参保企业共同承担的,个人最多缴费也就8820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和5月31日前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由医保统筹结余基金和上级奖补资金承担,个人和企业均无需筹资即纳入职工医保。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后,还将按上年度医疗保险人均缴费标准2%予以建立个人账户。

不仅是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到参保优惠政策,困难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参保也有“甜头”可尝。困难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将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按个体缴费基数的6%缴纳医疗保险费,大大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

据了解,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调查报告【】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有4806户,其中农业户4554户,人口15946人,其中农业人口15115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现实有农业人口1.2万人。全办事处现有耕地面积151699.84亩,其中川地32826亩,占耕地比重的21.64%。气候特征干旱缺雨,年平均气温4摄氏度,最高气温37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420毫米,无霜期127天左右,日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高粱、马铃薯、葵花、大豆及杂粮杂豆。受所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及气候条件影响,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随时威胁着农业生产,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情况下,为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使农民获得必要的补偿,有助于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以xx年为例,##办事处农户保险投保面积共计83401.78亩,保额共计170221.7元,其中:旱地玉米投保户2387户,面积59849.56亩,保额119699.12元;水浇地玉米投保户414户,面积7655.83亩,保额26795.4元;葵花投保户968户,面积10339.12亩,保额15715.46元;大豆投保户669户,面积5557.27亩,保额8001.72元。投保作物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5.14%。xx年保险公司共分两批对农户进行了理赔,第一批理赔各类农作物亩数为921.1亩,占投保面积的1.1%,赔付金额为69257.6元,占保额的40.67%,第二批赔付金额10万元,两批共赔付金额为169257.6元,占保额的99.43%。同时,保险公司将农户投保的170221.7元保金转到xx年,为农户继续参了保。

1、保险公司强行将农户上一年的保费转到下一年,在部分农户中产生不良影响,剥夺了农户自主投保的权力。

2、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少,目前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办事处开展种植业保险,无竞争,势必导致其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与农民的需求存在差距。

3、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不透明,诸如:灾年农业年成是怎样界定的,理赔标准是什么等等,参保农户都不清楚,导致农民反响很大。

4、保险公司理赔时间过长,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

5、理赔数额应严格按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实施,不能各乡平均分配。这样严重破坏了公平原则,也会使保险部门公众形象大打折扣,影响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制约保险业发展。

1、强化政府引导。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自然灾害往往给农业、农村、农民造成巨大损失,而个体农民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对于农民的损失以往主要靠财政补贴和社会救济这两种办法来解决。由于政府资金有限,往往“救急救不了穷”,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业保险则是化解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低收益的特点,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都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农民由于收入低,大多数人缺乏为其农产品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让他们自愿购买农业保险一时很难做到。因此,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必须加大政府引导,但也要走出政府包办的怪圈。

2、加大政策扶持与财政补贴力度。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纯商业化经营的路子也难走通,这就客观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对农业保险这个准公共性产品给予财政补贴。除对农户的保费补贴外,还要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费用给予补贴,另外在税收、贷款利率、再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国家政策扶持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

3、实行“三低”原则。“三低”即低保险、低保费、低保障。由于农业因灾受损经常发生,有时损失还较为严重,如果将各种自然灾害损失都纳入保险范围全部给予补偿,收取保费高,农民不愿也无力接受,因此,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这样既帮助农民抵御农业风险,防止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又解决了农民和地方财政经济承受能力问题,将政府灾后补助资金前移为灾前保险费补贴。

4、强化竞争意识。一个地区应形成多家保险公司参与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格局,引入竞争机制,给农民参加保险选择机会,才能使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5、公开保险程序,增加保险理赔透明度。参加保险后,一旦受灾,农民对农业灾年收成如何界定,怎样界定,保险公司如何理赔,理赔的比例数额多少,标准是什么,理赔的时限长短,农户都不是很清楚,容易打消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6、扩大风险保障范围。农业保险比较复杂,风险控制较难,应根据自然生态条件特。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有4806户,其中农业户4554户,人口15946人,其中农业人口15115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现实有农业人口1.2万人。全办事处现有耕地面积151699.84亩,其中川地32826亩,占耕地比重的21.64%。气候特征干旱缺雨,年平均气温4摄氏度,最高气温37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420毫米,无霜期127天左右,日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高粱、马铃薯、葵花、大豆及杂粮杂豆。受所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及气候条件影响,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随时威胁着农业生产,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情况下,为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使农民获得必要的补偿,有助于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保险市场违规行为透视今年五月八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开始全面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打击和制止经营欺诈。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市场存在的随意放佣、回扣和费率浮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整顿保险市场违规行,净化保险市场运行秩序的行动,以保障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作为率先开放的领域,使得我们有必要对于保险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反思,发现和找出各种违规行为产生的源头,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化铺平道路。

一、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三德”教育,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教育。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保险人缺乏职业道德,就会出现以小团体或个人目的为核心,只顾及短期利益,不考虑企业经营风险,盲目杀价,产生诸如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无赔款退费等现象。保险中介人缺乏职业道德则产生包括越权和超范围代理业务、误导陈述、恶意招揽和保费回扣等现象。可以说保险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关。这种现象一方面与整个社会商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保险行业缺乏自律约束机制有关。

二、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措施尚不到位。我国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完善保险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保险监管体系仍然存在部分盲区,在监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工作重心失衡、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客观上为某些违规行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另外,某些不合理现象的产生,也暴露了监管部门行使职能的误区。当某些政策不符合微观经济单位的目标时,它们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措施变相抵制或变通。我国目前对保险资金运用和费率等方面较为严格的非市场行为的限制,也是导致这些违规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吸收优秀人才,完善市场化的监管机制,培育公平、有序的竞争体系。中国保险业将逐步融入全球保险市场,监管部门更应转变思想,在具体监管行为的确定上应注意选择,不但要能管的住,更要使其充满活力。

三、部分政府部门的干预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保险公司与政府机构有着某种特殊联系,渴望借助政府行政权力的心理使得保险公司面对政府的干预常常无可奈何。政府机构往往利用行政权力干涉保险公司经营,致使有些地方出现了政府部门插手事故定损的情况。同时,部分地区保险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与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推行强制保险的做法也暴露了个别政府机构的权力寻租现象。政府的这些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市场经济体系下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充当政策制定者的同时又成了政策的破坏者。政府干预不但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还滋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范围应仅限于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政府经济职能中最重要的是要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市场秩序,保护平等竞争。

四、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往往不注重承保质量,经常承保一些不该承保的'标的,增大了出险的可能。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滞后性、隐蔽性和突发性决定了保险公司不能单看保单的出售量,而应注意承保的质量、险种的结构、风险的控制和再分散等。近年来,保险经营者偏重于市场份额,认为只要业务规模大、保费收入多就是保险公司实力的体现,就能确保公司的经营效益。在我国,保险企业内控机制虽然早已提出,但由于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时间较短,管理经验欠缺,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风险管理预警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稽核监督体系尚不健全。所以保险行业有必要完善核保核赔人员的评价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保师、核赔师队伍,一方面帮助保险公司提高核保核赔质量,控制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对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五、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由于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人们无法熟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借助中介人的帮助。保险经纪人行业在我国虽然已经兴起,但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社会团体,而最需要保险顾问服务的普通人群仍得不到帮助,他们对保险的了解只能源于保险代理人的介绍或保险公司的宣传,常常是保险人怎么说,投保人怎么听。投保人因没有能力对保险产品做出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只好凭借对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感觉的好坏来做出是否购买该公司产品的决定。由于双方信息的极度不对称,签订保险合同几乎成了单方行为,虽然购买保险产品的决定权在投保人,但签订保险合同的主动权几乎都在保险人一方。目前可探索建立保险社区咨询机构来服务民众。另外应尽快完善国内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加快保险信息网建设。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市场披露其经营状况、财务质量、风险管理等信息,并由专业人士进行评估、比较,不但方便监督管理,也必将激励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和竞争手段。

作者:不详。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23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公布全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

据了解,全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的75%,即38261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以个人身份参保一次性趸缴人员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51015元。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提醒,为确保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时享受医保待遇,请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201月10日前,及时到代扣代缴银行足额存款,以利于银行代扣代缴。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在年1月底到代扣代缴银行查询本人代扣款账户,确定是否扣款成功。如未及时足额存款或扣款不成功,也不要着急,只要在2015年4月10日以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均不会影响待遇享受。若超过2015年4月10日再办理补缴,则要在本人缴费成功之月起的第13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年保险调查报告

本文目录。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8月5日至15日,区人大常委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查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青宁的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黄吉翠,副主任李光银、冯天万,党组副书记胡文俊、杨希泉和党组成员张朝聘、田华信带领二个调查小组,深入到区建设局、区医保局、区环卫局、区人民医院、区二人民医院、区直医院、电力公司、茶坝中心卫生院、花丛中心卫生院、博济医院、天一鑫超市,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档案、召开座谈会、走访住院病员等方式,就全区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

巴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xx年1月启动实施以来,本着全面实行、稳步推进和规范运作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基本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强征收,重管理,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截止目前,全区已参保503个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20个,事业单位284个,企业99个,共计34098人,其中在职20214人,退休13884人(包括一次性改制移交7121人),参保率达86%,全区医保统筹基金共征收1.9953亿,支付医疗费用1.6079亿元,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其主要做法是:

区政府每年都将医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目标责任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将其纳入对区级各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单位和乡镇落实了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工作调查组所调查的单位都做到了为医保病人建立个人档案,半年工作有小结,年终工作有总结,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经过7年多的运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参保面,区医保局提出了“巩固成果,积极扩面”的工作思路,更加重视续保工作的开展,积极做好新单位扩面,加强基金征缴力度一是按月对工作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和工作措施,并对下月工作提出思路和打算,有效地促进业务工作开展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制定详细的参保续保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加大扩面工作力度,把扩面工作重点放在企业单位,将任务分解到人,落实责任,确保参保扩面任务的完成三是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对未及时缴费的单位实行稽核,督促各单位按时缴费,并把征缴任务落实到人,上门进行催缴,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到位。

区医保局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职责及费用支付、审核、报销工作流程,制作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报费流程等展板上墙公示,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诊疗操作规程,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把好住院病人关,杜绝冒名住院,挂牌住院,及时查处和纠正超标准收费,设立项目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合理增设定点零售药店网站,形成良好竞争局面,降低药品价格,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城区和乡镇已有88家医院和76家定点药店获得了定点资质,参保职工医保ic卡持卡率达100%7年多来,区医保局为全区2.7万人次参保患者报销支付医药费1.6亿元,其中报销支付住院医药费1.1亿元参保患者重大特大疾病231人,支付医疗费用5900万元治愈了1.8万余名职工的突发和潜伏疾病区地税局在职职工陈某,去年因肝癌在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发生费用12.8万多元,医保基金报销了11万元,参保职工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形式单一,不够新颖,到基层、到企业宣传较少,覆盖面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一些参保单位和职工对医疗保险政策学习了解不够,有些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对医保政策一点也不知晓许多参保人员不了解新制度下如何看病就医,如个别参保病人不知道个人账户如何使用,不了解什么是起付费用,以及分段自付等知识,加上费用结算中存在一定比例的自付药品费用,造成医疗机构和病人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

截止目前,区医保局共接收改制企业清算移交104家,参保人员7142人,且属一次性清算缴费,以后不再缴费至今年6月底,104家改制企业滚存节余仅1700万元,只能保支付1年半时间。

