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汇总13篇)

时间:2023-12-26 06:38:08 作者:梦幻泡

在签署合同协议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您需要签订合同协议,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书

银行已采取加粗、加黑、突出显示等合理方式提请合同当事人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2.本合同中关于出质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条款;。

4.应确保您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5.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合同各方当事人:____。

出质人(甲方):____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提供财产质押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质权人(乙方):____为债务人提供融资(或担保),并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财产质押担保(或反担保)的银行。

鉴于债务人和质权人(债权人)已经或一定期间内将要签订系列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提供财产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债权。

1.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所有主合同享有的债权,主合同详见第13.2条约定;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等依主合同之约定。

1.2主债权为外汇的,按照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折算而成的以人民币表示的余额之和。

第二条质物及质权的效力。

2.1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描述,不作为乙方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致使质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自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4质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警戒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x100%,具体值见第13.3条约定;。

处置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x100%,具体值见第13.3条约定。

质物价值下降到警戒线时,甲方应当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追加担保以补足因质物价值下降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质物价值下降到处置线时,乙方有权处置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条质权的实现。

4.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实现质权:____。

(4)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动产浮动质的质物的;。

(5)质物价值下降到约定的处置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4.2乙方实现质权时,可通过与甲方协商,将质物拍卖、变卖或兑现、提现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质物折价以清偿主债权。甲乙双方未就质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出质财产。

4.3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现或提货。兑现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提取的货物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交付、登记,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或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4.4甲方用存单、国债等可提前兑现或提现的权利质押的,如其兑现或提现日期晚于约定实现质权之日,甲方授权乙方在实现质权时可提前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5乙方实现质权时,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押物保管费、质物处置费和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或偿付给乙方的费用后,用于清偿第三条约定担保范围债务人所欠所有债务。

4.6质物处分所得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应按第1.2条的约定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后偿还乙方债权。

第五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____。

5.1签署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1)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2)已对质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质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质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质押事项征得共有人同意。

5.3如甲方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4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真实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对于国际国内贸易融资,甲方确认融资所依据的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欺诈。

5.5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5.6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向债务人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则甲方接受和认可相关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

5.7若甲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____。

(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4)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5)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本合同已征得配偶同意。

5.9甲方确认,跟乙方就本合同担保的同一债务人签订的其他最高额担保合同,不影响此合同担保债权数额的效力,此合同最高额担保的债权金额亦不覆盖原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金额。

第六条甲方义务。

6.4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应立即告知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或有权部门出具的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

6.5应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以及反映甲方财务状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1)乙方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

(2)乙方同意主债权展期,利率根据期限调整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4)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5)乙方将主债权和质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6.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销(预)售、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予、转让、出资、重复担保和质押、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并保护质物不受任何侵害。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3)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4)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如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担保主债权的,甲方应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6.8乙方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如本合同项下质物出现价值减少、不足以担保主债权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追加足额抵、质押物。

6.9乙方实现质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乙方质权的行使。

6.10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未要求甲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乙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6.11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6.12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6.14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为质物投保的,甲方应办妥质物保险手续,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的财产保险不间断。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乙方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6.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乙方:____。

(1)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

(2)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

(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甲方为自然人的,工作单位、收入、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1)乙方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乙方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3)信用证的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4)信用证的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6.18在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业务项下,甲方不因债务人对相应信用证款项的拒付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6.1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第七条乙方义务。

7.1乙方对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保密,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2处分质物的所得款项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甲方。

7.3妥善保管质物,如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有灭失、毁损的可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将质物提存,也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7.4债务清偿后,及时将质物及其权属证书、发票、其他相关资料或出质权利凭证返还甲方。

第八条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确定:____。

(1)第13.2条约定的期间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再发生;。

(3)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4)债务人或甲方涉重大诉讼、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0.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0.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0.4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其他。

乙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乙方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甲方的相关信息。

第二部分具体约定条款。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具体描述:____。

出质人(甲方):____。

出质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

地址及联系电话:____。

质权人(乙方):____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

地址:____。

第十三条具体约定。

13.1质物。

甲方提供的质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质物清单》。

13.2担保的主债权。

(1)主合同:____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期间内签订的贷款、贸易融资或担保协议,包括但不限于:____本外币借款、贷款展期、保理、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信用证开证、保函、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上述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下甲方担保之主债权。

13.3质物价值警戒线和处置线(动产和股票质押适用)。

警戒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x100%,双方约定值_____%;。

处置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x100%,双方约定值_____%。

13.4其他约定事项:____。

13.5质物共有人条款。

(1)共有人申明:____本人系本合同出质财产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合同质押条款并将财产质押。

共有人签章: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签约双方各一份,登记部门份。合同所附的《质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出质人(签章)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质物清单。

序号质物品种权利证书编号数量单位评估价值。

出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权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产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质押期间,_________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甲方应负责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乙方贪污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

“公路”是指_________至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至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书

保证方: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报送…。

…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____。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____。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签字)_________。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书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敬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____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____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公路收费权质押借款合同书

住所: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因乙方急需经营资金向甲方借款,丙方作为保证人愿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民法典》,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借款金额、期限、利息。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依据乙方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或承兑汇票向乙方支付出借款,乙方收到出借款项时,应向甲方出具借据(或收条)。乙方指定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为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止。到期后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清借款。利息为月息2%,即每月________元。

