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调研报告(优秀18篇)

时间:2023-12-17 15:05:23 作者:影墨

在编写调研报告时,要注意材料的选择和合理运用,确保报告的可信度和权威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参考。

地方律协建设调研报告

今年2月份,全国律协地方律协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全国律协秘书处会员部向各省级律协发出调研函件,了解、掌握地方律协建设的最新情况。截止到xx年6月底,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西、黑龙江、辽宁、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河南、广东、云南、宁夏18家律师协会提交了调研报告。全国律协地方律师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各地律师协会的调研报告和开展的调研工作基础上,形成《地方律师协会建设调研报告》。本报告从律协建设基本概况、经验做法总结、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加强协会建设建议等四个方面,对本次调研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希望其内容能够对地方律协建设工作发挥指导作用。

1、组织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xx年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个人会员共195,170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共17,230家。全国共有26家省级律协设立了常务理事会,占省级律协总数的84%,其中北京、广西、黑龙江、海南、广东5家律协未设常务理事会(注:xx年3月上海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不再设立常务理事会);共有11家省级律协设立了监事会,占省级律协总数的35%。

2、党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xx年底,除西藏律协尚未成立党组织外,其余30家省级律协中,广东、天津2家律协成立了党工委,23家律协设立了党委,另有5家设立了党组,全国律师事务所共设立了8,270个党支部。

3、律协会长任职基本情况

截至xx年底,除贵州、云南、青海、西藏、河北5家省级律协会长仍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兼任外,其余26家律协会长均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任期每届为3年的律协共19家,每届为4年的9家,每届为5年的3家;会长可连续任期两届的律协共26家,任期为一届的为上海、吉林2家,广西、河南、河北3家律协未规定连任期限。

4、三级律协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xx年底,我国设区的市及直辖市下辖区(以下简称“地市级”)共443个,地市级律师协会357家,其中由司法行政机关代管的律协共247家,占全部地市级律协比例为71%;实现“两分开”的律协共110家,占全部地市级律协比例为29%。

1、深化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级律协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协会和律师工作的领导,并积极推进党组织的全面覆盖建设。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党委结合律师行业党组织工作的实际特点,制订了《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党委议事规则》,对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统一进行指导,负责对全省律师行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发挥其在律师行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在处理律师党委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相互关系上,一是党委对律师协会工作为导向管理,党委应了解和掌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件;党委对这些重要事务的意见和建议要贯彻于理事会中,以体现党在行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二是党委负责律师协会秘书处的重要人事安排。三是党委对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进行具体管理。

2、夯实发展基础,加强协会内部基本规则和基础制度建设。

各地律协在《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指导下,结合地方工作特点,积极完善规则与制度建设工作,为律协建设的系统化、规范化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这些制度建设可分为几个方面:

(1)行业规则体系建设。湖北省律协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湖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选办法》、《湖北省律师执业规范》等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督促律师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引导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1、科学设置“三级架构”,明确各级律协职能。要把完善“三级架构”建设的改革力度更多地侧重于基层,全心全意夯实基层。要科学划分三级律协的各自管理职能,特别应当厘清省级律协与地方律协职能上的分工。同时,要解决“两结合”如何落实到基层县(区、市)的问题。

山西省律协也建议,全国律师协会或授权省级律协制定地方律协(尤其是设区的市级律协)的“标准要求”,如对人员、机构设置等内容提出一些量化指标要求,以促进、指导地方律协建设。

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夯实律协管理基础,加强律协自身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地律协都在报告中指出了进一步加强律协自身组织、制度建设对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湖北省律协认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律协内部组织规则,应根据章程分类细化,包括律协组织法、程序法,包括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组成、职权、产生程序、条件、议事规则;各专委会的`性质、产生程序、条件、任期等,使各级律协有章可循,运行统一。

4、注重律协机构建设,强化秘书机构及专门、专业委员会作用。各地律协均十分强调秘书处和专门(业)委员会的作用,并就进一步加强该机构组织建设提出了建议。

5、完善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江苏、浙江、宁夏、重庆律协都强调,律师协会应高度重视维权工作,逐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使律师的执业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6、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律协和律师的社会地位。各级律师协会应加强与各级各类主要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律师宣传网络,形成律师宣传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氛围。

7、加强律协调查研究,打造学习型协会和行业。广东省律协建议,应着力建设学习型和研究型的地方律协。地方律协除开展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以外,要充分发挥凝聚人才、集中智慧的优势和作用,打造学习型和研究型的“律师之家”。

8、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整个律师行业更大发展。宁夏律协提出,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青年律师培养计划,集中优势资源,有意识地在本协会范围内引导和培育一批精英律师和领袖型律师,建立律师人才库,为地区内律师的整合与发展奠定必要的人力资源基础。

9、重视地区发展差异,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律协组织的扶持力度。云南省律协建议全国律师协会加强协调,争取出台切实可行的支持基层律师协会建设的措施,对边疆民族地区律师协会工作经费给予一定的倾斜扶持,对律师事业发展落后的民族地区,适当降低律师准入门槛。

10、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对基层律协在财政方面给予扶持。湖北律协认为,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议利用司法体制改革和落实中办发[xx]30号文件精神的机遇,争取将省级地方律协纳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增加编制和经费,保障律协工作正常开展。

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调研报告

党的xx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总理指出:“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努力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切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已成为全国各地的普遍共识。在时间和操作层面如何推进,在地方(区域)依法治理中如何实现,尤其是地方“法治城市”如何创建,是当前我国地方法治建设中共同面临的首要任务。我局承担着党委依法治市办公室职责,应积极行动起来,对标一流,把建设“法治太原”作为当前工作的有力抓手,全面开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局面。

3月7日-3月15日,我们对杭州、成都、重庆、武汉四地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采取座谈交流经验、查看实证材料、参观先进典型等方式进行。

四地市普遍认识到,“法治城市”建设是一项涉及到“点多、线长、面宽、体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设立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具体的机构来推进。杭州、成都、重庆、武汉四地均设立了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名称上略有差别,其中成都、重庆、杭州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武汉为“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成都、重庆、武汉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杭州市分为“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建设法治杭州领导小组”,其中“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设在杭州司法局,“建设法治杭州领导小组”在杭州市委办公厅专设的法治处。

四地市相继出台了“法治城市”建设方面的一系列文件。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争创浙江省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细则》;杭州余杭区出台了《“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成都市出台了《2019年成都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重庆市出台了《关于对申报评选重庆市“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先进区县开展自查评分的通知》;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法治区、法治单位创建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武汉市法治区创建考评标准(试行)》《武汉市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试行)》。

杭州市制定的《杭州市争创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细则》,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未纳入考核。考评细则内容包括考评和民意调查两大部分,考评指标分为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法制教育、基层民主5大类21项100条。杭州市的考评工作是在浙江省“开展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前提下开展的。主政浙江时期,提出“法治浙江”建设目标。2019年,以浙江省委相关文件的精神为指导。杭州市委为推动此项工作,在市委办公厅增设法治处,市属各区(市、县)委也有相应机构设置(余杭区除外)。杭州市委法治处年底对全市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杭州市的最大亮点,是将法治市县的创建活动提高到了市委中心工作的重要地位,在具体的考评指标中引进了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

2019年,杭州市余杭区(是杭州市唯一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的),根据《“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对本区法治状况进行评分,公布了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71.6分”,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该评估体系由一个“法治指数”、四个“评估层面”、九张“调查问卷”组成,将余杭区提出的九大法治建设总体目标进行分解量化。针对区本级、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四个层面开发了四套法治建设量化考评方案,采用目标绩效的加减分制。同时设计党风廉政建设、政府行政工作、司法工作、权利救济、社会法治意识程度、市场秩序规范性、监督工作、民主政治参与、安全感和满意度九方面的调查问卷,并将该部分民意调查得分按一定比例纳入最后“法治指数”计算。尤为重要的是,余杭区成立专门考核组,考核评估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根据综合得分对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进行排序通报。对被扣分单位,余杭区依法治区办受区委委托,分别约见扣分部门主要领导,面述法治指数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并且要求问题部门3天之内回复,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同时,余杭区的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涵盖述职述廉述法三项内容。这些举措使得法治指数不只是对现存法治状态的简单量化评估,更成为各单位发现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成为推进法治余杭建设,提升整体法治理念的抓手。余杭制定的这套评估方法,法治以量化形式考评,因其所具有的开创性,对全国各地都有借鉴的价值。杭州市余杭区也因其法治建设的创新地方实践,连续四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年度报告》的“地方法治建设经验”引用。

成都市制定的《2019年成都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未纳入考核。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指标、特色指标、行业评价指标、绩效指标四大部分,其中,基础指标分为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社会安全秩序、经济法治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民主法治、法治监督效能等9大类70项268条;特色指标特指年度1项最突出的工作成果;行业评价指标指市级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法治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绩效指标包括荣誉称号、经验推广、宣传报道、整体评价等4大类5项11条。成都市政府目督办将创建法治城市工作纳入区(市、县)目标绩效考评体系下达全市,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每年都分别率队,对创建活动进行调研和视察。

成都市的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高规格的启动仪式,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及省市主要领导出席启动仪式。二是市委2019年1号文件印发“六五”普法规划,政府9号文件印发创建全国法制城市的意见,体现对法治建设的充分重视。三是突出群众制定,构建开放型测评体系。成都市为保障法治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群众参与性,召开了1000余场群众座谈会,与23000多名群众面对面征求意见。四是在安排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外,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单独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重庆、武汉市级层面的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基本上是对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贯彻实施,缺乏亮点。

为对全国的地方法治创建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们向全国省会城市及重要城市采取发函发文、电话交流等方式进行了调研。截止目前,共收到13个城市的回函或回复。这13个城市分别是上海、南京、福州、沈阳、兰州、石家庄、合肥、郑州、海口、呼和浩特、贵阳、长沙、昆明。这13个城市,均设立了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名称上也基本分为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两类,或两块牌子同挂。合肥、郑州、武汉、石家庄、长沙、上海、福州、沈阳、兰州、贵阳、呼和浩特领导组办公室均设在司法局。南京市设在市委政法委,海口市设在市人大常委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海市,上海1999年设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2019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政治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2019年重新改设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司法局。

13个城市对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基本都有安排、部署和考核。上海出台了《法治城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合肥出台了《“法治合肥”创建工作实施细则》、《“法治合肥”任务分解表》,南京市出台了《法治城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法治建设考核测评指标体系》、昆明出台了《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长沙市出台了《关于成立法治长沙建设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分支机构的通知》等。

昆明市历经3年创建出的《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较为科学系统,该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模块,13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构成。它提供了三种不同使用方式,通过对3个一级模块的不同方法运用,服从于不同的评价目的,具体运用方式见下表:

昆明在指标体系构架过程中,成立了《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组,课题组由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治办、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等部门及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财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部分法学专家共20人组成。课题组组长由昆明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其体系构建吸收借鉴了香港、杭州市余杭区、南京市等地的指标体系创设经验,历经了收集候选指标,征集社会意见,召开论证会等阶段,最终形成“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9年4月24日首次发布了“昆明法治指数”,成为全国第一个把法治测评委托给第三方评估,并公布测评结果的省会城市。

长沙市为推动法治长沙建设,确定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六项专项工作,成立了六个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分支机构。通过分支机构推动法治长沙建设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多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通过中央引导下的强力推动,已取得了可喜的变化。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呈现出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的“快马加鞭”新景象。许多领导几乎都将法治建设作为本地区的“一把手工程”,纳入到重点工作中。一些地方先后提出了诸如“法治浙江”(主政浙江时提出)、“法治湖南”(周强主政湖南时提出)、“法治昆明”(主政昆明时提出)等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尤其是部分城市、县区在法治城市创建中为了力争“全国首创”进行了有效探索与尝试。杭州市余杭区公布了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南京连续几年推出“法治南京建设十件实事”的民心工程;昆明把法治测评委托给第三方评估,并公布测评结果;成都市构建对全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深圳制定45项举措推动深圳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苏州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等等。可以说,地方法治(城市)建设将在全国掀起新一轮热潮,法治(城市)建设将被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地方发展的综合考核中。地方法治(城市)建设将成为地方党委、政府又一个积极追逐的“先导区”。

对各地法治建设的调研,是我们了解外部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各地法治城市建设的分析对比,我们总结出以下可以借鉴的经验:

(一)党委重视程度越高,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历史上缺少民主法治传统,因此法治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凭借领导人的作用来推进和实现,地方法治建设更是如此。地方领导人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权威问题、规划问题、组织协调问题、经费问题、编制问题等等问题,都容易得到解决。地方领导人重视程度越高的,越能取得不俗成绩,在全国法治城市建设工作中越能获得良好评价。

(二)办公室职能发挥主动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实效。杭州余杭、成都、昆明的法治建设机构依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模式设立,南京的法治建设机构依照“党委主导,人大监督,政府配合,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办公室设在政法委”的模式设立。在实际运行中,将办公室设在党委的,权威性更高,将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构的,执行性更好。无论是哪种模式设立,办公室发挥职能越好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实效,越能推动法治建设步伐。

(三)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力度。从对各地的材料分析中,我们看到各地普遍制定了城市的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然而,引起全国关注和有力推动法治建设的是那些制定了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城市。这些指标体系的创建,对法治运行的发展进程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和呈现,对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社会适用效果进行了客观评价,不同层次展现了城市法治化发展的现实状态,是当代法治改革的一个尝试和突破。

(四)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效力。良好的法制建设指标体系,呈现出准备充分、调研充足、论证严密、社会参与度广泛的特点。各地普遍设立专门课题组。吸收社会各界,尤其是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参与,经过严谨的调研论证,发动广泛的群众参与。昆明市更是以政府立项,专项招标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实践证明,前期准备工作越充分的,正式实施后,统计数据越真实,推行阻力越小,社会效果越佳。

(五)人员经费保障充分的,法治建设工作越有动力。先进地区法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人员充足,比如,成都市16人,昆明市10人,武汉市16人,杭州市11人(依法治市办公室7人、市委法治处4人)。先进地区法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经费保障充足,具体情况见下表:

*部分城市和地区法治经费情况一览表。

(昆明市的经费包括为构建指标体系,政府招投标专项经费30万,和后期测评经费20万)。

*部分城市和地区人均法治经费一览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们调研的所有城市中,各城市法治创建中创新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杭州市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全市六个城区497个社区全部配备社区律师。社区律师每周定期到社区服务半天,政府每年向社区律师补贴6000元。法律服务覆盖社区,大大缓解了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引导大量的民间纠纷、上访案件进入法治轨道。《法制日报》等国家媒体给予相应报道。

(二)大规模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成都启动了“人人讲法共建和谐”的“法治大讲堂”活动,全市组建了37支1000余人的普法讲师团、1544名驻村(社区)律师队伍、4600多名村(社区)法治宣讲员队伍和492个法治文艺演出小分队,开展各类法治宣讲活动8000多场次,组织各类巡演2500多场次,印发各类法治读本近百万册。大大拓展了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受到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的表扬。

(三)成立法制宣传协会。武汉市成立社会广泛参与的法制宣传协会,吸引高校、民企、传媒、教育等广泛行业参加协会。全国成立法制宣传协会仅有四川和武汉。但真正有效运转的仅武汉一家。协会的成立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法制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的促进了法制宣传的纵深开展。

指出,要“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这是在贯彻落实xx大精神的新形势下,对深化改革开放,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的新要求。太原市被山西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推荐申报为“2019—2019年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在法治建设的地方实践中,应该在《关于加快“法治太原”建设的意见》、《2019—2019年“法治太原”建设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在吸收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法治城市的建设有更大的作为。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深认识。“法治太原”建设是凝聚各方改革共识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太原综改试验区整体推进、深度发展的法治保障工程。党委政府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法治太原”建设工作,把“法治太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将这项工作同太原城市建设的中心工作以及城市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同党委和政府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同全体市民的利益诉求和精神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开创吸引全国目光的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法治太原”建设是一项法治系统工程,必须与本市的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等工作统筹进行。客观上,必须有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组织机构来组织推进。目前,我市主要领导在依法治市领导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具体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则主要由依法治市办来组织推动。应加强依法治市办的组织机构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组织推动,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下,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法治太原”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紧实施。“法治太原”建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和发展机遇,应加紧制定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简便易行、切实管用的“法治太原”建设指标体系。应尽快成立以专家、学者、法治实践者为主体的课题组,经费上实行专项列支,以“项目”推动和引领“法治城市”建设的指标考评体系的搭建,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任务,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提出推进方案。要赋予“法治太原”建设指标体系一定的拘束力和强制性,加大奖惩力度,切实保证相关指标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推动落实。

