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论文(专业13篇)

时间:2023-12-02 23:08:31 作者: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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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论文

唱歌是人们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孩子。当他们高兴的时候,他们会情不自禁地唱歌来表达他们的快乐心情。然而,在多年的教学活动中,我发现孩子们在唱歌方面非常被动,只有在老师的指导下肩并肩地唱歌;虽然老师问“喜欢还是不喜欢唱这首歌”,孩子们可以有条件地回答喜欢“喜欢”,但还是默默地环顾四周,上了年纪。老师的话提醒我,虽然有一些表达,这些都不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快乐。这种“老师教我学,老师听我说”的教学模式不适合当前的教育发展形式。

《幼儿园指导(大纲)》指出:“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发现、保护和引导儿童的内在天性”,“引导儿童用自己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可以看出,通过一些活泼有趣的活动,调动幼儿学习和唱歌的积极性,倡导幼儿主动学习,使幼儿成为学习的主人,可以事半功倍。回顾歌唱教学活动,我认为我们应该打破传统的歌唱教学模式,注重教与学的协调统一。

1.选择孩子们喜欢的.歌曲来激发他们学习唱歌的好奇心。

2.以行动为导向的新歌教学活动。

以行动为指导的新歌教学活动是组织幼儿开展活动。这种教学方法主要适用于简单重复的歌词和歌曲。歌词直接描述了动作过程并给出动作。例如,在长期活动的歌曲“蝴蝶找花”,让孩子们玩游戏的“蝴蝶找花”第一,让孩子们玩“蝴蝶”和“花”另外,玩游戏到歌词的内容,并使用游戏活动学会大声朗读歌词,然后学会唱歌和相关的游戏。这不仅使孩子们对学习和唱歌感兴趣,而且使枯燥的新歌教学活动变得生动有趣。

3.在歌唱教学活动中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在教学和演唱活动,教师应该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去享受教学,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充分调动孩子们的热情参加唱歌活动,让孩子们感觉自然美景,自发的模仿和学习,甚至贯穿整个教学活动与游戏,以便孩子们可以很容易地学会唱歌。例如,《快乐拍手歌》是一首活泼、欢快、有节奏的歌曲。在学习唱歌之前,我有意识地在孩子们可以自由活动的时候播放这首歌。欢快跳跃的旋律,拍手跺脚的声音,很快引起了孩子们的兴趣。他们哼着歌,做着相应的动作。我假装很惊讶,对孩子们说:“你们真了不起。老师不用教就能唱歌。”在表扬和鼓励下,孩子们感到成功的喜悦和他们的自信大大增加。一些平时表现不佳的孩子也热衷于唱歌活动,对每个人都“疯狂”起来。在歌厅的教学活动中,我尽量不与钢琴伴奏,而是让孩子们自由地拍手拍腿,一边拍手一边唱歌,有节奏的节拍增强了孩子们学习唱歌的兴趣。教师的教学态度、眼神、动作和语调也是营造教学气氛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安排的所有活动都要有吸引力,营造轻松、相对自由的教学氛围,建立平等、友好的师生关系,让每个孩子都能积极学习、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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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该法于3月1日起施行,这对公证界来说是一件喜事,因为我国公证制度全面恢复的20多年后终于有了一部公证自己的法律。

目前规范公证的主要条文是: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206月11日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及各地方的公证条列(如199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公证条例》)。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公证体制早已突破了1982年的《公证暂行条例》,而且各条文彼此之间也存在不少矛盾,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公证的发展。

《公证法》的出台对公证而言无异是一场及时雨,它明确了公证的各项制度,并对公证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公证法》继承了原先绝大部分的公证制度,但也适当做了一些修改。

一、公证机构的性质。

《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里把公证机构定性为证明机构,但具体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没有规定,因为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实践中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还存在争论,所以立法就规避了该问题。在《公证法》出台后,段正坤副部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回避了该问题,只是说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原先《公证暂行条例》第3条: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8月10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中提到: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边远、贫困地区及近三年人均业务收入不足三万元的公证机构,可以暂时保持原行政体制不变。所以目前公证机构既有事业单位模式,也有行政体制模式,但今后几年公证机构都主要将以事业单位模式管理与运行。公证机构能否改成合伙的模式,新的《公证法》没有说“不”,司法部也曾经搞过试点,应该说立法还是给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开了一个口子。

二、公证机构的设置。

这是所有公证机构都非常关心的事情,这关系到目前公证机构去留的问题。《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里明确了一个原则就是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应该说是回归了公证机构的本性。原先公证机构有国家公证处,省级公证处,市级公证处,县级公证处,后来国家公证处已改为长安公证处,但省里依旧是三层设立公证处,这导致了公证管理的混乱及公证机构之间地不公平竞争。原先《公证法草案》第6条:公证机构在县(县级市)、市辖区设立。《公证法》改变了草案的规定,对公证机构设置在哪个级别作了选择性规定,但必须是同一级别,所以到明年3月1日开始,各个地方的公证处都将进行一次大的变动,取消层级设立公证机构。

三、公证机构设立的条件及程序。

《公证法》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第一次明文规定了公证机构设立的条件,从条文来看,设立公证机构的条件还是比较简单的,但目前也不是随便就可以开设公证机构的。

四、公证的业务范围。

五、公证的管辖。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对于管辖的规定主要是参考了《公证程序规则》,只是增加了“经常居住地”。对于不动产的公证,还是严格依照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这对上海的公证机构来说影响比较大,因为上海公证机构的业务约70%都是不动产业务,而且上海市原先存在跨区管辖不动产买卖公证业务的情况。目前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及不动产继承公证是允许跨区受理的,但根据《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但除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外。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及不动产继承公证并不在除外的范围之内,所以公证法施行后对该业务的受理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六、公证的期限。

《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原先《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期限为:一个月。表面上看,期限是缩短了,但《公证法》没有约定办证的`最长期限,若当事人补充材料或公证机构核实情况,公证机构可以无限延长办证期限,《公证法》没有对办证的最长期限作出规定。

七、公证效力。

《公证法》第五章对公证效力作了规定,原先当事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向公证处或其主管的司法局提出,再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讼,而无需经过司法局。

八、法律责任。

《公证法》对由于公证机构的过错进行赔偿有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该规定,理顺并明确了公证赔偿的救济方式与途径,从而也加强了公证员办证的责任心。

《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先公证法草案对此没有规定,在公证机构地要求下,增加了这一款,这对减轻公证机构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具体如何执行却没有规定,譬如公证机构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假文凭,是否可以当场没收,使用假文凭的当事人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

总而言之,《公证法》的出台,对公证机构无异是一件好事,虽然它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笔者希望对《公证法》的一点介绍及分析,能给读者带来一点启发。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奚正辉)。

幼儿园论文

作为一种愉快与自由、创新与继承、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产物,游戏不仅是幼儿活动的重要存在方式,同时也是一项幼儿进行认知社会、感知世界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在实际的幼儿教育环节中,幼儿游戏的异化现象可以说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所以我们必须要从幼儿教师自身授课情况入手来查找问题的根源,通过对呼唤幼儿游戏理性回归入手,通过对这种缺失的重建不补充来提升整体的幼儿教育水平。

1、良好的幼儿教育游戏精神不仅包括了实现教育管理的自我超越,同时还包括对幼儿的游戏地位进行重新确认,帮助每一名游戏参与者都能够在树立良好的互动型师生关系的同时,达成一种双向共赢。

愉悦与自由的精神的缺失。作为游戏的主人,幼儿在展开游戏活动的同时我们教师必须要为他们提供一种开放、全新的自由世界,通过摆脱传统的教育手段约束为出发,帮助每一名幼儿都能够在喧闹与纷杂的环境中走出来,成为一名真正的“自由游戏人”。然而在这种环境中,我们还应当重视幼儿游戏的选题、规则制定与相关的游戏材料搭配,从幼儿产生的相关思想出发寻求一定的合作,然而在实际的教学中,这种游戏活动很多情况下都是通过教师的“导演”来开展的,如此一来便缺少了本应当有的幼儿之间的沟通,无形之中又将幼儿的。主体地位进行了转移。

2、游戏精神中的教学化倾向问题。游戏教育的意义主要在于通过游戏来搭建一条连接知识与学生的平台,来传递给学生一种知识的理解,然而在现阶段的幼儿教育中这种游戏精神中依旧包含了较强的教学化倾向。在实际的教学环节中,教师很容易为了幼儿能够在短期时间来实现既定的知识技能,久而久之幼儿便失去了最为基本的主导权。

3、游戏的极端化倾向严重。在日常的游戏教学环节中,幼儿教师由于思想上的转变并不及时,很容易导致因为幼儿指导策略所造成的幼儿游戏中断或者无法进行。而还有一部分幼儿教师会由于对学生的管理过于宽松,而无法科学的把控好游戏现场的秩序,只要学生不出现安全事故教师便完事大吉,无论是前面的“一言堂”游戏教学还是后者提到的“放羊式”游戏教学都无法对新时期下的幼儿发展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

1、转变思想重新树立幼儿的“主体游戏人”地位。游戏精神作为一种和谐、自由的理念体现,同时也是最大程度上体现了“过程便是结果”的超功利精神。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每一名幼儿教师都应当格外重视游戏精神的重建工作,利用转变思想来强调自我超越与自我修炼,以此来将游戏的主体地位归还给学生们。在这个环节中幼儿教师首先要调整好自己的状态,理性的组织幼儿教学游戏互动,从摆脱功利主义教学思想的束缚入手来扭转不利局面。其次,要捍卫好幼儿在游戏环节中的权利与地位,帮助每一名幼儿都能够在游戏场上不断挖掘自己优点、发现自己的潜能。

