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通用16篇)

时间:2023-12-07 16:56:01 作者:薇儿

通过写读后感,我们可以记录下自己在读书过程中的思考和感受,从而形成一份属于自己的阅读记录。以下是一些经典名著的读后感,希望能够为大家重新理解和审视这些经典作品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

正义论读后感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了解了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巨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达到的每一个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达到实质上的正义。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了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了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了一切会影响到原则选择的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了一切会妨碍人们达到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了对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行。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则。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

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着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着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花了12天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经验两条路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则。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罗尔斯主要是描述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并考察它们给个人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应该说,这是理论应用于现实的制度和个人的部分。这也是使理论不至流于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环。在应用于制度时有四个阶段的序列,即接受正义原则、立宪阶段、立法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指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个人阶段,这四个阶段也是去无知之幕的过程。而正义原则的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和差别原则在经济分配制度中也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罗尔斯还考虑用储蓄正义来解决代际间的正义问题。至于在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部分,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推导出了许多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忠诚、承诺等。另外,罗尔斯还特别考察了社会出现不正义法律的情况,他强调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而且人们还必须去遵守,因为这是过半数原则所通过了的,但是人们也可以通过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绝等方式来表示抗议。总之,在这一编里,罗尔斯更多的是将理论上的正义原则和现实情况结合起来,从而为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安排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方案。

第三编“目的”部分,罗尔斯主要是对正义原则的一些补充说明,解决其稳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问题,这涉及到讨论什么是善,在选择善时所需要的合理选择原则及审慎合理性原则,正义感与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义感如何获得等等。我感觉这部分的条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论述的还是关于稳定性和一致性的问题,而其中牵扯到了很多道德哲学的概念。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

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论和全新价值哲学理论的建立论文。

正义价值的法学探讨。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

写给正义的公开信。

政治哲学有关社会正义问题论文。

写给正义的公开信原创散文。

写给正义的公开信散文随笔。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

论社会宪政。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正义论的读后感

罗尔斯的理论,也可以说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

除了程序和规则外,对于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必须严守中立。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可以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达到这个目标。除了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这一点,给了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正义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许的价值观的内容。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择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必须受到限制。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机会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而机会均等规则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发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基本准则。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机会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罗尔斯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在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中,表现出一种试图达到全面、综合和平衡的倾向,从而使他的理论具有巨大的理论上的伸缩余地和回旋空间,以致具有相当不同倾向的理论家以致行动者都能从他的著作中找到证明自己观点的思想材料或至少批评的对象。他的正义论既可以满足那些仍缅怀和执着于构造某种一般正义理论的人的思辨兴趣,又可以为那些焦灼地面对社会现实中的严重不正义而绞尽脑汁的人提供某些理论根据或启发;既可以通过强调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平等主义倾向、尤其是最关怀最不利者的差别原则来使美国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左派获得某种支持,又可以说通过强调设计社会基本结构要考虑到的稳定性和可行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人们也不难从中得到某些辩护和建议。当然,前一种倾向是更突出的。但无论如何,他是试图为他所处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一个合适的、能最广泛地为人接受的道德基础;他试图发掘这一社会的活力,建立这一社会的良性循环;他直率地承认,他的正义论要通过一种反复比较、互相修正,达到与这一社会所流行的、人们深思熟虑和推重的正义判断接近一致的状态,并且把这种“反思的平衡”作为证明他的正义论的一种方式。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认真读完一本名著后,你有什么领悟呢?让我们好好写份读后感,把你的收获和感想记录下来吧。你想知道读后感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欢迎阅读与收藏。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正义论的读后感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战争等因素促成了这本《正义论》的问世。

正义论总共分为三大部分,作者罗尔斯由纯粹理论发展为实际操作,进而证明自己的构想的正确性,关于正义的主题,作者主要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罗尔斯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站在道德的角度彻彻底底地研究并深入探讨了社会基本结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诸多领域,可谓是相当详细地阐述了他的“正义的公平”,试图达到一种全面、平衡的状态,使得他的理论具有最大限度的可实施性以及拥有最大空间和回旋的余地。这也是《正义论》一书的初衷,为当时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另一种可能,能最大限度地为美国公民所接受的新的道德基础,以期能摆脱长期占据领导地位的功利主义,保障与实现个体的自由、权利。

