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

时间:2023-11-09 05:32:09 作者:MJ笔神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长期利益,确保其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持续性。规章制度的范本是在实践中逐步累积和总结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工作氛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有员工(董事长、集团总经理和指定人员除外)。

三、考勤规定。

1、作息时间:冬季为8:10--12:00,13:30--17:30夏季为8:10--12:00,14:00--18:00公司执行单休制度,每周日为固定休息日。

加班及值班情况按照各部门工作安排商定,法定节假日休息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上班期间,集团公司各部门员工考勤以指纹考勤机记录为主,部门记录为辅。

2、指纹考勤机使用及注意事项。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四、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指纹考勤机采取刷指纹或密码打卡方式进行签到、签退,每日四次。不得代替他人签到、签退,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员工外出办理业务时,应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外出签退签到表》,作为出勤记录,月底统一交到考勤员存档。

3、工作时间内,正常出勤,忘记打卡者,情况属实,需要本人补签《考勤打卡补签审批表》,由各部门上级领导签字,月底统一上交考勤员存档。

补签没有通过者,视为迟到。

每位员工月超过三次忘记打卡,每超过一次按迟到或早退处理,部门经理酌定。

4、各部门领导及集团办要加强对考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勤员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于每月十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报各部门领导进行核实,并报工资核算员。

五、考勤类别及处罚。

1、迟到: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迟到60分钟及以上,未跟上级领导请示,非工作原因,视为缺勤半天。

2、早退:无故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超过30分钟视为早退;早退60分钟及以上,非工作原因,视为缺勤半天;3、旷工:没有刷指纹记录、未写请假条,无故不到岗视为旷工;4、月迟到3次以下(含3次),警告;超过3次,每超过一次,扣10元。

月早退1次,警告;早退2次及以上,每超过一次扣30元。

旷工半天,扣当日工资;旷工1天,扣3天工资;旷工3天及以上者,属重大违纪,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并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六、请销假制度。

1、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五种。

公司执行逐级请销假制度,员工请假必须执行请假条制度,特殊情况必须先打电话告知部门领导,回到岗位后要及时补交请假条。

2、审批权限:请事、病假1天,部门经理审批;3天以内(含3天),集团总经理审批;超过3天,董事长审批。

民营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民企要发展,就必须科学管理,对一个民企的科学管理有三大类,首先是思想行为、理念上的科学化,知道怎么做;其次是管理手段的科学化,就是管理信息化,学会运用it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再次是解决企业领导的素质,使其思想、思维、思路科学化。

科学化是一个体系,要建立一个管理平台,要有一套普遍的章法。

首先,科学化管理的十大问题:

3.1资产问题

要使资产结构合理化,老板第一任务是利润的最大化。如果老板对资产问题搞不清,就无法追求利润,这是第一课,否则你糊弄他,他糊弄你。

国营企业资产结构不合理,是因为国营企业领导必须首先是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然后才是企业家,他们常常从经营企业变成热衷于经营领导,讨好领导成了首要目标。经营领导,使上级满意,这是官本位,封建制的建立遗产,五千年如此,现在仍起作用。

资产不合理的另一个原因是所有权虚拟。如我们的全民所有制,其实全民不了,是“无民所有制”。因此,出现“剪子论”,厂长说我不是所有者,我是所有者代表,明天我被换掉,就一无所有,因此,搞短期行为。第二把剪刀是我是分配者,不辙掉就有权分配。我是既可以拿,又可以分,这两把剪刀把企业剪成了秃子。

资产问题资本主义也是很长时间才解决,分三阶段:第一阶段是作坊变企业。经营者、所有者、生产者、操作者合一,就是作坊。

第二阶段是所有权者和经营者分离,这就变成了企业。

第三阶段是股份社会化,老板是股民,上市以后就透明化、社会化,企业社会化经营者要向社会汇报,要向股民汇报负责。

这种“老板结构”优点:

1、国家实力变为企业实力综合。美国就有很多老板有矿山,工厂的股权;2、解决了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化,美国没有贫困的无产阶级,他们有股票,股份解决了劳资矛盾,这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样老板利益能得到保障,企业经营也有规律了。

我国民营企业怎么办?也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拉大激励层次;

第二步:搞年薪制。否则管理者会有意无意的在其它地方捞钱,形成“多捞多得;第三步:与产权相联系。一般高科技软件企业可以人人持股,传统企业适合高层持股,因为20%的人创造80%的财富,只要20%的人与产权有联系,不要都持股,一大群老板就没有激励作用。

