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会学论文(通用14篇)

时间:2023-12-06 00:04:55 作者:念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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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心得体会论文

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学科,其研究范围涉及到法律制度、社会变迁、经济发展等领域。在本学期的法社会学课程中,我学到了不少有关法律与社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案例。通过学习和思考,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制度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岂止是对法律的深入认识,我还对社会和人类的发展有了更多的认识。

第一段:法律制度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法律制度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至关重要。通过对国家法律制度的建设,实现对社会成员的规范和管理,形成完整的国家法律体系,以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例如,在家庭暴力、离婚和商品买卖等问题中,法律制度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一些疑难辩护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来得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因此,法律制度在维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繁荣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段:法律制度的进展与现实问题。

法律制度虽然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其发展也有着自身的问题和限制。例如,当前我国在司法公正、地区资源分配、对外贸易等方面仍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通常与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法律执行不严等因素相关。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司法公正,推动社会发展。

第三段:法律制度与经济社会转型。

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不仅有助于维护公民权利,也促进了经济社会转型。例如,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保证商业合同的执行,进而帮助企业吸引投资,扩大国际贸易。因此,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经济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只有加强对法律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才能促进经济社会转型。

第四段:法律制度的创新与调整。

法律制度的创新与调整也是发展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法律制度的更新调整速度,主要应考虑社会经验的积累、思想和理论的进步、时代变迁等影响因素。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制定新的法律、修改现有法律等方式来解决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未来的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制度支撑。

第五段:结论与建议。

总体而言,法律制度在社会中的作用是重大而又必要的。当然,它也具有自身的不足和限制。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加强对法律制度的调整与创新等,以实现更好的法律制度发展和推动社会发展的目标。只有在法律制度得到更全面、更深入的推广和强化下,我们才能进一步提高国家社会的文明化程度和公民素质水平。

本土化社会学论文

[摘要]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内企业面前的竞争压力日益明显;作为设计界的人士,如何为企业更好地服务、做好企业的形象策划与设计,这给我们的工作、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ci运用和导入似乎成了当今企业增强竞争能力和扩大产品知名度的一种流行的标志和手段;由于急功近利的心情和对ci系统的认识不足,因此,对ci系统的运用和导入出现了误区,企业和设计人员陷入盲目的状态。

我国的商品市场的发展较晚于西方发达国家,这种误区的出现也在所难免,世界上一切优秀的管理经验和成果我们都要好好学习,但是如果不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结果只能会丢失了自己;ci有利于增强产品竞争力,有利于重建企业文化,有利于企业多角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等等的巨大功能,我们也不可否认,但是也不能不择时机不分阶段的从众式的盲目运用和导入。

一、企业运用和导入ci容易产生盲目心理和从众现象,主要原因如下:。

1.从企业本身角度讲。

企业急功近利心情急切,没有从根本上抓住如何建设自己的企业文化、如何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产品的知名度,如何使企业效益增加、规模扩大。先进的设备,科学的管理理念,高素质的企业内部人才。这才是最根本。他们把ci看成了惟一的救命稻草,从而盲目的导入。并不是企业规模不大就不可以运用和导入ci系统中的任何部分,其实,这就要求我们走本土化的ci系统的不同部分的运用和导入方式。这也是由于企业本身对ci系统的认识不足,而不敢对ci系统创造性的本土化式的运用。

2.从策划和设计ci系统的人员角度看。

由于我国商品市场起步较晚,而国内的企业却崛起的很是惊人,人才资本市场、教育体制相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规模和对人才要求似乎慢了很多,从而产生目前缺少真正具有很专业、高素质的策划和设计人才。综合素质较低,对ci系统中mi、bi、vi认识不足,所以对ci系统的运用和导入也不会加以创造性的运用,大多数只知道一味的服从企业和听从客户的要求,拥有:“我接项目,赚钱就行,不管那么多”式的不负责的职业态度和心理。这无疑会加大国内企业对ci系统的盲目运用和导入之风,不利于中国ci设计市场的良性运做和发展。

那么什么是ci的本土化?

很显然,所谓ci的本土化,就是根据企业本身所处的阶段实际情况对ci系统的不同部分加以创造性的灵活运用,在设计元素的内涵上不盲目崇拜,在我们本身的特定历史文化、生存环境和民俗、民族的基础上所形成的适合我们自己的理论和设计语言的习惯表达方式,走民族性之路。ci系统共有三部分组成(企业理念mi系统部分,企业行为bi系统部分和企业形象标识vi应用系统部分),这三部分虽然是个整体,但是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加以灵活性的运用。因为我们国家人口多,国民素质高低参差不齐,企业数目众多,规模小,但是发展很迅速。如果灵活的加以运用,ci的作用就会在不同规模企业中得以发挥,从而把它好好的利用起来,更快更好的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早日实现奔小康的宏伟战略目标。中国是有着悠久文化和历史的大国,传统的灿烂文化和艺术结晶我们不能不去利用和挖掘,要在设计中强烈体现中国的浓浓文化气息,使之既具有民族性、国际性,又体现时代感。众所周知的“两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标识系统设计就是目前国内民族性、时代性、国际性结合最具成功的典范案例。

