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采暖合同(汇总12篇)

时间:2023-11-21 08:00:17 作者:灵魂曲 供热采暖合同(汇总12篇)

在合同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可以协商修改合同内容,以达到双赢的效果。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合同协议样本,供大家查阅和使用。

供热合同沈阳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热人:用热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供热合同沈阳

甲、乙双方已就_____________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一期、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共六个项目分别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供热配套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实际情况,以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召开的__________供热配套问题协调会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供热合同解除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基于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乙双方确认,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双方互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基于原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已投入建设_______________供热主管网工程中,甲、乙双方根据原合同已开展的工程工作、支付的款项等事宜经协商核算后另行签订协议。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共同遵守。

五、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热外网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曲阜圣景新城安置楼热力外网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曲阜圣景新城安置楼热力外网管道工程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___圣景新城小区北面红线至楼外墙1.5米处供热管道施工,

竣工验收等一切工作。____。

全部竣工,并确保曲阜市供热公司、公共事业管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验收合格,达到使用要求及各项条件,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合同价款及承包形式:

采取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合同签定后材料价格的浮动不论大小概不调整。预算总造价约为:金额:__862465.54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贰仟肆佰陆拾伍元伍角肆分结算时以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

乙方按实际结算额,开具税务局正式建安工程税务发票。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造价20%_。

2)、主材进场支付合同造价40%_。

3)、小区内供热管道施工完毕后支付至合同造价的__80__%。

4)、整体工程竣工,系统打压完毕,经甲方分管部门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造价的__95__%,剩余5%做为质保金,两个采暖季后付清。

六、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安装工程施工工艺要求和供热公司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管道爆裂、折断、漏水等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为了强化过程控制,根据工程进度验收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评定,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不合格或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3、为确保一次验收合格或优良,竣工验收7日前通知甲方进行内部验收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乙方应提供验收前的一切质保证件及所有竣工资料(装订好)交给甲方,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乙方应确保验收通过,否则损失自负。

4、隐蔽工程隐蔽时,乙方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前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不得隐蔽。

5、管道安装工程的技术资料由乙方按《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编制指南》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经有关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甲方存档。

七、材料要求:

乙方所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应与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样品、型号、牌号、规格相符,乙方应提供所有材料的一切质保证件,否则,由于材料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目标及标准:

1、工程安全目标:确保五任何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上级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必须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各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由于违反以上规定出现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

4、乙方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及合法经营证件,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签定本合同,因乙方具有资质,属大包干承包形式,施工中出现的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九、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有的工程量,否则每拖延一天工期,罚款乙方1000元,损失由乙方自负。

2、按照合同约定具备拨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申请资金进行支付,甲方不按约定拨款,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但必须有甲方顺延手续签字。

3、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应相应顺延。

十、其他事项:

1、施工期间出项的一切行政罚款、居民闹事、协调公关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政府原因无法施工下去,所出现的各项损失,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分别承担,已拨付款项,乙方无条件退回甲方。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亏损或银行借款等其他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连带责任。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终止承包合同,损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接受各业务处室的检查指导,文明施工。施工文明、围挡等设施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该工程保修期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时间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出现问题乙方应三天内给予处理,维修费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拒修,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的济邹剩余材料必须使用到工程中。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解决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城市供热合同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热人:用热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供热外网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______房___________厅___________厨______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供热外网施工合同

建设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监督方(以下称丙方):

本合同有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鉴定,责任方向为:乙方对甲方负责,丙方对甲方负责。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安装内容:包工包料,包含以下内容:建业园小区3#楼东十字路口至各楼供热总阀处、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施工界限为各楼供热总阀门处)备注:

二、工程价款。

本工程采用一次包干的承包方式。

本工程价款金额共计元,大写()。

三、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

具体材料详建预算表。

四、工程期限。

1、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3日内将材料运至施工现场。

2、工程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应在日内安装结束。

3、调试及验收,工程安装结束后,乙方应在日内调试完毕。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乙方合同的价款的。

2、超出发包部分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设计变更或补签合同)。

六、甲方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管道走向、放线,并应在工程具备安装条件3日前,

2、甲方应在提供乙方安装管道时所需要的临时水、电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院内的协调管理工作。

4、甲方应根据安装、调试需要向乙方提供便利。

5、甲方提供临时仓库、临时住房。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所购买的施工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检验报告,经甲丙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

3、乙方负责供暖调试,并达到设计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规定,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事项。

