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热门13篇)

时间:2023-11-14 08:58:02 作者:影墨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热门13篇)

心得体会是一种积极的思考方式,它能够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新政治考核规定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变化,政治考核成为了衡量一名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推进政务能力的提升,近日我所在的机关出台了新的政治考核规定。作为一名公务员,我对这一政策进行了深入研读并参与了相关培训,通过这一过程,我深刻体会到了新政策的重要性和影响,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在新的政治考核规定中,注重了公务员的政治意识和品德修养的培养。作为一名公务员,政治意识和品德修养是我们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政治意识是指我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和坚定信仰,品德修养则是指我们的道德情操和行为规范。通过本次培训,我认识到只有具备正确的政治意识和良好的品德修养,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因此,我将加强理论学习和道德修养,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

新政治考核规定中还强调了公务员的职业能力和工作效能。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承担着服务人民的重要职责,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和良好的工作效能。职业能力包括业务技能、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而工作效能则是指我们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通过参与培训,我意识到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才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求。因此,我将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也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来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此外,在新政治考核规定中,还加大了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力度。反腐倡廉是整个社会的迫切需要,这也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素质。新政策对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公务员不得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等行为。通过本次培训,我深入了解到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心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为社会作出表率。

最后,新政治考核规定还加强了对公务员的考核管理。这体现了对公务员工作的规范和有效管理的要求。有了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公务员才能够有针对性地改进自己的工作,并通过考核来体现自身的价值。通过本次培训,我清楚认识到考核对于我的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将会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考核,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总之,新政治考核规定的出台对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参与培训,我深刻认识到政治考核对我们个人能力提升的重要意义,并将立足本职岗位,主动适应新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中小学幼儿院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特点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针对性很强。《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四是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办法》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的事故,《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较好地体现和贯彻了《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

义务教育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办法》专设“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一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方针的落实。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一、野外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措施,并确认好互保联保对子,报车间和安环科备案,必要时安全员要到场监督。

二、作业时必须认真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是否有毒蛇、毒蜂等危险因素,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工作。

三、夏季野外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暑工作,防止中暑。

四、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相隔摆放距离应达5米以上,并远离工作人员达5米以上。夏季时应使用东西遮挡,以防止高温曝晒发生爆炸。

五、涉及到使用电时,必须认真检查电源线的绝缘情况,相隔50米左右要安装电器控制开关。电源线摆放不能与其他备件、管子等同道,以防磨穿电源线。电源线不能沿公路、潮湿场所摆放。收线时,必须先停下电源并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

六、使用三脚架起吊重物时必须固定好,以防侧翻伤人。

七、涉及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人监视,并系好安全带,搞好防范措施,严禁进行交叉作业。

八、起吊重物必须由起重工到场起吊并作指挥。

九、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十、注意防火工作,预防火灾。

化工厂安全考核心得体会

化工厂是一个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为了确保工厂的正常运营,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化工厂安全考核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我在一家化工厂工作多年,多次参与了安全考核,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化工厂安全考核的核心得体会。

第二段:设立目标。

化工厂安全考核的第一步是设立考核目标。目标明确了考核的重点和目的,能够引导各部门和员工在工作中更加重视和关注安全。在设立目标时,应该考虑到化工厂的具体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目标的设立应该具体、可衡量和有挑战性,可以通过统计数据和员工意见来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三段:加强培训。

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是化工厂安全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培训,员工能够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防护装备的使用等知识和技能。化工厂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演练和训练,提高员工的应对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能力。培训内容应该全面、系统,不仅针对新员工,也要对老员工进行常规培训和再培训,保持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不断提升。

第四段:建立监测机制。

监测和评估是化工厂安全考核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发现隐患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化工厂应该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通过安全设备、摄像头、巡检等方式对关键环节和场所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同时,化工厂应当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定期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监测机制应当及时、准确,能够迅速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提高安全考核的效果和实效。

第五段:完善激励机制。

化工厂安全考核不仅考察了各部门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也间接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措施的有效性。为了激励各部门和员工重视和参与安全工作,化工厂应该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可以通过设立奖励制度,表彰在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部门,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建立责任制度和惩罚机制,对违反安全规定和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进行追责和惩罚,形成严明的安全管理氛围。

