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合同签(模板12篇)

时间:2023-11-04 17:06:26 作者:XY字客 最新建筑合同签(模板12篇)

建筑的风格和构造是其独特之处,不同类型的建筑有不同的特征和功能。建筑设计中的创新与变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设计范例。

建筑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______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工作时间。

2、用工单位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务的月劳务报酬根据用工单位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不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确定,并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2、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约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八、规章制度。

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服从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九、劳务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有关手续,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用工单位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十、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用工单位留存_____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合同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门窗(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6.使用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的基本情况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尺寸。

数量。

气密性。

水密性。

抗风压。

保温性能。

(k值)。

单价。

总价款:大写:小写:

货物质量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元的预付款,每月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________%,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________%,余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________后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________%,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________%,余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交(提)货最后时限________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货物的,应当在________日内按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总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交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

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住宅建设门窗应用规范》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5.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第六条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_______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达到应付货款的_______%以上并超过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xx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_______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市建筑工程门窗采购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建筑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工程名称:。

二、工程内容:水电清包施工,即水电管路铺设、预留、预埋、玻璃幕墙预埋件预埋及加工。

1、严格按照水电规范要求及水电图纸施工,每道工序需经质检、监理验收合格为准。

2、强弱电管线预埋、给排水管道预留洞,预埋件预埋在此其间内出现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保证预埋管路畅通不堵塞,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标高准确。甲方发现上述情况,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三、清包工价格。

每人每天:150元。麦收期间每人每天:300元,发放工资时间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人数、工日以施工现场当天考勤为准。工资和事后由现场项目经理发放到每个人手中,其他人员不能代领工资。

四、付款方式。

以甲方通知截止日期为准,三天内付清劳务费。

五、材料。

1.水电材料由乙方开列数量清单,甲方选择品牌自主购买,乙方负责施工。

2、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4、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五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安全。

施工当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严禁违规操作,否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都由乙方负责。

七、补充。

1、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宿。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

3、本工程的乙方由共6人组成,以为代班组长,负责看图施工,监管质量、安全等事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建筑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经过双方商议确定铁厂镇铁铜村天安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定为镇安xx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2、5米,共1875立方米。

2、承包方式:发包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一次性承包给承包方,当地农民可参与做工。

3、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竣工,工期为60天。

4、工程价款:发包方以每立方150元,共2。

8、12万元价格发包给承包方。

开凿石方;基础清理;回填土石方;浆砌卵石护坡。工程竣工后,经双方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图纸一份,并负责指定施工路段范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进行施工,超出指定范围外的工程量,甲方不予以计量。

2、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应服从甲方技术指导及县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工程所用材料如:水泥、砂子及卵石等应符合质量标准。乙方应提供相应材质证明。

本工程采用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一次性结算。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七天内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5%。甲方扣留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________年后,甲方返还给乙方全部质量保证金。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对工程质量的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承包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建设指挥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他们指出。

的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施工方不整改,建设指挥部有权停止其施工,并由承包方承担因停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严把质量关,因承包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返工,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建设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工程延期承包方不负责任。

2、本合同以外工程量按照实际费用结算。

3、承包方若不按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五计算,发包方将在总价款中扣除。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持二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

人(签字):

承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

《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6月22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以及用于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一)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具备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五条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备案手续。

需要备案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申请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登记表;。

(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备案手续的,提交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四)备案产品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

(五)备案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备案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提交的备案资料齐全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将该建设工程材料的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等信息纳入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目录,向社会公布。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材料的备案情况,及时更新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目录。

办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第八条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在本市停止销售的,应当自停止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备案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因超过有效期等原因失去证明效力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重新检验,并根据重新检验的结果,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九条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生产。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二)委托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生产设备及试验室设备;。

(三)使用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四)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建设工程材料;选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该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不得选用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生产和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测。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测,并按照有关规定留存检测数据。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报验时核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产品不得签认。

建筑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造价,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名合同、要式合同,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单一性。(3)合同履行的长期性。(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根据建设行为内容分类,可划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

根据建设行为范围分类,可划分为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根据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咨询合同、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劳务合同、担保合同等。

合同形式有多种,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等。《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家推荐使用合同的示范文本。自1999年以来,国家在工程建设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的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是推荐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考虑到了合同在订立和履行中有可能涉及的各种问题,并给出了较为公正的解决方法,能够有效减少合同的争议。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方和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其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合同行为,保证合同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合同管理的依据应是监理合同的规定和我国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等。