二、双方义务。

1、甲方承诺按时足额提供出借资金,并有权对乙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乙方不得拒绝。

2、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还清借款。若乙方逾期还款,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包括诉讼或仲裁方式)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调查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三、提前收回借款。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借款提前到期,甲方有权在发现下列情况后立即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借款本金或利息,或者乙方明确表示、以自己行为表明将不履行还款义务的;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者以该笔借款从事非法、违规行为的;3、乙方死亡、连续一个月无法取得联系或者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乙方或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程序、死亡的;4、乙方、丙方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发生违法犯罪(含单位涉嫌犯罪或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遭受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的;5、危及或者可能危及甲方贷款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乙方拖欠本金的,乙方应依本金拖欠部分为基数按央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按日计算向甲方付利息,直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乙方还需要承担甲方因该款项不能及时收回所带来的其它损失。

四、保证条款。

1、丙方自愿为乙方保证人;若乙方延迟偿还甲方款项,丙方愿为乙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范围为:甲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赔偿金、违约金、追索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调查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等。

3、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两年内。

五、其他。

1、甲方依本约发出的通知或函告,乙、丙方应当签收,拒绝签收或无法直接送达的,甲方可依乙、丙方在本约首部所列的住所地址通过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一经寄出,无论任何人签收或退回,均视同收到。若乙、丙方变更住所地址的,应提前7天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依合同所列住所地址送达的仍有效。

2、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书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丙方(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因(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下简称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押权人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保证合同》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的保证担保。

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质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

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质,约定由质押保证金额为了确保、《担保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3本合同项下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2.1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出质权利。

3.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指定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详见《股票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4.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___年。

___月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

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4.2被保证人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第五条委托管理。

5.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的证券和资金进行管理,甲方单独设置证券交易密码,乙方单独设置资金密码。

5.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办理以下业务:

5.2.1办理证券的转托管;。

5.2.2办理t+0银证转款业务;。

5.2.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5.2.4上海账户的登记、撤销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诺:在《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市值及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人民币万_______________元时,甲方不再享有该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利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上述交易权和所有权。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若被保证人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证义务,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甲方不再享有《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该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

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和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优先向乙方支付乙方代被保证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剩余,则归还甲方。

6.2出现6.1条中乙方出售证券的情况的,丙方须协助乙方尽可能以有利条件卖出证券以保护乙方及甲方的权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7.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4.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4.2质押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7.4.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7.5法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5.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5.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5.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5.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6被保证人提前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7.7有义务配合甲方、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监管及乙方质权的实现。

7.8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1.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

8.1.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8.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乙方有权取得《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乙方有权优先受偿。

8.4质押期间《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________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向法定机关提存。

8.5乙方依据8.3条或8.4条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每周为乙方出具出质证券的对帐单。

9.2《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时,按本合同6.1条、8.3条、8.4条及其他的有关约定,将证券卖出。

9.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9.4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3《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条或7.5.5条的规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3.1《质押权利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__时,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

13.1.1向资金账户存入一定资金;。

13.1.2提前清偿部分贷款:

13.2质押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将《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注销、分立、合并、更改。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请进行上述行为的,丙方有权且必须予以拒绝。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质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为保障年字第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金额为万元的年字第号借款合同。

“公路”是指至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由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        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借款人_________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公路收费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押的标的。

甲方用作质押的标的是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以下简称公路收费权)。

第二条质押的期限。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

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实行的费用等有关费用。

第四条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托管。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或在本合同项下质押公路开始收费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_________行(以下称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该专用账户,指定行监管该专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甲方不得将其公路通行费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对甲方在指定行开设的质押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指定行代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向乙方通报该账户内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对单笔资金支用数额超过_________元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定期检查该账户资金收入与支出情况,甲方和指定行应予积极配合。

(四)指定行每周一向乙方提供上周甲方在质押专户内每笔资金流入与流出凭证复印件,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快捷方式送达乙方。

(五)如果甲方在乙方分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乙方认可的_________行,并由该行最迟在3个工作日将上述资金全额转入甲方在乙方分行设立的公路收费权专用账户。

(六)甲方保证在乙方贷款本金到期日、每季结息日前10日,在乙方分行或指定行的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乙方的当期贷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结息日当日从甲方在分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从甲方在其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以特种转账方式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将按第九条的约定实现质权。

第五条保险。

(二)在本合同项下公路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公路财产保险。

第六条担保的补足。

如果公路收费权的价值非因乙方过错发生减少,以致于公路收费权不足以为主合同提供充分担保时,或者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经乙方认可的质物予以补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第七条质押登记。

甲方领取质押权证书后,应在一周内交乙方收执。

第八条甲方的其他义务。

(一)甲方保证质押公路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质押公路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进行承包、租赁、兼并、合并、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第九条质权的实行。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或者借款人在质押期限内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行将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相当于乙方到期贷款本息数额的资金划交乙方。如果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将此后一段时间之内公路收费专用账户新增的资金直接划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二)如果乙方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公路收费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处分收费权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的,乙方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或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收费权质押借款合同书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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