目前全区医保扩面征缴空间较小,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都已基本参保,乡镇卫生院和一些部门80%都未参保,职工想参保,上访不断,但单位的确无力解决经费,难以征收xx年医保扩面工作主要放在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但这些企业都以职工队伍不稳定,企业经营困难,增加企业成本为由,拒绝参加医疗保险区级事业单位环卫局、国有企业电力公司都应进入医保环卫局以单位条件差,无力支付为由拒绝参加医疗保险电力公司领导认为参保不划算,以报费比例较低、手续复杂为由不参加医疗保险这些单位不参加医疗保险损害了职工的医疗保险权益,也给政府埋下了不稳定的种子。

调查中了解到花丛中心卫生院从xx年至今共收治参保职工住院99人,平均每年才12人,花丛片区参保职工1200多人,就地住院率仅1%茶坝片区参保职工1352人,茶坝中心卫生院从xx年至今共收治参保职工住院80人,今年上半年仅收治参保职工住院4人其主要原因是住院起付标准设置不尽合理,市人民医院起付线450元,乡镇中心卫生院起付线400元,两者仅悬殊50元,而市级医院诊疗设备先进,技术力量强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不高,诊疗设备较落后,不能满足人们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

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医保政策主管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城镇职工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充分认清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自觉地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金风险问题,专题研究医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入企事业单位上门征收,化解基金透支风险区政府要将企业改制政府挂帐和表态缓缴的医保费纳入政府总体债务,每年安排部份资金化解缴纳,确保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区财政局将代扣代收职工个人每月缴纳的医保费和预算给各单位的医疗保险费用分季度划入医保基金专户,确保当期统筹资金支付。

尽快建立由财政、审计、物价、药监、卫生、劳动保障、医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医保基金监督领导小组,发挥联动作用,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大对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背医保管理制度和不履行服务承诺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引导病员合理分流的政策措施,适当拉大不同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有效控制参保患者盲目选择高等医院治疗,积极引导参保患者常见病、小病到基层定点医院诊治,逐步打破住院分布失控的格局,有效减少医保统筹基金的浪费。

要培养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的医保队伍加强对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参保人”的工作理念,把优质服务贯穿工作的始终要进一步解决好人员编制问题,解决必要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医疗保险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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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姓 名            。

所 在 班 级 金融x班。

所   在   系    保险管理系    。

指 导 老 师                。

报告提交日期20xx年05月21日

开题报告。

调查报告标题xx市银行保险市场情况调查报告  。

调查地点xx市调查公司多家银行及保险公司  。

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  。

学生姓名学号200班级金融x班  。

1、对整个行业全国的宏观调查。

2、对各个不同3、的银行的状况的调查及各中联系。

4、存在的问题原因  。

预期目标。

1月底前:拟定开题报告和。

实习计划。

拟定调查提纲。

2月到4月中旬:实地调查和实习,收集资料整理资料。

4月底前:写调查报告初稿并提交老师修改。

5月20日前:指导修改正稿。

6月4日前:将正稿交给老师,并提交。

实习报告。

   。

以各地市为主,郊县为辅。

以寿险公司为主,财险为辅。

以国有银行为主,股份制银行为辅  。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系审核意见。

目   录。

二、xx市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

3.2 完善银保合作监管体系,促进银行保险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6。

摘 要:。

银行保险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银行既可以通过设立自己的保险公司直接销售保险产品,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中介人代理保险产品,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经营保险产品。现今“银行保险”这一名词已为人们所广泛运用,银保融通的趋势已经成为世界金融保险市场中的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经济现象。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混业经营大环境下,银行保险合作对我国保险公司来讲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银行、保险业加强合作,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认识到了银保合作的重要性,且纷纷进行了积极的合作,但是业务发展刚刚起步,其中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从总体上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起步晚、成长快,但近年发展步伐有所放慢,经营模式主要为松散型协议合作,银行主要充当兼业代理人角色,并从专属代理人转变为独立代理人,银行保险产品以寿险产品为主,且主要是分红和固定收益产品。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当进一步拓宽经营思路,更新经营理念,改善经营方式和手段,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探讨新的银保合作模式。银保合作市场空间的开发,需要我们在借鉴国外银行保险成功合作经验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政策和策略,保险公司和银行加强联合,开展深层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壮大我国金融实力,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推动我国银行保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前景可观。

为全面了解xx银行保险市场,对如何规范银行保险市场秩序,如何促进银行保险可持续发展,如何构建银行保险保障体系进行深入研究,这几个月我对xx银行保险市场进行一系列资料的搜集进行了广泛认真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市银行保险发展的现状。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保险市场主体明显增多,竞争日益激烈,各保险公司通过以代理人为中介的展业来扩大市场份额,在1997年又纷纷与各商业银行签订保险代理协议。从1999年开始,中国金融业开始出现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浪潮,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和十几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十分有限,很多业务没有发展起来,保险宣传不到位,银行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合作业务的监管力度也不够等。不难看出,目前银保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金融业目前已与各大保险公司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其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银行)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

以往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财产险方面,而寿险业务相对较少。这主要是财产险面向单位,加之代理费相对较高,因而其业务额极大地超过了寿险,寿险则客户自主选择的余地较大,不易于推销,且其面向个人的险种一般只侧重于意外险和养老保险,保险公司没有根据银行主业来设计产品,只是将个人营销的险种拿到银行来卖,并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为银行量体裁衣的险种。这种做法比起沿海省份差距还是很大的。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保合作逐步发展起来。加入wto以后,我市金融市场竞争加剧,银保合作已经成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银行保险业务量在银保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不断上升,银保合作日益加强,营销产品已经由单一的储蓄分红险发展到万能险、健康险、养老险等,营销模式由储蓄所柜面销售延伸到银行理财中心、电话直销等,保险已经成为银行客户理财服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客户享受到更加专业化和人性化的金融服务。

1.1 中国工商银行在银行保险市场占比始终保持领先水平。

中国工商银行自1992年起就积极利用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完善的服务网络、先进的技术手段与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广泛的业务合作。近年来,该行本着以客户为中心、满足客户需要的服务理念,与保险公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拓展银保合作新模式,推动银保双方共同发展,为客户提供全能型、多元化的金融保险综合服务,先后与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合作范围不仅包括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等传统银保业务,而且还涉及协议存款、基金代理销售、保险资产托管、电子商务、现金管理、深度融资、联名卡发行、保单质押贷款、数据库营销等新型业务领域。近年来,该行在银行保险市场的占比始终保持领先水平,而且率先在国内推出与保险公司数据实时连接系统,完成了代理保险业务从手工处理到电子化处理的实质性转变。目前该行已经同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华泰资产管理、太平人寿等保险公司签署了保险资产托管协议,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各保险公司客户开展全方位的业务合作;共同促进中国银行保险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1.2 银行保险新现象。

银行保险的发展,使银行获得代理费收入和各种潜在好处。保险公司承担了较高的代理费,却节约了人员与网络成本,抢占了市场。对银行而言,银保代理费收入是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各家保险公司给银行的代理手续费一般为3%左右。但在一对一的谈判中,由于银行握有大量客户资源,既有公信力又有庞大的销售网络,急于寻找代理商的保险公司处于被动地位,为了争取到合作协议,有的保险公司不得不进一步提高代理费。但这还只是看得见的好处。由于银行保险产品对银行储蓄会产生分流作用,因此在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中,往往规定有保费收入的一部分必须在该银行存款的协议条款。此外,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既增加了金融服务功能,又解决了部分员工分流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些中小银行现在办理银保业务可以为其未来发展可能涉足保险业积累人才和经营管理经验。对保险公司而言,借助银行密集的营业网点来销售保险产品,节省了人员、网络等方面的销售成本,业务量不断上升,带来大量客户和保费收入,但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份额,给银行的代理费过高,保费收入总额增加很多,但扣除代理费后却所剩无几。为抢市场向银行支付过高代理费,“赔本赚吆喝”,这种情况清楚地说明,靠高代理费来维持银行保险合作是难以长久的。我国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必须避免无序竞争、恶性竞争,而应该探讨新的银保业务合作模式,向着长久合作的方向发展。

二、xx市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尚处在起步阶段,必须避免无序竞争、恶性竞争,而应该探讨新的银保业务合作模式,向着长久合作的方向发展。内部的业务转换规避金融管制,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监管机构对这种新型经营模式缺乏监管经验而可能导致监管失效、加大金融风险,或由于监管空缺导致业务交叉、损害客户利益的现象。保监会曾发文规定,兼业代理机构只能与一家寿险公司合作。银行通常是以支行作为独立的兼业代理人,各个银行的支行数量毕竟有限,银行网点成了稀缺资源,多数银行网点已经与资金较为充裕的中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签约,新进入的保险公司签到的代理网点很少,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公平竞争的基础和条件。近几年来银行兼业从事代理人身保险业务发展非常迅速,据统计,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增量对保险公司人身险增量的贡献比例已达46.21%,部分寿险公司的银行代理业务占公司全部业务的比例已经超过50%,有的甚至达到80%左右,在合作中银保双方出现了“长险短做”、“团单散做”、“恶性”竞争和“误导”宣传等种种问题,对银行保险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1 银保合作层次比较低,在全国各地发展不平衡。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经营机制不够完善,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的运行机制。银保合作关系按有无资本纽带关系分为3类,一是完全资本关系,如中银保险是中国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二是部分资本关系,如信诚人寿、招商信诺、太平保险等;三是完全无资本关系,目前我国大部分银保合作都属于这种类型。从银保合作的方式来看,主要采取协议合作的方式,这种合作方式是一种低层次的合作,双方的合作基础主要靠收取代理费用;从银保产品来看,多为三五年期的短期储蓄类分红产品,合作期间短;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还处于卖保单、拿手续费的初级阶段,远远没有达到银保双方业务互补、整体联动、股权互相渗透、互动双赢的战略伙伴关系。另外,在一些不发达城市,在银行贷款业务放量、需要大量储蓄支撑时,代理费收入对银行吸引力不大,银保产品的销售不受重视,甚至不被接受。

2.2 银保合作行为短期化,业务处理手段比较落后。

目前银保合作关注的焦点是手续费的高低,特别是保监会出台一家银行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产品的政策规定以后,许多银行将大量保险资金存款和追求高额的手续费作为银保合作的筹码,看重的是短期的中介收入,不重视制定具体的长期合作规划,重规模、轻管理,重形式、轻服务,表现出明显的急功近利的特点。银行在代理保险产品时,缺乏营销策划,产品宣传主要依靠保险公司,利益分配缺乏激励机制。银行和保险公司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平台不统一,难以为客户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各个网点无法全面联网,信息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从投保到承保所需时间较长,影响客户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此外,银保双方还没有真正做到双方的客户资源共享,双方原有的老客户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在银保合作过程中,缺乏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高素质人才,银行柜台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银行中拥有保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远远不能满足代理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发与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比较简单、易于操作的银行保险产品,对保险业的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对保险产品的功能、特点、操作规程和营销技巧掌握不够熟练,误导问题较为突出,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将保险与储蓄相比,盲目套用银行“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了银行的产品。某些基层银行不顾实际下任务,导致一些银行业务人员在宣传上存在片面性、欺骗性,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发生纠纷,损害了银行保险的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银行保险产品销售,也不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2.3 银保双方缺乏沟通,产品缺乏个性特色。

