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

时间:2023-12-01 23:01:12 作者:琉璃

规章制度可以减少工作中的纠纷和矛盾,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油库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杜绝油罐泄露的发生。

二、指标

灭火设备完好率100%.

三、控制措施

1、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2、设立限速标志,油库安全区域来往车辆减速慢行。

3、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联系电话:),制度及交接记录。

4、凡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续上岗,严格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完毕后应确认周围安全无误方可离去。

5、油库安全区域内设立禁止烟火警告标志,来往人员不准携带任何火种。

6、库工必须适时参加安全培训。

7、机械车辆操作手必须遵守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8、领导组对油库每日进行安全检查。

9、钢制油罐必须作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为接闪器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当油罐仅作为防感应雷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欧姆。

10、石油库内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应按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并按此规范正确选择电气设备及导线的类型。石油库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安装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11、储存原油、汽油、喷气燃料、煤油、-35号轻柴油、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等油品的钢油罐和非金属油罐须作防静电接地。钢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非金属油罐,应在罐内装设防静电导体引致罐外接地,并与油罐的金属管线连接。其中油品的汽车罐油车和油桶的罐装设备,也应做防静电接地。

四、应急措施

1、建立油品抢泄露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配备充足的抢泄露设施

细沙  油桶  抽油机  托油盘  棉纱  生料带  胶带

3、设立抢险车

面包车两辆共计四台。

三、责任与权限

组长负责工作的安排与全面监督。

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中的检查。

四、应急响应

1、油库库工如发现油罐或接口有油品泄露,应立即将托油盘放之泄露处,用胶带、棉纱等材料采取紧急止漏措施并报告领导组。

2、应急领导组接到报告后,召集抢泄露小组人员赶到油库,切断油库电源,防止引起易燃品爆炸。

3、应急领导组要迅速将油罐车调到油库旁,用抽油机将油罐内的剩余油品快速抽到油罐车里运走。

4、泄露到托油盘的油品回放到油桶内,泄露到油库底部水泥砼上的油品,用细沙埋住拌和吸收,防止渗入土壤。

5、将和油品拌和的细沙回收到废品回收公司处理。

五、实施控制阶段

从油库建起开始到油库结束停止使用为止

1、油库系要害部位,保管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各种破坏和自然灾害事故。

2、油库区域严禁烟火。凡进库人员一律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取火用具带入库区,进库车辆必须按规定携带灭火机,安装火星熄灭器。拉桶装油料车辆还应按油库操作规程规定,在车厢底部铺设胶带和木板。否则,油库工作人员可拒绝收发油。

3、非油库工作人员不准入内,经批准入库的必须穿戴劳保用品,不许穿化纤衣物和带铁钉的鞋。

4、院墙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墙外10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50米内严禁动用明火。

5、工作人员在班前要检查库内各种设备、配件是否完好后方可工作。下班时必须将电源总闸关闭,门窗锁好方可离库。

6、值班下夜人员要按时上岗,实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要加强巡视检查,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睡觉。

7、一切人员进入库区必须关闭手机、呼机。

8、油库值班电话必须设专线,随时保持畅通。

柴油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柴油的供油、加油等程序,控制柴油质量,确保柴油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柴油只允许无偿提供本公司车辆及物流车辆服务。

采购部负责柴油采购的供油联系操作人员负责柴油的油罐车的过磅和卸油。安保部负责为车辆的加油管理与本站车辆的加油数量登记设备部负责加油站仪电仪表及设备正常运行。

3.1柴油采购申请仓库管理员根据油库库存量,日用量,确定柴油的'采购量,及时通知采购部进行采购。

3.2卸油管理

3.2.1卸油前准备与检查

3.2.1.1油罐车到公司卸油时,应通知操作人员与安保人员到现场,进行满车过磅。

3.2.1.2卸油前,安保人员应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3.2.1.4操作人员应指挥驾驶员将运输柴油车辆停在指定区域,并熄火。

3.2.1.5检查确认静电接地装置完好性,静止15分钟后,连接到柴油运输车上。

3.2.1.6检查抽油的软管是否完好,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3.2.1.7检查柴油管道和阀门是否完好,无泄漏或渗漏情况

3.2.1.8向驾驶员索取柴油检验报告,检查柴油质量。

3.2.1卸油

3.2.1.1卸柴油时,卸油操作人员为油罐车接好静电接地线。

3.2.1.2用一根软管将油罐车的输出口与柴油罐的输入口连接好,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油罐卸油阀。

3.2.1.3打开卸油泵入口阀,开启电源启动卸油泵,缓慢开启卸油泵出口阀。

3.2.1.4卸油过程注意周围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停止卸油,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或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3.2.1.5油罐车卸油时加油机停止加油作业。

3.2.1.6卸油过程中,罐车司机不得离开现场,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3.2.1.8油品质量有异常的,停止卸货,由采购部负责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3.2.1.9卸油数量有异常的,由采购部负责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3.2.1.10当柴油卸车完之后,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油罐卸油阀,操作人员关闭油泵入口阀,停止卸油泵,关闭油泵出口阀。

3.2.1.11将软管拆下,拆软管前先用容器(桶)接住软管道内剩余的柴油。

3.2.1.12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油罐车进行空车过磅。双方确定卸油数量,并确认并签字。卸油操作人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

3.3车辆加油

3.3.1车辆加油前,应通知安保人员或门卫到现场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加油。

3.3.2加油时,操作人员应按规范进行操作,注意防火,做到安全操作

3.3.3加油过程中,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跑、冒、漏油时,必须及时清理好现场,并将进油箱盖好口锁后。3.3.3加油结束,加油者应记录加油数,加油日期等信息,并交对方签字确认。

3.3.4遇雷击时,应停止加油作业。

3.3日常管理与维护

3.3.1加油场地、储油罐区周围场地内严禁烟火并设立醒目的警示牌。

3.3.1安保人员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发现有泄漏情况,先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跟踪检修情况。3.3.2严禁在加油场地、储油罐(或油仓)、周围场地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3.3在修理电气设备之前,必须把油气除干净,防止电火花点燃油气,并在配电间切断电流,使之有一明显断开点,挂上“严禁合闸”的指示牌。

3.3.4修理油泵或管道时,要关闭相应阀门,挂上警示牌做好放油措施

3.3.5每季度对供油系统、电气设备、管道、阀门、油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3.7紧决杜绝盗油、卖油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1当油罐车卸柴油时,卸油操作人员必须到现场操作设备,严禁其它人员操作,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

