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实用

时间:2023-06-28 08:14:03 作者:曹czj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一

为了规范与引导公民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面是20xx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详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引导公民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倡导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一)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划和计划;

(四)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建议、投诉;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第五条 公民应当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第六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二)语言文明,不以语言、侮辱性动作挑衅他人;

(五)在公共场所应当衣着得体,不故意袒露身体;

(六)不酗酒滋事,不聚众赌博;

(十)文明祭扫,减少使用香烛纸钱。

第七条 公民交通出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驾驶机动车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不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停放车辆,做到规范有序。驾驶人和乘车人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遵守乘车规则,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乘客让座,爱护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不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内饮食,不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

驾驶非机动车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注意避让行人,不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第八条 公民旅游观光时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环境卫生,不损坏花草树木,爱护文物古迹,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刻划,与他人友善相处。

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规定文明旅游的具体内容,鼓励、倡导、规范旅游者的文明行为。

第九条 公民应当节约粮食、水、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合理利用免费提供的公共资源。

公民应当积极保护生态环境,自觉减少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物排放。

第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文明上网,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传播低级媚俗信息,不购买明知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尊重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居民应当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和其他相关规定,爱护和合理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保护绿化,有序停放车辆。不乱放杂物,不高空抛物,不侵占共用部位,不堵塞消防通道。遵守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位。

第十三条 促进文明家庭建设,培育良好家风,倡导邻里和睦。家庭成员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平等相待。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扶养人应当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第十四条 鼓励自愿对遭遇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

积极帮助他人,表现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鼓励见义勇为。依法奖励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在需要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事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遗体器官。

对无偿献血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各类社会志愿者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

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给予支持。

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第十九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建立校园文明公约,鼓励和表彰文明行为,培养文明习惯。

第二十条 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在机场、码头、车站、广场、体育场馆、商场、公园、景区、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宣传、倡导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需要,建设实时、全覆盖的道路监控系统,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常态化。采取有效措施,倡导文明出行,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程度。

第二十二条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医、文明就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促进医疗机构、医疗场所的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水利、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管理职责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及时制止污染水质、影响河道整洁、毁损绿化等破坏生态的不文明行为,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要求纳入岗位工作规范,文明执法,对城市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经常性、习惯性的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劝阻、有效制止,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工作日程,推进具体工作落实,推动基层文明建设。

第二十六条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社会文明建设,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刊播公益广告,批评和谴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时应当注意举止文明。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各类文明建设。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困难帮扶制度。

获得市和区、县(市)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应当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本单位在文明行为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企业,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金奖励的,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 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查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出示有关身份证明文件证实其身份。

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联络电话或者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证实其身份的,现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现场查验。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关违法的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

第三十三条 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个人文明行为予以记录,但是受表彰人员自愿放弃的除外。

本市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按照前款规定记录的文明行为信息和按照本条例规定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应当建立健全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对有关责任部门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十五条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评估体系,定期开展文明行为情况调查,做好民意征集和测评工作,公布评估结果。

第三十六条 个人和单位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文明行为促进职责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投诉。

(五)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

(八)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九)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处罚的不文明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劝阻人,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对前款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前款处罚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前款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按照本条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第三十九条 有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行为,但是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应当将处罚决定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最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二

20xx年3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条例》、宣传贯彻北辰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会精神和区文明办有关要求,佳荣里街广泛发动街域内全体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及居民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确保《条例》深入人心,人人践行,现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

营造文明氛围

“五一”小长假期间,一场“文明条例我先行,争做佳荣文明人”的宣传活动在佳荣里街龙武道、景田公寓、燕宇艺术家园、佳安里等社区悄然展开,街道办副主任张国兴、武装部长付永成、以及全体执法队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共发放《条例》宣传单页80余张、折页100余张,印发宣传海报10余张,发放《条例》单行本50余本。

二、创新培训形式

引导文明行为

5月10日,佳荣里街执法队来到佳荣里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志愿者以及辖区居民共同学习《条例》,并观看由执法队员根据《条例》相关内容自编自演的情景剧。执法队员创新培训形式用情景剧再现生活中多处不文明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从而帮助工作人员、志愿者明确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及时固定有关证据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同时也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文明意识。