虽然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在签署全面合作协议时,通常都表示要加强联系和沟通,互通信息,共同进行开发产品,但实际上双方很少互通信息,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往往不向银行征求意见,而银行也不将客户的保险需求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这样就使得适合银行特点的保险产品缺乏,影响银保合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此外,银保双方资源共享的意识差,在银行保险产品开发方面缺乏互动沟通,没有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并且细分市场,造成月前银行保险产品种类少、缺乏个性特色,业务竞争成为无差异的竞争,银行保险产品基本上没有能够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各保险公司未能实现产品的差异化,不能发挥其技术优势,只能采用拼手续费等较为低级的竞争手段。在银行柜台上推出的产品绝大部分为简易型人身保险产品,保障功能设计不足。产品单一带来价格的恶性竞争。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分红型产品占比过高,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

2.4 银保双方地位事实上存在不平等导致合作基础不够稳固。

银行保险主要有3种模式:一是银行代理模式,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二是战略伙伴关系,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人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经营保险业务。我国其它地区基本上都采用第3种模式,我市现在主要采用第1种模式。在银行保险合作中,银行占据主导地位,银行网点成为稀缺资源。银保合作的方案往往由保险公司首先提出来,保险公司为了充分利用银行的客户资源,对一些大中型银行展开强烈攻势,希望与其合作,使银行产生优越感。银保双方地位事实上存在不平等。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主要是为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银保合作的关键因素是手续费高低。手续费过高,形成保险公司的高额成本支出,手续费过低,银行为了更有效利用网点资源,会更换合作对象,保险公司随时可能失去网点,不愿意进行长期性的投入,技术优势不能得到有效发挥,银保合作的基础不够稳定,合作行为存在短期化和随意性,带来较大的风险。

三、促进xx市银行保险发展的对策。

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保险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银行保险是金融一体化下混业经营的产物,是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同一客户群提供银行与保险产品及服务的一种安排,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是推动银行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市银行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应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加入wto后金融发展趋势,结合国内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对我市银行保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地研究和解决,以推动我市银行保险的健康发展。

3.1 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从全球看,进入20世纪90年代,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业已基本打破业务界限,向交叉经营、全能经营发展,即一家金融公司可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业务。如欧盟国家中大部分都不禁止银行对保险业的投资,也允许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虽然不允许银行承保,但银行可以通过投资于保险公司介入保险业。这也是欧洲的银保合作比其他国家发展更早、规模更大的主要原因。而且,欧盟的建立促使欧洲各国的法律法规趋同,欧元的出现也促进了欧洲内部金融自由化的进程,跨国银保合作活动日益频繁,规模不断增大。世界其他国家也都相继顺应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纷纷修订新的法律法规。美国也曾是最典型的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国家,而且通过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定了禁止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制度;于1956年联邦立法通过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案也明令禁止银行从事保险业务。但是,1999年11月12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国会通过的被誉为解除分业经营的标志性法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这个法案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界限,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时代宣告结束,使美国银保合作加快了前进的步伐。

从前述分析和国外的立法实践,我们能逐步加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分业经营的原则下相互合作,进行业务创新。最后从法律上确立混业经营的原则,为最终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改革奠定基础。

3.2 完善银保合作监管体系,促进银行保险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公司为争夺市场可能采用提高手续费进行不正当竞争,代理银行可能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强制客户参加保险,使得承保质量难以控制,承保风险加大,如果不加以及时预防和处理,会对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xx年6月3日“银行保险深层次合作与发展论坛”上指出,银行保险在中国已经到了发展的关键时刻,银行保险何去何从,需要保险监管部门深入研究,需要保险公司、银行积极探索、加强合作。同时,要解决银保合作中存在的产品同质、无序竞争、宣传误导等问题。因此,必须完善银保合作监管体系,加强对银保合作业务各个方面进行规范监管。银监会与保监会应加强合作与协调,保护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监会要给予保险公司更为明确的操作规程和指引,规定手续费的最高限额,以避免各公司之间的无序竞争。对于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要给予足够重视,建立动态的风险监督管理机制。要加强银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信息交流,制定银行保险的统一规范,把防止金融风险蔓延、防止银行保险产品搭配出售、防止银行保险双方联手规避监管、防止同业恶性竞争作为未来监管合作的重点,促进我国银行保险持续、规范、健康发展。进而对地市的银保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国家应该对人寿保险产品的保费和给付提供税收优惠,金融管理当局应当加强宏观政策引导,促进银保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银行保险经营管理者应当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从银行来说,要充分认识到银保合作是银行自身发展、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机构和人员效率、拓展利润空间的重要途径。从保险公司来说,要认识到银保合作是降低网点和人员销售成本、实行业务创新、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银行保险双方必须共同努力,将银保合作推向长期全面合作,建立战略联盟。银行保险双方应当共同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和配套措施。在业务启动初期,适当提高手续费,以扩大业务规模。对经办人员的利益分配,要考虑保险产品的推销难度,不能把它视为一般的中间业务,要将手续费或佣金按适当比例分配给经办人员,以充分调动员工展业的积极性,促进银保业务的发展。有条件的银行可成立银保业务的专业销售团队,专门从事银保产品系列销售,实现资源整合,提高经营效率。

3.4 加大银行保险产品开发创新合作力度,不断推出新的银行保险产品。

我市的银行保险由于起步较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和不足。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现有的保险产品中适合银行销售的产品太少,而且产品类型单一、雷同,缺乏特点,如果产品创新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对我市银行保险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和银行应该积极配合,联手创新,开发出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这是银行保险业务得以发展的关键。要进一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多样化的银行保险产品。针对银行客户的保险需求,开发多样化的、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的保险产品。首先,对投保终身寿险特别是年金型保险、投资联结保险和分红保险的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期限较长,除非到期领取或退保,否则难以领取保险金,为满足其临时资金需要,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可联合推出保单质押贷款,不仅给银行现行小额质押贷款增加新内涵,增加利息收入,而且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营销,客户亦可以灵活运用资金。其次,个人消费贷款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重点,为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各商业银行迫切需要保险公司提供配套保险和保证服务,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与此相关的个人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第三,拓展集保障性、投资性、储蓄性于一体的适合银行柜台销售的银行保险产品(如投资联结险、分红险、年金险),发展与信用卡有关的小额免核保寿险产品(如保险公司为银行信用卡持有人提供一定金额的免核保寿险保单,按照投保自愿的原则,持卡人可以通过信用卡支付保险费,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参与银行资产证券化等)。要防止误导客户,规范销售行为,对复杂的保险产品,可以利用银行理财室等销售新模式。要采取有利于合作模式创新、产品开发创新、渠道拓展创新的举措,实现银保双方互相渗透、相互依存、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3.5 改进技术,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网络对接。

21世纪将是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时代,这一发展趋势决定了运用电脑手段,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间的联网,是开展银保合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近年来,电子商务在银行和保险领域得到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为保险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经营和协作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可以说,高新技术的进步也给银保合作带来了很大的变化。由于高新技术在银行和保险业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银行和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同时也对保险市场的结构和传统的保险经营管理方式带来了强烈的冲击。

当前我市各保险公司和银行大部分没有实现电脑联网,许多代理工作还是手工操作,导致投保到承保的周期较长,影响了客户到银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中国银行同平安保险公司签署的电子商务合作协议作了十分有益的探索。根据协议,中国银行的电脑网络将通过一根专线与平安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网站相连接,从而使双方的客户直接从网上获得包括银行、保险以及证券在内的全方位个人理财服务。

随着保险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分散性业务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续期保费的收缴问题也日益突出,“孤儿”保单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委托银行收款则可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但关键是,如何让银行尽快收取和让保险公司也能知道已经收取,这就需要银保合作电脑联网。银保合作业务的发展需要信息交流技术的支持,由于保险产品,特别是一些长期的人身险产品需要进行核保,信息的输送和反馈相当重要,双方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效率。保险公司的电脑部门要针对银行的特点设计相应的软件,使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工作全部实现电子化操作。

商业银行在进行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时并不十分重视业务承保质量,主要重视业务数量,追求代理手续费。为了使银行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务,增强对保险产品销售的责任,提高承保质量,银保双方应当在产权关系方面进一步加强渗透融合,积极探索发展专业代理模式,由银行出资或者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专业代理公司或专业银行保险公司,通过产权利益上的强化,充分利用银行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积极推广银行保险产品,加强员工保险知识培训,采用有效措施鼓励员工销售保险产品。银行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发新的银行保险产品,银保双方合作更加深入、更加紧密、更加注重沟通和协调,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形成银行与保险的良好信誉和市场形象,实现银行与保险的双赢。也可以采取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即在银行、保险公司之上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子公司的股权控制来对于公司进行资本调度,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下实现各子公司资金、人才、技术上的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整体竞争力。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各自的财务报表,所从事业务较单一,银行和保险监管部门能对其分别进行有效的监管,不会对现有监管体制造成冲击,与现阶段金融发展水平相适应。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已具有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雏形。

总之,xx银行保险要得到更好的发展,不仅要积极推动产品创新、丰富产品类型,提升银保产品的技术含量、巩固信息和网络基础,建立银行和保险共享的网络信息系统,而且要使银行保险合作逐步从分销协议、战略联盟过渡到资本合作和组建金融集团。只有使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变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参股、相互融合,合作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才能真正解决制约银保合作发展的“瓶颈”,推动我国银行保险持续、快速、良性发展.

致谢:(略)。

原始资料:。

1.华青,《整合资源不断创新的选择--银保合作与发展研讨会综述》。

2.程英杰,《银行保险发展比较及我国发展对策分析》。

4.张培旭,《国内银行保险现状分析及发展探讨》。

5.施建祥,《发展我国银行保险业》,《保险研究》,xx年4月。

(其余略)。

指导老师评语。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

评定等级。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

答辩小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答辩小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答辩委员会审核意见。

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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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协。

年度工作计划。

8月15日至19日市政协王旭明、许云生副主席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市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听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情况汇报后深入衡阳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欧姆龙精密电子(衡阳)有限公司、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与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召开座谈会并走访了几家政协委员创办的企业详细了解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成绩显著。截止目前,市本级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共593479人次,其中:养老保险参保15万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共参保89636人,失业保险参保58495人,工伤保险参保295348人。在推进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方面,人社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市人社局每年均组织开展一次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同时,结合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编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知识问答》6000份,免费发放给企业及职工。二是征缴扩面工作扎实推进。一方面,依法依规推动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凡是《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征缴基数、缴费比例,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依法征缴、据实征收,不打折扣;另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有情操作,如为支持市里引进富士康、欧姆龙等世界500强企业,市人社局积极争取省里支持,对两家企业降标参保,即进驻当年养老保险降6%,以后每年递增两个百分点。同时,在办理社会保险的过程中,积极组织业务小分队,主动上门服务。三是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调整、整合了社保办事大厅的布局,将养老、医保、失业三个大厅整合到一个楼层,实现一个楼层申报、同一个楼层办结;在政务中心开设工伤保险专门窗口,对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进行规范征收;对重大工业项目的非公企业按最低缴费基数征收医疗保险费。

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市非公企业发展迅猛,非公企业员工已成为我市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对象,但我市非公企业社保扩面的难度非常大,已成为制约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目前我市非公企业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外,在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覆盖面还较狭窄,且整体参保率不高。对企业而言,社会保险费用的支出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成本,减少了盈利,所以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总是在千方百计少缴或逃避社保费的缴纳,这也是导致非公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原因之一。据xx年在衡阳县调查,除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5%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为70%、51%、10%和27%,整体参保率低。在调研的一个企业里,职工2600多人,参加五大保险的职工仅有520多人,参保率只有20%,可见参保率之低。