5、乙方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今后甲方在使用中的维护方便。

6、乙方承担材料的运输费用。

7、乙方负责施工结束后,将工程正式管网图纸一式四份提供给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各2份。

8、乙方负责施工中对甲方其他设施的保护,如果有损坏负责修理或赔偿。

9、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提出的分段施工的要求,在施工中合理安排以免造成重复浪费。

八、丙方责任。

1、负责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2、负责甲乙的协调工作,负责工程临时变更中技术问题的解决。

3、负责乙方供暖调试达到设计要求,负责甲方的用暖效果达到合同要求。

九、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丙双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或质量不符合规定,

2、乙方在接到甲丙双方提出异议后,应在2日内答复并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丙双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3、在管道调试、运行中发现问题,乙方必须及时处理,保证运行。

十、工程保修。

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修:保修为:年。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散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三方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认可的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由乙方收到付款之日起有效。合同一式九份,三方各三份。

甲方:乙方: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日期:

天津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集中供热相关的供热单位、建设单位和用热户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温度应当满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的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非居民住宅用热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用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室内温度的测量按照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条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一)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二)经测量温度不达标,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也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

(三)供热单位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第六条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四)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第七条新建房屋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的,本规定所列供热单位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采暖节能技术的运用论文

1.1采暖情况。采暖可以保证室内温度,给人们提供一个良好居住环境。目前我国在采暖方面的设计主要采用的还是电气供暖,即通过电能转化为热能方式来实现房间的供暖。现在建筑工程使用的供暖方式主要有电暖器、热水器和冷暖房间空调器,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各个供暖器件特点不同,其在能源损耗方面也不尽相同。比如冷暖房间空调器在能源损耗方面比其他电器要多,而电暖器则较少,这种采暖设备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要高很多,可以大部分转化为热能给房间供暖。所以,在建筑采暖设计过程中,建设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采暖方式[1]。

1.2通风情况。对建筑进行通风设计,可以实现房间内空气流动,给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因此加强这方面设计应用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对于通风设计主要有空调制冷设备和电风扇两种形式,而在这两种形式中,电风扇应用还会受到一定的局限,只能进行温度降低,无法进行相应的采暖。因此风扇只局限于夏天使用,无法在冬天进行相应的通风,所以这种情况也给建筑通风设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无法充分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

2.1能量损耗较大。目前,在建筑采暖通风设计过程中,虽然现在很多建筑设计人员都对这方面加强了管理,期望通过良好的采暖设备运用来避免室内温度流失,但是在能量损耗方面却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现在很多建筑采暖设计都存在能量损耗大的问题,无法达到原先的设计要求。比如冷暖房间空调器,在进行相应地供暖时,会出现电能损耗较大情况,而且设备实际产生的热能却是比较少的。因此如何提高冷暖房间空调器的供热效率已经成为了当下采暖设计过程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相关建筑部门需要重视这方面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

2.2设计存在缺陷。除了在能量损耗方面比较大以外,现在对于建筑采暖通风设计还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设计存在缺陷,无法充分发挥采暖通风作用。比如在实际设备安装过程中,由于技术人员专业素质水平等因素影响,施工人员在对水泵选用和暖通设备选择上出现不合理情况,没有根据建筑实际情况进行合适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经常出现采暖通风设备安装完成后无法正常运作情况,从而影响实际建筑采暖通风效果。另一方面,施工人员在进行地板辐射供暖安装过程中,经常都只是进行理论计算,而对相匹配的装修方案则没有多加的考虑,这样就会使得采暖通风设备出现故障而无法及时解决,从而影响建筑设计的建筑采暖和通风[2]。

3.1加强绝热技术使用。为了采暖通风在建筑中良好的设计与应用,建筑设计人员应该加强绝热技术使用。在实际中,这种技术应用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施工人员需要对屋顶进行绝热技术使用。对于这方面的操作,施工人员应该先对屋顶形式进行相应地确认,确保屋顶能够进行设置相应的保温层。在具体的操作中,如果屋顶是坡屋顶形式,施工人员应该先在屋顶铺设一层天棚板,然后进行相应的防水处理,一般可以使用油毡进行防水处理。最后就是进行保温层铺设,可以使用具有纤维成分的保温材料。如果是平屋顶,施工人员在进行绝热技术使用时,就相对更简单,可以直接进行保温材料铺设。其次,施工人员可以从墙壁方面入手,通过对墙壁进行绝热处理来避免室内温度流失过快的现象。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设计人员需要根据建筑类型进行不同的选择。比如针对一些高档小区,施工人员就可以使用胶粉聚苯颗粒结合保温技术来进行相应的墙壁绝热处理,而对于一些民用建筑,就可以简单使用一些遮阳物来进行相应的绝热处理。最后就是从建筑的门窗入手,施工人员对于这方面绝热处理,主要是将其放在门窗气密性和隔热性方面。施工人员可以使用中空玻璃来保证房间温度,避免室内热量散失较快现象发生。同时施工人员可以使用塑钢材料的门窗来改善门窗的气密性,提高房屋的隔热效果,实现良好的采暖。