三、打响“楼道革命”

保障条例落实

按照《条例》第65条、69条第一款之规定,街道全体干部率先垂范,共分为8个大组16个小组,由处级领导带队,科级干部任组长,一般干部为成员,深入燕宇艺术家园社区53栋楼208个楼门,对楼道内杂物、废旧家具、墙体小广告、非机动车等展开地毯式清理。大家手拿笤帚、抹布、小铲等工具,从顶楼到一楼,自上而下清理各种“旧疾”,不放过一个卫生死角。经过大家一上午的努力,共清理各种垃圾堆物12车,小广告1000余处,废旧自行车200余辆。

四、存在问题

一是证据固定不及时。

《条例》中规定的很多不文明行为,由于无法及时固定证据,事后当事人不肯承认,又无旁证予以证明,导致行政处罚无从实施,起不到震慑作用。例如;《条例》第63条规定的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等行为,无法及时固定当事人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二是缺乏进一步解释说明。例如;《条例》第70条规定的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并没有明确说明“规定”具体所指。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条例》适用解释,以便执法部门有针对性执行《条例》。

五、下一步打算

推进“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化执行模式”。法贵在行。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和权威。下一步,我街将推动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化执行模式”,充分调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加大对街域内主干道路、社区的巡查,及时上报不文明行为,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条例》中有关处罚的规定,从而加大对《条例》的执行力度。

最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三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1.党组带头学习推进。区司法局利用每周一召开的党组会议开展学习《xx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轮流领学、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带头遵守婚丧嫁娶文明行为规范,树立良好家风家教。

2.积极加强宣传引导。一是组织动员各乡镇司法所和区社区矫正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二是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各支部集中每周学习时间,对条例内容进行学习,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认真学习,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鼓励干部职工践行文明规范,在无偿献血、保护环境、低碳出行、共建文明等方面均有一定成效。

3.建立健全文明制度。制定《xx郊区司法局文明单位创建规划》、《xx郊区司法局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xx郊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文明股所、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的实施方案》及《xx郊区司法局文明单位创建奖惩办法》,发出《xx郊区司法局文明出行、文明旅游倡议书》及《xx郊区司法局文明上网倡议书》等号召。

目前,已在全局形成了自觉遵守条例、自觉践行条例的良好风尚,全局干部职工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出行、文明就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干部职工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打算

尽管在推进《xx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宣传引导不到位,内容知晓度低,践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激励表彰机制尚未建立等。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学习《xx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深度和力度,并把《xx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当中,扩大普法宣传范围,创新工作形式,多举办一些喜闻乐见、容易为群众接受的宣传活动。同时,拓宽宣传渠道,做到辖区宣传不留“盲点”,着力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最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年,******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要求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以法治方式保障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人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方案》,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引。***文明委、***文明办也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促进文明行为立法,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是对新时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积极回应。

(二)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滨海城市的现实需要。全力建设省城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是国家和省赋予x崭新发展使命。大力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培育明礼守法高素质的城市居民,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条件。近年来,我市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倡导促进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提高。但是,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机动车乱停放、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贴小广告、噪声扰民和遛狗不牵绳等陋习依然较为普遍,非法捕捞、违法排放油烟、传播虚假违法信息、铺张浪费、诚信缺失等问题还时有发生,急需重点治理。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利于积极倡导鼓励善行义举,持之以恒地规范、约束和惩戒各种不道德、不文明行为,全面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为x早日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提供道德涵养和精神支撑。

(三)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内在需要。近年来,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创建活动,城市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随着创建工作的深化和升级,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功经验加以借鉴固化,有效治理创文中的不文明行为,实现x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法治化。此外,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明确列有“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考核要求,x要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步伐,更应积极推进此条例的立法工作。

(一)政策文件依据:主要有《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一2025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

