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伤保险先进事迹材料(精选18篇)

时间:2023-11-27 21:56:36 作者:梦幻泡

事迹材料是对某人或某组织在特定事件或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记录和总结的一种方式。在这里,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事迹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先进事迹材料

工伤保险如何购买?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二、办理1---10及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

3、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7.工伤保险如何报销?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8.兰州工伤保险最新规定:未购买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掏鉴定费。

10.单位如何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先进事迹材料

转眼xx年度过了一半,在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在领导及同志们的关怀帮助与支持下,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工伤保险年度总结。

1、思想上。

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工作上。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苦干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我主要负责工伤保险申报登记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利用“五一”前夕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日,走上街头,采取咨询、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就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办法、医疗待遇等进行了大力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树立工伤保险机构的新形象努力。

工伤保险先进事迹材料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各类企业,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部职工(包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伤保险费。按照规定,只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中驻津、外省市驻津、部队驻津单位及其职工,均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的同时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何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已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原办理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1月1日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201月30日前,向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年1月1日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按照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确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为780元),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为3900元)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用人单位于每月的8日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经核准后在3日内以货币形式缴纳。缴费数额为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如何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需在工伤认定当月的26日至次月10日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填写《天津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薪期确认通知》原件;治疗医院提供的《住院通知书(单)》或《诊断证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

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职工足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先进事迹材料

明确全年新增扩面人数达到4.5万人,其中:农民工扩面3万人,基金征缴万。突出扩面重点。今年来,我们始终将农民工扩面、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重点推进了建筑行业、商业服务业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在去年年底两局下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今年初,经与市建设局衔接,我们下发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程序、登记管理、“本人工资”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利地推进了建筑企业参保工作。3月份,通过深入调研,我们拟定了商业服务业“以面积定人数”的工伤保险参保办法,5月22日,以市劳动保障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商业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桃源县在去年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今年又对该县大型商业企业进行了参保可行性调研,完善了参保办法,该县花源酒店、丰彩超市等大型商业企业都已全面参保。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参保工作。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组成专门的扩面督导班子,对市本级部分事业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对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参保扩面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宣传发动,常德日报社等单位已全员参保,安乡县、鼎城区等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财政代扣代缴工作已落实到位。石门县于今年元月全面启动了机关公务员参保工作,133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共8600多人纳入了工伤保险管理范畴。

今年来,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通知》精神,坚持实行“六统一”、“七审核”、“三监督”,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完善市级统筹政策体系。经过深入调研论证,3月份,我们提请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工伤保险征缴管理、事故调查、待遇支出、基金支出项目管理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范。根据市级统筹两个综合性文件规定,为确保市级统筹经办工作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征缴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管理的通知》。上述文件的颁发,标志性着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从管理层面到操作层面的政策体系已日益完善。

加强区县征缴管理。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全市统一管理、分级征收”的原则,今年来,我们对县市区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异动、缴费基数、费率浮动等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管理。对县市区xx年度工伤保险征缴方案进行了严格审核,确保了全市工伤保险征缴工作“政策一致、标准一致、基数一致”。加强区县待遇支付管理。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对各县市区一次性待遇、长期待遇及大额医疗费用给付、辅助器具配置与康复治疗等进行了全面审核、规范,确保了全市范围内工伤职工待遇标准统一,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是加强市级储备金调剂管理工作。今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市级储备金调剂管理机制,1-5月,全市按规定征收市级储备金79万元,申请省级储备金280万元,已为5个县市区拨付市级储备金135万元。4月份,市工伤保险处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市级储备金支付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核,目前,市级储备金滚存结余180万元。

二、基金监管工作严格规范。

严格规范基金部分支出项目管理。完善了县市区四项费用使用预算审核制度,加强了对县市区四项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上半年,责成3个县市区纠正了四个项目支付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规范内控管理。今年来,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为迎接省厅“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年”活动检查,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努力完善基金管理,修订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完善了重大工伤事故待遇给付和廉政双责制度、基金预警制度、一事两岗两审等制度,为开展基金专项治理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组织开展基金反欺诈活动。上半年,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工伤保险基金“反欺诈”活动。市本级成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反欺诈活动领导班子,在常德图文频道开辟了工伤保险基金反欺诈活动宣传专栏,向社会公布了反欺诈有奖举报活动办法及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骗取基金行为。

目前,全市商业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全面启动。

工伤保险先进事迹材料

(一)征缴扩面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来,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3月份,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全市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下达了xx年工伤保险征缴扩面目标,明确全年新增扩面人数达到4.5万人,其中:农民工扩面3万人,基金征缴xx万。二是突出扩面重点。今年来,我们始终将农民工扩面、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重点推进了建筑行业、商业服务业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在去年年底两局下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今年初,经与市建设局衔接,我们下发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程序、登记管理、“本人工资”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利地推进了建筑企业参保工作。3月份,通过深入调研,我们拟定了商业服务业“以面积定人数”的工伤保险参保办法,5月22日,以市劳动保障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商业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劳社发[xx]21号)。目前,全市商业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全面启动。桃源县在去年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今年又对该县大型商业企业进行了参保可行性调研,完善了参保办法,该县花源酒店、丰彩超市等大型商业企业都已全面参保。三是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参保工作。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组成专门的扩面督导班子,对市本级部分事业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对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参保扩面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宣传发动,常德日报社等单位已全员参保,安乡县、鼎城区等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财政代扣代缴工作已落实到位。石门县于今年元月全面启动了机关公务员参保工作,133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共8600多人纳入了工伤保险管理范畴。

