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危险源辨识心得大全(14篇)

时间:2023-10-22 07:39:13 作者:翰墨 专业危险源辨识心得大全(14篇)

实习心得是对自己在实习期间所获得的经验和体会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文稿。心得四:总结了一些学习技巧和经验,提升了学习效率。

危险辨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危险随时可能出现。因此,学会辨识和避免危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的认知和实践中,我收获了许多经验和体会。从了解危险的本质,到培养预见能力,再到培训应变能力和寻求帮助,这些都是我在危险辨识过程中所体会和领悟到的。

首先,我认识到了危险是不可忽视的。危险是指具有潜在或实际的伤害或损害性的事物或环境。不管是身处于哪个环境中,我们都有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危险因素。危险不分大小,不分年龄,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只有深入了解危险的本质,我们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应对危险。

其次,我意识到要培养自己的预见能力。预见能力是避免危险的重要手段。当我们能够在事情发生之前就预先察觉到潜在的危险时,我们就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例如,在行驶中,我们应该时刻关注道路状况,并提前察觉交通事故的潜在风险;在外出旅游时,我们应该了解当地的安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只有通过不断培养预见能力,我们才能增加自己的安全感。

第三,我发现培养应变能力至关重要。不管我们的防范工作做得多么完善,面对危险时,要能够迅速应对才是最关键的。当危险降临时,我们不能惊慌失措,而应该保持冷静,并迅速制定有效的对策。例如,在遇到火灾时,我们应该知道如何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躲避浓烟,按照消防通道撤离;在遭遇抢劫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不要与歹徒对抗,以免加重伤害。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和训练,我们才能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

最后,我认识到主动寻求帮助是必要的。有时候,我们自己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他人的援助。在面对危险时,我们应该勇敢地寻求帮助,不要等到事态恶化再后悔莫及。无论是身处灾难中,还是遇到困境时,我们应该及时与身边的人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记住,寻求帮助并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智慧和勇敢的体现。

总结起来,危险辨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了解危险的本质,培养预见能力,提高应变能力和主动寻求帮助,我们能够更好地防范和应对各种潜在的危险。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将危险辨识作为一种习惯,时刻保持警觉和敏感,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我们才能更好地做到危险辨识,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和幸福。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提高全体安全意识、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强化企业风险管理,使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危险源及风险管理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进行授课,时间为x月xx日至xx日,共2个课时,地点在会议室,培训内容是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风险管理概述和风险管理基础知识,这次培训参加人数为xx人,培训后经过考试成绩都达到了优秀或良好,不及格为0人,培训率为100%。

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了解风险评价方法和危险辨识知识等,让大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此次培训,进一步使职工明确风险源、控制风险源和隐患治理整改,把安全风险责任落实细化到班组和岗位上,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风险意识,形成全员共保安全的`良好围。这次培训得到了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

危险辨识心得体会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发展的加速,我们已经越来越依赖各种设备、工具和机械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但是,这些设备的使用也会带来各种潜在的危险,而我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这些危险的存在。因此,学会危险辨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段:认识危险来源和形式。

危险辨识是指通过事先识别和评估潜在危险,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危险的发生。危险的来源和形式有很多,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高处作业、化学危险品等,危险的性质也各不相同。我们要了解这些危险的来源和形式,并针对具体场景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第三段:加强对危险的观察和判断能力。

要做好危险辨识,我们首先要加强对危险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留意周围的环境和设施,关注周围人员的行动和状态,判断是否存在潜在危险。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认识和分析安全标识和警告信号,准确理解其中的风险提示,避免遭遇危险。

第四段:提高危险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

除了加强危险辨识外,我们还要提高危险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具体来说,我们要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了解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在危险情况下,能够快速冷静地做出正确反应,防止危险蔓延,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五段:落实“安全第一”的理念。

总之,危险辨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我们全面的思考和行动。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不断提高危险辨识的能力和水平,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守护一方平安之地。