(四)加快步伐。“法治太原”建设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全国部分地市已经先行一步,通过法治建设塑造了良好的城市形象。但从各地出台的指标体系来看,虽各有特色,却也存在一些不足:昆明注重评价,指标体系未能与全市综合考核结合;成都注重考核,指标体系仅仅覆盖区县,未将市直部门纳入;余杭仅在区级层面展开,未能在杭州全市推广。“法治太原”指标体系若能在克服上述不足基础上,尽快形成《法治太原指标考评体系》,并予以加紧推进,明确实施起始时间,积极有为地务实工作,定能使我市的法治创建工作在全国傲立潮头。

地方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地方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基础。这是一篇关于地方人大代表视察工作。

调研报告。

供您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xx镇人大组织镇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全镇xxxx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加强“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举措;是总结成绩、寻找问题、研究探讨镇社会事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镇党委、政府乃至县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是落实镇人大年初。

工作计划。

安排的一项重要的调研任务,以丰富基层人大活动的内容,开展这项活动意义重大。

开展这次调研首先得到了镇党委的高度重视,为调研活动提供了支持。乡党委书记在听取调研安排时作出批示:“开展这项调研活动非常必要,很有意义。”党委会也作出了安排、建议。其次是形式多样,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以人大主席团发文通知,明确了调研内容和安排。于x月xx日召开了由xx名不同岗位的县乡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座谈会,代表们集思广益,畅所欲言,畅谈和肯定了xx镇xxxx年工作的重要成果,指出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xxxx年政府工作的建设性建议,乡人大会同相关部门整理梳理、撰写调研报告。最后是各村、相关部门以及全体代表们高度负责,按要求完成各项调研任务,整个调研过程体现了深入、细致、全面、真实。

1、狠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一年来镇政府始终把水、林、田、路的综合整治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围绕道路建设、水利整治,基础产业各个方面,大力争取项目资金投入,利用“一事一议”,引导群众筹劳集资,建成人饮水利设施(xx)处,安装管道(xxxx)米,有效改善全镇农民的饮水条件;实施公路建设项目两个,整治村道路x条(xx)公里。规划新修村道公路x条(xx)公里,新修和改扩建村级活动室x个,全面改善了村级组织办公条件;全镇已经实现村村通,使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在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下,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以宪法为核心,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依法建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全面推进了村党支部“两推一选”,一批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讲奉献、有知识的农村能人、致富能手进入“两委”班子,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全面建立和推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把群众关心的事情全部公开,村中重大问题向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征询意见,将财务公开延伸到村民小组,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一致认为还有不尽如人意和不够完善的地方,有的需要县及县以上部门统筹考虑,有的属镇村应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有的需要部门相互配合改善工作,才能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合理,群众更加满意,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我镇的农业总体上还是粗放生产,加工能力低,产业化经营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在农作物种植和畜产品养殖过程中,更多地追求数量的增长,不注重质量的提高,更忽视了品牌效应,盲目效仿和低水平发展,且多以零散种养为主,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

免征农业税后,我镇农村的基础财力巨减,财政“缺口”大,加之各村历史上形成的债务都很大。县下拨的转移支付无法维持镇、村组织机构运转所需财力。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严重不足。调查显示,由于受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瓶颈制约,部分行政村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土地治理根本无法开展,导致农业抗风险能力薄弱。

我镇总体上的医疗卫生、科技、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医疗条件差,医疗水平低,农民生一场大病往往意味返贫。xxxx年,自大多数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生病问题相对来说有了保障。但村医务人员水平低,医疗卫生状况令人担忧。科技文化投入不足,底子薄、基础差、人才缺、资金少、设施差的状况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弱势群体保障体系薄弱。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难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意识不强。村干部、党员沿袭于传统工作思路,习惯于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法,思想僵化、工作被动、疲于应付。二是带领群众致富本领不高。目前,农村干部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对新时期农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不强,发展的路子不宽,工作方法不多,在群众“盼富”面前力不从心。三是工作作风不扎实。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对农村工作的热情和对农民群众的感情,做“撞钟和尚”、做“太平官”。四是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组织难以正常发挥作用,部分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因此村组织作用无法发挥,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随之减弱。同时由于包产到户后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经济发展,也致使了无人关心集体事业的现象的产生,村委会虽实行村民自治,但一些政策、规划在本村因无力参与支持而无法实施。五是农村村民自治工作发展不平衡。村务公开不及时,财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当地群众有意见。六是农民的法治意识淡薄。农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过程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村社会法治文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加快城乡统筹,促进和谐发展。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党的xx大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面对当前城乡发展的差距和矛盾,要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第一位,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都要切实向农村倾斜,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要抓好统筹规划、城乡市场的统筹发展、城乡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城乡教育、卫生、社会事业的统筹发展和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让农村和农民真正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建设成果。

一是先备后察的多,明察暗访的少。被视察单位根椐代表视察组织单位视察前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汇报材料,准备现场,代表视察时只能是被视察单位汇报什么就听什么;按照准备的“样板”、路线叫看什么就看什么。代表明察无路,暗访无门,掌握不了真实情况。

二是上面定题的多,群众点题的少。代表视察的选题基本上都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党委的中心任务来确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人民群众所关注、政府所关心、代表曾提出的问题选题视察的少。

三是集中视察的多,分散视察的少。因为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有声势、便宣传、易掌控,所以代表自己持证分散视察意识就差,就不会主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都以安排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很少安排、要求和鼓励代表自己持证分散视察。

四是领导陪同的多,接触群众的少。因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往往都由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同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出于对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尊重和对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的支持,全程陪同视察,所以代表无法接触群众开展视察。

五是走马观花的多,深入实际的少。往往由于集中视察日程安排较满、时间安排较短、参加代表较多,组织人员包揽的多,视察中代表主体作用发挥的少。代表们大多只能座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即使下了车,也只能是先听汇报,后看现场,没有时间、没有办法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况。

六是泛泛而谈的多,提出建议的少。代表们在参加视察过程中的所见所闻只是一个初浅的感性认识,视察一结束,代表们忙着各奔东西,无暇顾及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泛泛而谈,只有原则性建议,无实质性建议,有的甚至无建议可提。

七是考虑形式的多,注重实效的少。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过于讲究排场,过于考虑形式,车多人多,看似有声有色,氛围浓厚。但很少有代表在视察中边视边察,察找存在的问题,视察一阵风,视后无影踪。

八是有始无终的多,建议落实的少。有些地方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结束后,无视察报告,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即使有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些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办理、督办程序过程重视不够,甚至敷衍了事,不了了之。

第一,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视察的概念、类型及形式。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人大代表视察的概念,应包括两个含义:

一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人大代表的一项法定职权;。

二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对本级和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视察,这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地方人大代表视察的几种主要类型:

一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进行的代表集中视察;。

二是对一个时期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的重点目标、重要项目的视察;三是针对某个行业的突出问题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专项视察;四是由各代表团(组)组织的对区域工作进行的视察;五是部分代表联合或代表个人持证进行的视察;六是组织代表进行的知情知政视察。地方人大代表视察,应根据视察的目的、内容和要求,选择不同的形式。

一是集中视察。即由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和乡镇人大统一组织本级人大代表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视察。这一视察形式一般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前采用,所视察的内容比较全面、广泛;这种视察有助于代表直接了解选举单位和选民的意见、要求,为参加人代会审议大会的议题,提出较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代表在人代会期间代表行使各项职权作准备。

二是专题视察。即代表就某一方面的情况或特定的问题进行视察。这种视察,内容专一,针对性强,便于摸准弄清情况,是开展调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一种有效方法。这种视察形式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采取较多,以便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这方面的问题提供依据。

三是持证视察。即代表持本人代表证或地方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办发的视察证可在选区内就地进行视察。可以代表个人单独进行视察,也可以几个代表约定一起进行视察。视察的单位、内容、时间,由代表自行确定。代表可以事先将视察的意愿、要求告诉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由其联系安排,也可以不打招呼,持证进行临场视察。这种视察方式具有小型、灵活、便利等特点,有利于随时了解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第二,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视察的目的和作用。地方人大代表视察,是地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了解社情民意、密切联系选民、倾听选民意见和要求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为了开好人代会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地方人大代表视察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在本地区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三是及时将广大人民群众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经过进一步分析、归纳、整理成建议,转给“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能够有效地发挥对“一府两院”监督的正能量。地方人大代表视察的目的,决定了视察活动必须注重质量,讲求实效,这是组织代表视察工作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地方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在组织代表视察工作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到精心组织,周到服务,按照深入实际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视察计划,突出视察重点,认真做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

第三,必须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视察内容和重点。要提高地方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就必须选择好视察内容,要结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和本地区实际,科学确定视察重点,把“三个服务”作为视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抓好会前准备视察,为开好人代会服务。主要应围绕本选区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等开展视察。为撰写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二是抓住重点问题视察,为促进地方发展服务。这主要是围绕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视察专题,围绕重大改革举措以及关系地方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视察内容,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运用地方人大工作的特点和法定特权,为本地区的改革和发展出谋献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围绕热点问题视察,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这主要是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问题。确定视察专题内容,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医疗改革、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工作进行视察。通过视察,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实现党的xx大确定的奋斗目标,使本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四,必须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科学确定视察计划。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是提高地方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质量和实效的重要保证。

一要注重视察内容的选择。每年年初要科学确定视察计划,提前做好视察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在计划安排上,要长短结合。如在制定年度视察计划时,对本地区改革、发展中的某些重要工作,计划中作为长年安排,但各个阶段在内容上又有所侧重,做到长计划、短安排,长短结合,这样有利于视察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在单位的选择上,要好、中、差相结合。克服视察中存在的参观式、考察式。听到好的、看到好的就赞满口,看到差的就绕道走。不能光看好的或比较好的单位,而不看一般化的和差的单位,好、中、差单位都要看,方方面面群众意见都要听,这样有利于代表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避免看问题的片面性。

二要科学组织代表视察。每次视察,都要根据视察的内容来确定代表视察组的构成。同时,还要征求代表个人的意愿参加哪个视察组的视察,也就是尽可能地把那些熟悉视察内容,专业对口的代表编在同一个视察小组,以利于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并提出有分量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组织形式上,要大组和小组相结合。如每年为开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做必要的准备工作,既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和闭会期间的乡镇人大集中统一的视察,又要由各代表团、代表组织一些小规模的视察,这样既有利于广泛地听取、收集、研究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在视察方式上,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明察的方式,适宜规模较大的视察,它可以造成较大的声势,对面上的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促进作用。暗访的方式,适宜组织较少的代表视察,便于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有利于促进一些具体问题情况的掌握。明察与暗访各有长处,只要相互有机结合,就能取得较好互补效果。三要搞好视察前的学习和培训。代表视察前,组织代表认真学习与视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材料及视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视察的目的、内容、时间及方法,让代表提前介入前期工作,以便于在视察时能够及时进入角色。

第五,必须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建议跟踪督办落实工作。地方人大代表视察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问题的解决,促进工作的开展。因此,每次地方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结束后,代表要站在全局高度,进行综合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形成自己的看法,并充分体现在视察报告上,体现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审议发言中。各级负责地方人大代表视察的组织者及有关办事机构要认真抓好视察中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跟踪督办工作。对那些需要解决且在现实条件下,经过本级“一府两院”或部门的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总之,只要地方人大代表在视察中敢于碰硬,善于叫真,地方人大各专委或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人员为民务实清廉,认真做好代表在视察中建议的跟踪督办落实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就一定会得到解决,社会就会更加和谐稳定繁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会更加深入人心。

地方志宣传报道问题调研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地方志宣传报道问题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自全县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按照县委开展“六个一”活动要求和本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安排,本人在认真学习、强化认识的基础上,为切实达到学习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近年来在地方志宣传报道这一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就当前如何扩大地方志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读志、用志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志书“存史、资治、教化”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xx县自1983年开展首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以来,经过26年的努力,共编纂出版发行了第一部《xx县志》等17部志书,以及《xx年鉴》等11部地情资料,全县地方志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开展修志工作中,广大修志工作人员通过撰写诗、词、调研理论文章、信息简报等形式,大力讴歌修志工作的艰辛,宣传报道修志工作的目的和重大意义,推广修志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先进典型,全县撰写的修志理论、调研文章在国家、省州方志刊物上发表46篇。这些资料不仅加深了公众对地方志工作的了解和认识,逐步学会读志、用志,而且也为全县正在开展的第二轮修志积累了全面、翔实的史料。同时,在xx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县地方志办公室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通过采取现场咨询、张贴宣传标语、出宣传栏、编发信息简报等形式,积极认真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及相关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地做好宣传工作,在全县上先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促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逐步营造全社会认识、关注地方志工作的氛围,为推动全县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通过宣传报道,地方志书得到了一定的开发利用,在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交通、电力、能源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宣传报道,全社会认识、关注地方志工作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地方志事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地方志书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从新形势对地方志工作的要求来看,当前我们对地方志工作的宣传尚显薄弱肤浅,还不够全面,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志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1、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够。少数乡镇、部门对修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还不够,特别是对地方志工作的性质没有根本的了解,甚至存在地方志办仅是编编几本书,没有什么事情可干,是个很清闲的部门的模糊认识,对地方志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不太引起重视,认为只要能上交材料,交差了事就行。以及对《条例》和地方志法规的认识不够,不仅社会公众绝大部分不能认识了解,且在我们修志队伍中也有许多人还不熟悉相关内容,在工作中也就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并且在平时的宣传报道中也只是注重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面,而没有注重对修志工作的宣传,从xx年7月启动全县第二轮修志工作以来,乡镇、部门在宣传报道上做得很不够,几乎没有对修志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社会公众知晓率很低,造成修志工作仍处于停滞不前的阶段。

2、修志人员队伍极不稳定。部分乡镇和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协同配合意识不强,随意变动修志人员。由于修志是一项连续性比较强的工作,时间跨度大,如没有稳定的队伍,就难以修出比较客观实际的志书。部分乡镇和部门就忽视了这个问题,没有把握好队伍的稳定,随意变动修志人员,造成了工作上的断层,部分修志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志书资料的收集、整理、撰写无从下手,也没有及时做好信息反馈。目前,各乡镇和部门参加第二轮修志工作启动培训会的人员已基本上全部变动,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工作的脱节。

3、宣传报道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改进。首先是形式比较单一。在贯彻落实《条例》、地方志法规和修志工作中,宣传报道的形式还比较单一,也仅限于张贴标语、编发简报的手段,没有采取如广播、电视等让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公众能够容易接受,致使宣传的层面不广、效果不明显。其次是宣传对象不清楚,不能很好地分层次对象进行宣传,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再次是宣传主体不明确,地方志工作宣传的主体毫无疑问就是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因为他们处在地方志工作的第一线,最熟悉地方志工作的`意义、任务和作用等,由他们进行宣传,既方便又有说服力。目前,大部分修志工作人员往往只注意埋头苦干,而忽视了宣传,使地方志工作在电视上无影、广播里无声、报刊上无字。

4、读志、用志的氛围还不够浓厚。针对领导干部而言,不仅只限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的宣传,读志、用志更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手段,因为通过读志、用志,让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地方志工作的重大意义,从而在思想上就能引起高度的重视。目前,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在平时忽视了读志、用志的重要性,志书似乎只是当作一种摆设,到用时才拿出来翻翻,未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

当前,正值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要利用一切时机,动用一切途径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宣传报道,促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方志工作有更加全面、正确、深刻的了解,提高人们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从而得到全社会的更广泛地理解、重视和支持,促进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值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一时期的修志工作,不单单是编一部书,更重要的是通过认真回顾、总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实践经验,为新时期更好地推进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借鉴,真正做到用伟大的成就激励人,用成功经验教育人,用历史教训警示人。要看到它是代表、宣传和建设先进文化的载体,是为党立言、为人民立言和为改革开放立言的政治任务,是为人民服务的一项事业。能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让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有一个更深的认识和了解,确保能编出一部高质量的志书。