(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启动。今年来,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通知》精神,坚持实行“六统一”、“七审核”、“三监督”,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完善市级统筹政策体系。经过深入调研论证,3月份,我们提请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工伤保险征缴管理、事故调查、待遇支出、基金支出项目管理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范。根据市级统筹两个综合性文件规定,为确保市级统筹经办工作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征缴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管理的通知》。上述文件的颁发,标志性着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从管理层面到操作层面的政策体系已日益完善。二是加强区县征缴管理。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全市统一管理、分级征收”的原则,今年来,我们对县市区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异动、缴费基数、费率浮动等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管理。对县市区xx年度工伤保险征缴方案进行了严格审核,确保了全市工伤保险征缴工作“政策一致、标准一致、基数一致”。三是加强区县待遇支付管理。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对各县市区一次性待遇、长期待遇及大额医疗费用给付、辅助器具配置与康复治疗等进行了全面审核、规范,确保了全市范围内工伤职工待遇标准统一,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是加强市级储备金调剂管理工作。今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市级储备金调剂管理机制,1-5月,全市按规定征收市级储备金79万元,申请省级储备金280万元,已为5个县市区拨付市级储备金135万元。4月份,市工伤保险处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市级储备金支付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核,目前,市级储备金滚存结余180万元。

(三)基金监管工作严格规范。一是严格规范基金部分支出项目管理。完善了县市区四项费用使用预算审核制度,加强了对县市区四项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上半年,责成3个县市区纠正了四个项目支付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二是规范内控管理。今年来,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为迎接省厅“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年”活动检查,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努力完善基金管理,修订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完善了重大工伤事故待遇给付和廉政双责制度、基金预警制度、一事两岗两审等制度,为开展基金专项治理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组织开展基金反欺诈活动。上半年,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工伤保险基金“反欺诈”活动。市本级成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反欺诈活动领导班子,在常德图文频道开辟了工伤保险基金反欺诈活动宣传专栏,向社会公布了反欺诈有奖举报活动办法及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骗取基金行为。为确保反欺诈活动落到实处,市处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金龙电机等12家单位,对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工伤事故、待遇给付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反欺诈和专项治理活动,全市核查出虚报瞒报参保人数基数单位5家,累计瞒报基数300多万元,核查假冒工伤事故3起,挽回基金损失10万元,市本级对一家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瞒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基数、侵害工伤职工利益的企业已提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

(四)协议医疗管理日益加强。一是修订完善了工伤医疗服务协议。今年2月,市工伤保险处召开了市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座谈会,双方就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修改交换了意见,将门诊挂账管理、住院药占比、医疗与康复的衔接、住院时间限制、特检特治阳性率等内容纳入了协议条款。二是加强协议医疗机构监管。年初,下发了协议医疗管理情况通报,修改完善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综合考核办法》,评选出3家xx年度先进协议医疗机构,在全市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表彰。加强了工伤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通过检查,对市本级3家医疗机构下发《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告知通知》要求限期纠正在特检特治、药品使用、票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终止了2家服务欠规范机构的医疗服务协议,促进了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加强了对区县工伤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了县市区协议医疗机构确定、辅助器具配置、康复治疗和转外转诊统一管理制度。加强了县市区大额医疗待遇的支付管理,上半年,累计审核县市区大额医疗待遇150万元,通过审核,剔出不予支付医疗费用3万元。

工伤保险先进事迹材料

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参保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工伤保险待遇由参保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等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3、职工治疗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伤情稳定后应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受伤职工认定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支付项目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报销。

未按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4、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有的规定。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或确认,且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规定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在暂停工作接受治疗,领取工伤津贴的时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相关联,但不等同于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享受伤残抚恤待遇和是否要回到工作岗位工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满后需要治疗的,仍可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接受治疗。

6、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停工留薪期按照伤情不同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7、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规定。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按照确定需要生活护理费时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执行。

8、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9、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五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72个月,六级不得超过50个月。

10、七至十级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七级伤残剩余月数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12、因工死亡职工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3、本人工资的确定。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职工受伤前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最少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不足6个月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

14、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时的处理。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15、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16、工再次发生工伤达到享受伤残津贴的处理。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7、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享受待遇的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在得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后,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应当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此条规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或在劳动合同期未满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支付给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

18、职工在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确良处理。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19、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工伤保险关系的处理。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20、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保险的处理。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21、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22、断缴费后,参保人员工伤待遇的处理。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从足额补缴欠费的次日起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累计达3个月的,工伤保险基金停止支付该单位所有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的,原则上按照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支付待遇的顺序处理。民事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相当于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补偿费)、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民事赔偿支付的上述待遇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由该单位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

工伤保险先进事迹材料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护理;。

4、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

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2、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费用;。

4、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75%;。

5、生活护理费。工伤重残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支付。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7、丧葬补助金。

8、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享受40%―30%的抚恤金。

八、参保单位因未履行工伤保险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前期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欠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3、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欠费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欠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欠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工伤保险先进事迹材料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注: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商业意外险提供的则是工作和休息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保障,优势体现为时间、空间上的广度。比如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假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可以由工伤赔偿,其他情况的意外伤害则不属于工伤的保障范围。

12月20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决定》对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修改,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同时还规定了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赔付方面,医疗费用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先报销后,商业保险扣除已赔付部分对剩下的金额进行赔偿。身故或残疾保险金则是分别按照约定额度给付,不存在冲突现象。通常建议将商业意外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和完善。