4.2雷雨期间应暂停卸油作业,在卸载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

4.3油罐区严禁烟火,严禁打手机。

4.4油罐区应配有相应的消防沙、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5油罐区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地面的干净和整洁

4.7作业完毕后,要用碱水或肥皂洗衣手,未经洗手、洗脸、簌口不要吸烟、饮水和进食。

4.8眼睛溅入柴油者,要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20分钟。

4.9误服或大量吸入柴油,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5.1泄漏措施

5.1.1小量泄漏:用消防沙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5.1.2大量泄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人员出入。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5.2火灾应急措施

5.2.1灭火方法:用砂土灭火,火势判断无法控制必须马上撤离,通知或警示人员禁止进入火灾区域。

5.2.2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在上风向灭火。

5.2.3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和生产调度,拨打119报警。

柴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 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

第四条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 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油库及其主要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 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 度,并做到严格考核,保证贯彻执行。

第二章油库内部机构和主任职责

第九条油库等级划分:

一级油库总容量50000m^3及以上。

二级油库总容量1000050000m^3以下。

三级油库总容量250010000m^3以下。

四级油库总容量5002500m^3以下。

(以上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

第十条油库的人员编制,按照业务收发量大小、作业环节多少、复杂程度,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定岗定员。消防人员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 条例》规定配备。警卫人员从各地实际出发,由油库提出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批准后配备。

第十一条油库内部的职能机构,根据油库规模和担负任务的实际需要设立业务、仓储、修建、安全等部门。

第十二条油库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油库的管理,是油库的安全责任人。

二、组织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制度、计划。

三、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组织、划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六、组织检查、总结和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七、组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文化学习,关心职工生 活。

第十三条油库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对熟悉这项工作的管理干部和保管、计量、化验、电工、维修工、司炉工、司泵工、消防等技术性工种, 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安全组织与领导

第十四条成立由油库主任领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根 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排,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车间、班组,都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本部门、车间、班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组织群众性的义务警卫消 防队伍,并要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训练,做到常备不懈。

第十六条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与消防联防组织,安全保卫职能部门负责与之保持密切联系,要定期研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搞好安全教育和防火、灭火技 术训练,共同保卫油库安全。

第二节安全制度与教育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一、岗位专责制;

二、交接班制;

三、岗位联系制;

四、巡回检查制;

五、设备维护保养制;

六、岗位练兵制;

七、安全生产制。

第十八条油库凡因制度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或有制度和分工,而不检查督促执行者发生的责任事故,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油库主任的 责任。

第十九条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一、对油库职工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二、凡新入库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 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入库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 作和学习。

三、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进行人 库安全教育。

四、电工、锅炉工、起重工、电焊工、汽车与机动车驾驶员、船员、计量、 化验、司泵等专业工种结合政审,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五、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调换新工种时要进行重新教育。

六、基建、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质量、安全、 防火等教育。

七、发生较大或典型事故时,要联系实际进行“三不放过”的教育。

第三节安全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各级油库必须建立领导干部夜间轮流住库值班制度,节假日要有领导干部带班。重大作业期间,领导必须上岗指挥生产,组织巡检。

第二十一条油库应配备巡检员,建立巡检制度。作业时,巡检员要对作业场所(如罐区、栈台、码头、泵房、管线、阀门、仓库)进行定时巡检,并填写 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油库都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一、年度大检查一般在第四季度内进行。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过去查出的隐患是否已经完成整改;规章制度 是否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和起到应有作用;各种生产和消防设备 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种设备的运行、控制、检修记录和设备技术资 料档案是否完整。

(二)检查的基本分工:

直属公司负责检查所属油库;省、区、市公司负责检查直属油库和地、市级 的油库;地、市级公司负责检查县级油库。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排队,油库能解决的,限期整改。油库 解决有困难的,属于上级公司管的,上级公司要及时予以解决;属于行政领导部 门管的,要汇报清楚,要求予以解决,同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检查后,要将上 年度整改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本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意见及时 逐级写出报告。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每月对油库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其主要 任务是:

(一)着重查思想、违章、隐患和劳动、工艺、操作、施工、工作纪律。

(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组织力量抓紧整改。通过检查总结,进行 安全教育。

三、基层单位的安全监督巡检员,要督促检查本单位每一个职工执行安全制 度、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的情况,对违犯者有权予以制止、纠正和向领导 报告。

第四节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油库要建立要求明确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在大门外设立醒目告示牌,由门卫负责监督检查实施。出入库管理制度中主要包括:禁止一切人员因 私事入库、住库,临时工人库必须佩带证章,因公入库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严禁 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各种汽车入库必须有防火帽、 静电接地装置、灭火器材等项内容。

第二十四条油库职工在岗期间,必须穿着非化纤类工作服。

第二十五条铁路蒸汽机车入库,要加挂隔离车,关闭灰箱挡板,不得清炉和顶车溜放作业。

第二十六条油船停靠码头时,锅炉及生活用火必须关闭。

第二十七条严格明火管理:

一、库内电焊、气焊、化验等常用固定明火点,要加强管理,并不得擅自移 位。

二、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油库必须提出用火理由、地点、项目、工 作量、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等。在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轻油装卸作业 区的用火要报经当地有关领导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在其他场地的明火作业, 要经过油库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八条油库的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收发油栈台、码头、油泵房、发电间、变配电间、消防泵房、锅炉房为要害部位,必须采取措施,严加防范, 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315kva以上的变配电间和消防泵房, 要建立值班制度。

第二十九条油罐区的防火堤及防火堤以内,不准种植树木和其他作物。防火堤以外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消防道路的畅通和妨碍消防人员的实际操作。地 上明罐防火堤以内不得有超过十公分的杂草和枯草,要及时清除复土隐蔽罐顶部 及其周围五米以内的枯草。

第三十条油库与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油库内部建筑的安全间距和明火作业点与其他建筑的安全距离,要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油库要做好六防:

一、防汛、防洪、防台风。每年雨季到来之前,要对所有生产设施进行全面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固,并疏通排水沟道。遇有紧急情况时,空油罐和 空容量较大的油罐,要进行注水;趸船和码头引桥,要紧固系牢,防止水、风袭 击造成移位、损坏。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油库的机电设备、桶装油品 和其它贵重物资。