要明确管理创新的核心,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核心是产权制度创新,这个核心又是“人才资本化”,我们讲人才五十多年是空的,现在强调人力资源资本化,才是真正意义重视人才,人才资本化有三个方面:一是金色的握手。员工持股、管理人员持股,劳资矛盾变为劳资握手。

二是金色手铐。中国人有“宁作鸡头,不做凤尾”的毛病,企业一做大就分-裂,如何留住经营骨干、销售骨干、技术骨干呢?就是戴上金手铐,给把钥匙,五年后才打开,这个金手铐就是经理人股权计划。

三是金色降落桑中国有59岁现象,确保退休后安度晚年,生活有保障,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就是给他们股票期权,当初是一万元,到老了就是几十、几百万,是一种资产,就可以安度晚年了。

3.2战略与战术

中国企业最大弱势是没有整体战略,民企更是如此,现在民企最大缺点是什么?第一是缺乏核心竞争力,这关系到技术路线,用什么证明你的产品具有不可代替性,例如奔驰是德国的豪华轿车,典雅、富贵,宝马定位在“运动上”,他是卖给坐奔驰车的儿子们,他们有钱,花钱不在乎,只好动动就坐宝马。

再就是价格路线,中国是低价位路线,有时价格不是越低越好。

然后是质量路线,质量是要最好的,但不是越好越好,要与你的效用匹配就是最好,最好不一定成功,宣传到位就成功了。把握这三个路线就找到了核心竞争力。

再一个难题是战略问题,没有战略是打不了仗的,企业竞争的胜利总是战略竞争的'胜利,要创造设计一流的战略思想,战略思想要有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一个中心:以用户的价值最大化和顾客满意度为中心。

二个基本点:战略位置优胜一点,运作管理突出一点。

三思而后行:“三思”意识是思想、思维、思路的优化,强调思。不思则不得,古人云:“上智者悔前,中智者悔后,下智者无悔,悔者思也。思而后就要有”三事“意识是抓大事,做实事,不出事,上下同谋做好三事,企业兴旺。”

四大标准:体制标准、战略标准、管理标准和文化标准。

战略标准:注意产业集中化、市场可控化、形象价值化、行为导向化,制度规范化。

最后,战略一定要与计划联系,否则是空的,要与营销战略、文化战略、经营战略、人力资源战略联系,要是一个可操作的战略。这就要“三定”,即定位、定边、定脑,最后使之变成职责、制度、机制,用才能落实。

系统科学管理指出:系统理论的支柱是等级秩序,任何系统是结构与功能的等级秩序。任何系统结构决定功能,结构是部分间的秩序,功能是过程的秩序,结构功能是统一的,结构是缓慢的过程,功能是迅速而简短的过程。结构设计好,才能体现好的功能,所以组织结构很重要。

结构主义者思想认为:事物的真正本质是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我们各个事物之间的结构,然后又在他们之间感觉到的那种关系。因此,结构和职位关系、人员关系很重要。

对于民企组织问题要回答:第一,谁是老板?第二,何处去?第三,谁来执行?对集团公司而言,组织有两类:一类职能部门;二类是下属公司。一类职能部门起控制作用,至少是六大控制功能,他们只管控制不具体干活,有企划功能、企管功能、财务功能、审计功能、公共关系功能及人力资源功能。第二类是下属公司大概四方面工作:研究、供应、产、销,当然特殊公司有特殊职能。

现代企业组织构架将同国际接轨,首席执行官叫ceo,就是总经理、董事长,做三件事:一是决定企业方向;二是用人;三是运作资金。ceo是关键的位置,由董事会任命。构建组织有四个原则:第一:“闭者居上”,最高老板要潇洒,这种老板只占4—5%,如有哈尔滨东方集团的张宏伟,香港的容智健,深圳万科老板王石等。要管大事,不是忙得不可开交;第二:“能者居中”,就是ceo等要造好;第三:“工者居下”,各种总监,要有专业训练;第四:“智者居侧”,要有顾问制,借助他力。

形成一个有机体系,同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机制,是现在民营企业的必然选择和趋势,也是民营企业三次创业成功的保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加强退休审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效率,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完备。

第三条  参保人员退休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批准。退休审批要经过申报、受理、审查、复核、公示、批复等环节,严格按程序进行。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退休人员历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等进行确认,并计算申请人应发基本养老金数额。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城镇个体劳动者)。

第二章    退休申报

第五条  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由单位为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退休,申报前单位应告知参保人;属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本人向代理其社会保险事务以及保管其档案的县(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服务机构”)书面申请,由服务机构为其申报退休。