工伤保险先进事迹材料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一:

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5、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第二: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2009年按每天50元。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医疗机构的意见。

11、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5、财产损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和修车发票。

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

具体流程:。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文档为doc格式。

工伤保险先进事迹材料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遵循的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工伤保险先进事迹材料

内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可选择一次性或长期两种方式。

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农民工可自主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定期领取两种待遇支付方式;因工死亡农民工丧葬费、工亡补助金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定期领取,也可一次性领取。

4、外地注册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但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可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到生产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又未在我市参保的,其招用的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由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鉴定,由用人单位及我市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如何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6、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停止缴费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先进事迹材料

根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旧伤复发、工伤康复、职业康复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工伤职工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包括哪些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凭住院发票按天数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烟台市境内每人每天15元、境外每人每天20元。无住院发票的,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异地就医的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普通级(火车硬席、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票价,凭据报销。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异地就医的食宿费用,凭住宿费发票按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最长补助时限为5天。办理住院手续的,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再享受食宿费定额补助。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咋算?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伤残职工,自鉴定次月起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老工伤人员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呢?根据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先进事迹材料

徐平,男,30岁,籍贯河南,20xx年入职长安保安,现任职长安保安项目队长。入职以来,他始终把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深受领导及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徐平从一名基层保安队员做起,他始终把自己的工作放在首位,兢兢业业,扎扎实实。他坚持干一行爱一行,对自己严格要求,在专业上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在很短的时间里就熟练掌握了保安的相关业务知识。在公司的培养下,并逐步做到了保安队长。在他工作的每一个日日夜夜,时刻牢记自己工作的使命。无论是站岗巡逻还是应急处理,徐志平在每一件小事上都严格要求自己,力求做到最好。20xx年4月9日,上海突降大雨,徐志平所在的小区下水道被堵。小区的道路在暴雨的侵袭下已形成的了一片“汪洋”,积水最深处已没过了脚踝,给小区的居民带来的极大的不方便。徐志平看到后,立马组织起在岗的所有保安,冒着倾盆大雨,找到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地方,并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落叶逐步清理出来。经过几个小时的艰苦奋战,小区的积水被完全排掉,小区的所有居民都竖起了大拇指,为他们点赞。徐志平看了也非常高兴,说“普通的工作也有无尽的享受”。

20xx年7月6日徐平拾到一个钱包,经过多方询问,找到失主并把钱包归还。失主包内有近20xx元现金和一些证件,失主为表达感谢之情拿出现金酬谢徐志平,被徐志平婉言谢绝。作为一个保安员,经济并不宽裕,但是面对金钱毫不动心,他想失主所想、急失主所急,寻找失主、上交组织,这感人的一幕已远超金钱本身。在这件事情中,徐平表现出了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不仅为自己也为公司羸得了美好声誉。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有点点滴滴的小事,他就是这样一个好人,从不计较付出,不求回报。

20xx年6月12日早上,徐平在巡逻的时候发现一名82岁老太太走失,经过一番细问,本人已记不清家里具体地址。在这种情况下徐志平赶紧扶她到门卫室休息,并及时上报物业领导找了到老人的住址,小区79号业主为了表示感谢特送锦旗一面。在工作中徐平乐于助人的事数不胜数,他是大家心中的热心肠。在徐志平的身上体现了新时期的雷锋精神,也是全体员工学习的榜样。“能帮助别人也是自己的福气,只要在别人有需要或在无助的时候,你能伸出友爱之手,点点滴滴地帮助他人,给他人带来希望、带来快乐,那就是奉献爱心”,他是这么说的也更是这么做的,用实际行动树立了一个乐于助人的保安员的好形象。

正是这样一批和徐平同样优秀的保安队长,加上长安保安公司完善的管理体系,才使我们的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越来越好,成为一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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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x,中共党员,临泉县第四中学校长。这位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几十年的校长,以其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成绩,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他以德育人的教育理念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的成长。周校长走过的是一条执著追求、辛勤耕耘之路。他在几十年的校长的生涯中,救活了两个“薄弱学校”。

1990年周xx校长实现了人生价值的第一次突破,由同城中心小学副校长到同城中学当校长。当时的同城中学是全县有名的薄弱学校,是全县的“老大难”,每学期不到一半时间,所收的学杂费全部花光,连期中考试买纸的钱都没有了。校园环境也差,领导班子不团结,全校只有9个教学班,六、七百学生。周xx校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到任的,当时同城中学就有人怀疑一个小学副校长能当好中学校长吗?“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周校长的一片苦心没有白费,出众的才华得到展示。同城中学的教学质量大幅度提高,1996年达到高峰,临泉一中招收平价生500人,同城中学一个学校就考取了43人,xx年考取省示范高中的人数是临泉县以西所有学校考取学生的总和,位居全县农村中学之首。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同城中学先后成为市级“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县级“花园式学校”、“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正是由于工作成绩突出,xx年8月,周xx校长又被调往另一个被称为谁有天大本事也救不活的全县更有名的“烂摊子学校”——临泉四中,这是他人生价值的第二次突破。当时的临泉四中简直让人不敢想象,门前是个大垃圾场,教室破破烂烂,校园内纸屑遍地,负债多达80多万元,而在校学生只有400多人,被群众称为“痞子学校”,眼看着这所学校就要破产,周校长就是在这么危难中上任的,真可谓“奉命于危难之间,受任于败军之际。”周校长依然靠惊人的毅力和奋发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带领全体教职工励精图治、艰苦创业,经过五年的时间,打造出一片属于自己的蓝天。由xx年升入省示范高中0人到xx年的172人,升入市示范高中也由几人到四、五百人。临泉四中不再是原来的临泉四中,现有3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600多人,师生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校风校纪成为全县一流的,确实让世人刮目相看。周xx校长的人生价值随着临泉四中的崛起再一次得到突破,个人才华再一次得到充分展示。周xx之所以能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两次突破,是因为得宜与他严格的管理、高尚的人格、模范的言行。

