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施工合同大全(12篇)

时间:2023-12-06 08:34:21 作者:XY字客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合同起着规范、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的重要作用。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常用的施工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合同撰写有所启发。

北京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

结构类型:;檐高/跨度: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采用设计、施工一条龙总承包的形式来完成与发包人工程有直接关系的自来水改线工程。由于设计和施工都由承包人完成,所以除非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的图纸变更事先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否则承包人将完全按照图纸施工,并承担全部费用直至工程竣工。

第2条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天。

第3条图纸。发包于年月日,向承包方提供套图纸。

第4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发包方工程师姓名:;项目经理姓名:。

第5条发包人工作。

5.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及领取建筑许可证,并且乙方给予积极配合。

5.2提供一套工程地质报告书和设计图纸一套。

5.3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

5.4根据发包人、承包人二方签署的协议,协调、处理施工现场旁边道路、道路附属绿地、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如果施工扰民是由于承包人所引起,则扰民的处理费用则由承包人支付。

5.5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6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经审查合格后于5日内予以确认。

5.7发包人将在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进度、负责处理理设计图纸问题、签证设计变更、工程进度付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5.8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期办理竣工结算。

5.9如需要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承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方案,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其经济支出将作为工程变更的一部分。

第6条承包人工作。

6.1负责施工场地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水、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6.2每周向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包括工程进度、工程量、工作量以及发包人或现场监理要求的其他数据)。

6.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6.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

6.6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3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6.7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6.8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验收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并移交工地前把该已经整理好的文件交给发包方。

6.9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作,维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整齐堆放器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6.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备案。

6.11在保修期遵守和执行政府《建筑工程保修条例》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要求。

第7条质量与检验。

7.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7.3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7.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和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又不能及时改正时,发包人可以邀请其他承包人完善此项工作,并根据其他承包人的付款要求,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下扣除,承包人还应承担拆除和重新检测的费用。

7.5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7.6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7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7.8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9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10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进行打压试验,并承担重新安装和打压试验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8条工程变更。

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4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工作完成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北京市现行预算和市场价进行计算。

8.5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发包人自行计算并确定该项变更的增减金额。

8.6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7发包人改变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承包商不接受的,双方应同时到北京市建委造价管理处听从裁决,该裁决将是有效的和最终的,双方都应执行。

8.8发包人确认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将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与工程结算款一起支付。

8.9因承包入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9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文物或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10条工程款的支付。

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第11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9.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9.3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2条争议。

第13条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4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计四份并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保存两份。

第15条补充条款如下: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北京市施工合同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xxx合同法》、《xxx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方式:

3、合同工期。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指令和决定。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职权和义务。

承包人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

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及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并批准分包人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协调分包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9、分包人工作。

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施工,遵守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使用及码放符合施工现场规定。凡属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方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并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日常养护、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如因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分包人负责维修,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图纸核定。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批准的材料需用计划和进场计划安排材料进场。

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有关试验资料并经承包人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分包工程结算时,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原始购料票证。

11、工期延误。

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

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分包人虽以。

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从承包人处收到施工所需的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以至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的。

分包人应在款约定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

报告。承包人在建设单位同意延长总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分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情况未影响工期。

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质量检查与验收。

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3、合同价款与支付。

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4、质量保修。

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16、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承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建的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所有垃圾、渣土的运出、消纳,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单价,每方元。

二、甲方施工现场的所有垃圾、渣土,由乙方负责用运出场及消纳,

车辆进出场内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其它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负责办理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生活及建筑垃圾消纳证等相关证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需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随叫随到,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垃圾、渣土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

五、甲方尽可能的在乙方车辆进场过程中提供便利的条件,以确保垃。

圾、渣土装运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乙方装车前需甲方相关人员在场监督,以防甲方有价物品随车流失。

七、乙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调度管理及门卫的检查,每运出一车,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在垃圾、渣土清运签认单上签字确认后生效(注明方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八、渣土外运费结算,每方0元,工程完工后,一次结清全部款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乙份,乙方执一份。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违反上述协议内容的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总价款的0%计取对方违约金。

十二、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北京市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总承包方:

(丙方)指定分包方:

月(以下简称。

总承包合同);。

丙方为一标段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方,并就此与乙方达成共识;。

并愿意接受甲乙双方为履行总承包合同提出的合理要求;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钢结构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钢结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标段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方,由丙方全面负责完成一标段工程钢结构工。

