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优秀16篇)

时间:2023-11-26 20:51:20 作者:雁落霞

通知不仅仅是传达信息,更是对受众的一种关怀和负责,我们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份通知。最后,希望大家能够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在省、市、县党委、政府及省、市法院的领导、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 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对上述犯罪严打的同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1.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周密部署。为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我院成立了以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王锡敏为组长,刑庭、少年法庭、法警队、办公室等相关庭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由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梁志勇任办公室主任,刑庭设专人负责情况掌握、信息反馈、重大案件督办和日常工作协调事宜。

2.彻底摸清底数,强化力量配置。对2018年2月1日以前受理的未结案件、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未结案件进行摸底估算。根据任务目标,认真调配充实刑事审判力量,将业务骨干充实到专项斗争第一线,确保力量与任务相适应。积极采取定人、定案、定指标、定结案时间的“四定”措施,将办案任务落实到人。进一步优化合议庭组成,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要打破常规,加班研究案件,确保每个审判环节高效顺畅运行。全体参战干警要发扬勇于拼搏、敢打必胜的优良传统,全力以赴、加班加点,确保圆满完成审判任务。

3.加强沟通配合,做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要高度重视涉黑恶犯罪案件及媒体关注、有重大社会影响、挂帐督办等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指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审判人员组成专案组,院长、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确保此类案件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要与公安、检察机关迅速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和联合督办机制,把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起诉之前,确保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能够依法从重从快审结。

4.严把案件质量,严把政策界限。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始终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务求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依法该从重处罚的要坚决在法定幅度内予以重判;对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在深挖犯罪过程中,坦白交待余罪的,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要严格依照《刑法》、全国人大立法解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我省《严格依法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审理涉黑案件,慎重把握黑恶犯罪案件的审判标准,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将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健康发展。

5.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庭审安全保障。强化司法警察、审判人员的相关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庭审安全保障合力,坚决杜绝犯罪分子脱逃、自残、自杀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认真进行矛盾排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敏锐掌握社会动向、预见社会反映,充分考虑并稳妥处理有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防止因处理不当引起社会不良反响。对有重大滋事上访苗头的,积极采取稳控措施,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汇报,有效防止发生进京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加大对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落实请示。

报告。

制度,加强信息报送。要严格落实请示。

报告。

制度,对在。

扫黑除恶。

斗争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汇报。进一步健全信息联络制度,确定严打信息联络员,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全面地报送本辖区严打信息。

8.加大宣传力度,严防不良炒作。要密切联合新闻、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官方微信、微博及《法润正定》等形式,大力宣传。

扫黑除恶。

成果。要在扫黑除恶期间选择一批黑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典型案例,组织较大规模的公开宣判和新闻发布会,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要坚决防止因为个别干警执法不当引起媒体炒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

9.加强后勤保障,完善奖惩机制。要切实做好扫黑除恶斗争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经费到位、物质装备充足。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大力表彰。对组织不力、贻误战机、案件出现重大问题、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选

今年以来,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一个个曾经为非作歹、欺行霸市、横行乡里的“保护伞”“地头蛇”“黑老大”纷纷落网,为地方群众“扫”出一片海晏河清与朗朗乾坤,可谓大快人心。然而扫黑除恶没有“休止符”,各有关部门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歼灭战,为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扫黑答卷”。

凝聚民心所向,奠定扫黑除恶的牢固根基。黑恶势力是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社会和谐稳定、严重影响党的执政根基的“恶性毒瘤”。这些“毒瘤”不根除,广大人民群众也不会有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当前,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触底”,部分黑恶势力更加注重“易地伪装”“隐身行事”,企图以此“瞒天过海”,躲避正义的制裁。人民群众身处基层,既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直接受害者,也是第一见证者。因此,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就要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群众及时提供涉黑涉恶的犯罪线索,真正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扫黑除恶“辐射网”,以“秋风扫落叶”的压倒性态势涤荡黑恶势力。要把扫黑除恶的落脚点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实实在在的真招、准招,“扫”出风清气正、国泰民安,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步接一步走向胜利。

《通知》明确指出,要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黑恶势力根深蒂固、盘根错节,仅靠“单打独斗”很难肃清,只有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才能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还原地方“晴朗气象”。各有关部门要打好扫黑除恶“组合拳”,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协同联动、无缝对接,切实攥成一个拳头,共同发力,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运转、集中高效。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斗争、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深入整治影响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尽锐出战、点“穴”出击,真正形成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工作局面,最大限度压缩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确保扫黑除恶不留余地,不留死角。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身为党员干部,在扫黑除恶过程中,首先要自律其身,洁身自好,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为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体现对党忠诚的现实检验,要时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在心,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定的社会氛围。

