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专业13篇)

时间:2023-12-07 10:12:40 作者:QJ墨客

通过年度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潜力,进一步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以下是一些精心撰写的年度总结范文,供大家在写作过程中参考和借鉴。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网上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截至20xx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并公示。

公司工商局年度报告

各分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xx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26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宽进严管”为原则,以规范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树立信用监管理念,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年报公示时间和对象

(一)时间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对象

1.企业:20xx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个体工商户:20xx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三、年报公示途径和方式

(一)途径

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报送20xx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可以直接输入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陆系统,也可以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上提供的网址链接,登陆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方式

1.企业:应当凭“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报送,并向社会公示。

2.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的,应当凭“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报送,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的,应当向工商所注册大厅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工商部门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的年度报告。

纸质报告书可以网上下载打印,也可以在工商所注册大厅窗口领取。

四、工作内容

(一)年报表式的统一和公示信息的纠错

1.年报表式共有七种。

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私营企业);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三是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非私营企业);四是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五是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内资非法人企业(非私营企业);六是分支机构、内资非法人企业(私营企业);七是个体工商户。

表式中,私营企业比非私营企业多两项统计数据,即对从业对象的分类统计和非公党建情况统计。

2.年报公示信息的纠错。

20xx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重新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不准确的事项进行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

系统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关闭更正功能,企业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不能更正不准确的事项。

(二)非强制性公示事项的'查询

1.自主选择不公示信息的查询。

企业自主选择不公示的信息有三项:一是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信息;二是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三是从业人数。

按照《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建议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后,同时到工商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查询企业自主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2.对需要特别报送但不公示的信息,不提供查询。

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需要特别报送的信息有两项:一是针对从业人数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再就业”等从业对象的分类统计信息;二是增加对非公党建情况统计。

上述两项统计信息只报送并不公示,也不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

(三)年报公示期间的信用监管

1.对企业的信用监管。

(1)在依法开展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2)在依法开展抽查以及办理案件、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3)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4)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部门应当在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2.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监管。

(1)在依法开展抽查以及办理案件、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2)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3)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应当在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期间向社会公示。

(四)注重实务操作,加强宣传培训

1.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

在工商所设立企业、经济园区工商联络员的信息档案,确立工商联络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在联系沟通、方便企业办事方面的作用,分批组织开展工商联络员培训工作,使其熟悉《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流程和要求,准确、及时地报送年度报告。

2.结合“走千家企业,助改革创新”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聚焦重要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区域,并重点关注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中小微型企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企业、各类功能园区等六类企业,为企业提供新政策新规章的专题培训咨询服务,解答企业在公示中遇到的问题,现场指导企业完成相关流程,提高企业申报能力。

(五)废止年检验照,建立年报公示制度后的政策衔接

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规定,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据此,对于历年度未申报年检的企业,以及历年度年检结果为检查待处理企业,工商部门不再强制要求其补办年检手续,企业涉及违反登记事项规定的,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

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实施《条例》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年报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

要认真制定操作性强的年报公示工作流程,紧密结合辖区特点,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和服务,有序推进年报公示各项工作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宣传内容,统一办事指南,提高社会对年报公示制度的知晓率,积极引导企业按时报送年报公示。

要采取增设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集中上门指导等方式,加强年报公示咨询服务。

要在办事大厅设立年报公示自助区,免费提供上网设备,并指定专人现场指导企业完成年报公示网上流程。

要建立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维护系统运行正常。

(三)加强年报信息数据的应用,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提供参考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运用年报公示信息系统,加强基础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对重点行业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提供参考。

同时,要重点对今年3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以来新生小微企业进行跟踪调查,了解企业实际困难,提出帮扶措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效能监督,建立年报公示工作考核机制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在组织全员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就监管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报公示实务操作开展针对性培训,使从事年报公示工作的一线干部切实做到懂流程、会操作、能解答,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于每季度末将上述情况报市局监管处。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

各类市场主体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于14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报告并公示;于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报告并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xx年度报告。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