程的施工,包括图纸深化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相关服务。

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总承包管理。

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丙方不得分包、转包。

四、合同工期:

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本一标段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暂定进场安装时间为。

鉴于,甲方已将其标段(以下简称1标段工程)发包给乙。

方,并和乙方于20xx年日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鉴于,甲方依据总承包合同之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之约定,指定。

鉴于,丙方同意按甲乙双方的要求完成一标段工程钢结构工程之分包施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的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约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家居室装修施工合同

1.搭配灯光带入视觉层次客厅背墙有着明显的横梁穿过,许多设计师可能会采取加装整面柜体拉平线条的作法,但也可能使空间感缩小。本案反而将横梁当作装设投射灯的平台,藉由灯光设计转移了视觉焦点,同时也增添空间层次感,化解梁柱压迫。

2.梁柱也能发挥实用机能设计当空间遇到梁柱问题时,设计师建议不妨将灯光、冷气口等机能设计一并考量进去,透过机能规划与梁柱的整合设计,一方面让灯光照亮空间,减少压迫感,另一方面也让梁柱拥有实用机能性。

3.让梁柱化身为空间层次造型为了让空间感更明亮宽敞并且降低大梁所带来的压迫感,设计师选择以明亮的白色作为空间底色,还给空间最单纯素净的面貌,搭配天花板造型与灯光设置,更让梁柱成为勾勒空间层次的造型设计。

4.运用端景转移视觉焦点由于餐厅墙面横过一根大梁,带给空间颇大的压迫感,因此设计师结合餐柜与局部文化石墙面设计,并且掌握对称比例,利用量体的比例平衡来化解大梁所带来的压迫感,而端景也成功转移了视觉焦点。

5.利用横梁来界分空间本案书房空间同时兼具临时客房的机能,而为了让空间感更有层次,设计师运用横梁的位置来界分阅读区与和室区,让梁柱不但不成为空间中的压迫来源,反而具有界定与安定空间秩序的作用。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五条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提交。

说明书。

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五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十七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四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条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途径解决:

(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

(贴印花税票处)。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

1.3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1.4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图纸。

4.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甲方提供图纸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______。

4.4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7.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第八条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7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九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第十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2.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2.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3.1按本协议条款1.4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___天,比本协议条款1.3定额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甲方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

15.1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____。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的费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1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

17.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3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二十条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0.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2.2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22.3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3.2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4.1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_____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4.2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4.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并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26.1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6.2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3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28.1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8.2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28.3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8.5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抵扣)。

第三十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39.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9.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40.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4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41.2本合同副本____份。

第四十二条补充条款。

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檐高(米)。

跨度(米)。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施工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就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2、施工内容:

3、工程期限: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4、承包方式:一切材料乙方自备。

注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依据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注2:以上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利润、税金。

注3: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测量核实所发生的工程量并提供结算清单。注4:本工程保修期为三年。

1、签合同人员进场甲方付乙方30%的工程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1、严格按照《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及国家现行规范施工及验收。

2、进场先进行原材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3、整体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报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修改后重新报验。验收结论以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通用表》为准。

4、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保修,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保修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由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监督工作。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

3、甲方街道报验通知时,及时验收。

1、由组织过硬的施工队伍,保证所有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并能按操作规程、规范及有关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全面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条款:

一、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

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1、督促本组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炒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

3、对新调入工人做好现场安全教育。

4、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危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二、工地安全员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工地人员和新上岗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经常化教育。

2、督促本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负责督促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情况。

4、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与工地负责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安全活动,制订或修订安全制度。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即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北京市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4、土建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条:施工工期限共个工作日。

议定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全部栽植结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可以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在工程进中、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何等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五条:材料和设施供应:凡包工包料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否则,承包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足额赔偿。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

2、工程价款元(暂定价以决算价为准)。

3、付款方式:

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施工场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第九条:种植要求。

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要保证质量,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承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第十条:初步验收:承包人在按照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3个月,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供适当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2、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竣工决算:

1、工程养护期(即保修期)结束时为竣工时间,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承包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和调整变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历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资结算价款,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养护期为个月,从施工结束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定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附件,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向发包人交纳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支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

承包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足额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合同的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约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承揽合同

承揽人: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第一条承揽项目(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承揽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或工作量。

报酬。

单价。

总价。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七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定作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_____元。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定作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定作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承揽人。