(二)明确宣传报道内容。地方志工作宣传的内容直接影响宣传的效果,在宣传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和每一个时期地方志工作的重点选择合适的内容。从总体上说,宣传内容大致围绕地方志工作的意义、基本任务、法规和地方志的作用四个方面去开展。首先,地方志工作的意义是宣传的首要内容。通过编史修志、读志用志,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史为鉴,认识过去、服务现在、开创未来,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做好地方志工作,不仅是当前工作的需要,也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对于方志工作的这些重要意义,我们必须积极认真地做好宣传教育。其次,地方志工作的基本任务宣传。通过对地方志工作基本任务的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地方志部门所做的工作,社会上每个人都应为地方志工作做些什么事情,从而在社会角色中找准自己的位置,自觉地配合地方志部门做好工作。再次,地方志工作法规的宣传。当前,主要是宣传《地方志条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以及在修志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确保依法依规修志。第四,地方志的作用也是宣传的重点内容之一。只有让人们了解地方志“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让人们通过读志用志获得益处,才能真正提高人们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也才能取得人们对地方志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地方志作用的宣传,要注意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宏观宣传就是向社会公众宣传地方志的“资治、教化”作用。微观宣传就是方志馆要向社会公众介绍馆藏内容,让社会公众了解该馆收藏了那些地情资料,如何查阅。通过宏观和微观宣传,使社会公众对地方志的作用既有宏观的把握,又有微观的了解,有利于地方志工作的开展,便于扩大地方志工作的影响力。

(三)准确把握宣传对象和主体。地方志工作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但是在宣传中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和宣传的内容,确定每个时期宣传对象的范围。首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是地方志工作宣传的主要对象,因为地方志是“官书”,它对政府机关和领导的科学决策有着重要的资治作用,地方志的“官书”性,决定了它的读者对象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各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都认识了地方志的作用,重视了地方志工作,地方志工作就容易开展。其次是社会其他阶层的人士。地方志具有教化作用,而其教化作用的发挥,首先要让社会公众了解地方志,读地方志,这就必须面向社会公众做好地方志的宣传,宣传既要有点、更要有面。只有抓住重点,找准“难点”,扩大层面,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并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地方志工作宣传的主体是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真正把地方志工作宣传搞好,必须发动全体地方志工作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去影响、扩大宣传主体,并逐步吸纳社会上一些领导、知名人士以及一些科技、文化工作者参与地方志工作的宣传,使地方志工作宣传队伍不断壮大,并呈现层次性、多维性和广泛性。

(四)改进宣传报道的形式。地方志工作宣传的形式,决定着宣传的效果。地方志工作宣传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简单化,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反复进行。一是充分发挥各级文件与领导讲话的推动力。利用期刊、工作动态或简报等形式,编发各级领导的讲话、谈话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地方志的方针、政策,获得社会的尊重和理解;二是结合各种会议、专题汇报等去呼吁。在召开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志书首发式、表彰会、展览会、评比会、评议会、培训会和专门汇报会上,向上呼吁领导重视和支持,向下宣传修志工作的形象;三是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成就,宣传形象,宣传作用,宣传社会地位,扩大知名度;四是结合县域经济、文化建设主题,开展课题研究,靠作为来加深人们对其价值乃至整个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五是配合各种各样的活动,推出有地方志特色的配套工程,充分发挥优势。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反复宣传,让听者“不厌其烦”,使他们慢慢接受,从而增强人们对地方志工作和地方志作用的认识。

(五)部门联动搞好宣传报道。地方志宣传报道不仅只是地方志办和修志工作人员的职责,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配合来完成。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共同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抓宣传报道的格局。通过广播电视和在《八角飘香》、《xx政务网》上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报道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修志工作中的典型亮点,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刊上有字,进一步扩大宣传层面,提高公众对地方志工作的知晓率。为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地方志办专门制发了《xx地方志通信》,既为广大修志工作人员交流经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也创造了宣传报道工作的载体。

地方志宣传报道是整个方志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做好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公众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地方志事业才能健康顺利的发展。

地方画报分化与转型思考对策调研报告

地方画报的产生时间,大致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经过约1的发展,地方画报由起初重点反映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艺术的综合性、新闻性刊物逐渐走向分化。本文分析地方画报分化和转型的背景和方向,探讨地方画报在分化与转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1.分化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行政区域被划分为西北、西南、华东等几大区域,鉴于画报在历史上的贡献和其在特殊历史时期的作用,地方画报被重新搬上历史舞台,各大行政区域相继出版了画报,如《西北画报》就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诞生的(这一时期的画报,几乎都以《__(地名)画报》命名,而且以后逐渐成为画报的主流。本文所研究的画报,即是原以地名命名的一批画报,如《山东画报》、《安徽画报》、《河北画报》等)。其后,我国行政区域虽几经变更,但各省几乎都保留了画报,在管理上也沿续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全额拨款的模式,这一局面一直维持到上世纪90年代。这一时期,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画报在形象、直观、生动地记录时代、鼓舞民心、传递政情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图片和摄影尚未普及的年代,各地的画报甚至成了各省对外形象宣传的“窗口”和“名片”,被广为推崇。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读者群体的分化,画报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如体制僵化、内容陈旧、编排模式化,对新媒体的冲击不能做出灵活有效的应对等。

为了寻找新的发展契机和生存空间,画报逐渐从以往同一的定位和经营理念走向分化,而这种分化是以经济和社会的转型为背景的,具有诱致性特征。

(1)财政改革,事业单位开始企业化运作。由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的财政改革,尤其是以来的财政改革,政府减少了对一些事业单位的拨款,把竞争策略引入事业单位,鼓励其参与市场竞争,使其逐渐走上自负盈亏的道路。在此背景下,很多事业单位开始企业化运作,画报的分化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开始的。

(2)经济转型,行业内部的竞争加剧。其一,纸媒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画报大多诞生于图片资源紧缺的时代,而现在则是图片甚至期刊本身都过剩的时代,画报若不走出以往的办刊模式,不向新的目标读者进行有效的品牌推广,随着老读者的渐次逝去和退出,发行量下降甚至难以为继将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其二,在新的传媒手段的冲击下,画报必须选择能吸引读者而又适于表现的主题,画报的分化成为一种必然。分化画报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背景下,应对竞争、寻找生存之路的无奈选择。

2.分化后的格局。

受经济转型和财政改革的影响,画报分化后大致呈现出三种类型:一是以《人民画报》、《解放军画报》和《民族画报》/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为代表的中央级或全国级政治刊物。由于这些报社还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没有生存竞争压力,因此,未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经营和运作模式;二是以各地方画报为代表的综合性画报。20世纪50年代诞生的数十家省级地方画报,在财政改革后,这些单位大多成为介于事业单位和企业间的差额拨款单位,不能完全面向市场,但又面临生存竞争,只有把政治、新闻、艺术和娱乐等多方面内容融为一体,才能满足不同读者的要求;三是以《城市画报》为代表的面向市场的消费类杂志。这类画报完全以市场为导向,采用企业的经营和运作方式,寻求新的增长点。

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受目前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报社本身实际情况的影响,地方画报在分化与转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转型中的道路选择问题。在诸多问题中最主要的是道路选择问题,目前大多数地方画报仍处于财政支持和市场化的夹缝中,差额拨款使其不能像《人民画报》那样按以往的发展模式走事业单位的道路,也无力像《城市画报》那样完全走向市场,因此,面对生存竞争,在转型过程中绝大多数地方画报难以寻找一条有效的发展途径。没有明确的发展道路,只能走综合性的路线,不能完全脱离政治,又迈不进市场;既不能完全依赖广告收益,也不可能完全依赖发行,处在夹缝中的地方画报很难形成准确的市场定位,也无法聚拢目标群体。这种半计划、半市场的状态,影响了报社的运营,更重要的是制约了经营理念的发展,从而在单位内部形成了较为僵化的机制。

2.低水平的同质竞争现象严重。在画报转型的趋势下,各地画报多在积极地探索发展道路,但这种探索大多局限于在政府支持和市场竞争间寻找第三条道路,这一模式使其在杂志的定位方面缺乏明确性,各地的画报风格和内容大致趋同,难以走出区域市场。另外,画报在行业内部也表现出低水平竞争的态势,尤其在办刊理念上缺乏独特性,与其他刊物一样难以找到新的突破口。

3.应对新媒体冲击的能力较低。技术创新给画报带来的巨大冲击,传统相机和数码相机的普及,互联网的无限延伸和数码技术的日新月异,图片拍摄、处理、传输、存储手段的更新,图片获取渠道的多样与便捷,图片资源的极大丰富和广泛使用,加快了“读图时代”的到来,画报图片的独家性已不复存在。大量媒体纷纷侵入原本只属于画报的领地,报纸的头版头条已开始以“图片新闻”的形式出现,或配发大幅图片,以图片为主的画报大多已失去了个性鲜明的特征。画报的图片优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和削弱,其生存空间受到了空前的挤压,发行量、影响力急剧下降,而自身却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地方画报要解决转型中的种种问题,首先是要寻找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在现有的宏观经济政策影响下,《人民画报》、《解放军画报》的发展模式对地方画报来说已是不可能选择的道路,因为财政支持力度逐渐削弱,画报走向市场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其次,要走出低水平的同质竞争,重要的是改变传统的办刊理念,确立个性鲜明的风格和定位,在塑造价值取向、契合独特群体生活方式的同时,锁定目标群体。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逐渐走向分化,一些阶层的生活方式正在潜移默化地发生着改变。因此,在寻找合适的生存空间的同时,应该意识到一些独特群体的存在。比如《城市画报》竭力满足“小资”追求优质生活的欲望,引领其在财富与欲望之间取得平衡。

有的威胁和削弱,而要自如地应对这一冲击,以真正具有冲击力或耐人寻味的图片打造鲜明个性非常重要,《城市画报》对插图、照片细节的控制就是非常成功的例子。

总之,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全国地方画报都对先前的计划模式作了调整并逐渐转型,但从转型的效果来看,转型后的地方画报大多尚未形成鲜明的个性,仅仅运作模式进行了表面的转变。另外,在新媒体的冲击下,地方画报的生存需要依赖于整个行业的真正转型,从分化走向整合才是转型的根本途径。任何一个报社的单独转型与调整,都无法应对这一全面性的冲击;加之各地分割办刊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资源的耗散,如果加以整合可在打破区域间竞争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

地方画报分化与转型思考对策调研报告

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是乡镇干部必须深入研究的课题。结合县委组织的这次调研活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些研讨,并提出了一些增加农民收入的初步意见。

一、现阶段农民收入的基本情况从调查的情况看,我镇农民近几年的收入变化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贫富差距也在逐渐拉大。二是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种植业收入仍然是主体。农民从事其它行业创收的只占30,纯靠种植业为生的占50,从事种植业与其它行业兼营的仅占20。三是农民现金收入的比重不大。在走访的农户中,除少数先富起来的农民外,正常年景农民的现金收入仅占家庭经营收入的30左右。

二、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在宏观经济环境、客观条件及农民自身等方面,制约农民增收的因素还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思想观念制约着农民增收。思想观念是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一是小富即安。有的贫困户经过多年奋斗,摆脱了贫困,家中略有节余,就自认为日子过得很舒心,表现出一种满足感。二是求稳怕变。存在不思进取的思想,缺乏敢闯、敢试、敢冒的精神。三是得过且过。有的农民坐井观天,对外面的世界不了解,也不愿意多了解,对如何加快致富步伐根本不去考虑。

2、自身素质制约着农民增收。自身素质是影响农民增收的内因之一。目前有四个方面的素质在影响农民增收:一是文化素质差。有的农民看不懂农药、化肥以及其它生产、生活工具的使用说明书,蛮干瞎干。有的农户不仅自己文化素质低,还不支持子女求学,导致文化素质低下的状况长期难以解决,快速致富更难。二是心理素质差。很多农户对挫折的承受能力较差,生产和生活中的一点小问题都会导致他们想不开,看不到发展的希望。三是科技素质差。很多贫困户对科技知识一概不懂,也不重视。四是村级干部素质差。许多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习惯用土办法、老经验解决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利于工作开展。特别是有的干部带领群众发家致富的思路不清、点子不多、措施不当,不足以帮助农户迅速致富。

3、农业结构调整滞后制约着农民增收。目前,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问题比较突出。不仅农业内部各产业之间的结构不尽合理,各业内部产品种类和品质档次也不能适应市场需求,致使农民增产不增收。在农业发展上,缺少对农产品市场的`超前预测,一哄而上,导致了结构雷同、低水平重复生产等问题,增大了市场风险,却未能达到通过调整增效增收的目的。

4、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制约着农民增收。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建设虽然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离产业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缺少“龙头”,以及现有“龙头”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方面。由于缺乏产业化“龙头”的带动,农产品销售基本处于一种自然发展的状态,主要靠零散的运销户分销,没有形成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更谈不上以契约为基础的紧密产业体系。农户几乎承担着全部的市场风险,却无法分享加工、运销过程中产生的丰厚利润。当市场风险增大时,农民的利益往往受损。

5、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低制约着农民增收。长期以来受财力限制,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低,绝大多数农民靠天吃饭,一遇旱涝灾害就会减产减收,甚至血本无归。

三、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

1、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结构的调整是农业内部农林牧副渔及其产品结构不断调整提高的过程,核心问题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应在确保农产品总量平衡、供应充足的前提下,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道路,向农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不断开拓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空间。具体要做到“四个优化”和“四个提高”。一是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在保证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同时大力发展特色产品,向特色要效益。依据地域差异、季节差异和市场差异,利用当地特色资源,不断增加特色产品的内在价值和附加值,力求特色、特质和特价。农技部门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在农村普及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建设一批能让农民看得懂、学得会、投资少、见效快、易于推广的农业示范园区,真正起到“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作用。二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畜牧业比重。畜牧业是产业关联度高、比较效益大的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畜牧业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农业综合效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应重点抓龙头企业建设、资金投入和政策落实三个关键环节,按照“基地化建设、科学化饲养、规模化经营、主业化发展”的思路,采取龙头牵动、政策促动、帮扶拉动、典型带动等措施,推进畜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实现总量增长和规模经营的“双突破”,真正把畜牧业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要产业。三是优化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农产品加工业是经久不衰的“朝阳”产业,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效益的重要环节。从市场角度和发展眼光来看,破除一般农产品的“资源性、趋向性、低度化”的劣势,必须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应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扶持组建一批产品档次高、市场前景好、竞争能力强、能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农产品的加工增值,真正实现产业链条的延伸和资源配置的优化,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四是优化区域结构,提高产业化比重。当前,有些地方在农业结构调整上也有些闪光点,而农民增收却不明显,原因之一就在于没有形成区域化、规模化种养。农业结构调整要提升层次,农业生产必须上规模,这样不仅能够强化千家万户小生产固有的不足,还能提高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2、加快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为此,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城乡分割“二元结构”,搞好城乡就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由限制农民进城向主动吸收农民进城转变,推动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把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努力减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相关人口。一是加快发展,努力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领域和空间。首先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在大力发展林牧渔业的同时,重点加快发展以农林牧副渔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并尽量延长产业链条进行深度开发。这不仅可以带动农业本身发展,而且可以实现产业互动,带动相关的建筑、餐饮等行业发展,提高农业自身对富余劳动力的消化能力。尤其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依据资源条件,科学调整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按照“重组、转移、改造、提高”的要求,深化改革增强实力,把乡镇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我镇现已有相当一部分人从土地中脱离出来,这部分人都搞起了“副业”。其中,木材加工、搞特色养殖等,这部分人取得的经济效益也十分可观。二是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经过多年实践,创造了一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形式,如政府组织、中介组织、亲朋帮助等,我们要不断完善和充分运用这些有效途径。三是搞好服务,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有力支撑。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必须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实现劳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要健全组织体系,形成一个网络化的组织机构。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镇村劳务输出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要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各地都要掌握城市就业供求信息,建立起农村富余劳动力信息储备库、劳务需求信息库、劳务中介组织和经济人及各类致富能人资料库等。同时搭建信息平台,通过政府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印发传单广告等途径和方式,向外界传播本地劳动力资源开发信息,主动寻求劳动力供求对接,拓宽劳动就业市场;向农民快捷准确地发布和传播外界劳动力需求信息,引导农民有序流动就业,避免盲目转移。要提供职业培训服务。根据实际情况,依托政府劳务培训机构、农广校或通过开展科技之冬,开展各类培训。具体要做到“五个结合”(即坚持县级与乡级培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技术工种培训与熟练工种培训,进厂培训与引厂入县培训,专业培训与务工常识、法律常识培训相结合),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四是完善保障体系,推动劳务经济的战略升级。出台扶持政策,对外出务工人员减免各种税费,免收困难外出务工者的培训费,为其购买车票,解决输出后子女上学困难,以及地没人种、羊没人放等问题。在稳定原有基地、保证常规输出的同时,组织专门人员,定期研究劳务市场,做到快反应、快决策、快部署、快输出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法律维权保障机制。聘请当地有关法律部门为务工者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外出务工过程中的劳动争议。