致各部门全体员工:

11月19至11月20日,公司面向自营部内部公开招聘各门店店长岗位。经过初试、复试层层选拔,涌现一批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员工。现将本次竞聘结果公布如下:

1、xx店长:xx。

2、xx店长:xx。

3、xx店长:xx。

值此竞聘结果公布之际,向以上三位同志表示热烈祝贺,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创佳绩。同时,望其他员工用心参与到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努力营造和谐、团结、竞争的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综合部。

20xx年11月20日。

文档为doc格式。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

系统(山东)”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查询,也可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大厅、工商所年报咨询窗口咨询。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注册号:370100200165116:密码193322。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年2月26日。

附件: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凡20xx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均应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一、年报范围。

凡在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包括内资和外资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所有分支机构等),均应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二、年报时间。

企业年报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联络员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网店网站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非公党建信息等几个方面。企业因主体不同,年报公示内容略有不同。

四、ca数字证书使用。

企业登陆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若选择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认证公示,已经办理ca证书并开通工商年报业务的',可使用原证书进行登陆。企业购买数字ca证书,可到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地址:葫芦岛市海滨南路软件产业创业基地一楼数字证书受理处(原筝岛饭店一楼)。联系电话:3210555、3115222。或到绥中县志方打字社(省数字中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数字证书,亦可办理指导年报。(地址:绥中县工商局楼下,联系电话:2331535).办理数字证书业务所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带公章)。

(一)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申报网址:)。

(二)在年报操作前,请点击年报页面右上侧“使用帮助”,认真阅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操作手册》。

(三)联络员信息要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每一步操作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下一环节填报。填报时应首先查看下方的“提示”。基础信息除提示外,还应注意:1、从业人数应大于等于非公党建表中的党员数;2、联系电话填移动、固定电话均可,固定电话建议加区间号0429。电子邮件填工商部门专属邮箱或自己常用邮箱均可。

(四)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单位为万元,信息时间节点为20年底前,其他按“提示”操作即可。如需录入网站网店信息,在“是否有网站(店)”信息后方框内打对号后进行录入,否则点“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信息,单位为“万元”,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数据间逻辑平衡关系由企业自己负责,并注意“提示”内容。

(五)公示信息确认环节可对前面填报信息进行浏览。若需修改,应点击“上一步”后进入到修改状态。若无需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界面出现“您的年报信息已提交成功”,点击最左侧导航条“退出系统”,年报公示操作结束。

(六)在年报提交后发现年报信息需要修改,在年报期间内(6月30日前)可重新登陆年报公示系统,点击“年报申报”进入,即进入修改状态,可对年报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确认提交,完成年报信息修改。

六、即时信息公示。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一)企业对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企业在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要如实公示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工商登记机关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在年报公示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企业未公示年度报告后果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简况;

(2)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

(3)公司所在行业简况;

(4)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6)公司股东数量;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

(8)公司及其关联人一鉴表和简况;

(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

(11)公司发行在外债券的变动情况;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14)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证监会要求: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公司年度报告中应披露的信息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年度报告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简介;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5)监事会报告;

(6)股东会简介;

(7)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

(8)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况简介;

(9)关联企业:

(10)公司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未公示年度报告后果

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期日申报并公示2015年度报告信息。

企业若不按时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大众公示,将会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

1、可能丧失合作伙伴。

企业一旦纳入经营异常名单后,信用度遭遇危机,合作商可能因此拒绝合作或再合作。

2、企业办理工商事务受限。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后,如需办理工商事务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依照相关规定只要移出经营异常名单后方能办理各项工商事务。