3.2使用燃气供暖。在对建筑工程进行采暖通风设计时,施工人员除了可以使用绝热技术进行采暖外,还可以通过加强燃气供暖使用频率方式进行供暖。因为现在的建筑在采暖方面都是使用电器供暖方式,这样就会在特殊时期就会出现用电高峰期情况,而使用了燃气供暖就可以有效缓解这种现象,实现建筑良好的采暖设计。在进行燃气供暖过程中,设计人员应该对燃气供暖的条件和成本进行考虑,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取舍,实现燃气良好供暖。此外,对于面积较大的建筑,施工人员应该采用对应式供暖方式,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烟气污染情况发生,实现建筑节能设计[3]。

3.3充分利用热压原理。要想实现建筑具有良好通风效果,施工人员需要充分利用热压原理进行相应的通风设计。因为在实际中,室内与室外都存在一定的温差,因此施工人员可以利用这种热压差来进行自然风形成,实现室内良好的通风。在具体通风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要充分利用热空气上升、冷空气下降原理,将排风口设计在建筑较高的位置,这样就有利于室内形成自然风,实现室内空气良好流通,从而达到通风效果。所以,设计人员在对建筑进行通风设计时,就需要充分利用这个原理。

3.4强化机械设备的辅助作用。除了通过一些原理使用来完成一定的通风作用外,设计人员还需要认识到机械设备在建筑通风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在实际中,当建筑结构或者空间层次较复杂,无法很好利用热压或者风压来完成自然通风时,设计人员就需要考虑机械设备辅助方式来进行通风。比如设计人员可以使用电风扇或者空调等制冷设备来促进室内空气流动,实现室内良好的通风。在实际中,为了实现建筑良好的节能,设计人员需要对这方面进行充分认识,知道这是一种辅助方式,只有在一些无法使用风压或者热压情况下才能进行相应使用。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采暖通风对于建筑节能设计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可以进行相应地能源节省,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效益。因此为了实现采暖通风良好设计和应用,设计人员需要加强绝热技术使用,针对建筑的屋顶、墙壁和门窗进行绝热处理,实现室内良好的保温。同时设计人员还可以利用燃气供暖辅助电气供暖方式来实现建筑良好的采暖。另一方面,对于建筑通风设计,设计人员可以通过利用热压差形成自然风原理,来促进室内空气良好流通,同时辅以机械设备进行通风,实现建筑良好的通风设计。

[1]聂晓娟.探析建筑节能采暖通风的策略[j].门窗,2017(03):41,44.

[2]张宁.绿色建筑中采暖通风的设计分析[j].四川水泥,2017(11):125.

[3]付立.建筑工程中采暖通风设计的探讨[j].科技创业家,2014(01):31.

供热采暖节能技术的运用论文

1.1采暖方面。但是由于各个采暖的特点不同,因此其耗能的程度也是不相同的。而冷暖房间空调器却与电暖器恰恰相反,它的功率虽然小,但是实际被应用的部分却很少,因此其能量的消耗就是比较大的。所以说在发展的过程当中,我们主要的采暖设施依旧离不开我们的电气采暖设施,同时,采暖工程的进行也说明了现阶段人们对日常保暖措施的进行还是相当重视的。

1.2通风方面。通风设计的出现为我国炎热干燥的地区提供了便利,良好的通风设计能够减缓人们的压力以及疲劳,促进人体的正常新陈代谢。采暖具有多种方式不同,我国通风基本上只有空调和风扇这两种通风设施。而风扇只能在夏季使用,在秋冬季只能通过空调来实现对室内空气的通风。