二、要成功地实现ci的本土化,主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系统理念的本土化。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灿烂文化的文明大国,无论是佛教,哲学,文学,艺术,美学,还是儒家,道家,法家,墨家都有着不可磨灭的价值和巨大的挖掘潜力。它们有着似乎核裂变的巨大能量,在不同时代的发扬延伸,几乎凝聚了整个华夏的发展延历的精髓,它们博大精深,是历史的沉淀和结晶。透过传统文化的历史延伸脉络,我们可以看出,传统文化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不断地受到新的技术与意识观念的冲击而更新拓展,它的内涵与精神则是民族历史长期积淀的结果,是中华民族所特有的,也是民族形式的灵魂之所在。吸取传统,宣扬民族文化并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因为,毕竟传统中拥有很多很多值得我们去思考、去挖掘、整理、拓展的东西,因为我们还清楚得记得当我们不知道如何管理,如何经营而花费大量资金去国外学习的时候,人家却在认真研究我们儒家,探讨我们的《孙子兵法》式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了。这对我们的古人来讲,无疑是一种大不敬,而更是我们认识问题的肤浅,是一种盲目的崇拜,是迷失自我的一种悲哀。当然也并不是全盘的拿来和不假思索的运用,是一种筛选式的加以拓展式的运用,是结合时代和现代生活理念的创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对于国外的先进理论和经验,我们也要合理科学的加以利用,不搞西方神话主义,研究它们的运用和发展规律,寻找他们的成功的地方,怎么样利用他们的方式和方法或者是高效率的工具才能更好更快地开“山”,更好地吃“水”。资金短缺仍旧是我们的企业所无法回避的困难,从某种程度上讲是阻碍了企业的运作和发展,ci系统的导入、管理和运用,需要花费很多的资金,在当今市场一体化,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ci系统的作用对于任何企业的前途和发展来讲,都不可低估。毕竟企业要在市场中存在和参与竞争,都要有自己的企业标识和企业形象。因为这是时代的要求,所以我们就灵活的根据本民族的企业特点,在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把ci系统的三个部分进行分阶段运用,这样,企业量力而行,量体裁衣,做到合理的利用。我们既发挥了ci的积极作用,使我们的企业紧跟时代,使企业在经济的市场中发展、成长。但我们也要了解他们的不足的盲点,结合我们自己的深厚的民族文化背景,才会对ci系统的认识,运用有一个新的开拓、创造和发展,才能寻找出更适合我们自己的导入方式和管理理念,从而完成ci的本土化。

系统设计人员知识结构的本土化。

ci系统设计人员在企业能否顺利的实现预期的规划、导入、运用ci系统,达到预期的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有人把ci比作一个军队,mi是军队的军心,bi是军队的纪律,vi是军队的旗帜,恰当的很。设计人员就是军队旗帜设计的人,旗帜的鲜明与否,是否令人醒目、激励人心,这一点对一个军队来讲很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军心,如果每个“战士”也就是企业的员工都以自己的“旗帜”公司的标识或者形象为自豪。那种战斗力,无论是对军队,还是对企业来讲是何等的重要。要设计好的“旗帜”,ci设计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ci高级策划人员的本身修养。

“中国型ci战略”体系创始人贺懋华先生说:“ci的策划与设计涉及到设计美学和市场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诸如运筹学(即事理学)、心理(社会心理学、物态心理学、行为心理学、商业心理学、消费心理学、色彩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统计学、商业统计学、语言文学、经济历史学、经济地理学、人文学、民俗学、人类功效学(即人体工学)、人类生理学、广告运筹学、形式逻辑、工业企业管理、创造性思维、大众传播学等众多学科,需要有高度的综合处理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以及先进的资讯与专业手段等,是一项十分周密、严谨,至为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还有加上中国国情教育学、职业道德学和哲学。这并不是要求设计人员把所有的都学的多么透彻,理解得多么深刻,常识性的知识一定是要了解的,因为只有这样的设计人员才能建立起一个科学的知识结构运做体系,才会更好的把国外的、传统的和现代流行的及潜在的结合起来。才能把ci系统设计不仅仅看成是设计的问题,也是一种民族文化。才能站的高看得远,为企业标识的设计和企业的形象策划更加合体。才能创造出ci系统的的本土化、企业导入ci系统方式的本土文化。

(2)设计元素的本土化。

最后企业整体形象都要通过一个符号来展现,这就是ci系统中的企业识别vi系统的应用部分,它是ci系统工程中最具鲜明形象的部分,vi分核心部分和应用要素部分。企业的标识,也就是企业的标志,它是vi的核心,是整个ci系统的重心,因为企业主要是通过它来让公众认识、了解,对企业、产品产生兴趣。它要不分季节,地点的出现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媒体上,主要是通过它来完成企业与周围环境的反复沟通,来增加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所以,它不但具有单纯、集中、鲜明的特点,更要有很强的识别性、很强的亲和力,只有这样,才能使传达的信息顺利传达出去,把企业与市场,与社会,与公众,与文化交融,存留在消费者的生活里。

