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论文(汇总14篇)

时间:2023-11-27 22:49:38 作者:XY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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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诚实守信论文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入,社会诚信越来越受到质疑,其中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尤其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大学生作为知识层次比较高的一个群体,其诚信水平的状况、素质的状况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整体道德状况,乃至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诚信是大学生在未来社会中安身立命之本,是大学生必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质。通过对大学生诚信问题的现状分析,有利于探究有效预防和控制大学生诚信问题的具体措施,倡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诚信观,强化诚信理念的“内化”等手段,从而实现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健康发展。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礼仪之邦。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代大学生经过多年的正规教育,在具备较高知识层次的同时,其思想道德素质及诚信水平也得以不断提升。因此在这一青年群体中,诚信状况的主流是好的,能够将诚信视为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本”,从而积极履行承诺,与他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彼此平等、相互承诺、互为信用的关系。但由于受到传统应试教育、利益诱惑和社会各种消极现象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当前也存在着较为突出的诚信缺失现象,如一些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淡薄,使得诚信失去了它本来自身的价值。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已经损坏了高素质人才的形象,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学生在学习和学术研究中的不诚信。

一是部分大学生平时学习不用功,上课不认真听讲,下课不复习,甚至有些学生作业也请人代做,以至于考试作弊屡禁不止。考试作弊已经是普遍不争的一个事实。

二是学术抄袭司空见惯。有些大学生为写论文或完成作业,不钻研求实,反靠剽窃求成。抄袭作业、论文移花接木、假想实验数据等对于部分大学生来说是家常便饭。

三是大学生以不诚实手段获取分数荣誉的现象严重存在。考试分数高低是衡量人才标准与就业起点水准的重要标志,社会上仍有以这种不正常的心态看待分数的情况,因而就必然导致部分学生以不正常的手段来获取分数。入党、三好学生、奖学金等各类评奖评优制度在推荐毕业生就业中都能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这些对于大学生来讲,无疑都是极大的诱惑。

2。大学生在日常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的不诚信。

现在不少大学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自己,言而无信,如借同学、老师的钱不归还;到附近的商店、饭店赊帐;助学贷款只签不还,毕业时就逃之夭夭等现象屡见不鲜。诚信缺失行为在校园内大有泛滥之势,容易导致学生冷漠、紧张、不合群、缺乏责任感,引发心理疾病,不利于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这可能会使高等学校校园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一是自荐材料的虚假。大学生为了能在“双向选择”的就业竞争过程中找到好的归宿,不少大学生采取涂改学习成绩证明、伪造虚假的就业材料。

二是面试中自我拔高。有的毕业生在面试时夸夸其谈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结果到了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却发现其十分平庸。

三是大学生签约后随意毁约。一遇到接收单位就迫不及待地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来发现可供自己选择的单位比较多,这山望着那山高,就义无反顾地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这容易造成了企业与大学生群体之间的信任危机,使大学生就业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4。大学生在经济上的不诚信已从校内延伸到校外。

一是骗贷逃贷,有一些学生伪造困难证明,只签不还,合同意识淡薄,违约现象严重,因而导致现在不少银行在启动助学贷款项目时往往持谨慎迟疑态度,连累了许多经济确实困难的大学生。这些给学校办学、银行借贷,乃至整个社会的信誉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二是恶意拖欠学费。目前高校中大学生恶意欠费问题成为了管理者很头疼的问题,在全国各高校都有一定的普遍性,所欠金额每年也都在增加,甚至这种现象造成有的学校办学都很困难。

当代大学生应该自觉地加强自身的诚信修养,否则得到的教训是非常惨痛的,“狼来了”的故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促进现代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真正力量。诚信是社会发展的道德基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诚信是大学生必备的人格要素之一,是大学生实现自身完善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我们要结合我国诚信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失信现状,努力建构符合时代要求的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

首先,转变大学教育理念,改革大学德育体系。现代大学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培养适应社会各层次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在建构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时,第一要明确大学德育的目标,即培养大学生具有完善的人格,把诚信作为完善人格来追求、来体验,不能纯粹地只以德育的社会价值功能为起点制定目标,而要从高校德育本身的价值和目标,大学生内在需求的多元化实质来建立新的德育目标。

第二,在大学德育教育内容的建设中要坚持“两手抓”,既要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学素养,同时又不能忽视他们的人文科学知识和素养的培养,增强大学生德育教育的科学性和人文性,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在潜移默化中使大学生受到教育和感化。