2、教师做好游戏互动的“玩伴”角色。在幼儿阶段的游戏教学中,教师与其他环境、道具、空间设施等一样重要。在这种状态下每一名幼儿教师都必须要做好孩子们的“玩伴”通过协助哟而进行玩耍与游戏,来杜绝传统教学手段的“越俎代庖”,最终发挥幼儿教师在游戏精神教学环境下的最大智能与功效。只有这样我们的幼儿学员们才能够在不断的游戏教学中产生无限的灵感与冲动,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学习角色中来。

3、构建良好的合作与对话互动关系。与传统教学手段最大的差异便是幼儿游戏精神充满了对孩子们的终极关爱,也从教学本质上实现了幼儿游戏精神的理性回归。现阶段的师生关系中最大的问题便是由于教师与幼儿之间权利不对称所产生的话语权失衡,而游戏精神下的教学则是能够很好的改变这种困境。而在这种环境下所建立的师生关系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给予”和“被动接受”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多向性、多边性的互动师生关系。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中幼儿的天性才能够得以释放,他们的激情与梦想才能够伴随着时间的流失而变得现实而具体。

记得德国的加达默而曾经说过,人类的每一项游戏活动均玩味着某种东西,而“某种东西”指的就是我们本文提到的“游戏精神”。游戏作为世间被喜闻乐见的东西,无论是处于萌芽阶段的幼儿还是成年人都乐此不彼。特别是对于现阶段的幼儿教育来讲,游戏不仅仅是孩子们纯洁、天真、快乐的抒发渠道,同时也是帮助他们打开一扇全新知识大门的金钥匙。

我们必须要从良好的智力培养与有效引导入手,帮助每一名孩子们都能够通过无限的潜能来挖掘他们内在的优点。所以,我们必须要通过这种游戏精神来帮助每一名幼儿学员都能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学会如何去拥抱这个多彩的世界。

[1]韩瑞敏。幼儿教育中游戏精神的缺失与重建[d]。河南师范大学,2016.

[3]黄甜。幼儿园教育中游戏精神的缺失与合理应对思考[j]。科普童话:新课堂,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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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研究室隋美玲)。

引言。

在司法文明发达的的西方国家,法官被赋予极大的声望。在今天的中国,我们的法官刚摘下大盖帽,穿上法袍,用上法槌,在人们心目中把法院作为专政工具的看法还没有完全转变。我们只是向现代化的门槛里迈进了一只脚,法官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下面本文将结合我国的实际谈谈对法官现代化理解。

实现法官现代化是我国的形式所需。

法学界、实务界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当前中国法官的地位太低,收入太少。的确,在目前来说,法官的地位与收入和行政官员没有什么区别,在老百姓心目中,法官在国家干部中没有什么特殊地位,只不过在提起“公检法”、“政法部门”时觉得权力较大,比一些“清水衙门”显得重要一些。因此我国的法官与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相比起来,在社会中的地位差距悬殊。我国法官待遇低是不可否认的,这与法官整体素质不高有一定的联系。

首先,不容回避的是,现在有些法官的素质的确适应不了社会的需要。但这决不能全部归因于法院进人把关不严,而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第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十五大才提出来的,法学的繁荣是在此之后的事。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法制不健全,制定的法律屈指可数,法学理论也远没有现在这样繁荣,所以,就专业知识来说,经过并不太长时间的学习和适应之后,普通人胜任法官职位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大量复员军人进法院不但没有给社会带来什么混乱,反而是顺理成章的事。第二,以前的社会纠纷较少,法院的任务远远没有现在这么繁重。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的经济运转都是通过国家计划完成,经济主体主要限于国营企业。出现纠纷之后,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就解决了。同时,私有制还没有得到社会主流的承认,人们的权利观念、诉讼观念也没有现在这么强。民告官的案件(行政诉讼)少之又少,“一元钱官司”更是闻所未闻。法院的任务除了刑事审判外,主要是解决离婚、小额债务、普通民事侵权纠纷,法官无需太多专业知识就能够解决。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走进法院的法官,以今天的标准来衡量的话,专业素质的确偏低。现在新法律不断出台,新理论互相争鸣,新类型的案件也层出不穷。即便是认知能力很强、法律科班人不下一番功夫,也难以全部掌握。当时进法院的人,绝大部分没受过专业的教育,只是依靠自身知识积累和经验来处理(诚然,法学院的教育模式也值得检讨,受过高等教育未必能成为优秀法官),再加上错过了最佳的学习年龄,能够通过成人教育取得学历的法官也属难能可贵。现在法院内年龄较大的法官承受着社会上种种诟病,其实,他们也很无辜。和西方比起来,中国法治落后是全方位的,不仅是法官的地位和素质。在十七世纪英国大法官福蒂斯丘爵士即赋予法律职业以神秘性,主张法律是法官和律师界的特殊科学,一个法官需要二十年的时间才能掌握法律知识。今天,法院已经很少招收复转军人,随着法学教育的空前繁荣,招收法学院学生是件很容易的事情。所以,在法官的素质问题方面,只能说理论走在了实践的前面,如果查找法官素质低下的原因,只能向历史追究责任。

法官素质偏低是历史造成的不容忽视的事实,但随着法治文明的发达、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类型的社会纠纷的出现、法律、法院和法官在人们心目中地位的提升、司法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法官这个职体团体的素质也亟待提高,法官现代化成为形式所需。

法官现代化的应有之意。

我们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为了提高综合国力,使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法官现代化也是服务于整个政治文明的大局,最终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尽善尽美的纠纷解决机制。那么法官现代化究竟为法官提出了哪些要求呢?本人有以下粗浅的认识:

一、法官独立是法官现代化的保障。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改革,要“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通过改革逐步建立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机制”。当我们思考或设计我国法官制度时,法官独立是一个无法回避,也必须明确的问题。在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司法权作为一种摆脱王权控制的独立权力获得了宪法的承认,司法独立与分权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现代分权原则的创始人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明确区分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提出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则不会有自由和法治的存在。因此,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有独立的司法,无论是从法官职业的本身特性或是从法院审判独立与法官个人独立的关系而言,法官个人独立是司法独立和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其一,法官个人独立是法官职业和审判活动的内在规律的要求,我们知道,司法活动不同于行政和军队的活动,它强调的是法官的个人行为,即法官需要具备独立人格。因为法官行使职权并不是仅仅集中在最后的判决,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法庭上对诉讼过程中一些需要确定的事项的决策,如果法官对诉讼过程中随时需要作出判断的事项不能独立进行决定,就会失去当事人的信任,也会降低审判活动的效率,增加纠纷解决的难度。除此之外,审判还是一项讲究亲历的活动,它要求法官对当事人的言词、证人的证词都需要亲自听取和分析,并作出判断,同时还要求法官对整个诉讼都自始至终地参加,对证据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而在我国,承办法官在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时,为了防止出现错案追究责任,往往将案件提交审委员讨论决定,或者再向上级法院请示,这种做法显然违背法官的独立性。案件的承办法官应当独立审判,依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公正的做出判决。我国法官的等级制度强调的是行政级别高的法官对行政级别低的法官的领导或影响,要求下级法官对上级法官的服从和依赖,这不利于审理案件的法官作出直接、独立的判断。这也是我国的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对一些最基本的证据都不认证的深层次原因。其二,法官个人独立与法院独立审判是司法独立性原则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法院审判独立,单个法官无法履行其职责;同样,法院的审判活动并不是抽象的,是由法官具体体现的,如法官个人不独立,法院的独立、审判权的独立就毫无意义。

英美法系国家法官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法官在法律制度中的统治性地位。在“遵循先例”和“法官造法”的制度下,法官在形成法律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法律适用之外,对事实的判决主要是由陪审团完成的,而对陪审团成员却要求其没有法律背景。中国法官的职能与此相比有些不同,法官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对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仿佛居于次要地位,或者说适用法律比认定事实更为简单。这样看来,在审理案件时,如果仅仅是认定事实,那么就不能说法官是一种专业性的职位,因为认定一件事实这是任何普通人都能够完成的。但是在我国,法官对法律发展的确起不到直接的推动作用。尽管司法解释在审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但这种司法解释的权力只是集中中最高法院手中,地方各级法院的法官仍然是“适用法律的机器”[3]。

法官专业化不仅是社会公正的需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建立法官专业化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障严格执法、公正裁判,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官专业化制度,旨在全面提高和保障法官的素质,从而适应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需要。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社会冲突的最后防卫者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裁判者,也决定了必须由高素质的人担任。法官必须精通法律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而只有熟悉法律才能信仰法律,并严格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三、在具备了独立性和实现专业化后,现代化的法官还应具备以下素质:

1、现代化的法官应树立“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现代化的法官应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马克思说过,法官除了法律以外,没有任何别的上司。对于法官,法律应该是其唯一绝对的服从对象。法官必须崇尚法律,唯法是尊,视法律为第二生命。法官必须用一种职业的方式来看待法律、适用法律。这种方式就是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就是必须忠于法律,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根据法律来说理和裁判。除非法律规定,法官在审判时不能服从上级,也不应服从其他机关组织或团体和个人。司法权威根本上来源于法律的权威。为保障法律权威,法官应当遵从程序法和实体法来审判每一个案件,奉法律为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忠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树立真正的司法权威。