(二)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

(三)参考依据:主要包括全国各地地级以上城市已出台的相关条例,包括《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珠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x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2021年3月,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x市文明办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承担条例起草工作。起草组收集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参考依据200多部篇,市文明办工作专班与起草组成员深入相关部门、基层一线展开调研座谈,针对各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不文明行为进行讨论,为条例的形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条例(征求意见稿)》初步拟定。6月15日分别向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25个单位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基本采纳并修改完善。6月30日,市文明办召开《条例(征求意见稿)》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职能部门、市民代表就《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起草组成员在综合多方意见后形成最终送审稿。

本《条例(送审稿)》共六章、五十八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促进与保障、治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共七条,包括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及定义、原则和机制、主管单位、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社会共治。

。共十九条,这是《条例(送审稿)》的核心内容。包括国家观念和尊崇英烈、公民道德建设、行政执法文明行为规范、政务公共服务文明行为规范、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社区文明行为规范、乡村文明行为规范、家庭文明行为规范、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经营者文明行为规范、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交通文明行为规范、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医疗文明行为规范、网络文明行为规范、饲养宠物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绿色健康生活文明行为规范、社会互助文明行为规范。该章对文明行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全面反映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的要求,并增加了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内容。

。共十三条,包括促进与保障机制、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村镇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家庭创建、文明校园创建、公共场所保障、公共设施保障、公共服务保障、文明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社会互助文明行为保障和激励机制、英模保障和激励机制、宣传教育引导。

共八条,包括重点治理制度、检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曝光制度、约谈制度、人大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共十条,包括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破坏共享交通工具法律责任、携带犬只出户法律责任、噪音扰民法律责任、吸烟法律责任、抛物法律责任、违法排放油烟法律责任、侵害劝阻人、举报人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社会服务减轻处罚规定。

共一条,对实施时间进行明确。

(一)科学确立文明行为规范体系。x文明行为规范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以积极倡导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关爱以及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相处为基本精神,针对目前x文明行为领域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制定具体场域的文明行为规范细则。在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中,从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19个方面对单位个人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全面和高标准的要求,文明行为规范均详细列举,每一方面设置兜底条款,形成了我市文明行为规范体系,有助于强化市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四)注重社会共治。《条例(送审稿)》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发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各方在文明行为促进治理中的作用。第三条规定:“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第四条规定:“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条例(送审稿)》明确规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保障、治理与监督等方面的职责;规定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定了各窗口行业、服务单位,经营主体的义务;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最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在我市决战和冲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上个月底顺利出台,这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就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施法氛围,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到位。刚才,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同志代表市政府就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作了很好的讲话,特别是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同志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批准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同志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区政府也作了发言,都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敬请大家对照各自职责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宣传和实施好《条例》讲三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思想自觉

条例从起草到正式出台,历经一年零两个月,经过了多次调研、修改、审议等各项程序,是全市人民共同智慧的结晶,务必深化认识、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一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2020年底,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我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从制度层面探索文明入法、德法共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进而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全市依法治理水平。二要深刻认识条例的保障功能。无论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还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都离不开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做保证。长期以来,促进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基本上都是以教育引导为主,“软”约束多、“硬”抓手少,刚性依托更是缺乏。《条例》运用“法律”武器,明确了公民在公共环境、交通、社区、旅游、餐饮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规正和导向作用。特别是对制止不文明行为有了法律依据和执法底气,能够更好地推动“做文明人、办文明事”蔚然成风。三要深刻认识条例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当前全市上下正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条例》的出台,既是测评内容、指标要求,更是推进措施、创建武器。《条例》有针对性地将测评的重要指标内容纳入其中,将前期创建工作的许多成功经验总结于内,进一步转化、固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法规条款,为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另一方面,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全民生活方式带来了重大挑战,制定出台《条例》,是防止滥食野生动物,摒弃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应对和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重要举措。大家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的宣传实施上来,争做《条例》实施的宣传者、守护者和推动者。