第三,是改进大学德育教育的手段和方法,深化大学生诚信实践教育。通过诚信道德实践,促进大学生的德行统一。从基本行为抓起,让大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考试过程中做到言行一致,在不断的道德实践中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诚信道德的要求,使自己真正具有诚信的道德品质。

其次,寓教于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育诚信,在实践中落实诚信教育。要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思想教育体系,积极推进诚信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脑袋的工作,在实践中认真落实。要注意从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出发,结合典型事例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对学生身边发生的凡人小事的讨论和学校院士、名教授的言传身教,把诚信教育落实到班级,落实到学生宿舍和学生公寓,落实到每一位大学生中。诚信教育应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

再次,创设诚信教育实践、完善诚信教育措施需要大学生诚信教育形成良好的机制。刚性的制度和措施是诚信教育体系构建的要求。当前高校大学生诚信制度的建设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

(1)必须建立具有强制力的诚信道德规则。让学生充分认识诚信道德是大学生完善人格的基本前提。遵守诚信道德规则是一个大学生对自己最基本的要求。对大学生来说,个人信用首先体现为一种对诚信原则的敬畏精神,把诚信作为自己安身立业的基点。那种蔑视规则、缺乏自省的意识和言行对培养完善人格十分不利。当代大学生健康人格塑造的前提就是培养大学生的负责任的能力、追求平等的意识、自主人格和对规则的崇敬态度,这也是学校诚信教育的核心内容。

(2)建立大学生诚信教育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生身份证、户籍、基本经历、奖惩情况、助学贷款、学习情况、社会实践及其评价……由学校统一管理,并将其与奖学金、助学金、干部选拔、就业推荐等环节联系起来,使这份诚信档案成为大学生走向社会的第二张身份证。教育者应定期根据诚信档案的记录,对每位学生的信用等级做出评价,并对外公布,接受每一位教师和学生的监督,使诚信档案自身具有透明性和公开性。因此,学校可通过规范制度的建立来促进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养成。

(3)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形成相应的约束处罚机制,让诚信者受到奖励,让不诚信者受到处罚、付出代价。此外,还应制订相应的措施保障这种诚信评估体系,如对于诚信度低的学生不得担任学生会、班干部,不能接受奖学金等;对于诚信度高的学生应予以公开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以此来加强对大学生诚信的监督。

(4)学校还应该拓展诚信监督渠道,如建立公示制度,申请和听证制度,以及举报奖励制度等,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诚信观念。从学校入手,通过管理者带头,实施者(教师)示范,主动创设、培育诚信环境,重视诚信教育的持久性。校园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校园的诚信氛围影响着学生诚信的全过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大学生诚信教育工作,对于我国高校来说是一个新课题,没有现成的模式可照搬、照抄,当然,也不能照搬、照抄。解决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化工程,需要国家的重视、需要高校的重视、需要全社会的重视。要解决这一问题,要克服或改变它,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因素共同参与进来,因为这不仅仅是学校和学生的事情,同时还是社会甚至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各个高校要在“明礼诚信,以德治国”方针指引下,围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积极探索符合本校特色的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为高校思想教育工作再作贡献。

[1]刘智峰著。道德中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邢元敏著。道德创新与探索[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唐贤秋。道德的基石[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宋希仁。道德观通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5]朱新均。人生观通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诚实守信原则的当代民法的影响研究论文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一向重视诚实信用这一伦理标准。“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沿袭下来的一个道德信条到了现代社会无论是中国,还是在日本,乃至其他欧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进一步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帝王规则”、“吾临法域”,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要性。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现代民法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诚信要求与自由裁量权定向统一,承认了法官的能动性,对发展和补充法律起了很大作用,还规定了任何人都必须诚信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标志着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一般条款说。2、双重功能说3、利益平衡说。4、语义说。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质是发展了现行法、成文法的局限性决定了补充性规则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的同时也决定这些规则只能处于补充性的地位,法律应是真实的,白纸黑字,一清二楚,板上钉钉,确实无疑,不是无中生有,不能化有为无,也不是视而不见,可有可无,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与人们同在。法律是公从哲言,是一个最高大的信用,“吾必信,行必果”,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当事人不自觉执行,由国家强制执行。