二、防胀。输油管线上的膨胀管,在收发和输转油品时要关闭,用完后及时 打开,防止胀裂管线、阀门。

三、防冻。每年冬季到来之前,要做好油库设备的保温防冻工作。油罐放水 阀、排污阀(底阀)和管线上的阀门、消火栓要排除积水或用不燃材料包扎保温, 防止冻裂。解冻后及时清除包扎物。

四、防山火。复土隐蔽库要在离罐壁15米以外修筑防火沟或防火带,防止山 火侵袭。

五、防地震。油库接到地震预报后,要尽可能扩大桶装油品数量,以保证做 好震期用油供应,同时要进一步加固防火堤,堵死放水口。接到预报后,放 空高架罐,拆断油罐阀门处的管线(金属软管线除外),防止拉裂油罐、阀门、 管线。

六、防雷。遇有雷雨、大雪、大风沙天气时,应暂时停止接卸,设备复位。

第三十二条防静电规定:

一、金属油罐,按周长计算每30米要设一组静电接地装置,但周长不足60米 的油罐,静电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两组,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油库中其它部位 的防静电和防雷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接地装置技术要求符合 有关规定。

二、油罐汽车、火车、船舶装油规定:

(一)油罐汽车必须保持有效的静电接地胶带。在装油前先接好静电接地线。 使用非导电胶管输油时,要用导线烙胶管两端的金属法兰进行跨接。

(二)油罐火车装油,必须将栈桥、鹤管、管道、槽车进行等电位联接。

(三)船舶装油时,要使作业管线的金属管口与油船的进油口保持金属接触, 并用导线与岸上金属管进行跨接。

三、灌油和输油:

(一)装油鹤管输油时,要下伸到接近油罐、船仓底部间距不高于200毫米 处(油船有输油管达到仓底者除外),严禁喷溅式进油(包括油罐输油)。套筒 式鹤管,套筒间要进行金属跨接。严禁用塑料桶灌装汽油。

(二)灌油、输油的速度控制在1米/种之内,在出油口被浸没以后加大流 速,但最高流速不得超过6米/秒。

四、计量、取样:

(一)接卸轻质油品静置时间,小于15m3的油罐汽车静置时间2分钟,1550m3油罐火、汽车及储罐静置时间3分钟,505000m3的储罐静置时间10分钟, 大于5000m3的储罐静置时间30分钟 后才能进行计量。

(二)输油作业过程中进行测油高时,为防止静电放电,金属量油尺一端要 和油罐跨接或用带木锤的绝缘皮尺测量油罐空间。

(三)取样筒、温度计的系绳须是铜链或棉麻绳,不得使用含有化纤材料的 制品,不得使用化纤纱头。

五、其他方面的防静电装置,要符合电业部门及《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油库罐区、油泵房不准设临时设施进行收。发作业。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安全职能部门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第五节消防管理

第三十四消防人员主要职责:

一、熟悉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和灭火作战方案,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 操作技术和灭火要领,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二、装卸、收发、输转轻油作业及在非固定明火作业点动用明火时,要派人员 值勤,负责现场安全,发现违犯规定时有权立即制止。

三、专职消防人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一律住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 职守。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负责对 本库和联防单位的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训练。

第三十五条立式钢质油罐的消防设施,必须按照《石曲库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

第三十六条地上小油罐库的罐区,必须配置的消防设施:

一、移动式消防泵一至二台及配套的水带、水枪、泡沫钩枪等,配备一定量 的泡沫液。

二、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上的小油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一百至二百立方 米的消防水池。

三、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下的小油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50100立方米 的消防水池。

第三十七条油品收发作业区和桶装储存区消防器材的设置:

一、铁路装卸油作业区,按鹤管组数配置。

(一)一组配置石棉被两块,8公斤干粉灭火机或10升泡沫灭火机两个。

(二)五组以下者配置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两台。

(三)五组以上者配置100升手推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三台, 并设消火栓及配套的泡沫钩枪、吸取器、泡沫液桶、水带等。

二、油泵房,按油泵台数配置。 一台泵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3公斤干粉灭火机三个。每增加一台泵, 增加灭火机一个。泵与电机设有隔墙者,隔离间要按上述标准配置。泵房门口设0.5立方米砂箱(桶)一个,石棉被四至五块,防火铁锹五把。

三、桶装仓库、简易仓库、小油罐库房、露天桶装场地,按库房建筑面积或 存放场地面积,每300平方米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机四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 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1台,0.5立方米砂箱两个,铁锹5把,石棉被五块。建 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时,要按比例相应增加。

四、副油间和副油场地,按副油管数配置。四组以下的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 机或10升泡沫灭火机三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一至 二台,石棉被三块,0.5立方米砂箱一至二个,铁锹五把,四组以上的要适当增 加。

五、码头、趸船配置10升泡沫灭火机六至八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 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二至五台,石棉被四至八块。大型码头要配置消火栓、泡沫 钩枪、泡沫液桶和足够数量的水带、砂箱、铁铲等。

第三十八条辅助生产作业区消防器材的设置:

一、计量室、化验室各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1211”(二氟一氯一 溴甲烷)灭火机二至五个。

二、锅炉房设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两个,燃油锅炉增设10升泡沫灭火机 两个。

三、变(配)电间、仪表控制室、空气压缩机室,按作业间每间配置3公斤 二氧化碳灭火机和4公斤“1211”灭火机各一个。

第三十九条土油罐区,要配置石棉被四至五块,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一至两台。

第四十条消防器材要摆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要有专人保管。摆放位置、品名、数量,要绘成平面图,加强管理,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油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灭火作战计划,并编制图表和说明,作为实践和灭火训练的主要内容。灭火作战计划确定以后,报上级和公安部门备 案。

第四十二条供水系统的管理和检修:

一、消防水池要经常存满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

二、地下供水管线要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常开,地下管线每隔二至三年要 局部挖开检查,每半年冲洗一次管线。寒冷地区冬季放空管线水时,要保证5分 钟内将水送到最远油罐。

三、每天巡回检查消火栓,每月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米范 围内,严禁堆放杂物。

四、固定式消防水泵要常年充水,每天作一次试运转。消防车要每天发动试 车,按规定检查、养护。

五、消防水带要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里,防止受潮霉烂。每半年 对全部水带按额定压力作一次耐压试验,持续五分钟不漏水者为合格。使用后的 水带要晾干收好。

第四十三条泡沫系统的管理和检修:

一、灭火剂的保管:

空气泡沫液应储存在540℃的室内,禁止靠近一切热源,每年检查一次泡 沫液沉淀状况。灭火剂每半年抽验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灭火剂的有效 期,按照生产厂说明书规定,掌握调换。

二、空气泡沫混合器,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校验。空气泡沫产生器的空气滤网, 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

三、各种泡沫枪、钩管、升降架等使用后,都要擦净、加油,每季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

四、泡沫管线,每年进行一次分段试压,试验压力应不小于1.2mpa,五分钟 无渗漏。

第四十四条各种灭火机,要避免暴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寒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二年进行一次筒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六节劳动保护

第四十五条油库应按国家和当地劳动部门并参照石化企业的有关规定,发

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六条卸收车、船余油和清洗油罐,必须进入车、船、油罐作业时,要佩带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防爆工具,系好安全带并指派专人监护。

第四十七条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必须佩带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要根据规定,佩带安全带、安全帽,设置绳网和脚手架。

第四十八条油库必须关心职工生活,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疾病者,妥善安排。高温季节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严寒地区要做好防寒取暖。

第七节事故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各级油库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其中库内发生爆炸、着火、人员伤亡、重伤、跑油、混油及其财产损失 一万元以上(销售公司直属油库六千元以上)的一级事故,逐级上报。省、区、 市公司和直属公司接到油库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电报等快速方法上报 销售公司。

第五十条油库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业务管理

第一节油品收、发、保管

第五十一条油而入库:

一、油库接到发货方的启运通知和运输部门的车、船到达预报后,要及时做 好接收准备。主管人员必须亲自检查准备工作情况,并到现场指挥。

二、车、船到达后,要按照启运通知认真核对到货凭证及车号。散装油品, 要检查车、船体技术状况、铅封,并进行化验、计量;桶装油品要清点件数、检 斤计重、检查质量,尽快卸收,防止积压车、船。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作出 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卸收铁路罐车油品时,要收尽底部余油。卸收船装油品时,轻油要注水 冲舱,粘油要进行刮洗。

四、卸收和输转油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指定专人巡视输油管线。 连续作业时要办好交接班手续。作业开始前与交接班后应有复查制度。

五、油品卸收完毕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第五十二条油品出库:

一、油品出库,必须根据发货凭证,检查发出油品的质量和数量。车、船到 达前做好装运准备。车、船到达后,要检查车、船体技术状况、包装容器的完好 和洁净程度,符合要求者,及时装运。

二、装完车、船后,要按规定进行计量、铅封,出具合格证,及时办理发运 和出库手续,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三、发出的桶装油品,要做到标记清晰,桶盖拧紧,无渗漏。

第五十三条罐装油品的储存保管:

一、所有油罐均须逐个建立分户保管帐,及时准确记载油品的收、发、存数 量,做到帐货相符。

二、油库储油不得超过安全容量。除储存轻质油品罐的底板有严重变形影响 计量准确度的以外,一般不得垫水。

三、不同品种、规格的油品,要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他种油品时,要按 照本制度附录三的要求进行清洗。

第五十四条桶装油品的储存保管:

(一)、要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长期存放。如存放期限超过半年,应 进行倒垛。

二、保管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季节定量灌装标准,并做到标记清晰,桶盖拧紧,无渗漏 (灌装标准见附录八)。

(二)对不同品种、规格、包装的油品,要实行分类堆码,建立货堆卡片, 逐月盘点数量,定期检验质量,做到货,卡相符。

(三)润滑油和润滑脂应当入库保管,其中润滑脂类、变压器油、电容器油、 汽轮机油、小包装油品及各种工业用汽油等,不得露天存放。

三、库内堆垛方法:

(一)一律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垒层牢固,桶口向外。

(二)油品闪点在28℃以下的,不得超过二层;闪点在28℃至45℃之间的, 不得超过三层,闪点在45℃以上的,不得超过四层。

(三)桶装库的主要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8米,垛与垛的间距不能小于1米, 垛与墙的间距不能小于0.5米。

四、露天堆垛方法:

(一)堆放场地要坚实平整,高出地面0.2米,四周有排水设施。

(二)卧放时要做到双行并列,底层加垫,桶口朝外,大口向上,垛高不超 过三层。斜放时要做到下部加垫,桶身与地面成75度角,大口向上。

(三)堆垛长度不能超过25米,宽度不能超过15米,堆垛内排与排的间距不 能小于1米,垛与垛的间距不能小于3米。

(四)汽、煤油要斜放,不能卧放。润滑油要卧放,立放时必须加以遮盖。

五、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定时检查保养制度。

(一)发现油桶渗漏,要及时倒装。

(二)发现库内油品蒸气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三)露天存放的桶装汽、煤油,气温高于28℃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第二节油品计量

第五十五条油库都必须配备待有合格证的专职计量人员,二级以上油库要设置计量机构。

第五十六条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收油时检查车体状况,核对车型、车号、油品品种,计量数量。

二、对储油罐进行计量,动转罐作业前后及时计量,非动转罐每三天计量一 次。每次计量都要做出完整记录,及时准确地提供容器存油变化动态。

三、油罐输油作业时,要对输油状况进行监视,防止瘪罐、溢油。

第五十七条计量人员要接受系统内和地方计量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计量法规和石油产品计量管理规定,严格按石油产品 计量操作制度正确操作。

第五十八条新建造的油罐和新购置的量具、仪表,要经过检定,合格者才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准确的容量表。

第五十九条油罐检定周期规定:立式罐四年进行复检,卧式罐八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使用。

第六十条石油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温度计、密度计一年,量油尺半年,流量计(表)半年,磅称除平时经常做好校验外,半年检定一次。

第六十一条各级油库要根据“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办法”的要求,按作业环节建立健全损耗登记统计记录、报表和溢、耗审批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 理,降低损耗。

第六十二条损耗处理,必须实事求是,有依据,有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出库前的一切损耗,由经营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用户和其他单位。中转代管油 品,在运输、保管、收发环节中发生的一切定额损耗,均由委托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保管及零售损耗处理:

罐装保管损耗,按月核销。困计量不准而发生的虚假盈亏,在当月不能处理 者,允许跨月处理,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屡亏屡盈者,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 措施加以解决。清理油罐损耗,逐罐核销。桶装保管损耗,按批在出席或盘点时 核销。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对于超耗部分,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经报批后 才能核销。