3、三年企业逾期未进行年报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该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将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20xx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xx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但必须按章纳税,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商铺门店为经营方式,通过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务为手段获得收入,一个注册个体工商户,背后至少有一个个体工商户主。有的个体户在生意做大后雇佣了许多员工,甚至超过100人,年业务规模超过1000万,基本已经形成小型企业的稳定规模,但只要没有注册公司,在统计意义上他或她就依旧是个体工商户,从一些专业市场上的“大户”,如服饰市场、建材市场、家具市场、水产市场、邮币卡市场、茶叶市场等上,都可以看到经营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个体工商户”,有的甚至早已有“前店后工厂”,因为有一个在专业市场上的窗口,他们可以继续享受国家给予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在个体工商户这一部分,平均每一个体工商户除户主本人外,提供了1.02个就业机会;平均每户的注册资金只有3.53万元。

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第四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八条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对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同时废止。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君和名成花园全体业主:

经业委会研究商讨后制定出《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本公告在小区业主大会微信公众号“黄埔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大会”及小区前后门公告栏公示,业主、物业使用人、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监事会及黄埔区住建局或大沙街道办事处反映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映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附:《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盖章)。

2019年4月5日。

(业主委员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邱勇(主任)13570185886、莫畏(副主任)13609713623、宋玲(副主任)13632470193、冯嘉威13533919998、刘辉兰15975453091、易琼13392623051、张阿娜1598924566、黄海勇13580397247、汤石泉15917412053。

抄送:大沙北居委大沙街道办事处。

附件: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为创造优美的小区环境,维护好业主的共同利益,加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管理小区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有效管理监督好管理小区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共收益、财务收入。

公共收益、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业主(特定)和物业使用人(特定)的物业管理费等应当属于全体业主,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收取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财务支出。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使用等相关支出;水电支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员工工资、保险、津贴及办公支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会议支出;业委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奖励支出、慰问补贴,以及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凭证必须真实、有效。

第三条借款审批权限及管理。

借款人首先应填写借款申请单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说明借款的原因和金额,经核准,业委会主任、业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经批准后,借款单交财务部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交还本人作为清账依据。

2、1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借款,须在7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向财务交清结账的,借款人要分别向业委会批准人书面说明情况。

第四条报销费用程序、批准权限及管理。

小区业主、委员有义务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使用各项费用,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报销费用的经手人需填写费用报销凭证并注明报销理由或用途,经委员审核、复查后参照第三条规定报批准人批准,批准人不在时,应电话汇报情况后核准人以手机短信或微信、qq等通信工具确认批准,事后补批准。支付现金仅用于零星采购,原则上采取转账支付。

报销单据的审核要求:

1、审核呈批表填写规范,报销项目与呈批表内容,发票一致,与实施项目相符;。

4、对于零星支出,金额不高于200元,不能取得发票的,需提供收据,收据需要对方盖章及签名(签名需全称),个别无公章的要写上店铺名称及联系人及方式,并填写支付证明单,注明未取得发票的原因,在经手人处亲笔签名,证明人由参与的其他人或部门领导签名。

5、具体项目除发票外还应提供的报销资料:

(2)如网上购买,应附上网上下单记录及缴款凭证;。

(3)如餐馆就餐,需提供点餐清单、用餐人数,外出就餐事由;。

(4)如车费报销,需列明日期、行程、金额;

(5)饭堂每天需提供购买食材明细(食材、数量、金额),以就餐人员补贴的可提供每天的值班记录。

6、上述资料审核符合规定,报销单或支付证明单经批准人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第五条采购物品等审批。

1、采购审批事项:

(1)呈批表填写要求:

呈批部门,呈批事由,解决方法,预算经费,预算明细(物资需要写明品名数量)。

(2)非公开招投标项目:

金额超过20000元的采购,需进行询价,至少提供3个单位的报价表或预算书(加盖对方公章,可以传真或扫描件留存);如为续签合同,提供旧合同作为参考。

2、审批权限。

(1)、2000元及以内由一位副主任或主任直接审批。

(2)、2001-19999元,由1位副主任和主任审批,主任或副主任不能当场审批的,2天内补齐签名,预计2天内无法补齐签名的,由业委会不少于1/2委员签字同意。

(3)、20000元-49999元,需要业委会不少于1/2委员签字同意。

(4)、50000元以上需要业委会不少于2/3委员签字同意。

3、物资购进和领用登记:购入时,登记好物资名称、购入时间、数量、存放地、经手人;领用时:登记物资名,数量,领用人,用于何处、领用时间。财务人员每月盘点,接受主任及监事会不定期进行抽盘。