诚信是法的立足之本,法无信不立,是法的题中之义,无信不成,是法力量之源,法无信无力。诚信是人与人的责任,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世界发展的需要,让我们都诚实守信,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关键词:诚实信用帝王规则利益平衡正义公平双重功能说。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同时也是我们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一向重视诚实信用这一伦理标准。“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沿袭下来的一个道德信条。到了现代社会无论是中国,还是在日本,乃至其他欧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进一步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帝王规则”、“吾临法域”,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要性。如果说意思自治原则到私法自治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即市民社会对法治的最为深情的呼唤,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既民商法的灵魂,把广大商人和公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淋漓尽至的话,那么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便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两支辅翼,这两项原则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与意思自治原则的激活机制一张一弛,共同有机和谐地调节着市场经济生活。特别是对防止民事主体滥用意思自治原则来说,诚实信用原则更是功高无量。严格来说,公序良俗也是从诚实信用原则引申来的。诚实信用原则兼具有道德性规范和法律性规范的双重特点,虽然不是一项具体的制度,但作为一项抽象的原则,对于一切民事主体的一切民事行动发挥着制约作用。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不把自己利益的获得建立在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应当在不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问题。我国(中国大陆)诚实信用原则起步较晚,但在广泛借鉴世界各国研究的新成果上作出了一些必要和有益的准备,在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社会时代的代言人,司法机关的如意工具,起到了无法估量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也就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现代状况及发展问题谈一谈我的看法。正如一切重要的法律概念一样,诚实信用原则在理论上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据《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诚实信用即是怀有善意、诚实、公开、忠诚没有欺骗或欺诈,具有真实、实际,没有假装或伪装。

(一)诚信原则的起源及其发展历程。

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就出现了诚信一词,《商吾书.靳书》把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贞廉、仁义、非真、羞战并称为“六虱”。而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中。大致经历了罗马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罗马法阶段体现了商品经济对法律的一般要求,当事人的诚实信用是履行契约的可靠保障。近代民法阶段,资产阶级基于法治国的思想,保留了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但剥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被限制在债法的适用范围内,或规定为合同履行的基本准则,尽管如此,也为以后的立法奠定了基础。现代民法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诚信要求与自由裁量权定向统一,承认了法官的能动性,对发展和补充法律起了很大作用,还规定了任何人都必须诚信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标志着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应该说,我国学界在对诚信原则的起源及其发展历程上无其争议,但缺乏像徐国栋先生那样对历史资料的完整系统的理性分析,从徐国栋先生《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以罗马为中心》、《诚实信用原则二题》二文可以发现,徐先生始终不断地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渊源中汲取养分,一方面用其来丰富现代诚信原则的内涵,另一方面亦为大家指出诚信原则未来之研究方向。对于法学家来说,历史并非简单的陈述,而应从历史中总结法之现象的发展规律及其深刻内涵,从而为其未来之发展指明方向,因此可以说,徐国栋先生之研究成果堪称国内之典范楷模。

关于诚信原则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四种学说,

1、一般条款说。该说认为诚信原则及外延不确定但具有强力的一般条款,其作为一般条款来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来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填补法律空白。

2、双重功能说。其认为,究其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诚信原则具有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双重功能。

3、利益平衡说。徐国栋先生认为,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心理状态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在进行民事活动,履行民事义务时,既要维护各方面当事人的利益平衡,还要维护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那诚信原则谋求的是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平衡。而这三方利益平衡的实现,有懒于人们以诚实之理善意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通过法官之公正的创造性的司法来最终加以维护。

4、语义说。其认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亦有人认为还有“衡平说”,但我认为“衡平说”实际上只是“利益平衡说”,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所谓诚信原则是掌握在法官手中的平衡法,只不过是说在司法中法官须依诚信原则,通过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平衡来得出公正之判决。

我认为“语义说”我望文生义之嫌,并且只看到诚信原则对在民事活动的指导意义,而并未看到其对司法活动的巨大价值意义,从而将诚信原则的指导功能限制在了一个较窄的范围内。而“双重功能说”与“利益平衡说”是从不同角度对“一般条款说”的延伸性解释,“双重功能说”从功能的角度揭示了作为一般条款的诚信原则的内涵,而利益平衡说则是从作用机制(注即通过利益平衡来实现公平)的角度阐释诚信原则的内涵,因此我个人认为将诚信原则的内涵界定为“外延不确定的强制性一般条款”更佳。