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除自身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应结合案例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落实,防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走过场。

第二、重视宣传,营造氛围。开展传统方式与现代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通过落实有奖举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提高参与度。

第三、积极引导,收集线索。执法人员积极向人民群众发放宣传单,讲述黑恶势力对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和恶劣影响,正确引导人民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行为,完成涉黑涉恶线索征集工作。

第四、加强督导,执纪问责。强化责任督导力度,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人员给予严肃问责,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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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致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发现以下十一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选

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为了使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目的早日实现,我县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高度重视。

针对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指出的当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十个突出问题,我局认真审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以便及时纠正。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政治站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大判断、重大举措,都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入整治思考。他反复强调,“在领导干部的所有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因此,明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重点问题,通过开展专题会议学习、推动党员干部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对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对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认识到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

加强宣传引导跟踪巩固效果。

引导我局各部门关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增强工作人员扫黑除恶意识及单位的整体学习氛围。自觉接受督导,做好问题整改,及时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反映情况。通过微博、微信、部门网站等线上宣传方式及线下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的专项活动中来。周期性的进行宣传发动,不断改进宣传流程,跟踪巩固宣传发动效果,总结、固化后加以推广。

深入线索排查责任落实到位。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进一步拓展线索摸排触角,在坚持群众走访、信访举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上深入实际,掌握实情。信息员及时将摸排信息定期汇总、上报。将摸排的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摸排不细致、不深入及瞒报、漏报,错报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积极协作配合加强通力合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扯领域广、涉及地区部门多、情况错综复杂。我局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衔接制度。对于触及司法领域的案件,及时移送案件线索,积极协作配合公检法的工作,落实“一案三查”,加强通力合作。

深入专项整治打击黑恶势力。

认真研究土地资源方面涉黑问题和工作隐患,迅速启动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深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打击黑恶势力。

切实解决群众问题挺高群众评价。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扫除黑恶成效的直接受益者。请群众参与、监督,评判是衡量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要标尺。对于群众来访来信,将做好登记,认真调查,及时回信;对涉黑涉恶突出的地方,进行明察暗访,深挖细查,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善用新媒体,实时展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斗争成果,体现为民服务的坚定决心,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优势。通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来提高群众评价,增强群众认同感。

规范资料收集建立健全档案。

档案资料继承了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具有事件、历史再现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档案资料的不规范与不完整极大程度上体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具体问题。参照平利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档案资料建设目录,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纳,从而在整体上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有更全面的把握,对局部环节存在的缺失与《www.》问题也可以起到查缺补漏的效果,以便及时完善我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不足,并为后续工作重点指明方向,提供指导。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上级的决策部署,加强宣传发动,深入综合治理,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而助力。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为大家分享的6篇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就到这里了,希望在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纪委监委的同志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动落实监督责任,加强执纪监督问责,把扫黑除恶列为“两个责任”督导清单内容、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推动各责任单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问责。

经过近两周的清理,把2017年以来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的再排查,纪委书记指出,要精心组织,细致摸排,重点整治有问题的地方,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和社会关切,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今年以来,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一个个曾经为非作歹、欺行霸市、横行乡里的“保护伞”“地头蛇”“黑老大”纷纷落网,为地方群众“扫”出一片海晏河清与朗朗乾坤,可谓大快人心。然而扫黑除恶没有“休止符”,各有关部门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歼灭战,为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扫黑答卷”。

凝聚民心所向,奠定扫黑除恶的牢固根基。黑恶势力是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社会和谐稳定、严重影响党的执政根基的“恶性毒瘤”。这些“毒瘤”不根除,广大人民群众也不会有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当前,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触底”,部分黑恶势力更加注重“易地伪装”“隐身行事”,企图以此“瞒天过海”,躲避正义的制裁。人民群众身处基层,既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直接受害者,也是第一见证者。因此,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就要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群众及时提供涉黑涉恶的犯罪线索,真正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扫黑除恶“辐射网”,以“秋风扫落叶”的压倒性态势涤荡黑恶势力。要把扫黑除恶的落脚点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实实在在的真招、准招,“扫”出风清气正、国泰民安,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步接一步走向胜利。

《通知》明确指出,要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黑恶势力根深蒂固、盘根错节,仅靠“单打独斗”很难肃清,只有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才能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还原地方“晴朗气象”。各有关部门要打好扫黑除恶“组合拳”,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协同联动、无缝对接,切实攥成一个拳头,共同发力,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运转、集中高效。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斗争、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深入整治影响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尽锐出战、点“穴”出击,真正形成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工作局面,最大限度压缩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确保扫黑除恶不留余地,不留死角。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