二、要抓好普法宣传,营造条例实施浓厚氛围

一要迅速扩大媒体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广辟多条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讲清楚《条例》规定的倡导行为和禁止行为,说明白《条例》的惩戒措施,正面宣扬文明事迹,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切实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专题,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二要迅速开展学习培训。市、县两级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认真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资料,组织培训人员,抓住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这些关键对象,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和运用《条例》,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三要迅速组织送法上门。要形成从政府到社区、到村组、到企业、到学校的大宣传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送法上门活动,努力做到《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要压实法定职责,确保条例落地生根

法定职责必须为。《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文明促进工作上的职责。刚才,文定同志也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好《条例》进行了部署分工,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地、各部门严格对照职责要求,主动担当,认真履职,有力推动《条例》顺利实施。一要加强文明委的统一领导。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作为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专门机构作用,实行牵头抓总,统筹抓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二是政府要主导推动。要按照《条例》规定,通过制定政策规划、财政预算经费、开展创建活动、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大力推动,积极协调职能部门执法,及时解决执法矛盾和突出问题;
同时,发动各单位、各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三是部门要联动执法。《条例》能否落地,很关键的一条就是部门能否执法到位。《条例》涉及城管、公安、住建、文旅、市监、教育、民政、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务必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联动执法,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大合力。条例还对文明养犬、野生动物管理作了重点规定,公安、农业农村、市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强化举措,做到养犬登记和强制免疫接种全覆盖,认真组织野生动物养殖、交易、运输、储存、食用等方面的摸排和处理,相关部门务必要进一步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四是基层要积极参与。《条例》引导和规范的行为都在群众日常的举止之间,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自觉践行。希望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等基层组织,继续发挥就近优势,坚持属地管理,切实当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宣传员、巡查员、管理员。五是人大要跟踪检查。监督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评估,并适时启动执法检查等监督。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要及时跟进,加强监督,推动令行禁止,彰显地方法规权威。

同志们,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希望大家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齐心协力、共识共为,切实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努力推进法治**建设,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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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六

20xx年3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条例》、宣传贯彻北辰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会精神和区文明办有关要求,佳荣里街广泛发动街域内全体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及居民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确保《条例》深入人心,人人践行,现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

营造文明氛围

“五一”小长假期间,一场“文明条例我先行,争做佳荣文明人”的宣传活动在佳荣里街龙武道、景田公寓、燕宇艺术家园、佳安里等社区悄然展开,街道办副主任张国兴、武装部长付永成、以及全体执法队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共发放《条例》宣传单页80余张、折页100余张,印发宣传海报10余张,发放《条例》单行本50余本。

二、创新培训形式

引导文明行为

5月10日,佳荣里街执法队来到佳荣里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志愿者以及辖区居民共同学习《条例》,并观看由执法队员根据《条例》相关内容自编自演的情景剧。执法队员创新培训形式用情景剧再现生活中多处不文明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从而帮助工作人员、志愿者明确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及时固定有关证据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同时也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文明意识。

三、打响“楼道革命”

保障条例落实

按照《条例》第65条、69条第一款之规定,街道全体干部率先垂范,共分为8个大组16个小组,由处级领导带队,科级干部任组长,一般干部为成员,深入燕宇艺术家园社区53栋楼208个楼门,对楼道内杂物、废旧家具、墙体小广告、非机动车等展开地毯式清理。大家手拿笤帚、抹布、小铲等工具,从顶楼到一楼,自上而下清理各种“旧疾”,不放过一个卫生死角。经过大家一上午的努力,共清理各种垃圾堆物12车,小广告1000余处,废旧自行车200余辆。

四、存在问题

一是证据固定不及时。

《条例》中规定的很多不文明行为,由于无法及时固定证据,事后当事人不肯承认,又无旁证予以证明,导致行政处罚无从实施,起不到震慑作用。例如;《条例》第63条规定的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等行为,无法及时固定当事人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二是缺乏进一步解释说明。例如;《条例》第70条规定的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并没有明确说明“规定”具体所指。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条例》适用解释,以便执法部门有针对性执行《条例》。

五、下一步打算

推进“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化执行模式”。法贵在行。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和权威。下一步,我街将推动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化执行模式”,充分调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加大对街域内主干道路、社区的巡查,及时上报不文明行为,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条例》中有关处罚的规定,从而加大对《条例》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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