(三)诚信原则的本质特征。

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本质是,法官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扩张性解释,并依其处理一些特殊案件,以实现个案处理结果公平,正义之目标,从而对法律进行实质性发展的能动性司法活动。之所以将其本质做以上定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是现代民法价值理念的体现,现代民法的理念价值----实质正义是历史的产物。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作为19世纪的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即所谓的平等性和互换性已经丧失,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对立[注1]造成当事人之间经济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迫使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必须面对现实,抛弃近代民法的形式主义。[注2]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是20世纪之初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所共同面对的难题,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在此社会经济背景下应孕而生的。其经过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的不断挖掘,被予以重新解释并赋予其新的内涵,最终从近代民法中的契约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适应了历史的需要,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理念-----实质之义。逐渐取代近代民法概念形式主义过程中在民法立法模式上的重要体现之一。现代民法实质正义的理念的形成,促进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而诚实信用原则则全面贯穿了实质正义的精神。现代民法理念的形成与相应的立法的出现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互相促进,互为条件。贯彻实质正义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客观上体现为两种利益关系的平衡,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即社会妥当性。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必须以这两点为价值目标,其本质体现为公平、正义。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首先是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的过程,社会生活条件在法官上涵盖范围的无限性以及其时间范围内的千变万化,与体现了认识水平与认识能力的成交,法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法律既不可能对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社会关系都予以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在时间上随时根据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致使成文法存在“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等局限性。为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大多数成文法国家采取及时修改有关法律条文这一措施外,大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明确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承认法官有造法之功能。二是立法者在法典中建立一些“框架”概念通过法官对这些“框架”概念来适用,以处理各种难以预料的社会现象。就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赋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即法官通过司法活动直接进行的行为,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我国弥补成文法的不足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法官对法律作出相应的解释并以调整相关的社会关系来实现的,因此对作为“框架概念”的典型代表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首先是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过程。

第三,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具有能动性,这是由于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弹性规则和强性补充规则[注3]的特点所决定的,立法者为弥补成文法的不足而建立起的“框架”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十分不明确.有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乃属于白纸规定”、“无色透明”[注4],也就是说诚实信用原则的补充作用无所不在。只要在适用成文法的过程中出现漏洞与不足,诚实信用原则的补充作用就会被运用和体现。这也决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适用上的强制性,在民事活动中,其具体体现为: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诚实信用原则都是约束双方当事权利义务的当然条款,使当事人不仅要承担约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承担这种强制的补充性义务,并且当事人也不得约定排除适用,即使约定排除,其效力也归于无效,从这个意义上讲,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事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当然组成部分。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首先应尊重这种体现为民事权利的私权,并当然地适用作为私权表现形式的诚实信用原则,不须以当事人是否明确作出意思表示为标准,因此,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具有能动性。

第四,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质是发展了现行法、成文法的局限性决定了补充性规则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的同时也决定这些规则只能处于补充性的地位,这种补充地位是相对于其它现行法规而言的,这就决定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有当现行法律规定没有规定如何处理,或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处理,会造成当事人之间实质上的不公平或使社会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法官才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并依据某种价值观念,判断标准对其做出相应解释后,继而做出裁判。因此法官做出这种判决的实质依据是某种价值观念,判断标准,而不是已有的法律条文。而依据这些价值观念,判断标准所作出的审理结果,无疑是不可能依据其他已有法律条文所能达到的。总之,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在审理依据上还是在审理结果上都不同于适用其它现有的法律条文,并且在审理结果上应优先于现有法,否则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目的。

(四)诚实信用的本质属性。

诚实“政事之本”,用是诚实信用的本质属性,堪称法的泉。法律应是真理,法律即是真理,只有真理的东西才能大写为法律这就是所谓的“法者,正义至也”[《经法.君正》]法律作为真理,应真切地反映和体现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如实把它们翻译和表述为法律准则,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是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物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谴责他极端任性,法律是实事求是,实话实说,来不及半点虚伪和任性,错误不得产生权利,谬论不能成为法律。”

法律应是真实的,白纸黑字,一清二楚,板上钉钉,确实无疑,不是无中生有,不能化有为无,也不是视而不见,可有可无,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与人们同在。法律是公从哲言,是一个最高大的信用,“吾必信,行必果”,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当事人不自觉执行,由国家强制执行。法律是实实在在的,不是具文,并非儿戏,不可以身试法。法律应是诚信的,法律是天下的公器,应该公示公信。只有诚信的法律才能让人们信服,进而为人们所信仰,只有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才能为人们所服从,法律如果不可能唤起人们对它的信仰,人们就不可能去普遍信从它,不能为人们普遍信从的法律已不再是法律了,这正如佰尔曼所指出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五)诚实信用的内容。

