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书(精选19篇)

时间:2023-12-12 13:33:27 作者:梦幻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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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模板

第九条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

合同。

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平,具体指的是。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土地验收交接时间不迟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土地通一平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第三人不拥有该地块的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不得与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届满日前,乙方要继续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量按照本合同地块总价的万分之计。

第二十二条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违约事实发生后,违约方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四条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付。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滞纳金。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块的使用权,并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后,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不计息)。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一、

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按县地产交易中心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位于地段的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大队勘测,本次转让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详见经双方盖章确认的附图所示。

四、甲乙双方确认地块转让成交价为:元正(小写万元)。

五、宗地转让交易发生的应缴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所述的缴付办法执行。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期款在年月日前,支付总额的%,即元整(小写元整);。

七、在办理该宗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的,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甲方应将转让宗地的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乙方受让宗地后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赔偿。

十一、双方其他约定: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提交南漳县地产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地产交易中心存档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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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现状补办类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认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输。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山、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经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租。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是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功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员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签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受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方式

法定住址:xxxxxxxxxxxxxxx;邮政编号: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xxx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将座落为,面积(号码:xxxxxxxxxxxx)及界址图划定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作商业用地。

第四条转让地价(评估地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地价款总额。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半地价款总额50%即元人民币付给甲方作履行合同定金,逾期不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减半返还。甲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将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转让地块移交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备查,送(市)县地产交易所一份,余下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通讯和付款,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自行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和银行帐号应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xxxxx有限公司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号:

开户银行:

帐号:

任何一方若变更以上通讯地址和帐号,在变更后3天内应将新的地址和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xxxxxx签订。

甲方(章):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帐号:开户银行:邮政编号:电话:法定地址: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

甲方:

乙方: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5、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6、土地现状:_________。

7、地号:_________。

第二条权利状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负责规划指导委员会通过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4、保证厂区附近民宅同意拆迁。

5、负责该建设项目的土地更名工作,将原有的土地使用性质由工业变为建设用地。

6、根据厂区的地理位置及周边建筑实际情况,甲方必须保证此地块内能够建筑四栋且不低于6层的建筑物。

7、甲方负责为乙方设立业务洽谈处。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2、已交土地部门各种费用发票。;。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为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为人民币万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的出让该地块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应补交土地部门的款项自行解决,甲方协助办理。

第七条支付方式。

1、乙方在办理完毕土地使用证后日内支付双方共同商定的款项;。

2、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向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手续。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出让人应当出具《交付土地通知书》,受让人认可并签收。《交付土地通知书》回执由受让人存留,作为登记发证的审查要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让人按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受让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条件: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容积率(建筑规模)_________:

(四)建筑密度:_________;。

(五)建筑限高:_________;。

(六)绿地比例: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该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设施(含供水、排水、燃气、道路、路灯和绿化)由受让人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申请解决,其它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如电力、通讯、供热等)由受让人向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一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经出让人认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转让。

(二)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开发建设投资比例认定,应当由受让人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已开发投资额及完成总投资比例的审计报告。开发投资总额以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投资计划为准。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四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0.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1年。

除出让人同意外,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将发出《履约通知书》,敦促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公告;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受让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出让人应当出具《交付土地通知书》,受让人认可并签收。《交付土地通知书》回执由受让人存留,作为登记发证的审查要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万元)。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让人按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受让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条件: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容积率(建筑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四)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月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该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设施(含供水、排水、燃气、道路、路灯和绿化)由受让人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申请解决,其它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如电力、通讯、供热等)由受让人向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一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经出让人认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转让。

(二)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开发建设投资比例认定,应当由受让人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已开发投资额及完成总投资比例的审计报告。开发投资总额以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投资计划为准。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三十一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四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0.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1年。除出让人同意外,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将发出《履约通知书》,敦促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公告;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四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方式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用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人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模板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___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阅读参考。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方式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二条因办理《x国用第0xxx号》、《x国用()第0xxxx号》土地使用证时,乙方青海元通钾肥有限公司刚注册成立,没有公章,委托甲方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导致现《x国用(2007)第0xxx号》、《格国用(2008)第0xxxx8号》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变更土地的使用权。