在全国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自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都切实增强了“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了开展扫黑除恶转型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勇于担当,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持依法查处,绝不含糊。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为了使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目的早日实现,我县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高度重视。

针对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指出的当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十个突出问题,我局认真审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以便及时纠正。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政治站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大判断、重大举措,都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入整治思考。他反复强调,“在领导干部的所有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因此,明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重点问题,通过开展专题会议学习、推动党员干部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对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对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认识到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

加强宣传引导跟踪巩固效果。

引导我局各部门关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增强工作人员扫黑除恶意识及单位的整体学习氛围。自觉接受督导,做好问题整改,及时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反映情况。通过微博、微信、部门网站等线上宣传方式及线下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的专项活动中来。周期性的进行宣传发动,不断改进宣传流程,跟踪巩固宣传发动效果,总结、固化后加以推广。

深入线索排查责任落实到位。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进一步拓展线索摸排触角,在坚持群众走访、信访举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上深入实际,掌握实情。信息员及时将摸排信息定期汇总、上报。将摸排的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摸排不细致、不深入及瞒报、漏报,错报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积极协作配合加强通力合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扯领域广、涉及地区部门多、情况错综复杂。我局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衔接制度。对于触及司法领域的案件,及时移送案件线索,积极协作配合公检法的工作,落实“一案三查”,加强通力合作。

深入专项整治打击黑恶势力。

认真研究土地资源方面涉黑问题和工作隐患,迅速启动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深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打击黑恶势力。

切实解决群众问题挺高群众评价。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扫除黑恶成效的直接受益者。请群众参与、监督,评判是衡量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要标尺。对于群众来访来信,将做好登记,认真调查,及时回信;对涉黑涉恶突出的地方,进行明察暗访,深挖细查,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善用新媒体,实时展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斗争成果,体现为民服务的坚定决心,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优势。通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来提高群众评价,增强群众认同感。

规范资料收集建立健全档案。

档案资料继承了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具有事件、历史再现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档案资料的不规范与不完整极大程度上体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具体问题。参照平利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档案资料建设目录,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纳,从而在整体上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有更全面的把握,对局部环节存在的缺失与问题也可以起到查缺补漏的效果,以便及时完善我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不足,并为后续工作重点指明方向,提供指导。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上级的决策部署,加强宣传发动,深入综合治理,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而助力。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为了使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目的早日实现,我县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高度重视。

针对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指出的当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十个突出问题,我局认真审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以便及时纠正。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政治站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大判断、重大举措,都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入整治思考。他反复强调,“在领导干部的所有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因此,明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重点问题,通过开展专题会议学习、推动党员干部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对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对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认识到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

加强宣传引导跟踪巩固效果。

引导我局各部门关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增强工作人员扫黑除恶意识及单位的整体学习氛围。自觉接受督导,做好问题整改,及时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反映情况。通过微博、微信、部门网站等线上宣传方式及线下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的专项活动中来。周期性的进行宣传发动,不断改进宣传流程,跟踪巩固宣传发动效果,总结、固化后加以推广。

深入线索排查责任落实到位。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进一步拓展线索摸排触角,在坚持群众走访、信访举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上深入实际,掌握实情。信息员及时将摸排信息定期汇总、上报。将摸排的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摸排不细致、不深入及瞒报、漏报,错报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积极协作配合加强通力合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扯领域广、涉及地区部门多、情况错综复杂。我局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衔接制度。对于触及司法领域的案件,及时移送案件线索,积极协作配合公检法的工作,落实“一案三查”,加强通力合作。

深入专项整治打击黑恶势力。

认真研究土地资源方面涉黑问题和工作隐患,迅速启动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深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打击黑恶势力。

切实解决群众问题挺高群众评价。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扫除黑恶成效的直接受益者。请群众参与、监督,评判是衡量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要标尺。对于群众来访来信,将做好登记,认真调查,及时回信;对涉黑涉恶突出的地方,进行明察暗访,深挖细查,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善用新媒体,实时展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斗争成果,体现为民服务的坚定决心,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优势。通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来提高群众评价,增强群众认同感。