2、现代化的法官应树立“司法中立”的理念。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其性质了法官司法的中立性,即法官在裁判中处于中立的地位,法官应以公平中立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目光不应该有斜视。法官中立使法官不仅能切实地主持正义,而且是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维护正义。如果在诉讼中,法官不能显示其中立性,就不能使冲突与矛盾得到公正解决,不可能使纠纷通过诉讼而划上句号,社会结构的平衡与稳定将继续受到干扰。

3、现代化的法官应当知识渊博、善于研究。高深渊博的法律知识,是一名优秀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司法实践告诉我们:一名法官,仅凭满腔热情、一身正气是难以实现公正裁判这一目的的。那么,靠什么才能理清错综复杂的案件?靠什么才能识别扑朔迷离的案情?回答只能是这样的:理清和识别错综复杂的案件、案情,靠的是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如果一名法官,不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就不可能做到对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甚至可能出现由于缺乏客观准确的分析而让罪犯逃脱法眼、继续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一再证明,我们不能不把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丰富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作为一名法官的基本素质而常抓不懈。

同时法官要善于研究,不断钻研,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在理论创新方面,实务界往往落后于学者,甚至在审判方面,也受到学者的严重影响。不可否认,大陆法系法官的成长是与学者的贡献分不开的,从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时期,法学家便以积极的姿态登上舞台,并且一直传承下去。这也是学术独立精神的体现。但是,法官们也不应忽视自己的贡献,毕竟,法官时案件的见证人,是疑难问题的目击者,最能够掌握第一手资料,也最能够听到社会的呼声。但是在一些前沿问题上,总是学者最先站出来,表明自己的观点,最终争论一番后,法官再依据结果权衡案件的判决。学者的争论理应只对法官形成间接影响,因为裁判权掌握在法官手中,对于学者的观点,具有采纳不采纳的选择权。但有时学术太过于自由,直接影响个案的审判。现在传媒发达,在案件出现之后,判决之前,编辑记者们喜欢找法律专家做点评,这本也无可厚非。但公众并不把种点评当作学术讨论,而是当作案件应然的判决结果。在这种舆论大造声势的条件下,媒体的“判决”结果直接影响法官判决。甚至有的学者公然与法官争夺话语权、审判权。在引起广泛关注的刘涌案中,在锦州中院做出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后,十几名京城学者联名出具法律意见书,直接将学术讨论延伸到个案审判中,结果辽宁高院受其影响,二审改判死缓,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二审判决。在这起案件中,学者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但法官们不妨反思一下,为什么学者的法律意见书会起到这么重要的作用呢?追根溯源,是法官的理论水平较低,长期以来过分依赖于学者的法律解释,过于迷信权威,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因此法官的职业化不仅要求法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还进一步要求法官的专业水平能达到一定的高度,即能达到所谓的学者型法官的程度。

结语。

以上所述是从单纯的应然的角度出发对法律现代化作出的一点分析,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法官现代化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它是与我们的现实社会相联系的,古罗马谚语云:“有社会斯有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一部分的法律,总是与特定社会的历史、结构以及文化传统密切关联的。因此法官现代化建设会遇到一系列的制约因素,必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成,这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但更需要我们对改革可能甚至必然产生的代价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沿着法官现代化建设道路坚定的走下去,实现法官队伍建设的历史性跨越。

幼儿园教师论文

摘要:随着幼儿园规模的发展壮大,农村幼儿园的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农村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成为现阶段农村幼儿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根据我国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有关策略,希望对改善幼儿园的教学环境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农村;幼儿教育;对策。

一、我国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现状。

1.教学设备不健全农村经济较为落后,幼儿园经常会出现教学设备不健全等问题,不能为幼儿提供相应的运动场所,甚至有的幼儿园所有幼儿在一个教室中听课,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同时,处于幼儿阶段的幼儿需要通过动手的方式了解教师的教学内容,但是幼儿园没有相应的设备,导致教师不能有效开展教学活动。针对这种情况,幼儿园应该加大对幼儿园设备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幼儿园的有关设备,为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2.教育方法落后农村幼儿园在聘请教师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筛选,这就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个人专业素质较差不能有效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师不能以良好的教学方法展开教学。针对这样的情况,幼儿园应该积极提高教师的个人素质,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我国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对策。

1.加大教学设备的资金投入,完善幼儿园的`教学设备农村幼儿园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教学设备不健全,教师不能依靠教学设备开展教学,这样就会导致教师的教学水平大大降低,幼儿不能积极参与。解决幼儿园的教学设备问题需要政府和幼儿园双方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幼儿园的资金投入,完善农村幼儿园的补贴机制,这样就会有效避免幼儿园出现由于缺少资金而不能置办相应教学设备的问题,从而保证幼儿园的教学顺利实施。其次,农村幼儿园应该申请政府补贴用于幼儿园的建设,同时在申请补贴之后确定专款专用制度,将这些钱用于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上,避免出现幼儿园挪用政府资金补贴导致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落后的问题。幼儿园和政府通力合作能够有效提高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2.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幼儿园应该积极完善教师的培训机制,逐渐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使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更加适应幼儿的发展特点。幼儿园完善有关的培训机制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幼儿园在教师入职之前就要对教师进行系统培训,这样不仅能够让教师掌握幼儿的发展特点,还能让教师对幼儿园的发展状况有所了解,最重要的是在入职之前对教师进行培训能够让教师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方法,在教学的时候能够有效运用。二是幼儿园应该经常组织教师参加定期培训,如可以将每周四定为教师的定期培训日,召集所有教师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同时,教师可以将自己的教学心得进行交流。这样的培训方法能够有效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还能让教师在交流过程中发现自己的错误,并在工作过程中及时改正自己的缺点,从而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三是幼儿园在全园范围内提倡赏识教育的教学理念,让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充分使用赏识教育。组织教师参加专家讲座,使教师了解赏识教育的真正内涵,并将赏识教育充分运用到教育教学中。幼儿园通过组织教师参加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赏识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3.转变教师的教学方法,促进幼儿健康发展幼儿园教师在教学的时候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没有按照幼儿的发展特点展开教学,只是从应试教育的角度教学有关内容,导致幼儿园逐渐演变成幼儿上小学之前的“小小学”,这样的状况不利于开发幼儿的智力和潜能。针对这样的情况,幼儿园应该积极转变教师的授课模式,让幼儿在游戏过程中了解知识,在游戏过程中提高自身的能力,这样更加符合幼儿的发展特点。同时这样的教学方法也满足了幼儿的情感需要。幼儿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实施游戏教学的方式,转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三、结语。

幼儿园可以通过加大对教学设备的资金投入,完善幼儿园的教学设备,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转变幼儿园教师的教学方法,促进幼儿健康发展等方式完善幼儿园的幼儿教育,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幼儿园管理论文

一、优化活动场地和活动时间,避免空间狭窄导致安全事故。

幼儿需要大量的户外活动时间,小朋友需要锻炼身体、玩耍做游戏,幼稚园的户外场地常又安放了大量的游戏设施和锻炼器材,场地常常显得十分狭小,合理布置活动场地,科学分配场地用途就显得十分重要,例如荡秋千,这种活动需要在教室的看护下进行,并且又需要比较宽敞的空间,如果将秋千安置在小朋友做早操的地方,早操时间和课间玩耍时间是错开的,这样就节省了空间,并且保证了幼儿活动安全,如果幼儿园现阶段户外活动条件无法改善,幼儿园可以考虑错开各个班级活动的时间,例如一班在9点到10点进行室外玩耍活动,10点到11点这段时间由二班使用活动场地,通过这样的安排让每个小朋友都能在活动时间充分地愉快玩耍,并且有效保证孩子们的活动空间宽敞自由。小朋友的户外活动不应该限制在幼儿园,应当鼓励教师带领小朋友走到大自然中,幼儿园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组织小朋友进行春游、踏青等活动。活动的地点可以是附近的公园或者小区,在幼儿园外面开展学习也是一项不错的建议。在这里老师可以就看见的实物现场教学,使得小朋友对课堂上认识的事物有一个感性认识,小朋友也可以见识到书本上和幼儿园无法接触到的事物,扩宽幼儿的视野和见识。通过组织这类活动丰富教学内容,满足了幼儿玩耍的天性。

二、紧张时段适量增加班级服务人员。

每天有一个时段是所有小朋友统一活动的,就是午餐和午睡,这段时间是老师最忙碌的时间,对于这两项工作,幼儿园应适量的安排院内的后勤行政人员支持帮助教师工作,分担教师的工作压力。午餐时间幼儿园的管理人员有组织地安排各个班级的用餐秩序,照看幼儿进餐,维护用餐秩序,午餐结束后有节奏的引导小朋友进行上床、息声、睡觉,查看小朋友午睡情况,及时规劝有小动作的小朋友,避免影响扩大。通过在特殊时段增派人手协助教师工作,幼儿的午餐质量和午睡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三、合理分配班级人数。