古人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管理学校必须有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才行。人常说人管人累死人,人管人气死人,只有用制度管人才是最科学的。在学校管理上周校长有一整套经验。他对领导班子的管理模式是“统一步调,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他还拟订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如引进竞争,实行聘任制,学校聘任班主任,班主任聘任课任教师,极大限度地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行量化考核制,制订《教职工七项考核细则》、《奖惩暂行条例》、《班主任考核细则》、《中学生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等;这些制度均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大家充分酝酿后形成条文执行的,所以执行起来大家没意见。如《教职工七项考核细则》对教职工从政治思想、任务完成、出勤、教案编写、作业批改、学生评议、教学成绩七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班主任实行《班主任考核细则》,从学生纪律、学生成绩、大型活动、出勤、任务完成、公物保管、学生巩固率七个方面对班主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另外,对在教学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学生学校将依据《奖惩暂行条例》进行物质奖励。实行学校领导值周和教师值周双轨制,领导检查教师上课、出勤情况,值周教师检查学生遵守纪律情况。在教学管理上尝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探究式学习模式”,在德育工作管理上他能够处于高屋建瓴的势态,强调要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实效性。周xx校长正是依靠这一套科学的管理经验,让两个薄弱学校奇迹般的起死回生。

制度容易订,执行难,到临泉四中上任后周xx校长公布了有关制度后,有位老师说,这些制度在临泉四中不可能执行下去,周校长就是不信这个邪,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克服种种阻力,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多次挨骂,受威胁。有一次,一名教工家属到周校长家里把东西砸的一塌糊涂。但周校长坚持制度不让步,靠依法制校,把临泉四中从死亡线上拉回来,并成为蒸蒸日上的一所学校。

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一所出色的学校总是跟一个出色的校长联系在一起。1980年2月招生改革后的第一届师范毕业生周xx,带着对教育事业的一片赤诚,参加了工作,成为一名教师。周xx校长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优秀的教学效果深受同事的好评和学生的爱戴。一年后,他被提拔为同城区中心小学副校长,学校管理工作更是出色,是同城中心小学成了许多小学生向往的学校。周xx在同城中学任校长后,要求老师做到的周校长首先做到,要求老师不做的他从来不做。几十年如一日,每天来得最早的是周校长,走得最晚仍是周校长。他身患高血压,医生劝他多休息,但他为了学校,为了学生一刻也不休息。别人上班他工作,别人休息他仍在校园内工作,师生都说周校长与校园形影不离。周xx的母亲身患中风,长期瘫痪在床,作为儿子的他理应在母亲床前尽孝,但自古忠孝不能两全,学校的工作和几千师生离不开他,为了学校他只能让家人多多替自己尽孝了。当时的社会治安不太好,他带领全体领导班子每天坚持三次护送学生,风雨无阻,从不间断。节假日和寒暑假,他更是牵挂着学校的平安,一心扑在学校的工作上,用心血和汗水抒写着自己的工作业绩。周xx当了几十年的校长,他一天也没有离开讲台,有时开会就与其他老师调课,也不缺学生一节课。周校长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为人师表、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让他在校领导班子中产生出很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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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中共党员,临泉县第四中学校长。这位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几十年的校长,以其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成绩,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他以德育人的教育理念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的成长。周校长走过的是一条执著追求、辛勤耕耘之路。他在几十年的校长的生涯中,救活了两个“薄弱学校”。

1990年周校长实现了人生价值的第一次突破,由同城中心小学副校长到同城中学当校长。当时的同城中学是全县有名的薄弱学校,是全县的“老大难”,每学期不到一半时间,所收的学杂费全部花光,连期中考试买纸的钱都没有了。校园环境也差,领导班子不团结,全校只有9个教学班,六、七百学生。周校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到任的,当时同城中学就有人怀疑一个小学副校长能当好中学校长吗?“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周校长的一片苦心没有白费,出众的才华得到展示。同城中学的教学质量大幅度提高,1996年达到高峰,临泉一中招收平价生500人,同城中学一个学校就考取了43人,xx年考取省示范高中的人数是临泉县以西所有学校考取学生的总和,位居全县农村中学之首。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同城中学先后成为市级“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县级“花园式学校”、“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正是由于工作成绩突出,xx年8月,周校长又被调往另一个被称为谁有天大本事也救不活的全县更有名的“烂摊子学校”——临泉四中,这是他人生价值的第二次突破。当时的临泉四中简直让人不敢想象,门前是个大垃圾场,教室破破烂烂,校园内纸屑遍地,负债多达80多万元,而在校学生只有400多人,被群众称为“痞子学校”,眼看着这所学校就要破产,周校长就是在这么危难中上任的,真可谓“奉命于危难之间,受任于败军之际。”周校长依然靠惊人的毅力和奋发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带领全体教职工励精图治、艰苦创业,经过五年的时间,打造出一片属于自己的蓝天。由xx年升入省示范高中0人到xx年的172人,升入市示范高中也由几人到四、五百人。临泉四中不再是原来的临泉四中,现有3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600多人,师生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校风校纪成为全县一流的,确实让世人刮目相看。周校长的人生价值随着临泉四中的崛起再一次得到突破,个人才华再一次得到充分展示。周之所以能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两次突破,是因为得宜与他严格的管理、高尚的人格、模范的言行。