结尾段:

通过多年的参与和体会,我深切理解到化工厂安全考核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设立目标、加强培训、建立监测机制和完善激励机制是化工厂安全考核的核心要点,能够使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化工厂应该以安全为重,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考核制度,确保厂区的安全稳定,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新政治考核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治考核规定,这对于促进政治环境的纯洁化、提高政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参与和了解这一新规定的落地与实施,我对此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认识。在新政治考核规定的指导下,我们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加强自我约束,发挥自己作为公民的职责,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

首先,新政治考核规定增强了对政治道德的重视。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而新政治考核规定明确了政治道德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并通过实名制的方式强调了诚信原则的重要性。这使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敢有丝毫的作假和虚伪,而是积极践行良好的道德行为。这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守底线,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体现公民的良好道德风尚。

其次,新政治考核规定推动了政治实践的积极参与。在新的考核规定下,政治的现场实践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激励。政治实践不再是一种虚幻的表演,而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政府要求我们通过参与社区事务、关注国家政策、参与公益实践等多种方式来积极参与政治实践。这无疑提升了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从而推动了政治实践的活跃化。我相信只有通过实际行动,才能更好地发挥我们作为公民的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建设。

第三,新政治考核规定促进了政治知识的普及。政治知识的普及是培养公民政治素质的基础。新政治考核规定鼓励公民通过学习政治知识来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政府通过提供政治知识的学习资源,组织相关考试来检验公民的政治素养。这使得公民在积极参与政治实践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知识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知识和理论水平,才能更好地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工作,更好地履行公民责任。

第四,新政治考核规定增加了个人隐私保护的机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个人隐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侵扰。新的政治考核规定明确了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要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到日常工作中。这一举措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公民在政治考核中不再受到无谓的干扰和损害。这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最后,新政治考核规定提高了官员的职责与权力的匹配度。新政治考核规定明确了官员的权力范围和责任,要求官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为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提供了保证,能够有效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同时,官员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考核规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总之,新政治考核规定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政治环境和行为准则,着力提升了公民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为一名公民,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新规定的认识和了解,从自身做起,践行正确的政治行为。只有在这样的新政治考核规定的指导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公民责任,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运作业过程中,必须小心吊运产品,防止磕碰,防止摔断、摔裂管桩。

2.挂钩工应正确指挥行车运行,信号明确;挂钩前先检吊钩、吊环、链条、钢丝绳等吊具是否合格,挂耳是否牢固,防止重物掉下来。

3.挂钩安全操作五要点:a.面对行车工,便于行车工看清挂钩情况;b.手握链条的位置要高出模具边板,防止夹手;c.要正确站位,注意远离模脚或踩住模脚(模边)挂钩;d.挂钩时,宜先挂近身处吊钩,再挂另一侧吊钩;e.挂钩(脱钩)后,迅速避让所吊重物(吊钩),模具脱钩后把吊钩置于模具的正上方。

4.任何人(尤其是蒸养池挂钩工)不得在重物上或手抓吊钩,随所吊重物或手抓吊钩行走,否则,对当事人及行车工各罚款10元,第二次发现各罚款20元,依次加重处罚。

5.蒸养池挂钩工,不要站在空池旁边挂钩,防止摔下养护池。

6.吊车“十不吊”规定:

6.1超负荷重物,重量不明,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6.2吊钩没有挂到位,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6.3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无法看清场地,不吊。

6.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作业加工的,不吊;。

6.5歪拉物品、斜位物品不吊;。

6.6起吊物上站人或起吊物上有活动物件、浮放物件,不吊;。

6.7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爆物件不吊;。

6.8有棱角、缺口易割断钢丝绳的物品,未垫好刃口、缺口时不吊;。

6.9超长,超大重物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6.10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不吊。

违反上述规定酌情罚款20到100元,不听从劝告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发生工伤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化工厂安全考核心得体会

化工厂作为生产化学品的重要环节,其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确保化工厂的安全运行,保护生产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制定了严格的安全考核制度。通过近期一次化工厂安全考核,我深刻领悟到了几个核心信念,并从中获得了宝贵的体会。