非公企业的部分企业主和员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缺乏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不清楚企业负有什么样的社会保险责任,不了解社会保险是自己应有的保障权益,法律知识也比较缺乏,对眼前利益考虑较多,因而,参保意识不强。有的企业主为了降低成本,不愿主动为员工缴纳保险费;有的企业员工也不愿意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参加社会保险,员工自己不愿缴费,就不会去监督企业主为自己缴费,于是造成了参保主体的缺位。调查了解,一些非公企业将部分社保费用列入工资发放给员工,由员工自行去缴纳社保费,但是不少员工不愿意去缴费,竟将这笔钱看作是自由支配的工资。

3.劳动关系欠规范。非公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和变更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的制约,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手续不完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常常是以劳资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为前提。同时,非公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给企业参加社保带来一定难度。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施行,使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为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社会保险法》中对于企业必须为职工参保无硬性条款,其中“责令改正”的规定,对拒不改正的没有明确的处罚办法,这种缺失形成了一些非公企业推诿、拖延甚至拒不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人社部门难以强力推进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一个客观因素。

按照现行的费率,养老保险费单位要承担工资总额的20%,医疗保险单位要承担6%,失业保险单位要承担2%,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7%,工伤保险单位要承担1—3%,几项保险合计缴费率达29.7——31.7%,对于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讲,负担确实较重。由于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纳费率为20%,比广东、浙江分别高出8个和6个百分点,加之,近几年湖南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均以10%以上快速增长,尽管最低可按其60%计算缴费基数,但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对此,非公企业反映十分强烈。一位企业负责人说:“我们企业员工的工资根本达不到省里核定的平均工资水平,但仍要求我们按人平工资的60%来缴纳各项保费,企业压力的确很大”。

社会保险是民心所向、民生所系、民利所依的一项民生工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为目标,推进非公企业参加社保工作。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国家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连续调整,xx年跨省转移接续办法的出台,特别是我省在“”期间要发放4000万张社保卡,都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供了契机。要按照“简单、明白、活跃”的要求,提高吸引力、说服力、感召力,针对从业人员想了解的政策和参保缴费的疑惑,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人社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宣传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宣传非公企业参加社保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社保的强制性政策,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能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双方权益特别是非公企业主利益进行重点宣传,提高企业主和员工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使他们了解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规,消除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种疑惑,提高参保的主动性。

建议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教育机构甚至大中专院校开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课程,使员工明白“参加社会保险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提高劳动者依法依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和能力;要继续加大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规模以上企业法人代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培训,使企业主明白“用工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开业就要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与依法纳税同等重要”,把参保缴费变成自觉行动。

一要摸清底数。人社部门要会同工商、税务、统计、非公经济管理等相关部门对非公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进行一次参保登记和缴费数核定工作,摸清企业用工、效益、参保等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做好社保扩面工作打好基础。二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建立人社、工商、质监、财政、税务、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的责任,强化注册登记、年检年审、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招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参保缴费前置牵制作用。三要强化监督。一方面,要建立专项执法制度,采取巡视检查和举报专查等方法,对没有按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面,人社部门应将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方式进行通报,将企业是否为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纳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借助社会力量强化监督。四要进一步优化服务。逐步实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费合并征收。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整合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各项资源,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申报、统一征收、统一服务,不断创新征收管理体制,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根据非公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多、员工收入低的实际,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制定切合实际的缴费办法。在用好、用活政策上下功夫,加强分类指导,防止搞一刀切,吸引徘徊在社保门外的非公企业能主动参加社会保险。根据不同参保对象,确定不同的费率水平,享受相应水平的社保待遇。同时,要根据各地区实际工资收入状况,合理确定缴费基数。特别要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可程度和承受能力,有选择性地试行“低基数、低费率、低待遇”的制度模式,使费率更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提高政策的吸引力。

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改变财政投入明显偏少的状况。按照国发[xx]42号文件规定财政投入比重15-20%的要求,政府应担当公共财政责任,安排好财政预算,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市场以及家庭和个人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寒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历史弊端。

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您可以访问本网()查看更多与本文《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社会调查报告》相关的文章。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转载自本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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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姓名:学号:班级:

学校: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实践单位:南京市六合区横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寒假期间,为了解新型医疗保险制度的开张情况,我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的采访及对群众的进行的问卷调查,了解到新型合作医疗方式对群众及一些医疗机构的影响,以及其目前所存在的优缺点。

新型合作医疗坚持区级统筹,实行区、街(镇)两级管理和分段补偿的管理办法,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费、社会资助、政府补助”的机制,基金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保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个人自愿。通过调查发现我镇约90%的居民参保,而部分人员可能由于对此制度了解不够未参保,因此,我觉得政府应加大对医保制度的宣传力度,以确保让更多居民能了解到其中的好处,增加病人的参保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的补偿分为门诊补偿、住院及大病统筹补偿、特殊病种补偿、大额费用慢性病补偿和单病种定额补偿等。住院与大病、门诊统筹补偿模式,将部分慢性门诊病人纳入补偿范围,此模式关注到了一些不需要住院,但需要长期用药的病人,扩大了收益面,提高了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可切实解决农村病人看病难的问题,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

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同时今后应该考虑农民的实际支付能力,降低合作医疗保险的起付门槛,提高补偿比例;加大政府投入,扩大补偿疾病的种类;简化医疗费报销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公开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农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目前的医保制度在实行的过程还存在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居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人不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而大家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合作医疗给居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大家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群众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人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人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大家,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以上都是我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后,结合调查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此次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开展情况的一些看法。同时在此次的实践中我也看到了我国的保障制度的美好前景,虽然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但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越来越全面。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却是不容乐观的。应对所存在的弊端制定适宜国情与现状的政策制度,逐步完善中国的农村医疗保险是刻不容缓的。为此,我在九龙街道张家屯村做了调查。

关键词: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引言。

九龙街道位于坊子区东部。总面积120平方千米,由穆村镇和眉村镇合并而成。现有常住人口6.7万,外来流动人口1.6万。本次调查主要在九龙街道张家屯村。

我国农村经济近年来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农民的医疗保险意识逐渐增强。与此息息相关的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而且,在全国各地农村的发展参差不齐,覆盖面也极为狭窄。目前,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水平,农民的支付能力相对有限,单纯依靠农民自我保障,则抵抗大病的能力又相对不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村医疗保险问题是我国农村面临新经济形式下急需解决的一个战略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

2调查设计和调查方法。

2.1调查目的了解现在农村医疗保险的现状如何,制度是否完善,人民是否满意,存在哪些不足,应以何种措施解决现在存在的问题,未来前景如何。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我张家屯等多村卫生室进行了实地调查。

2.2调查地点。

张家屯。

2.3调查对象。

村民和农村医疗社的医生。

2.4调查方法。

实地考察、询问村民和医生、问卷调查、电话调查、文案调查。

2.5调查内容。

对所调查村的农村医疗保险现状进行了解。主要调查了现在运行的制度,医疗条件,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农村人民的满意度与反馈等方面。并从中发现现行的实施方法的不足。进行深入探讨,对当前的农村医疗保险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现行实施方法。

3.1简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群众健康,稳定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历来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所以说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的相对重要的一部分。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4九龙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

4.1到合作医疗社就医的人少。

4.3农村资源分配缺少,农村合作医疗设备简陋但服务态度较好,就是一些必要的医疗硬件设施还是比较欠缺。药品种类较少,都是一些常见小病的药品,如感冒药、外伤药、止咳药。

4.4村民民意满意度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4.5农村医疗制度的登记和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4.6农村医疗保险中个人所承担费用偏离。

5对当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5.1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力度。

5.2加强对医保制度的宣传。

5.3改善农村合作医疗社的内部设施。

作为离村民最近的医院,农村合作医疗社应该有足够的医疗设施。调查中64%的居民希望农村合作医疗社有体检设备,给村民提供便利。

村庄离市区有1.5小时的路程,如果有突发疾病,救护车赶来也不够迅速,因此配备一辆救护车也是必要的。

5.4减少报销程序。

村民反映报销麻烦,适度缩减报销程序,争取和城市接轨,医保卡能直接扣除医疗费,减少村民来回奔波的麻烦。

5.5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建设有效运行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行预防为主和采用低成本高效益医疗技术的方针,有可能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但却不可能完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因此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六、

总结。

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今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不断的发展,从我们的调查中可以看出,虽然制度上依然存在一定的欠缺,但是,新农合的实施是对于农民来水仅次于取消农业税的好事,不但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同时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身体健康水平。我国政府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再一次得到了贯彻,希望“新农合”制度能不断完善,更加深入实际,切实的起到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

保险业调查报告

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报告显示,与其它金融行业相比,保险业目前遭遇的洗钱冲击相对较小,但保险产品和保险交易的固有特性为洗钱者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平台。保险公司一旦卷入洗钱活动,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对于进一步防范洗钱风险、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反洗钱定义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基本情况。

(一)反洗钱定义。

1.洗钱与保险洗钱。

洗钱在不同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界定不同。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关于防止罪犯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中将洗钱定义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系统被利用作为转移或者储存来自犯罪活动资金的工具;犯罪者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支付,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隐瞒资金来源以及收益所有人;通过安全储存设施对于银行支票提供保管。

根据全球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定义,凡是隐匿或掩饰犯罪所得的性质、来源、地点、流转或协助任何非法活动行为人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均属洗钱。

美国作为最早对洗钱进行法律规制的国家,在1986年的《洗钱控制法》中界定了洗钱行为:洗钱是指为掩饰非法收入的存在、来源或使用,就该收入设置假相而使其具有表面合法性的过程。

我国《刑法》第191条设定了洗钱罪,即明知是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昨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同时,《刑法》第312条设立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以上两个条款将所有清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都纳入了我国刑事打击的范围。

尽管不同主体对洗钱定义不尽相同,但都反映了洗钱的基本涵义:(1)洗钱是在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获得赃款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法行为;(2)洗钱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清洗;(3)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方式转移或转换犯罪所得;(4)企图掩盖犯罪行为并使犯罪所得在形式上合法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的迅猛发展,洗钱行为在概念、手段、范围等各个方面出现了新趋势。随之,洗钱的外延也扩展到:(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用于走私;(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达到侵占目的;(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投保人利益,却被洗钱者利用,得以在较短时间内以最小成本完成洗钱。(6)与保险中介或保险公司员工勾结洗钱。保险中介或保险公司员工明知投保人的资金来源有问题,但为获得高额佣金或其它好处,帮助洗钱者办理相关保险业务。(7)通过第三方支付掩盖保费来源。保险公司承保时需识别投保人的身份,洗钱者利用识别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支付保费。保险公司通常难以确定该第三方与投保人的关系及保费资金来源。(8)通过跨国保险交易洗钱。跨国保险交易通常涉及从外国银行账户支付国内保险费,或从国内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到国外银行账户。由于各国法律法规差异较大,保险公司难以准确核查。(9)以欺骗方式染指商业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洗钱者通过参股保险公司或直接设立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方式,直接操纵洗钱。

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反洗钱法》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的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昨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该条款规定了我国反洗钱的法律定义。

保险业反洗钱概念在我国尚无统一界定。依据反洗钱的法律定义和洗钱行为的新发展,有的学者将保险业反洗钱概括为“政府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调动有关组织特别是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规识别、监控、记录和报告保险洗钱行为,并对发现的保险洗钱者予以必要处罚,以阻止或抑制保险洗钱的全过程。

(二)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自20xx年1月《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保险公司在反洗钱组织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建立健全组织。