(1)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合同结构是指合同的框架、主要部分。

和条款构成。

(2)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合同及参与合同谈判。参加建设合同在签订前的谈判和拟定合同初稿,提供建设单位决策。

(3)合同的管理和检查。在工程实施阶段,对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运输合同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

(4)协调合同纠纷,处理索赔和反索赔。协助建设单位和秉公处理工程实施阶段产生的索赔;参与协商、调解、仲裁甚至法院解决合同的纠纷。

(5)其他。合同的签订和合同涉及第三方等关系的处理,除以上内容以外有关合同的所有事项。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1)合同分析。对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风险和双方责、权、利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分解到各部门、各专业,以便在工程实施中进行各方面的控制,处理合同纠纷、索赔等问题。

(2)合同文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合同变更等各种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统一传递,归档保存,以便项目监理机构快捷地查询和掌握合同及其变化情况。

(3)合同的跟踪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双方是否按合同要求履行,履行中所产生的成果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履行;当遇到无法预见的干扰时,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4)索赔管理。索赔事件的处理应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依据,以合同条款规定为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从中找出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二)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1.施工投标保证。

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在中标后履行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义务。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

施工投标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履约保函,视为投标人违约,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支付。

2.承包人履约保证。

承包人履约担保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

承包人履约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中途毁约、任意中断工程、不按规定施工或承包人破产、倒闭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凭履约担保向承保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

3.施工预付款保证。

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预付款一般为合同的10%。预付款保证的方式一般是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施工预付款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发包人可以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4.发包人支付保证。

支付担保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支付担保通常采用银行保函。

支付担保的违约处理: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一)保险的概述。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危险。保险制度上的危险是一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其表现为:

(1)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

(2)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3)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2.保险合同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是以保单的形式订立。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二)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作为转移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对工程保险有强制性投保的规定。我国对工程保险没有强制性的制度。如合同约定有保险,在专用条款中应设定投保的险种、保险的内容、办理保险的责任以及保险金额。

1.工程系列保险的险种。

(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各种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工程建设一切损失的险种。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3)财产保险。

2.投保范围与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工程系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

18.1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工伤保险。

18.2.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三)保险合同管理。

1.投保决策。

是否投保:风险自留?风险转移?

选择保险人:应考虑安全、范围、成本三项因素。

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管理义务。

(1)订立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

(2)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履行合同。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

3.保险索赔。

(1)投保人在进行保险索赔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作为索赔的依据。

(2)投保人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3)投保人要计算损失大小。

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

1.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权利与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各项活动中均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守的原则。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定义。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无效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即无效。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建筑合同

甲方建房者:。

乙方承包者:。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与乙方商议,甲方计划拆旧建平房工程,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做建房工程。

2、具体协议如下:

(1)瓦工部分:基础由自然地面下挖公分,打地圈梁为,套子为c,地梁主筋根,套子间隔c;外墙为墙,屋内隔断为墙;打顶钢筋为,间隔c。打顶水泥抹光,不包括防水工程。

(2)装修做法:外墙水泥砂浆抹光。屋内水泥砂浆抹光,大檐水泥砂浆抹光;屋内顶棚用插板;地面镶砖ca;2;,价格每平米不超过元;屋内顶棚和墙面998腻子粉两遍,不包括内墙涂料。屋内灯具只要按上灯泡亮就算完工。其余不包括组合柱、上圈梁、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前脸镶砖等。屋内不包括坐便、洗手池、窗帘、厨房用具等。

3、结算方式:按基础外皮墙体长度乘以宽度计算每平米元结算。

4、付款方式:分三次付清所有款项,

1)工人进场时,甲方预付给乙方材料款占全部的30%。

2)主体长完墙时,甲方需向乙方预支付打顶费用占全部款项的30%。

3)拆模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装修预付款以及安装窗户的费用占全部的20%。

4)完工后____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款项的20%。

5)另注:乙方在承建甲方工程过程中需使用人工费可与甲方商议,临时支取使用。

5、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注意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对乙方有质量监督的责任,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乙方进行有效沟通,并核实质量问题,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尽量避免施工材料的损失和浪费,并使该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当乙方尽最大努力达到甲方满意成果时,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克扣和拖欠乙方各种费用。

7、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自行支付乙方所用铅丝。

此协议一式两份,一经签字,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

修建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13985277123。

承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修建房屋、工程合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建筑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镇远县羊坪镇中街,上至胡松鹤,下至刘大炮家。