古人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管理学校必须有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才行。人常说人管人累死人,人管人气死人,只有用制度管人才是最科学的。在学校管理上周校长有一整套经验。他对领导班子的管理模式是“统一步调,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他还拟订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如引进竞争,实行聘任制,学校聘任班主任,班主任聘任课任教师,极大限度地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行量化考核制,制订《教职工七项考核细则》、《奖惩暂行条例》、《班主任考核细则》、《中学生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等;这些制度均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大家充分酝酿后形成条文执行的,所以执行起来大家没意见。如《教职工七项考核细则》对教职工从政治思想、任务完成、出勤、教案编写、作业批改、学生评议、教学成绩七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班主任实行《班主任考核细则》,从学生纪律、学生成绩、大型活动、出勤、任务完成、公物保管、学生巩固率七个方面对班主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另外,对在教学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学生学校将依据《奖惩暂行条例》进行物质奖励。实行学校领导值周和教师值周双轨制,领导检查教师上课、出勤情况,值周教师检查学生遵守纪律情况。在教学管理上尝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探究式学习模式”,在德育工作管理上他能够处于高屋建瓴的势态,强调要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实效性。周校长正是依靠这一套科学的管理经验,让两个薄弱学校奇迹般的起死回生。

制度容易订,执行难,到临泉四中上任后周校长公布了有关制度后,有位老师说,这些制度在临泉四中不可能执行下去,周校长就是不信这个邪,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克服种种阻力,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多次挨骂,受威胁。有一次,一名教工家属到周校长家里把东西砸的一塌糊涂。但周校长坚持制度不让步,靠依法制校,把临泉四中从死亡线上拉回来,并成为蒸蒸日上的一所学校。

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一所出色的学校总是跟一个出色的校长联系在一起。1980年2月招生改革后的第一届师范毕业生周,带着对教育事业的一片赤诚,参加了工作,成为一名教师。周校长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优秀的教学效果深受同事的好评和学生的爱戴。一年后,他被提拔为同城区中心小学副校长,学校管理工作更是出色,是同城中心小学成了许多小学生向往的学校。周在同城中学任校长后,要求老师做到的周校长首先做到,要求老师不做的他从来不做。几十年如一日,每天来得最早的是周校长,走得最晚仍是周校长。他身患高血压,医生劝他多休息,但他为了学校,为了学生一刻也不休息。别人上班他工作,别人休息他仍在校园内工作,师生都说周校长与校园形影不离。周母亲身患中风,长期瘫痪在床,作为儿子的他理应在母亲床前尽孝,但自古忠孝不能两全,学校的工作和几千师生离不开他,为了学校他只能让家人多多替自己尽孝了。当时的社会治安不太好,他带领全体领导班子每天坚持三次护送学生,风雨无阻,从不间断。节假日和寒暑假,他更是牵挂着学校的平安,一心扑在学校的工作上,用心血和汗水抒写着自己的工作业绩。周当了几十年的校长,他一天也没有离开讲台,有时开会就与其他老师调课,也不缺学生一节课。周校长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为人师表、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让他在校领导班子中产生出很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xx年11月的一天下午,周校长因查看班级下楼时,一不小心摔倒在地,导致右脚踝受重伤,无法行走。医生建议他在家休息,但他心系工作,心系学生,所以他在家休息了一天,第二天就上班了。手撑着栏杆艰难的登上二楼为学生上课,一直坚持了一个多月,全校师生无不为之感动,学生们感动得流泪,都争着要搀扶周校长上下楼。

在学校管理上,周校长能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一次,周校长由于向领导汇报工作而例会迟到了,学校教师都不以为然,可他却在考勤本上登记,并在教师例会上公开道歉。学期结束时,按制度扣了自己钱。正是周校长这种严于律己的做法,感召着学校的全体师生。

在廉政方面他严格要求自己,从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家人谋私利。例如:我校在职称评优、评选先进时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资历和平时的考核分数累加排出名次,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并进行张榜公布。周校长不但不向荣誉伸手,还多次把荣誉让给其他同志。这样以来,其他没有评上的同志更无话可说,大家更敬佩周校长了。

周校长身为一校之长,不但不摆架子,待人处事公正民主,宽厚仁和,而且关心教师,乐意为教师排忧解难。情系师生,乐于助人,是对周校长的真实写照。对教师的困难疾苦,更是热情帮助,关怀备至。在生活上,周校长更是给教师们一个无微不至的关怀。有一次,数学教师张老师身患重病入住蚌埠肿瘤医院,周校长带头捐款,师生共捐一万四千多元,他不顾劳累亲身驱车几百地前往医院探望,问寒问暖,把捐款亲自送到张老师手中,上海下放的知青厦老师的小孩身患尿毒症,需要换肾,周校长带领全体师生捐款一万六千多元寄往上海。某个冬天夜晚,一位教师发烧,周校长知道后,马上穿上衣服把他送到医院,待到回家时已经是深夜2时多了。还有……类似例子真是太多了,容不一一枚举。

周校长对学生也倾注了无尽的爱。哪个学生家庭有困难,他总会热心帮助;哪个学生在纪律上有不良表现,他总会耐心教育。学校几位学生家庭十分困难,周校长了解情况后,给学生们申请了困难补助,找到了辅助对象,使这些学生的家长解决了燃眉之急,使学生继续在学校安心学习。