包括班极小孩的数量和教师数量。由于小孩的`自主活动性大,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教师在开展集体活动时,常有小朋友掉队,如果教师不能及时将这一部分小孩收队,教学现场可能很快就会混乱。教师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班里学生太多,会搞得老师焦头烂额,教学质量当然不能保证了。一个班级在教师数量相等的情况下,幼儿的数量越少,幼儿被关注的越多,幼儿园应根据教室规模、教师素质和幼儿年龄特点适宜的分配班级幼儿数量和教师数量,使得每个幼儿的行为都在教师的可控范围内。同时,在组合教师力量时应考虑教师个体差异,有的教师可能擅长知识教育而督导孩子方面有所欠缺,而另外一个老师恰巧性格活泼擅长组织小孩行为,把这两个老师编为一组共同教导幼儿,充分发挥老师的优点,将会促进教学任务的开展,互补的教师在一起协调工作,各展所长、各司其职,最大限度利用教师资源,不仅教职员关系融洽,幼儿在和谐的教育环境中也会发展的更好,这样管理者不是少了很多麻烦了嘛!如果在最初编排教师组合时,教师之间合作不理想,管理人员应当尽快进行人员结构调整,根据教师的特点组合分配,形成最优组合。

四、积极与家长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幼儿教育。

幼儿教育离不开家长的参与,幼儿园应该重视这一方面的工作。教师与家长每天都会在家长接送孩子时与家长碰面,虽然只是匆匆一面,但是老师应该利用这个短暂的时间有效地向家长传达信息,向家长讲述幼儿今天在学校获得的奖励或者不听话行为,想拉家常一样增进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经常鼓励家长陪伴幼儿完成家庭作业,收集家长对幼儿园的要求和建议。通过互动帮助家长解决幼儿教育方面的困难,改进家长教育幼儿的方式方法,建议家长多关心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幼儿园可以为幼儿举办一些精彩的文化活动,邀请家长亲临现场观看,让家长看到孩子通过幼儿园的培养取得的成绩。组织召开家长会,安排家长就幼儿教育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分享育儿心得,让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幼儿园的管理人员应悉心听取,改进工作方法,在家长会上教师也可以向家长推荐一些好的教育方法。通过双方的努力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总而言之,幼儿园管理者要将每项工作扩展开来分配,将每个小的工作内容具体到个人,明确工作目标,将教职员、辅助人员、家长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他们根据自身优势使用正确的方法,各自开展自己擅长的育儿工作,齐心合力做好幼儿身心素质培养工作,实现幼儿、家长、幼儿园三方共赢,使得幼儿园健康、良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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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东升。

同任何权力一样,审判权力同样要受到必要的监督才不致被滥用。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各项工作要受到来自许多方面、不同性质的监督。本文拟着重对法院内部监督的构成、各种监督的关系以及在改革情况下如何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进行初步探讨。

一、法院内部监督的构成。

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参照国外法院组织制度通行的划分,我国法院内部监督可做如下归纳:

1?从监督的主体来讲,法院内部监督可大致划分为审级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类。所谓审级监督即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对下级法院案件裁判情况进行的监督,监督主体是上级法院,由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因此,审级监督也可称为审判组织的监督。所谓行政监督,是指法院内部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和组织对审判工作或司法行政工作所进行的监督。此处所讲的“行政”,不是从国家权力角度,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意义上的行政,而是从管理学意义而言。在此意义上,行政监督即管理者的监督。根据现行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诉讼法和法院有关制度的规定,法院内部的行政监督由院长监督、庭长监督、监察部门对本院和下级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以及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监督构成。内容包括院长发现裁判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庭长对审判人员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监察组织的纪律监督、财务部门的财务监督等。在此需要强调,笔者认为,目前各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对本院错判的纠正工作不能称为监督工作,一是因为它无权提起改判,改判只能由院长提交审委会,或者说对本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权在本院内部只有本院院长才能够行使;二是它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司法独立最低标准,即:不能有法官之上的法官,一个法官(审判组织)不能接受来自同一审级的另一法官(审判组织)的监督。

2?从监督的内容来讲,由于法院工作分为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两部分,因此,监督的内容也必然包括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两类。法院内部的监督主体、程序虽有不同,但内容不外乎这两项,有交叉或相同之处。从法院组织法、诉讼法、法官法的规定来看,上下级法院间的审级监督,由各级法院的审判组织依诉讼程序进行,监督的内容是案件裁判;法院行政领导或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监督的内容既有直接针对案件裁判情况的监督,也有院长、庭长以及监察部门对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情况的监督。

二、审判组织的监督和行政监督的关系。

通常,人们一般把对案件的监督称为审判监督。根据以上分析,按照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判监督的主体既有审判组织(如上级法院审判组织对二审或再审案件进行审理),也有行政监督者(如院长发现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决定回避、监督审限、签发法律文书等)。因此,审判监督工作并非只是审判组织的工作。

审判组织的监督和行政监督存在既相互区别、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

首先,两者的职能、性质有原则区别,互相不能替代。审判组织的监督是依照诉讼法解决裁判的正确与否问题,不针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而行政监督虽然能够对裁判和审判人员、审判组织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审判人员作出纪律和组织处理,但无权对案件作出裁决。在国外的司法体制中,这一点被特别强调,即强调为维护审判的内部独立,法院行政领导和部门不能干预审判,不能有法官之上的法官。审判的独立性使法院的行政监督具有不同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的特点:一是行政监督不对案件的是非曲直直接做结论,案件结论由审判组织依审判程序解决;二是为维护审判独立,行政监督多是事后监督,不直接干预尚未作出裁判的案件,多数情况下只对生效裁判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司法行政监督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得违反组织法、诉讼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其次,审判组织独立、公正有效的开展监督,依靠行政监督为其提供的环境、条件。这不仅在于审判组织的有效工作离不开行政监督者通过监督管理提高法官的素质并为之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还在于审判组织开展的监督,许多都是通过行政监督而发现和提起的。如院长领导开展的执法检查,发现裁判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检察院(某些国家为司法部长)发现裁判错误提起抗诉(司法部、检察院工作属司法行政工作);监察部门发现法官在审判中违法违纪引起的对裁判的复查、重审等。因此,行政监督者监督案件是必要的,不能把行政监督与审判监督搞成两张皮,更不能人为地把两者割裂开来。特别是由于我国司法工作奉行有错必纠原则,与国外不同之处在于生效判决允许申诉、再审,允许改判纠正,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因而,如果说国外的法院监督中审级监督居于重要位置、行政监督相对弱化的话,那么在我国行政监督则有其特殊存在的价值。

第三,行政监督依赖于审判组织的监督、以审判组织作出的结论为依据。虽然行政监督的内容包括了案件裁判情况,但行政监督只有提起或建议的权力,无裁判的决定权。因此,行政监督并不代替审判组织依审判程序对案件作出裁判。两者性质、权限、任务不同。由于审判工作的判断性特点,决定了审判奉行独立、中立原则,行政领导、行政人员不能干涉和代替审判组织的法定权力,对案件的裁判必须由审判组织依照法律作出。因此,行政监督必须以审判组织的结论为依据,进而才能达到对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目的。

别是大陆法系国家更常见,如法国、日本规定,刑事再审可由司法部长或检察长提起等。这种依法进行的监督并非行政干预审判。审判组织的监督与行政监督相互依存、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脱节和分离,只会带来不良后果。过去法院内部监督机制薄弱,原因之一就是两种监督脱节,导致法院司法腐败的滋长、蔓延。因此,强调审判独立而忽视行政监督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以及强调行政监督而忽视审判工作的程序性、独立性都是片面的,必须加以克服。

按照这一理解,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和最高法院关于监察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在各级人民法院院长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行使的是各级法院院长授予的权力,与院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权一样,同属行政监督的性质,是院长监督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在于监督检查审判组织、审判人员在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因此,监察部门根据院长授权,当然有权对审判工作、包括案件裁判情况进行监督(如各级法院开展的执法检查和案件督查)。当然,监察监督是行政性的监督,监督检查的核心是审判组织、审判人员是否有失职、不履行职责、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通过对工作、对案件的监督解决对人的监督问题,而不是直接解决裁判的问题。

三、行政监督与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的关系。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同时规定法院院长必须对人大负责、向人大作出工作报告。这就决定了院长必然对法院各项工作有管理、监督权力。这一权力在诉讼法、法官法中均有充分体现。这些法律规定,院长、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由此,我们便会遇到行政权力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与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的关系问题。

审判独立包括内部独立和外部独立两个方面。本文所探讨的监督属法院内部监督,当然不存在影响外部独立问题。虽然我国的司法制度没有明确法官独立审判的原则,但明确了审判组织的权力,审判组织的这些权力院长、庭长不得代理或干预。同时,法院院长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司法体制,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工作原则,也决定了法院内部监督、特别是行政监督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在落实和维护审判组织权力的基础上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既不违反法院独立审判的宪法规定,也不会影响法院内部审判组织、法官行使依法作出裁判的权力。

即使是在奉行法官独立审判的国家,在不影响法官依内心确认作出裁判的独立性的前提下,法律也规定负有监督职责的法官或司法组织对被监督的法官有权力、有义务就工作效率、责任心、举止、品行等内容提出监督意见、采取纠正措施。在国外,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并不排除法院内部监督存在的必要性。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夫撰文指出:美国司法独立制度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官享有宪法的保护;二是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司法权;三是司法有权对法官的不当行为采取纪律措施;四是发生利害冲突时用适当办法予以解决;五是保证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只有这五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司法独立。”(见美国驻华大使馆《交流》第2期)此处的纪律措施就是内部监督。我国的执法环境、法官的产生条件、公民的法律素质目前与国外有很大差别,采取符合我国审判工作特点的加强监督、强化管理的措施是促进审判独立、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