甲方现要修建的房屋为四楼壹底。

甲方负责钢筋水泥、砂、门窗、扶手、地板砖材料。(注:乙方在打线胶板当天甲方包生活费壹餐)。

1、采用扫地出门方式(全包干式)。

如:支撑模板(含木板、木方、铁钉、铁线)和电锯钢筋制作安装,浇砼(含保养),砌砖、内外顶棚、批灰、粉刷、安地板瓷砖、厨房、洗手间、楼梯等。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

乙方在修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任何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行为。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按实际面积计算,每层楼打线胶每平方米为242.00元。

乙方每修建完一层楼后付工钱65%,然后每层楼批灰、粉刷、安地板完工后付工钱3000.00元,房屋全部修建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该工程尾款。

乙方在修建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除特殊情况外,如乙方在修建该工程时,又承包其它工程等原因,造成该工程停工三天,甲方有权叫其他工程队进场施工,如乙方进行阻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该工程的工期为20xx年底完工,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如20xx年底完成不了,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以上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后本合同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月日。

建筑合同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理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理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理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

6.有关补充合同: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理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发包方):____(盖章)乙方(承包方):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_(盖章)工程负责人: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合同

我国法律最早对合同纠纷管辖进行规定的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该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后民事诉讼法将合同纠纷管辖规定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很少产生争议,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因法院对于法律理解的不同出现诸多争议。

(一)程序法与实体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不统一。

程序法和实体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相差甚远,存在很大的脱节。

民事诉讼法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具体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至22条只是对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五种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最高院对于合同履行地也作出了大量的批复、复函、通知。但上述这些规定是不完全列举,没有涵盖合同的所有类型,同时内容庞杂没有规律可循,甚至出现了最高院批复前后矛盾的情况。

《合同法》等实体法则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履行确定合同履行地。

(二)司法裁判中的混乱。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民诉解释》确立了一个简便的合同履行地认定规则,即以程序法的规定为原则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民诉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文引进《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明确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即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争议标的不为给付货币或者不动产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条文的核心规则为一般情形下,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的具体适用。

《民诉解释》明确了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即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满足当事人的管辖预期。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中的“给付货币”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并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金钱给付请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对方支付金钱,包括根据合同义务支付价款,也包括以金钱的形式来承担合同履行中产生的违约责任,但不能以类似违约金这种以给付金钱的责任承担形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甲为货物出卖方,乙为买受方,如甲起诉要求乙支付货款的,此处的货款为合同义务中的“给付货币”,甲为接收货币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如乙起诉甲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此处应适用“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甲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条文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履行义务需要结合实体法的内容确定。实体法中,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作出作为债务内容的给付,并因此使债权目的达到而归于消灭,合同的履行地点即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一般而言,合同主要是双务的,一方负有给付义务时,另一方则会负有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作为对价。双方约定的义务内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不同,履行地点也可能发生相应变化。如上述买卖合同,乙起诉要求甲交付货物的,甲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

针对合同多个履行义务,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何为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如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和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的,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民诉解释》确定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认定规则,使得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在程序法中充分适用,解决了司法实务中关于能否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解决程序法的管辖问题的争论,统一了裁判观点,有利于减少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争议的数量,同时也便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行使审判权。

建筑合同

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迅速,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力的不断增强,建筑业的地位日益上升。但建筑施工企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使企业面临一系列难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防范财务风险、有效控制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造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建造合同定义为: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等而制定的,是合同双方通过协议、条款、章程的方式进行的权利义务的约束,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但是又有其自身独有特点:一般情况下客户首先存在,然后才有需要建造的资产,资产的总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资产建造期一般需要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需建造的资产体积庞大,价格高昂;建造合同不可撤销,附巨额违约金条款。

(二)建造合同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

1、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及之后因合同内容变更或工程索赔形成的收入。

2、建造合同成本。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为建造某项合同规定的建造物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到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支出,例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到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支出,例如临时设施摊销费、施工管理费用等。

3、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就等于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分两种情况来处理,若是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则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若是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1)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按照能够收回的合同成本进行确认;(2)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时,在发生时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一)可靠估计合同的结果存在难度。

第一,可靠估计合同收入存在难度。上文已经介绍,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的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及之后因合同内容变更或工程索赔形成的收入。但是实际中建筑市场上往往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行为,或是客户要求,或是其他条件导致的不合理施工比比皆是,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因素都可能给合同收入造成影响,也就导致了可靠估计合同收入存在难度。一些工程项目虽有初始收入,但是工程量大、工作程序复杂、工期太长等,都可能导致合同的总价难以准确估计。

第二,预计合同总成本存在难度。建筑安装企业的合同总成本包括从合同订立到完成所发生的一切与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可预测的情况,例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市场影响等,这些都可能会增加合同总成本预计的难度。