3、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实践证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可以使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集中,可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构筑农产品价格和竞争优势,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要着重把握稳定、规范、维权、发展的原则。一是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土地流转的前提。要坚持家庭承包的基本经营制度不变,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引导转接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合理确定转让金。二是引导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互换、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只要有利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有利于长期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的土地流转形式,都要提倡和支持。三是完善和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序。土地流转要在村集体组织备案,明确权利、义务;要签订合同,明确土地用途、流转形式、年限等事宜;要进行合同认证,经过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要加强合同档案管理,乡镇经管部门和村集体组织对流转合同要立卷归档,使土地流转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4、统筹镇村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在当前时期,保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必须统筹镇村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的浓厚氛围,为增加农民收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一是把农民增收摆上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在制定发展规划、确定投资方向时,把促进农民增收放在优先位置,真正把上级关于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强化为农服务职能。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是农民的迫切要求。目前,主要应从技术、信息、培训及营销等四个方面搞好服务。三是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增加投入是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实现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既要靠农民自身努力,也要依靠各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提供支撑。四是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与农民增收密切相关。要把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列为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步提高支出比重,以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增强农民增收的能力。

5、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有利于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加快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一是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农业税全部免征政策,加快推进配套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实现减人、减支、减事的目标。加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推进力度,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税外各种不合理负担,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同时,要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和监督运行机制,认真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二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按照中央的精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三是创新农村经营组织。引导农民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依托优势主导产业和产品开发,大力兴办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带领农民共同进入市场。要把农村经纪人视为新型人才资源来开发,加快壮大各类经纪人队伍。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协会农户”等一体化经营模式,把专业生产的农户纳入到一体化经营体系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竞争力。

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决策机制的调研报告

从近年来查办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腐败已严重侵害党的肌体,促使党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如若不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杜绝职务犯罪,后果将不堪设想。构建干部监督机制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在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上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一、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是事关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监督是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种机制,如果没有监督,权力就会绝对化,而绝对化的权力必将走向腐败。纵观近年来查处的犯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所导致的不正当竞争,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经济建设危害极大。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党的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来深刻认识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认真做好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工作。

二、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措施,是对干部负责的一种具体表现。尤其是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一些干部更容易被人利用,迷失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干部有缺点毛病,及时提醒、帮助、批评,防止由小过铸成大错,从而保证干部的健康成长。由此可见,监督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更是一种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约束力强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是促使干部廉洁自律、克已奉公的重要保证。

三、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是促使镇级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干部队伍的好与坏与镇级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而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机制必能管理出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干部队伍,进而带领一方百姓富裕,促使一方经济发展。

当前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监督的制度不健全。虽然在干部监督方面已制定了不少制度,但仍存在着缺陷,有时难以进行有效监督。监督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健全,突出制定一些监督性强、效率高的制度。如干部离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干部年度收支及财产情况报告制、直系亲属从业情况报告制等。有的时候监督虽有制度保证,但执行上不力,只局限于走走过场,如干部离任审计制等。

二是监督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目前主要依赖组织、纪检、信访和社会舆论来对干部实施监督,监督的责任主体既不明也不够宽,容易导致监督不力,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所以我们还要从教育入手,鼓励同级班子成员来相互监督,操作上班子成员可采取匿名反映情况的`方式。同时,平时针对于多数人对某些干部的传言猜测,组织部门都要认真对待,坚持有疑点就要查,做到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切实将情况查清、查实。

三是监督的重点不清楚。主要表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软弱无力。“一把手”对其余干部的影响及表率作用是巨大的,如果疏于对“一把手”的监督,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一把手”的自身素质,“一把手”好则可以理直气壮地去监督班子成员和下级的“一把手”,切实带出一个勤政廉政、团结有力的好班子,不好则表率作用发挥不力,势必影响其他成员对自身要求不严。所以说监督的重点应放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各项措施实施到位。

新形势下建立、完善干部监督管理。

体制机制应把握的几个方面。

如何建立、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用制度来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增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减少职务犯罪,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不断出现的职务犯罪,我们必须着眼于抓机制,求实效,努力把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干部用权的各个环节中去。

一、坚持关口前移,狠抓教育防范。

加强组织监督管理,重在激活党员干部的“自制力”。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教育先行,重视思想教育,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示、全面教育,用大量鲜活的事例,推动干部经常“洗脑”反思,促使他们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谁让掌权、为谁掌权和怎样掌权的问题,增强自身免疫力,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并始终坚持事前监督、预防为主,寓干部监督于干部培养教育之中,常抓干部的预警教育,做到常敲警钟、常提醒。一是强化组织监督的主动意识;二是营造班子内部互相监督的健康意识;三是提高干部自我监督的自觉意识。

二、建立健全制度,突出重点监管。

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以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的环节多、范围广。因此,要把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强化干部监督的责任,使干部处于有效监督之下。在现有的民主集中制、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干部谈话诫免制、干部离任审计制等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建立干部离任审计追究制、干部收入及财产情况报告制、直系亲属从业情况报告制等制度约束和教育干部。其次,要突出重点,抓好重要岗位、掌握人才物等经济大权的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患于未然。尤其要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在对干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监督对象、重要教育对象、重点培养对象,研究制定强化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干部滥用职权的现象,将监督、教育与培养融为一体,使“一把手”等重要岗位上的干部能够在一个处处受到纪律的约束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三、完善监督网络,实施全程监督。

把党内监督作为全程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全程式监督管理必须坚持逐级负责,形成多层次监督,督促引导干部管好自己,又管好下级,既抓工作指标落实,又抓思想作风建设。在抓好对下级监督的同时,注重发挥下级对上级、同级对同级的监督作用,形成多角度监督。同时要组织人民群众对干部进行直接监督,让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思想作风状况、权力行为进行面对面评议。并拓宽渠道,多途径开展间接监督:一是健全信访举报制度,设置举报专用信箱、电话、接待室,动员各方面监督力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举报、揭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充分利用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一些不良行为和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警醒当事人,教育其他人。三是发动同级班子相互监督。

四、加强实绩考核,实行监督奖惩。

责和权相统一,奖和惩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坚持岗位职责与目标管理相一致,实绩考核与监督奖惩相挂钩,充分发挥监督奖惩的导向作用,积极为全镇干部营造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

地方调研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以贯彻执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至关重要。近年来,党中央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在此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新要求,应对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结合基层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各地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做法经验,思考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的职能,维护法制统一。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人大法律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各地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的要求,逐步完善备审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有序开展。下面,以翔安区人大常委会为例,作个简要说明。

1、出台备案审查工作规程。20xx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xx年6月xx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xx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根据《监督法》及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有关规定,20xx年10月,翔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xx市翔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审查范围及程,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2、启动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实施后,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3、20xx年—20xx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20xx年,区人大常委会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20xx年,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5件;20xx年,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件。

4、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情况。对于收到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大办负责接受、登记、分送、存档等日常工作;根据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审,发现存在问题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审查。迄今为止,没有发现存在问题的。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深入,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一些不合法、不适当规范性文件也屡有出现。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负有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

1、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完善人大监督职能,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卓有成效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对于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2、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规范政府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或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防止权力滥用,避免和减少随意增加群众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对于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系重大。因此,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基层人大还是刚起步,仍然较为薄弱。

1、审查范围界定难。明确备案审查的范围,无疑是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必要的前提。但从各地的实践看,范围的界定问题一直得不到统一。如:以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作为备案审查范围的界定标准?对地方党委和政府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到底由谁来审查?对地方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发布的有关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该不该列入审查范围?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的做法也不完全相同,成为困扰和阻碍该项工作深入开展的羁绊之一。

2、审查标准把握难。包括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实践中,关于合法性审查标准是比较清晰的,主要考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超越权限,有无限制、剥夺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情况,制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等。但合理性审查就面临难题了。《监督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予以撤销的规范性文件的“三种情形”中,“其他不适当的情形”是指“越权制定”或“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违法而不适当,不合理而不适当,还是两者兼指?如果是指不合理的不适当,不合理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这些标准很难把握。

3、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备案审查的出发点是备案,落脚点是审查,只有通过细致的审查才能判断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但目前基层人大“备而不审”、“备档存查”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仅仅负责收文、登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则在登记基础上由各相关工委做形式上的审查。

4、纠错程序实施难。有错必纠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从目前各地备案审查的结果看,审查合格率很高,发现问题、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的情况较少,人大常委会启动撤销程序予以撤销的更是寥寥。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纠错法律制度,使纠错程序的实施比较困难。如果制定机关不依法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该如何处置;如果审查机关要求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而制定机关拒不纠正的,该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都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

5、备案审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较薄弱。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强,政治性、法律专业性强,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然而,在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主要依托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数量、知识结构等方面,还无法与全面备案审查的新要求相适应,人大备审工作力量整体不足,所需专业人员更是匮乏,无法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推动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多地基层人大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值得参考。有的地方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适度提前介入,将“问题文件”处理在前,防患于未然;有的地方建立健全报送备案机制、主动审查机制、被动审查机制、督促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的地方将问题分为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等几类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结合我区人大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备案审查是一项宪法性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宪法监督制度。无论负责报备的机关,还是负责审查的机关,都应从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的高度,不断增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备案审查工作职责。

一方面,作为报备机关,要认识到备案不是可有可无的简单告知与存档,而是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要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办理报备手续,做到“有件必备”。

另一方面,作为审查机关,要认识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一项重要职责,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在于审查,审查不是搞形式、走过场,而是审实质,动真格,做到“有备必审”,进而依法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做到“有错必纠”,努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正确把握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是顺利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判断一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报备,不能拘泥于文件外在的形式名称,而应正确把握《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及范围,着眼于文件的实际作用和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秉持宪法监督理念,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出发,正确理解和把握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逐步拓宽报备范围,努力实现全覆盖,真正做到把所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一是完善报送备案机制。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核查通报等方式,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备,做到不漏报、不瞒报。有拿不准的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与审查机构进行沟通。

二是完善主动审查机制。按立法法修改后的新规定落实主动审查责任,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主动审查力度,同时注意创新主动审查方式,尝试借助外力,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

三是完善被动审查机制。细化审查建议的受理、处理、反馈等程序,推动被动审查工作规范化,依法启动规范性文件的被动审查。强化公民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公民权利诉求作为重要动力源泉,借助公民个案启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公民对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服,认为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适当,法院就可以初步审查,中止当前的诉讼程序,而将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适当作为先决问题,依照程序提请相应备案审查机关予以审查。通过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发挥法院的职能优势,能有效解决审查动力不足的问题,大大激发备案审查制度活力,促进法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是完善督促纠正机制。对通过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备案件,与制定机关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对不自行纠正的,依法提出审查意见,甚至依法予以撤销。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体系,既包括审查机关的审查责任,也包括制定机关的配合责任;既包括规范性文件实体审查责任,也包括程序审查责任;既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责任,也包括合理性审查责任;既包括审查机关违法审查责任,也包括不作为、延迟作为责任。

一是审查主体在审查过程中的程序责任。审查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自身应严格遵循程序要求,该听取意见的要听取意见,该反馈的要反馈,该公开的要公开,否则应承担程序违法责任。尤为值得强调的是,审查应坚持社会公开原则。也就是说,从备案审查的起始阶段至进行审查和发布审查结果过程中,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等可予公开的内容时,不仅应向制定主体,还应向社会公开相关审查内容,将审查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从而促使审查行为合法有效。

二是制定机关的配合责任。制定机关应按照法律要求及时向备案审查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未在法定时间内报送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规范性文件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要求制定机关说明相关情况的,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规范性文件在被确认撤销或改正后,制定机关有责任在法定时间内撤销或改正该规范性文件。因该规范性文件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政策性、法律性和专业性都很强,没有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和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很难承担起审查职责。

首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队伍。除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外,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明确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专职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其次,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对《立法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培训,使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弄清楚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和标准,掌握工作尺度和工作方法。通过对《地方组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够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审查能力。

再次,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设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库,广泛吸收专家学者、行业管理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参与,充分利用专家智库,为提高审查质量,深化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与水平。

最后,要积极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增强实效,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要做好工作,需要各职能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一是人大内部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备案文件接收,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审查,常委会法制委负责备案件及审查意见的登记、综合和存档。

二是报备机关与审查机关之间,即人大与政府、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审查机关内部,即人大的法制工作机构与各专门委员会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协调。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征求意见、邀请参与论证等方式,吸收人大代表参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度,把人民群众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结合起来。

四是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扩大社会影响,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地方调研报告

2020年9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从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三个方面明确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深度,两个关键词突出了媒体融合在中央顶层设计层面的重要战略意义。当前,媒体融合发展已取得不小的成绩,中央多次从顶层设计层面出台多个媒体融合发展规划与意见,为媒体融合发展绘就路线图。截至目前,已有近2000家县级融媒体中心挂牌并运营,硬件建设和人员配置陆续到位。作为媒体融合战略实施的关键环节,基层融媒体建设情况备受关注。在最新的政策指导下,地方融媒体中心将在如何实现政务服务、媒体服务、智慧城市等方面不断求新求变。

为更好地了解基层融媒体中心的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于2020年下半年深入部分地方融媒体中心开展调研,通过走访、问卷、座谈等形式,实际了解地方媒体融合推进情况。此次调研,地域上覆盖华北、西北、中部、华东等地区的8个单位;层级上,以县级融媒体中心为主,也有市级融媒体中心。在建设投入方面,各地不一,综合来看,大约在几百万到几千万之间。建设标准上,按照相关的规范和要求实施,有的已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根据调研分析,地方融媒体的建设基本以各级政府的党委、政府、及宣传部门等为主导单位,部分广电机构同步开展相关改革。经过两年的筹划、运营,地方融媒体中心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惑与问题。本文基于本次受调单位的相关情况作研究分析,由于样本量有限,数据和观点或存在局限性,仅为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一)普遍进行全媒体布局,构建全媒体传播网络。

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融媒体中心普遍采取全媒体布局的形式推进媒体融合发展,选择以“中央厨房”为中心架构的技术方案比例较高,形成“一体策划、一次采集,多种生产,多元传播”的融媒传播格局。在宣传载体上,以打通“报网端微屏”实现“多屏共振”为主要目标,多终端的传播矩阵增强融合传播效果,同时优化策采编发审工作流程,着力推进人事、绩效、宣传、采编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

目前,地方省级推动云端共联共建,与县市融媒体开展内容与资源协同,例如,内蒙的草原云、河北的冀云、北京云等,县级融媒体融入省级云之后,在传播力度、宣传覆盖面上将更进一步。融媒产品的创作方式上,各融媒体中心紧跟短视频趋势,开通短视频平台账号,创作融媒作品。一些形成量级传播的融媒产品多为短视频、专题片,部分融媒体中心的官方账号达到百万粉丝,凸显融合运营成效。

整体上,各级政府对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高度重视,投入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新型传播技术及设备,建立了电视、微信、微博、客户端、门户网站等融合传播矩阵;条件好的地区还配备了大屏幕、无人机、vr、ar设备等硬件设施,实现了县级媒体转型的跨越式发展。

(二)落实“移动优先”战略,探索推进体制机制建设。

各单位在建设融媒体过程中,特别突出贯彻“移动优先”的战略要领,纷纷布局移动端建设。各地基本建成独立自主新闻客户端,专注地方新闻。同时在抖音、微信、头条号等移动载体上,开设官方账号,形成各具特色的全媒体传播矩阵。如伊金霍洛旗的24个新媒体宣传平台、怀化鹤城区的12+域内外传播终端、中卫市“1端26媒”立体式传播架构、山东邹城的“1+4+n”(邹鲁融媒同一品牌、广电报网四个传统渠道、手机app与两微一抖等n个新媒体平台)等。

为激活发展活力,提升融媒传播效果,顺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各单位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完善建立相关的制度规范。例如武强县制定了《融媒体中心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伊金霍洛旗从考核激励、宣传管理、内容审核、直播流程等方面,制定了《融媒体中心宣传管理办法》《融媒体中心公共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应急预案》《融媒体中心采编直播流程》,完善出台《融媒体中心新闻稿件审核流程》《融媒体中心外宣奖励制度》等;富县制定细化了各类管理制度,如《采访部管理制度》《节目监审制度》等。融媒体中心深切感受到,通过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实践,有效整合机构和资源,降低人财物各方面的成本,同时增强新闻时效性,延伸服务,不断贴近“新闻+政务服务商务”的要求与融合本质。