四、司法改革与加强法院监督。

党的十五大指出,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开展冤、错案件责任追究工作。这一论断包含了两层意义:一是要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二是要加强监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这为司法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明确了方向。关于法院改革,《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改革的思路。《纲要》第20条指出:“在审判长选任制度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做到除合议庭依法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判,院、庭长不得个人改变合议庭的决定”。《纲要》这一规定表明,逐步改变庭长、院长审批案件的做法,落实法律规定的审判员、合议庭权限,是今后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从一定意义上说,在价值取向上审判方式的改革在向着法官独立审判的方向发展。因此,《纲要》的规定也为如何开展法院内部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法院内部监督工作必须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

在司法改革的形势下,审级监督和行政监督都有许多不适应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问题,值得我们下工夫去改革完善。

1?关于审级监督。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在审判工作方面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必须纠正长期以来形成的上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方面形成的行政化的倾向,如对案件的请示、汇报、批复等行政工作方式。在不同审级之间,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是在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事先的请示、汇报等领导和服从的行为,都将使事后的监督失去意义。

2?在行政监督方面,院长、庭长、监察部门如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是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搞好监督,必须分清院长、庭长、监察部门的审判职责、管理职责。依照法律规定,院长、庭长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人员。做为合议庭、审委会成员时,院长、庭长要依法履行其法律规定的审判职责,如担任审判长、主持审委会。作为管理者出现时,则须履行其管理、监督职责,如分配案件,组织合议庭,决定有关人员是否回避,审核法律文书与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决定是否一致并签发法律文书,监督审限,发现错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审判职责是院长、庭长作为审判组织成员时履行的职责,此时,其权力、地位同普通法官一样,不能凌驾于其他审判组织成员之上。在履行管理者职责时,院长、庭长必须充分发挥管理者、监督者的作用。但审判工作的特点同时决定院长、庭长在监督、管理时也不能干涉审判组织的法定职权,个人无权改变审判组织的结论、决定。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规定,管理者个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或操纵审判组织的审判结论,管理者只能依法定程序来使审判组织接受自己的观点、实现自己的意志。

述,两者还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综上,笔者认为搞好法院内部监督工作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1?要遵循审判工作的规律,掌握审判工作的特点,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要认清审判权、监督权的差异,掌握法院行政监督的特点。要制定出明确的法官行为规范作为监督的标准;同时,在维护审判组织依法行使权力的基础上,明确行政监督者的权限,明确监督与干预的区别。既加强监督,又不干涉审判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2?在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强以院长领导下的监察工作为核心的行政监督工作。监察监督是以纪律处分为手段的监督工作,在管理范畴中,其作用和效果是最为有效的。要纠正目前监督部门重叠、分散的缺陷,许多法院都设立了监察室、监督室、督导员以及对本院裁判有再审复查权的立案庭等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这些部门虽工作角度、方式有所不同,但从性质上讲都是院长行政监督权的延伸,都属行政监督范畴。为使监督形成合力,实现法院机构改革精简、效能的目标,完全可以将这些职责归并,形成以院长领导下的监察工作为核心的行政监督力量。

3?要将对人的监督与对工作的监督结合起来。要作好两个结合,即审判组织的监督与行政监督的结合、行政监督不同主体之间的结合。审判庭的二审工作、立案庭对本院的再审复查工作、庭长的日常监督工作、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均应通过有效的途径结合起来,使之形成相互协作的体系。在这方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作出了原则规定,但需要在追究的内容、免责的范围、工作的程序、有关部门的义务、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进行完善,以确保审判的独立性、监督的有效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幼儿园教师论文

摘要:近些年来,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幼儿园所提供给幼儿的是启蒙教育,幼儿园教育对于幼儿的智力发育和性格养成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幼儿园阶段,幼儿园教师对于幼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将影响到幼儿,所以幼儿园必须要建设一支思想先进、业务熟练的教师队伍,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对幼儿进行教育。要保持幼儿园教师的高素质和高政治思想水平,对其进行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虽然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使得幼儿园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一定的提升,但是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也是提高其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所以幼儿园应该重视对教师的职后培训工作。因此本文就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现状进行了一定分析,以期能够为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一、引言。

之所以要进行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其目的就在于使得幼儿园教师能够更好地对工作加以适应,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是对教师所进行的非学历专业教育,它同其他教师培训工作一样,也是我国教师培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教师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幼儿的发展,通过有效的职后培训可以使得教师对于幼儿的身心发展更加了解,更加有利于其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所以对于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前,我国的教育体系正在不断的完善,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家长,对于幼儿园教育都十分的重视[1],正是由于人们对于幼儿园教育重视程度的增加,所以对幼儿园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既包括对于专业技能的培训,也包括对于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技能培训机构也应运而生,这些培训机构同全国各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共同为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创建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使得我国的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当前是以多种形式来展开的,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来组织展开培训,也可以是园本培训,园本培训是以幼儿园教师所任职的单位作为基本培训单位,这种培训形式当前在许多幼儿园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并且也初具成效。除此之外,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于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远程培训体系也已经初具规模,从而使得培训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能够更好地对各种资源加以利用,使得教师素质能够更好地得到提高[2]。

虽然当前我国的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引起了广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的重视[3],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就整体情况而言,在开展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职业培训体系仍然不够完善。

一般而言,在幼儿园教师正式开展工作之前,都会对其进行职前教育,但是对于新教师的职前教育往往都是以理论为主,并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的入职培训,如果缺乏完善的职业培训体系[3],就会使得教师在入职之后很难对工作加以适应。当前有许多针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前培训的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在其进行培训的工程中,都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都将培训的.重点放在了理论学习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上,而没有进行有效的实践,这样的培训方式会使得理论与实践不能够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所以当幼儿园教师正式开始工作以后,往往不能够很好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运用到实践当中。而且许多的幼儿园也缺乏系统的入职培训。许多幼儿园教师在参加工作之前,并没有经过幼儿园的入职培训,使得他们对于幼儿园的整体情况不是很了解,入职之后还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对新的环境加以适应。同时在幼儿园教师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幼儿园对于教师的职后培训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就使得许多幼儿园教师在面临教学中的一些问题时束手无策,这些都给幼儿园教师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使得他们不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职业培训体系的不完善是当前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所以要想使得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得以开展,必须要先对幼儿园职业培训体系加以完善。

(二)培训缺乏目的性和计划性。

许多幼儿园教师对于自身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仅仅跟随大流参与各种形式的培训,并没有考虑到自己实际的需要[4]。而许多的培训机构以及幼儿园在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的时候,往往也没有依据教师的实际需求情况来制定合理的计划,而多是参照其他的培训方式来机械地对教师进行培训,无论是对于培训机构还是幼儿园教师而言,这种没有目的、没有计划的培训都只是一种形式,幼儿园教师并不能够通过这样的职后培训取得实质性的进步,相反,还耽误了幼儿园教师工作的时间,浪费了他们的精力,所以必须要先制定好相应的培训计划,明确展开培训活动的目标,才能够使得幼儿园职后培训更加具有实效性,从而使得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都能够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三)过分地依赖于外部培训。

当前主流的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形式都是外部培训,所以就使得许多的幼儿园和幼儿园教师都过分地依赖于外部培训,但是这些外部培训的形式往往过于繁多和复杂,而且许多的培训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并没有切实注重幼儿园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所以如果过分地依赖外部培训,而忽略了最有效的内部培训,也会使得幼儿园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受到一定的限制。当然,不过分地依赖于外部培训并不等同于不依靠外部培训,而是应该将外部培训与内部培训进行更好的结合[5],从而使得二者能够相辅相成,更好的对教师的能力加以提升。

(四)培训缺乏必要的支持。

幼儿园教师要想更好地进行职后培训,必须要得到幼儿园管理者以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幼儿园教师较为缺乏,所以许多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安排都相当紧凑,使得他们往往无暇顾及到职后培训,再加之幼儿园管理者为了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使得幼儿园的日常工作能够得以正常开展,在时间上缺少必要的支持,许多幼儿园教师只能够利用休息时间来进行职后培训,使得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的积极性也不高,从而影响了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的开展[5]。

(一)依据幼儿园教师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职后培训。

同一个单位处在不同阶段的幼儿园教师的个体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一些工龄较长的教师可能拥有更加丰富的经验,而入职不久的教师在经验方面则不能与之相比,因此在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的时候,必须要结合教师的实际情况,针对处在不同阶段的教师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这样才能够使得职后培训能够更加符合教师的特征和需求。处在不同阶段的幼儿园教师所面临的问题及实际需求都是不一样的,而在设置相关的培训课程的时候,就需要充分考虑到教师的培训需求和他们的实际能力,从而使得职后培训工作更加具有实效。比如说可以将幼儿园的教师分为新手教师、骨干教师和专家教师三个阶段[3],依据这三个阶段教师不同的特征来分别对其进行培训,这样才能够使得新手教师能够对工作更好的加以适应,使得骨干教师对自己不擅长的地方进行更好的完善,而使得专家教师的核心能力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二)落实园本培训和网络培训。

在当前要想更加有效地对幼儿园教师加以培训,就必须要充分利用好教师所任教的幼儿园的资源,通过园内培训的方式来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4],因为园内培训可以更好地与教师的工作进行对接,而且进行园内培训也不会浪费幼儿园教师过多的时间,这样就可以使得教师工作、培训两不误,从而大大的提高培训效率,同时针对教师教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所以园内培训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职后培训方式。此外,还要落实好网络培训,因为当前在互联网上有着许多的资源,通过网络培训的方式可以对这些资源加以充分的进行利用,使得培训可以更加有效地得以开展。

(三)要突出培训的重点。

在进行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时候,必须要对培训的重点加以突出,因为幼儿园教师对于专业教育知识的掌握往往都比较到位,他们缺乏的是教学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在进行职后培训的过程中,就不能够过分的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而应该将培训的重心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使得幼儿园教师能够通过职后培训提升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使得他们能够更加从容的应对教学当中所出现的问题[5]。

(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当前政府在中小学教育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给予了中小学以很大的支持,但是却没有对幼儿园教育引起足够的重视,幼儿园是人的教育的启蒙阶段,将对其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政府应该给予幼儿园以更多的帮助和支持[5],鼓励幼儿园教师参与职后培训,并且在财政等各个方面对幼儿园予以支持,使得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得以开展,使得我国的幼儿园教育取得更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2]李艳荣.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与职后培训的关系构建[j].北方文学(下半月),20xx,(1):28.