危险辨识培训心得体会

危险辨识培训是一种相当重要的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员工能够在工作中更加注意安全问题,进而减少工作中的危险与意外情况的发生。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危险辨识培训,深感受益匪浅,于是我写下了一篇文来分享一下培训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给我带来了深刻的注意力体验。在授课中,培训师针对各个方面的事例展开演示,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如何从常见事故和安全隐患中查找并防范危险情况。通过培训,我了解到危险隐患通常存在于一些看似不起眼或者不起眼的细节之中。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多加留意,从全面的角度来观察与识别周围的环境,做好预防措施,避免为工作或者生命带来威胁。因此,我意识到培训对于我们察觉危险的意义所在,培训对于我们的工作意识的提升也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危险辨识培训使我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路。在授课中,培训师阐述了各种安全卫生措施的具体步骤。从察觉隐患到判断隐患的危险性,从解决问题到预防将来的问题,培训师一一列举了许多实例,为我们提供了行业内部的专业知识。在接受这些知识的过程中,我不仅加深了对企业安全制度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掌握了危险辨识技巧和应急措施,有助于通过聚焦实际情况提高危险判断能力。

再次,危险辨识培训让我开始重视客观事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永远不可能完全屏蔽危险,在工作中也常会遇到挑战。而危险辨识培训就有助于我们了解许多具体事实,比如,主观臆想与妄想是造成事故的常见原因,正确解读和判断环境、场面和操作方式,有助于我们避免或拯救危险的发生。同时,危险辨识培训还强化了我们透过表面的现象来分析问题的能力,使我们能够多方考虑,确保自己作出可操作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最后,危险辨识培训让我感受到忧患意识的巨大作用。即使在一个安全风险较低的工作中,也经常会出现危险问题,并有可能演变为安全生产事故。此时,有时候隐患已经存在,而工作人员却没有及时发现与排除,这可能导致极大的损失。因此,危险辨识培训不仅提高了我们的安全技能水平,更重要的是灌输了我们对安全问题的重视态度,让我们能够察觉并排除隐患,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总结一下,危险辨识培训是我们在工作中追求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这次培训,我加深了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的认知,学会了判断与检验、确定与控制与应急处突的技能和措施,进而提升了我们整体安全意义和技能素质。希望今后大家都能更加注重危险辨识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与员工的安全。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

通过9月份全段开展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学习,使我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

了解了危险源的分类,是进行危险源辨识的第一步。如何对作业环境及工作内容进行充分的危险源辨识,是实际工作中经常要面临的问题,首先我们要做到:

1、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

2、对作业环境进行观察,发挥集体的作用,采用讨论的形式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3、进行事故的回顾,过去发生的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有些甚至是亲身经历。

4、注重对未遂事故的统计与分析。

5、危险源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要不断的更新与辨识。

我们应根据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采用控制的手段,从而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度降低到我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应做到:

1、消除,

2、代替,

3、隔绝。

4、操控,

5、管理,

6、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时刻常记于心中才能使我们平安幸福。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提高全体安全意识、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强化企业风险管理,使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危险源及风险管理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进行授课,时间为x月xx日至xx日,共2个课时,地点在会议室,培训内容是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风险管理概述和风险管理基础知识,这次培训参加人数为xxx人,培训后经过考试成绩都达到了优秀或良好,不及格为0人,培训率为100%。

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了解风险评价方法和危险辨识知识等,让大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此次培训,进一步使职工明确风险源、控制风险源和隐患治理整改,把安全风险责任落实细化到班组和岗位上,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风险意识,形成全员共保安全的.良好围。这次培训得到了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

危险辨识

随着社会发展,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潜在危险也增加了许多。在面对这些危险时,我们必须具备正确的危险辨识能力。下面我将谈谈我在日常生活中对危险辨识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危险辨识需要我们保持警惕。生活中危险可能来自于各个方面,有时候我们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它们的存在。例如,有一次我乘坐公交车回家,突然发现一个拘谨而目光游离的男子正靠近我。我立刻感到一丝不妙,顺势推开他,退出了公交车。回家后我才听闻有人在公交车上失窃的事情。这次经历告诉我,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观察周围的环境,及时发现可能的危险。