规范资料收集建立健全档案。

档案资料继承了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具有事件、历史再现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档案资料的不规范与不完整极大程度上体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具体问题。参照平利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档案资料建设目录,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纳,从而在整体上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有更全面的把握,对局部环节存在的缺失与问题也可以起到查缺补漏的效果,以便及时完善我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不足,并为后续工作重点指明方向,提供指导。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上级的决策部署,加强宣传发动,深入综合治理,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而助力。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打击涉黑涉恶腐败成为近期反腐败工作中的一个重点。自xx年开始,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工作的根本在于要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身为单位工作中的一员,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首先要自律其身,洁身自好,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不能出现扫黑还没扫,自身就“黑”的情况,要时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在心,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将腐朽势力淹没于汪洋大海中,给人民群众一个安稳的社会氛围。

扫黑除恶不只是一个口号,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把开展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反腐败斗争、创新社会治理等结合起来。我个人认为,在做好自身清正廉洁的同时,还要积极的向人民群众普及扫黑除恶知识,让人民群众参加到扫黑除恶的工作中,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显著的提升。同时还要做到坚持“一案三查”,在接到举报后,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做到各个部门相互合作,相互监督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

相信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的大整治工作后,我们人民的生活将得到更安全的保障,同时人们的生活会更加的舒适。同时在加强基层党建后,党的执政根基也将得到更好的巩固,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可以得到更好地基础保障。因此我们身为国家的一员,对扫黑除恶的工作应该给以积极的配合,将隐藏在人民大海中的黑恶势力一网打尽,还人民一片宁静的大海。

文档为doc格式。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xx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一直以来我院坚持在宣传和学习普及扫黑除恶应知内容,在近日更是加强了宣传普及的力度和广泛性,对此我院领导相当重视,更是亲力亲为的去组织宣传活动。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我也对这次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了更深一步的认知和体会。

当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黑社会恶势力不仅阻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也使得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农村地区,一些“村霸”等恶势力长期欺压百姓,“地头蛇”的毒性长期蔓延,其危害程度不比贪腐轻,群众痛恨强度也不比贪腐弱。这些地方黑势力往往以金钱关系开道,编织“利益链”,寻求“保护伞”来巩固其黑恶势力,使其犯罪性质以及恶势力日益壮大,由于“保护伞”的存在,黑社会势力更为猖狂,人民群众怨声载道,这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在对每一起黑恶犯罪,除了严厉惩治犯罪分子以外,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做到连根拔起,标本兼治的效果。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扣住了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又一突出问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也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我们要有敢于担当,敢于动真硬碰的实干精神,要有雷厉风行的魄力。坚持“严打”、“深挖”、“细扫”、“长久”的态度来努力守护一方净土。同时也要更多更广泛的去宣传法律知识,让人们普遍提高法制意识,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xx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此,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倡议,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主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整体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黑恶势力主要表现形式: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蚀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垄断农村资源、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菜霸行霸市霸;操纵经营“黄赌毒枪”黑恶势力;纠集团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地痞流氓;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讨债等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组织策划煽动群体性闹访,扰乱社会治理的黑恶势力。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带头遵纪守法,切实管好自己和亲属,坚决不参与涉黑涉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要敢于亮剑,勇于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积极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广大团员、青年朋友们: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县委、县政府对扫黑除恶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广大团员、青年朋友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助力扫黑除恶,远离违法犯罪,为扫黑除恶贡献青春和力量。

我们倡议:

一、带头学法守法。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学会用法、带头守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决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鉴别力,远离不良人员,不涉足不良场所,不危害他人与社会。

二、坚决远离犯罪。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管好自己和家庭成员,坚决不加入任何黑恶组织,不参与任何涉黑涉恶行为,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编织“关系网”、寻求“保护伞”可趁之机。

三、积极传播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青年志愿者精神,树立努力拼搏、奋发向上的新时代青年形象,争做文明新人,让社会充满正能量。

四、争当“中国好网民”。在网络空间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氛围,坚决抵制网络、低俗和恐怖内容,不沉溺于网络、不散布虚假消息,勇敢与负面信息做斗争,努力为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做出贡献。

五、树立正确的“三观”。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学习身边先进典型,学习革命先辈艰苦奋斗、坚韧不拔、忠贞不渝的革命精神,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做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新时代好青年。

共青团镇雄县委。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心得体会开展扫黑除恶事关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该《通知》一出台,广大网友纷纷点赞留言“扫黑除恶,大快人心!”

