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整改报告(实用18篇)

时间:2023-11-30 08:02:12 作者: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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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自查报告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xx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的通知》【20xx】39号文件具体要求,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院立即认真落实,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应用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我院成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邓卫祥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重点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方面进行规范。

2、开展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全员培训;

3、对抗菌药物的使用采取分级制度。

4、严格按照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本院抗菌药物种类控制在35种以内。

二、我院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列出如下: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达64%;使用强度达47.01%ddd/100人天;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达60%。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与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用药。临床工作中,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抗菌药物被滥用。如在门诊,即使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也较广泛地应用抗菌药物;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而不做相应病原学检查。

3、预防用药过多。手术患者抗菌素使用率过高,外科系统手术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也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不应凭经验选用抗生素,应当把细菌培养和药敏实验作为重要依据确定或改换药物。且要以口服给药为主。为避免抗菌药的不合理应用,就要注意药物的适应证、配伍、个体差异联合用药,以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三、整改措施。

1、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熟悉药物的适应证、抗菌活性、药动学等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2、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3、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四、处罚情况。

每月对全院临床医师的处方及病历进行抽查、点评,并将点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2、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3、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全院通报,并计入考核。

4、对使用量排名靠前的抗菌药物经分析后确认是否合理,不合理者下架。

让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重要性。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抗菌药物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20xx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专项自查,现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大致为65%,针对每位患者而言抗菌药物使用的较少;

3、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为100%;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为0,我院从不给患者使用;

5、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大约占到门诊处方总数的23.60%;

1、各科室对我院的抗菌药物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组织。

学习力度不够,抗菌药物使用的各项指标没有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我院个别医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含糊不清,没有严格按照《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

3、对超常使用抗菌药物的,及时给予停止使用。

4、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合理,个别存在半衰期较短的抗菌药物药物用法用量不规范。

1、加强各临床科室对抗生素临床应用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上级医师讲课,并对相关知识进行考核。

2、对各科室抗生素应用进行监管,对超范围使用、超长期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科室定期进行自查。

3、严格控制门诊抗生素处方比例,门诊药房进行监控,及时提醒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的门诊医生。

4、对i类切口手术患者使用抗生素情况严格监察,避免手术患者出现抗生素滥用情况。

抗菌药物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20xx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陕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20xx年蓝田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文件要求,我院自今年4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前一阶段的共同努力,工作进展良好,效果初步显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我院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将我院常用抗菌药物品种数缩减至32种供临床应用。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适应症、抗菌谱,参考陕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制定了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明确了各级医师使用权限。并认真执行,对检查中发现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

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月对门诊处方和病区医嘱单进行点评,对合理使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公示,督促整改。通过统计,对抗菌药物使用数量与金额进行排名,对每个月用量领先进行干预。

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有所规范。大部分科室能够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用抗菌药物。各科主任认真贯彻落实我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使用抗菌药物有明确的适应症,疗程适当。基本杜绝了那种长期用药、无适应症用药、联合用药的不良习惯。

我们给各科室制定药品使用比例,降低药品费用,限制抗菌药物用量,对超比例的科室严格处罚,加大对于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责任人的处理和惩罚力度。

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组织我院临床医师参加《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远程培训,明确我们的责任,为了有效延缓和控制细菌耐药,我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转变错误的用药观念、纠正错误的用药行为、摒弃错误的用药习惯,切实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以对人民健康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药品信息,坚持因病施治原则,合理、审慎地处方抗菌药物,并指导和教育患者正确用药。

2、我院细菌培养人员正在省人民医院进修,这方面还需尽快健全;

3、更换品种、联合用药依据不充分;

4、仍有越级使用现象。

5、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门诊使用率虽已有所下降,但还未达到规定范围内;

1、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熟悉药物的适应证、抗菌活性、药动学等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2、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3、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抗菌药物自查报告

根据渭源县卫生局要求,我院对我院的抗菌素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小组检查后发现:

(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和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健;

(2)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一般分别控制在10种以内;

(7)医院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8)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达到100%;

(1)广大的临床一线大夫对滥用抗菌素的危害性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

(2)经过处方抽查发现,有些医生的抗菌素的使用频率较高;