幼儿园教师论文

论文摘要:从农村幼儿教育现状出发,结合幼儿园自身实际,通过“微型课题研究”、“听课评课”、创设“主题墙”、设计“节日主题活动”、撰写“活动反思”五个途径,提升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

随着农村幼教事业的稳步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率大幅提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幼儿教师队伍迫在眉睫。然而,在参与相关的调研活动中我们发现,大部分教师缺乏职前职后的专业培训,专业水平偏低;教师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甚少关注教师个体的能力发展;乡镇中心园的“示范辐射”和“支教结对子”方式也无法解决农村幼儿园的特殊教学需求。近年来,我园依据庞丽娟教授在《新(纲要)与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中提出的“幼儿教师五项专业能力”为培养目标,从农村幼儿园的实际出发开展多种活动,有针对性地培训教师专业能力,收效甚佳。现分述如下:

一、开展“微型课题研究”,提升农村教师了解幼儿的能力。

了解幼儿的能力是幼儿教师最基本的专业能力,具体包括正确认识幼儿,掌握幼儿学习和发展规律,在与幼儿交往和教育过程中研究幼儿发展。多数农村幼儿教师学历较低,也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幼教专业课程,难以真正了解幼儿的年龄特征和学习心理,因此在教育过程中缺乏对幼儿有效的针对性指导。

“微型课题研究”关注教师教学细节及其在一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或疑惑,研究的周期短.不需要教师具有很强的理论知识背景,因此能为农村幼儿教师所接受。我园的“微型课题研究”鼓励和引导教师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水平以及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自选课题,自选课题参与成员.共同开展研究工作。如小(1)班的几位教师觉得现在的孩子比较娇惯,偏食挑食,为此确定了微型课题《小班幼儿偏食行为的调查与研究》。而小(2班和小(3)的教师通过联手调查发现,两个班上的留守幼儿比例占了一半以上,同时,隔代教育引发的溺爱现象特别严重,因此他们产生了探讨科学教养方式方面的兴趣,希望通过微型课题《农村园小班家长溺爱孩子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的研究,能干预和转变家长的溺爱行为,实现家园合作科学育儿。在开展微型课题研究中,由于教师自主性强.且课题有助于解决当前的教育教学问题,加之管理层提供了园外专家定期定点支持.因此教师们积极查找资料、观察记录、收集数据、主动研讨,并尝试撰写反思,变以往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同时也密切了师幼之间的互动,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幼儿教师了解幼儿的能力。

二、开展“听课评课”,提升农村教师。

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意味着能够强化目标意识,并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来选择教学内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当前,农村幼儿教师此项能力最为欠缺.他们往往将教育内容等同于“教材”,即,幼儿园里订什么教材。他们就教什么.且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普遍存在“小学化”倾向。

听课评课是实现教师与教师之问、园长与教师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和媒介,它使教师在教研活动中“有话可说、有据可引”。为了拓宽教师的视野和思维.在互动反思中促进教学水平的提升,我们对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听课过程中,要求教师认真听、记、观察和思考教育教学过程。在评课过程中,要求教师在听课后,先听取执教老师对活动目标的制定、活动内容的选择以及教学活动的组织方面发表的自我反思,然后每位听课老师都要进行评课,包括点评优劣,并提出简要的改进意见最后由园长把握评课的标准,理清主次,带头引导教师进行交流,特别注意从有效教学的几个关键因素出发引导教师开展讨论,促使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学习共同体。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可以说既是学生,又是老师,更是研究者。一段时间后,我们再次组织同一主题的执教比赛,由教师主动报名,再进行新一轮的听课评课。必要时邀请乡镇示范园骨干教师参与.让教师在此过程中提升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能力。

三、创设“主题墙”,提升农村幼儿教师创设环境的能力。

在幼儿园里,环境既指健康、丰富的物质环境,也包括充满关爱、温暖、尊重和支持的心理环境。大部分农村幼儿教师在环境创设方面尚存较多问题.这与他们自身的专业能力以及幼儿园的客观条件有关。

为此,我们尝试从创设班级“主题墙”环境人手,希望通过师幼互动来改善班级环境不佳的状况。在学期开学初对各班老师提出要求:从本班幼儿实际出发,依据本园现行教材——南京师范大学整合课程的五个主题(每学期)进行五次主题墙创设,包括每个月在室外的走廊布置主题墙,在室内布置相应的活动区域。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欣喜地看到。每个班每一期的主题墙都真切地传递出教师与幼儿共同成长的信息,主题墙创设也让师幼的心理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使幼儿园课程与班级环境建设有机融合在一起,间接带动了班级文化建设。在此过程中,幼儿园课程开始走入幼儿生活.教师则走出了班级环境创设的困惑,体验着前所未有的乐趣.真正成了幼儿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

四、设计“节日主题活动”,提升农村教师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提升农村教师的领导和组织能力,需要教师明确自己在领导和组织方面的责任,积极与家长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和园内其他教师建立学习共同体。但是,由于多种条件的制约,农村幼儿教师在此方面的能力急需培养。

从何人手去培养并调动教师自身参与的积极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主题活动是当前幼儿园课程教学的热点,它蕴含了领域整合、课程资源整合、组织方式多样化等要素。在教学研讨过程中,我们发现:每学年众多的节日使设计、组织节日活动成为每位教师的一项重要教学任务。基于此,我们引导教师设计和实施节日主题活动,一方面学习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如课程、家长、社区、民间文化等对幼儿进行教育;另一方面.通过节日主题活动充实园本课程的过程也培养了教师领导和组织能力,如预设与生成活动的能力、与同事互动协调的能力、与家长交往的能力以及与社区各界人士沟通的能力等。

五、撰写“活动反思”,提高农村幼儿教师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第一,循序渐进,布置具体写作任务。首先,要求教师在每次听课评课后,根据评课中自己或别人的发言写出一小段感受,字数和形式不限。其次,一段时间后,教师在写作方面开始有了一些信心,我们将上述不定期的写感想演变为固定在每周五下午幼儿离园后,将教师们集中在一起,谈谈自己本周进行的教学活动或组织的游戏活动中印象最深之处。大家畅所欲言后,请他们就一周内自己最满意的一节活动写出不少于200字的活动反思。然后.抽取部分老师所写反思及时进行点评,点评以鼓励和辅导为主。其三,在上述基础上,我们缩短写作周期,请每位老师每周写两篇短评(自评和他评不限)。这样,大家渐渐形成了写作教育教学反思习惯,从中也切实体会到活动反思的撰写使自己专业水平得到了提高。因而不再将它当成负担和任务,慢慢有了写作的自主性。

第二,明确目标,提高反思写作质量。为了促进教师自身理论水平和写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我们又新设了一个项目:园内、组内每开展一项活动之后,请教师们就该活动写出反思。如本学期,我园的老师分批到周边园参加了语言教研活动,他们是带着写听课反思的任务参与的。由于目的明确,教师们非常认真地作了记录,积极与他园教师互动.回来后在集体研讨活动中主动谈了自己的看法,内容较以往翔实,让其他教师深受启发。从中我们看到,教师开始具备初步的获取知识能力。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启发教师认识到,有效提升专业知识水平还需理论的引领,要更留心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更细致地观察幼儿的行为,多阅读专业书籍和报刊,多参与培训和教研活动,多反思、多练笔才能写出属于自己的有价值的文章,才能有效提升获取知识的能力。

幼儿教育是启蒙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石。然而,我国农村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低、缺乏专业发展意识,这已成为制约农村幼儿教师专业成长和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

一、农村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现状。

1、缺乏现代幼儿教育观。大多数农村幼儿教师没有经过正规培养培训,她们对幼儿教育的理解,都是通过园长或在园“老教师”那儿认识的,她们对现代幼儿教育观缺乏深刻理解。

一、面窄,教学没有方法,实践技能严重缺乏,难以适应幼儿教育的需要。

3、自我发展意识不强。笔者走访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不到30%。教师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对自身专业素养的培养和专业水平的提高要求不高,缺乏热情和进取意识,认为自己初中毕业(有的高中毕业),完全可以应付幼儿园的教学,以“老教师”教学经验取代教学理论,排斥教学理论的学习和指导,没有专业发展的意识和愿望。