第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的,应于申报退休前取得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报提前退休。

第三章    受理审查

第七条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年龄办理退休,至少应提前30日申报。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应向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提供拟退休人员名册和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应予受理。用人单位申报退休人员较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视情先组织预审,以工作需要并减少企业事务性负担为原则,可以实行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联合审查。实行预审办法的必须在确认申报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后,再履行正式申报和批准程序。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养老保险的行业统筹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实行省厅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合审查,并实行预审。

第八条  参保人员退休审查包括退休条件审查和待遇核算,条件审查内容为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因病非因工伤残等级、退休前工作岗位等;待遇核算包括查对历年本人档案工资、缴费基数、实际缴费月数和金额。

(一)出生日期审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女工人年满50周岁,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以延期退休,延期退休时间以周岁计算,延期不超过55周岁。

(二)参加工作时间审查

参保人员本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正式被招收、录用(或入伍)时间为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间工作有间断的,视具体情况依照国家政策确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原则上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认定的时间为准。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认定和年限审查

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具体工作岗位名称、工作时间,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特殊工种按国家公布的各行业特殊工种目录确认,企业不得跨行业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

(四)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查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向管辖区域内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人员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退休前工作岗位审查

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中管理岗位、工人岗位设置、划分及其变更由企业自主决定,岗位目录和变更情况报主管该企业养老保险事务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查。职工岗位确立或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六)缴费年限审查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满12个月为一年,不满12个月的折算为年,结果截取1位小数。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连续工龄计算政策规定计算。

(七)待遇核算审查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退休申报后,依照人事档案记载和退休条件审查意见,对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登记或录入的各项基础信息、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应当及时更正,确保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准确。

第九条  工作人员审查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和核算待遇,必须依据人事档案原始记载和缴费记录进行,并针对职工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等依照档案原始记载做好书面审查记录并留存备查。

第十条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资料不全难以满足退休条件审核和养老金计算的,劳动保障部门中止审查并通知申报单位,待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完备相关材料后恢复审查。

涂改或伪造参保人员档案的,一经发现停止其退休审批,并退回申报,待档案恢复原貌后再次申报。因档案涂改、损毁严重,劳动保障部门无法据此认定参保人员退休条件的,可以要求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档案涂改、损毁所涉及内容真伪进行相关法律鉴定,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依据。

恢复或再次申报审批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恢复原貌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退休的正式报告,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恢复后档案记载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政策核定,并自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支付。因档案涂改、毁损需恢复或鉴定造成养老保险待遇延期支付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延期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

第四章    退休审批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书面形式批准退休。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由参保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局批准;

因病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从事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由地级市劳动保障局批准。

经国家批准实行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由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地级市劳动保障局批准,批准前报省厅备案。

参加省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

第十三条  退休审查审批程序分为初审、复核、公示、集体研究、批复等环节。

初审由工作人员对照人事档案原始材料,对参保人员退休条件逐一核对,并做审查记录和档案摘录,由审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复核由工作人员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查,初审中难以认定事项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复核意见。

集体研究为县、市劳动保障局主管局长对经过初审、复核的退休报件在完成公示之后,连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确认的基本养老金数额,召集相关科室和经办机构进行研究,对符合条件的正常退休作出批准决定,对存在异议和涉及提前退休的退休申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省为养老保险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

批复为劳动保障厅、局主管领导签署批复文件,向申报单位下达参保人员退休通知。

县(区、市)从事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负伤以及政策性破产企业参保人员办理提前退休,由县(区、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履行复核和批准程序。

退休审批的初审人、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保人员退休后,应同时将批复抄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自文件批准退休时间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第五章    公  示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完成初审、复核程序后,应将申报和审查结果公示,公示无误方可批准退休。实行预审办法的,公示在预审结束后进行,公示无误的正式申报。

第十六条  公示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工作岗位、从事特殊工种名称、缴费年限、因病非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提前退休原因。公示须附有举报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公示应在劳动保障部门公告栏(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公告栏)、申报单位工作场所或职工集中居住地同时进行,在劳动保障部门公告栏(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公告栏)公示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在申报单位工作场所或职工集中居住地公示由申报单位组织,公示时间为5日,申报单位将公示缩样和单位劳资部门领导签字的公示证明送批准机关备案。

个体劳动者或灵活就业人员申报退休,批准机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公告栏(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公告栏)进行公示。