承揽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__版)。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

合同编号:                              。

2、编制报价单以《邯郸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 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1.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原则。

3.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3.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间的关系。

3.6 不得有下列为:

(1)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休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禁止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彻底、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7 凡必须涉及3.6款的施工项目,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3.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并签字认同。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报价单上所有施工项目。

4.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到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 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4.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期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并由甲方签字认同。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科方式和内容进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签字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他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7.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8.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8.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8.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水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水电保修期为五年。

第九年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按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6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3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9.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9.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9.4 工程款全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开盖章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9.5 工程款支付次数变更(注此条款仅用于合同金额大于壹拾万元合同)。由原三次结算工程款变更为四次;第一次,开工三日前付合同总价款60%;第二次,水、电,木作基础工程完工付合同总价款35%,第三次,水、木工、电工、瓦工全部完工付增减项部份价款;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0.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人民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2.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2.5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2.6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报价单。

序号项目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甲方(签字):(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字签章)。

备注:此表用量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附件。

附表二。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签字):(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字签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三。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签字):(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字签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四。

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发包方(用户单位)。

签字(盖章)。

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表五。

家装工程保修单项。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发包方(用户)姓名。

发包方指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家装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甲方(签字):(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字签章)。

备注: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

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双方签订的《邯郸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一条 双方代表。

乙方的代表为设计师,施工负责人为乙方工程项目部派出的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设计代表、施工代表下称乙方代表)。

在施工期间,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联系,应委托直系亲属作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

第二条 双方义务。

1、开工前三日,甲方应当提供原土建水、电施工竣工图及室内空气质量合格报告,在此基础上,竣工时乙方提供水、电改造图。

2、甲方应配合乙方,有关物业管理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认可名目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费、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受到扣罚的,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现场部分工程变更。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在签订变更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2、合同签订后,凡甲方发生减项情况的,均不能享受乙方的任何优惠及赠品。

3、合同签订后,甲方变更后减少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10%以上的部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的10%作为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4、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损失赔偿。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客户主材进场时间表应当由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以及须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等,甲方应当及时购买和确认。否则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日按工程合同总额的2%支付给乙方作为务工损失,并且总工期须延。

2、乙方提供的配套工程材料、设备明细的相关约定详见《材料进场验收、设备选配明细单》。

第五条 工程进度。

1、工程进度过半“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的含义;仅包含现场制作部分,其它(木作类)项目不作为界定工程时半的标准。

2、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中期预决算,预决算金额根据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加以确定。

3、在办理验收手续前,若甲方收回外屋门钥匙(使用防盗门第二套钥匙)或自行更换门锁,即视为甲方验收入住。

4、施工中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均同意解决争议期间不属于合同延迟履行期间,不对此期间计算延迟违约责任。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中期预决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交纳中期款,甲方拒绝参加中期预决算或未在两日内付款,乙方将暂时停工,由此延误的工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在交纳中期款后提出工程变更,除签订变更单外,还须一次性将变更费用交到乙方财务部后,乙方予以变更。

2、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交纳结算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竣工结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开具工程保修单。甲方如在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未办理结算手续,或拒绝参加竣工验收又未在接到通知后14日内到公司客户服务部提出质疑义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保修及合同中的所有权力。

第七条 特别提示。

1、沙灰墙(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浆、麻刀灰等)、轻质隔墙均存在较严重的开裂因素,须加贴玻璃纤维布处理,凡外墙内保温必须加贴石膏板。以上费用均由甲方另行支付,否则乙方无法保证墙面不会大面开裂。

2、如甲方原墙面误差超过4mm,地面误差超过15mm,应视甲方要求另行找平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平整度、垂直度、方正度、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请甲方将工程款交到乙方财务部,并收取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正式收据,此收据涂改无效。乙方对任何人开具的白条均无效。

4、甲方不得与项目经理、施工队、设计师等相关人员私自增项,对于未办理正常书面变更手续具未向乙方交纳变更款的,乙方不承担保修及其他责任。

第八条 本补充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属《合同》中的其它约定,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补充条款签订前,乙方明确地向甲方解释清楚,双方对条款理解无歧义。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北京市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__消防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建;为圆满完成该项目,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建筑面积:

(四)承包范围:

1、消防工程报警系统。

2、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

3、消防工程防排烟系统。

4、消火栓系统。

上述系统材料、设备的成套供应、安装及调试,系统竣工验收合格起免费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统弱电部分安装由乙方负责,强电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强电送到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内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内。)。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统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xx省20__年安装定额及相关文件取费。