由于对传统文化和国际性认识肤浅,理解不深,当今盗用别人的设计,东拼西凑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人也蛮以为运用了“英文”符号,就是设计出了具有国际性的作品,优秀的设计是必须具备“国际性”这一特点的,这一点无可否认。其实,越是地方的,越是全国的,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我们要明白,我们所要的“国际性”是以本土为出发点,而不是以欧、美、日的观点来作为诉求,让公众一眼便知是中国的企业或品牌,简言之,即以本土文化为“意”,用西方美学作“形”。中国传统图形渊源流长,在汉字诞生前就有着用图形表达思想和沟通情感的作用。陶器上的回纹,青铜器上的饕餮图形,唐朝的宝相花纹等,这些图形在历史中不断沉淀、延伸、衍变,从而凝聚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智慧精华,也体现了华夏民族所特有的艺术精神,如何把这些图形与设计构成的表达方式和技法相结合,创造出具有民族性,时代性和国际性的设计符号,是每个设计人思考的关键所在。我们要学会把传统图形提取、衍生、对传统图形意的沿用与延伸。在这一点上,我们身边就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其中以中国联通通讯公司的企业形象标识和中国邮政的形象符号最为典型:“盘长”是中国的传统图形,它在民间常结合“方胜”图案加以使用,以此来表达人们四环贯彻一切通明的美好愿望,中国联通公司就是采用了源于佛教八宝的“八吉祥”之一“盘长”的造型,取其“渊源流长,生生不息,相辅相成”的本意来延展公司的通讯事业无以穷尽、日久天长的寓意。

中国,有中国人生存的自然环境和风土文化空间,中国人在这个环境空间中自古创造了不可磨灭的灿烂文明,在世界上有着重要的地位,散发着华夏民族的特色。不但是图形有着中国的特色,还有色彩,也有着鲜明的民族性格。传统的色彩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一种无法否认的共识,我们为了突出企业形象在世界中的个性,对公众更具有吸引力和亲和力,我们不仅以传统的图形作为中国现代设计的重要元素,也要注意研究中华民族的传统色彩和这种色彩在我们心中所形成的意象和性格。这样,我们才会在当今世界经济竞争的大潮中找回自我,塑造自我,创造自我,形成本土化的ci系统工程体系,从而更好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加快民族繁荣、国家富强的脚步,使我们牢牢的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

参考文献:。

[1]陆宇澄:传统装饰纹样中的吉祥观念与现代设计[m].2月。

[2]张建辛荆雷编著:ci战略的教学与设计[m].河北美术出版社,8月。

[3]罗耀辉:著名设计师谈商标标志设计要素[j].包装世界,1995年第5期。

本土化社会学论文

abstract.ii。

一、前言...1。

(一)问题的提出...1。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1。

1.国外研究现状...1。

2.国内研究现状...1。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2。

1.研究目的...2。

2.理论意义...2。

3.现实意义...3。

(四)研究方法和对象...3。

1.研究思路...3。

2.研究方法...3。

3.研究对象...3。

(五)相关理论概述...3。

2.社会排斥...3。

3.社会互动...4。

4.文化认同...4。

(六)相关概念界定...4。

1.农民工...4。

2.城市融入...4。

3.边缘人...4。

二、农民工城市融入区域性分析――以j市为例...5。

(一)j市农民工现状...5。

1.基本情况...5。

2.生活状况...5。

3.工作状况...6。

(二)j市农民工城市融入现状和需求...7。

1.经济层面的融入...7。

2.社会层面的融入...8。

3.心理层面的融入...8。

4.政治层面的融入...9。

5.文化层面的融入...10。

6.融入需求...10。

(三)j市农民工城市融入存在问题及原因...11。

1.存在问题...11。

2.原因分析...11。

三、建议和对策...13。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13。

(二)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13。

(三)提高农民工在初级分配中的待遇...13。

(四)减少对农民工的歧视...13。

(五)逐渐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14。

(六)建立属于农民工的工会组织...14。

结论...15。

注释...16。

参考文献...17。

致谢...18。

法社会学心得体会论文

法社会学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的是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这门学科既涉及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包括影响法律的因素以及在社会中对法律的接受和遵守等方面的问题。在学习法社会学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和相互影响,同时也对法律的本质、价值以及其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密切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首先,我认为法律的最根本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保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人们不仅要遵守法律,更要尊重法律,因为法律是一种公正和公平的说服力。同时,法律规定的条文不仅要适用于强者,而且也适用于弱者。因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要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前提下,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的利益。

其次,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必然会对法律的形态和内容产生影响,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又会对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产生诸多影响。法律是在社会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而社会因素制约着法律的实施和运行。因此,应该在法律的结构和内容上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使其更符合实际需要,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法律效力和法律执行的问题。法律只有在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后才能发挥作用,而这需要法律在实施中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应用。只有当法律在实施中得到公正、公平且有效的执行时,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接受。