在当代社会的发展当中,为了迎合党的号召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在进行采暖通风设计的时候采用节能的方式进行协调搭配。由于,现阶段我国承建单位建设的房屋主要以节能建筑为主,所以在节能建筑中采暖通风设计的使用十分广泛。为了提高我国在节能建筑中采暖通风的设计,我们有必要按照其正规的原则进行相关的施工,只有这样才能够良好的促进节能建筑中采暖通风设计的使用。

2.1电热膜供暖的相应原则。电热膜供暖与空调、暖气片等供暖方式不同,它是利用现代宇航技术研发出来的低碳供暖的高科技的产品。在使用电热膜供暖时,一定要保证所选的电热膜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只有对电热膜的质量有所保证,才能确保取暖的安全性。其次,虽然电热膜具有非常良好的安全性,通常在表面温度达到50°的时候不会发生自燃。但是在使用的时候还要尽量不要超过这个温度,从而确保电热膜在正常的环境和温度中工作。

2.2地暖设计的相关原则。对基本耗热量的计算也要参照具体的设计规范,以便最后计算出采用地热取暖的单位热量消耗。基本参照指标为:管间距一般控制在150到300mm之间;管道墙内表面也最好是在70到80mm之间;而采暖的地面厚度也应该在80mm以上。在室内的设计上最好采用s,或者回字形,因为这样可以起到敷设管的效果。如果房间的面积不是很大我建议还是使用回字形,但如果房间的面积够大采用s形也是可以的。

在我国建筑事业发展的过程当中,相关的建筑产业已经逐渐的意识到节能建筑中采暖通风设计的重要性。由于舒适性的原因人们在采暖方面的要求有时候会相对的较高,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如何提高并实现节能建筑中对采暖施工的设计就成为了当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所关注的重点,只有合理有效的实现了节能建筑物中采暖工程的良好使用才能够有效的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

3.1电热供暖。要想进行电热供暖,首先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等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有时在电热供暖系统中同时会采用热泵系统,这对热能利用率的提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正是由于电热供暖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所以将电热供暖的方式引入到节能建筑物中,简化我们的采暖方式,这对我们承建单位以及相关产业在供暖方面的要求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意见。

3.2热水底板辐射供暖。热水底板辐射供暖作为一种比较新的供暖方式已经逐渐被人们列为室内取暖的方式中了。虽然它对底板的安装、材料的选择、运行费用等方面的要求比较严格,但是它的调节性非常良好外,它对热能的储备能力也是非常强的。不仅如此在热水底板辐射供暖的使用过程当中,由于其设计的精巧以及质量的过关,往往使用者在使用这种方式之后不必担心其出现的后续不良的状况,他在安全使用的方面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所以这种采暖方式还是备受人们喜爱的。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能力的不断提升,我国各行业之间与国外先进技术产业的交流也会随之不断的增加。面对当今世界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现实状况,只有不断的学习国内外同等技术的先进处理办法以及处理措施,才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采暖通风技术在建筑节能工程中的广泛应用,正是由于社会的需求,我国采暖通风设计在节能工程中的发展趋势将不断的完善改革下去。随着设计理念的不断更新,我国在采暖通风方面也要进行一些改革。把我国的能源情况和环境保护等都要充分的考虑进去,从而更好的做到节能的建筑设计。其次,针对国外企业的产品不断流入中国市场这一现象,我国可以通过对能源效率等方面进行考虑。虽然我国已经在这一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但是仍旧有许多问题没有被解决。例如,由于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功能性还不是很完善,造成了供暖热负荷减少,从而对供暖设备的发展也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国家建设的发展离不开承建事业的努力,在我国采暖通风的设计使用过程当中我国相关的承建部门依旧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在未来的建设过程当中,不断的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施工中注意采暖通风施工设计的相关问题,在问题出现时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才能够保证我国采暖通风设计在建筑节能工程中的广泛使用,只有不断的提高我们的采暖通风设计的科学性,其才能够不断的满足建筑节能工程中所提出的各种要求,为我国的基础经济建设的发展做出贡献。

供热个人工作总结

供热个人工作总结时光荏苒,转眼20xx年过去了,回顾一年的工作感受很多,收获很多。其中也包含了各级领导的培养,教育和同事的帮助,关心,也包涵了自己的辛勤耕耘和不懈努力的辛酸。一年来,自己始终坚持勤恳做事,诚恳做人的原则,坚持做事不贪大,得失不计小,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从外网管理站到工程项目部,无论做什么样的工作都坚持执行公司安排的任务,可以说20xx年是公司推进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现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在20xx年里,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