从而周校长贏得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信任和好评,贏得了领导教育教学工作的主动权。使全校呈现出一派校风正、学风浓、乐于助人、勤奋好学的良好风气,逐步实现了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化,从传统教学到现代教学的跨越,从粗放管理到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迈进。

学校的财务历来是热点问题,周校长每到一处都注意节支开源,严格财经纪律,并模范遵守。他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来在没有外事活动的情况下用过餐,把招待费压缩到一个学期一千多元。有一次,一位中心学校的校长星期天前来学习,中午用餐后,周校长自己掏起了腰包,这位校长身有感触地说:“今天,我学到了真经。”周校长在公务活动中,做到合理开支,手续清楚。为了做到财务公开,学校还专门成立了“经济审核小组”,每学期对学校的账目审核一次,并把审核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作为校长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一点确实难能可贵。他历来主张,以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把省下来的钱,用来改善办学条件,美化环境,用优美的环境来陶冶师生的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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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难我得上,这些都是我的本职工作!”

“我没事,还有好多工作我得去做,我不放心……”

这是烽火卫生院副院长____同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经常说的话。

连续多日的熬夜加班,____的腰椎老毛病又犯了,但她强忍着疼痛,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像个陀螺一样不停的转动,从不抱怨,还开玩笑的说,“我再年轻十几岁该多好啊”。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破了20__年春节的祥和,一时间,举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在这个全民参与没有硝烟的战场上,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医务工作者,烽火卫生院副院长____同志更是义无反顾时刻冲锋在前。

她每天来回穿梭在门诊、预检分诊、办公室,规范接诊流程、分配防控物资、开展医护人员培训、加强院感防范。她不避风险,舍小家为大家,几十天如一日的坚守在防控一线,往返奔波在流调组、重点户、执勤点、卫生室,发放防控知识资料、排查高危人员、做好场所消毒、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控,和全院干部职工一起齐心协力,抓好各项防控工作。为筹措防护物资,她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外出采购回84消毒液、过氧乙酸、口罩、手套、防护衣、喷洒壶等物资,有效缓解了单位初期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暴增的压力。2月16日,接到上级指示,烽火卫生院需派6名同志前往咸阳市秦都高铁站值守时,她积极响应部署,迅速前往咸阳高铁站站好第一班岗,晚上返回医院已凌晨3点多,第二天早上又看见她熟悉的身影。她时刻惦记着在外值守人员防控物资够不够,冷不冷、饿不饿,带着方便面、面包、电暖气等给值守人员送过去,而她自己却时常错过吃饭时间,经常加班加点到深夜,却不忘提醒职工要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身体......

大家都说她工作太拼了,她说“国家有难我得上,这些都是我的本质工作!”。没有华丽的言辞,只有忙碌的身影。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党员医务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让胸前的党徽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上闪闪发光。

草木蔓发,春山在望。礼泉卫健系统有许许多多____这样的优秀党员和医务工作者,他们肩负抗疫重任,勇挑防控重担,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辖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起一道坚实的卫生健康防线,众志成城,山河守望,礼泉人民胜利的春天一定会早日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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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xx班的学生。值此xxxx学校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之际,我本人郑重地向有关负责人提出申请“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青年志愿者是一个团结向上、富有爱心的集体,他们是切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青年团体。青年志愿者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这也是为什么它深受广大同学尊敬、广大群众热爱的原因。

我作为青年志愿者中的一员,时刻履行着自己的义务。我将学习文化知识、踏实努力工作、积极提升素质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并在一个学年的实践生活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学习方面。

我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课内知识,力求将自己的基础夯实牢固,为今后的学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因此,我本学年无任何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行为,始终将学生的首要目标放在第一位。在上学期,我荣获“三等奖学金”,这是我努力的结果。这学期,我的目标是一等奖。

二、工作方面。

在青年志愿者的一年时光中,我吃苦耐劳、兢兢业业,认。

真完成中队和小队长安排下来的任务,由于工作表现较好,经常受到小队长以及中队的表扬。在工作中寻找快乐、获得启发是我的工作态度,再苦再脏我都无怨无悔,因为我以奉献为乐。

在中队、小队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我都积极参加,如:创示范打扫校园卫生活动,宣传戒烟日—吸烟有害健康活动,到黄桷坪小学做“一帮一,手牵手”义务英语教育活动,阳光进社区关爱困难家庭活动等等。在这些活动中,我都是用心去完成每一个环节,因为只有用心才能做好,只有用心才能有真正的奉献。

三、思想道德方面。

在青年志愿者的实践活动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让我的思想品行、自身素质得到了提高。在中队、小队的指导下,我明白要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去帮助他人,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

一学年的成长,一学年的收获,我花了一学年的时间让自己破茧成蝶。我的成长虽然说不上有多么的成熟,但至少,我学会了怎样去成长。学会了认识生活,感受生活,懂得感谢生活给予我的一切,包括那些让我成熟的苦难。于是,为了给自己树立一个更高的目标,我特地申请这次“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如果申请成功,对于我而言,将是一个契机,一个将我工作责任感推向一个更高高度的契机!