法律的存在,往往是由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决定的,因此法律所面临的挑战也是多种多样的。对此,我们需要通过深入研究了解各种情况,不断推进法律的改革和完善。同时,我们还需要在法律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发挥群众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在学习法社会学的过程中,我认识到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的重要性,并且认识到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核心价值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够进一步了解法律的真正意义,贡献自己的力量,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创造更加公正和公平的社会。

法社会学心得体会论文

法社会学是法律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探讨法律在社会中的实践应用和社会中的影响。在学习法社会学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和社会之间密切的关系,认识到法律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得到落实和发挥作用。

第二段: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法律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行为的重要工具。在社会中,法律不仅是制定者和执行者,也是被执行者和受益者。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都会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产生影响。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没有法律作为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很难得到保障,没有社会作为背景,法律也无从实现。

法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主要研究法律的产生、发展、实施和变革,以及法律对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影响。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实证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理论研究方法等。其中,实证研究方法是最主要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各种实际情况和数据,从中获取对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认识和理解。

第四段:法社会学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法社会学的重要性在于它的研究对象是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法律优化和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持。它能够揭示法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法律制度和政策的改进和升级。法社会学还能够深入分析和解释法律的实践应用和社会影响,为社会福利的提升和发展做出贡献。在具体应用方面,法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可以被用于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推进司法改革、推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等领域。

第五段:总结。

通过本篇文章的阐述,可以看出法社会学对于法律和社会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以及理解法律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性。法社会学的研究不仅关乎法律的改革和提高,对于人类社会的持久繁荣和稳定也是至关重要的。这说明法社会学是一门富有前途和重要性的学科,也是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探究的领域。

多元法律性社会学的论文

(一)千叶正式“三重二分法”

法学家们向来对多元的法律有不同的划分,日本法学家千叶正式提出两种意义上的法:一种是传统的西方法学所认为的国家所制定或认可的正式的法或官方法,另一种是与此相对应的非正式的法或非官方法。再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对法的这种二元性进行划分,形成“多元法律的三重二分法”的最终理论。显然,这种分类方式主要是从国内法的角度来论述“法律多元”,符合本文阐述的范畴和重点。对单个国家的法律,可以用上三重二分法的分析性工具框架,在其运作的整个结构中对其进行精确的观察和分析。具体来说,首先,第一重二分法是官方法和非官方发,官方法是由一国之合法权威认可的法律体系及其组成部分,非官方是没有被任何合法权威正式认可,但在实践中被一定范围的人们—无论是否在一国疆界之内—之普遍同意认可的法律体系及其组成部分;第二重二分法是法律规则与法律原理,法律规则是指某种特定行为方式的法律规制的正式文字表述,法律原则是指某种与特定法律有特定联系的,建立、证明、为其指向,或补充、批评、修正现存法律规则的价值、理念及其体系;第三重固有法和移植法,广义上的固有法是起源于一个民族固有文化的法,狭义则指移植现代西方法之前存在于非西方民族固有文化中的法,而移植法从广义上讲是一个民族从异族文化中移植来的法,狭义是非西方国家从现代西方国家移植来的国家法。由此可见,千叶正式是从法的形成路径和法的社会适用性出发,对法的多元所做的是宏观分类,如果做进一步的咎源探讨,千叶正式也是在法社会学视角下探视法的多元,在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中寻求多元的法的路径和作用。千叶正式将官方法和国家法做不同的区分,国家法不是唯一的官方法,还包括被政府正式认可的教会法、地方法、家庭法、民族法和习惯法等。在我看来,事实上若论法律多元,通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都是社会进程当中人为地将某种规范划定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在此与之相对的应该为那些存在于社会当中,不被划定为法律规范的社会规范,它们更多是民间自发的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那如果将千叶正式对法律多元的三重二分的划分简化就称为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和社会的自发规范,这种自发规范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道德、习惯、家庭、民族、教会等等,自发规范更是体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而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自发规范走向法律规范的过程。

(二)人类社会发展引领下的法律多元。

在论述社会生活与法的多元之间的关系之前,我们不妨先举个例子:起初当现代交通事业迅速发展起来的时候,普通的大众需要某种规则来指导行人或车辆通行,然后当人们发现靠后或靠左行驶获得的社会效益更大的时候就会自觉的遵守这个规则,但当个别的人违反这个自发形成的规则时,给普通社会公众利益也造成不利后果,纵使社会舆论压力也无法使其纠正其错误,此时,社会公众产生这样一种共识,即应该用一种更加强有力的规则来惩罚违规者,也应该由此预防未来的违规行为,而这个共识的规则即便是由国家制定有关规范交通秩序的制定法。规则产生于交往活动,最初的规则是自发产生的,它是某一种交往模式逐渐形成并固定化的结果,这一模式的产生最初是出于偶然,而人们在交往的失败时遇到的纠纷,使人感觉到必须寻找能为别人所接受和能取得成功的交往方式,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规则就是社会规则。在任何一个群体里,人多事杂,要达到认识的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必然会存在一些破坏已达成的共识影响社会秩序的形成的现象,这也就使社会的大多数必须对他们的行为有所限制和加以制裁,规则的产生正是适应这一限制和制裁的需要,是为其提供一个确定的标准和依据。普遍认同的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国家和法其实是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逐渐地、同步地进化而形成的,在国家逐步产生的同时,法的起源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一个对人们行为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是由自发形成的规范到自觉制定或认可的规范的过程。法律多元概念是社会意义上的.而不是法律意义上,应该从社会学的角度来探讨,法律多元和社会多元是相伴而生的。如同上面例子所述,当单个社会事物由社会团体共同普遍实施演化成普遍社会现象法起源的一般规律,则需要不同的调整规范各自发生作用,法律规范和自发规范之间的关系正体现在符合需要制成法律的条件和必要时成为法律,而那些不符合制定法律规范的社会需要条件时,这些自发的规范也就没有必要被国家认定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并没有就此消失,而是作为多元的调整规范与法律规范并存。