在书的第一编中,着重阐述了基本的几种理论,主要的是正义原则。一为平等自由原则,一为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这一思想继承传统的西方契约论,试图代替大行其道的功利主义。从整本书及现实的角度来看,这些理论还是过于理想化,并不能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可谓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论,例如罗尔斯他假设存在一个稳定的“良序社会”,所有人具备大致相同的道德信念,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很明显与现代社会存在着较大差距。但也并不完全是那种老式的、陈旧的、充满幻想的乌托邦理论,书中蕴含的思想的光芒和一种全新的证明方式和标准则为后世之人提供了无限可能。整本《正义论》是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结合,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方面都能擦出思想的火花。“反思的平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通过反复、来回地修改契约环境的条件或是及时修改、调整我们的判断,以此来符合原则。这种“深思熟虑的判断”就是罗尔斯诸多论证中的一种有力方法。

同时,罗尔斯摆脱前人的窠臼,注重思辨及对现实道德问题的关注,开始偏重实质性的问题,在单纯的分析中加入了思辨的成分,使得当时的伦理学有了新一步的发展。

书中最大的亮点或许并非是那些理论,但是罗尔斯严密的、条理一贯的逻辑论证确实是让人折服,层层论述,环环相扣,通过与他人理论的反复对比,互相修正,证明自己理论存在的合理性、优越性以及科学性。

逻辑论证的严密性、科学性、新颖性只能依靠阅读原著才能深刻体会,三言两语并不能概括出精彩之处。那就对第一编中的理论部分进行简单的议论。

整本书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正义原则。原文如下:“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简单概括一下,就是“平等自由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正义的两个原则是按照词典序列排列的,也就是“优先性”,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一个原则保障了所有人的自由,这点很容易理解。第二个原则则是希望达到均富的状态,即对于一种机会而言,每个人都能公平平等地得到分配。从字眼上看,可能与“差别原则”背道而驰,但“差别原则”的本质并不是主张平均,恰恰相反,罗尔斯默许甚至主张差别的存在,只是用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去约束这个差别原则。这些差别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种机会如果是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的话,那么它势必是有利于增加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允许这种差别的存在是为了达到补偿原则的目的。由于出身、天赋等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势必会产生两种境况的人,最不利者和最有利者。差别原则即是为了缩小这两者之间的距离而特意提出的,力求确保一种“最大的最小值”。这仅仅还只是一种理论,在实践的过程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还是那句话,过于理想化。

为了保障正义原则的实行,罗尔斯不遗余力地阐述“原初状态”这种理想的社会环境。“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这些就是原初状态的基本特征。而一切的目的——正义原则——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通过建构“无知之幕”,最终使得所有公民在原初状态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天赋等因素无法为个体进步提供任何便利。即使假定了一个原初状态,人们本有的理性也并未因此消失殆尽,各方都有理性,对于各种“善”,人们都能以“无知之幕”为背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遵照最大的最小值原则,理性地、不偏不倚地进行选择。至此,就是《正义论》的理论部分的论述。

解读罗尔斯“公平的正义”

2、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3、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明薛宣。

5、一公则万事通,一私则万事闲。——袁子正论。

6、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韦伯斯特。

7、天下事,坏于懒于私。——宋朱熹。

8、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

9、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10、公其心,万善出。——明方孝孺。

11、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淮南子。

12、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

13、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14、天下为公,亿兆已任。——魏书。

16、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

17、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18、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比奇科默。

19、论天下者,必循天下之公。——清王夫之。

20、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21、平出于公,公出于道。——吕氏春秋。

22、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宋司马光。

23、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刘。——淮南子。

24、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汉班固。

25、人心公则如烛,四方上下,无所不照。——明薛宣。

26、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德国。

27、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公平无私。——汉韩婴。

28、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29、持心如衡,以理为平。——明刘基。

30、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31、做事公正一小时,胜过祈祷五昼夜。——阿拉伯。

32、高于道德的东西必须基于公正,包含公正,并通过公正的途径去获取。——享乔治。

33、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阿拉伯。

34、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老子。

35、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明吕坤。

36、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吕氏春秋。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大一第一学期的时候,学院举办了一个读书沙龙的活动,就是那时,我读了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关于这本书,本人觉得很有深度,其实我多少有点看不明白的,或者我根本驾驭不了这本书。