第六十四条运输溢耗处理,收货方负担定额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担损耗。

第三节油品质量

第六十五条油库必须配备持有合格证的化验人员,二级以上油库要设置化验室。仓储部门要经常了解各作业环节油品质量的维护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 措施加以改进。

第六十六条化验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收油时,取样检验,填写证书。

二、对储存油品定期检查、化验,记载质量卡片。

三、对出库油品质量出具合格证书。

第六十七条在卸收、输转、灌桶、倒装油品时,要按油品性质分组,实行专泵、专管、专桶专用。设备达不到要求的,要加以洗刷。非专用泵、管互用的 洗刷,按附录二规定进行。油罐重复使用的洗刷,按附录三规定进行。油桶重复 使用的洗刷,按附录四规定进行。

第六十八条入库油品:

一、进口油品,必须进行全分析,合格后方可接卸。国产油品要重点化验( 化验项目见附录五),发现不符合规格标准者,应单独存放,与发货方取得联系, 共同验明质量,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二、冬季接卸加温油料时,卸收后应立即排净管线内积油。

三、卸收罐装油品灌桶时,要随即上紧桶盖,不得有水、杂、灰尘浸入。

四、段收油品时,按gb475684规定采样。

五、接收桶装油品时,按总件数的5%采样(方法按jb475686规程中有关 规定),进行重点化验。抽查水、杂质,按下列规定抽验件数:

桶数

经抽查,发现问题较大时,要逐桶检查。

六、接收地方厂油品(包括加工整理、废油再生),必须按协议商定的质量 标准验收,不合格者,不予收货。

第六十九条库存油品:

一、罐装储存:

同品名、不同规格和同品名、同规格的含添加剂和不含添加剂的油品,要分 开储存

二、含硫量高、添加剂含量大、性质很不稳定的油品,如金工油、刹车油等, 应尽量缩短储存期。

三、油品化验周期:桶装油品六个月,罐装油品三个月。因储存条件变化, 对油品质量有疑议时。要随时化验检质。

四、油罐清洗周期:

轻油、重柴油、润滑油罐不得超过三至五年,如发现油罐底部含水、杂多, 影响油品质量时,随时进行清洗。

第七十条出库油品:

一、油品出库时,必须做到油品符合规格标准要求,并带有合格证(零星用 户不附合格证),调配油品要有技术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出库桶装油品要做到桶内洁净,标记清晰,垫圈有效,桶盖拧紧。露天 存放者,装运前要抽验水质。堆放在站台、码头上的待运桶装油品,要有蓬布遮 盖。

三、用户自备提油容器要严格检查,发现脏、漏等不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换, 否则不予灌装。

第七十一条油库调配的油品,要按照规定的规格标准逐批化验,合格者,方可灌装出库。

第四节财会

第七十二条各级油库要严格执行《石化销售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帐制单位要实行费用定额管理,独立核算单位要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 管理水平。

第七十三条遵守会计制度规定的记帐规则,设置会计帐簿,填制记帐凭证,正确、及时、完整、合法地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 准确、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油库的财产、资金 变化和经营成果。

第七十四条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品、低值易耗品要严格核算、管理。除财会部门设置完整的明细帐外,实物保管部门应建立实物登记帐(卡)。定期 盘点商品及各项资产,发现帐实不符,及时标明原因,加以解决。一切财产损失 (如事故损失、商品变质、油品损耗和财产短少等),均需标明原因,分清责任, 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处理。

第七十五条根据《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及时进行资 产的清查、报废和更新改造。油库的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必须用于油库的更 新改造和大修理,不准挪作他用。

第七十六条各级油库必须采取措施搞好财产管理。对于违犯财经纪律,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章设备管理

第七十七条各级油库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二级以上油库应有设备管理机构。

第七十八条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参与油库设备的规划、选型,逐步实现油库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 用化。

二、参与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运转,负责设备的投产验收。

三、负责设备运行管理,督促做好运行记录,按照规定定时定期提出小修、 中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鉴定设备技术状况,及时提出更新和报废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认真做好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反映设备选型、安装、运行、使用、 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技术状态。

六、负责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

第七十九条二级以上油库要有设备检测用测厚仪、试压泵、气体浓度检测仪、静电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基本工具。

第一节储、输油设备

第八十条油罐

一、油罐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罐体

1、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2、罐体倾斜度不超过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5厘米)。

3、保温层无脱落。

(二)附件

1、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齐全有效,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

2、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接地装置有效。

3、油罐进、出阀门和入孔无渗漏,各部螺栓齐全、紧固。

二、油罐出现下列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

(一)圈板纵横焊缝、底与圈板的角焊缝,发现裂纹和渗漏者。

(二)圈板凹陷、起鼓、折皱的允许偏差超过设备检修规程规定者。

(三)罐体倾斜超过规定者。

(四)泡沫室盲板损坏,油罐与附件连接处垫片损坏者。

(五)非金属油罐,经定期开挖检查发现渗漏者。

(六)投产五年以上的油灌,要结合清洗情况检查底板锈蚀程度,4毫米的 底板余厚小于2.5毫米,4毫米以上的底板余厚小于3毫米和顶板折裂腐蚀严重者。

(七)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每年要开挖3一5处进行检查),发现防腐失效 和渗漏者。

(八)油罐主要附件的检修,按照附录六的规定进行。

三、油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厘米高度要用涂料进行防腐 处理。

四、油罐外表无锈斑、无起壳,油漆完好。油罐刷漆规定:原则上淋水罐2 4年一次,非淋水罐46年一次。

第八十一条管线和阀门的检查与维修: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线,输油前要用水以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强度试 验。使用中的管线每1一2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地上管线和管沟管线及支架、管沟,要经常检修,消除杂草杂物,排除 积水,保持整洁。

三、直接埋入地下的管线,埋置时间够五年老,每年要在低洼、潮湿的地方 挖开数段检查,发现防腐层失效和渗漏者,必须及时维修。

四、油罐区、油泵房、装卸油栈台、码头、副油区和输油管线上的主要常用 阀门,要每年检修一次,其它部位的阀门,要每二年检修一次,平时加强保养, 做到不渗不漏。

五、要及时拆除废弃不用的管线。地下管线拆除有困难的,必须和使用中的 管线断开。

六、地上管线的防锈漆,要经常保持完好。油泵房和装卸作业区的管组阀门 手轮要按照油品种类,涂刷不同颜色的油漆,汽油为红色,煤油为黄色,柴油为 灰色。

第八十二条油泵房的管理要求:

