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优秀14篇)

时间:2023-11-25 08:41:33 作者:念青松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优秀14篇)

司法工作总结是一项需要有系统性和深度思考的工作,要求我们对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深入剖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司法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

(一)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龙头,全面推进依法治街进程今年是“四五”普法的第四年,也是关键一年。我们紧紧抓住普法、依法治理这个“龙头”,锁定“四五”普法对象,充分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完善普法网络,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普法,形成全民普法的大好局面。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年初,及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召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年的普法工作,明确了今年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工作要求。2、理清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配备各种普法教材,组织居民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学习,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并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学习了《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巩固普法成果,我们还组织居民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达100%,优秀率88.9%。通过学习和考试,使居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加强,认识了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也加强了社区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法执政的法制观念。3、开展主题活动,深化普法效果。充分利用黑板报和宣传画等多种方法,大力开展宪法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直接指导意义和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6.26”禁毒宣传日等活动之际,在主要街道以各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向提出问题的群众给予解答,深化普法效果。我们张贴了禁毒横幅1幅,黑板报1栏,张贴各类宣传标语112张,发放各种宣传资料760份。通过宣传,在居民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4、开展法律服务下社区活动。社区一直和广杰律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事务所的律师帮助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使居民对社区更加信任和支持。

(二)深入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行政复议、申诉、信访等合法解决纠纷方法的宣传工作,使群众能够了解、掌握和选择正确的诉求表达方式,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上访、进京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为建设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作出贡献。社区成立了由包括社区民警在内15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信息员11人。社区在今年共接受居民纠纷40起,其中邻里纠纷19起,家庭纠纷6起,婚姻纠纷2起,其他纠纷13起。成功调解38起,调解排查率100%,调成率95%。如:xx年4月20日上午,xx路二区5-4-5号居民xxx来社区反映,他们所居住的地方受到垃圾气味的污染,请求我们与他去铁道集贸市场调解。我们与他到铁道集贸市场核实,看到市场的集中垃圾箱烧垃圾冒出的浓烟及发出的臭味确实影响了周边的居民楼。我们找到市场管理主任,向他说明居民反映的情况,经我们调解,市场方面同意在垃圾箱上加个盖,挡一层塑料布,xxx表示接受,并理解市场方面存在的困难。又如:xx区22号居民xxx到我社区反映,因他家房子的地基漏水,他想在自家的宅基地旁砌砖巩固地基,但其屋后的邻居9-9号的xxx不让,并与他儿子发生争吵,有可能会引起武力争斗,请求社区出面调解。我们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原来两家仅隔一米之距,9-9号xxx认为22号xxx这样做是霸占地方,再加上他儿子也出口伤人,她气不过,所以才吵了起来。我们把当事人都叫到一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不再吵了,双方各让一步,仍旧维持了良好的邻里关系,从而也避免了一场暴力事件的发生。我们及时的调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成效,避免了民间矛盾进一步激化,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

(三)以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努力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1、做好帮教对象的排查工作。今年年初,我们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及吸毒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对排查,通过建立花名册、核查安置帮教情况,建立完善了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吸毒人员的档案共9份,全面掌握了安置帮教工作现状,为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奠定了基础。2、开展多种形式的安置帮教工作。我们实行“三定”制度,即定帮教对象、定帮教小组、定帮教措施。帮教小组对这些刑释解教人员和吸毒人员定期回访和帮教,使他们感受到了社区这一组织的温暖,并没有因为自己曾犯过错误而被抛弃。对帮教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大多数人在思想上有了大的转变,能逐渐的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如xx二区27-3-5号的xx原是一名吸毒人员,在我们的帮教下,她不仅远离了毒品,而且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参加了技能培训,现在在辖区内开了一家美容院,完全可以自食其力了。目前,我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生活状况良好,共有5人重新就业,有效地预防了重新犯罪。

(四)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社区工作人员一年的努力,我辖区内没有出现残疾人闹事,“xx”习练者进京、进邕闹事的现象。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奇石节及南博会期间提前做好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定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辖区在“两节一会”及长假期间无重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存在问题。

xx年,我社区认真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能,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服务在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安置帮教工作手段单一,尤其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三是一些工作措施还没有真正到位,一些工作与形势发展还很不适应,如法援的机构、经费等问题都急待解决。

三、明年的工作安排:

1、制定“四五”普法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四五”普法工作规划。2、加强少年的法制教育,继续联系社区民警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3、坚持和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给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4、通过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重视,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5、加强民调工作能力,为搞好社区稳定工作继续努力。通过我们一年的努力工作,使辖区内的居民群众法律、法制观念普遍加强,知法、守法、用法的人更多了。同时群众对居委会的工作变得理解、支持和信任,能有事就找组织和社区帮忙解决,不再意气用事了。总而言之,我辖区居民能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各级领导和正确指导和帮助以及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今后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把辖区的社会稳定和法律宣传工作做得更好,决不辜负领导和群众的期望。

5.2016工作总结与自我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汇报

20xx年以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领导以及上级交通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对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新要求和省、神州市纪检监察系统“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专题会议精神,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交通形象,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机构健全,责任落实,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我局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协力构建的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同时,成立纪检监察机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了与市纪委的工作联系。年初,制定了《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逐项明确,使责任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

二、措施到位,逐条贯彻,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交通干部作风建设。

通过学习贯彻市委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查找干部队伍中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纪律松懈等作风问题。采取常规督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定期、不定期的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巡查,使干部队伍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局上下班纪律、工作行为、日常学习等方面的管理,出台了《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促使干部的思想作风、精神状态上有明显转变,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上有明显增强,行动上有明显进步。

(二)继续巩固全市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今年以来,我市在继续抓好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同时,按照省市纠风办、省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有关通知精神,把治理“三乱”工作向水路延伸,进一步建立完善长乐市督查公路和水上“三乱”快速反应小组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本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实际,突出水上“三乱”清理工作,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开展清理不合理收费和列入取消收费项目工作落实,尤其是交通、公安、林业、卫生防疫等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率先执行,起到较好带头作用,促进减负各项工作落实,防止公路、水路“三乱”回潮反弹。为深化“三乱”治理工作,确保公路水路交通畅通,我们从抓执法队伍入手,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突出窗口单位行风建设,使全体执法人员做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杜绝了公路、水路“三乱”的发生。同时,把治理“三乱”工作向乡、村道和水路延伸,适时组织检查组督查各镇乡、村及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在公路、水路上随意“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行为,做到我市境内不出现随意设卡拦车、逢车必查以及乱罚款、乱收费现象,确保我市近年来公路、水路无“三乱”,巩固了“三乱”治理成果。

(三)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福州市交通委、长乐市纠风办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认真总结过去“行风评议”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局《20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按照上级的布署和要求,提出了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行风评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突破难点,全力推进,通过会议动员,征求意见,明察暗访,注重整改等一系列措施,召开1场服务对象征求意见会,召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行风政风监督员召开2场局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座谈会。根据“促进发展”、“办事公开”、“执行力建设”、“服务和效率”、“问题整改”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发放《长乐市交通局政风行风评议征求意见表》,据统计,我局共发放《长乐市交通局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110份,回收率99%。使我局今年的“行风评议”活动开展得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由此树立了良好的交通形象,并为长乐市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四)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

我局多次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信访条例》知识学习,加强市领导批转件、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群众投诉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收到“12345”网上热线投诉件240余件,对提出的有关公路建设、行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都及时调查处理、反馈、归档,予以了较满意的答复和解释。

三、发挥职能,真抓实干,切实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一)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一是对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继续推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度、首问责任制、二次终结制、服务承诺制,并对系统各单位财务进行了内审,加强了对基层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职务犯罪。二是认真按照《长乐市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建设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局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建设,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是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和行政程序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四是加大推进“阳光”政务力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专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行业管理,全面提升交通投资软环境。

进一步规范运输审核审批和行业管理工作。重点针对运输行业管理还不规范,运输市场非法营运活动猖撅,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和运输安全等问题,重拳出击,全面开展“面的”车、小车和城区“三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和打击各类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截止20xx年10月,非法营运两轮(三轮)摩托车320辆次、面的5辆次、货车71辆次、客车41辆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成立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指挥部,加大了打击“非法营运”力度,促进运输市场规范管理和城区交通秩序的好转。同时狠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改变工作作风。

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同时,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培养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执行力强的“三宽一强型”干部职工。彻底清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

20xx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在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落实方面还存在差距,有的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二是在新形势下如何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反腐倡廉如何落到实处仍是一个需要探索的课题;三是交通信息网络不健全,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还需不断完善;四是交通行业管理干部和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水平不高等等,这些都有待在今后加以进一步改进,确保党风廉政工作有效落实,为长乐市交通运输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汇报