第三,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带有主观性。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实际上是没有明显界限的,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会根据施工进度确认收入,但如何确认施工进度还没有一个规范的依据,因此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就会带有主观性。

(二)税务核算繁琐复杂。建造合同准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但这种收入方式与税务规定的时间存在冲突。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工程款给付不及时是普遍现象,当前期工程款不足以支持现有工程进度,即便建造合同能够准确核定企业的营业额,企业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这就可能会导致企业因税务带来的资金周转问题。

(三)人为调节利润。建造合同的一些规定有可能被企业管理者拿来作为调节利润的依据,例如根据建造合同的规定,企业的应收款项与实际收款日期不一致,利用完工项目在资产负债限定日以外收款操纵利润。

(四)完工百分比法的确认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很多建筑安装工程企业都以实际成本比例法来确认完工百分比。实际成本比例法的确认取决于合同预计总成本与累计实际成本。上述第一条中介绍了合同预计总成本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而受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水平等影响,累计实际成本归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这就导致了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工程项目完工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一)加强建造合同的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管理主要是为了通过预算事先管理的功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检验并监督目标的执行,随时关注企业的运营情况,在事前进行防范,将损失降到最低。加强建造合同的预算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

1、调整预算目标使其可行。预算目标是否可行相当关键,若预算目标不合适,则不可能在未来进行监测和评价。合理可行的预算目标,不能过高或过低,是企业经过努力经营能够达到的。同时,预算目标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增强预算执行力度。加强预算中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着眼于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编制预算执行程序,明确预算流程。对于不同的管理级次赋予不同的预算审批权,严格执行预算审批流程,对于超支现象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3、总结预算执行效果。预算的执行效果应当与机构部门绩效相挂钩,使其直接影响部门的业绩考核,这样才能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另外,还应当建立预算差异分析制度,分析实际工作与预算之间的差异,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加强建造合同的成本管理。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控制好合同成本,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相当重要,是其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保证之一,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需要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建立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物资收发、领退、报废、清查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分包计量结算管理制度等。对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的成本管理模式,以原始成本为基础,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时调整预计成本,对于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还应当及时确认损失,计提合同损失准备。

(三)改善完工百分比法。鉴于预计合同总成本与工程实际成本是确认完工百分比法的重要依据,建筑安装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对各类成本能够准确归集,提高成本的预测控制能力,以减少人为操作百分比计算的可能性。建筑安装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项目预算,开展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对于需要调整预算的事项,严格按照内控权限审批程序及时予以审核批复。企业还需要完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内部财务报告制度,并做好预算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企业开展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时能够有一个坚实可靠的基础。

(四)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也对建筑安装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当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加强对合同准则的理解,充实自己的财务知识。企业的财务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自己相关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当掌握与建造合同相关的知识,例如工程造价、工程施工方面的知识,才能使自己的专业发挥得更好。

建筑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车间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商品房、食堂、招待所(宾馆)、车库、广场、道路、围墙、各类管网、给排水、绿化等,原则上全部发包给乙方承包建设。30层以上高层建筑由乙方负责联系承包商与甲方签订合同承包建设。

二、甲方有权要求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量的三分之二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建设,或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建设。乙方不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付款义务;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乙方更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付款义务。

三、甲方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无论是否由乙方承包,均由乙方协助相关手续和协调服务,甲方确保承包商(分包商)按工程决算金额支付1%服务费给乙方;甲方确保现有土地上的所有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进行结算。前述条款甲方应纳入与承包商(分包商)的合同之中,或由承包商(分包商)向乙方书面承诺。

四、工程造价原则上按照《________年____省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________年____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同期《____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确定,各单项工程下浮比例由双方具体协商。施工期限内商混、钢材、水泥等主材价格涨跌10%时,工程造价结算相应调整。

五、工程期限各单项工程按双方书面确认的工期执行。

六、乙方负责协调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与项目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甲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七、结算办法。

1、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办法:按单项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2、乙方承包后按甲方意见分包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办法:由甲方与分包商直接办理工程款结算。

3、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39;供应材料货款结算办法:乙方有权凭分包商、承包商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货款。

4、乙方协助工程服务费由分包商(承包商)按预算造价金额的1%在单项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决算造价金额有增减的,服务费多退少补,均由乙方凭分包商(承包商)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

八、本合同中约定各方给付乙方的各类款项甲方均承担给付责任和连带给付责任,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约定各方给付乙方的各类款项及时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具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相关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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