一、油泵房建筑必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二,、地下、半地下轻油泵房要加强通风,油蒸汽浓度不得大干爆炸下限的25%。

三、油泵及管组要做到技术状况良好,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安装符 合规定,维修保养良好。

四、电气设备及安装符合技术规定。

五、作业、运行、交接班记录完整。

六、新泵和经过大修的泵,要进行试运转,管组、附件要进行水压试验,达 到规定要求。

第八十三条各种油泵的检修周期(检修项目按照设备检修规程的规定):

一、离心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20002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800010000小时。

二、齿轮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12001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40005000小时。

三、真空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12001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40005000小时。

四、往复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2000小时。

(二)中修周期运行4000小时。

(三)大修周期运行8000小时。

五、间断性工作的各类型泵检修周期适当缩短。

六、以上四种油泵,在中、大修后,经试车合格,办理验收手续,才能投产 使用。

七、其它种类型泵按照设备检修规程规定进行检修。锅炉和空压机的安装、 使用、维修按机械、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电气设备

第八十四条油库安全用电规定:

一、油库用电区域划分:

(一)爆炸危险区域:易燃油品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生产 作业区及其周围的有限空向。

1.0区:凡是释放出危险源的油罐呼吸阀、敞开口的量油口、铁路槽车罐口、 汽车油罐口、油舱仓口、真空管排气口、发油鹤管口、消气器等。

2.1区:凡是具有汽油,煤油、35号柴油等易燃油品的泵房、灌油间、桶 装库房、复土罐的附件室、罐室、阀室、氧气仓库、乙炔罐室、化验室油样间等。

3.2区:闪点高于45℃的柴油泵房、灌油间、捅装库房等。

(二)火灾危险区域:石油库经营的柴油(35号柴油除外)、变压器油、 润滑油(脂)等可燃油品的生产作业区。

(三)除上述场所外,其它场所为一般用电区域。

二、油库电气设备选型:

(一)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选型:

1.0区内应选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1区内应选用隔爆型、正压型,等级最低不得低于b2c级。1区使用的电动 机应选防爆节能型(yb系列)。

3?2区内应选用隔爆型、正压型或增安型。

(二)火爆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可选用封闭式、防水型、保护型。

三、轻油装卸、输转、灌装、储存场所及用于运输的车、船,必须使用防爆 式照明用具。油库必须使用防爆式手电筒。

第八十五条油库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石油库电气安全规程》进行安装,达到整体防爆。

第八十六条变、配电间操作规定:

一、操作高压变、配电装置,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二、变压器运行规定:上层油温不超过55℃。

三、配电装置,必须正确操作刀闸,每一路开关要挂有明显的标示牌。

四、不能在带负荷情况下操作隔离开关。56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允许用负 荷开关直接拉合。

五、送电后或运行中,如发现油开关自动跳闸,或高压熔断器跌落,应查明 原因后再行送电。

第八十七条变、配电装置的检修:

一、电力电容器的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外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每半年、每年检修的项目和要求,按照电业管理部门有关的规定进行。

三、新购置、长期停用和大修后的变压器,使用前要进行一次线圈绝缘测定, 符合规定者,方可使用。

第八十八条电动机使用和技术规定:

一、主体完整,零附件齐全有效,外壳有铭牌。

二、启动、保护和测量装置齐全,电缆、轴承不漏油。

三、内部无明显积灰和油泥。线圈、铁芯槽楔无老化、松动、变色等现象。

四、绝缘电阻在热状态下,每千伏不小于一兆欧。

五、电流在允许范围内,输出功率功到铭牌要求。

六、定子、转子温升和轴承使用温度在允许范围内,严禁超负荷运转。

七、滑环、整流子无火花运转。

八、各部振幅及轴向窜动不大于规定值。

第八十九条电动机的检修:

一、在一般场所使用的,每年用500伏摇表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每半年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兆欧。 在水泵房、锅炉房、洞内等潮湿场所使用的,每半年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 于0.5兆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二、解体检修:

封闭式的每年一次,防爆式的每二年一次。发现轴承、转子、定子、绝缘、 防爆面、接线盒等安装不符合要求者,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三、在解体检修电动机的同时,要检查和校正有关的控制设备和导线。

第九十条主要输电线路的安装规定:

一、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 油泵房的上空。

二、变、配电间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要采用地下电缆。通往趸船的线路, 要采用软质电缆。

三、建立临时用电申请管理制度,非经批准,不得随便拉接临时线路。

第九十一条输电线路的检修:

一、架空线路,要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作业车间及其他线 路要每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要随时拆除不在使用的临时接 线。

二、高压电缆检查,按电业部门规定进行。低压电缆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节油捅管理

第九十二条油桶是油库经营油品的专用包装,必须加强管理,做到定级准确(见附录九“油桶鉴级标准”)、使用合理,改善搬运条件,减少碰撞磨损, 搞好清洗、整形、修焊、刷漆等,力求延长使用年限。

第九十三条露天存放空桶的场地,要平整,无积水,四周设有排水沟。要分类分级堆垛,垛高不超过五层,垛间要留有通道,超过半年时要倒垛。新桶要 尽量入库(棚)保管。

第九十四条油桶的折旧费,重磅桶分七年,轻磅桶分五年,分年按季摊销。

要健全油桶保管帐和出入库手续制度,定期核对,年终盘存,做到帐实相符。

第六章环境保护

第九十五条油库要有绿化规划,种植适合当地气候土壤特点的树种、花草,覆盖地表。油库绿化要以树景为主,绿化面积要达到可绿化面积的90%(除生产 设施、建筑物及消防、供电、市政设施等规定以外面积)。

第九十六条污水、污物处理:

一、油库要有油水分离、沉淀设施来处理含油污水。一、二级油库要有污水 净化处理装置。污水的排放,要遵守有关排污规定。

二、油库排水系统,要有控制设施,严加管理,防止发主事故油品流出库外。

三、清洗油罐及其他容器的油渣、泥杂,可作为燃料或进行其它处理。

四、失效的泡沫液(粉)等,要妥善处理,防止j5染。

第九十七条油库锅炉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装置,排烟要达到国家标准。

第七章附则

第九十八条各省、区、市石油公司和直属公司,要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销售公司备案。

第九十九条各省、区、市石油公司和直属公司)要将所属油库每年增减情况,按附录七要求,于下年一月底以前报告销售公司。

第一百条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实行。原有的制度、规定、办法与本制度有抵触者,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仅属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