罗尔斯在《正义论》当中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条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像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机会。我觉得这两条原则既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现状和广大人民的需求,首先,现实中每个人都存在着各种差别,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公平的机会,而人们恰恰就是需要平等的自由权和公平的机会。

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但是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都是不赞成的,而且尤其反对功利主义。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始终占据上风。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

根据《正义论》的内容,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

(四)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这里直接表现为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间接地批评了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如分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种族歧视,贫困问题等。

虽然我并没有了解到西方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但是。从这点中我的确认为罗尔斯是个正义之人,而且极具挑战精神。所以我非常敬佩罗尔斯先生。

《诗性正义》读后感

当初在选择阅读与介绍法律有关的书籍时,《木腿正义》这个名字最先吸引我的眼球。我总觉得这个名字有极大的新颖,有难以言语的魅力。为了满足不断萌发的好奇心,我毅然选择了阅读这本书。

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作者以及作品内容。

作者冯象,0年代生。获北大英美学硕士,耶鲁法律博士。曾经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等领域的法律业务。主要研究法律与宗教、法律与伦理、法律与学、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代表作有《政法笔记》、《木腿正义》和《创世纪:传说与译注》。而《木腿正义》一书,共有1篇,分上下编。上编16篇谈法律,带有学术性;下编1篇谈学,有较强的学术性。整本书作者运用法律和学的个体案例,向我们展示了法律与学、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刚开始欣赏该书时,我总是在想为什么作者要以“木腿正义”定名该书。幸运的是我在书中第一篇就找到了答案。故事是这样说的:马丹在儿子出生后不久突然离家出走,但是八年其妻子以及双亲未能得到任何消息。苦于疾病缠绕,临终前两位老人选择宽恕马丹并决定把全部家产继承给他,暂时拖由其叔叔皮埃尔照管。夏一个自称马丹的人与他们相认。但不久这个新马丹因遗产问题与皮埃尔发生争执并把皮埃尔告上法院。皮埃尔因没得到田产而认定新马丹是骗子。最终皮埃尔找到了证据把新马丹告上法院,虽然新马丹沉着冷静,口才了得,但一个木腿人――真正的马丹闯进了法院,彻底破灭了假马丹的诈骗梦,假马丹最终受到应有制裁。这我才明白“木腿”原指的是故事主人公马丹,而“正义”正如书中所说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矛盾。而读完这个故事,我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念:邪恶可维持一时,不能够维持一世,邪恶终究会被正义所吞噬。

书中有一个故事让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是我在这本书看到的故事中最喜欢的一个。这让我生发一个疑问:法律、法治要怎样尽可能做到完美?故事引自一部叫《秋菊打官司》的电影,秋菊的男人和村长吵了架并骂村长“断子绝孙”,由于村长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他听后大怒并踢了对方“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长认错但他坚决不肯,她就一级一级往上搞去讨她的“说法”。后秋菊难产,但是村长救了她的命,她百般感恩,决定邀请村长出席儿子的满月酒席,但就在酒席的那一天村长就因被上级查到了秋菊男人的伤处而被政府抓走,秋菊无比难堪。诚然,法律有权对伤人事进行制止并对伤人者进行制裁,(fsir)但是我觉得法律并不能像机器那样呆板。既然秋菊、秋菊的男人以及村长之间已经达成和解,那为什么还要有村长被抓走这样的结局发生呢。法也是要合理变通的,正如书中所说:国家法律的.现代化过分强调与国际“接轨”而压制民间法及其他传统规范。民间法、传统规范也是有合理的一面,况且中国法律是从西方引入,既然这样为什么要过分呆板地强调法律呢?为什么不结合自身实际,而盲目把别人的客观实际所制造的产物运用到自身实际呢。我想,中国的法律及法治要尽可能做到完美,必须注重自身客观实际,懂得与自身的合理的传统规范相结合,避免法律成为呆板机器人。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们要避免成为第二个秋菊,因为秋菊严格说是一个“法盲”,这正是推进法治所忌讳的。秋菊只想到法律保障的是个人权利,保障她那所谓的“说法”,但是却没想到法律要制止违法事。案例中村长踢中秋菊的男人的“要命的地方”显然是侵犯了别人的生命健康权,如果秋菊有较强法律意识,就算其与村长已达成和解,她也不会觉得村长被抓走是一个令她难堪的结果。