司法局基层工作半年来在市局基层科的业务指导下,在县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年初我们认真贯彻全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为已任,半年来我们狠抓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充实、完善、调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开拓新的法律服务领域,保障和推进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做出了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调整、充实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年初,我们对全县人民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和调整,按照人民调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员的任选条件,对那些调解组织涣散,调解员法律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等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共整顿调委会2个。同时,利用公开向社会招考、群众推荐民主选举等多种方式,向一些较薄弱的调委会选派近10余名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文化和业务素质高、热爱民调这项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级调委会中来,不同程度改善了薄弱调委会现状,使各基层调委会合理有效地发挥了工作职能。目前我县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80个,人民调解员280余人,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民群众,那里就有人民调解组,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员就出现在哪。今年5月,我县一开发商在建楼过程中,由于所建楼房把居民出行的主要道路占用,而且涉及到了几家个体旅店的正常经营,由此引发开发商与居民个体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个体经营户先后找到了社区、建委、城管处等单位,都没能解决问题。这时社区把问题反映给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找到开发商和个体经营者,依法对他们进行调解,通过运用法律和耐心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开发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对个体经营者每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直到开发商所建楼房竣工,主要道路畅通为止,这起纠纷终于圆满公正的解决了,维护了个体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涌现出了一批向金融社区邓秀敏、车陆乡宏伟村姜伟及边疆镇团结村、车陆乡卫东村、办事处金融社区等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委会,他们基本把纠纷不上缴,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对久调不决或达不成协议的疑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防止久拖不决、引起矛盾激化和群众上诉。半年来,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165件,成功151件,成功率达95%以上,为我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减少犯罪起到了预防作用,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在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

2、加强所务制度建设、健全所内人员分工业务目标责任、政治理论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公开公示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勤考评考核制度,并统一规范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文书用纸和各种工作簿册,并有4名同志参加了省厅组织的法律工作者培训班,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在原有8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基础上,今年我们又申报了克林、街道、二个司法所为省级规范司法所,同时完成了2个司法所的外观标识工作。这样省级规范司法所以占全县司法所总数的100%以上。

4、夯实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从20xx起至20xx年共四批次利用国债资金建设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到20xx年末全部完成中央、省发改委和司法部、司法厅下达的建房任务。并参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对室内进行了装备,统一订制了司法所、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调访一体化等工作图版和标志牌,建立和完善了各种工作簿册。在办公装备上10各基层司法所全部配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摩托车,7个司法所配备了面包车,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司法所的装备条件。

5、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半年来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参与辖区党委、政府调解疑难纠纷27件,为地方政府提供司法建议15条,采纳9件、制定村规民约3件、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参加整治专项治理活动10人次、1个司法所受到集体表彰、2人受到个人表彰。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6、加强新《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今年我们把人民调解法培训拿到基层目标责任制中,全县各基层司法所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培训,特别是宝山司法所召集全乡3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会后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活动,为获奖选手颁发了证书和奖品,通过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加深对《人民调解法》的理解和掌握,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依法调解奠定了基础。

7、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局领导的重视。

半年来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5月初,由局一把手亲自带队,带领基础层装备股的同志对全县10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了调研,给每个所带去了新配备的电脑、摄像机办公用品,同时对各所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解决。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近又召开了全县基层司法所长工作会,会上落实了基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张局长强调了五点要求:一是转变理念;二是善于创新,狠抓落实;三是加强沟通,突出考核;四是善于总结,突出亮点;五是立足本职,狠抓落实,努力为基层稳定做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8、全面开展与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人事争议衔接工作。20xx年接到市局三个衔接文件精神后,积极与三家单位领导协调沟通,联合下发了逊公通【20xx】52号、逊司行字【20xx】23号、逊人保发【20xx】18号等文件,但是由于各单位办公用房紧张,临时解决了办公用房,半年来解决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目前局领导与基层股同志正在积极与三家部门进行协调,争取把这项工作年底验收前落实完成。

三、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今年我县法律服务工作以市场建设为中心,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主动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接待群众信访工作。半年来,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非诉案件2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件,宣讲法律场次8场,受教育人数7600人次,为集体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17.3万元,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处理矛盾7件,成功5件,开展矛盾大排查13次,防止群众上访3人次,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今后我们还要在工作中找准切入点,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宽法律服务渠道,逐步改变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不平衡的局面,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