8)第0xxxx号》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4021.10平方米。其位置与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人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七份,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

(盖章):

(签字):

(签字)。

(盖章):(签字)(签字)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书样本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书样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___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愿意将自有无耕种

条件的闲置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地面积共计 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土地租赁费包括土地租金和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合同生效后

前三年土地租赁费每年每亩为 人民币,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赁的基础上递增5%。

2、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交清当年的土地租赁费,此后

乙方应在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的租赁费。逾期10日后,每天加收当年租金2‰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费票据不是专用税务票据,所开票据不含税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主路路面畅通,保证村民不得滋扰、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2.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赁费价格,亦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赁权。如遇国家征地、占地等情况,必须充分考虑乙方的利益,乙方承租后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机械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甲方予以配合。

3.在前期建设中,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电、用水、路畅通。在生产过程中用电量不大的情况下,甲方可考虑乙方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双方发生矛盾时,甲方及其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断路、断电、断水等方式影响乙方使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爱护村内环境及公共设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的生产不得造成甲方水源、空气和环境污染。

3、乙方无权将所租赁甲方的土地借贷担保,不得转让、入股,必须合理、爱惜使用土地,在使用过程中一切安全隐患由乙方负责。

4、如遇国家规划、征占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未到期的租赁费,并按国家标准赔付乙方损失。

5、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手续由甲方办理。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因土地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甲方按时收取土地租金。

第六条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续租,乙方所建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有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无权干涉。如双方协商房屋等不动产由甲方收购,按每年2.5%折旧。若乙方不愿意协商处理,甲方将按每年10%折旧处理,土地产权归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法、违约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场地内所有建筑及其他设备的投资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租赁期间总租赁费30%的违约金。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期间总租赁费30%的违约金。

2、甲方有义务约束管理村民,甲方及其村民如以任何形式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租金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前期基建用工、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认质认价。

2.乙方生产期间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技工。如录用后不能胜任或不服从乙方管理,乙方有权按国家法律及乙方的规章制度处理,甲方应予配合。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村委会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1. 甲方已以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所列的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年。

2.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该宗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该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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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租赁范围

1.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共甲方租给乙方的土地的使用证号、宗地位置、宗地面积、批准用途等内容详见土地使用证)。

2.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本合同租赁范围。

3. 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

1. 第一段(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内)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贰万元人民币。

2. 第二段年月日止,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叁万元人民币。

3. 在租赁期间,甲方自己的私人小车(一辆)乙方免费清洗,如需美容,则美容费用由甲方自理。

4. 乙方在租用的五年内,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20000.00元/年支付甲方,租金应于每年1月1日前付甲方。

5. 支付租金方式使用土地一年,支付一年的租金。如果在使用期限内,由于政府规划、拆迁等自然灾害引起无法使用土地的,乙方不支付甲方租金。

6. 在乙方租赁期限内,如乙方不提出终止合同,甲方不得将土地转租他人使用。

第四条 土地用途

1. 本宗土地系供洗车场及汽车美容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装设。

1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全部或部份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它方法由他人使用土地。

3. 乙方可随时归还甲方土地,但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内,水电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费用由乙方负担。最后一期水电等应由乙方负担之费用,乙方应于迁离前向甲方结清。

第六条 本合同租赁期限未届满前,一方拟终止租约时,应得他方之同意。如甲方提出终止租约时,乙方只支付给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如乙方提出终止租约时,乙方只支付给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并支付给甲方以未满年限每年1000元作为损害赔偿。

第七条 乙方如有下列事,甲方有权终止租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1. 违反第三条之规定者。