愚以为,此书一个较大的亮点是增加了漫画,这有助于增加读者的兴趣,提升读者欣赏漫画的能力。通过欣赏漫画,读者可以加深对故事的印象,甚至可以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另一方面,作者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与学功底,使得故事讲述极为流畅严谨,在加深读者阅读兴趣的同时更能提升读者的写作表达能力。

总之,我觉得此书最觉得关注的就是那个讲述秋菊的故事了。因为它对于现代法律、法治化进程都有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而且,在法制观念越越深入人心的当今社会,秋菊这个形象更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反面教材,那就是避免“法盲”,积极做法律的学习者。

《正义》读后感

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经验两条路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则。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正义论》读后感

在文中的第一句话就表达出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他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憲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

在我看来,正义的实现首先要保证人们都能了解到什么是正义,如果人们都不认可正义,那么我们所说的正义是第一美德也只是空中楼阁。所以在书中,他以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在此之上建立发展,强调自由的力量。自法国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强调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能力的发挥。以自由为基调的正义论在先天上就被西方社会所认可。

如此可笑的逻辑,让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变得丑陋、扭曲。我们一直在强调制度上的失衡,要从制度层面对中国进行改革。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对制度提出了两个原则,其中第二个原则就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每个人开放。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则,即如果制度是正义的,个人自愿接受并能从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应当遵守这种制度。

其次,在法律的角度上,我们要保证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和强大的执行力。不能让法律仅仅是针对平民阶层的`,对那些官员,富商的约束力小的可怜。在现在西方的观点中,法律正是对理性的人所发出的公共规则的强制命令,目的在于调节人们的行为,提供社会合作的结构。正义要成为社会的第一美德,除去要在道德、制度等层面上营造一个好的环境,还要有强大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

中国古代所提倡的忠义孝悌、廉耻诚信不正是对罗尔斯所最求的正义的另外一种体现吗?所以,对社会健康,正确的发展的观点以及健康人性的追求。古来今往都是大都一致的。

解读罗尔斯“公平的正义”

2、诚恳。不欺骗人;思想要纯洁公正;说话也要如此。——(美)富兰克林。

3、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孟子。

4、修身絜行,言必由绳墨。——宋·王安石。

5、火不侵玉。——唐·刘禹锡。

6、君子出处不违道而无愧。——宋·欧阳修。

7、把爱拿走,我们的地球就变成一座坟墓。——白朗宁(英国)。

8、正义是一种高尚的幻象。——特格纳。

9、正义至高无上的尊号。——罗马帝国时期传记作家伦理学家普卢塔克。

10、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渔父》。

11、仁慈和正义是并辔齐驱的。——杜特斯。

12、守法持正,嶷如秋山。——唐代文学家刘禹锡《司空奚公神道碑》。

13、士穷乃见节义。——唐·韩愈。

14、本性流露永远胜过豪言壮语。——(英)莱辛。

15、真实之中有伟大,伟大之中有真实。——(法)雨果。

16、真实与朴实是天才的宝贵品质。——(苏)斯坦尼斯拉夫斯基。

17、激浊扬清,嫉恶好善。——唐·吴兢。

18、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淮南子·修务训》。

19、奉公如法则上下平。——《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20、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

21、临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刘向《说苑·正理》。

22、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后出师表》。

23、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傅玄《傅子·通志》。

24、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包拯《论星变》。

25、有功则赏,有罪则刑。——司马光《进修心治国要札子状》。

26、惟公则生明,惟廉则生威。——石成金《传家宝·绅瑜》。

27、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刘鹗《老残游记》。

28、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29、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清·何启。

30、诚无不动者,修身则身正,治事则事理。——(宋)杨时。

31、真诚是通向荣誉之路。——(法)左拉。

32、真诚并不意味着要指责别人的缺点,但却意味着一定不恭维别人的缺点。

33、没有单纯、善良和真实,就没有伟大。——(俄)列夫·托尔斯泰。

34、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宋·欧阳修。

35、正义是人类最大的利益。——美国作家韦伯斯特。

36、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宋·司马光。

37、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三国志。

38、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39、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40、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41、做事公正一小时,胜过祈祷五昼夜。——阿拉伯。

42、一切背离了公正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43、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44、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