今年第一季度,在我院党组和上级院技术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高检院关于加快“科技强检”和创新检察技术工作发展新格局的要求,以提高检察技术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工作重点,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现将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积极开展技术工作,努力为检察业务服务。

1、检验鉴定工作:积极开展文证审查、技术协助等检验鉴定工作。今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检验鉴定39件。其中技术性证据审查35件;技术协助4件,移送至市检察院手机电子证据检测4次。

2、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本着为办案服务的宗旨,积极配合自侦部门查办案件,对办案人员审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录音录像过程中,严格遵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设备。今年第一季度共办理7件4人,录音录像时间累计达54小时15分。

二、信息化网络与平台建设工作。

今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各类网络与平台建设3个。20xx年1月份,协助财务部门完成我院“省以下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所需财政专网建设,保证新财政专网平稳运行;20xx年1月份,协助诉讼监督部完成随县“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保证我院“两法衔接”平台顺利运行;20xx年2月份,与县机要保密局沟通建设“电子政务内网”,目前已完成相关硬件和网络建设,下一步将按照县机要保密局统一部署开通使用。

三、运行维护和综合管理工作。

1、在内外网运行维护方面:保障了我院三级专线网络的畅通运行,今年第一季度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同时为加强外网管理,目前已全部将全院各外网电脑实行固定ip和mac地址绑定并制作了相应台账。

2、在电视电话会议保障方面:严格按照省、市院通知要求进行了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日常联调、会前调试和会议保障工作,按时开机、参加点名等。今年第一季度共保障了5次电视电话会议工作的正常开展。

3、在会议技术保障方面:今年第一季度为各种会议或活动摄像、照像服务10余次,每次会议召开前,打好会议标语,做好话筒、音响、led电子屏等电子设备调试工作;同时近期按照领导要求,每天定时打开1楼电子屏并按照要求对上面的内容进行不断更新。

4、在技术装备配备维护方面:今年第一季度为各部门配备各类计算机9台、打印机2台;为各部门处理各类软件故障及硬件维护维修故障、处理各类打印机故障。

5、在管理方面:按照要求准确无误的完成了信息化情况网上登记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检察信息化相关工作材料等等。积极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培训,较好地完成省院、市院和本院领导布置的其他有关技术方面的工作任务。

四、协助我院新媒体宣传工作。

今年第一季度,共在我院外网网站发布检察信息6条,内网网站发布检察信息2条;与财务部门沟通,在我院外网网站增设“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协助政治处对“全省检察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中我院新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进行补充更新,在新页面上增设“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和“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专栏;截止目前,共撰写并发送微信图文消息2期,新浪微博41条,腾讯微博4条。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

鉴定队伍整体水平全国第一。

国家级机构遴选入围数全国第一。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5周年。这5年,对于北京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5年,对于北京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与改革也是一个极其不平凡的5年。5年中,首都司法鉴定队伍从无到有逐渐壮大;司法鉴定质量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逐步提高;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逐步迈向统一。首都的司法鉴定工作为司法审判活动顺利开展、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首都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

5年来,北京市司法鉴定工作围绕构建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目标,严格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立足大局,找准定位,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发展不断壮大,鉴定质量不断提高,鉴定秩序逐步规范,司法鉴定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首都稳定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市共有司法鉴定机构113家,司法鉴定人1631名,鉴定业务涉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知识产权、司法会计、交通、电力及建设工程质量等15种鉴定类别。通过组织各类质量评查活动所得数据表明,全市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制度健全,内部管理比较规范;鉴定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仪器设备达标,鉴定质量可靠,较好地满足了首都及外省市对司法鉴定的需求。

机构名称: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

许可证号:110006003。

法定代表人:马辛。

机构负责人:汪平。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安康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88电话:82085365。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田祖恩于庆波陈建生罗小年汪平陈斌毛佩贤张琳。

机构名称:北京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10007005。

法定代表人:高居忠。

机构负责人:刘敬忠。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85231375、85231614、85231624。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刘敬忠肖白吕月平雷箴贾兴元闫梅梁燕谭淑珍周艳丁洁陈星。

机构名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6006。

法定代表人:于欣。

机构负责人:唐宏宇。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82801950、62026310。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孙玉国方明昭范肖冬唐宏宇周沫余永军王向群甘一方。

机构名称: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6002。

法定代表人:何颂跃。

机构负责人:何颂跃。

机构住所:北京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法院西院。

邮政编码:100745。

电话:65268323。

机构名称: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011013。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汇报