各保险公司按照要求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承担本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明确高层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合规工作,确保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和各业务条线上反洗钱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及其他资源。如太平人寿在反洗钱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同时指定合规责任岗及责任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2.制定完善制度。

各公司基本建立了本公司的反洗钱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一是在公司基本制度层面,明确要求执行反洗钱法律、开展三项基本工作、加强宣传培训、严格保密和加强审计等,如人保财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暂行办法》。二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分别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明确了具体操作要求,如阳光产险的《关于补充收集客户资料的通知》。

3.识别客户身份。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各个业务环节和业务渠道均识别客户身份。如新华人寿结合自身实际作出了严于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保全、理赔业务,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太保产险寿等适时修改第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反洗钱职责。

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各公司在综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背景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如中宏人寿为使风险划分标准更为科学准确,购买了专门软件,实现了检索恐怖分子和外国政要名单的功能,并在实践中成功发现一例中国台湾政要疑似洗钱案例,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发挥了实效。

4.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各公司在内控制度中均规定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不得少于5年。多数公司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要求同时以(20xx最新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纸质版和扫描版形式归档,专人专室保管存放,并采取保密措施。

5.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已开发了反洗钱信息收集和报送系统,实现了直接从核心业务系统中抓取大额交易和符合条件的可疑交易。自20xx年10月1日始,保险机构正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截至20xx年底,共报送大额交易报告3.66万笔、可疑交易报告17.50万份。

6.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和内部审计。

各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实施了全员反洗钱培训计划划,中国人寿等公司还将培训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同时,各公司做了大量反洗钱宣传工作,如在营业场所张贴国家反洗钱政策的宣传条幅、印制反洗钱宣传资料等。另外,保险公司不断加强反洗钱内部审计,逐步将反洗钱审计纳入公司常规审计。

(三)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反洗钱的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按照《反洗钱法》和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反洗钱工作。

1.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

(1)非现场监管。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主要采用年度和季度报表的形式。通过对非现场监管报表内容的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分析评估保险公司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情况。对发现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确认的,通过现场检查等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和核实。

(2)现场检查。20xx年人民银行共检查保险公司528家(含其分支机构数),处罚了11家法人机构,包括3家产险公司、8家寿险公司。要求11家公司限期整改;对其中1家产险公司、2家寿险公司罚款,共计33.6万元。

20xx年人民银行共检查保险公司1765家(含其分支机构数),处罚了24家法人机构,包括9家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其中,要求6家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限期整改;对8家产险公司、7家寿险公司罚款,共计243.7万元。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所有被查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

2.保险监管部门开展的反洗钱工作。

(1)制度机制建设。保监会认真落实《反洗钱法》,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一是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进一步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二是初步建立了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的反洗钱联络人制度。三是推动反洗钱协调机制的建立,加强与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四是成立了保险业反洗钱监管机构。明确由稽查局协助人民银行负责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稽查局为行使好该项职责成立了反洗钱处。

(2)监督检查。保险监管部门将反洗钱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强化风险防范。二是将反洗钱内控制度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强化对法人机构反洗钱责任的追究。三是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

(3)培训宣传。保监会20xx年举办了两期系统反洗钱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就保险反洗钱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违法案件分析等内容进行培训指导。各派出机构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辖区内反洗钱教育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评价。

1.反洗钱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

保险业反洗钱只经历了两年时间,处于起步阶段。反洗钱的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其理由,一是防范保险洗钱风险的难度较大。保险具有投保自由、退保自愿、缴费方式灵活、可以保单贷款等特点,客观上使其具有较大的洗钱风险,洗钱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也给防范保险洗钱带来难度。二是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技术力量和人才资源。制定完善有力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引进专业人才、利用新技术手段和获取信息需要保险公司承担较大的经营成本,以其现阶段发展水平,很难在短期内实现此目标。三是监管部门对保险反洗钱缺乏有力的监督指导。监管部门在指导保险反洗钱方面无经验可循,对保险反洗钱的理论研究和监管投入不足。

2.反洗钱制度建设较为薄弱。

从国家法律制度层面看,保险业反洗钱法律制度有待完善。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依据主要是《反洗钱法》和人民银行的配套部门规章,没有保险业的专门法律规章制度。已有的制度更多考虑了银行业的反洗钱需求,对保险业反洗钱缺乏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从公司内控制度层面看,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相对薄弱。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多是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一些公司为应对监管部门检查,草率出台反洗钱内控制度。

3.反洗钱意识有待加强。

一是保险消费者的反洗钱意识较为淡漠。在保险公司履行正当反洗钱职责,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或收集机构客户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时,保险消费者误以为保险公司在故意刁难或侵犯其隐私权,经常以各种形式拒绝和抵制。二是保险公司自身的反洗钱意识有待加强。各公司对洗钱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履行反洗钱职责是替政府分担事务,以违规换业绩的短视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存在的问题。

1.客户身份识别的制度依据和现实手段不完善。

(1)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无依据。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是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的基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险公司需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新老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但监管部门未给出关于划分标准的指导意见。另外,多数保险公司没有统一渠道获取各类高风险客户名单,包括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以及各类犯罪嫌疑人、通缉犯名单等。

(2)缺乏有效手段收集客户信息。一是无法核实个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还没有向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通,从公安系统网站上查询公民身份信息成本太高。二是难以全面收集机构和团险客户的信息。客户不愿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等。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则成本过高。

(3)代理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划分存在障碍。一是在银邮业务中,银行等单位不愿就反洗钱职责划分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或不完全按照协议要求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等反洗钱职责,保险公司又难以单独承担该类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二是保险代理人不属于法律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保险公司无权强制要求保险代理人配合履行反洗钱职责。在代理人不配合履行反洗钱职责时,保险公司别无它法。

(4)某些制度规定不符合保险业反洗钱实际。如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第12条规定的“保费金额”应按照客户在保险合同中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保费,也包括应缴纳而未缴纳的部分。该规定在实践中防范洗钱的效果并不明显,因为犯罪分子通常不会用较长时间清洗一笔资金。另外,对一些缴费方式灵活且为终身缴费的产品,难以计算其“总应缴保费”。

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求的操作性不强。

(1)现行规定中“可疑交易”的认定标准过于宽泛。目前,保险公司判定可疑交易的依据是《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17+1”标准。其中,“大额”、“明显超额”等规定难以量化,“没有合理原因”、“不能合理解释”等判断主观性过强,各保险公司在业务操作中做法各不相同,各地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对此掌握的标准也不一致。同时,现行可疑交易认定标准没有最低数额限制,各公司报告的可疑交易中,许多报告的单笔保费只有几百元,数据质量较低。

(2)不同类型保险公司执行无差异化的报告标准。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其客户结构相对单一、交易对手资信良好、资金模式较为安全,存在的洗钱风险明显小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公司。但现有的反洗钱制度未规定适用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产险、养老险、再保险等其他类型保险公司。

3.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

(1)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报告不做反馈。保险公司按照要求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后,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洗钱嫌疑、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洗钱犯罪或相关罪行是否成立等,监管部门不做信息反馈。

(2)有些监管要求不符合保险业实际。如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求将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反洗钱报送系统进行对接。但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报送系统主要结合银行业的特点开发,与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很难兼容。再如,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客户身份识别的统计口径更适用于银行,不完全适用于保险公司。

(3)缺乏权威系统的反洗钱培训交流。监管部门开展的针对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培训较少,公司间缺乏反洗钱经验交流。

(三)风险要素。

1.复杂的保险合同关系提供洗钱条件。

保险合同关系方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各关系方既可分离又可融合,尤其是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角色分置,使得保险利益可通过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实现转移,从而使保险利益分配流向呈现多样性与可变性。如洗钱者和第三者约定由第三者为洗钱者投保寿险,受益人是洗钱者,第三者交付支票,洗钱者可以领取到现金。

2.固有的产品属性降低洗钱成本。

3.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增加洗钱可能。

保险市场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掌握的信息要远远多于保险人。洗钱者完全有机会通过对保险标的并购、转让、参股等方式控制保险标的,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达到清洗资金的非法目的。

4.大量的中介业务模糊洗钱信息。

中介业务在保险公司中占据重要地位。以20xx年为例,全国中介业务实现保费8043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82%由于中介不是法律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对保险洗钱往往倾向于“不作为”,即使保险公司与中介就履行反洗钱职责有所约定,中介承担的也仅是契约义务,保险公司很难有效约束其反洗钱行为、准确了解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真实信息在“委托—代理”销售模式中趋于淡化、模糊或流失。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建设。

一是流理保监会制定的与反洗钱相关的制度。根据《反洗钱法》和新修订的《保险法》,结合保险业反洗钱实际情况,对现有制度作系统化的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制度之间相互衔接。二是细化现有的制度。保险监管部门应充分调研保险公司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与人民银行联合出台指导性工作细则,增强反洗钱制度的可操作性。三是争取将反洗钱条款列入保险中介代理合同模板,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在代理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

(二)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交流。

一是抓紧建立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相互通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日常情况、重大或突发事件。二是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发挥人民银行和保监会各自在保险业反洗钱方面的有利条件,通过成立联合调查组、互派人员协助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深层次的反洗钱交流协作。三是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日常沟通。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保险公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针对保险公司在客户身份识别环节遇到的诸多困难,协调人民银行逐步向保险公司开放其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为保险公司获取高风险客户名单提供条件。

(三)加强反洗钱的监督检查。

一是通过修订现有监管制度,将监督检查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纳人常规监管内容。二是将反洗钱内控制度监督检查与综合性检查相结合。将反洗钱内控作为对公司法人机构检查的内容之一,使检查内容更具科学性和完整性。三是充分发挥保监局在反洗钱监督指导中的作用,通过上下联动的检查方式,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履行好保险监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四是实现反洗钱监督检查形式的多样化,采取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由内而外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四)加强培训宣传和交流研讨。

一是推动保险业反洗钱的理论研究。研究国外保险业先进的反洗钱经验和国内其他金融行业的有效做法,组织力量中请完成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编写教材。二是加大对监管部门的反洗钱培训整合保监会培训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的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培训。三是举办保险公司反洗钱交流研讨。目前,已经有很多公司成功进行了可疑交易的报告,为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供了宝贵的信息情报。监管部门应牵头举办深层次的行业间交流研讨,既能及时掌握了解行业反洗钱新发展,也为各公司互相学习提供交流平台。四是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反洗钱宣传,为保险公司顺利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今年五月八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开始全面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打击和制止经营欺诈。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市场存在的随意放佣、回扣和费率浮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整顿保险市场违规行,净化保险市场运行秩序的行动,以保障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作为率先开放的领域,使得我们有必要对于保险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反思,发现和找出各种违规行为产生的源头,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化铺平道路。

一、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三德”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保险人缺乏职业道德,就会出现以小团体或个人目的为核心,只顾及短期利益,不考虑企业经营风险,盲目杀价,产生诸如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无赔款退费等现象。保险中介人缺乏职业道德则产生包括越权和超范围代理业务、误导陈述、恶意招揽和保费回扣等现象。可以说保险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关。这种现象一方面与整个社会商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保险行业缺乏自律约束机制有关。

二、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措施尚不到位。我国保监会自19成立以来,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完善保险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保险监管体系仍然存在部分盲区,在监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工作重心失衡、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客观上为某些违规行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另外,某些不合理现象的产生,也暴露了监管部门行使职能的误区。当某些政策不符合微观经济单位的目标时,它们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措施变相抵制或变通。我国目前对保险资金运用和费率等方面较为严格的非市场行为的限制,也是导致这些违规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吸收优秀人才,完善市场化的监管机制,培育公平、有序的竞争体系。中国保险业将逐步融入全球保险市场,监管部门更应转变思想,在具体监管行为的确定上应注意选择,不但要能管的住,更要使其充满活力。