45、高于道德的东西必须基于公正,包含公正,并通过公正的途径去获取。——享·乔治。

46、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47、在政府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拿破仑。

48、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比奇科默。

49、公其心,万善出。——明·方孝孺。

50、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唐·杨炯。

51、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汉·班固。

52、事在是非,公无远近。——唐·张九龄。

53、有公心,必有公道。——晋·杨泉。

54、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

55、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明·吕坤。

56、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听,公之谓也〈管子〉。

57、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58、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宋·朱熹。

59、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

60、天下事,坏于懒于私。——宋·朱熹。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圆圈正义读后感

历时一个月,断断续续地,读完了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不想为自己的懒惰找任何借口,直入主题,谈谈读后感受吧。

感触蛮多,由点连成面,渐成一片美丽的湖泊,各处都有摄人心魄的美,这种美便是罗老师在法律写作中展现出的思想深度与人格魅力。在罗老师心中,有一个超验的圆,她的名字叫“正义”。

书籍以“正义”为名,也是围绕“正义”这一话题展开论述的,但可爱的你若把这本书当作古板的“正义说教”,那可就大错特错了。此书并没有一本正经地劝人向善,而是从一个法律从业者的视角,讲述现实案例所折射的法律局限,探讨形形色色的道德难题:情与理发生了冲突,如何解决?舆论能够绑架司法吗?法律如何体现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诉求?如此种种,不一而足,由浅入深,层层递进。书籍引经据典,旁征博引,加之法律人细密的逻辑,严谨的措辞,直让人拍案叫绝。

说理,并不是此书的终极目的。本书随处可见的理论碰撞与思维激辩,体现了罗老师更深层次的表达诉求——从超验的哲学高度,普世的.道德角度,寻找永恒的人间正义与世间真理。书中也不乏“劝人”“警世”的佳篇名句,饱含着一代教书育人者“改良社会”的殷切期望。

作者一笔一言,情感真挚,有时下笔难免过于用力,教人找出了“说教”的痕迹,但这并不妨碍读者体会此书激荡的争辩与细腻的哲思,也不妨碍读者去领略道德的崇高、法律的美妙。

此书,需要遇上“适合”她的读者,因她所讲的虽本就是现实生活,却与金钱、权力、地位、人脉统统不相干,换句话说,她并不能教我们如何实现世俗意义上的成功。故而,阅读者有之,但弃之者更甚。希望那些半途而废之人,有一天能够偶尔回想到阅读的美好,重新拾起这类并不“讨喜”的书。

《孙正义传》读后感

其本贯为一直孙氏(朝鲜语/韩语:일직손씨),祖先来自中国福建莆田,是中国南北朝时期南朝的刘宋时一支孙氏始祖孙凝移居高丽王朝大邱[3]。至其祖父孙钟庆,由朝鲜半岛移居日本九州。

1957年出生于日本,国际知名投资人。软件银行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1978年,孙正义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1981年创建软银集团,短短33年成了一个信息技术帝国。美国《商业周刊》杂志把孙正义称为电子时代大帝(cybermogul)。9月16日,随着阿里巴巴登陆美股市场,孙正义的财富净值涨至166亿美元,跻身日本首富。

孙正义23岁时创办软银集团,不到就缔造出日本最大的网络和投资帝国,他在投资雅虎和投资阿里巴巴已分别成为投资传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值得创业者学习的孙正义的十大商业法则。

1、和龙头企业合作。

如果能与龙头企业达成合作,就算默不作声也会一路顺利。孙正义总是选择与龙头企业搭档,是因为可以借此享受到龙头企业的品牌号召力、价格竞争力等优势。和龙头企业合作并不简单,对软银而言,有时也会面临苛刻条件,但长远来看,这仍是成就事业最为可靠的方法。

2、别问“为什么做不到”

企业在扩张时,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此时,领导者不能问“为什么做不到”,而是必须不断向自己抛出问题,即“怎么样才能做到”。同时,领导者也不能疏远那些会解释“为什么做不到”的下属,如果公司里没人回答这个问题,公司就会在带“病”的状态下发展,导致问题越滚越大。