法律是由大量的法律条文构成的,这大量的法律条文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逻辑统一的,有其共同的精神,这种精神就是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法律的宗旨,许多法律都是为了保障诚实信用而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人们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法律的源泉,如果人们都能诚实信用,那么法律就可以大大减少甚至不需要法律了,正是因为人们做不到,才需要设立各种法律规定加以防范,从这种角度看,诚实信用的不足或缺乏导致了法律的不断滋生和复杂,诚实信用是对法律的补救,许多法律都是对诚实信用的具体化,诚实信用是最高效力的法律,即所谓的“帝王条款”。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的目的核心就是保证法人是诚实信用之人,合乎这些规定的法人才是诚实信用之人,才能取信于人。诚想,如果不合法会被取缔谁还敢与之交易,人们是不会相信非法之人的,如果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皮包公司”,怎么会有信用,信用来自财力,财力是信用的保障,“认钱不认人”没有财力就没有信用,如果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查无此人,下落不明,无影无踪,谁还敢信?只有叫得出,看的见,找得着的人才有信用,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哪会有信用?能独立承担责任才有信用,不能自负其罪,推卸逃避责任,断无信用可言。

权利义务是法的核心,法律其实就是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但这种规定只能是大致的不可能详尽无遗,加之情形繁杂,变化无常,不可预测,难以把握,因而法律无法一一规定。如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股东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别是经营者,董事的权利义务就能大致规定而无法具体规定,只能要求经营者董事做一个“善良家父”爱人如己,向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去对待别人的事情,尽心尽力而为,但这是一个无法考量的问题,也是一个无法有效监督的问题,因为别人无法钻到他的心里,即使钻进去了也难以探知他心里怎么想的,这是天不知,地不知,人不知只有他自知的事情,这是封闭的高度意思,自治的事情,只能有他自己去裁处,这是一种良心话、任凭良心办事,这种权利和义务能否最好的体现,就取决于当事人能否做到,诚实信用了。权利义务的依法实现是必要的,但又是不够的,依法实现犹如例行公事,例行他事一样,难免走形式,敷衍了事,远不如办理私事,处理己事那样高度认真,恪尽职守,谒尽全力,但于法无据法不可究,可见权利,义务要实现得尽量完善。就不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了而且是一个道德问题,关键做到诚实信用,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强制实施的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其表现就是法律责任,无责就是无罚,无罚就是无法,责任制度是法律的重要内容,责任制度的核心是人的内心意思,法律要责其行从根本上说首先要服其心,只有当人们对自己行为从内心思想,深度自觉地自责、内疚、忏悔,从而真诚地,自主认错,悔改,赎罪补过时,当事人才能自觉、认同、主动承担、积极履行责任、不难看出,这一切其实正是本于诚实信用,如果人们都能一人做事一人当,自己对自己负责,并且勇于承担责任,也就做到诚实信用,那就解决了责任,没有什么责任问题了,遗憾的是在法律责任面前,并非人人都能诚实信用,更多的是逃避推卸责任,这给司法带来许多困难,要进行十分困难的调查推理,目的是探知当事人的主观意思,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这是十分困难的,当探明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后,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其实也是诚实信用。但由于种种复杂原因,有时难以探知案件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思,从而无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逃脱不道德的惩罚,诚实信用有其不可低估的作用,因为当事人欺骗别人容易,但欺骗自己难,当事人可以逃于天地间,但逃不出人的内心,心灵是人的最高主宰,人无法逃出其外,冥冥之中总有一种东西和力量在监视着他,“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它是悬在人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使人忐忑不安,惶惶不可终日,迟早会把当事人推上道德法庭加以审讯,这是神在惩罚。诚实信用是神在法律中的化身,是法律之身。诚实信用是法官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但也是法官必须遵从的第一条法律。诚实信用即是法官获得自由裁量权的护身符,但也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紧箍咒。诚实信用贯通司法的全过程,优良的司法始于诚实信用终于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即是司法追求的目标,也是评价司法的尺度。

诚信是法的立足之本,法无信不立,是法的题中之义,无信不成,是法力量之源,法无信无力。诚信是人与人的责任,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世界发展的需要,让我们都诚实守信,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诚实信用与漏洞补充》、《民商法认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

2、《民法基本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法学解释的方法》法律出版社。

5、《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载于《民法学论丛》第二卷。

7、《诚实信用原则在新合同法中的地位及其适用的述评》载于《民商法论丛》第14卷。

9、参见《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论公平原则》载于《现代法学》。

11、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纲要》第一章。

12、《质疑“帝王条款”》载于《法学评论》。

13、《规则、原则、程序》载于《法学》。

初二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这是李白《侠客行》的诗句,形容承诺的分量比大山还重,极言诚信的重要。