队团委围绕**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队创建**省第十届文明单位等中心工作,组织实施了青年志愿者服务系列活动,成效明显,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职工和社区人民的普遍欢迎。以下是该团委开展团员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事迹材料。

一、以“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为活动主题,利用学雷锋活动日,召开座谈会学习当代先进人物的高尚情操,激励团员青年做新时代的雷锋传人。以“五四”青年节、国庆节等重大纪念节日为契机,为队上大型文艺宣传活动提供志愿活动,如义务布置会场,打扫卫生,礼仪引导等活动。6月1日,与**堡福利院的小朋友们一起欢度“六一”儿童节,团员青年志愿者为他们送去了课外读物。

二、组织参加社区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市志愿者协会,为**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奉献青春力量。在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工作中,团员青年志愿者参加“创卫”文明督导活动和门前三包检查督导工作,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活动。**区和市文明委对我队认真做好“双创”活动给予高度评价。

三、众志成城为地震灾区捐款,团员青年前往灾区参加地灾排查救援工作。年5月12日,****发生8级大地震,全队团员青年积极响应队党委的号召纷纷捐款,各团支部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开展编发短信奉献爱心的活动。上一届团委委员晏鸣同志赴****南市参加抗震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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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女人难,做女人中的领头人更难”。辰溪县妇联主席宁有珍,甘愿在“难事”中寻求快乐,平凡中凸显有为,三进妇联,前后坚守十六年,将这不起眼的妇联工作做得风生水起,精彩纷呈,创造出了一个又一个的辉煌业绩:辰溪县妇联先后荣获“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优秀单位”、“全省妇联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她本人还先后荣获“湖南省优秀妇女工作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在“婆婆妈妈”的岗位上,宁有珍争创出了一片绚烂的天空。

巾帼不让须眉,表面上看起宁静柔弱的宁有珍,工作起来却有一股不服输的蛮劲。2019年5月,已过不惑之年的宁有珍,第三次走进县妇联,担当起了“半边天”的“领头雁”。当时正值辰溪县委号召全县干部群众建功创业,宁主席乘势在全县妇女中进一步“巾帼建功”活动,引导姐妹们在经济建设中显身手。寺前镇女大学生罗琛放弃了深圳优越的环境,毅然返乡创业当上了“猪倌”。获知罗琛创业事迹后,宁主席多次深入罗琛养殖基地考察,竭力向省市汇报争取创业项目扶持资金,为正受资金困扰的罗琛送来了“雪中炭”。后来猪场的发展需要迁址,宁主席又千方百计,不辞劳苦,先后五次来到潭湾的麻田,锦滨的红合等地实地考察,与村民协商。在宁主席的全力帮助下,罗琛的养殖事业日渐红火,现存栏母猪数已达200余头,已出售生猪3000余头,创收近百万元,成为了辰溪县女性创业者中的一颗“新星”。在宁主席的帮助下,目前,全县象罗琛这样的女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和企业家已达100余人。

去年,辰溪县委根据县情实际,提出了“上抓金银花,下抓油茶”的兴县富民发展战略。宁主席带领妇女积极投身这项富民工程,多次跑长沙,争取湖南省贫困妇女油茶种植培训班等项目落户辰溪,携手扶贫、林业等部门,分批对全县15个乡镇贫困妇女实施“送智”和“输血”,2万多农村妇女成为油茶、金银花等农业产业建设的“生力军”。两年来,在她的带领和推广下,全县共完成金银花种植3万亩,新栽、改造油茶6万亩,成功打造起了一座座“绿色银行”。

“用三年的时间,创省级卫生县城、创建省级平安县和创省级计生优质服务县”这是辰溪县委2019年提出的又一奋斗目标。宁有珍积极响应,动员妇女儿童投入“三创”活动,5万多城乡学生竞相争当“城市文明小卫士”,1000多名巾帼志愿者和10万户家庭成为“三创”工作的主力军,2019年10月,创“省卫”工作顺利通过验收,2019年元月,辰溪县成功跻身省级“平安县”行列。这荣誉,不仅凝聚了全县“半边天”的汗水,也凝聚了宁有珍的心血。

“妇女儿童相对而言,属于弱者,妇联部门当仁不让,要做妇女娘家人,要当姐妹们的护花者。”宁有珍不仅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从制度入手,在她的努力下,辰溪县先后健全了信访、人民评审员、法律援助等制度,建立了妇女维权接待日制度,在30个乡镇妇联,6个社区、442个村的妇女组织中建立维权、信访工作站,家庭暴力报警点,在全县率先开通12338维权热线,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据初步统计,自2019年来,县妇联共接待来访妇女300余人次,使200多名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帮助来访妇女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2019年6月,宁有珍偶然得知龙泉岩乡苏家滩村一名妇女是名老上访户,在别人回避都来不及的情况下,她主动上门找到该上访户,与她交朋友,了解她的困难和疾病,去医院看望,到床前问候,陪同一起体检,用自己的真心与关爱感动着她。同时宁有珍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家庭成员解决低保,安排上访户的病残儿子就业,帮她解决治病费用等。与此同时,宁有珍找她谈心,谆谆叮嘱她,靠上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要知足,要体谅,要理解,鼓励她要以女性的责任、聪慧、勤奋,将家庭经营好。通过宁有珍的真情关爱,现在该上访户已彻底息访,每次来县城办事的时候,就要到妇联坐坐,把妇联当成了娘家,把宁有珍主席当成了亲人。