申报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已建立工作网站的,在不违反互联网信息披露规定前提下,可在单位、劳动保障网站网上公示,网上公示应留存公示记录。

公示结果作为退休审批必备文件存档备查。

第六章    待遇更正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认为退休条件审查和待遇核定存在错误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程序由单位或服务机构申报更正。因原档案资料缺损、丢失需要提供新的证据的,申报单位应当提供材料原件,新提供原件材料应当符合退休条件审查要求。涉及职工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升级变更等原应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事项,申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必须同时出具更正意见。待遇更正审查审批应从严把关,除按前述规定申报、审查外,劳动保障部门应专门成立由行政处(科)室、经办机构、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审查小组,对更正事项共同审查认定,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审批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计算原因,造成延误审批或养老待遇计算错误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纠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纠正结论重新核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补发或收回差额部分的基本养老金。

因企业、个人原因造成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失实导致养老待遇计算错误或者延误审批的,从劳动保障部门纠正次月起按重新核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之前差额不补发,但多领的养老金应追回。

第七章    责任和纪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参保人员档案管理,保证参保人员档案记载内容准确。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一律不得更改,因保管不慎造成档案材料丢失影响退休审批或待遇核定的,责成责任单位负责调查取证补充档案遗失资料,以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用人单位每年应该定期查阅参保人员档案,加强与参保人员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年龄时按时申报退休。依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禁止任何人私自保存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个人留存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人事档案的,劳动保障部门拒绝接受审查。

第二十一条  因参保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及档案保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虚假,或不及时申报等原因造成的审批时间延误,由参保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及档案保管部门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追究主管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劳动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退休审批错误或待遇计算错误的,应查明责任并予以追究,对以职务便利利用退休审批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其行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违反政策办理的退休审批应予以纠正,造成养老基金损失的应如数追回。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认为其基本养老待遇核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申请复议。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1、法定节假日。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xx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30。

2、工伤假。

3、病假。

4、产假。

(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无特殊情况,食堂要保证按时开饭,就餐人员应遵守就餐时间;。

员工就餐完毕须将剩余饭菜倒入泔水桶内,不得将剩余饭菜留在桌上。

各种蔬菜、海产品等要先洗后切,无泥沙杂物,无霉烂变质,杜绝食物中毒;。

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防疫要求,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保持餐厅整洁,灶台、炊具、案板、餐桌等清洁无垢,摆放整齐,地面无油污、无味、无杂物。

炊事设备等要建立管理帐目,明确保管人员责任,加强维护,保证设备使用完好;。

加强爱护公物教育,对蓄意污损或破坏餐厅公共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将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严把进货验收关,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必须二人以上,采购的食品原辅料须经主管人员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或入库,并经主管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备查。

每月制作食堂收支报表,须保持收支平衡,并上报主管部门;。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一律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填写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工程中标后,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

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接受治疗,确因医院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必须在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出院结论(病历)报告、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医疗费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单据和处方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报医疗费用。

1、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的,自受伤之日起一月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对不符合定期领取相关工伤待遇或职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与公司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参照《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职工的缴费工资统一按年定额缴费基数执行(今后随社平工资适时调整),其工伤相关待遇按此基数赔偿。

公司在施工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的,需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备案。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对于公司而言,若想做好员工管理工作,应当制订一套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员工管理制度的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 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作风建设,严格劳动纪律,以树立企业文明办公、文明营销形象,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xx总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根据奖勤罚懒的原则,将出勤率、经济效益、工作效率与津贴的发放挂钩。对劳动纪律涣散、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赌赙、玩忽职守、酿成安全事故等各种违章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扣发或停发当月津贴直至工资。

1、打卡范围:在公司办公大楼内工作的正式员工(含聘用员工)。

2、打卡地点:公司办公大楼1楼大厅。

3、考勤(打卡)时间:每天上午7:00至8:30,中午12:00至14:00,下午17:00至18:00,一天内考勤(打卡)四次。因公外出不能出勤(打卡)的员工,应通知部门考勤员。

4、员工不得请、替他人代打考勤卡。

5、考勤卡损毁或丢失,影响打卡考勤的,须及时向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6、各部门(或实体)负责人为本部门(或实体)考勤第一责任人,考勤员由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确定。每天上班后半小时和下班前半小时内,考勤员须对本部门(或实体)上班人员进行考勤记载,迟到、早退人员要向考勤员报到,不报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7、各部门(或实体)每月5日前根据考勤原始记载和打卡记录情况,对本部门(或实体)上月的出勤情况实事求是的汇总,经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报办公室(或实体)汇总。