(3)某些医师的处方中出项同类抗菌素既口服,又肌注或静脉给药的现象;

(5)有些医师的处方中发现有多类抗菌素联用的情况;

(一)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进行整改。

医院在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必须按本实施方案具体目标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力求使用疗效确切、价格低廉、国家基本药物之内的抗菌素。

(二)结合医师处方医嘱点评制度进行整改。

医院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上报县卫生局处理,严重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医院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体制、机制、制度上狠下功夫,以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今后的工作用药安全、村级药房建设、零差率销售基础建设、药房管理安全水平、药品管理安全水平、医师处方用药管理、村级药房零差率销售水平等方面,发展都较滞后,为此我院特制定药房管理长效机制。

首先,着力保障药房各项任务的全面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服务广大村民,保障村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核心,大胆改革和创新药房体系机制。

其次,规范药房管理,创新管理理念。

一、建立和完善医师药品处方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药房管理制度。

三、建立处方管理制度。

四、不断入村宣传合理用药,实施药品零差价,让群众得实惠,提高群众安全用药知识。

五、做好对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管。

六、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管理村级药房的工作以及药品零差率销售。

抗菌药物自查报告

双柏县卫生局:

根据卫生局下发的《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自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院自查的内容为:抗菌药物的使用、采购、储存、调剂等情况。经检查:

1.我院针对首次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必进行药敏试验。2.在调剂上做到谨遵医嘱、无菌操作。

3.药品的生产企业均能提供经营企业资质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书。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抗菌药物使用率偏高。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有所偏高。

2.存在一些无指征和预防用药。

3.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由于我院的条件有限,无法对患者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致使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二)对策:

合理支出费用,必须加强以下工作:

1.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加强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察;j熟悉选用药物的适应证、抗菌活性、药动学和不良反应。2.切实加强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与知识培训,让医师掌握抗菌药物抗菌谱、适应症、禁忌症、联合使用及预防使用的指征、细菌学、药效学、药动学、药物经济学等相关知识。3.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城合,切实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考核工作。

双柏中西医结合医院医。

2018年01月19日。

抗菌药物自查报告

根据大丰市卫生局、大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丰市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卫〔20xx〕5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请将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40%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临床工作中,无论门诊还是住院患者,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抗菌药物被滥用。如在门诊或急诊,即使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也较广泛地应用抗菌药物;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既不查询发热原因,也不做相应病原检查。事实上,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围手术期用药过多、起点过高、外科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三代头孢菌素类较多,甚至在没有任何严重感染指征的情况下。手术患者抗菌素使用率过高,外科系统手术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几近为100%,i类切口联用抗菌药物率也相对较高。

4、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目前我院抗菌药物给药方式以静脉给药者比例较高为主,这说明抗菌药物给药方式非常不合理。在使用剂量方面,大剂量、超剂量现象屡见不鲜,大剂量、超剂量的使用,不仅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更会给患者身体带来严重的危害。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抗菌药物使用整改措施

严格掌握用药指征,杜绝指征不明用药。结合临床诊断、检验等生化、影像相关指标,合理选用药物。

病程应当详实记录用药情况及用药效果分析。根据诊断、检查指标,合理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应当严格参照我院分级管理目录、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相关规定执行。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为保护品种。

织召开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讨论关于注射用头孢美唑钠等抗。

2014.1.6。

菌药物品规调整问题。

药剂科。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酰胺类。

氯霉素。

糖肽类。

四环素四环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

磺胺类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用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

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经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感染患者的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第二十六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四)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二十九条。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三十条。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九条。

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四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四)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将效考核依据。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医师提出警告、限止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止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四十四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的;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给患者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九条。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形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条。

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形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

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机构。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目前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的药物。

第二条我院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三条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一级)、限制使用级(二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非限制使用(一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二级):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三级):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加倍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药品价格昂贵。

第四条我院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院抗菌药物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抗菌药物调查剂资格。

第六条医师经考核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一般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我院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第七条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卫生局备案。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不得采购。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第八条临床医师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我院无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若需使用,原则上应转上级医院治疗。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第九条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村卫生室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