其次,危险辨识需要我们学会分辨危险的信号。有时候,危险并不是明显可见的,而是通过一些信号暗示给我们的。例如,当我们在某个人际关系中感到不安与压力时,这可能是一个危险信号,表明这个关系可能存在某种潜在的危险。这就需要我们学会分辨和警惕这些信号,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危险之中。

第三,危险辨识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地寻找信息。在现代社会,信息是我们认识危险和应对危险的重要工具。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如媒体、互联网等,获取各种与危险相关的信息,了解它们的特征和危害,以便在面临危险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我们还应该主动参与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危险辨识的能力。

第四,危险辨识需要我们保持冷静和理性。面对突发事件或危险情况,我们常常容易陷入恐慌和混乱中,失去理智。然而,这样只会加大危险的风险。所以,我们需要学会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被情绪左右,能够清醒地分析和判断,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只有保持冷静和理性,我们才能更加准确地辨识并应对危险。

最后,危险辨识需要我们始终保持练达和灵敏。辨识危险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的实践和积累经验。通过持续学习和不断锻炼,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使它成为我们的第六感。只有保持练达和灵敏,我们才能更好地预测和应对潜在的危险,确保自己和身边的人的安全。

总之,危险辨识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能力,它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学会分辨危险信号、主动寻找信息、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及保持练达和灵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面对危险时做出正确的决策,保护自己和周围的人的安全。让我们一起努力提高危险辨识的能力,让生活更加安全、美好。

危险辨识

近年来,危险和风险管理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生活中,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隐患和风险,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辨识和应对这些危险,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作为一个现代人,我们需要具备辨识危险的能力,并且学会保护自己和他人。以下是我对危险辨识的心得体会。

一、了解危险的种类和特点。

首先,要正确辨识危险,需要了解危险的种类和特点。危险可以分为自然危险和人为危险两大类。自然危险包括地震、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而人为危险则包括恶意袭击、交通事故、食品安全等。了解不同种类的危险,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辨别危险的信号和预防措施。

其次,每种危险都有其特定的特点,比如火灾具有瞬间爆发、迅速蔓延、烟雾浓厚等特点,而交通事故可能发生于任何时间和地点。通过了解危险的特点,我们能够预判并提前做出正确的应对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

二、培养观察和分析的能力。

危险往往并不是以隐形或令人遗憾的方式出现的,它会提前发出一些信号,只是我们没有及时发现。因此,培养观察和分析的能力非常重要。在面对陌生环境或不确定的情况时,我们要学会加强观察,留心周围的细节和异常之处,通过综合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危险。例如,在饭店用餐时,如果发现食品质量有问题或服务员态度恶劣,我们要根据这些细节来判断是否存在食品安全危险,从而决定是否选择就餐。

此外,学会观察他人的行为和举止也很重要。有时,我们可以通过他人的眼神、语言和动作来发现他们可能对我们构成威胁或潜在的危险。若我们发现他人的行为和举止异常,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避开危险区域或请相关人员提供帮助。

三、提高应对危险的能力。

当我们正确辨识危险后,需要有能力应对和处理这些危险。这就需要我们提高应对危险的能力。首先,要有冷静的头脑,避免因恐慌而做出错误的决策。例如,当遇到火灾时,我们不能惊慌失措,而应按照逃生的步骤和原则,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帮助他人。

其次,要有有效的行动能力。危险往往需要我们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反应,因此我们需要提前规划应对措施,并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练,以保证在危险来临时能够迅速行动。

最后,要学会求助他人。在面对某些特定的危险时,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应对,这时就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比如,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拨打紧急救援电话或请教专业人士的意见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四、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危险辨识不仅仅是为了能够正确识别危险,更重要的是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要时刻意识到自身安全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比如,在上网时要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和网络安全的风险;在户外活动中要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和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避免食品中毒等。

此外,我们也要学会保护身边的人。做到“小事不出巷,大事不出州”,也就是在能力范围内尽力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例如,当我们看到有人遇到危险时,可以及时提醒他们或报警寻求帮助。