二、法律来源于秩序:秩序的多元要求法的多元。

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正如上述所说,调整这种种的社会关系的包括自发规范以及法律规范,从而形成法的多元现象,而这种多元现象的最根本的依据就是在社会秩序中。在埃利希看来,社会是人类团体的组合物,这些构成社会的人类团体也是各式各样的,国家只是人类团体的一种,在团体多元的基础上必定会出现秩序的多元。首先,社会中成熟的社会关系下的自发规范符合社会团体内部秩序最基本的要求,即为各社会成员所认可,并在实际上支配成员之行动的规范,也就是埃利希所说的“活法”,即在团体内部活生生发生作用,形式多样,直接规定团体内成员的权利义务、社会地位、行为边界等,直接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次,由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活带动下的社会统一化要求在各种交往关系下贯穿统一的规范,不是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而是由统一秩序强加的,这种统一的秩序要求下,最有力的规范就是具有国家强制效力的法律规范。埃利希将这种多元的秩序界定为一阶秩序和二阶秩序的并立:团体是内部秩序的创造者,每个存在着的社会团体都有其内在的秩序,这种秩序可以被称为一阶秩序;随着社会统一性的出现,大团体开始为它之中的小团体施加统一性的秩序规范,这种由社会为小团体施加的统一性内部秩序“根本不具有直接在团体中创设某种秩序的目的,而仅仅是把社会所创设的秩序带进各个团体当中。”社会生活中也必定存在着与国家无关的生活关系,一堆杂乱的法律规范也不可能涵盖多姿多彩的法律生活,非常细小的或是在某一个层面的现象往往反应出事物最真实最贴切的面目,正如诗人布莱克所言,是从沙粒去看世界,是从瞬间去禁永恒,“在世界的偏远角落发生的事才可能说明有关社会生活的中心问题”,偏远角落并不是不发达地区或农村偏落,其实生活是在每一块地方发生的,而每一块地方相对于这个世界来言,相对于人们认为的社会生活的中心问题来说都是偏远的都是一个角落。秩序多元不仅体现法的多元静态变化,还体现在有层次、带有位格的动态发展上。埃利希认为国家诞生后,社会可以利用国家这一机关给二阶规范以强有力的效力,即二阶规范可能转化为一阶规范。这是埃利希从强制力的被动实施到社会成员主动采用的角度得出的结论,而如果换种考虑方式:因为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不断加强的统一化,而使局部的、个别的自发规范普遍化、统一化,当然这种普遍、统一的规范不可能自发形成,而是需要人为的制定或认可,国家的出现使这种规范的制定、认可以及普及简单化,法律规范就是最有效的结果。而自发规范向法律规范转化的动向必然依赖社会生活的发展,当自发规范足以满足社会关系或社会纠纷解决需要,我们大可不必制定此类法律规范,若相同则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若是相悖则不足以真真切切解决纠纷、调整人们行为,就如同现代社会中,人们往往以法律规范调整由道德规范足以调整的现象,有时更是会起到消极的作用。倘若要将法律与其他维持社会秩序的机制区分开来,则必须找到除了法律可能发挥的功能之外的某种只有法律才具备的特征。