二、造成现状的原因。

1、环境差、待遇低,影响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情意。

农村幼儿园的数量急促增多,有的根本就是“家庭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大部分环境差,教学设施简陋,文化生活不丰富,交通不便利,教师队伍不稳,人心思动。其一,经济收入不高,农村幼儿教师的职业地位在人们的心目中并不突显。其二,农村幼儿教师的工作压力大,学生的安全他们不敢有稍微的忽视与松懈。其三,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更新快,对教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农村幼儿教师产生了职业恐惧感、倦怠感。

2、负担过重,制约了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

实际上,大多数农村幼儿园的师生比都达不到规定要求。农村幼儿园基本上都是一人包教一个班的所有课程,甚至存在一个教师包教小班、中班、大班的现象。教师基本上每天守在幼儿身边,既是教师又是保育员,处理从教学到生活的各项事情,说她们是老师,不如说她们是保姆!她们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参加相关的专业提升。

3、自我发展意识淡薄,缺乏内在的发展动力。

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不高,除了外在的因素影响,教师的主观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由于农村幼儿教师的文化素养偏低,业余文化生活不丰富,她们在业余时间里,很少或几乎不看教育、科学、文化方面的书,更不要说撰写论文、参与课题研究。

4、培训不到位,影响了教师专业发展。

由于农村幼儿园大多是私立的,相对比较封闭,加上师资相对较弱,平时接受专家引领,指导的机会少,理论水平得不到提升。

三、提升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的对策。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指教师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通过终身专业训练,习得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实施专业自主,表现专业道德,并逐步提高自身从教素质,成为一个良好的教育专业工作者的专业成长过程。以笔者管见,提升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关键是“知存、知识、知做”的整体提高。

“知存”即指教师的价值观、信念和职业道德。一位教师如果没有坚定的教师职业道德信念,教育动机不强烈,很难想象他会努力去做好各项教育工作。首先,农村幼儿教师要有“三个热爱”、“四个意识”。所谓“三个热爱”即热爱幼教事业、热爱自己所任教的幼儿园、热爱全体幼儿。“四个意识”,即敬业意识、乐业意识、职业规范意识和勤业意识。这些体现了“以人为本,敬业奉献”为主题的师德要求的根本宗旨,体现了师德的实质。其次,增强教师师德修养的意识。“教者必以正”,“善为师者,即美其道,又慎其行”,“以身立教,其身亡而教存”。这些永远是教师道德规范的精华。笔者认为,一个教师应该知责任、明责任、负责任;应该坚持自我监督,静心内省,严于解剖自己并认识自己,并自我改造,扬长避短,努力使自己的师德修养达到很高的境界,这有利于自身专业的发展。

“知识”即指教师的文化知识和关于学前儿童的知识。文化知识和文化素养是从事好幼教事业的前提;关于学前儿童的知识则是保证。这就要求一个幼儿教师必须做到“二个提高”即提高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意识及反思意识和提高教师对“职业”与“事业”的区别力。大多数农村幼儿教师都把在当地当老师看作是谋生的手段,是在家门口打工,是避风雨的家庭妇女。不否认教师需要谋生,但仅仅停留在谋生上是远远不够的,也是狭隘的。要知道教师职业也是一种事业,并且是担当培养祖国未来和社会发展希望的事业,因此,决不能用“谋生”的态度来对待这一崇高的事业。当教师区别了“职业”与“事业”,筹划未来的自我的内在动力就激发了,自我提高的紧迫感就增强了,“要我学”就变成了“我要学”。

“知做”即指教师组织和管理幼儿园活动能力及校内外所需的其他能力。要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组织和管理幼儿园活动这个的核心能力,就必须做到“三个完善”。即完善互助的学习共同体、完善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平台。(1)同伴互助是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核心。现代幼儿教育,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行为、专业技能要求越来越高,教师教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教师组成研究共同体,彼此信任、互为伙伴,交流协作,分享经验,互相学习。农村幼儿园更应该充分利用同伴互助和同行交流,通过集体备课、评课等形式,促使教师彼此间共享信息、加强沟通。既注重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又注重老教师与新教师的传、帮、带和精诚合作,促进幼儿园教师的整体发展。(2)要想真正改善教师的教育行为,就必须改革教师评价制度,完善一个能够引导和鼓励教师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发展性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3)农村幼儿教师工作任务重,几乎没有机会脱离岗位学习。笔者认为,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的提高,必须搭建好继续教育的平台,坚持“三多四为主”的培训原则。“三多”即“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职务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等。“四为主”即“以园本为主、业余为主、短训为主、自学为主。”

我们建议,为农村幼儿教师创造更多专业引领的机会,如本地区骨干教师的引领、教研人员的引领、师范院校和研究机构专业研究人员的引领等,对于有条件的农村幼儿园,还可以搭建教育网络平台,在网上选择优秀的专家、寻找优秀的教学资源,通过网络进行引领,加速实现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捷著,《专业化、挑战21世纪的教师》教育科学出版社。

[2]叶澜等著,《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控》教育科学出版社。

[3]刘建琼主编,《走进新课程》中南大学出版社。

[4]教育网站,徐君著,《校本教研: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治核策”》。

幼儿园教师论文

当今的幼儿,基本是独生子女,自理能力普遍差,所以培养自理能力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下面给家长朋友介绍几种方法。

观察法录制一些孩子自己穿衣、吃饭、自己照顾和管理自己的录像片,或者在幼儿园内选择一些做得好的小朋友做表演,组织小朋友看,然后再举一些与此相反的事例,让小朋友去对比,从中分辨是与非,好与差,激发孩子自理的积极性。

表演法根据孩子不同的特点和不同时期的要求,创设一些情境,可与家长一起扮演不同的角色,把正反两方面的形象表演给大家看,鼓励小朋友向做得好的学习。

直观法对最基本的技能,由家长做示范,然后指导小朋友一步一步照着做,同时还可以根据每位小朋友掌握的程度,加以改正和指导。

游戏法这种做法,不是事先确定表演者,而是根据需要先明确一个主题,然后让小朋友参加这种游戏,在参与中快快乐乐地学会某种本领。这个方法在幼儿园中可由老师带领。

提问法针对实际,向小朋友提出一些,让他们思考后回答。接着再让小朋友自己提出一些,由家长回答。通过提问和回答问题,明确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故事法选择和自编一些故事,讲给小朋友,让他们通过故事,明白一定的道理,从而知道怎样做对,怎样做不对。在3岁以上的孩子中,可以发组织小朋友自己讲故事,还可以在家长讲完之后,让小朋友续故事,通过讲故事做到自己教育自己。

奖励法一个时期提出几项要求,然后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比,凡是进步的,哪怕一点一滴都给予肯定和表扬,并在自制的评比表上贴上小红花,鼓掌祝贺。不仅可以进行单人比赛,还可以进行多人的比赛。

娱乐法将日常生活中经常做的事,如洗脸、刷牙、梳头等,编入活泼欢快的乐曲中,编成小的歌曲,教给小朋友。也可以把一些事情编成顺口溜、儿歌教给小朋友。这样便使幼儿通过娱乐的形式学会了一些本领。

单教法每个小朋友都可能有特殊情况。所以要用单教法,就是“练兵教练”,手把手一点一点地教会。

以上几种方法,要根据孩子的不同特点灵活运用,只要坚持不懈,幼儿的自理能力就会逐步提高。

幼儿园教师论文

唱歌是人们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孩子。当他们高兴的时候,他们会情不自禁地唱歌来表达他们的快乐心情。然而,在多年的教学活动中,我发现孩子们在唱歌方面非常被动,只有在老师的指导下肩并肩地唱歌;虽然老师问“喜欢还是不喜欢唱这首歌”,孩子们可以有条件地回答喜欢“喜欢”,但还是默默地环顾四周,上了年纪。老师的话提醒我,虽然有一些表达,这些都不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快乐。这种“老师教我学,老师听我说”的教学模式不适合当前的教育发展形式。

《幼儿园指导(大纲)》指出:“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发现、保护和引导儿童的内在天性”,“引导儿童用自己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可以看出,通过一些活泼有趣的活动,调动幼儿学习和唱歌的积极性,倡导幼儿主动学习,使幼儿成为学习的主人,可以事半功倍。回顾歌唱教学活动,我认为我们应该打破传统的歌唱教学模式,注重教与学的协调统一。

1.选择孩子们喜欢的歌曲来激发他们学习唱歌的好奇心。

2.以行动为导向的新歌教学活动。

以行动为指导的新歌教学活动是组织幼儿开展活动。这种教学方法主要适用于简单重复的歌词和歌曲。歌词直接描述了动作过程并给出动作。例如,在长期活动的歌曲“蝴蝶找花”,让孩子们玩游戏的“蝴蝶找花”第一,让孩子们玩“蝴蝶”和“花”另外,玩游戏到歌词的内容,并使用游戏活动学会大声朗读歌词,然后学会唱歌和相关的游戏。这不仅使孩子们对学习和唱歌感兴趣,而且使枯燥的新歌教学活动变得生动有趣。