8、一个月迟到、早退达3次以及请人、替人代打考勤卡者,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9、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予以公示。

10、总公司将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或实体)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1、病假:凡请病假者,需持有医院假条并按下列程序审批: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请病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部门(或实体)工作人员请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批准,请病假一周以上者,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2、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写假条并按下列程序审批: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请事假,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部门(或实体)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所在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者,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3、公司员工的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由本人书面申请,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签字(中层以上干部还须分管领导同意),并交办公室备案。

1、依据本人岗职工资(固定部分)、津贴(活动部分)及每月22天来测算本人日工资和日津贴。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以铃声为准,当月迟到、早退两次以下累计超过半小时,每次扣发津贴5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次超过半小时,每次扣发津贴10元;一次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3、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按天扣发日工资和日津贴。

4、一个月内准予病假2天(限于当月),从第三天起,按天扣发日津贴。

5、请病假超过一天的,应交医院开据的病假单。弄虚作假、开假病假单、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其所休假一律按旷工论处。

6、旷工超三天以上的停发当月津贴;病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停发当月津贴(节假日除外)。

7、长期病休和办理劳保手续的员工,无岗位津贴,并按国家规定扣发一定比例的月工资(固定部分)。哺乳期请长假的女员工,无岗位津贴。

8、上班时间禁止带小孩到办公室,禁止进行文体活动(集体组织除外),违者每人每次扣罚津贴5元。

9、各部门节日加班需于节日放假前两天将加班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查,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10、工作人员全年的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依据之一,并与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其中: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一10次者,扣发50%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者,全额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11、病、事假一月含一个月(自然月份)以上者,按月计算,等比例扣发半、全年一次性奖金。

1、因公负伤住院,在家休息的病人,经总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病休期间不扣款。

2、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公开检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处理。

3、各部门待聘人员在待岗期间无岗位津贴,在上岗试用三个月考核期内只发给津贴的50%。

4、业务看片脱场视同旷工;上班时间抹牌赌赙从重论处:中层干部通报批评就地免职,下岗待岗;普通员工下岗待岗。

5、各部门考勤统计严重失实,被查实的,考勤员、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与当事人同等处罚。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1、离退休职工的各种协会是离退休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为广大离退休职工服务的群众组织。有关文体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协会负责协助实施。

2、各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委员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大家义务服务,活跃离退休职工的文体生活。

3、协会会长由委员会选举推荐,离退休工作处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

4、各协会会员要服从协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各协会平时可在校内自行组织开展一些日常性活动,有关活动的具体事宜,由各协会会长(或由会长指定负责人)直接与处分管文体活动的领导联系落实。

6、各协会活动原则上不出外进行,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7、上级对口部门组织培训或比赛活动,可根据情况由处上酌情给予适当的资助。

8、每年年底各协会应将本协会的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规定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或个体从业人员,在达到规定离退休条件并办理离退休审批手续后,均应对其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第三条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直接发放或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向离退休人员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形式,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方便、安全。

第二章 发放形式

第四条 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可分为基本形式和过渡形式。基本形式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国有商业银行、邮局或社区服务组织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过渡形式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或邮局设立基本养老金发放专户,并与企业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由企业退管组织从专户领取基本养老金,再将基本养老金分别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

过渡形式是为远离城市、地处偏远地区的企业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形式,要创造条件尽快向基本形式转化。

第五条 对居住外埠的离退休人员也要通过银行联网或邮局邮寄实行社会化发放。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要增设送发养老金业务。

第六条 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同银行、邮局签订必要的`协议,以保证资金安全、核算准确、发放及时。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社会服务机构撤销其委托发放的资格。银行、邮局等部门应为离退休人员开设个人活期储蓄帐户,并适当增加发放网点,方便离退休人员就近领取,做到热情服务。

第三章 完善基础工作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对离退休人员有关数据的采集,审核、整理、录入、汇总等几个环节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数据库应包括离退休人员自然状况、个人帐户储存额、离退休待遇标准、基本养老金发放和领取情况。

第八条 建立业务流程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全省统一业务流程,结合本地区社会化发放的工作实际,制定严密的业务流程制度,实现社会化发放科学、规范、平稳的工作秩序。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好计算机网络硬件设施的配备、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软件的开发和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四行一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委托其发放养老金的文件,加强同委托银行、邮局的联系,取得设备配置、软件开发及数据录入等资金的支持。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符合全省的统一要求,从事计算机管理和硬件维护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水准,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应抓紧进行培训或予以调整。