三、法律多元下的法律选择。

(一)多元法的内部选择和进步。

如果研究“法律多元”或“法的多元”应该具体由哪些实质内容填充以及这些内容间应该是怎样的格局分配的问题,当法律多元有了轮廓后,怎样对其进行血肉的填充和支架的调配就成为必要。综上所述,我们将多元化的法简单化为社会中存在的自发规范以及通过国家制定、认可的法律规范的并立和相互发生作用。而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以及社会进一步发展当中,这些多元法该怎样发挥作用或在发生冲突时怎样使之调和,就涉及到法律多元现象下法律选择的问题。随着人类社会不断的向前发展,自发的社会规范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也在同步的发生变化,因此,对于多元的法的内部选择就需要归顺“多元”的径路,使之更和谐存在,在此过程当中,我们需要唯一的指导原则,那就是秩序,只要能够满足社会生活合理科学秩序的需要就可以论清各元法不同的位阶和作用,应该以社会需求为依托,适应参差不齐的社会现象。由社会交往关系自发形成的社会规范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为人们所运用,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社会的进步会导致一部分自发规范不能适应社会秩序的需要,这部分落后过时的规范就需要及时地废除,例如我国家长对子女身体的任意处分、不符合人道主义的家法,那么废除它就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范并不是国家凭空制定的,其宗旨也是社会的具体发展,也是以满足社会秩序为指导,当自发规范被吸纳制定成国家法律规范后,并不是永远都起到优越效力,相反因为通过国家强制力,自上而下实施,往往存在着与民众的法律需求相脱节的特点,也需要及时的调整,在法理上就是法律的厘清。同时在对待社会纠纷的过程中,当出现法律滞后或漏洞或实质公正,就需要以法社会学的理论进行自由裁量,在自发规范和法律规范之间形成互补关系,也只有这样才能推进法的多元进一步融洽并存和进步,更好的保证社会生活秩序的有效性。

(二)无需法律的秩序。

“法律中心论”,即把法律,特别是把国家以合法的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法律规范,视为社会秩序和发展的前提。也就如康德所说:“在近代世界,法律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但在法的多元这样的语境下,我们也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法律规范是多元中的一元吗?那法律就跟其他社会规范有等同的效力了呀?而实际上,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的。当事人是不是可以选择适用制定法或者其他社会规范调整?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无从谈起。就前面部分所述法律多元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社会秩序多元的本质要求,法律多元更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正常的现象,而以法社会学角度来看的话,社会事物的轻重缓急,决定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并不能简单地看做是法多元化中的“一元”,也不能使法律规范脱离法律多元而成为独立规范体系,而是在多元状态下作为多元的肉体存在,但在地位上不同于自发的社会规范,这咎由于法律规范的形成过程,体现在法律规范具有终极的国家强制力。避免了在自然法学语境下,由于缺乏统一的、更高效力规范而使多种自发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产生适用上的混乱。那我觉得,我们“人为”地制定法律,不能越俎代庖,如果自发的社会规范可以以被普通人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时,没有必要硬要出台有国家强制力的制定法来调节。否则,会适得其反。界定权利的法律其实未必是正式的制定法或普通法,而更多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博弈形成的规范,或者说有效率的、好的法律其实就是符合这些规范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产物,世界中的情况确实从来都不总是为立法规定的,自发规范的秩序是社会生活合作博弈的规范,没有正式的法律仍然可能有秩序人类社会。

四、结语。

与其说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的一种方法论,倒不如说是探视法现象一个视角,法律作为国家的上层建筑,取决于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法的多元化就是在法社会学语境之下对法现象的剖析,多元化的法就是以社会生活为土壤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而现代社会,当人们越来越追求法律规范强制力的一劳永逸的成效时,似乎忘了社会秩序本来的面目,我们只看到了法律强制力对社会关系调整的最终效果,但对这种最终效果是否是社会生活秩序最真切的需要过而不问。在法社会学视角下强调法的多元性,不仅是对法现象做本质性的认识,而且是对社会自发规范和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发挥最优配置作用的要求,就此我们才能够对人类智慧所创造出的法律赞许的同时也不失对其的信心。

综合性教学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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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社会学法学,又称法律社会学、法社会学(最早出席显现于昂齐洛迪《法律哲学与社会学》),出现于19世纪末,主张以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效果。是继自然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之后的西方主要法学流派之一,可以与二者并称。

一、兴起及存在的原因。

1、19世纪末期,资本主义经济有自由向垄断过渡,引发了一系列社会政治的变革,社会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导致法律必须顺应社会要求进行调整,法学研究必须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和研究范式作出回应。

2、法学理论一直受其它学科影响颇深,比如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等,19世纪末期出现的社会思潮对法学理论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怀疑主义、经验主义、实用主义等)。

3、发端于欧洲,后在美国获得充足发展,与美国的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着较深的渊源。

二、发展历史。

1、萌芽时期――社会学的方法和观念上的提出。

孟德斯鸠:法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

孔德(社会学的开创人),《论实证精神》,注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

斯宾塞(社会有机体说),《社会学原理》,社会发展是法律发展的'基础。

2、确立时期――独立研究并获得发展。

(1)欧洲的社会学法学(古典法社会学派)。

涂尔干“法――社会连带关系说”,“法不是别的,正是组织化社会中最稳定、最准确的因素”

罗尔斯顿社会学论文

罗尔斯顿的价值哲学旨在发掘自然中的价值,他认为对于提出大自然没有任何内在价值的看法“是我们要逐步予以检讨的”[1]2。他的价值理论首先针对的是流行于现代西方的以人的主观偏好为标准的主观主义价值论[1]6。他认为,现代西方的主流价值理论是一种依赖于人的主体的价值理论,缺乏对价值问题的客观性解读。在实用主义哲学那里,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更为强烈。在对现代西方主流价值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罗尔斯顿力图探寻自然的内在价值,确定价值的客观性和自在性。