20xx年在县纪委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我县交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之中,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将20xx年我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围绕交通中心工作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中纪委xx届三次全会、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年初,及时召开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局党委分别与系统各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组织开好以“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制定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三是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主题教育活动,以中心组学习、宣传展板、在局网站开辟专题等多种形式促使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四是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我局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重点排查了建设程序环节、招投标环节、质量管理环节、资金使用环节、工程监理环节的薄弱问题,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

(二)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委派执法监察工作措施,打造“廉洁阳光工程”

1、抓“龙头”,不断完善领导责任体系。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年初我局把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量化,实行“四级责任体系”:即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副职和部门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有关人员对自身廉政纪律和廉洁行为负责;局纪委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协调配合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有效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抓“源头”,全面锁定工程建设的廉政关口。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根据县纪委《关于深入推进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执法监察委派制的工作意见》,我局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执法监察的范围、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从制度上建立了委派制执法监察。监察重点是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两个关键环节的监督。二是强化“双合同制”的管理。即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一并签订廉政建设合同,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三是把好三道关口。即: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资质或违纪企图蒙混过关的施工单位建议取消其投标资格;把好招投标管理关,防止搞暗箱操作,保证招标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今年交通工程环圩路(大陇-石桥-护河)改建、年张路改建、博望另埂渡、塘南向阳渡渡改桥等4项工程,均按照规定分别在今年5月8日、6月12日、11月17日和18日进行公开招投标;把好质量关,加大对材料采购的跟踪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有序开展。

3、抓“苗头”,坚持把腐败因子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通过疏通三条监督渠道,坚持把腐败因子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疏通内部监督渠道。所有建设项目在事前都要在局党政联席会上进行通报,介绍项目建设情况;二是疏通外部监督渠道。在工程建设中实施公共权力运作的“阳光作业”,让公共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作。对所有的路网工程,实行项目责任公示制度。将每个项目部的责任人、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规模、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监督电话等内容在施工期间挂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深化政务公开,疏通舆论监督渠道。今年以来,我局以被市确定的县(区)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为契机,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扣热点难点问题,深化公开内容,做到凡交通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和服务的事项全部公开。为方便群众办事和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在对本局工作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公开的基础上,注重对工作计划、行政执法、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分配、廉洁自律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公开。在公开形式上除利用公开栏、局网站、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等手段外,还通过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接访咨询等形式把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把政务公开延伸到工作中的每一个角落。同时,建立信息定期编发报送机制,使我局网站动态信息栏常换常新,从而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到我局的最新工作动态。

(三)开展“二项活动”,有效地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1、以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为统领,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根据县纪委要求,我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对主题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做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切实把主题教育活动摆上重要位置。一是局党委中心组集中2次专题学习;二是局党委主要领导上了一堂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三是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坚定性;四是组织召开了一次主题教育学习交流会,达到互相启发、共同提高的目的;五是召开了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六是实施一批整改措施,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一次调研并撰写报告、接待一次群众来访、进行一次走访、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等,以实际行动践行宗旨、改进作风。为使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我局还专门制作了2块宣传展板、在局网站上开辟专栏,进行广泛宣传。

2、以开展“企业大走访、矛盾大排查”为契机,不断提升效能建设。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以“企业大走访、矛盾大排查”为主题的企业评机关(单位)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纪委把此项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交通部门服务、保障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安排,及时抽调人员,由局纪委书记带队,于4月22日至23日分别走访了5家企业。通过走访,了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征询企业对我局服务发展、提升效能、优化环境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形成调研报告。

(四)拓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为了筑牢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我局在去年深入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基础上,拓展示范点建设,坚持“五有五好”廉政文化示范点活动内容和标准,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阵地设施建设”上,增加资金投入,以廉政勤政为主题,以文化为依托,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一是结合行业系统发生的廉政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律观念。今年8月中旬,我局邀请县检察院检察官为全局干部职工作了题为“杜绝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讲座围绕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交通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如何有效预防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特别是针对我县几年来查处的案例分析,认真剖析了发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通过讲座,做到警钟长鸣,让每个干部职工“不想、不能、不敢、不必”腐败。二是以开展“干部述廉”活动,举办干部职工廉政座谈会,在节日发送廉政短信,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营造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扬正气,促和谐”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首先利用县交通局网站进行展播。将规定的(全国作品45件、全省作品41件)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全部下载,并制成网页,链接在局网站上,以便干部职工点击观看,不断扩大廉政公益广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其次是将全国类作品《不要让自己的一切毁于一旦》制作成一幅户外大型广告牌进行展示,努力在社会上形成尊廉、崇廉的浓厚氛围。第三是制作二块宣传展板在局机关进行展示,以达到宣传的广泛性,发挥公益广告潜移默化的教育、引导作用。四是利用本局交通网站和宣传栏,开辟“党风廉政”专栏,加强上级关于反腐倡廉重大部署和决策的宣传,深化党风廉政教育,丰富廉政文化内容,努力打造具有交通特色的廉政文化示范点,不断增强交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五)加强交通行风建设,着力改善行业风貌。