为妇女群众撑腰。在妇联中,曾流传过一个“宁法官”的故事。有一位老太太,一到妇联就要找宁法官,工作人员摸不着头脑,一了解才知道,原来这位老太太的丈夫20多年来长期“养情妇”,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申请离婚,这位老人心灰意冷,打算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就死在法庭上。宁主席听到后立即放下手中工作,耐心倾听老人诉说,亲自给老人打来可口饭菜,悉心开导稳定老人情绪。第二天,她就亲自下乡入村展开了维权调查工作,由于该案法院审理多次,且时间跨度长,取证十分困难。为此,宁有珍一方面向县法院建议该案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审理,另一方面陪同老人走上了漫长而艰辛的取证之路,先后走过5个乡镇,10个村,与25户村民调查取证。宁主席细心地关怀体贴,老人被感动了,她由衷地对宁有珍说道:不管官司是输是赢,不管判离与否,我都要勇敢地活下去,没有了爱情还有亲情,没有了家庭还有很多关心我的人。这位老太太所在的村民也被这位工作实在的妇联主席感动了,先后站出来作证,法院最终进行了判决,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来老太太认为调解纠纷、帮她打官司就是法官,这一次就是专程来感谢“宁法官”的。

作为母亲,宁有珍是位好妈妈。作为妇联主席,她更是把这份母爱惠及弱势儿童,惠及困难孩子。

关注留守儿童,是她坚守妇联十六年关注的重点,她曾做过多名农村孩子的“代理妈妈”。为罗子山瑶族乡总山村米氏三孤女重返校园,她先后三次到怀化电视台《关注》栏目担任嘉宾,竭力呼吁呐喊。组织多部门五上罗子山送温暖,让三姐妹完成学业。通过积极争取,几年来使57名贫困儿童得到中国儿少基金会的资助,300多名儿童网上求助,获得成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有用之材。宁有珍只有一个孩子,但她却是全县成千上万个孩子的慈祥母亲。

她不仅自己做,还带领大家做,共同关注留守儿童,解决社会问题。在她的倡议和影响下,上至县四大家主要领导,下至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广大的机关干部职工,每年“六一”儿童节都要开展“心系留守儿童‘六一’快乐行”活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等单位还建立了“代理妈妈”、“代理爸爸”长效机制。

关心困难家庭,帮助弱势孩子,是她妇联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都有各种各样特殊困难的家庭找上门来,虽然资金有限,但她总是想方设法,竭尽全力。去年11月,火马冲镇身患白血病的贫困女大学生李怡晓渴望生命,宁有珍获悉情况后,积极牵头倡议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多方为其争取了3万多元治疗费用,寒夜里她在广场上铿锵有力宣传动员捐款的场面,寒风中一次又一次将募捐到的款项送到手中的温暖,平日里经常看望、短信鼓励的情景,让人感动得落泪,为此张华母女动情称誉她为“慈母主席”。近两年来,她先后募集资金20多万元,及时为200多名各类特困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她们的心坎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妇女儿童在社会文明和和谐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宁有珍组织妇联立标杆,树典型,引领社会风气,倡导健康时尚,在辰溪大地刮起一股又一股的“文明旋风”。

争做贤孝媳妇,在辰溪蔚然成风。2019年,通过她建议争取得到县委的肯定,精心策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地“贤德孝道媳妇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第一次开通移动、电信、“辰溪门户网站”等平台参与评选活动,仅仅一个月时间,就获得了三十多万百姓参与和支持。对于评选出来的十佳先进,大力宣传,隆重表彰,深受群众欢迎。

为了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今年3月,又一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更感动、更激励,更精彩的“创先争优十大巾帼标兵”、“感动辰溪十大杰出母亲”、“贤德孝道十大模范媳妇”评选表彰活动,并举办了“盛世巾帼竞风流”大型颁奖晚会,县委县政府、四大家主要领导亲自颁奖。人人称颂,反响热烈,在辰溪一时传为佳话。

与时俱进,引领时尚,更体现在这位“杠旗人”身上。2019年6月,继全国妇联等五部委在全国31个省、市、直辖市同步启动“倡导低碳,时尚生活”主题活动后。她率先在辰溪启动了“倡导低碳生活,建设绿色家园”主题活动,组建1000名巾帼志愿者在全县城乡开展为期一个月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并在湘煤辰洲矿业,丹山社区等地开展低碳节能、循环利用作品展,为全县的节能减排、低碳生活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建设生态宜居辰溪做出了贡献。

引领时尚生活,追求健康美丽。在辰溪,不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每天早晚你都会看到一群群妇女群众正在做健美操,形成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这更是宁主席用心打造的巾帼健身团队和巾帼志愿者队伍。2019年7月,第三次进妇联上任伊始,调查了解到辰溪妇女的健身热情高、队伍多,但没有规范管理,没有发挥积极作用,于是通过上门征求意见,大会小会商议,做动员说服工作,终于形成共识,统一了思想,从当时组建的巾帼1队至今已发展为巾帼13队,从第一个“全民健身日”30多人进广场表演,到今年“三八”1000多人上场的大型广场舞表演,从单纯的跳跳舞、健健身,到现在积极参加妇联各项活动的宣传,慈善事业的捐款,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巾帼志愿者队伍。这不仅是一个量的变化更是一个质的飞跃,这无不凝聚着宁主席的心血与汗水。

宁有珍,作为一名公务员,她有遗憾,她把自己人生中大部分的工作时间局限在妇联这方小小的舞台上;作为一名女性,她很满足,做妇女们领头雁,与姐姐妹妹们打交道,与婆婆妈妈们交朋友,有乐趣,有收获;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很骄傲,在平凡的岗位上,体现了价值,赢得了尊重。宁有珍以他的执着,坚毅和真诚,谱写了一曲绚丽的人生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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