此外,不少单位因地制宜,结合中央要求及省级部署,上下一体做出地方特色。陕西富县落实省市要求,实现农村“三屏一声”全覆盖,打通向下传播“最后一公里”。

(三)融媒产品典型频出,央媒转载全国传播,持续释放融媒影响力。

融媒体中心建成以后,在融合传播、扩大舆论声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部分融媒体中心探索尝试制作形态各异的融媒作品,传达党的政策,传递百姓心声,切实履行“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不少作品被央媒转载,网络传播达到百万次以上,体现了一定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伊旗短视频《震撼!卫星视角看伊金霍洛旗36年变化》《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微视频——“小镇故事”》《伊金霍洛—春天在路上》等新媒体产品,深受群众喜爱,全网转载阅读均达万余次。武强县抖音号“融媒中心”粉丝量已达123.7万,两会作品《保留地摊经济,给底层群众一点温暖》,一小时阅读量达到334.7万。怀化鹤城区则建设“鹤城圈”“我要发布”等互动平台,组织开展直播带货、“随手拍”等活动,打通各社区、村及小区、院落、圈群信息渠道网络,整合优势资源,强化平台承载能力。中卫新闻传媒中心同步开拓内外宣,启动了宁蒙陕甘毗邻地区及其他媒体战略联盟合作机制,与全国70多家媒体单位签订了《媒体联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在传播方式上,多管齐下,实施多平台资源合作;在宣传导向上,着眼百姓,报道基层,广泛采用直播、政务互动、创意h5、航拍、短视频vlog、小剧场等形式,创作温度与深度兼备的融媒产品。

与此同时,各平台在政务互动、民生服务上持续挖掘与创新,开通互动平台、建立舆情回应机制,打通民生服务通道等等,不断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最大化的发挥平台的政务服务等功能。

(四)抗疫宣传丰富多样,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

疫情期间,各地融媒体中心吹响“战疫”宣传号角,以形式多样的融合报道,与群众一同战斗在抗击疫情前线。第一时间介入上传下达,真正起到了百姓连心桥的作用。

武强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致敬武强“夜护侠”》《四名护士驰援湖北,为武强英雄点赞》被“央视新闻+”转发,点击量共计达到550万次;鹤城区融媒体中心打造了《母女共绘抗议图》等一批爆款作品;邹城融媒体中心成立了邹鲁主播防疫宣讲团,推出《邹鲁融媒好声音·战疫情》,制作的抖音短视频《“邹鲁主播说”中国,援助进行时!》点击量1.6亿,《谢谢您!最美逆行者》点击量过亿,点赞750万,吸粉45.7万,一度登上热搜榜第四位;富县融媒体中心制作的本土节日特色产品《富县年味浓》《声动鄜州之“团圆”》《黄土高原上的精灵》等深受群众喜爱。中卫新闻传媒中心在疫情期间,推出原创稿件万余篇(幅),传播覆盖过3亿,在全区媒体中首屈一指。华州融媒体在疫情期间采编的《中药预防抗“疫”》等8篇稿件登上央视新闻频道、新华社客户端。

延庆区融媒体中心通过疫情实战总结出三大“融聚”经验:一是成为融聚信息的策划审核执行中心;二是成为融聚服务的融媒体产品生产中心;三是成为融聚平台的舆论宣传引导中心。疫情期间的表现和探索,充分显示了融合成效,唱响了疫情防控最强音。

(五)采编经营分离,以公司营收反哺中心运行。

目前,营收“造血”能力和盈利模式是融媒体中心的发展关键,如何提升经营能力,促进融媒体中心的长效发展是各单位着重考虑的问题。在两办发布的《意见》中,也明确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主流媒体的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探索建立“新闻+政务服务商务”的运营模式,创新媒体投融资政策,增强自我造血机能。

在受调单位中,近半数采取“事业+企业”或“中心+公司”的运营模式,“制播分离”的工作机制。依托传媒公司及企业化的运营,提升人才激励与资源调配的灵活度,增强营收能力,通过公司化运作反哺融媒体中心的发展。同时能够弥补人员紧张、培训不足等问题,形成了公司与中心良性互补、共同壮大的良好局面。不过,也有单位提到,目前还存在人员编制不同、考评机制无政策依据达不到人员要求等问题。

此外,邹城融媒体中心探索的“传媒+旅游”新模式别具一格,加入山东省广电旅游联盟,相继推出了港澳游、西北游等多条热门旅游线路,吸引众多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值得注意的是,延庆融媒体中心是唯一一家在绩效评估与版权保护方面先行先试的融媒体中心。通过“北京云”接入“人民版权”数据保护平台,在内容版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实现收益能力、生产能力、融合能力的三提高。

综合来看,目前融媒体中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困境就是人才问题,几乎所有单位均提到了人才匮乏、流失严重等问题。此外,中心的运营能力、经营能力、技术力量及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也是融媒体中心目前的主要关切点。

(一)人才问题:全媒体人才匮乏,激励机制不完善。

根据反馈内容分析来看,人才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是“既专又能、一体多用”的新型全媒体复合型人才匮乏。例如有单位提到,在融合发展中面临新闻采编、技术保障和经营管理等人才紧缺的问题,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全媒体记者、高端技术人才和产业营销人才出现缺口,导致在部分情况下出现有平台无人才管理、有项目无人才支持的窘境。还有单位提到,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知识层次偏低,人才流失严重,及时需要补充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是人员意识跟不上。例如,干部综合素质总体还不高,眼界还不够开阔;有单位提到,部分干部职工思想还不够解放,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媒体融合发展的战略意义,没有牢牢树立融合发展新理念,不能较好适应媒体融合发展新形势,对新媒体还缺乏足够认识,特别是在理念和思维的转变上,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不到位的问题,主动学习新媒体、主动使用新媒体、主动拥抱新媒体的意识还不够,在工作中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由“相加”到“相融”还有差距。

三是薪酬体系建设和激励机制不完善、不充分。大部分调研单都提及了这个问题,包括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不足;政策不允许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导致吸引不到高素质专业的融媒体人才;部分中心下设传媒公司企业化运营,但人员以聘用为主,工资待遇偏低且稳定性不高,留不住成熟的融媒体人才;由于机制突破难度大,未完全打破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的身份差别;业务未完全融合,还存在“各自为阵”的现象等。

四是人才培养和引进比较困难,人才流失严重。从调研信息来看,薪酬待遇、地理位置、生活环境等成为人才引进的主要限制因素。比如经济欠发达或贫困县,因经济薄弱薪酬待遇低,高端人才不愿来,自己培养的人才也很难留住,流失严重。

(二)体制机制问题:改革创新不充分。

体制机制改革是关乎媒体融合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调研来看,各地在体制机制方面不断地进行探索尝试,不过整体上,体制机制问题依然是大多数融媒体中心的主要问题,包括薪酬绩效机制、人员管理机制、内容流程机制等。梳理受调单位意见,改革推进不充分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绩效和薪酬制度还未真正打破体制界限,例如下设传媒公司工作人员同岗同酬和旗财政供养人员考核绩效发放等无政策和制度依据。二、所制订的有关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美、存在较多的疏漏,需要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三、绩效薪酬得不到认可。例如,为强化激励实施的绩效工资、稿酬外宣奖励、编审等业务津贴不被审核部门认可,绩效工资改革、业务职称不被人社部门认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无法实现,期待出台相应文件予以明确。四、从业资质亟待加速推进。有中心提到,因市辖区原无广电职能没电视台,其融媒体中心属新成立尚不具备新闻机构资质,相关资质和工作人员从业资质亟待申办,期待上级宣传部强力推动。

(三)内容制作:缺乏运营经验及深度精品作品。

由于地方融媒体中心大多建成于近两年,总体上缺乏内容制作经验,缺少精品融媒产品的输出。从调研情况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问题:

一、缺乏移动优先理念、缺少新媒体平台运营经验,缺乏新媒体运营思维,专业技能有待提高;深度精品的融媒产品较少。

二、从内容分发来看,虽然开辟的平台渠道十分全面,但运营能力有限,部分平台沦为“僵尸号”;大部分新闻内容还停留在简单搬运报纸电视内容,未能真正落实“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元传播”。

三、传播效果有限,内容吸引力弱,产品到达率低。有的中心媒体分发平台过剩,入驻平台自主程度低;有的是媒体宣传渠道较为单一;自有平台影响力低,传播力有限,好的产品无法得到好的传播力;凝聚媒体合力上距离中央和省市要求还有差距。

(四)技术问题:技术力量亟待加强。

技术驱动是推动媒体融合创新的关键因素,尽管目前来看,融媒体中心的基础平台基本搭建完成,但是整体上无自主技术研发力量、后续维护等仍存在一定困难。

二是技术支撑亟需加强,因资金、技术等多方面原因,现在的技术平台尚不能贯穿所有平台和环节,不能完全满足媒体融合发展需求,建立真正意义的全媒体融合中央厨房还是需要较大资金投入。同时两个省级平台数据共融、本地智慧党务政务和智慧城市及各单位各部门数据难以打通。

三是技术力量不足。融媒体指挥调度平台建成后,在日常维护、平台管理、系统操作等方面,还存在技术支撑力量不足、技术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部分新闻采编人员对新设备和新系统掌握不全面、使用不熟练,对新的“策采编审发评”流程还不太适应,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造血能力:多元化经营能力不足。

尽管部分单位尝试企业化运作、开展多种经营等方式增收反哺,但“造血”能力弱依然是当前县级融媒体中心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综合调研对象反馈,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当前经营存在体制瓶颈,期待出台相应文件予以明确或有所突破。例如,单位是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性质,新成立公司或二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规划难以实现,主要原因包括:纪检部门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不能兴办企业规定;事业单位改革取缔经营性事业单位;国资部门近年来停办国资公司业务等。

二、还有单位提到,新闻采编专业设备具有投入成本高、损耗大、更新快等特点,县级媒体在设备购置、更新升级、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三、受体制机制影响,市融媒体中心下属企业在具体运营中受到政策限制,产业发展遇到瓶颈,“造血”功能有待加强,不能做到事业、产业双轮驱动。经营转型和结构调整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活动细节考虑不够、服务客户意识不足等问题。

(六)资金问题:财政投入少与资金缺口大。

部分单位存在资金缺口,从调研单位提出的问题来看,一方面是地方财政投入与支持乏力,如果当前地方财政十分困难,保工资保运转就已很吃力,在融媒体建设的投入自然无法跟上,期待上级加大资金、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是存在资金缺口,融媒体中心技术平台建成后,除一次性投入外,每年还需要几十万元的运行维护费用。同时广播电视行业存在设备投入成本高、损耗大、更新快等特点,县级媒体在设备购置、更新升级、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基层融媒体中心的建设是当前至关重要的时代课题。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各地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转变思路,勇于探索,体现出创新思维和改革活力,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来看,基层融媒体中心逐步发挥出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社会信息枢纽三大功能,在全媒体传播体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目前,融媒体中心发展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未来将开启从1.0向2.0的升级,推动媒体融合及融媒体中心建设高质量发展。升级打造地方融媒体2.0版,需要在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拓展技术应用、打通数据与资源共享、培育经营模式与全域传播等方面持续发力。各地融媒体中心需要在政策引领下,不断思考创新,深化改革。

一、从内容突破、人才突破、效益突破上下功夫。

“媒介即讯息”,面对多元载体,县级融媒体中心需要借助短视频、移动直播、微动画等各种新媒体方式,转变内容生产思路,不断推出原创融媒产品。在人员组织方面,着力推动培训、评估、应用为一体的人员能力提升机制,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全媒体人才培训,推动人员从意识、观念、思维、行动、能力等多方面的转型。在机制人才的基础上,要紧抓市场机制,扩展和延伸融媒体的概念范围,转变盈利模式,构建多元化的产业链,提升产业价值,在新闻+服务+商务+政务上有所突破。

二、拓展资源合作,“借船出海”聚合优势推动协同发展。

中央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到:要“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地方融媒体中心是全媒体传播体系的基础设施,需要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从内部进行大刀阔斧的调整。借助主流媒体、中央及省市级融合平台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等协同发展,实现传播效应的最大化。此外,既要提升信息覆盖面,又要提升媒体影响力,特别是在内外部资源整合方面,充分发挥基层特色。将融媒体中心作为平台,拓展内外部、横向纵向的资源合作,建立信息联盟,开展治理数据的共享与合作等,通过资源互用、共用,从而不断提升融合效果。

三、找准用户需求,开展社区融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融媒体面向的是最基层的群众,“打通治理最后一公里”就是要在找准用户和群众的需求上下功夫。融媒体中心要不断拓展功能和视野,要将“融媒体中心”的定位提高到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高度。既要强化媒体和信息传播能力,也要进一步推进社区治理与民生服务。下沉到一线的地方融媒体中心,要树立起成为基层治理的核心抓手这一观念,以融媒体中心为平台,以媒体融合为目标,通过服务实现基层管理和治理,在推动社区融合、地域融合的过程中,进行业务扩容,增强“造血”能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与执政能力。人民在线作为党报党网的子公司,常年致力于大数据业务和融媒体研究,于2019年提出的“1+5+n”融媒方案,以媒体版权管理为抓手,提升内容影响力和经营能力,助力四全媒体建设,进一步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

四、优化管理水平,打造地方特色品牌。

媒体融合是一项从上到下的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者从战略、管理、机制体制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谋划,管理水平也决定着融媒体建设的程度和媒体融合的效果。融媒体中心,要从采编、宣传、报道、内容制作、绩效等各方面不断提升和优化管理能力,提升融合质量与融合效率。各地要坚持地方特色,放眼全国的同时,更要立足地方,挖掘地方文化特色,充分发挥新媒体“新、快、亮”等特点,打造内容精品、文化精品,打响市场品牌,扩大影响力。

地方调研报告

老君山旅游风景区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巡检镇,与陕西潼关县、华阴市、河南省灵宝市相邻,并与310国道、陇海铁路相接,相传太上老君在此修炼成仙,故而得名,并成为“中国道教之源”。

由于中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道教传统的国家,道家文化,以先秦时代哲学家老子为其创始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道家--《道德经》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如老子的虚怀若谷、宽容谦逊的思想,恬淡素朴、助人为乐、反对争名夺利的思想,以柔克刚、以弱胜强的思想等。正是这种道教文化的发扬,形成了中华民族开阔的文化襟怀,使中华民族的古老文化能够经久不衰,愈来愈繁荣昌盛。为了纪念太上老君,故民间人士每年太上老君诞辰日-农历二月十五,在此举办老君山庙会,以示祝贺。

在老君山旅游风景区,《道德经》被清晰地刻在桥栏两侧,以供驻足品读意会。这不仅是对道教文化老子思想的传承与颂扬,也是对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它不仅能让来此旅游的外方客人体会到老子的深邃醒世思想,也能进一步提升这里的文化气息,让当地人在这种良好的文化氛围中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进而提高个人生活品质。

(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有助人们个人修养的提高。

《道德经》刻在桥栏两侧,便于人们阅读,对于文明乡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不管它的初衷是什么,事实上它对附近人们生活的巨大影响作用不言而喻。无论人们是去专心思索研究,还是随意赏读玩味,都将对人们的思想造成巨大冲击,让他们领悟到其中的真谛,得到洗涤,受到启发,并将终生受用。

(二)潜移默化融入人们的生活,不知不觉收为己用。

《道德经》博大精深,其教育意义尤为深远。它不仅可以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而且有助于让人们对生活中的种种问题有一个更为深刻而宽阔的认识。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之中,人们会自觉不自觉地被其所感染,并将某些知识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去,帮助自己解决些许烦恼,甚至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虽然《道德经》离人们如此之近,但能真正读懂他的人却少之又少。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经过思考,发现主要存在以下症结:

(一)原文载入,造成阅读障碍。

刻在桥栏两侧的《道德经》都是文言文,不免艰涩难懂。初中以下教育程度的人们要想体会到其中的真正含义,不免要颇费心力。

(二)无人引导,少人主动问津。

一般情况下,外地客人来次旅游的话,导游都会为其详细讲解其不懂之处。而在日常生活中,却很少有人关注或负责这一点。附近的父老乡亲由于自身知识的缺乏也只能是望而生畏,不知所云。