(二)我院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应合理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原则上禁止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对需要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及时转诊。

第十条门急诊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适应症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处方集目录药品。

(二)门急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才能使用。

(三)门急诊治疗中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四)门急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村卫生室、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将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

第十二条医务科将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医务科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第十四条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十五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

(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十六条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第十七条现行国家有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三、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四、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五、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六、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七、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医务人员奖励金。

八、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完成。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各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第发现1例扣责任人当月50元。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药剂科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人承担。同一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抗菌药物自查报告

根据渭源县卫生局要求,我院对我院的抗菌素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小组检查后发现:

自查中好的方面:

(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和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健;

(2)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一般分别控制在10种以内;

(7)医院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8)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达到100%;

自查中发现的缺点:

(1)广大的临床一线大夫对滥用抗菌素的危害性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

(2)经过处方抽查发现,有些医生的抗菌素的使用频率较高;

(3)某些医师的处方中出项同类抗菌素既口服,又肌注或静脉给药的现象;

(5)有些医师的处方中发现有多类抗菌素联用的情况;

整改情况:

(一)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进行整改。

医院在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必须按本实施方案具体目标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力求使用疗效确切、价格低廉、国家基本药物之内的抗菌素。

(二)结合医师处方医嘱点评制度进行整改。

医院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上报县卫生局处理,严重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加强规范,持续改进: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医院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体制、机制、制度上狠下功夫,以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今后的工作用药安全、村级药房建设、零差率销售基础建设、药房管理安全水平、药品管理安全水平、医师处方用药管理、村级药房零差率销售水平等方面,发展都较滞后,为此我院特制定药房管理长效机制。

首先,着力保障药房各项任务的全面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服务广大村民,保障村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核心,大胆改革和创新药房体系机制。

其次,规范药房管理,创新管理理念。

一、建立和完善医师药品处方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药房管理制度。

三、建立处方管理制度。

四、不断入村宣传合理用药,实施药品零差价,让群众得实惠,提高群众安全用药知识。

五、做好对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管。

六、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管理村级药房的工作以及药品零差率销售。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有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

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b::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c::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各品规。d::深部抗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各品规。

e: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各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各品规。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对综合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做出一下规定。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5、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手术除外)。

6、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

7、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手术种类有: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

三、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检测。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4、根据检测结果细菌耐药率:

超过30%,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医务人员。超过40%,慎重经验用药。超过50%,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超过75%,暂停临床应用,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使用。

5、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于上级网联通,定期发布监测结果。

四、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性、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职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2、限制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3、特殊使用级:是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抗菌药物、a.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b,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c,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格较少的抗菌药物。d,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5、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用药特征记录,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三)、二级以上医师机构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使用整改措施

摘要:目的:加强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有效控制抗菌药物滥用。

方法:建立健全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组织和制度、加强管理和督查、严格病案质量考核、加强医护人员教育,普及管理知识等。

结果: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持续督查,使其逐步规范和合理,初步达到预期效果。

结论:为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提供操作依据,强化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避免抗菌药物滥用。

关键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

感染性疾病是我国最常见的疾病,也是临床重要的死亡原因之一,故抗菌药物的应用对控制细菌感染与细菌性传染病,降低病死率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我国抗菌药物滥用现象较普遍,据报道我国医院临床用药中抗菌药物使用率高达79%,是发达国家的2倍[1]。目前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中使用最广泛的药物之一,其使用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康复和医院医疗质量。但随着其广泛使用,滥用现象也不断出现。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针对我院临床抗菌药物使用存在的问题,自2010年1月起制订了一系列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相关管理措施,强化临床抗菌药物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水平。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体会,对加强合理抗菌药物管理初步总结,现报告如下。

1建立健全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组织和制度。

加强领导是医院合理用药的关键所在[2]。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医院实际情况,成立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或相应管理组织,由主管业务院长任小组组长,成员包括临床经验丰富、用药知识全面的感染性疾病医师和外科医师、感染控制护士、药学及微生物学专业人员等。制定符合本医院、本科室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协调、监控医院抗菌药物的购进及使用;负责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定期审查、总结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根据临床用药情况,组织经常性、各层面人员的药理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综合素质。