三、部分政府部门的干预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保险公司与政府机构有着某种特殊联系,渴望借助政府行政权力的心理使得保险公司面对政府的干预常常无可奈何。政府机构往往利用行政权力干涉保险公司经营,致使有些地方出现了政府部门插手事故定损的情况。同时,部分地区保险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与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推行强制保险的做法也暴露了个别政府机构的权力寻租现象。政府的这些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市场经济体系下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充当政策制定者的同时又成了政策的破坏者。政府干预不但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还滋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范围应仅限于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政府经济职能中最重要的是要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市场秩序,保护平等竞争。

四、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往往不注重承保质量,经常承保一些不该承保的标的,增大了出险的可能。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滞后性、隐蔽性和突发性决定了保险公司不能单看保单的出售量,而应注意承保的质量、险种的结构、风险的控制和再分散等。近年来,保险经营者偏重于市场份额,认为只要业务规模大、保费收入多就是保险公司实力的体现,就能确保公司的经营效益。在我国,保险企业内控机制虽然早已提出,但由于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时间较短,管理经验欠缺,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风险管理预警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稽核监督体系尚不健全。所以保险行业有必要完善核保核赔人员的评价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保师、核赔师队伍,一方面帮助保险公司提高核保核赔质量,控制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对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五、

[1][2]。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需要提醒的是,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建议大家最好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者查看登陆医疗保险政策。

小贴士:

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女满20年、男满25年,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办理退休(职)时,不足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本人以其退休(职)时的缴费基数为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未按规定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一般居民,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居民,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4比1折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关闭、破产的单位,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该由谁负责补缴?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其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的,由合并、分立后的单位和受让单位负担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破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标准,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姓名:

医保编号:

密码:

请输入正确账号信息查询,更新的数据截止到上一个月。如果您需要查询最新信息,请您到社会保险服务窗口。

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职工年龄越大,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最高划入比例划入,同时按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单位缴费中再划入其个人帐户。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使用,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比例随医疗费用的增加,逐步下降。退休人员人个负担比例要低于在职职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地址:萍乡市广场中路17号。

邮编:337000。

保险调查报告

随着资本金融全球化浪潮的迅猛推进,国际间资本流通的速度不断加快,金融业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金融业的发展不仅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整个市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起着催化、促进和巩固作用。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金融的稳定或动荡,对各国经济会产生重大影响。保险业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与其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不断完善。

了解人们对保险行业的认识,购买保险的渠道以及对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看法,从而了解现今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调查对象:商贸楼、家属区、超市、北京街心公园、学校及周边人员。一般情况:被调查者有一半为男性,一半为女性。大多为中低等收入者,年龄为18-55周岁之间,以36-45周岁之间的人居多。大部分人教育程度不是很高。

我们一组4人展开调查。

调查开展的方式为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是采用当场发卷填写,并当场收回的形式。共发放调查问卷40张,回收40张。

20xx年4月26日到29日。

主要调查了被调查者的资金运用情况,购买保险产品的渠道及主要原因和影响其在各保险产品间选择的因素以及接触到的保险公司等。问卷共向被调查者提出了9个问题。

根据回收的40份问卷进行统计,调查结果统计见附。

首先在第一题,对人们闲散资金的了解上,有12个选择股票,25个选择了存款,9个选择了保险产品,2个选择了奢侈品,用于公益事业的为0,6个选择用于其他用途。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在处置自己闲散资金方面多数人还是选择了运用最普通最保险的方式,即存款。而有一部分人已经意识到存款收益率低,渴望通过股票获得较高收益,而选择保险产品的人是少数,可见保险的普及率有待于提高。

在第二题您是否购买过保险上,28个人选择了是,12人选择了否。此题可以看出有大部分人已经对保险产品有过接触,购买过保险。

在问到拥有的产品为那个公司时,4个选择太平,17个选择平安,8个选择。

太平洋,10个选择人寿,6个选择泰康,1个选择安邦。可见平安的产品更加普及。

关于人们购买的保险是哪种类型的,20个人选择了人寿保险,可见人寿保险市场较多,第二的是意外伤害险。由此可见人们多数是出于对自己的关注而购买保险,财产和婚嫁险的市场有待于进一步扩宽。

在1年以后购买保险。

在了解保险产品的渠道方面,通过电视媒体了解保险产品的.人占大多数,而报刊杂志为第二,接下来为通过自己主动去了解。可见保险行业在电视媒体和报刊杂志的宣传方面做得还不错,同时还可以再利用别的媒介,比如广播和网络,由此提高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

关于购买保险产品注重的方面,大部分人都认为最重要的是企业信用和产品本身。由此可见保险公司要发展业务,得到人们的认可,必须提高企业的信用以及提高自认产品的优势。

对于购买保险的渠道,亲友介绍占大多数,推销人员其次,再次是自己主动购买。可见人们对购买保险的主动性不强,多数是亲友推荐才购买。

问到保险的受保人,给子女和自己以及父母购买的占大多数。

而购买保险的初衷方面,绝大多数人认为是作为自己和家人的保障,剩下4个人认为可以作为一种投资。可见理财型的保险产品还需要进一步推广。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了解保险产品的人比较多,很多人已经接触过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这种趋势将促进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因此,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了解客户的需求,注重本身产品的品质,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企业信用,这样才能适应这种增长趋势的需求。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二、数据统计。

三、数据分析。

四、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状况分析。

五、未来我国汽车保险发展趋势。

六、结论一:引言一):调查背景。

此次汽车保险市场调查开始于2014年5月21日,;利用五天的时间,在5月25日以滁州市消费者群体为中心,完成调查任务。通过汽车保险市场调查,可以科学、系统和客观地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场营销的资料、数据和信息,使汽车营销企业能够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决策;可以掌握竞争者的态势,使汽车营销企业在竞争中知己知彼,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可以发现新的需求和机会,几时地开发出新的产品或服务去满足这些需求;还可以了解到宏观上的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对汽车行业发展的影响,预测未来经济走向,抓住发展机会。总之,汽车市场调查是汽车营销企业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保证。因此,市场调查已成为各大汽车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此次调查是对社会环境、市场需求、产品、市场营销活动的信息进行判断、收集、记录、整理和分析,并进而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由于调查人物较多,所以随机抽取5份来做数据统计。

三、数据分析。

1、投保认知数据的分析。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车主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最担心出现的风险是怕造成第三者的损失和本车受损,造成第三者损失的风险比较的注意,这也是全国的车主很关心的问题,随着全国公民对人权意识的提升。当自身的财产和人生受到损伤时,会尽最大的努力捍卫自己的权利。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很容易导致汽车的损失。所以车主们在造成第三者受损和本车受损风险方面比较的在意,由于本次调查的对象属于私家车主。所以车主在本车乘客受伤风险方面也不是很在意,但这只局限于货车和私家车,对于客运汽车,事实并不是如此。

现在车主在为自己的爱车上保险时大多数认为还是比较的方便,究其原因是现在的4s店和保险公司售后服务工作做的很好,营销人员都会向顾客推荐险种,全权代理的服务让顾客们感觉到方便,所以,大多数车主在位自己的爱车上保险时都会选着在4s店或保险公司,方便且快捷!

通过前期的调查我们发现目前大多数车主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不是很了解,这会造成在理赔工作中不免会遇到一些麻烦,所以汽车保险展业人员在宣营销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保险合同的解释,让车主们能够清楚的理解合同的内容和所指的意思。特别是免责方面的条款一定要明确列明和说明。

2、拟投险种的分析。

由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车主们拟投的主要险种是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主要是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险方面。

四、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状况分析。

虽然在中国保险发展很稳定,趋势很好,但是和国外相比,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国际精算师祝光建分析了中外车险水平的差距所在。中外差距主意体现在一下几点方面:

一、调查目的:分析车险假赔案涉及的险种及手段。

汽车消费的增长为我国汽车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以欺诈手段骗取保险赔款的各类案件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这些假案、骗案案件的发生,不但使保险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我们实际工作中也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对这种现象也是有切身感受。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保险诈骗活动已成为当前我国汽车保险待解决的问题。

二、调查时间:2011年07月04日至2011年08月04日。

三、调查对象:车险期间出险案件。

四、调查方法:保险诈骗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案件大都有预谋和策划,而对构成犯罪的此类诈骗案件的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因此,为了有效地打击诈骗活动,保险人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及时查勘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

1、及时查勘现场:事故现场上遗留有各种痕迹的物证,记载着大量的能够真实反映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的信息,但这些痕迹和物证极易受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因此,案发后,保险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掌握一切记录现场原始情况的资料,包括现场痕迹物证、访问笔录、影视资料、损失清单等,这些资料将对揭露诈骗起到证据作用。

(二)综合分析案情,寻找揭露诈骗的突破口要运用现场查勘和调查访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分析案件性质,甄别保险事故和诈骗案件,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1、要查阅投保记录。要对投保标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实。一是采用纵火、盗车等手段造成保险标的全损的案件,绝大多数诈骗者都进行了超额投保,其动机是以损失价值较小的投保标的换取高额保险赔款;二是对多次拒绝投保而后又主动上门投保的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是先出险后投保,或是风险即将发生,临危投保,转嫁损失。

2、要对有关时间联系起来分析。即投保时间、出险时间、报案时间之间的内在联系。实践证明,有预谋的诈骗案件,在几个关键的时间上总有一些特殊联系。一般来说,投保时间与出险时间相隔越短,出险时间与保单责任终止时间相隔越近、出险时间与报案时间间隔越长等情况,应特别引起警惕,要仔细分析其中原因,发现疑点,迅速查证。

3、要将现场痕迹物证及有关证据结合起来分析。将现场痕迹物证与有关证据进行对比,相互质证,辨明真伪。通过分析证据与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识破诈骗者惯用的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的伎俩。

五、调查过程:在车险调查工作中发掘这些假案、骗赔案件,要对车辆出险后进行第一现场勘察,提出疑问,走访目击证人,上报相关负责人,后台审核,调查人员介入,请求警方协助等流程都需要收集大量证据,这需要大量时间。然后进行反复工作、讨论才能针对反馈的信息得出结论及应对方法。

六、调查结果。

(三)有11宗属于“人为故意制造事故,扩大损失”,占比23.9%;

(四)有3宗属于“故意隐瞒出险情况,冒名顶替”,占比6.5%。

(五)有4宗属于保险条款明文确定责任免除范围,占比8.69%。

七、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报告显示,涉及车险骗赔案存在下列问题:

(一)社会环境和诈骗心理分析。

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比较晚,各种理赔制度不完善,不少人的保险意识有偏差,认为投保得不到赔偿就是“吃亏”,应当说这是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实施诈骗的内心起因之一。

(二)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分析。

别是车险案的第一现场到达率低,现场查勘、调查不及时,第一手资料匮乏,容易使诈骗者在事件性质、受损程度、证据等方面做手脚、钻空子;三是一些保险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工作粗枝大叶,敷衍了事,不按章办事,对一些本该识破的骗局未能及时发现。有的甚至与诈骗者内外勾结,共同诈骗。

(三)从承修方利益分析。

承修方欺瞒客户,偷梁换柱,以此充好。部分承修方在定损后,往往对于部分核定应换的配件予以修复,以换件的价格来修复配件,或者是以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用高档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次事故,多次索赔。一次事故出险后被保险人保留原有的损失件,过段时间再行向保险公司报案,这种多利用前挡玻璃以前杠,断脚大灯等部件。这样就吃掉了中间的差价,让保险公司充当冤大头。