(三)侧重偏颇,政府重视不够。

虽然《道德经》被摆在了人们面前,但确没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当地的政府官员负有一定责任。想切实将这一工作落到实处,让《道德经》的思想精髓指导人们的生活,当地政府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力度,争取用最为大众化平民化的语言向人们阐述这宝贵的文化财富。

(一)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民众的接受能力。

当地政府需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派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即成立《道德经》“宣传小组”,将中国这一博大精深的优秀文化有效地传播给人民群众。

在此过程中,要考虑方式方法,争取用民众最能够接受和理解的解答方式,让他们理解其中奥秘,并切实将其融入自己的生活,对自己的个人发展起到深刻作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立项扶持,做成品牌特色。

一次性宣传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一劳永逸只会重蹈覆辙。因此,宣传工作需要长期不断扎实地做下去。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再者,考虑到《道德经》深远而无法预估的价值意义,有必要将其作为一个品牌来做,并一定要在结合老君山旅游风景区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特色。这不仅对当地的乡风文明建设大有裨益,而且将会进一步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其前景必定广阔。

地方调研报告

近五年来存贷款总量持续攀升,存款余额由xx年的747609万元上升为xx年的997639万元,贷款余额由xx年的199232万元上升到xx年的5xx4万元。尤其贷款规模增长迅速,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例由xx年的26%攀升至xx年的52%。截至xx年5月底,我县银行业机构存款余额94969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517484万元,存贷比为54.49%。

图表1:xx年——xx年间xx县银行业机构存款和贷款变化情况(单位:万元)。

(二)全力支持支柱产业。

截止目前为止,各大银行已经为县域煤炭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工作累计发放210000万元。其中,工商银行为华宁焦煤提供50000万元技改贷款,向乡宁焦煤集团提供首期6亿元中期票据融资项目。建设银行为乡宁焦煤提供42200万元贷款,为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提供1500万元贷款。中国银行向乡宁焦煤集团提供并购贷款80113万元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向山西天润德通煤化发放技改贷款83500万元,向山西保利裕丰煤业发放30000万元煤矿技改项目贷款。农业银行向乡宁焦煤发放煤炭并购贷款41400万元、流资贷款17000万元,向山西保利裕丰煤业发放17400万元。农商行向乡宁焦煤提供6xx万元贷款。

(三)积极扶持转型企业。

农行通过农户承贷、公司担保的贷款模式,对双凤祥百万株核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信贷支持,累计投放贷款290万元;建行对山西琪尔康翅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给予1000万元的信贷支持,对通洋紫陶工艺有限公司提供500万元的信贷支持,对晋晟洋运输有限公司提供500万元信贷支持,对新鑫隆实业95万元信贷支持;农商行先后对戎子酒庄、琪尔康、云邱山旅游开发公司分别给予5000万元、5000万元和4900万元的信贷支持。

(四)探索服务中小微企业。

我县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自身管理不完善、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有效抵押物,融资渠道狭窄,陷入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为解决中小微企业的担保难问题,农商行积极探索,与县财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携手出台了《xx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惠商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全新推出“惠商贷”专项信贷业务。今年发放“惠商贷”贷款总额将不低于5000万元,截止今年7月底,已将14笔1990余万元“惠商贷”贷款发放至贷户手中,为有效益、有市场、有信誉的小微企业发展注入动力。

(五)尽力支持特色农业。

农村贷款原因复杂,且贷款量小,呈现出“短、小、频、急”的特点,并且基本没有有效抵押物,但农民有金融需求。邮政银行秉持“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理念,推出了以枣岭、谭坪为中心的果园小额贷款,以尉庄为中心的农户畜牧贷款,截止目前已发放涉农贷款达20xx万元,惠及农户3500余户。农商行以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主要推手,对全县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符合规定、制度健全、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6个专业合作社发放了810多万元。农行累计支持农户750余户,累计向农户投放贷款4500多万元。

(六)大力开展个贷业务。

图表2:xx年——xx年间xx县银行业机构短期个人消费贷款和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变化情况(单位:万元)。

五年来,短期个人消费贷款和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强劲增长,尤其是xx年至xx年间增加了10倍,短期个人消费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品、生活用品等方面的消费,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主要用于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和二手房贷款。截止xx年6月30日,我县短期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1303万元,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3251万元。

(一)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投放过少。

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收回基层行的贷款权限,集中资金向大企业、大项目倾斜,基层行对贷款只有调查权没有审批权,严重影响了基层行业务空间的拓展,也造成地方经济发展缺少有效的信贷投入。xx—xx年间,我县商业银行存贷差(存款余额与贷款余额之差)为:xx年428722万元,xx年393002万元,xx年349970万元,xx年365335万元,xx年355201万元。虽然存贷差逐年有缩小的趋势,但进度缓慢,反映出国有商业银行业在大量吸收存款的同时,没有给本地积极有效的发放贷款。如邮政银行xx年末吸收存款达到了106514万元,但仅发放贷款2927万元,信贷资金没有充分地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金融服务存在贷款集中化。

调研发现,我县银行信贷资金大部分投向涉煤企业,存在向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投放较少,短期贷款多、长期贷款少的现象。从贷款余额来看,截至xx年二季度,我县银行业机构贷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52户,贷款余额362700万元,大客户贷款集中度为67.43%,贷款集中投入较为明显。从客户分类来看,我县银行业信贷投入以效益好、信用佳、偿还能力强的工业企业为主,而服务业与中小微企业由于难以提供贷款所需要的抵押物且抗风险能力较弱,使银行在资金投入时客观上承受更大的经营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银行业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不健全。

从我县总体来看,涉农大型银行逐渐退出农村市场,农发行尚未涉足,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仅为农商行和邮储银行,这两家银行机构虽然在农村地区机构网点设置较多,但向农村提供有效的信贷资金却极为有限,多数网点仅吸收存款无涉农贷款权限,存贷业务量极不匹配。农业贷款点多面广额度小,还贷能力受生产周期长、见效慢影响,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大成本高,不愿向农村地区发放贷款,使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十分严重,出现了所谓的“农村金融空洞化”的现象。导致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影响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给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带来了巨大困难,也影响了整体地方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四)金融发展环境不佳。

良好的金融环境是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但我县金融环境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申贷条件达不到金融机构要求。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产权不明晰、资产负债率高、有效抵押资产不足,缺乏社会信用评级等,与金融部门的信用评级标准不对称,企业的申贷条件达不到金融机构的要求,获得信贷资金较为困难;金融机构对个人贷款发放以拥有产权的房产为主,但我县95%的房产没有房产证,个人的申贷条件达不到金融机构要求,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满足融资需求,影响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二是相关部门对金融工作重视不够,项目审批周期长、环节多、手续繁琐,间接推高了贷款成本。三是金融法制环境滞后,导致民间借贷盛行。调查发现,我县只有三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余60多家皆为投资咨询公司,但都存在高吸高贷行为,给金融运行造成潜在风险,对金融系统的正常业务开展造成极大冲击。如陕西省xx县违法吸存,资金链断裂,存款户围堵政府,严重影响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针对以上困难和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

探索建立以政府担保、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企业诚信发展的“三位一体”联动机制。逐步实现银企对接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政府要定期组织企业和各家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见面会和洽谈会,促进银企之间沟通交流,实现互利共赢。企业要切实提高诚信意识,规范内部管理,增强经营透明度,争取金融部门的更多支持。

(二)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

我县的畜牧、苹果、花椒、葡萄、核桃生产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是我县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商业银行,尤其是农行和农商行要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提供手续简便、效率高的金融服务,科学确定小额农户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加大三年以上的贷款额度,做到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和规律发放和收回贷款。对符合条件发放一年期贷款的农户,银行系统要在农户还款前提前介入审查,以便农户在到期还款后以最简便的手续、最短时间内再贷到款,做到不耽误农民的生产周期。基层农商行信用社要改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农业贷款要面向“三无”(无资金、无信用、无实体)农民,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优势平台,吸纳创业农民,解决“三无”农民贷款创业难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农业贷款贴息和机构奖补政策,将已有的农业贷款贴息和机构奖补政策常态化,并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担保并贴补利息政策,扶持“三农”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认真组织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加强与农民的联系,接近与农民的距离,将更多的金融知识和党的农村政策送到广大农民手中,送到农民心中。

(三)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金融机构要切合实际进行金融创新,开发适应我县中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特点的产品,采取变通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有关收费项目,降低相关费率,同时掌控土地、房产等抵押审批手续的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实施限时服务,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融资的时间耗费。切实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加快办理各种有效抵押保障财产权利,规范抵押登记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房产证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颁证、林地使用权确认登记颁证进度,下决心解决遗留问题,尽快将财产权证发放到所有者手中。加快这类业务的办理,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个人的融资难题,推动个人投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解决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和专业户的融资难题,推动三农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五)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人行和银监部门助推、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促进诚信水平提高,将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作为银行借钱给公民的重要依据,有“信用污点”的人将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审、“信用工商户”评选活动,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增强公民信用观念。出台信用等级、评级企业、个人优惠贷款政策。进一步健全法制,合理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为政府可控资本,有序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建设。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门槛,减少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满足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地方调研报告

乡镇人大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是最基层的地方性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重要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和直接途径。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好坏,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在基层的贯彻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所以,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能动性和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振兴地方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县15个乡镇共设人大主席15名,各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席15名;设农民副主席14名,其中长岗乡无农民副主席。共有县人大代表223。其中妇女代表有56人,党员代表有145人。

这几年来,我县不断加强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全县各乡镇人大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依法行使人大职权,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紧密联系和正确指导,稳步推进乡镇人大工作。

1、把定期培训作为提升乡镇人大主席业务素质的重要方法。近年来,为了使人大主席、副主席掌握人大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我县举办了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培训班。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讲解,组织学习了《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和人大业务知识,全面地学习、深入了解了人大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培训和学习,明确了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担负的重要责任,增强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光荣感、紧迫感,业务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为开展好乡镇人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把指导乡镇人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对乡镇人大进行工作指导,法律上是有依据,现实中有必要的,基层上非常渴望的。县人大常委会把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作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常委会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指导乡镇人大的工作,并在工作要点中进行总体部署,对相关工作提出安排意见,为乡镇人大工作更好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按照法律法规使用职权,严谨的开展代表活动。

1、组建代表小组,开展好代表活动。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进行活动的基本形式。我县各乡镇人大把本乡镇人大代表合理划分,组建为若干个代表小组,并指定综合素质高、组织能力好、代表意识强的代表担任组长。为了使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经常化,各乡镇人大进行了紧密联系选民、会前视察等做法,制定了年度活动计划,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把征集意见建议、代表宣传群众、联系选民、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落到实处。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开好人代会。依法召开乡镇人代会,是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权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形式。全县各乡镇人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细心组织,积极筹备,认真召开人代会。会议期间,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听取和审查本乡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并决定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重大事项,选举本乡镇人大主席和政府领导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认真行使法定职权,有效地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落实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本乡镇经济社会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力,推动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3、进行检查评议,使监督渠道多样化。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各乡镇人大主席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活动,加强了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和政府工作的监督。在法律监督方面,各乡镇人大重点对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减轻农民负担条例等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加强了对基层执法部门的监督,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通过检查监督,努力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在本乡镇的贯彻执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工作监督方面,不仅对本乡镇政府工作实施监督,而且对本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和上级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有关单位采取工作评议等办法实施监督。换届以来,各乡镇人大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中小学、卫生院、辖区电管站等单位进行了评议,达到了推进工作的目的。

随着我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乡镇人大工作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努力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但是乡镇人大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县乡镇人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一些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不高。尽管通过组织培训,使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得到了一些提高,但仍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政治觉悟、法律知识、文化水平等素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是议政能力不强。部分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中,一言不发,只是个“举手代表”、“挂名代表”。二是联系选民不主动。既不积极宣传会议精神、政策和法律,又不主动向人民群众征询意见,参加了几次人代会,未提出一件建议。三是主体意识淡薄。少数代表把代表身份当作一种荣誉职务、政治待遇,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

地方商场调研报告

热水器作为一种家庭耐用型消费品,使用寿命一般在5至6年以上,因其与人的安全相关,是消费者购买时关心度最高的一种家庭生活用品。

热水器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故市场普及率达到了90%。由于使用方便和快捷,苏州城市居民家庭拥有的热水器仍以燃气热水器为主,约占热水器市场总量的58%。电热水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经历了多年发展,也具备了一定规模,其中电热水器的发展比较稳定,其市场占有率为35%。太阳能热水器虽然受气温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对安装场地也有所限制,但其发展仍很迅猛,购买群体不仅在农村,顶层住户也购买太阳能热水器,其市场份额也达到了7%。

电热水器市场的快速成长,吸引了众多民营资本和国外品牌加入,国内一些有影响力的家电品牌亦快速进入这一行业,提高了消费者对电热水器产品的信任度,消费者对电热水器的需求量也在逐渐上升。外资品牌中卖得最好的是a.o.史密斯和阿里斯顿,该两大品牌占据了近85%的市场份额,两大品牌的销售基本是平分天下。

海尔进入热水器市场比较晚,但海尔借助其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在热水器行业内奋起直追,已完全让消费者接受了其生产热水器的概念,在苏州电热水器市场上海尔也占得了8%的市场份额。

燃气热水器由于其发展时间较早,因而其品牌集中度不像电热水器那么高。樱花、光芒、万和、能率和创尔特是苏州市场上主要的燃气热水器品牌,该几大品牌占据了市场75%的份额。

据商家统计,今年苏州热水器市场容量为3万台左右,其中苏州市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其长久的影响力和信誉占据了约28%的份额,其次为专营店苏宁、永乐、五星共占了65%的份额,其余由其它大型商场分食。

苏州油烟机、灶具和消毒柜市场调研报告

油烟机、灶具的普及率在苏州市区基本上占到了92%。但随着苏州市区的整体改造,大批老城区的居民住进了新房,这也迎来了一次新房装修的大潮,厨房是一个家庭装修的重点,油烟机、灶具作为家庭必备器具,消费者在其购买上也比较舍得花钱,不仅要求产品质量好,而且对款式也有不小的偏好。越来越多的人青睐整体厨房的时尚和美观,且趋向欧式风格,并且比较看重品牌。

目前苏州油烟机、灶具市场上品牌也相对较集中,商家普遍反映方太和帅康两者由于进入油烟机领域时间早,市场占有的份额较大,两者占据了约43%的市场份额,而且两者不分仲伯。老板和樱花的表现也相当出色,各自占据了16%和11%的市场份额,华帝在进军整体厨房后,其市场定位更加明显,突显其品味和时尚,也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占据了约14%的市场份额。其次太太、光芒和普田等也是油烟机、灶具市场的强劲之师,这几大品牌共同占据了15%的市场。

地方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县通过举债融资,在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拉动社会投资、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xx年,xx县进入还款高峰期,全年还款1。9亿元,20xx年预计需还款4。8亿元。按照20xx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的要求,xx县还将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改善上投入大量的资金,这给财政基础薄弱的xx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在财力比较困难的情况下,xx县在化解旧债的同时,采取措施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做法是:

(一)从源头规范政府债务。

为了控制和化解债务,xx县发挥预算的控制力,来约束债务发生的随意性,从而加强预算控制,从源头上控制政府性债务的发生。一是整体推进,把政府性债务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正确把握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间的关系,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过快增长,积极消化和处理历史债务问题,根据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政府性债务投资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利”相结合、“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和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观念,坚持依法筹措建设资金,维护好政府形象;强化对政府性债务的绩效评价和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二是统一领导,理顺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办归口管理、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实现政府性债务“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的良性循环。坚决杜绝多头举债、监控乏力等问题。未经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举债。三是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逐步化解”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化解。根据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积极筹集资金,逐步消化。对不按规定履行偿债义务,逃避政府性债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层层严格明确偿债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对擅自举债、违规担保、挤占挪用政府性债务资金、故意欠债不还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债务监管的具体措施及做法。

1、整合资源,集中管理融资。我县成立了“金融办”,对举债行为“一个口子”管理,统一调度,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融资规模,集中管理各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权,规避多头举债、权责不清、调控不力的局面。

2、实行政府性债务收支预算管理。县金融办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编制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并报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明确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做到规范、有序,从源头上控制政府性债务。

3、完善地方债务统计体系,加强偿债能力分析。为全面掌握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根据20xx年6月审计债务情况,将审计出来的债务全面录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分类管理,真实、完整反映债务借、用、还全过程。

4、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保证到期债务能够按时归还,保证政府信用度。政府在安排每年的财政预算时,充分考虑偿债的因素,在财政每年安排预算中单独安排偿债准备金,建立了还贷准备金制度。