在《哲学走向荒野》一书中,罗尔斯顿总结出自然的十种价值类型:生命支撑价值、生命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宗教价值、多样性与统一性的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的价值、辩证的价值[1]119148。之后又进行了补充,在《环境伦理学》中扩充到了十四种,添入了历史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塑造性格的价值[1]134,他认为这些价值是自然独有的价值,而不是基于人类创造或者评价的。

虽然罗尔斯顿的初衷是正确的,对问题的认识也是明了的。然而,细究起来,他所提出的上述价值分类的基础仍然停留在人的价值评价的层面。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价值评价与价值是两码事,价值就是事物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效应,价值本身是效应,价值评价则是从人类自身的价值标准出发对相关效应作出的评判。罗尔斯顿始终没有走出传统价值理论的阴影,显然上述的分类不是关于效应本身而是关于价值评价的。由于罗尔斯顿的这一分类不是关于价值本身的,所以,这种分类并不是直接针对自然价值而提出的价值理论。

经过分析,可以大致把罗尔斯顿提出的上述十四种价值类型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抽象价值,包括三种:多样性与统一性的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的价值、辩证的价值。这三种价值从表面来看,既可以针对自然,也可以针对个人、人类和人类社会。然而,它们都不是在“效应”的层面上作出的解释,而只是一种评价,因为多样与否、统一与否、稳定与否、自发与否、辩证与否等等,都需要借助某种有智慧的评价主体才能作出评定。

第二大类可以看作是具体价值,占了大多数,包括十一种:生命支撑价值、生命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历史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塑造性格的价值和宗教价值。这十一种价值基本上都是从人类自身角度出发的价值评价,虽然罗尔斯顿一再强调这些价值是不基于人类的创造或存在的,但事实是他还是不经意间走入了从人类角度出发的价值评价的误区。其实,仅从字面的含义来理解就不难发现,这十一种价值都被或多或少地打上了人类需求尺度的烙印,这些价值评价在实质上都不是从自然本体出发的,而是从自然对人类自身利害关系的角度出发的。

现在分别对罗尔斯顿所提出的这十一种具体价值作一概要的评价:

天道价值可以理解为是自然本体的自在价值,是自然界遵循其运动进化规律而产生的相互作用效应。正是这些相互作用使自然界演变出了生命维持体系,进而产生了生命,然后是智慧生命,人类只是这些漫长演化过程中的沧海一粟、昙花一现罢了。人类传统的价值观念一直停留在自为价值和再生价值阶段,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在价值的本原性和决定性。自在价值,也就是天道价值才是自然界最高的价值。四、建立包容自然价值和物质信息双重维度的全新价值哲学罗尔斯顿提出了辩证价值和进化价值的概念,用因果联系以及进化的思想来为价值溯源,找到价值的出发点和基础。这样的做法就是一个突显自在价值或者说天道价值本原性和基础性的过程。信息价值论中这样写道:“从自然本体的角度来看,天道价值是原生价值或本源价值,人道价值是次生价值或派生价值,而人的价值反映、价值评价、价值取向、价值设计则是对原生和派生价值的主观认识,以及主体观念形态的价值模式创造。”[2]371罗尔斯顿指出,传统的辩证价值评价,仅仅是主客体二者的相互简单变换,并没有考虑到复杂性世界关系和自然环境的大背景。应当说,罗尔斯顿的这一批评是深刻而合理的。

根据现有的信息价值论和生态价值论的理论,我们应当建立一种全新的价值哲学,这一全新的价值哲学不仅能够包容自然价值和信息价值,而且应该有它自身全新的价值评价体系。这样的价值论学说首先应当立足于自然进化的自在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辩证而复杂的多重价值关系。

既然价值是事物相互作用的效应,我们就有必要对事物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效应作出一个基本的分类,信息哲学的相关理论认为事物的相互作用能够产生多重效应,这些效应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

a:物自身的一种直接存在的样态向另一种直接存在的样态的转化;

b:中介物的产生和运动;

c:物物间的联系、过渡和转化;

d:物自身的直接存在向间接存在的过渡;

e:相互作用物的间接存在的相互凝结;

f:新的间接存在样态的建构。

这六种效应里的前三种属于直接存在的物质性变化的效应,而后三种则属于间接存在的信息性变化的效应。这样,我们就区分出了在一般事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实现的双重性质的效应:物质性效应和信息性效应。我们有理由将这双重性质的效应分别称为物质价值和信息价值[2]205207。

我们可以发现,在我们要建立的全新价值哲学理论中,自然价值和信息价值占据着价值体系的非常重要的位置,而传统价值观中所缺失的也正是这两个重要的价值维度。新的价值评价体系,也可以说生态的价值观应该是从自然本体出发,不仅仅要用复杂性的辩证关系来对待价值关系,还应该考虑到进化演变的自然生态大环境,最后还要以物质信息双重价值的态度来评价价值现象。

生态价值论是生态伦理学的理论根基,合理的生态价值论必须确立自然本体的自在价值,亦即天道价值的第一价值的本原性地位,这样生态伦理学的发展才不至于限制于人类中心和生态中心这些无休止的争执中。立足于自然价值和物质信息双重价值维度的全新价值哲学能够成为生态伦理学和人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切近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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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毕业论文选题