我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纠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交通行风建设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公路、水路继续保持无“三乱”的良好局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年初我局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列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进行认真部署,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局班子成员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始终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当作一件大事,认真组织,常抓不懈,在全局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单位负责人长期抓的工作格局,推动纠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为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更好地履行交通行业管理职能,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我局于20xx年8月7日至11日,开展了全员脱产培训。培训期间邀请了省运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院的专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内容围绕依法行政理论、交通执法相关法律知识、杜绝与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县委宣传部的领导还集中宣读了“六个为什么”。培训期间还进行了队列训练,并对执法人员进行了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执法证年审的依据。此次培训收效明显,达到了预期目标。三是强化管理,完善措施。通过坚持“处罚分离”、实行持证上岗、加强督查、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从严治理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的行业风貌。

二、20xx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县纪委四次全会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机关效能建设抓得不到位,少数职工违反岗位禁令;预警工作开展得不够,信息来源少;对工作的指导与督查不够及时有力。为此,20xx年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廉洁教育,筑牢反腐保廉防线。

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健全有关制度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在党员干部中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积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和防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反腐保廉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拓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营造有利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加强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效能。

加强交通系统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机关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我县治理公路、水路无“三乱”成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思想不松,责任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实行纠风治乱工作责任制,确保我县公路、水路无“三乱”。

(三)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强执法监察,紧紧围绕三大重点:一是以规范招投标活动为重点,确保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二是以解决施工质量监管不严的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的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完善质量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三是以解决规章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为重点,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坚持“按程序操作、按制度执行、按规矩办事”的要求,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的每一个关键环节,狠抓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规范纪检监督行为,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对工程建设的有效监督。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执纪能力。

加强交通系统纪检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找准工作定位,提高履职能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辱使命,以扎实细致的作风,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北京司法鉴定机构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西南政法大学新校区。

机构负责人:易f许可证号:500005001。

邮编:401120。

机构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

机构负责人:任国胜许可证号:500005002。

邮编:40001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法医验伤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机构负责人:卓恺能许可证号:500005003。

邮编:400016。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01号。

机构负责人:陈迅许可证号:500005004。

邮编:40004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312号(中山医院内)。

机构负责人:叶元熙许可证号:500005005。

邮编:400013。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五号。

机构负责人:刘鸿许可证号:500005006。

邮编:40002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血液中心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号。

机构负责人:余梅贵许可证号:500005007。

邮编:400015。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邮电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堡上园。

机构负责人:邱业伟许可证号:500005008。

文档为doc格式。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

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第十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

北京司法鉴定机构

为适应司法鉴定工作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及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于1月31日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北京市司法局,协会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自我约束、自律发展、教育培训、对外发展的作用,其主要职能包括:宣传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搞好为会员服务的工作,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行业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研究司法鉴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制定司法鉴定人各类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间各种交流活动;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学习落实六项内部管理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本处室设备、印章、文件、安全等内容管理,规范司鉴处行政投诉案件办理及会议办理流程,提升本处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司鉴处结合司-法-部及市局相关规定和日常工作,在广泛征求处内同志意见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司法鉴定管理处办公用品和设备管理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处安全管理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处行政投诉案件办理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处文件管理规定》及《司法鉴定管理处办会规程》等六项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为司法鉴定工作服务,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以下简称鉴定业务档案)是指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活动而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鉴定机构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规定和制度,建立鉴定业务档案工作制度,并接受北京市司法局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鉴定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鉴定业务档案的统一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和泄露鉴定业务档案的涉密内容。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北京市司法局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定期向机构负责人汇报档案工作情况,并就档案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督促、检查鉴定人的立卷归档工作;。