五、持续学习和积累经验。

危险辨识是一项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的过程。我们要持续关注各种危险和新型危险的出现,了解最新的防范和应对方法,并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实践和总结经验。通过不断地学习和积累,我们能够提高自己的危险辨识能力,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总之,危险辨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能力,它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通过了解危险的种类和特点,培养观察和分析能力,提高应对危险的能力,培养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持续学习和积累经验,我们能够更好地辨识和应对危险,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源辨识活动总结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作者:黄世友徐向敏作者单位:刊名:劳动保护英文刊名:labourprotection年,卷(期):“”(10)分类号:关键词:

危险源辨识与预防措施划

6、 简易通道、人行便桥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两侧无栏杆;

7、 施工人员移动频繁处无安全绳,转移工作地点时不走安全 通道;

8、 攀登爬梯不使用攀登自锁器,爬梯固定不牢或手拿物件攀登爬梯;

9、 高处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安全带,没有做到高挂低用;

12、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

13、 高处作业无人监护严格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操作,把

好脚手架 搭设的12关。孔洞边应设置安全警示牌。操作人员必须有

操作证,严格操作规程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加强现场的安全检查。按

规定设置安全网,加强现场 的安全检查。按规定设置防护栏,加强

现场的安全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的安全检查。

2 高空作业易发生高空落物 伤人事故

1、 不规范作业,也没有采取放坠落措施;

2、 小型工件没有放在专用箱内,到处乱放;

3、 施工废料、边角余料没有及时清理到废料箱内;

4、 高处作业人员小型工具没有放在工具包内,较大工具没系保险绳;

5、 脚手架及平台上部堆放材料太多;

6、 利用平台栏杆或没有固定的管道起吊、悬挂物件;

3 高空作业时易发生高空落物事故

1、 吊挂设备用钢丝绳与钢性梁接触处没有采取保护措施。

2、 超负荷使用链条葫芦或开口滑子及钢丝绳。

3、设备固定不牢固就拆除保护措施。

4、施工人员任意抛掷物件,交叉作业不搭设隔离层。

5、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井架上料口,不搭设隔离层。

6、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起吊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钢丝绳保护措施。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使 用机具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设备固定 状况,保护措施不可随意拆除。 交叉、高处作业严禁任意抛掷 物件,隔离层应完备。“五口”应设置防护栏和警示牌。六级以上大风严禁作业。

4 施工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

1、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乱拉乱 接电源。

2、 电动工具不经过漏电保护器。

3、 移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提着电源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4、 电源线绝缘老化、电源线裸露、中间接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

5、 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没有分开,共用一根接地线。

6、 电源线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低于3m,或低于3m未加保护罩。

7、 电源线长度超过5m,或未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卷线盘。

8、 漏电保护器放倒使用,或倾斜超过5°。

9、 金属容器、管道、潮湿场地不 使用安全电压,或将行灯变压 器放在容器内。

严格“一闸 一机一漏保”,及时更换,正确使用。一定要使用12v安全电压照明,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电动机具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5 设备运输、倒运过程中发生 设备损坏和伤人事故

1、 运输道路选择不当,驾驶失误

2、 设备放置不平稳,绑扎不牢,没有封车或封车不严。

3、 人与设备混装。

4、 车速太快,车况不良,路况不好,交通标志不明踏勘路线,谨慎驾驶。遵守操作规程,把好绑扎关。严禁人与设备混装。保持良好车况,谨慎驾驶,注意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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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3.1总经理。

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辨识与评估小组。

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3.3安全科。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设备科。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员:各科室负责人。

4.1.3依据辨识与评估小组的辨识,无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4如发现重大危险源,由设备科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4.1.5设备科根据重大危险源特性,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防范工作计划;。

4.1.6安委会根据防范工作计划每周进行一次专项综合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4.1.7安全科负责开展应急演练,并详细记录演练情况;。

4.1.9设备科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汇报》;。

4.1.11设备科根据评估报告,进行回顾总结,并制定《改进计划》;。

4.1.12重大危险源小组审定改进计划,进行持续改进。

4.2重大危险源工作要求。

4.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2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3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应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4.2.4公司重大危险源回顾、总结、持续改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4.2.5设备科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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