2. 积欠租金额达二个月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者。

第八条 在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使用期间,因乙方退出或者不在使用土地时,乙方在甲方租用土地上所建盖的房物改造等设施,由乙方自行带走,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本合同书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2

甲方:牛店镇宝泉村五龙庙河村民组村民

乙方:

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经营等活动,应遵守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甲方有地,南宽,南北 米,东北 米。

(三)租赁期限:

本协议土地使用租用期限为十年。

(四)付款办法: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每年向甲方付租金后,方可使用。

(五)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善后复耕

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该地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清理,恢复地貌,并一次性赔付给甲方每亩( )元。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为了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迅速调优调高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项目,种植大棚草莓,逐步引导广大农户走上致富道路。为使土地有序流转,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流转机制,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在承包组、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此土地流转使用权承包合同。

一、落实地点:

二、承包期限:

三、土地租金:每年每亩租金按每亩斤稻谷标准计算,折算价格县贸粮局前一年月日左右公布的粮食价格计算。年月日长兴县贸粮局每百斤稻谷元,即年每亩租金元。其余年份的土地租金依次类推。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租金每年在月日前支付给甲方(先付后用)。

五、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及相关项目征用土地,权益损害(设施等)赔偿归乙方所有,但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该给农户的常规地面作物青苗等补助费归农户所有。

六、其他事项:

1、土地复耕费:

2、承包期内允许种植蔬菜,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与当地农户一视同仁。

3、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划、统一种植、管理、包装等要求的前提下,享受规定应享受的各项政府政策,乙方的钢管大棚由甲方统一提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再行共同协商。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单方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按经济损失程度负责赔偿,经调处不成的,可向县农业合同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书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互惠互利和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已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及建筑物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大概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该宗地的具体位置及四至见附件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该宗地的全部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清单见附件二。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拟租赁宗地及建筑物的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及建筑物的使用权。甲方保证乙方使用的土地及建筑物不被第三人主张权利,否则,乙方有权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且甲方应赔偿损失。

3、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及建筑物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5、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及建筑物相邻的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及建筑物行使正当权利。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及建筑物使用权。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及建筑物。

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出让土地及建筑物使用权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乙方租用期间,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及建筑物,接受甲方监督,按照约定的用途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5、租赁期间,乙方发现租赁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转租。

7、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8、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及建筑物的使用权。

9、租赁期间,租赁土地及建筑物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经营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该损失。

10、乙方在土地及建筑物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及建筑物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2、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13、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届满后,合同条款不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及建筑物的使用权,至迟须在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如非城市规划拆迁等特殊原因,甲方应同意乙方的续期要求,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土地及建筑物使用权租赁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与乙方签订续租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1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土地及建筑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乙方可以按其所占面积比例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土地及建筑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如实告知乙方租赁土地规划不符合乙方用途或对租赁土地没有出租权,致使乙方不能承租土地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租赁土地及建筑物使用权已为第三人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若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土地及建筑物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超过______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租金的,每迟延一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

5、租赁期届满后,乙方不能及时交回土地及建筑物使用权的,甲方以约定租金标准按日计算租金。

6、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乙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用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人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法定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乙方:

法定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范本(通用)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范本(通用),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________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书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自年6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常生活起居,为甲方料理家务,乙方为此无法正常工作,作为报酬和补偿,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为:因乙方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房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赠与乙方。

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1市,建筑面积;致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是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三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协议土地具体位置在:__________面积。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其中甲方占使用权份额,乙方占使用权份额,丙方占使用权份额。

一、一般原则。

1、因共有的土地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土地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3、对共有土地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1、方、方同意方为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另外两方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3、关于土地使用权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甲方提供复印件。

1、由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以外的其他人承租的,需经三方同意方可对外出租。

2、由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承租的,由三方协商。

1、土地使用权没有出租的,应保持各方自行经营或者空置状态。

2、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对方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

同样的价钱;。

同样的税负方式;。

能够在相同天数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使用权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__________电子邮件、电话、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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