3、要做成一件事,必须用减法。

孙正义总是先设定好最终目标,再通过减法确定过渡目标,然后才开始迈步。普通人制定计划通常是“首先做什么,其次做什么”,而孙正义的思考方式是反常规的:“要实现某项目标,在目标的前一阶段要做到什么,而要做到这一点,又要在它的前一阶段做到什么。”

比如,他希望最终涉足移动通信业务,但一开始却是先推出宽带业务,接着收购固定电话运营商,最后才收购日本沃达丰。若非如此,就算他开始就有心收购日本沃达丰,一是筹措不到数额庞大的资金,二是收购了也缺乏相关的管理人才。

孙正义。

4、提供自己认可的产品。

自己骗不了自己,最难说服的对象就是自己。软银推出的手机,孙正义都会亲自了解一番,只有那些能被他认可的型号才会成为软银推出的产品。孙正义和他人谈判合作之前,都要先和公司内部人士充分探讨,制定双赢的方案。否则一味追求己方利益,缺乏令对方信服的理由,只会让自己心虚对方戒备。

5、70%法则。

如果觉得自己在某项事业上有90%的概率获得成功,可能已经有同样有把握的竞争对手存在,这时动手为时已晚。如果成功率在50%,就市场的生命周期而言,可能时机尚早,同时也意味着自家企业与竞争对手相比并未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业内第三方将无法判断应当追随哪一方。因此,70%的成功率是个重要的参考指标。

6、做出1000套商业计划后再来。

创业者做商业计划时通常会基于营业额数据做出乐观、平庸和悲观三套方案,但孙正义认为三套商业计划不够,需要“1000套”。这似乎是强人所难,但孙的背后含义其实是,制作出1000套方案的关键就在于,找出方案的主轴,即用户获得率、客单价、设备投资额、用户获得成本等前提数据。

新兴市场没人知道竞争对手会采取什么样的商业战略,对方是采用低价策略,还是推出新服务提高客单价,可能性不胜枚举,只要找到方案主轴,才能摸索出正确的答案。

7、10秒内想不清楚的事先不做。

孙正义进行决策时,总会瞬间做出结论。不过有时他也会因一时“无法决定”而将相关事项暂时搁置,“无法决定”的因素要么是当时未掌握立刻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要么是尚在洽谈中,还有继续洽谈的必要。经营者每天需要自己做出决策的事情数不胜数,如果思考良久依然无法得出结论,还是不要给出结论的好。

8、首先要采取行动。

未来是不确定的,比方说无法预测产品推出后竞争对手的反应、成本的变动等。只需要按照自己预定计划去做,就算做得不好,任何一件自己做过的事,也会为将来的自己积累经验。

9、公布目标鞭策自己。

公布目标并努力实现,风险虽更高,却值得一做。其他企业也可能默不作声闷头苦干,但人家的经营资源可能足够丰富。风险型企业却必须从聚合资源开始,公布目标有利于聚合人力、物力、资本、信息等经营资源,反而可能走得更远。难点在于,目标定到什么程度而不至于让外界根本不会相信。

10、先覆盖、后挖掘。

创业企业很难两者兼顾,成立之初,应先以争取用户和市场份额为首要考量。比如雅虎日本,一开始就是个按类别划分的门户网站,然后才又增加了购物、网上拍卖等业务。

孙正义的成功有其偶然性,他是凭借手中的美元在守株待兔。——网友。

那时雅虎的许多人都认为他疯了,在192月花1亿美元是要有很大闯劲才行的,但我却认为他的成功不是靠运气,他是个能前瞻到20年的人物。——杨致远(雅虎创始人)。

罗尔斯对休谟正义观的继承与发展

朱莉娅・克里斯蒂娃是当代法国著名的文学理论家之一.她在进行理论研究的过程中深受巴赫金语言哲学理论和狂欢化文学思想的影响,并认为巴赫金的.研究不仅阐释了文本之间的关联关系,而且预示着在诸学科之间建立间性联系的可能性.她借用巴赫金的研究成果以及精神分析学说和马克思价值生成理论,在解释文本间性、现象文本与生成文本、过程主体、符号与象征等独特概念的同时,深入探讨了文本意义的形成过程问题.

作者:孙秀丽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西语学院,哈尔滨,150080刊名:黑龙江社会科学英文刊名:heilongjiangsocialsciences年,卷(期):“”(2)分类号:h0-06关键词:克里斯蒂娃巴赫金文本间性符号过程主体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