(一)面临政策尴尬,项目融资困难。

我们以创新建设模式进行实施并运作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旦引起争议形成诉讼,则就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判断误区和法律尴尬。另外,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政府未来争取金融信贷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融资贷款日趋困难。

(二)收支矛盾突出,支出压力巨大。

近年来xx县发展较快,历史欠账较大,20xx年全县偿还历史债务总计1。9亿元,20xx年需归还银行贷款本息4亿元以上。同时,由于政府融资到位不足及土地转让有限,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占用大量预算资金,加之国家陆续出台调资、公务员规范津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等增支政策,再加上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改善上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给财政收支平衡带来很大的困难,在工作中既要将以前的欠账填平,又要保持经济的较快增长,因此,还得继续科学合理举债才能确保小康目标的实现。

(三)体系尚待完善,制约企业融资。

由于xx县中小企业发展起步晚,现代企业体系未完全形成,很多企业规模不够、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产权不明晰(如股份制、租赁承包等)、无抵押条件(如无土地所有权、产品或库存)、担保方难找,以及过去的不良信用记录等等,对全县中小企业信贷规模造成很大制约。

(四)债务信息不够真实。

导致债务信息不真实的主要原因,一是目前上级部门对政府性债务还未做出明确的、可操作的债务核算、统计口径;二是各部门出于各自的利益,不愿准确及时提供债务信息,人为制造信息孤岛。由于债务无统一的、可操作的统计口径,债务预警的监控指标也难以运用。

(一)完善地方债务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确立地方政府举债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地位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当务之急。即使在发达地区,仅仅依靠地方财力进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仍然困难,在欠发达或落后地区其迫切性则更加突出。同时地方政府直接融资还可以拓展利用社会闲散资金的渠道,扩大内需,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入新动力。二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审批制度。审批的重点是防止地方政府债务膨胀,防止资金过分向富裕地方政府倾斜,统一协调中央、地方政府及社会应债能力的关系。三是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体系。目前运用较广泛的指标主要有债务依存度、负债率、偿债率,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作为约束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标尺。

(二)扩充地方政府举债形式,改善债务结构。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形式单一,主要是银行贷款,造成政府与企业争夺信贷资源的局面。大量的非营利项目融资还降低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蕴含了极大的金融风险,也限制了资金在项目间的调剂使用,增加了地方政府建设筹资成本。地方政府通过发行长期债券的形式举债可以改善政府债务的期限结构和债务品种结构,促进地方政府对债务资金的调剂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将债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综合平衡地方政府预算。

一是编制单独的建设资金预算,并纳入地方政府综合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强化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平衡预算综合的责任。债务规模必须在适度范围内。地方政府在编制公共预算时,必须同时做出下年度财政投融资计划和投资项目计划,并将有关与计划一并报有关权力机构审查,获得批准后与公共预算一起作为财政活动予以执行。二是建立严格的还款准备金制度。政府在安排每年的财政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偿债的因素,在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以及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中集中一部分,或从预算中单独安排,建立还贷准备金。财力允许时还应建立还贷周转金,用于临时垫付周转。

(四)实行严格规范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

为了杜绝行政领导随意拍板决定项目取舍的非科学做法,在使用、管理贷款资金时,要建立严格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以规范的形式明确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管理和偿债的责任。同时,为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应实行整个投资项目的决策者一贯负责制,对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确定,到设计、施工、生产准备、投入生产的全过程负责到底,全面监督。对放弃职责,放松管理,致使项目失败,偿债发生困难的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甚至利用主管项目之机违纪违法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整顿债务。

以财政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公共物品建设支出的债务应以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义务人,逐步将这类业务企业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新增债务,应实行严格的债务责任制,按市场化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理清偿债责任,规范债务清偿行为,坚决杜绝偿债主体的转移行为。同时应本着“谁借谁还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借用还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债务管理新机制,依法确立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偿债责任及连带责任。

(六)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增加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最终依赖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要以建立稳固、平衡的财政为目标,发展经济,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工业要上规模,农业要保基础,第三产业求发展。通过引导和政府支持,实现区域经济新的飞跃,以建立广泛的收入来源。集中区域内所有可用的资源,对已经存在各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即统一财权,并强化财政调控的权威。中央财政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匹配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缩小其收支差距。在支出发面,地方政府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日益增长的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对于那些可以通过市场提供的公共物品要引导社会资金进行投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长期以来,干部考核和任用往往把一个地区的显著变化作为重要目标,导致主要领导在任期内趋之若鹜地追求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没有相应财力支持的情况下,必然表现为举债。通过举债投资还可以在短时间内改善区域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税收收入的经济指标。举债出政绩,举债出干部。所以必须强化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偿债责任,杜绝那种不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的盲目举债行为。将其任期内新增政府性债务的筹集、管理、使用和偿还和绩效纳入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地方调研报告

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初步建立起了覆盖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与文化工作关系密切的文化法律有《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xx年6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xx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xx年2月25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20xx年2月26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3部;行政法规有《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10多部。文化部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32个。

与此同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上位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涵盖公共文化服务、传统文化保护、文化产业等多个领域。据统计,与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有xx4部,地方政府规章有138部,地方规范性文件达13000余件。全国地方文化立法数量超过10部的有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xx、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贵州、xx南等xx个省市。在国家立法尚处于空白或难以出台的情况下,有的地方还针对现实需要,积极探索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比如xx南省制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

但文化立法总量不足仍然是全国文化领域的普遍现象,全国文化领域仅有3部法律,占现行法律1%,而经济、政治、社会、生态领域分别占31.5%、52.1%、7.56%、7.56%。文化行政法规30余件,仅占全部法规4.6%;地方性文化法规240余件,仅占全部的2.8%。

(二)xx省地方文化立法现状。

从我省来看,加强省级地方文化立法同样任重而道远。目前,我省文化方面有效地方立法仅有5件,其中省人大地方性法规2件:《xx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xx年11月18日经第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和《xx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xx年5月25日经第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规章3件:《xx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xx年8月6日经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xx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20xx年10月23日经省政府第xx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经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第一次修订)和《xx省文化馆管理办法》(20xx年8月17日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十二五”时期我省没有出台一部地方性文化立法,目前,《xx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正在立法调研之中,争取于今年下半年完成立法。而且上面说的地方性文化法规240余件,还指的是大文化领域概念。实际从我们自身的文化领域来看,全国文化地方性法规xx0多件,我省约占总量1.4%;全国文化地方政府规章50多个,我省约占6%。

文化立法的不足已经给文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许多困难,从我省文化工作的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国家公民各自权利义务界定不明晰的特性,易导致人们对文化政策的曲解或误解。

一贯以来,我国文化事业管理的一个最大的特色是方针政策行政规章多而文化法律少。法律和方针政策虽然同属于上层建筑,联系尽管密切,但二者又有着本质区别。如果在工作中仅凭有关政策规章去处理一些本属于法律范畴的事物,从法理上讲,就容易出现重国家而轻个人和过分强调国家利益而忽视个人合理利益的弊端,这是与法治平等的基本原理和初衷相抵牾的。从工作实践来看,在文化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产生矛盾时,推进文化政策的落实就会遇到很大的障碍。用文化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和公民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文化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如文化产业领域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国务院和省里出台的大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常常会因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而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成为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二)行政规章对问题处理的滞后性,造成文化监管的困顿。

由于幅员辽阔和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在现有行政规章中不尽人意的地方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未能形成一个更加完备的科学体系,民主性、权威性、稳定性与文化法律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其次,政出多门,地方越权和重复制订行政规章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致使中央与地方性规章缺乏内在的统一性;再次,立法权限不够清晰,执法程序不够健全,执法中常常出现相互矛盾和推诿扯皮的现象;第四,较多运用行政手段而弱化法律意识,以致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经验主义和地方保护的色彩较深。

近期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同时,《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令)又对文化市场法规的部分案由和执法主体作了修改,我省亟需配套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行配套,如对文化市场执法中的行政强制权做出相应授权规定,解决文化市场执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三)当前文化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现行法律法规颇感无奈。

文化市场快速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与之相配套的法律需求越来越多。一是文化规模扩张快。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多元飞速发展,文化从业人员的积极性空前提高,文化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二是新技术层出不穷。我国互连网产业实现了高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负面效应也已显端倪,网络文化领域的内容安全隐患严重,著作权的专有性、地域性在网络背景下也受到强烈挑战。三是文化新领域不断涌现。例如影视领域、娱乐领域、文化投资领域、信息服务领域、文艺评奖领域等,都急需出台相关法律来约束某些不规则行为和保护从业人士的合法权益。

如当前随着文化收藏不断升温,文物和艺术品横遭破坏和私自买卖现象十分严重。有关部门在处理此类文化现象时,因无相应配套之法律法规,常常因缺乏统一的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而倍感进退失据。

在呼吁国家层面加强文化立法的基础上,xx也应该在省级地方文化立法上先试先行,在促进文化健康发展上发挥更强作用,并为国家层面的立法进行有效探索。

(一)重点突破,分清轻重缓急推动地方文化立法。

处理好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参照中央立法和地方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与循序渐进的关系,以推进文化领域重点立法项目、填补立法空白为突破。从我省实际工作情况看,较急迫的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等方面的立法,当前尤其要抓紧开展《xx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调研起草论证完善工作,力争20xx年出台。

(二)加强研究,紧盯前沿领域开展可行性调研。

积极组织人大、政协、宣传、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每年选定1至2个课题开展前沿立法调研,有效增加立法理论储备。从我省实际情况看,重点是推进网络文化管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区保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方面立法的可行性调查研究,为进一步推进立法奠定基础。

(三)开拓渠道,立足长效完善文化立法工作体系。

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建立文化立法工作协调机制,集合人大、政协、宣传、文化、广电、经信、公安等各部门,以及法律界、学术界力量加快促进文化立法。同时,要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听取意见,拓展社会公众参与文化立法的途径。

地方调研报告

自全县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按照县委开展“六个一”活动要求和本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安排,本人在认真学习、强化认识的基础上,为切实达到学习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近年来在地方志宣传报道这一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就当前如何扩大地方志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读志、用志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志书“存史、资治、教化”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xx县自19xx年开展首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以来,经过26年的努力,共编纂出版发行了第一部《xx县志》等17部志书,以及《xx年鉴》等11部地情资料,全县地方志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开展修志工作中,广大修志工作人员通过撰写诗、词、调研理论文章、信息简报等形式,大力讴歌修志工作的艰辛,宣传报道修志工作的目的和重大意义,推广修志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先进典型,全县撰写的修志理论、调研文章在国家、省州方志刊物上发表4。这些资料不仅加深了公众对地方志工作的了解和认识,逐步学会读志、用志,而且也为全县正在开展的第二轮修志积累了全面、翔实的史料。

同时,在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县地方志办公室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通过采取现场咨询、张贴宣传标语、出宣传栏、编发信息简报等形式,积极认真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及相关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地做好宣传工作,在全县上先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促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逐步营造全社会认识、关注地方志工作的氛围,为推动全县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通过宣传报道,地方志书得到了一定的开发利用,在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交通、电力、能源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宣传报道,全社会认识、关注地方志工作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地方志事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地方志书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从新形势对地方志工作的要求来看,当前我们对地方志工作的宣传尚显薄弱肤浅,还不够全面,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志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1、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够。

少数乡镇、部门对修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还不够,特别是对地方志工作的性质没有根本的了解,甚至存在地方志办仅是编编几本书,没有什么事情可干,是个很清闲的部门的模糊认识,对地方志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不太引起重视,认为只要能上交材料,交差了事就行。以及对《条例》和地方志法规的认识不够,不仅社会公众绝大部分不能认识了解,且在我们修志队伍中也有许多人还不熟悉相关内容,在工作中也就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并且在平时的宣传报道中也只是注重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面,而没有注重对修志工作的宣传,从年7月启动全县第二轮修志工作以来,乡镇、部门在宣传报道上做得很不够,几乎没有对修志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社会公众知晓率很低,造成修志工作仍处于停滞不前的阶段。

2、修志人员队伍极不稳定。

部分乡镇和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协同配合意识不强,随意变动修志人员。由于修志是一项连续性比较强的工作,时间跨度大,如没有稳定的队伍,就难以修出比较客观实际的志书。部分乡镇和部门就忽视了这个问题,没有把握好队伍的稳定,随意变动修志人员,造成了工作上的断层,部分修志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志书资料的收集、整理、撰写无从下手,也没有及时做好信息反馈。目前,各乡镇和部门参加第二轮修志工作启动培训会的人员已基本上全部变动,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工作的脱节。

3、宣传报道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改进。

首先是形式比较单一。在贯彻落实《条例》、地方志法规和修志工作中,宣传报道的形式还比较单一,也仅限于张贴标语、编发简报的手段,没有采取如广播、电视等让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公众能够容易接受,致使宣传的层面不广、效果不明显。其次是宣传对象不清楚,不能很好地分层次对象进行宣传,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再次是宣传主体不明确,地方志工作宣传的主体毫无疑问就是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因为他们处在地方志工作的第一线,最熟悉地方志工作的意义、任务和作用等,由他们进行宣传,既方便又有说服力。目前,大部分修志工作人员往往只注意埋头苦干,而忽视了宣传,使地方志工作在电视上无影、广播里无声、报刊上无字。

4、读志、用志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针对领导干部而言,不仅只限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的宣传,读志、用志更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手段,因为通过读志、用志,让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地方志工作的重大意义,从而在思想上就能引起高度的重视。目前,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在平时忽视了读志、用志的重要性,志书似乎只是当作一种摆设,到用时才拿出来翻翻,未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

当前,正值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要利用一切时机,动用一切途径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宣传报道,促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方志工作有更加全面、正确、深刻的了解,提高人们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从而得到全社会的更广泛地理解、重视和支持,促进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值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一时期的修志工作,不单单是编一部书,更重要的是通过认真回顾、总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实践经验,为新时期更好地推进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借鉴,真正做到用伟大的成就激励人,用成功经验教育人,用历史教训警示人。要看到它是代表、宣传和建设先进文化的载体,是为党立言、为人民立言和为改革开放立言的政治任务,是为人民服务的一项事业。能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让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有一个更深的认识和了解,确保能编出一部高质量的志书。

(二)明确宣传报道内容。地方志工作宣传的内容直接影响宣传的效果,在宣传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和每一个时期地方志工作的重点选择合适的内容。从总体上说,宣传内容大致围绕地方志工作的意义、基本任务、法规和地方志的作用四个方面去开展。

首先,地方志工作的意义是宣传的首要内容。通过编史修志、读志用志,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史为鉴,认识过去、服务现在、开创未来,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做好地方志工作,不仅是当前工作的需要,也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对于方志工作的这些重要意义,我们必须积极认真地做好宣传教育。

其次,地方志工作的基本任务宣传。通过对地方志工作基本任务的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地方志部门所做的工作,社会上每个人都应为地方志工作做些什么事情,从而在社会角色中找准自己的位置,自觉地配合地方志部门做好工作。

再次,地方志工作法规的宣传。当前,主要是宣传《地方志条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以及在修志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确保依法依规修志。

第四,地方志的作用也是宣传的重点内容之一。只有让人们了解地方志“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让人们通过读志用志获得益处,才能真正提高人们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也才能取得人们对地方志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地方志作用的宣传,要注意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宏观宣传就是向社会公众宣传地方志的“资治、教化”作用。微观宣传就是方志馆要向社会公众介绍馆藏内容,让社会公众了解该馆收藏了那些地情资料,如何查阅。通过宏观和微观宣传,使社会公众对地方志的作用既有宏观的把握,又有微观的了解,有利于地方志工作的开展,便于扩大地方志工作的影响力。

(三)准确把握宣传对象和主体。

地方志工作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但是在宣传中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和宣传的内容,确定每个时期宣传对象的范围。首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是地方志工作宣传的主要对象,因为地方志是“官书”,它对政府机关和领导的科学决策有着重要的资治作用,地方志的“官书”性,决定了它的读者对象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各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都认识了地方志的作用,重视了地方志工作,地方志工作就容易开展。其次是社会其他阶层的人士。地方志具有教化作用,而其教化作用的发挥,首先要让社会公众了解地方志,读地方志,这就必须面向社会公众做好地方志的宣传,宣传既要有点、更要有面。