(五)负责鉴定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

(六)完成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收集、归档及管理。

第七条归档立卷应做到归档文书材料收集齐全,分类管理,保管期限划分明确,案卷封面填写清楚,装订规范美观。

多人参与鉴定的,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指定一人负责鉴定业务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鉴定业务档案根据鉴定材料的数量,一鉴一卷或一鉴数卷,不得数鉴一卷。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 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

2015年6月28日-29日,省司法厅和省档案局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司法鉴定机构档案人员培训会,来自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人员140余人参加会议。省档案局副巡视员朱虹出席会议。刘朝宽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培训会上,档案管理专家讲解了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档案员工作职责和业务技能、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对司法鉴定档案工作的要求,还组织代表实地参观了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的档案室。

刘朝宽副厅长说,档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记录,它承载着大量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服务现实发展需要的重要信息资源。档案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是人类进步和文明发展的缩影,黄金有价,档案无价。司法鉴定档案是鉴定工作的记录,是司法鉴定机构工作的结晶。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广大档案工作者紧紧围绕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司法鉴定机构历史真实面貌为己任,默默无闻,勤奋工作,努力为各级领导服务,为诉讼活动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刘朝宽副厅长要求,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扎实工作,认真做好司法鉴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省司法鉴定事业发展服务。二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档案工作的服务机制,加强档案基础建设和资源建设,坚持依法治档,强化开发利用,切实发挥好档案工作机构管理和保管利用的职能,使档案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三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动全省司法鉴定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6月28日-29日,省司法厅和省档案局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司法鉴定机构档案人员培训会,来自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人员140余人参加会议。省档案局副巡视员朱虹出席会议。刘朝宽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培训会上,档案管理专家讲解了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档案员工作职责和业务技能、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对司法鉴定档案工作的要求,还组织代表实地参观了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的档案室。

刘朝宽副厅长说,档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记录,它承载着大量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服务现实发展需要的重要信息资源。档案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是人类进步和文明发展的缩影,黄金有价,档案无价。司法鉴定档案是鉴定工作的记录,是司法鉴定机构工作的结晶。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广大档案工作者紧紧围绕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司法鉴定机构历史真实面貌为己任,默默无闻,勤奋工作,努力为各级领导服务,为诉讼活动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刘朝宽副厅长要求,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扎实工作,认真做好司法鉴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省司法鉴定事业发展服务。二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档案工作的服务机制,加强档案基础建设和资源建设,坚持依法治档,强化开发利用,切实发挥好档案工作机构管理和保管利用的职能,使档案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三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动全省司法鉴定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后的登记事项,应当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在《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内获准变更的事项,使用期限应当与《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使用期限相一致。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广州正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以树立司法鉴定的权威性,确保司法公正。

据介绍,自1998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赋予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职能,全国已有多个省市进行鉴定改革。

司法鉴定机构大多隶属于行政、政法机关,极易受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难以避免行政干预和人情鉴定。缺乏一个公正、超脱、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使得重复、多头鉴定问题突出。现行司法鉴定机构条块分割,法律又没有规定鉴定的效力层次,到底以哪个结论为准,审判机关无所适从。

另外,司法鉴定还存在社会专业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的委托不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缺乏规范化管理,法制不健全不配套等问题――――一句话,管理体制混乱,不利于司法公正。

广州市司法局法规处负责人说,该局已对广州司法鉴定现状作过调查,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建议成立“广州市司法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独立于其他鉴定机构,为市一级建制,人员由市政府、公、检、法、司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若干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鉴定委员会设若干专家鉴定小组,聘请专家组成。现有的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复核鉴定在广州是最权威的。这一程序类似于法院的“两审终审制”。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建立新的'“司法鉴定制度”,是与“当事人主义”、“重证据”的现代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是大势所趋。这项工作最终还要得到法律确认,希望盛市人大加快立法步伐。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司法鉴定的内容很广泛,涉及许多方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文件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痕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等,随着科技的发展,视听资料鉴定、网络产品鉴定等也将成为司法鉴定的对象。

目前,广州的司法鉴定机构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公、检、法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二是社会专业鉴定组织。前者主要是为本系统工作或办案需要而提供鉴定服务,设市和区县二级建制;后者一般是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或当事人提出申请,再进行鉴定服务。从管理模式上,前者受本部门管理,后者为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并存。(记者邹高翔、通讯员斯宓)(南方都市报)。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不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鉴定机构。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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