第一段:合规与法律意识。

化工厂安全考核的核心之一是合规与法律意识。作为化工企业,我们必须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刻了解,并且自觉遵守。只有在合规的前提下才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化工厂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登记,确保每一种化学品都得到合理储存和处理,防止泄漏和事故的发生。只有合规和法律规定的要求相统一,我们的安全意识才能更加牢固。

第二段:职责意识和责任担当。

化工厂安全考核的另一个核心点在于职责意识和责任担当。作为一名员工,我们不能仅仅以完成工作任务为目标,而是要将安全放在首位。安全应该贯穿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确保不出现事故。当我们注意到潜在的安全隐患时,应该立即上报,并积极参与解决。只有充分发挥职责意识和责任担当,我们的化工厂才能处于安全的状态。

第三段: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化工厂安全考核还强调了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的重要性。对于从事化工生产的员工来说,不仅要有基本的安全意识,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学习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是非常重要的。支持和鼓励员工参加安全技能比赛和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培训和技能提升,我们的工作效率也会相应提高。

第四段:设备与设施维护。

化工厂安全考核还对设备和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了评估。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决定着整个化工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发现并解决潜在安全隐患,是保证化工厂安全的重要环节。安全考核提醒我们,设备和设施的维护要跟上生产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和改进。只有设备和设施得到充分维护,我们的化工厂才能处于可靠和安全的状态。

第五段: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

化工厂安全考核的最后一个核心内容是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面复杂而繁多。各部门之间要合作紧密,共同推进安全工作。信息共享是跨部门合作的基础,各部门之间要及时共享发现的安全信息和隐患,确保信息畅通,迅速解决问题。只有通过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我们的化工厂才能形成合力,保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通过这次化工厂安全考核,我深刻认识到合规与法律意识、职责意识和责任担当、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设备与设施维护以及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只有真正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我们的化工厂才能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十八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四)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五)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一)。

第二章培训。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特种作业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并填写《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报表》与《体检表》,送当地培训单位申报培训,无工作单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人员也可以直接向培训单位申报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单位必须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取得《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定点培训机构资格证》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各地培训单位每月应将培训计划报送至所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部属培训单位将培训计划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部属培训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培训工作情况作出书面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章考核。

第十四条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由申请人或培训单位将培训单位签署意见后的《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报表》送至当地考核单位申请考核。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报表后,应在90日内组织考核。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若考核不合格,可在三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须半年后重新培训考核。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考核单位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选用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设立的标准题库中的题目作为考核题。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学习,成绩合格,其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特种作业,并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条件的,不需培训可直接向考核单位申请考核。

第四章发证。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考核单位填写《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和《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报表》各二份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登录、编号,并统一转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九条省、部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考核单位填写《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和《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报表》直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其它部门或单位核发的证件一律无效。

第五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特种作业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4年一次。

第二十二条本省境内跨地区的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可向施工所在地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第二十三条外省的施工单位在本省施工期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期,可以按本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原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二十五条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单位和考核单位实行审查制度,对不按要求培训、考核,或弄虚作假、严重违纪的,取消其定点培训、考核资格。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否则,将严肃追究用人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丢失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考核单位出具证明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

第三十二条培训、考核、发证单位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统计工作。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季度要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季度报表,并在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年度本地区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三十三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其证件自动失效。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三)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四)调离本工种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本特种作业的。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细则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督。总经理工作部具体负责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的分类。

4.1.1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4.1.2机动车辆驾驶(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登高架设作业。

4.1.5电梯操作、维修。

4.1.6有关机械操作(指电吊、行车、桥抓等)。

4.2.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4.2.2经医院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并掌握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安全技术知识。

4.3.2培训形式。

4.3.2.1参加考核发证单位(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

4.3.2.2企业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

4.3.3大、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持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当年可免培训考核。

4.3.4参加发证单位培训的时间与内容,可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参加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时间不少40学时,培训内容为本工种有关的技术与安全知识(规程、规定等)。

4.4考核和发证。

4.4.1特种作业人员经技术、安全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独立作业。

4.4.3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电梯操作或维修、登高架设、有关机械操作等由省、市劳动部门考核、发证。