第六条会计核算管理。

1、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收入,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会计月度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次月10日前编制出月度财务报表。

3、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现金银行管理。

1、现金管理。

(3)提取现金时,相关人员需填写提现申请单,报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审批核准后方可提取。

2、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首选电脑网银,原则上不购领使用支票;。

(3)预留银行印鉴及网银电子密钥管理。

预留印鉴通常用于签发支票及办理银行事务,其他需要加盖和法人章的文件,需经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审批后,方可加盖,加盖应有记录。

第八条会计账册装订及管理。

有关资金结算、现金收支等凭证,均需有效单据附后;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由财务人员存档保管。

归档的会计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或外借,除监事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外,凡复制、摘录、携带外出会计资料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办理登记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档案资料要严格保管,限期归还。

第九条财务公开与监督。

1、按照财务公开原则,物业管理小区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定期在小区相关公示栏或业委会办公场所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表),凭证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2、业主监事会依议事规则规定可以不定期查账,业主可以在监事会陪同下查账,但查询需提前预约,由财务人员配合查询,但为了不影响财务日常运作,每次查账时间间隔不得少于90日,有重大事件、监事会决定的情况下不受此限。

3、财务人员编制的财务报告,通过业委会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接受业主代表的质询。

第十条预算监督与管理。

实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小区的财务进行管理业主监事会进行监督,物业管理小区依据小区环境改善和发展需要全体业主承担的维修公共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预算,每年12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经业主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

1、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等,出纳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会计负有监管责任,业委会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2、由于不按本制度操作给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本制度从2019年4月1起执行,试行一年(暂定),对未尽事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补充修正。

文档为doc格式。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同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于个体工商户,工商总局已于底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并将明确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2]。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取代年检;企业只需要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由企业自己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同时,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月1日以来,和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后在全国实施。截至6月30日,全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全部结束。全国应当公示20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392.37万户,累计公示20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219.03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7.55%;全国应当公示20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741.62万户,累计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482.49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5.12%。

从总体情况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新旧制度过渡衔接平稳,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大多数企业存续状况良好,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都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

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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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村务、财务公开内容: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及执行情况;经济收支明细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其他资产的承包、租赁情况;村公共基建和经济发展项目的规划以及投资和招标情况;土地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村干部报酬发放情况;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有关财务报表;理财清帐报告;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计划生育费的征、管、用;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有关事项;镇政府或上级要求公开的有关事项。

2、村务、财务公开必须做到“四化”:即地点公众化、设备橱窗化、内容通俗化、热点专项化。公布的资料必须符合事实,并由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公布。

(二)村务、财务公开的办法。

1、每月15日为村务、财务公开日,村委会要在公开日前按上述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公布。村委会的有关人员要在每月提前把有关的公开资料报送给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审核确认后要督促财会站长及时进行公布。

2、村委会在公开栏侧公布投诉电话和设立意见箱,接受村民投诉和收集村民意见。意见箱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管理,并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把收集到的村民意见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报告。

村委会公开制度第四篇_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凡是村民普遍关心、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党务、村务及处理情况实行公开。

二、在固定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通过广播、召开党员(村民)大会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村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半月内公布;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宅基地审批,上报审批前和审批结果各公布一次;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年初、年底各公布一次。对于经济项目承包;优抚费、救灾款物;或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等要随时公开。

四、党务村务公开前应经村支委会、村委会讨论通过,经公开监督小组认可,由监督小组长签字后向群众公开;村财务公开相关内容由乡“三资”管理中心提供;每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党务村务公开档案,逐次登记备查。

五、党务村务公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推选组成一个(3—7人)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接受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接受上级党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和监督。

村委会公开制度第五篇_2015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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