油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公司保卫科或厂安环科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第一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三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四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五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六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七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八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十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十一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十二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润滑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润滑油的保管和使用,搞好油库管理和卫生,特别制定油库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防护规定,仓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带火种入库。

二、保证仓库内消防器材完整,过期后立即更换。

三、仓库内禁止闲聊、玩耍、工作无关。

四、润滑油库内除有人工作外,其他时间必须锁门。

五、各油品应按标志排放,不得乱放。

六、保管干脂时盖上盖子,装油枪时弄脏桶盖,应立即擦干净。油枪配有一个品种,不得混合。

七、仓库内的桶和地面要清洁,门窗要清洁。

八、下面的剩馀油应立即清扫,废油使用。

九、加油工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摆放整齐,放油枪的架子应随时保持干净。

十、油库原则上不允许其他单位人员进入,确实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必须在本班人员的指导下进入。

十一、交通时交通仓库安全状况,交通环境卫生,交通工具,交通充状况、本班设备运行状况。

十二、有威胁仓库安全的事情和事情,必须立即停止,暂时无法解决的事情必须立即向上司报告。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油料库属易燃品专用库,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领料制度,严格遵守消防制度。

二、油料库四周严禁有易燃易爆品堆积,必须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三、任何车辆在加油过程中严禁使车辆的发动机处于启动状态,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在油库中吸烟。

四、进入油库重地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严禁穿化纤的衣料,严禁打手机。

五、油库四周必须悬挂醒目的宣传、警示标牌:如:“禁止烟火”、“闲人免进”等。

六、禁止在油库周围30米内使用电气焊、焚烧易燃垃圾。

七、油库必须设避雷装置,对地电阻不许大于10ω。

柴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集团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须知,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工入库应佩戴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入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交接班,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配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要求。

第三章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1次清除。

第十九条 防火堤内不应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应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外一侧不应种植油性树木,其他树木间距应满足消防操作要求;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应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h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应设置围墙。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按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8、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10、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4、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连锁的高高液位报警;

5、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连锁;

6、安全阀释放和气相放空的液化气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7、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宜在紧急切断阀后安装切水阀。

第二十六条 泵

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七条 管道

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

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第二十八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电气装置

第二十九条 设置与管理

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电作业票。

第三十条 运行管理

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1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6、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迅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三十一条 检修管理

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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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管理制度

1.油库必须贯彻进取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戴易产生摩擦火花或电火花的服装进入油库,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油库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3.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如乙炔、氧气、硫酸、油漆等。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使用未做防爆处理的电器和大功率电气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对油库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按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油库日常维护使用设备要妥善保管,不准丢失和损坏。

6.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雷电天气及其恶劣情景,禁止卸油和加油等工作,并必须随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7.油库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8.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动车不得进入油库。车辆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9.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加油、贮油设施,坚决杜绝在装卸和调驳油的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10.安全防护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库存放,记录登记清楚,做到紧急情景下能及时使用。

11.油库值班人员必须每一天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并每2小时巡查油库区域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12、车辆加油过程中,必须熄火,并拔掉发动机引擎,拔出启动开关钥匙,严禁在发动机工作过程中加油。

13、如出现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正确处理,并立即上报公司。

1、燃油到货后,由公司办公室材料管理人员首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负责组织油库保管员,供应部油库管理员,司磅员等共同过磅验收,验收时,分管领导指定第三方人员参加或亲自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所有验收人员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由材料员,保管员,供应部燃油管理员各执一份备查。

2、称重过磅应当在经贸公司磅房进行,如遇特殊情景需要到其他地方过磅的,除上述验收人员参加外,由公司领导临时指定人员进行监督。

3、验收称重出现误差的,要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复验。

4、为保证油品质量,油库管理人员要不定期采取委托或其他方式对油料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向公司领导书面汇报检验结果。

5、油库保管员要及时做好燃油到货记录,到货记录要明确记好到货时间、供货单位、燃油名称、规格、数量、其他记载事项等。

6、每次收油后,要及时向公司业务人员报告收油数量,便于业务人员进行数量统计。

1、内部车辆用油,由保管员现场操作加油机进行加油,加油前,先由加油司机在加油记录上填写加油机起码,加油后要认真填写加油机止码和加油数量,记录上要明确记载加油机起码和止码,加油数量,加油车号,并由保管员加油司机签字确认。

2、外部车辆用油,首先出具领油手续,并有分管领导临时指定人员进行协助加油,由保管员现场操作加油机进行加油,加油后要认真填写加油记录,记录上要明确记载加油机起码和止码,加油数量,加油车号,并由保管员、加油司机和协助人员签字确认。

3、加油机必须由保管员操作使用,严禁任何人私自操作加油机。保管员加油过程中需要协助的,司机应当给予必要协助。

4、发油记录时序要明了,数据要清晰,坚持原始数据,严禁涂改、损毁。

四、燃油盘点。

1、油库保管员要每一天对燃油的收发数量进行日清日结,每月月底由公司领导组织对油库燃油库存进行盘点,经过盘点,掌握油库燃油盈亏情景,详细分析并查清盈亏原因,消除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

五、职责考核。

1、由于油库保管员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操作失误引发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参与验收的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现场计量验收或保管员不执行现场加油规定,由他人代替操作加油机加油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的,要严格分析,包赔损失,追究职责。

3、不按规定真实填写加油起码止码、数量等加油记录的,第一次罚款100元,并做书面检查,第二次直接调离岗位或内部待岗处理。

4、外单位领油不及时汇报,不执行协助加油制度,私自发油的,罚款100元,并作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5、领油手续不完备,凭证不齐全,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发油的,每次罚款100元,年度内出现两次的,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损失的,包赔损失。

6、保管员在燃油收发等过程中与供油人员和领油人员相互勾结,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一律除名,并按照损失情景责令其包赔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油库管理制度

1、必须建立人员、车辆等出入库登记制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库。

2、制定岗位防火安全职责制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制定消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现场管理要求。

(1)油品储存应当遵守《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油品必须分类储存。

(3)油库周围坚持清洁,与可燃性物质坚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留有贴合规定的消防通道。

(4)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严禁在油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油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库培训实习。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按规定持有关部门发放的安全作业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5、消防安全标志: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指示标志。库内油品应有明确的标牌,注明油品名称、特性及数量。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1、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着外露铁钉的鞋子进入库区;严禁在油库内吸烟、使用明火及无线通讯设备。