2、材料按xx省市场价格信息(注:以当地当月信息造价结算)。

(三)工程总造价暂为:元(大写:人币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导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制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件》及有关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

(一)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图。

(二)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图纸。

(三)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第五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20__年x月x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队全面进场后x个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场地有障碍物,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顺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顺延。

3、因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和购买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必须执有出产品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0%,验收合格后(注:验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97%。

(三)剩余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7日内付清。

(四)在合同签订后,除遇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浮外,无特殊因素,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由乙方造成的误工或在验收过程中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办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的场地。

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

4、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图施工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2、做好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6、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销售许可证等。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质量自检记录。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4、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叁套。

5、经验收检查工程需返修,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期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

第十条: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不利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合同范本。

欢迎阅读与参考!

bf——20xx——0214。

合同编号: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四、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五、质量标准。

计划竣工日期:日;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六、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包人。

发包人:

住所:(盖单位章)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

(签字)。

月委托代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签字)日。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3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5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承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0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1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4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5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

1.16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7竣工日期:指第1.16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

1.18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19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2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3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4.标准和规范。

4.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

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

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6.2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7.发包人。

7.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1.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1.2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理。

7.1.3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7.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7.1.5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0.3.1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1.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1.7发包人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确保用于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7.1.8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1.9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明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担,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完成。

8.监理人。

8.1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职权。在委托范围内,监理人在行使某项职权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监理人所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得因监理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8.2发包人应在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可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8.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9.承包人。

9.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义务包括:

9.1.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1.2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承包人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1.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9.1.5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9.1.6承包人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1.7承包人负责合同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9.1.8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9.1.9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9.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同约定的授。

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进度计划。

10.1.1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1.2实际进度与第10.1.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响。

10.3开工。

10.3.1监理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暂停施工。

10.4.1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3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0.5工期延误。

10.5.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5.2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1承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执行。

10.6.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内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1.工程质。

11.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2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1.3工程隐蔽部位的检。

11.3.1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监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3.2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4清除不合格工。

11.4.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4.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2.试验和检验。

1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2.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安全绿色施工。

13.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3.2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2除14.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审核。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5.变更。

1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6.2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6.2.1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2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3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7.计量。

17.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监理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监理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4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8.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3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9.竣工验收。

19.1本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9.2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9.3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第19.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0.移交。

20.1当本工程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0.2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0.3发包人无故未在第20.1款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结算。

21.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1.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2.质量保证金。

22.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2.2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4.违约。

24.1发包人违约。

24.1.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发包人违约。

24.1.2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1.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4.2承包人违约。

24.2.1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4.2.2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4.2.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1天内,承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5.索赔。

25.1发包人索赔。

25.1.1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递交索赔。

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5.1.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8条约定执行。

25.2承包人索赔。

25.2.1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8条约定执行。

25.3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6.保险。

2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26.2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也投保此类保险。

26.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7.不可抗力。

27.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7.2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7.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方承担。

28.争议。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6.2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7.发包人。

7.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

(3)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7.1.9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2发包人代表姓名:发包人代表职务:发包人代表联系方式:授权范围:

其他事项:

8.监理人。

8.1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职权:

9.承包人。

9.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9.1.7承包人负责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9.1.10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

9.2项目经理姓名:

授权范围:

10.工期。

10.1进度计划。

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

10.5.1(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

10.5.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0.6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2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为:

11.工程质量。

11.3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3.1监理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

13.安全绿色施工。

13.2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

14.材料和设备供应。

14.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15.变更。

15.2变更估价的约定: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2本合同价格采用。

16.2.1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6.2.2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6.2.3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

17.计量。

17.1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

计量周期:

17.4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和额度: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18.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

19.竣工验收。

19.1竣工验收条件:

19.2竣工验收期限:

20.移交。

20.1移交工程的日期:20.4竣工清场:

21.结算。

19。

21.1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

21.2监理人完成审核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核期限:

21.3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的期限:

22.质量保证金。

22.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保修期起始时间:

23.2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月。

24.违约。

24.1发包人违约。

24.1.4逾期付款违约金:

25.索赔。

25.3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

26.保险。

26.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

27.不可抗力。

27.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7.3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28.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

选择下列第。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2)第二种:依法向。

29.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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