八、对策建议。

(一)要运用各种形式,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保户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自觉履行保险合同,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侵犯保险人和其他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宣传我国法律对保险诈骗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定,选择典型的案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使人们懂得,骗赔就是诈骗,就属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直以来,假案骗案就是影响保险业发展的恶瘤。骗赔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增加了其经营风险。要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严格照章办事,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一是严格承保审核制度。二是严格理赔审核制度:要把好三关,第一,坚持双人查勘定损,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依据;第二,坚持赔案复核制度,认真审核证据材料,及时发现疑点,提出问题;第三,坚持领导审批制度,严把理赔质量关。

(三)加强各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系、沟通,大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沟通,这对于三责车的定损问题就没有好的协议,双方两不管就容易被他人钻空子。大家都是自扫门前雪,就为骗赔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投保人在骗保被发觉后,就转投别的保险公司,新公司对其防备能力肯定较低,一旦发现时很可能损失已造成。

(来自:在点网)通过调查问卷可以知道我所调查的人群大多数属于在职的年轻人,收入都不是很高,对车的要求也不是很高。但是他们均对汽车保险这一系列的东西不太熟悉。对办理保险,出险怎么办,如何办手续都不了解。有很多人对保险的流程甚至是一点也不知道。只是一味的听别人说。然而了解保险的人对保险的理赔有很大的看法。始终觉得得到理赔是很难的事,这大概是一些信誉不好的保险公司为了不培找理由伤害所导致的结果。因此,应该大力宣传保险的益利,做好保险的售后工作,给客户带来给大的好处和便利。因此,下面着重介绍保险的种类及含义。

a.车辆损失险:b.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2)附加险。

a.全车盗抢险:b.车上责任险:c.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d.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e.车辆停驶损失险:f.白燃损失险:g.新增加设备损失险:h.不计免赔特约险。汽车保险各险种分别承担责任有:(1)车辆损失险:负责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自身损失的赔偿责任。

(2)第三者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3)全车盗抢险:负责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期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车上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5)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赔偿责任。(6)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承担保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损失的赔偿责任。

(7)车辆停驶损失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

(8)自燃损失险:车辆因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以及因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这些损失由本险种负责赔偿。(9)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0)不计免赔特约险:办理了本保险的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保险种类及含义强制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交强险)非强制险种:。

1、车辆损失险。

3、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即车上责任险)。

4、自燃损失险。

5、不计免赔特约险。

6、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

7、全车盗抢险。

8、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9、无过失责任险。

二、各险种都有什么实际意义?强制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责任限额6万元当中,包含了死亡伤残赔偿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而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等8大种类42种小类的车辆,保险费率各不相同。其中6座家庭自用车保费为1050元,6座以上为110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保费为1800元,36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为469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为4480元;50cc--250cc摩托车保费为180元。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广覆盖性及公益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交强险其强制性一方面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该险种。区别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也要求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和随意解除合同。

2、赔偿原则发生变化。目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3、保障范围宽。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有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4、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无需与其他车险险种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5、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无论人伤还是物损均在一个限额下进行赔偿,并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责任限额水平。交强险由法律规定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6、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在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非强制险种:。

1、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汽车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若不保这个险种,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全部得由自已掏腰包。轻微的碰撞无所谓,花不了多少钱;出了大事故修理费就多了,恐怕会远远超过保费;车撞报废就惨了,十几万元钱没了。花几千元钱保费投保这个险种,以后车辆无论发生轻微事故还是大事故,损失的大部分都由保险公司来赔。即使车撞报废了也可以用保险公司的赔款再买一辆。几千元钱可以买个安心。所以,如果您在乎您的车,就投保车辆损失险。有些车是可以考虑不投保车辆损失险的。比如快报废的破车,修理费很便宜,撞坏后自己修也花不了多少钱。如果您想投保不计免赔责任险,就一定要投保车辆损失险。因为它是后者的附加险,必须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不计免赔责任险。

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是最有价值的险种,也是国家规定的必保项目。开车时最怕的就是撞车或撞人了,自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别人的损失。尤其撞人是最可怕的,一旦把人撞残或撞死了,恐怕把车卖了都不够赔的。投保了这个险种后就不怕了,赔给别人的钱大部分会由保险公司来支付。这个险种的保费是很便宜的,只有800元或1040元,但能得到的赔偿最高可达5万元或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很多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原因是怕赔钱,怕赔钱的原因是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钱只能由自己出。投保了这个险种就不怕赔钱,出事后也不用逃跑了。强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对那些保险意识不强的人是大有好处的。所以,第三者责任险是一定要投保的。

3、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即车上责任险)。

因交通事故造成司机、乘客伤亡,由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来赔偿损失。汽车有价人无价,为司机乘客做保险当然有必要。如果您已由单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在个人寿险中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不保这个险种。

4、自燃损失险。

这是97年新增加的险种,它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这个险种的价值不是很大,但费率却不低(0.4%)。在现实中车辆自燃事故的发生很少,10万元以上的中、高档车自燃的就更少了。另外,车辆自燃如果与质量有关,生产厂家是应付赔偿责任的。所以不向您重点推荐这个险种。

5、玻璃单独破碎险若投保了此险种,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它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风档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您的汽车还不是很高档,风档险的价值不是很高。原因在于费率太高:国产轿车费率为0.15%,进口轿车为0.25%(以前更贵,分别为0.2%和0.5%)。例如一辆价值12万元的桑塔纳,风档险的保费是180元,但换一块前风档才300元左右。所以,对一般家庭用车而言,风档玻璃险可以作为选保的险种。总结:

经过调查,可以看出大部分人对汽车保险业务都不是很熟悉,并且对有车买过保险的人来说,理赔都比较困难,一般都在4次以上。而且现在保险公司种类繁多,一般都只知道比较大型的保险公司,可能中国平安、中国人保比较大,信誉度相对好一点,知道的人也相对多一点。

对于汽车保险来时说,很多人多只知道一点点,对于理赔或者保险的项目都不是完全清楚。若要宣传保险业务,就必须大力宣传,并从实际出发,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考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并保证好理赔问题,从实际出发,用行动证明信誉。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关于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及保险的营销策略的调查报告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08级本科一班调查人:调查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或单位产生购买保险的欲望,随之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应运而生。通过这侧调查了解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以及保险公司可以用来扩大保险产品的销售和影响的措施。

20xx年9月27日。

钟xx。

目前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

一、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和认知度。

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通常一个群体中的人有着某些相近的客观条件,如年龄、性别、职业、支付能力、文化水准等。每个人的保险消费心理也就受到了自身所在群体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其他群体的影响。社会群体内部的交流和沟通不断促使群体信念、价值观念和群体规范的形成,这就形成了群体之间的一致性。一般来说,个体出于对群体的信赖以及对离群的恐惧心理往往希望保持群体之间的一致性。

消费行为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追求“价廉物美”,因此,保险商品本身的质量和价格成为影响保险消费心理的因素之一。保险商品的质量体现在保险企业的服务质量、理赔度、人员素质、职业道德以及经营环境等要素。其中保险企业的服务尤为重要。除了灾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之外,消费者还希望在投保方案的设计、防灾技术咨询等方面得到满意的服务。

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保险服务还需要注重对市场的调研,及时捕捉信息,不断开发设计满足时代要求的险种。

保险商品的价格即保险费。

商业保险消费是建立在一定的货币支付能力基础上的,所以,保险商品的自身价格对保险消费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一般来讲,两者呈反方向关系变化。个人或单位购买保险时是比较理智的,他们遵循的是最大边际效应原则。就是说,他们会根据自己有限的收入和所获得的市场信息,去选择最需要、最有价值的保单。

个人心理因素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每个人有着不同的心理结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的个性倾向。主要包括人的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个性倾向导致每个人有不同的风险态度。风险态度是影响保险消费者心理的内在主要原因。

保险的影响策略。

一是注重顾客需求。

“顾客需要什么,树立就推出什么保险产品”的保险营销观念,不仅要将顾客的需求作为保险营销的出发点,而且要将满足顾客的需求贯穿于保险营销的全过程,渗透于保险营销的各部门,成为各部门工作的准则。不仅要了解和满足顾客的现实需求,而且要了解和满足顾客的潜在需求,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来调整保险的营销战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求得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二是坚持整体营销。

保险营销观念要求企业在市场营销中,必须以保险营销的总体目标为基础,协调地运用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公关等因素,从各个方面来满足顾客的整体需求。

三是谋求长远利益。

市场营销观念要求企业不仅要注重当前的利益,更要重视企业的长远利益。在营销中不仅要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且要使顾客满意,通过顾客的满意,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争取再次购买者。因此,公司在保险营销中,不仅要注重产品的开发,而且要注重营销服务。把服务贯穿在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而且贯穿始终。一个循环的结束,是另一个新的循环的开始,从而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是向顾客学习。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要在现代竞争中胜出,关键是抓住客户的需求。因此,在保险产品研发过程中,首先需要保险营销一线业务人员更深入地了解潜在投保人的需求和需求动向(包括顾客的抱怨也可能正是我们的商机),并把客户的需求信息及时反馈到产品研发部门,使保险产品真正作到按需定制、投客户之所好,那么后一工序—投保,核保才会顺利实现哪“惊险的一跃”因此,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中,必须尽快消除霸权思想,从根本。上确定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理念,扎扎实实、谦虚向顾客学习,达到从顾客中来,到顾客中去。否则,可能将丢失部分市场。

第五是向同行学习。

飞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使本来就十分稀缺的保险人才分散到众多的公司,单一一家保险公司保险营销策略难有充分的精力和人才投入全方位精准周到的产品设计,尤其在中国保险产品日趋个性化的今天,各公司同类产品各有强弱,各有优劣,因而需各公司放下盲目的“自尊”,虚心向同行、向竞争对手学习,取其精华,扬长避短,站在巨人的肩上,可以更快地推动中国保险与国际接轨,催化中国保险业的成熟,提升本土保险业的综合竞争力。

通过这次调查,了解了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等因素,了解了保险在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更加认识到保险市场运作的机制。一定程度上了解了保险的一些销售策略。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作为一名保险公司的员工,了解保险市场特别是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更具体的关系到各人职业生涯的发展,2006年10月,我查阅各种保险报刊、杂志以及我公司内部相关资料,由其针对天津市场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现状,深入调查并研究了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2003年以来的产品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并不顺利,出现了许多问题:尤其突出的是:价格大战更趋激烈,明折暗扣等价格竞争依然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这种混乱状况的持续恶化,引发了今年以来车险和非车险市场费率持续下降,使得财产行业利润率迅速下滑,全行业蕴含的风险急剧增加。这与今年财产险“规模险种出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的行业经营目标相悖离,并最终促使监管部门转向调整产品市场化的进程,实施严格的费率底线限制。

为推行费率底线限制,需要各家公司重新报备车险条款费率,而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各家公司条款费率的混乱及隐含的价格战动机,又直接导致保监会推行可选择的车险统颁条款。由此也将财产保险市场化带入到一个对市场化改革进行调整的新时期。

2、市场化调整期的特点。

市场化调整期的显著特征是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监管部门以强制保险、统一条款费率、规范市场秩序作为发展保险市场的主要方式,在监管手段上更多的运用行政力量强力维护市场秩序,在市场行为监管中将突出以传统的运动式整顿、突击检查为主要形式。据此判断,产险市场将呈现以下特点:

(1)产品统一性和差异性同时存在,统一性暂居主导地位。然而,这次统一条款费率并没有回到车险产品市场化之前的状态,而是将车险附加险的条款费率制定权保留在保险公司手里。

贯彻“规模险种出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的方针,在全国采取了声势浩大的治理整顿活动。因此,可以预见,在短期内,保险市场秩序将得到有效治理,触动保监会“高压线”的公司将得到严厉惩处,非理性价格战将受到一定遏制,促使企业经营效益得到一定回升。但从中长期看,价格战不会因为保监会的治理整顿而彻底消失,规范市场秩序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

(3)车险承保利润将可能得到改善,行业利润将增加。

2006年上半年,我国车险市场承保利润急剧下滑,承保利润率为-4.06%(2006年3月),达到近两年来的最低水平,受车险亏损影响,财产险行业承保利润仅为20.97亿元,同比减少57.36%,承保利润率4.72%,同比下降7.75个百分点。而交强险的强制实施,不但可以带动车险业务的增长,而且将使行业效益得到明显提升。据估计,如果按照我国2005年拥有约1.3亿辆机动车计算,仅交强险一项的保费收入将可能达到550亿元,而按照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98738人死亡、47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计算,全国交强险赔偿额最多不超过270亿元。因此,只要经营有方,交强险也可以成为产险利润的一部分来源。

(4)以理赔为核心的服务竞争将成为市场竞争的重点。由于监管部门推行统一的主险条款费率和严格的费率底线限制,一些保险公司特别是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依靠低费率、高回扣的价格战将受到一定遏制,促使各家保险公司将竞争手段转向以理赔为核心的服务竞争。预计许多保险公司会加快理赔速度、放宽理赔政策,部分公司会重新推出代检车、出险代步车、代缴费等一系列代办便民增值服务等。从交强险及统颁的车险条款费率看,在规定的底线内,车险还是具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这也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提供了经济基础。

(5)品牌营销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在价格战受限的情况下,除了客户服务这一内在的品牌建设之外,对外部的品牌宣传的短期效果会更加明显。而交强险的出台,将有大批以前脱保的机动车主投保。而这些车主由于缺乏承保历史可能对保险公司的了解不多,并且大多数客户会选择在同一家公司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争取到了强制三者险客户,就取得了销售商业险的机会。这样,品牌宣传的重要性就会更加显现出来。因此,交强险的出台将触发一轮保险公司的宣传战。

(6)机构网点的优势作用显现。交强险的强制性、价格统一性,使车主就近。

缴费意识的提高,也使各个地区之间车险效益的差距减少,在以前被大多数公司忽略的中西部、县乡级市场将被许多公司重新重视起来。目前,我国拥有1.3亿辆机动车,其中摩托车6000万辆,农用车1000万辆,拖拉机800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60%。而摩托车、农用车及拖拉机三者险的投保率只有不到25%,这些车辆多在县乡地区,强制保险条件下这些业务发展也应该比较快。这样,机构网点较多、网点延伸到县级市场的公司如人保就具有明显的优势,而向中西部、县级市场铺设网点将可能是强制保险时期的一个热点。

(7)行业产品结构、效益结构将出现一些变化。强制保险的推广,不但大幅提高承保数量,使车险保费收入大幅增加,进一步增加车险在财险市场中的比例,而且将增加车均保费,使车险效益有较为明显的提升,可能出现有规模就等于有效益的情况。相反,以前的一些非车险效益险种由于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变为非效益险种。

(8)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由于产品趋于一致,管理趋同性增强,使车险业务、管理人才跳槽的风险降低;车险重新成为效益险种,将使一些原来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减少车险份额的公司重新吸引车险营销管理人才,这对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挑战。同时,理赔队伍的质量和素质对公司竞争力的影响更加明显,赔付案件的大幅增加对理赔人员的需求随着增加,公司间的竞争可能使其讨价还价能力增强,这就需要加快引进和培养理赔人员队伍,增加人员数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为积极应对“国十条”背景下保险监管政策、保险业发展思路的重大调整,充分把握交强险出台所提供的良好发展机遇,深入贯彻公司做强战略和价值链管理思想,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公司需要采取以下竞争策略:

1、加强技术型团队建设,实现销售团队的转型。

目前公司的销售团队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竞争优势,有诸多原因,但一个主要的原因是销售人员资源型居多,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在推行做强战略的过程中,当务之急是要加强销售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推行销售人员日常活动量管理,提升公司销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现销售团队由资源型向技术型的转变,提高公司的销售竞争力。

2、强化理赔管理体系改革,提升理赔服务品质。

上半年,公司事故制赔付率较去年的并没有明显的改善,而已决赔付率攀高,车险已决赔付率更是高于同业15-20个百分点,居行业赔付率之首。这其中固然有公司加强结案率管理,加快理赔速度的原因,但从根本上看,很难排除公司理赔体系存在一些漏洞,理赔管理中存在失控状态的可能。为此,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大力推进理赔体系的改革:

(1)立即组织理赔专项清查整顿,清理虚假赔案,控制道德风险;

(2)开展理赔优化的专项调查,找准理赔改革的切入点;

(4)加强查勘定损专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素养,以应对市场化调整时期理赔工作新的需要。

3、加快公司现有机构及远程出单点的建设。

今后一个阶段车险业务增量市场分析,县区级县区以下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成为销售的主战场。公司在加强基层营业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综合竞争力的同时,适当加快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及县域机构建设步伐;针对交强险业务来源的渠道特点,在强化管理的前提下,加快公司在车管所、农机管理处、汽车经销店的远程出单点的建设。

4、加强交强险与新车险的宣传工作。

交强险和新车险与我公司以前的车险产品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市场新车险产品同质性较强,对客户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公司应加大面对客户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客户购买公司捆绑业务,扩大公司影响与与知名度。建议公司组织力量,通过网络、媒体、业务员有计划地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5、积极开展对新车险产品的配套政策体系的研究工作。

新车险产品推向市场化,公司应积极展开对新产品赢利性的分析,及时调整承保政策的导向,合理完善弹性费用率体系等车险产品配套体系,引导分公司向利润增长点业务倾斜。

6、加快公司产品创新力度,提升公司产品竞争优势。

围绕车险产品体系,加快公司产品创新力度,特别是设计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附加险体系,体现不同地区,不同市场与不同客户群的保险需求的特点,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产品体系。同时,启动非车险产品创新工作。

7、加强客户服务体系。

在价格统一管制下,客户服务成为同业各家公司竞争的焦点。为此,公司应加大客户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展开市场调查,了解和制定符合不同市场、不同客户群的特点的客户服务内涵,为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量身定做的增值服务,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

8、积极发展非车险业务,做好非车险业务的创新管理工作。

车险业务实行统一的条款和费率之后,各家公司必然把竞争的重点放到非车险领域。我司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非车险业务强有力的支持,力争在非车险业务发展上实现突破。

9、加快公司集团化建设,适时扩展资产管理渠道和业务范围,积极探索和研究开展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业务,在适当时机组建专业子公司,优化和延伸公司价值链。

10、研究强制保险条件下营销、产品、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规律,为未来各种强制保险的推广做好准备。

通过本次市场调查,我深刻的认识到保险业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同时我也看到了保险市场虽然竞争激烈,但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面对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才能争取自己的市场份额。

保险业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理财"变得越来越流行,逐渐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保险业更是遍地开花,以迅猛的速度流入到人民的生活当中。但是目前保险业究竟如何?其面临的问题又有哪些?以下是我在暑期咨询调查家乡附近一些保险公司及业务人员所完成的保险业方面的调查报告。

(一)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展开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xx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至20xx年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一)存在问题

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虽早在20xx年就开展了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还有许多地下保单的现象在我国东南各大城市屡禁不止。

2.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3.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4.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20xx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

(二)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在广州的“车贷险”骗赔案中,曾经发现一家保险公司的6个支公司同时为一部车办理了保证保险。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够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导致了保险业的大规模扩军和营销模式得变化,而保险公司的增加和追求业绩的体制,导致了有些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惟保费至上,置公司名誉和客户利益于不顾,当然这也有保险公司的责任。另外,业务员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且不论这个指标是否经过科学测算,是否实事求是)不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加官晋爵,否则,就会遭到惩罚,甚至丢掉“乌纱帽”。同时,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仅仅唯系于保费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这种政策导向驱使基层公司以保费规模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

不足,未能及时的使用自身的权利,单听代理人的片面之词,而代理人也未能及时全面的给客户一个解答,因而客户未能及时了解自身的利益保障,产生了最后申请理赔时招到拒赔的现象,让客户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了。

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业务员数量也急剧增多,保险公司不为业务员缴纳社保,不把业务员纳入正式员工等等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也是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自然会导致骗保,还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情况。

(三)解决方式

我认为,要改变这些现状,首先保险公司招聘代理人时应该更严格,把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诚信作为聘用的首要条件,一旦录用即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不能只以签单数衡量绩效。然后在合同文书上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客户能更好的理解保险条款,防止产生一些上述的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保险公司和代理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对客户灌输一个正确的.保险理念,让客户真正的认知保险,认同保险。由于在权利对比上,客户是出于劣势的,所以现在国家的保险法也在不断完善,制定了更多有利于客户利益的条款。比如新的保险法里就新制定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可以有力的保障客户的利益了,还有一些条款,代理人未就合同的免责条款向客户做详细解释的,该条款无效,以及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的代理权的,对代理人作出的超出代理权限的许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后再追究其代理人的责任。这些条款都能保障到客户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诚信经营。

保险业调查报告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xx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至20xx年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一)存在问题。

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虽早在20xx年就开展了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还有许多地下保单的现象在我国东南各大城市屡禁不止。

2.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3.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4.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20xx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

(二)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在广州的“车贷险”骗赔案中,曾经发现一家保险公司的6个支公司同时为一部车办理了保证保险。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够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导致了保险业的大规模扩军和营销模式得变化,而保险公司的增加和追求业绩的体制,导致了有些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惟保费至上,置公司名誉和客户利益于不顾,当然这也有保险公司的责任。另外,业务员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且不论这个指标是否经过科学测算,是否实事求是)不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加官晋爵,否则,就会遭到惩罚,甚至丢掉“乌纱帽”。同时,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仅仅唯系于保费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这种政策导向驱使基层公司以保费规模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

不足,未能及时的使用自身的权利,单听代理人的片面之词,而代理人也未能及时全面的给客户一个解答,因而客户未能及时了解自身的利益保障,产生了最后申请理赔时招到拒赔的现象,让客户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了。

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业务员数量也急剧增多,保险公司不为业务员缴纳社保,不把业务员纳入正式员工等等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也是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自然会导致骗保,还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情况。

(三)解决方式。

我认为,要改变这些现状,首先保险公司招聘代理人时应该更严格,把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诚信作为聘用的首要条件,一旦录用即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不能只以签单数衡量绩效。然后在合同文书上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客户能更好的理解保险条款,防止产生一些上述的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保险公司和代理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对客户灌输一个正确的保险理念,让客户真正的认知保险,认同保险。由于在权利对比上,客户是出于劣势的,所以现在国家的保险法也在不断完善,制定了更多有利于客户利益的条款。比如新的保险法里就新制定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可以有力的保障客户的利益了,还有一些条款,代理人未就合同的免责条款向客户做详细解释的,该条款无效,以及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的代理权的,对代理人作出的超出代理权限的许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后再追究其代理人的责任。这些条款都能保障到客户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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