保险需求及消费分析。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系构建。

国外生态村社的社会、经济可持续性研究。

宗族与农村社区建设。

人力资本与选择行为——国企改革前后企业职工的择业行为研究。

当前我国社会转型中的信任危机及对策研究。

《音乐的文化研究》译文及书评。

弱势群体民事诉讼保障制度论。

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研究。

芜湖地区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的影响因素研究。

检察机关功能研究。

何声奇长笛教学研究。

科技传播行动系统中的社会环境因素分析。

门诊交际中敏感话题的会话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建设思想研究。

社会学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摘要:鲁迅的古典文献研讨是鲁迅学术研讨的主要构成部门,整顿古籍又是他文献研讨的基本。《古小说钩沉》《嵇康集》《汉画像集》《会稽郡故书杂集》等,集中表现了他晚期研讨的特色。他对不为主流所看重但有价值的小说文献、美术文献和处所文献却倾泻极年夜的热忱,停止连续赓续地研讨,并获得了丰富结果。鲁迅以严谨的立场对史料停止精密的梳理,以“不为清儒所囿”的立异的校勘办法,超出了传统学术研讨的范式,不以校勘为目标,而是把它当作研讨的一种手腕。对史料的汇集是为了撰写《中国小说史略》《华文学史纲领》而停止的学术预备,这一切都使得他与普通的辑逸和整顿迥然有异。

中文摘要2-3。

abstract3。

绪论6-10。

二、辑补完备丰厚35。

一、辑录缘起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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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一)教学的社会学基础。

师生在教育过程的相互作用中,会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从教师的角度看,职业声望、社会地位和班级教育中的角色是对其教育过程中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而在学生的角度看,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同辈的文化环境是在教学活动中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

1.从教师的角度而言教师的社会地位受制于两个因素,一是客观的,一是主观的,客观的影响因素是指教师受教育的程度、职业素养和经济收入及居住环境等因素;主观的因素主要是根据社会的组成分子对该职业在社会中所具有的威望,以评价的方式获得。职业威望与社会地位是具有一定历史影响因素的,一旦形成,不易轻易改变。班级是一个小社会,而教师在这个“社会”里则需维持学生的多种关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师的价值观取向常常会受到社会价值趋向的影响,呈多元化的发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尖锐地表现出其角色运行的困难度。

2.从学生的角度而言学生是教学的对象,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及特性有利于教学活动的良性进行。其中学生的家庭背景、经济环境和社会地位对学生会产生严重的影响。研究显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学生的学业有显著正相关的作用,家庭条件好的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而家庭条件差的同学在学习过程中常常受到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其次,同辈亚文化对学生的学业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它是指某一社会团体中成员所形成的特殊行为模式和价值观,通常受不同职业、宗教、种族、低于、社会阶层和年龄团体的影响。亚文化因素对学生也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二)班级体系的社会学分析。

社会体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组成的'群体,批次间具有稳定的交互作用且有着共同价值取向的体系。班级作为一个小型的社会,影响其目标的因素主要有制度和个人两个方面。制度是规范团体行为的载体,通常会受到文化的影响;而对于个人因素而言,个人的身心需求、情感属向受到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师生关系在社会体系中有各自的角色分配,但他们的期望应是一致的。同时,良好的师生关系是维持这个社会体系合理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师生间存在人格和需求的差异,使得班级社会体系中的师生关系需要经过不断的调试才能达到一个合理的范畴。

二、对教学社会学的研究。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科学已逐步发展成熟。从社会学的观点出发对教学的理论方式进行探讨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而如何教学的研究模式成果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推上日程。社会学理论和研究方法不断向小领域发展,对日益成熟的发展内容加以总结,以社会学为基础教学理论,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使“教学社会学”以一门独立的学科为发展方向。在教学社会学的研究过程中,学校的社会功能,学校组织和学校文化;社会环境;教学关系;师生关系等都是重要的研究对象。在对教学社会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就教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论来看,早期是运用团体动力学研究教师行为和班级氛围。这种研究方法是以实证和量化的研究方式作为探讨师生交互模式对教学质量的影响。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社会理论不断充实,社会学者开始将班级作为一种小型的社会,采用社会学的理论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探讨班级的内部结构与功能。而定量分析法与定性分析法在教学社会学的研究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以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师生关系在教育工程中的影响进行分析,触动了新教育社会学的发展。

三、结束语。

综合几十年来的社会学的发展,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一直是主要的争执问题。定量研究认为,社会关系中处在普遍的法则,可对社会行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且这些法则是可观察可测量的。但定性研究认为,定量研究的结果必须透过充足的证据支持,合理地进行“解释”来了解社会,教学的“量化”研究只能用于描述现象,无法深入本质。科学的社会学态度应是: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辅相成,并不存在彼此取代的关系,它们都是建立教学社会学的理论体制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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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以下是“旅游专业论文参考文献”,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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