4.4.4企业内部的机动车辆(不含汽车驾驶)驾驶人员由省、市劳动部门或指定单位考核、发证。

4.5复审。

4.5.1取得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该工种的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定期进行复审。

4.5.2复审内容。

4.5.2.1复试本工种的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和安全技术理论,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识。

4.5.2.2身体健康检查等。

4.5.3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可申请再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由发证单位收缴操作证,并不得继续独立作业。超过期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4.5.4因故停止工作三个月以上需复工者,应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4.5.5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单位(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给予嘉奖。

4.5.6每次复审,由复审单位(部门)在操作证上注明意见并签章。

4.5.7无证或持过期操作证在特种工种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一律视为违章作业,并按违章作业规定予以处理。

4.6管理职责。

4.6.1总经理工作部。

4.6.1.1负责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符合生产的需要,人员的技术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

4.6.1.2负责公司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变更和调配。

4.6.1.4建立各类特种工种管理档案,并根据需要抄送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

4.6.1.5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证照的办理、年审,以及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6.1.6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具体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4.6.2设备管理部。

4.6.2.1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工作。

4.6.2.2对公司特种作业的现状进行评价,并提交总经理工作部作为特种工种设置变更的依据。

4.6.3安全监察部。

4.6.3.3负责对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同时,验证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及异地作业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所有人进入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堆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行车工上行车前、下行车后也必须配戴好安全帽,系紧帽带。

2.每班前必须对行车的各个限位器(左右限位器、上下限位器、小车前后限位器)、制动器(大车行走制动、小车行走制动、钢丝绳卷扬机制动)等安全部件进行检查,对卷筒和对钢丝绳本身、钢丝绳固定卡、大吊钩、吊具、紧急开关、电铃等行车部件进行全面安检,发现异常情况向班组长反映,并及时进行维护。

3.起吊物品时,应先试吊,离地不超过20cm,无异常后正常吊运。

4.作业时必须打铃声警示,使地面人员避让,不得从人上方吊物行驶;。

5.行车吊物运行过程,必须与地面物资保持足够高度,原则上距离地面2米以上距离。

6.行车吊运过程中,吊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吊物下不得有人作业,并与相邻行车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碰撞。吊重物从人上方经过,每次对行车工罚款20元。地面操作人员,发现行车吊重物过来,不主动躲避的,每次罚款20元。

7.模具轻吊轻放,由其是模具入蒸养池、出蒸养池和从模具内往外吊桩时,防止操作不当导致产品损坏;吊运作业过程中,必须小心吊运产品,防止磕碰,防止摔断、摔裂管桩。

8.不得同时吊运两条模具,或用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特殊情况下报生产部安排。行车操作撞坏设备设施的处罚50元/次,严重的按维修费用的30%处罚。

9.出现管桩卡模的情况,不许一端吊高或者左右摆动幅度过大,防止伤及他人或损坏物品,应用大锤小心敲打模具,使管桩脱模。

10.机电人员上行车检修时,行车工应时刻注意机电工的位置,必要时使用对讲机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行车;停机检修时,行车工要配合机电工检修,监护其安全,不得离岗,并服从维修人员作业要求。

11.出现突然停电、制动失灵、重物失控滑落等紧急情况时,行车工应沉着冷静,重物下滑时向无人处着落,保证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

12.地面人员对产品进行作业过程中,产品或模具不得强行起吊。振捣工序,振捣未完成不得起吊,不得将模具起吊后进行振捣。

13.挂钩工应正确指挥行车运行,信号明确;挂钩前先检吊钩、吊环、链条、钢丝绳等吊具是否合格,挂耳是否牢固,防止重物掉下来。

14.挂钩安全操作五要点:a.面对行车工,便于行车工看清挂钩情况;b.手握链条的位置要高出模具边板,防止夹手;c.要正确站位,注意远离模脚或踩住模脚(模边)挂钩;d.挂钩时,宜先挂近身处吊钩,再挂另一侧吊钩;e.挂钩(脱钩)后,迅速避让所吊重物(吊钩),模具脱钩后把吊钩置于模具的正上方。