一心,在集团公司领导的精心指导下。我们既是一个团队。

又有各自的分工,我的职责主要是负责换热站的建设,换。

热站8座,安装14台换热机组,离子交换器6组,供热面。

积可达到109万平方米。工程部所有员工顶酷暑,站雨夜,坚守工作一线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没有任何怨言。

由于我们的供热工程工序比较复杂,繁琐,地下障碍。

时间,我带领等四名民工奋战36小时,我们的眼睛被电焊。

光刺激的通红,眼睛无法睁开,但还是坚决完成任务,及。

时给用户送去温暖。这样的工作还有很多,很多。回顾过。

去的一年,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总结下来。

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和收获。

(一)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

能更好适应工作岗位。

(二)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

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

(三)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

的工作做好。

(四)要加强与员工的交流,要与员工做好沟通,解决。

员工工作上的情绪问题,要与员工进行思想交流。经过这。

工作有了目标,心中真正有了底!基本做到了忙而不乱,紧。

而不散,条理清楚,事事分明,从根本上摆脱了只顾埋头。

苦干,不知总结经验的现象。就这样,我从无限繁忙中走。

进这一年,又从无限轻松中走出这一年,还有,在工作的。

同时,我还明白了为人处事的道理,也明白了,一个良好。

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及其相形之下的责任心是如何。

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

一些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

新的东西学习不够,工作上往往凭经验办事,凭以往的工。

作套路处理问题,表现出工作上的大胆创新不够。

(一)积极搞好与员工的协调,进一步理顺关系;。

(二)加强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

工作效益;。

(三)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强化管理的创新实践,促进。

管理水平的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向广大员工宣传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员工们的安全。

意识,同时在安全管理方面要严格要求自己,为广大公司。

补自身的不足和缺陷。我们的工作要团结才有力量,要合。

作才会成功,才能把我们的工作推向前进!我相信:在城投。

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发展的会更美好!

供热采暖节能技术的运用论文

作为当前我国实现高层建筑节能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采暖系统设计的方案优化也逐渐引起业内人士的普遍重视,文章分别从采暖体系分区设计、动态化平衡调节技术、直接采暖技术普及与应用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与补水泵变频调速定压等技术领域对设计流程进行了分析。

高层建筑节能;采暖系统;设计。

尽管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前城市化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高层建筑的节能设计问题也逐渐浮出了水平。当前我国大多数高层建筑缺乏有效的节能设计,具有能耗较高的问题,其中采暖设计更是节能设计的重难点之一。根据国家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北方超过50%的能源消耗都来自于建筑物的取暖,可见其发展形势不容乐观。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现就高层建筑节能采暖系统的设计方案简要阐述如下。

在设计之前,首先应该明确高层建筑对于采暖设计的基本要求。高层建筑一般是指总层高在40层以上的建筑物,这部分建筑物在采暖设计中会面临水压失衡、保温效果不强以及能源消耗严重等问题。[1]为了进一步保证采暖系统的稳定运行,在设计过程中进一步实现节约资源以及降低整体能源消耗的任务,就必须重视采暖系统的科学分区。采暖体系的分区设计需要遵循一定的设计原则,其不但要求设计人员要充分了解高层建筑的用途与用户的实际需求,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管道材料、设备采暖过程中所承受的压力,然后结合上述内容开展系统运行区域内部的垂直划分工作。垂直划分工作需要具有针对性,对于采暖集中区域进行密集供暖,而其他区域则根据需要进行细节调整,从而提升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为实现建筑节能奠定基础。

根据高层建筑的采暖特点来看,在实际采暖过程中地热能中所储备的地热水质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所以在设计过程中要严格避免地热水对管道造成的影响与腐蚀作用。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在采暖系统设计时可以通过地热间接供暖的形式来实现换热器分区设置,从而有效确保室内供热网络的相对独立,以确保安全和稳定。另外,在设计过程中可以通过避免远端压降下降超出预期来控制近端的压降,从而让整个采暖体系实现平衡控制。[2]随着动态平衡调节技术的不断发展,当前该技术要想实现全面应用,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在采暖体系的回路发生改变时,应该通过保持自身关键位置在压降差当中不会随着变化而变化,从而保持系统的动态阀门位置相对稳定,这样一来不但可以降低采暖水的流转风险,对于系统的流量也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其二,在外界采暖环境出现明显变化时,系统内部的回路会出现一定的改变,这个时候通过动态平衡的调整实现关键位置的压差相对稳定,从而更好的控制其他支路的并联流量稳定,最终实现整个体系的流量稳定。