黑恶犯罪是重要的治安问题,也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山东聊城护母命案就是最好的佐证。山东护母案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追债方的非法拘禁等暴力行为分不开。而暴力讨债如此猖獗的背后是高利贷与黑社会的“相依为命”,黑社会是高利贷的谋财手段,高利贷是黑社会的物质基础。

黑恶势力的存在和我们追求美好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扫黑除恶工作不仅直接关乎到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也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手段,更是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习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首次提出:“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也突出强调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正如《通知》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展,离不开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要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喊打黑恶势力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扫黑除恶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扫黑除恶有没有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要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梳理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努力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扫黑除恶更离不开多部门间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定人定岗定责的工作格局。同时要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对黑恶势力以高压态势进行严厉打击。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月18日发布了一则信息,强揽工程的村霸被惩处,这一消息的公布让我们更加坚信十九大之后,中央对于扫黑除恶工作和基层腐败治理的力度会持续加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会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乡镇纪委应发挥监督职能,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各级乡镇纪委应通过村广播播放“两高两部”《通告》、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宣传发动,向群众宣传政府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平安大曹的态度和决心,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战争。同时,还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收集社情民意和问题线索,充分动员群防群治力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宣传发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加强联合日常监管,对黑恶势力一扫到底。对于易滋生贪腐和黑恶势力的重点区,乡镇纪委应坚持多管齐下,联合综治、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摸清底数,排查漏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于黑恶势力早发现、早防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百姓的安全感,维护区域的和谐稳定。

加大惩戒问责力度,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一旦发现黑恶势力现象,就要立即行动、绝不姑息,保持严打高压的态势,对违反条例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坚决拔起黑恶势力的根基,结合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打击治理“村霸”行动,将黑恶势力扼杀铲除。对于执行纪律不到位、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贪污腐败的党员干部要严肃问责,依法惩治,实现天朗气清的良好氛围。

扫黑除恶是固本之举,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形成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人民群众才能真正过上幸福美好新生活。

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根据上级指导精神,眉山市xx县xx镇实施四项举措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利用“扫黑除恶”宣传车、张贴公告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法律基础常识,做到法制宣传不留死角,形成“扶正祛邪、弘扬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

公布举报方式,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公布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

坚持综合治理,遏制黑恶犯罪。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加强对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排查整治,推动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坚持打早打小,形成压倒态势,一茬接着一茬打,持续发力,限度挤压黑恶组织滋生空间。

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普法教育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虽然我市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初步进展,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摸排工作不深入,全市尚未发现涉恶团伙、涉恶集团三人三起以上的案件;二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宣传覆盖面不广,距离家喻户晓还有不小差距;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还没有形成专防专治、联防联治的大工作格局。

对这些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把问题解决到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绝对性胜利。

一是深入摸排,掌握线索。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110警情、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组织交通、城建等行业部门,成立行业治理专班,重点围绕林、沙、交通、建筑、征地、拆迁等领域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深挖细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舆情。坚持团结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全民扫黑除恶热潮。在对举报人绝对保密的前提下,采取现金奖励和勇敢市民荣誉评定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最大程度挤压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三是整章建制,扩大成果。充分发展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牵头、指导和督促作用,以两高、两部联合颁布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建立健全各部门、各乡镇合力打击长效机制,形成齐心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格局。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边治边建”原则,加快建立健全重点行业监管防控机制、重点环节预防监督机制等各项制度,不断巩固并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20xx年3月12日,恩阳区住建局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落实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现将区住建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振辉同志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城建科、建管科、信访办、财务科、人事科、村镇科、审批科及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骨干力量为成员,恩阳区住建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领导重视,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局党组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并明晰了建设领域黑恶势力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局党组特别要求,针对建筑施工行业、要加强情况信息预警,密切留意企业动态,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我局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局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局党组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三、广泛宣传,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我局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建筑施工企业及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公开举报方式和奖励规定,有效提升扫黑除恶效果。截至目前,共悬挂横幅80条、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的小区达8个,督促各建筑工地悬挂条幅150副。

四、积极摸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局审批科、监察大队、建管科、建管站、信访科等单位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对违建抢建、阻挠房屋征收、阻挠工程项目施工、恶意欠薪等建设领域容易出现黑恶案件领域进行细致排查。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和联系电话,便于广大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

五、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积极与区打黑办加强对接,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使我区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精准摸排,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住建工作环境,促进我区住建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是每位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对此,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倡议,全区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整体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黑除恶重点打击范围:包括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欺压残害群众、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讨债、组织或雇佣“水军”进行网上威胁恐吓、在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等涉黑涉恶情形。

广大党员、干部主要义务:要带头遵纪守法,切实管好自己和亲属,坚决不参与涉黑涉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坚决不收受黑恶势力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编织“关系网”、寻求“保护伞”可乘之机;要勇于与黑恶势力斗争,对扫黑除恶态度坚决,对黑恶势力敢于亮剑,树立一身正气,勇于制止周边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积极向政法纪检机关检举揭发涉黑涉恶问题;要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原则要求,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导广大群众打消顾虑,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中共长乐区委政法委员会举报电话: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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