第四章 完善工作制度

第十条 建立生存状况调查制度。生存状况调查可以采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调查、委托银行和邮局帮助调查及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调查等三种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调查可采取走访慰问信、请离退休人员邮寄户籍证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照片的办法。委托银行、邮局帮助调查可采取要求离退休人员每季或每半年亲自来银行领取养老金、邮局工作人员直接同意退休人员见面等办法。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调查,可采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家居外埠的离退休人员按市、县(区)排列名单,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的办法。对三个月内不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其其基本养老金。生存状况调查还应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争取支持。

实行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鼓励,对冒领者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 建立查询服务制度。查询服务的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自然状况、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基本养老金发放和领取情况。查询服务可采取三种形式:一是组建社会化发放服务部门,专门负责接待退休人员查询,设立值班人员面对面解疑答难,为离退休人员可随时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查询;三是开发语音查询系统,可通过电话查询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投诉监督制度。为加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同委托的银行、邮局和其它委托机构区同制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投诉监督制度。制度应明确投诉监督受理机构,受理及处理程序、处理规定、处理结果的公布制度和报告制度,并公布投诉电话。

第十三条 建立评估检查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对下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情况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实行养老金社会发放的各环节的运行及退休审批、基础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评估检查办法按辽劳合字[2000]30号文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严格界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保证对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统筹项目外的补贴由企业负责发放。同时在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过程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为企业和任何部门从基本养老金中代扣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要制止滥收费。委托银行、邮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一律不得向离退休人员本人收取任何费用。语音查询只允许按市话标准收取电话费。向外埠邮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邮寄费减半收取。

第十六条 设立专门的社会化发放机构。要结合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移交地税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强化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调整内部处(科)室设置,组建专门的社会化发放处(科)室。要充实力量,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要明确职责和岗位责任制,教育每位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有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凡在本辖区居住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三、管理制度落实

1、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到所掌握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完整准确,查询便捷,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

2、业务管理:退休人员接转、协助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待遇申领,走访慰问、接待来访、组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执行效果良好。

3、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办法健全。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丰富和完善

1、为辖区内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2、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健全、作用显著,自管组织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规范。

3、协助为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并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

4、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成效显著。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场所。

小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六天。其中:

冬季: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 - 18:00

夏季: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 - 20:30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3 、请假

( 1 )病假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致电部门负责人。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

(1)员工出差前报负责人批准,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负责人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一、基本原则

1 、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 、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 、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全体合伙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长话短说,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严禁将任何办公用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用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企业员工的管理制度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5.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6.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6.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

第三条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第四条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五条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

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147、5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149、5元计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2、个人帐户养老金

以上二部分内容与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项目一致。

第六条员工退休办理的程序:

1、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各业务系统,各业务系统安排其交接工作、交照片后,可以提前休息,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符合特殊工种员工办理退休,必须是本人书面申请,由本人将面申请书和照片呈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既行办理。

3、申请办理病退的员工,必须呈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医疗鉴定和本人的申请书。

第七条员工退休后医药费用报销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退休后享受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其它待遇:

一、20xx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享受以下由改制前企业负担的费用及待遇(企业改制时已予留):

1、工龄津贴:员工的工龄每满一年6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发;

2、洗理费:女同志30元、男同志24元;

4、房屋补贴:工龄满25年的每月80元、工龄满25年以下的每月70元;

5、国家和北京市的其它规定。

二、20xx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城建离退发[20xx]2号文《关于摘要转发离退休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退休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职工安置方案》,20xx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和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都由新公司负责管理。

二、退休的老同志是企业的有功之臣,做好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是创建和谐企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组织落实管理人员落实。

三、加强对退休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成立退休党员的党支部,有计划的开展组织活动。

四、建立定期访问制度和快速联系制度,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访问,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五、认真对待退休人员反应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同时,要认做好退休后回原籍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调查、走访等,从政治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

第九条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时,公司对有关条款将进行及时的修改并下发执行。

小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关于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

(一)公司制服的发放,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调入职工和已正式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合同制职工。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和临时工(含试用)的制服发放,先公司垫付,然后以在本公司服务的实际工作年限折旧报销。

(二)各类人员工作服装

1.公司的干部、职工(含借调、聘用和临时工)按其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工作服装。

2.凡是从事工种工作的职工,按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工作服装。

(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的制作(购买)和管理。

1.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公司总务部统一加工制作(购买)和发放。

2.对于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4.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妥善保管,遗失自费补做。

(四)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具体有关细则由公司人培部负责解释。

(五)员工制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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