3、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物品和其他易燃物品。如: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消防通道上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辆通行无阻。

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对油库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6、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天气及恶劣情况,必须及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7、油库制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库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8、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动车不得入内。车辆进入油库区内应在指定点停放,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9、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加油储油设施,坚决杜绝在装卸和调驳油的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10、安全防护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库存放,登记清楚,做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使用。

11、油库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并每2小时巡查油库区域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 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

第四条 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 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 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油库及其主要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 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 度,并做到严格考核,保证贯彻执行。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仓储部为油库的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油库。

安全规定

1、仓库主管为油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油库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油库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帐,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油量,发现库存不足及时补给。

3、油库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严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入库,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油库周围不要堆放柴草及其它易燃物品。

4、油库必须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通风设备,并定期检查。

5、油库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6、油库必须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冬季,对油桶、管路,要采取适当保温措施,防止冻裂。夏季,要做好防胀、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7、油库专职管理人员发现库内油品蒸汽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8仓库主管要对油库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完毕,存在重大隐患的可暂时停止使用,待整改完毕方可使用。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1、油库是企业的要害部位。油库房建筑和设备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雷击、防腐蚀规范标准要求。

2、各类油库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带入火种,禁止在防火间距和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

3、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否则不准操作。

4、严禁非本库管理人员随意进入库房内和动用库房设备。

5、各类油库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且必须置于明显方便的地方,库房周围的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

6、油库内不得装设电钟、电话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用具。室内的照明线路及电动设备等装置应选用密闭防爆型器材,开关应设在室外,仓库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装修理。

7、距库房30米内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并严禁携带火种和发生产生火花的行为,在明显地点应有警示标志,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领导和安全部门、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安全进行。

8、储存或运输中会产生静电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9、油库内各类物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分类隔离分放,防止发生事故。

10、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产生静电。在可能产生静电设备和车辆上,安装可靠的按地装置。

11、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按区指定安全负责人,使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得以有效贯彻,确保油库的安全。

12、各类油库必须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并要严格执行。

13、各类油库工作人员下班前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14、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类油库的消防设施和各个油门、油柜、油罐、管路、库内温度、通风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

油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电力生产危险性作业安全,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各部门。

三、管理规定。

(一)油库内应有贴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

(二)油库进门处应悬挂“严禁烟火”等警告标示牌,进入油库应交出火种。

(三)油库内的一切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得有架空线。

(四)油库内应坚持清洁,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

(五)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

(六)油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检修,都必须停电,并设专人监护。

(七)在油库工作的人员,应了解透平油、绝缘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八)油车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伸入卸油口。

(九)开启油罐、油桶的入孔、油盖,测量油面或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的工具,防止产生火花,防止发生火灾。

(十)打开油车密封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卸油时油车、油库内应设专人监护,以防透平油、绝缘油混装。

(十一)卸油时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滴、漏油。

(十二)油库坚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十三)滤油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定,并使用红外线测温仪密切监视油温,防止温度过高。

(十四)每周对油罐的呼吸器、油位计、阀门、人孔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及时处理。

(十五)机组检修回油应抽入运行油罐,经处理合格后方可抽至净油罐。

(十六)检修开工前应确保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检修时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

(十七)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十八)在油罐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将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冲洗干净,并进行良好的通风。

(十九)在油罐内进行清扫工作时,应开启排风扇、轴流风机进行通风。清扫时应使用海绵、灰面,不得使用白布等纤维含量高,且易脱落的材料。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监护人应随时在现场,不得离开。

(二十一)在管道上进行电、火焊作业时,靠油罐侧的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二十二)滤油时油桶应编号,标签上应注明油的种类、来源、时间,废油桶应有明显的标志。废油桶、净油桶应划分明显的存放区。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三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四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五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六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七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八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 ℃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十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十一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十二条处罚

(2 )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 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 元罚款。

油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油库、油轮(驳)、油罐汽车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可燃场所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第三条:用火审批是由申请用火库区第一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由公司领导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动火。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库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基建、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会同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出监护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监督。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

第五条:需要动火的油罐和管线,要认真进行油气浓度测试,将检测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任何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第六条:关于机动车辆进入油库罐区及危险场所的规定:

1.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和危险场所作业,必须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油库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预防措施落实,油库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未采取防护措施和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正在作业的罐区等危险场所。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协调裁决。

第八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油库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仓库和油库正常管理,促进稳定生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水泥有限公司仓库和油库的安全管理。

3.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3.2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3.3各仓库的结构必须贴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3.4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3.5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3.6库内应坚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3.7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3.8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3.9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3.10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3.11仓库保管员每一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3.12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3.13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4.1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4.2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4.3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4.4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坚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经过的障碍物。

4.5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4.6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4.7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齐,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4.8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4.9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坚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到达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4.10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4.11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5化学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通则。

5.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5.2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5.3仓库周围要坚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坚持畅通无阻。

5.4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5.5库必须备用足够,适宜的消防设备。

5.6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一样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齐。

5.7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5.8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5.9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5.10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5.11化学药品还必须贴合《质量控制处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资料。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建立人员、车辆等出入库登记制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库。

2、制定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制定消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现场管理要求

(1)油品储存应当遵守《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油品必须分类储存。

(3)油库周围保持清洁,与可燃性物质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留有符合规定的消防通道。

(4)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严禁在油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油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库培训实习。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按规定持有关部门发放的安全作业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5、消防安全标志: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指示标志。库内油品应有明确的标牌,注明油品名称、特性及数量。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1、柴油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认真核对相应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2、检查接受油料品种、牌号是否相符,卸油前先测量原存油数,静接地装置、油泵油管、透气阀、阀门开关状态标识是否明显、有效,消防设施等是否完好,并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再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卸油。

3、油罐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油罐进行检查:有无渗漏、闸阀是否关闭严密、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与有效;在油罐区域内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作业或堆放危险物品等情况。

4、要严格出入库管理,在油罐处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

5、对进入油罐区域加油领料人员必须明确告知:

5、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

5、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危险区域;

5、临时进入区域人员必须由油罐管理人员同意并陪同;

5、加油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6、在加油作业中,未经允许,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油罐区域内。

7、禁止汽车、拖拉机在油罐危险区内进行修理作业。

8、在油罐危险区域范围内,禁止存放危险物品,爆炸物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在油罐附近明火作业必须在20米以外,并有专人看护,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10、油罐及其相应附属设备、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验,保证其在试用期内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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