3.在歌唱教学活动中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在教学和演唱活动,教师应该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去享受教学,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充分调动孩子们的热情参加唱歌活动,让孩子们感觉自然美景,自发的模仿和学习,甚至贯穿整个教学活动与游戏,以便孩子们可以很容易地学会唱歌。例如,《快乐拍手歌》是一首活泼、欢快、有节奏的歌曲。在学习唱歌之前,我有意识地在孩子们可以自由活动的时候播放这首歌。欢快跳跃的旋律,拍手跺脚的声音,很快引起了孩子们的兴趣。他们哼着歌,做着相应的动作。我假装很惊讶,对孩子们说:“你们真了不起。老师不用教就能唱歌。”在表扬和鼓励下,孩子们感到成功的喜悦和他们的自信大大增加。一些平时表现不佳的孩子也热衷于唱歌活动,对每个人都“疯狂”起来。在歌厅的教学活动中,我尽量不与钢琴伴奏,而是让孩子们自由地拍手拍腿,一边拍手一边唱歌,有节奏的节拍增强了孩子们学习唱歌的兴趣。教师的教学态度、眼神、动作和语调也是营造教学气氛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安排的所有活动都要有吸引力,营造轻松、相对自由的教学氛围,建立平等、友好的师生关系,让每个孩子都能积极学习、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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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论文

游戏幼儿园基本活动。但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多,农村幼儿园出现了大班额现象,大班额对幼儿成长和教师正常教学活动产生了诸多不利,特别创造性游戏开展存在较大困难。创造性游戏包括结构游戏、表演游戏、角色游戏。其中,表演游戏幼儿喜爱游戏之一,幼儿根据文艺作品中情节、内容和角色,通过语言、表情和动作进行表现一种游戏。[1]现今,很多大班额幼儿园表演游戏都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开展起来。究其原因,主要班额过大、空间范围小,开展游戏存在拥挤、凌乱情况。如何才能组织好大班额幼儿表演游戏?本文结合课题研究,谈谈具体实践和体会。

一、选择合适游戏内容,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前提。

农村幼儿园大班额表演游戏内容选择受到更多限制,因此在内容选择时要考虑:

1.结合本班幼儿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幼儿生活经验,内容活泼、有教育意义作品。故事、童话要让幼儿容易掌握和表演,有一定故事情节,表演动作表情比较适合幼儿表现。

2.要选择人物性格特征较明显,场景、道具简单,便于师幼共同布置作品。可以将桌椅、积木、胶粒拚图及实物等现成材料进行利用。如《小熊请客》场景中房子用桌椅,树用一张椅子就可以了,表演小朋友带上相应头饰即可。

二、合理开发和利用游戏场地,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先决条件。

农村幼儿园场地比较小,孩子又多,而表演游戏开展需要较大游戏场地,单靠每班活动室不够,教师需要开发和利用其它空间让幼儿游戏,室内外哪些空间可以合理利用?室内有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储物室、过道、走廊、阳台、大厅,户外有绿地、绿篱、树木、花圃、沙池、山坡、运动器械、戏水池。教师应因地制宜,根据表演内容有目选择场地。如表演《金鸡冠公鸡》就可以利用幼儿园绿地、山坡,让幼儿在真实情景游戏中,增加游戏趣味性,解决游戏场地问题。

三、有效使用游戏材料,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必要条件。

表演游戏开展需要较多游戏材料,农村幼儿园现成材料少,班级人数多,搜集、制作游戏材料农村幼儿教师比较头疼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准备游戏材料。

1.提供具有多功能玩具和材料,避免材料功能单一性。功能单一材料,缺乏开放性,如那些颜色鲜艳、具体形象成品玩具,不能满足幼儿表演游戏想象力发挥,孩子们只暂时对豪华用品感兴趣,玩了一小段时间孩子们就不喜欢,更换淘汰这样材料,势必造成经济上浪费。多功能玩具和材料可以让幼儿在自身生活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想象,教师应鼓励这种想象,激发这种想象,并创造条件满足这些想象。在故事《小羊和狼》中,用旧挂历纸、鲜艳彩色塑料袋可以当服装,动物羽毛可以用旧丝巾,等等。在表演活动中,孩子们还可用一些废旧辅助材料当道具,如“石头”“鸡腿”用泡沫块来代替,各种小纸盒当成《小熊请客》礼物。

2.寻找可利用替代物,减轻教师开展表演游戏负担。农村个广阔天地,有一些现成物品可以作为表演游戏替代物,如:野果、树叶、小石子等都可以作为幼儿表演游戏素材;一些废旧物如洗净各种塑料瓶、可乐罐、塑料袋等,还有各种纱巾、围巾,在表演游戏中会变成话筒、花瓶、裙子等,这些替代物能极大满足幼儿创造力和想象力。同时,由于这些替代物来自幼儿自己发现、创造,会增强他们自身心理满足感,自然也会激发他们使用这些材料进行表演积极性,从而提高材料使用效益,减轻农村幼儿园教师开展表演游戏负担。

3.幼儿参与制作游戏材料,激发他们参与表演游戏兴趣。教师根据表演主题和情节,为幼儿提供辅助材料和孩子们一起商议并制作道具。在制作道具过程中,教会幼儿一些制作道具方法,道具不必过于精致、鲜明,以免影响游戏开展,并可以物代物。如教幼儿利用挂历纸、塑料袋、废旧报纸等,制作出简单帽子、服装等。

4.建立统一“材料库”,资源共享,使材料使用率最大化。开展表演游戏时,为了使材料使用率最大化,同一年龄班安排相同表演游戏内容,年段教师共同搜集、制作材料,并在班级教室里开辟一处“材料库”,将幼儿游戏所用玩具材料都集中在一起,每个班级轮流使用材料,使材料“资源共享”,这样既能减轻教师准备游戏材料工作量,又能帮助幼儿学习归类以及养成物归原处好习惯,更重要还在于提高游戏材料使用效益。

四、多样组织形式,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根本保证。

农村幼儿园班额过大,而表演游戏角色少,如果根据角色来分组,往往要分十几组,加上幼儿园场地有限,幼儿等待现象就比较严重,通过探索课题组找出几种解决办法。

1.让部分幼儿当观众,讲述旁白部分,参与到游戏中。如表演《小兔乖乖》时,将幼儿分成四组,每组有10名左右幼儿,一部分孩子表演,另外孩子当观众并讲述旁白部分,表演结束后交换角色。这样幼儿参与表演几率就更高了,不会出现等待现象。

2.一角色多人。表演游戏可以由多人扮演同一角色,例如在表演《三只蝴蝶》时,故事中白蝴蝶、红蝴蝶、黄蝴蝶、白花、红花、黄花等角色,可以请几个幼儿共同扮演同一角色,解决了角色少、观众多矛盾。幼儿表演同一角色,可以一起商量角色动作,这样不仅培养幼儿合作意识,为了使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还可以让能力弱幼儿跟在能力强幼儿旁边学,从简单模仿到自己表演。

3.扩编故事,增加游戏角色。将一些游戏经过改编、扩编后,内容更贴近生活,又增加了角色,这样就能解决人数多游戏角色少问题。比如表演游戏“小猪盖房子”,教师在故事里增加了现实社会中常出现问题,如小白猪考虑省钱,学小鸟用树枝和树叶盖房;小黑猪为了买地得打工赚钱(搬木头或砖头等工作);小花猪用砖头盖房时,自己忙不过来,请其他小动物来帮忙等等。三只小猪选择了不同方法来盖房子。最后恶斗大灰狼时,加入其它小动物帮忙,战胜了大灰狼。从表面上看游戏好像发生了变化,但实际上其内隐规则、玩法都没变,却很好地解决了幼儿人数多、等待时间长问题。

4.将表演游戏与区域活动结合。为了保证活动场地和时间,教师在活动区中设置表演游戏区。活动前,教师和幼儿共同收集制作相关场景和道具;幼儿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和分配角色。幼儿可根据故事情节边表演边游戏,将对文学作品理解和生活经验融入到游戏中,创造出各种不同情节,使故事情节得到发展、扩充,人物形象变得更加生动、丰满。

参考文献:

[1]邱学青.对幼儿园游戏分类问题思考[j].学前教育研究,20xx(3).[2]卢乐珍.关于师幼互动认识[j].早期教育,1999(4).[3]林菁.幼儿园创造性游戏指导与实施[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xx.

幼儿园安全论文

从幼儿安全教育的频率与幼儿意外伤害的关系中可以了解到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机会的增加会减少幼儿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幼儿是意外伤害最直接的当事人,也是最先能感触到危险的人,但由于幼儿的安全知识的局限,幼儿对危险的规避有滞后性。因此,幼儿园教师应增加幼儿的安全教育机会,将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之中,幼儿的安全教育机会越多,幼儿的安全知识就会越多,安全意识就会越强,就越能降低意外伤害的发生。安全教育进行的方式不同,其达到的效果也大相径庭。幼儿天生热爱游戏,因此在教师进行安全教育的方式可以结合游戏进行;对幼儿的教育,也是在一日生活中实现的,因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的方式可以在一日生活中渗透;幼儿的思维是具体形象的,因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的方式可以结合具体事例、具体图片、绘本等可观性材料;幼儿是学习的主体,因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的方式还可以结合相关经验引导幼儿讨论。总之,幼儿园安全管理是幼儿园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教师、家长甚至是社区等都有权利参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幼儿园在进行安全建设时,应注重家长、教师甚至是社区的主人公地位,给予他们参与安全管理建设的机会,应当多听取他们的意见,集思广益,从而提高安全建设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白海燕.幼儿园安全教育现状及对策探究[j].科学导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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