只有抓住重点,找准“难点”,扩大层面,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并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地方志工作宣传的主体是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真正把地方志工作宣传搞好,必须发动全体地方志工作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去影响、扩大宣传主体,并逐步吸纳社会上一些领导、知名人士以及一些科技、文化工作者参与地方志工作的宣传,使地方志工作宣传队伍不断壮大,并呈现层次性、多维性和广泛性。

(四)改进宣传报道的形式。

地方志工作宣传的形式,决定着宣传的效果。地方志工作宣传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简单化,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反复进行。

三是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成就,宣传形象,宣传作用,宣传社会地位,扩大知名度;

五是配合各种各样的活动,推出有地方志特色的配套工程,充分发挥优势。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反复宣传,让听者“不厌其烦”,使他们慢慢接受,从而增强人们对地方志工作和地方志作用的认识。

(五)部门联动搞好宣传报道。

地方志宣传报道不仅只是地方志办和修志工作人员的职责,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配合来完成。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共同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抓宣传报道的格局。通过广播电视和在《八角飘香》、《xx政务网》上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报道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修志工作中的典型亮点,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刊上有字,进一步扩大宣传层面,提高公众对地方志工作的知晓率。为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地方志办专门制发了《xx地方志通信》,既为广大修志工作人员交流经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也创造了宣传报道工作的载体。

地方志宣传报道是整个方志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做好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公众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地方志事业才能健康顺利的发展。

地方调研报告

狂年2月份,全国律协地方律协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全国律协秘书处会员部向各省径律协发出调研函件,了解、掌握地方律协建设的最新情况。截止到20xx年6月底,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西、黑龙江、辽宁、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河南、广东、云南、宁夏18家律师协会提交了调研报告。全国律协地方律师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各地律师协会的调研报告和开展的调研工作基础上,形成《地方律师协会建设调研报告》。本报告从律协建设基本概况、经验做法总结、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加强协会建设建议等四个方面,对本次调研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希望其内容能够对地方律协建设工作发挥指导作用。

1、组织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控至20xx年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个人会员共195,170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共17,230家。全国共有26家省径律协设立了常务理事会,占省径律协总数的84%,其中北京、广西、黑龙江、海南、广东5家律协未设常务理事会(注:20xx年3月上海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不再设立常务理事会);共有11家省径律协设立了监事会,占省径律协总数的35%。

2、党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控至20xx年底,除西藏律协尚未成立党组织外,其余30家省径律协中,广东、天津2家律协成立了党工委,23家律协设立了党委,另有5家设立了党组,全国律师事务所共设立了8,270个党支部。

3、律协会长任职基本情况。

控至20xx年底,除贵州、云南、青海、西藏、河北5家省径律协会长仍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兼任外,其余26家律协会长均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任期每届为3年的律协共19家,每届为4年的9家,每届为5年的3家;会长可连续任期两届的律协共26家,任期为一届的为上海、吉林2家,广西、河南、河北3家律协未规定连任期限。

4、三级律协建设基本情况。

控至20xx年底,我国设区的市及直辖市下辖区(以下简称“地市级”)共443个,地市级律师协会357家,其中由司法行政机关代管的律协共247家,占全部地市级律协比例为71%;实现“两分开”的律协共110家,占全部地市级律协比例为29%。

1、深化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级律协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协会和律师工作的领导,并积极推进党组织的全面覆盖建设。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党委结合律师行业党组织工作的实际特点,制订了《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党委议事规则》,对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统一进行指导,负责对全省律师行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发挥其在律师行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在处理律师党委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相互关系上,一是党委对律师协会工作为导向管理,党委应了解和掌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件;党委对这些重要事务的意见和建议要贯彻于理事会中,以体现党在行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二是党委负责律师协会秘书处的重要人事安排。三是党委对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进行具体管理。

2、夯实发展基础,加强协会内部基本规则和基础制度建设。

各地律协在《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指导下,结合地方工作特点,积极完善规则与制度建设工作,为律协建设的系统化、规范化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这些制度建设可分为几个方面:

(1)行业规则体系建设。湖北省律协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湖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选办法》、《湖北省律师执业规范》等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督促律师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引导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律协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上海市律协确立了协会“议、审、决、监、行”治理结构,明确了各个组织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了各个环节的关系和工作程序。

(3)地市级律协组织建设。重庆市结合直辖市行政层级设置和律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尝试依托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设立区县分会。分会作为协会在各区县的工作联络和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区县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是协会职能在区县的延伸。分会负责人由各区县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区县司法局管理部门负责,不设专职工作人员。与设立区县律协相比,设立区县分会减少了协会管理层级,更有利于统筹利用行业管理与服务资源,提高行业管理与服务的效率。

3、抓牢工作重点,积极维护律师权益并提升律师福利水平。

律师工作特别是律协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切实维护律师的执业权益,提升律师行业的福利水平。山东省律协配合省司法厅、省地方税务局于20xx年11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律师争取行业税收政策;配合省司法厅、省物价局于20xx年3月联合下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使律师服务收费更加规范。为解决律师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的“三难”问题,受省司法厅委托,组织起草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解决律师执业的后顾之忧,在省律协的监督指导下,各市律协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做了大量的工作,济南等11个市已为全体律师投保了执业责任险,烟台等10个市组织律师定期查体。

4、体现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协会专业与专门委员会职能。

各地律协在工作中充分体现律师的主体作用,发挥“两委”的职责功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安徽省律协以政府重大活动为平台,多个专业委员会以“抱团”形式,共同参与政府搭台的重大活动。并制定了《专业委员会组织和活动规则》,建立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各专业委员会人员,为扩大交流、规范活动奠定了重要基础。20xx年开展专业委员会主任竞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律师参与协会工作的积极性。

5、注重实际效果,创新协会律师培训方式。

各地各级律协开展了针对性、专业化、即时性的培训工作,得到了广大律师的认可与欢迎。浙江省律协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开通“浙江律师培训网”,为全省律师免费提供在线网络培训,是全国律协系统首家开通律师培训网的省径律协。制定了《律师调解业务操作指引》等12个业务规范,同时出版了《浙江省经典刑事辩护案例选》等出版物。

6、重视社会责任,着力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

凯苏省律师协会引导全省律师帮助企业进行风险调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省律协秘书处组织13个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在各地市民广场统一开展了“全省千名律师大型广场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并在新闻媒体以“凝神聚力共谋发展,同舟共济化危为机”为题,大力宣传律师在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中的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7、加强诚信建设,致力律师惩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北京市律协专设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纪处委),纪处委设调查委员会及裁判委员会,投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分别由调查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负责。北京市律协已初步制定了《纪处委规则》、《立案规则》、《调解规则》、《听证程序》等相关规则。

8、重视失衡现象,加强欠发达地区律协建设。

广东省律协及福建省律协在调研报告中均强调了因经济发展差异导致的省内律师行业发展的不平衡现象。

对欠发达地区律师协会的扶持帮助方面,福建省律协20xx年设立了“行业发展扶持基金”,对发展滞后的市级律师协会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同时在全省9个设区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之间开展“结对子”活动,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帮扶制度。

9、实践两个结合,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

各地律协在践行“两结合”方面,做出了不少有关的探索。河南省律协在两方面强调律师协会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的有利效果: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的重要人事安排提供政治保障,在审查主要候选人资格及推荐秘书长人选方面发挥作用;二是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制定会费收缴标准以及会费收支管理办法,支持会费收缴工作。

1、三级架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影响了地方律协工作职能的发挥。湖北、湖南、河北3省律协的调研报告中均指出,由于目前省径律协与基层律协的职能分工还不够明确,影响了基层律协工作的开展。

2、基层律协与同级律管机构重合,造成协会比较缺乏独立活动能力。根据统计数据,目前地市级律协实现“两分开”的仅110家,占全部地市级律协总数的29%,绝大多数地市级律协存在与司法行政机关过度依赖的关系。如黑龙江省共有13个市(地),加上农垦总局和森工总局,除森工总局外都成立了律师协会,全部与当地司法局律管科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基层律协基本建设仍显薄弱,自身规范化运作压力很大。由于存在上述第1、2项问题,各地在基层律协建设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困难。如湖北省律协指出,全省符合条件的市州都建立了律师协会,但能按照《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按时换届,全面履行职能的协会不多。河北省、山西省、云南省律协也认为,基层律师协会建设薄弱,主要体现在律师协会办事机构人力不足、流动较大上。多数州市级律协秘书处没有专职人员,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人员兼任,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往往疲于应付。

4、律师协会规则制度不够健全,自身组织建设水平仍然欠缺。各地律协均指出,在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上仍有不足之处,值得进一步改进。如河北、宁夏律协尚未制定自己的章程,河北省、市级律协均未设置监事会,影响了律协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宁夏律协也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秘书处借住在司法厅,也没有专门的编制。云南省律协指出,目前各级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服务律师的意识还不强,服务能力仍需提高。

5、秘书机构建设尚待加强改进,专门与专业委员会作用有待发挥。湖北、宁夏、山东、黑龙江律协均在报告中指出,目前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行业引导、业务指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6、地方律协社会地位需要提高,在维权和改善执业环境方面作用有限。由于体制因素和自身社会地位难以被公权力机关认同等原因,多年来地方律协在律师维权工作中虽竭尽全力却难有作为,在为律师争取库决“三难”问题、改善执业环境方面虽不懈努力却收效甚微。

7、地方律协建设差异现象普遍,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比较突出。广东、福建、宁夏及云南律协在调研报告中均提及,当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律师地域分布不平衡,业务发展不平衡,会费收入不平衡,进而导致律协协调建设的障碍。

8、律协行业管理规律把握不足,对律师及行业发展理论研究不够。广东省律协认为,目前律协开展深层次的理论研究较为欠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业的综合竞争力。不少律师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现实的生存压力,其对于业务理论研究的热情和积极性逊于开拓案源和办理业务。

1、科学设置“三级架构”,明确各级律协职能。要把完善“三级架构”建设的改革力度更多地侧重于基层,全心全意夯实基层。要科学划分三级律协的各自管理职能,特别应当厘清省径律协与地方律协职能上的分工。同时,要解决“两结合”如何落实到基层县(区、市)的问题。

山西省律协也建议,全国律师协会或授权省径律协制定地方律协(尤其是设区的.市级律协)的“标准要求”,如对人员、机构设置等内容提出一些量化指标要求,以促进、指导地方律协建设。

2、细化落实两个结合,协调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体制。山东省律协指出,要处理好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会商、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机制。律师协会对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事前汇报、事后报备。加强信息沟通,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夯实律协管理基础,加强律协自身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地律协都在报告中指出了进一步加强律协自身组织、制度建设对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湖北省律协认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律协内部组织规则,应根据章程分类细化,包括律协组织法、程序法,包括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组成、职权、产生程序、条件、议事规则;各专委会的性质、产生程序、条件、任期等,使各级律协有章可循,运行统一。

4、注重律协机构建设,强化秘书机构及专门、专业委员会作用。各地律协均十分强调秘书处和专门(业)委员会的作用,并就进一步加强该机构组织建设提出了建议。

5、完善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江苏、浙江、宁夏、重庆律协都强调,律师协会应高度重视维权工作,逐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使律师的执业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6、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律协和律师的社会地位。各级律师协会应加强与各级各类主要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律师宣传网络,形成律师宣传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氛围。

7、加强律协调查研究,打造学习型协会和行业。广东省律协建议,应着力建设学习型和研究型的地方律协。地方律协除开展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以外,要充分发挥凝聚人才、集中智慧的优势和作用,打造学习型和研究型的“律师之家”。

8、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整个律师行业更大发展。宁夏律协提出,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青年律师培养计划,集中优势资源,有意识地在本协会范围内引导和培育一批精英律师和领袖型律师,建立律师人才库,为地区内律师的整合与发展奠定必要的人力资源基础。

9、重视地区发展差异,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律协组织的扶持力度。云南省律协建议全国律师协会加强协调,争取出台切实可行的支持基层律师协会建设的措施,对边疆民族地区律师协会工作经费给予一定的倾斜扶持,对律师事业发展落后的民族地区,适当降低律师准入门槛。

10、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对基层律协在财政方面给予扶持。湖北律协认为,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议利用司法体制改革和落实中办发[20xx]30号文件精神的机遇,争取揩省径地方律协纳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增加编制和经费,保障律协工作正常开展。

年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调研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地方人大对司法机关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监督工作,不仅关系到群众期待能否得以全面回应,也关系着司法体制改革能否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运行。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同时,人大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支持,主要是通过监督,帮助发现问题,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法律、环境等层面给予支持,促进问题的解决。

坚持每年在两会前后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针对如何发挥监督职能、如何开展调研、如何撰写提案等等,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代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水平。

(三)加强人大监督专职化建设。一是探索建立专职人大代表制度。当前,大多数人大代表是兼职身份,受时间、精力、工作单位等影响和制约,不能很好履行监督职责。因此,应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专职人大代表制度,将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选民,反映基层呼声,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有热心、有责任心、有同情心地代言人选出来,并将人事关系、工作档案、工资、福利待遇一律转到同级人大,在工作职位和报酬上充分保障,切实解除专职人大代表后顾之忧。二是探索建立人大专门监督机构和人大监督员制度。通过立法给专门监督机构适当的地位、权力、职责范围,使人大监督从幕后走向幕前,变被动为主动,实现统一规范人大监督的目的。三是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专业化水平。

二、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

与律师协会、工商联、妇联、企业家协会、商会等不同领域的机构建立工作联席机制,拓宽问题发现渠道,确保信息畅通。

审判权、检察权行使的主体是否合法;

是否存在违反审判公开原则的现象等等。

三、拓宽监督范围,丰富监督内容。

(一)拓宽备案审查范围。一是探索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虽然《监督法》规定的备案审查仅仅限于“两高”的司法解释,对地方规范性司法文件未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但实践中,地方司法部门在贯彻执行法律、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与相关法律相违背的风险。因此,应将这些规范性文件纳入监督范畴,要求法院、检察院在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司法文件时,送交同级人大备案审查,由同级人大对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进行审核确认。二是探索将抽象司法行为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实践中,司法机关常制定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但具有指导性、参考性作用的会议纪要、工作问答、业务通知、办案指引等文件。因该类文件属于抽象司法行为,具有付诸实施、转化为具体司法行为的可能,理应也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并参照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对改为司法行政人员的,应探索免去该类人员相应职责的方法和路径,以期名副其实。另外,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下,司法机关应将人大任命司法人员的分类情况向同级人大报告。

四、完善监督制度,树立监督权威。

同时,进一步扩大确定监督议题的途径,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公告及调查问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吸引更多民众参与到人大监督工作中,且在议题确定前开展调研了解真实情况,顺应民意、倾听民诉。二是突出科学监督。实践中,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案的审议等非经常性监督形式往往因不见于监督工作计划中,久而久之,被遗忘、被休眠。为激活权力行使,应在监督工作计划中明确“必要时可针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等,这样不仅可以提醒被监督方引起注意,也有利于强化人大监督的威慑力。

(二)完善刚性监督机制。一是完善质询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质询权运用,通过提高质询权威,探索建立闭会期间的质询制度。在听取专项报告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且单靠询问已经不能解决需要进一步措施进行问责时,规定代表、委员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质询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会议期间提出质询议案。同时,进一步强化质询法律责任,规定对质询后答复不满意的,必要时可以由大会或常委会作出决定或者决议,切实实现有效监督。二是规范特定问题调查。细化完善特定问题调查程序,明确特定问题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司法官的罢免与撤职、法检两院违法行使职权与失职渎职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重大、经过行政、司法机关处理未取得明显效果的案件及问题。同时,积极探索赋予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一定强制性调查权,明确规定特定问题的调查期限,避免无期限的调查下去。

(三)创新人事监督制度。一是赋予人大暂停被调查对象职权的权力。由于司法人员具有较强反侦察能力,如果被调查期间不暂时停职,其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在实践中往往采取迫使被调查人员主动辞职的方式,但这易造成罢免手段被辞职后的免职所替代,使罢免权力虚置。对此,应探索赋予人大暂停被调查对象职权的权力,待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进行罢免。二是强化对司法人员纪律处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大多违纪行为,如接受少额贿赂、滥用职权、与当事人不当接触等等,因没达到罢免、撤职的标准,主要根据司法部门内部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但受司法内部行政管理影响,内部司法纪律惩戒制度难以发挥防止司法腐败的功能,甚至导致司法机关内部官僚化严重。因此,应探索在人大下设立司法官纪律惩戒机构,进一步强化对司法官的纪律处分,运用如降职、降级、警告等纪律处分措施,切实更好地实现监督与独立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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