直接采暖技术能够有效解决高层高位置回水以及低位回水等情况所带来的压力问题,而这部分问题正是高层建设节能采暖设计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尽管直接采暖技术设计能够优化节能性能,但是依然会面临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在实行高位置区域的采暖系统加压时,加压泵往往只能够为高区域的部分提供一定的流量以及压力,而这个压力如果控制不好,就会导致流量失控,影响到其下部的流量与压力。另外,在高位置区域通过系统运行可以有效维持动态平衡,但是一旦系统停止运行,就会出现高位置压力向低位置传递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在整个采暖过程中都会持续存在。最后,积极使用高低层的直接采暖手段能够有效控制高区域位置的加压稳定性,其对于将水送入到用户的供暖系统中具有一定的优势,通过将流量控制在高区域内实现流量的区域性控制可以将数值保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范围当中,从而有效去除系统启动过程中所带来的压力,进而保证整个区域管道的运行安全性。

自动控制系统作为实现高层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针对建筑的采暖热负荷变化过程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冬季,特别是在北方地区的冬季环境下,室内外温差较大,再加上气温变化较大,在供暖时热负荷往往会随着室外的气候发生改变,而这种改变会成为节能控制的不稳定因素。这个时候通过气候补偿器进行智能布控,可以有效根据室内外的温度差距进行调整与变化,同时可以根据用户对于不同时段的采暖需求进行室内温度的调节,以获得更加科学、合理的供水温度曲线。在这个过程中,室内温度传感器是信息采集工具,而温度调节其是实现供水温度进行室温补偿的反馈处理系统。在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与优化时,务必遵守功能性、运行安全性与稳定性等多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应该兼顾操作便利以及维护维修方便等要求。

变频调速定压系统是指在保证持续保持系统内部不汽化不倒空的稳定装置,其通过补水泵的变频调节来降低补水泵频繁启动所带来的诸多弊端。由于电机的定子与转速差较大,所以在进行电机启动时往往会出现较大的额定电流,其启动功率更是比额定功率高出至少三十个百分点。因为补水泵在启动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启动电流,所以也会在客观上增加能耗。由此可见,通过变频调速定压的方式进行水流调节,可以有效避免频发启动所带来的影响,同时可以依靠补水泵的变速调节阀实现精准调节。根据压力的给定值以及压力传感器监测到的被调压力值进行信号的反馈以及压力上的比较,从而更好的进行细节上的微调。最后,在变频器将频率输出后,再转由补水泵进行补水,从而转变补水泵的转速。在系统的压力值低于额定值时,会通过补水泵进行补水操作,而超过设定的压力上限值时则会通过电磁阀自动启动的方式将水补至水箱中,从而实现全局精准控制,保障采暖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建筑的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对于能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不断加强,当前高层建筑节能采暖设计已经逐渐成为趋势与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立足于高层建筑的采暖设计现状,分别从多个技术设计角度分析了采暖系统设计优化对于高层建筑节能的影响以及其在行业中的应用,也希望能够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1]宁志海.西安地区住宅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的技术可行性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5.

[2]余珍.高层办公建筑绿色建筑技术研究[d].安徽建筑大学,2014.

北京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居住建筑供热采暖的能源消耗在我国建筑总能耗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选取科学、合理的供热采暖方式对于实现建筑节能,加快节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居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第八条本市应当优化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供热能力范围内,不再新建热源设施;既有分散热源设施,应当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纳入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的除外。供热单位有条件供热的,应当向接入其管网的用户提供普遍服务。

第九条本市应当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

(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

(五)供热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

合同。

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第十二条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室温检测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十七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第十八条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第十九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供热单位、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作业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住宅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提供社会供热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专业企业承担。

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

非住宅用户供热采暖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采暖设施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

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完好,并按照规定计提供热设施折旧费,按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当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

第二十四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五)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七)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九)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置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保障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第二十六条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应当立即抢修的,供热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抢修,相关单位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供热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效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供热公共安全、服务的标准。

第三十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对供热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1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5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未提供替代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供热是指供热单位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道系统有偿为用户提供采暖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二)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的热能用于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三)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

(四)热源设施是指用于生产、交换热能的设施,包括各类锅炉房、热交换站等。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1994年8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公布、根据20xx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1986年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86〕141号文件发布、根据20xx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一)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五)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七)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九)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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