2加强管理和督查。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拟订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知识培训制度与培训计划,对全院各级临床医护人员及药剂科、质控科、护理部、感控科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并组织小组成员定期到病区、病案室、检验科等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对不按照制度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科室进行扣分。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讨论,形成报告,反馈给相应科室并报院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果纳入医院的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与科室和个人挂钩,奖惩分明。同时,我院积极响应政府打击商业贿赂的政策,并制定医院处罚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医护人员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抗菌药物。

3加强医护人员教育,普及管理知识。

为了更好的实施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将我院制定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规则及管理制度下发各科,组织医护人员定期学习执行,使全体医务人员在思想上重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在管理上做到有章可循。在药物应用方面,结合临床adr监测,每季度编辑一期医院《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并根据临床用药情况,组织科室内对各类抗菌药物特点、选用原则、各部位常见病原菌耐药性及耐药机制的学习讨论,强化医护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观念。

4严格病案质量考核。

病案中必须记录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如有不合理用药现象,上级医生查房时应及时予以更正,按正确的临床经验及抗菌谱选药,所选药物应是最有效、价格低、最小有效剂量、最短必须疗程;能用窄谱不用广谱,单一用药有效者,不联合用药;无预防用药指征者,不使用抗菌药物;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采集痰、脓、血、尿、粪等标本送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选用价格较低的有效药物[3]。抗菌药物使用合理与否,关键是医生,只要他们有足够的认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求医生自觉遵守抗菌药物使用原则,自觉执行药物使用方案,自觉抵制促销药品中的不良行为。

5加强对患者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宣传。

部分患者因外界的宣传和传统习惯的影响,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越新越好、越高级越好、越贵越好”。药师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窗口,就患者使用的抗菌药物给药最佳途径、时间、剂量及疗程等进行全面咨询,宣传抗菌药物个体化用药的重要性,让患者正确地配合医生治疗,达到合理用药的目的。

滥用抗菌药物是全球性各级医院的公共卫生问题[4],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又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重视,我们医务工作者应在不断完善自身工作的过程中,推进社会化合理用药的进程。

参考文献。

[1]于荣富.国内十大城市医院用药现状分析,中国医药杂志1998(2)21。

抗菌药物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接上级部门通知后,我院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分管院长为组长,各临床科室、药剂科组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小组。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使用量排名前十位的抗生素:头孢氨苄片、头孢曲松钠注射剂、洁霉素、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左氧氟沙星片、丁胺卡那霉素、头孢派酮舒巴坦钠、头孢呋辛、克林霉素注射剂、阿奇霉素片。

二、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35%.三、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15%.四、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达85%.我院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抗菌药物使用率偏高,联合用药率过高。虽然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35%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达80%以上,远远高于标准的30%以下。

2、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3、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目前我院抗菌药物给药方式以静脉给药者比例较高为主,这说明抗菌药物给药方式存在不合理现象。在使用剂量方面存在个别大剂量、超剂量现象。

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有效地控制感染,避免菌群失调及防止药物的毒副作用,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规范化,提高医疗质量,降低药品不合理支出费用,制订了以下整改措施: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使用整改措施

1、严格掌握用药指征,杜绝指征不明用药。结合临床诊断、检验等生化、影像相关指标,合理选用药物。

2、病程应当详实记录用药情况及用药效果分析。根据诊断、检查指标,合理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3、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应当严格参照我院分级管理目录、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4、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为保护品种。

5、注射用五水头孢唑林钠价格偏高的问题,为考虑患者切身经济利益,建议增加普通注射用五水头孢唑林钠品规。

6、抗菌药物35个品种目录上未标注序号,以分级管理形式按抗菌药物所属品种分类,建议细化分类,明确标注品种数。

7、注射用头孢美唑钠双十统计连续排名靠前的问题。建议组织召开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讨论关于注射用头孢美唑钠等抗菌药物品规调整问题。

药剂科2014.1.6。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xx〕38号)、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规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希望临床各科室在工作中认真遵守。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一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二级)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三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三)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认定。

(四)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

(五)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xx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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