15.任何人(尤其是蒸养池挂钩工)不得在重物上或手抓吊钩,随所吊重物或手抓吊钩行走,否则,对当事人及行车工各罚款10元,第二次发现各罚款20元,依次加重处罚。

16.蒸养池挂钩工,不要站在空池旁边挂钩,防止摔下养护池。

17.外围行车停用时必须挂好防风钩,地面挂钩人员必须配合并提醒行车工。具体操作:将吊钩挂到管桩的吊环上,适当上升拉紧防止脱钩,停班期间以及大风天气必须做到。外围班长、生产部、设备部要加强该项工作的检查。

18.吊车“十不吊”规定:

18.1超负荷重物,重量不明,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8.2吊钩没有挂到位,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8.3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无法看清场地,不吊。

18.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作业加工的,不吊;。

18.5歪拉物品、斜位物品不吊;。

18.6起吊物上站人或起吊物上有活动物件、浮放物件,不吊;。

18.7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爆物件不吊;。

18.8有棱角、缺口易割断钢丝绳的物品,未垫好刃口、缺口时不吊;。

18.9超长,超大重物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18.10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不吊。

1.吊运作业过程中摔断、摔裂管桩,按产品原成本包赔损失。

2.吊运作业中造成产品磕碰,深度超过10mm或者表面积达到64cm2,罚款20元/处(或者50元/条)。

3.地面人员对产品进行作业过程中,强行起吊者,每次对行车工罚款20元。

4.振捣工序,起吊后继续振捣,发现一次对振捣工和行车工罚款10元;因起吊后继续振捣造成管桩高度偏差超过10mm的,对行车工及振捣工罚款50元/次。

5.因行车工操作不当,造成人员受伤的:轻微伤的,罚款50-100元,第二次造成人员轻微伤的,调离行车操作岗位;轻伤的罚款200-500元,严重警告或者调离岗位,第二次罚款的同时调岗;造成人员重伤的,罚款1000-20__元,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开除处理。

6.违反十不吊规定,未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视情况罚款20-100元。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包赔经济损失的30%-50%,另外,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到200元。

7.行车用完后,将行车停放在专用位置,收好吊钩,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阶梯,把好扶手,防止滑倒摔跤,严禁人员从专用扶梯之外的地方上下行车。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安全考核和奖惩基本规定有哪些

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4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6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7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

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盘螺及整盘钢筋必须用专用支架固定防止滚动,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3.拉丝工序,作业期间出现待拉丝钢筋缠绕以及冷拔丝断裂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机处理,不得用手强行去接触钢筋。违者,每次罚款20元。

4.操作轧尖机时禁止戴手套作业,轧尖时人手离轧尖机卷轮30厘米以上,防止手部卷入轧尖机。戴手套轧尖,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钢筋调直切断作业,把钢筋引入进给导轮时,手离导轮入口50cm以上,防止手被带进去夹伤,采用用手动方式点动前进,使钢筋穿过调直盒及切刀。

6.车间摆放的绕丝盘应集中放在指定位置并有防滚动措施;装卸料盘时小心操作防止碰手,非编笼班员工不得帮忙;推动料盘时应缓慢,注意地面的平整度,防止倒下伤人。绕丝盘未放在指定位置,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7.进行拉丝作业,需及时清理掉拉丝粉中的结块,要戴好防护口罩。

8.拉丝设备运行时,操作者不得远离控制台,需随时观察各仪表显示是否正常,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或物件触及运行中的钢丝和转动机件。非操作人员不得靠近设备,不得进入隔离网内。

9.镦头时手应离夹具10厘米以上并防止烫伤,搬运镦头钢筋应带好手套,放置烫伤。

10.编笼时,防止火花溅入眼内,人不得站在焊点旁边。牵引小车滑行时,人员与小车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止碰伤。

11.切割锯应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使用前检查切割机叶片是否有裂纹、缺损、是否紧固,使用时用力均匀,不得长时间使用,正前方不得站人,操作时需戴好防护眼镜。使用砂轮机者,应遵守此操作方法。

违反上述规定者(没有具体规定的条款),酌情罚款10到50元,不服从管理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发生工伤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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