中国是个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诚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德,“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崇尚“诚信”的文明源源流长,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只其可”,延伸之意就是:“信,则知其可”。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质朴淳厚。远在三国时期,刘备三顾茅庐的故事每个人可能都听说过:诸葛亮辅佐刘备并受托孤之重任,正如《出师表》所言:“追先帝之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一心为汉,七出祁山,耗尽毕生心血,留下千古美名。什么是诚信?诸葛亮就是诚信。诚实守信,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诚信也是道德建设的根本,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素质。我国素有“一诺千金”之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但在现在的社会,有些人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在生活中迷失了自己,图一时之快,置后生于不顾,拼命透支自己已经不多的诚信,可想而知,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沦为成克杰之流:遗臭万年!在中华几千年历史中,有许多关于诚信的论述,也流传着许多诚信的故事。这些宝贵的论述,在今天也能给我们深刻的启示。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失信于人,什么工作也就开展不起来。古语曰: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也就是说借助于光亮在黑暗中取物;而只有诚信,才能取信于天下。

“得道多助”古人尚能如此明白,而作为我们,当代的中学生,更应该诚信做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至真至纯至美的时期。而诚信又是最容易而又最不应该让人忽视的美德,我们应该把诚信作为人生中的一个坐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诚信对人,诚信对己,诚信就像一轮圆月,惟有与高出的皎洁相伴,才能衬托出对待生命的态度;诚信就像一个砝码,在生命的天平上,放上他,摇摆不定的天平就会稳稳地倾向他;诚信更像是高山之水,能够在浮动的社会里,洗尽铅华,洗尽虚伪,露出真诚。所以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诚信,为社会风气的净化,尽一份自己的责任!

江西吉安城北中学初三:信无昔日雪花残。

诚实守信精选高中生的高分作文

【论点】诚实守信是一种内在美。

【相关论据】。

1、实话实说:世界闻名的电影艺术家格列高里・帕克来华访问,在上海的记者招待会上,一位记者提出了40多年前的往事:“帕克先生在中国人民危难的时候,向保卫中国同盟捐款,向中国人民伸出了热情之手。请问当时是什么原因促使你这样做?”帕克用最简短的四句话答复了这个最悠远的问题。第一句话:“本能。”第二句话:“感情和自然交流。”第三句话:“因为这是真诚的,而真诚的东西是不能分析的。”第四句话:“如果再遇到那样的情况,我还会照样做的。”

2、陶行知教子:1940年,陶行知的儿子陶晓光22岁,在家无工作,决定到成都一个无线电修造厂学习工作。可是,厂里需要资格证明书。晓光灵机一动,就写信给马副校长,要了一张晓庄学校的毕业证书。在重庆工作的陶行知,知道此事后非常生气,打电报要晓光将证明书立即寄回,并写信给晓光说:“我们必须坚持‘宁为真白丁,不做假秀才’之主张。‘追求真理做真人’,决不向虚伪的社会学习和妥协。”

3、臾骈不负信:春秋时晋国人臾骈,在鲁文公六年(前6)奉命护送贾季的家眷到狄国。过去,贾季曾侮辱过臾骈,这次有机会护送贾季的家眷,所以朋友们鼓动臾骈趁此良机杀掉贾季一家来报仇。臾骈沉思了许久,说:“不行。我听说有一本叫《前志》的书上有这样的话:‘无论是有惠于人,还是有怨于人,都与他的后代没有关系。’如果我现在利用主人对我的信任而杀死贾季一家,这并不表明我的勇敢。如果我发泄了自己的怨气,却增加了我与贾季之前的仇恨,这并不说明我聪明。为报私仇而损害了公利,这辜负了主人的信任,也不表明我的忠诚而是表明我的背信弃义。舍弃了勇敢、智慧和别人对我的信任,还能办得成什么事呢?”臾骈说服了朋友和手下人,亲自保护着贾季的家人,把他们送到狄国。(《左传・文公六年》)。

4、门德尔松不夺人之美:门德尔松是德国作曲家,1829年,他20岁时,第一次出国演奏,一时轰动了英国。英国女皇维多利亚在白金汉宫为门德尔松举行了盛大的招待会。女皇特别欣赏他的《伊塔尔慈》曲,对他说,单凭这一支曲子,就可以证明你是个天才。门德尔松听了以后,脸红得像紫葡萄一样,局促不安地连忙告诉女皇说,这支曲子不是他而是他妹妹作的。本来,门德尔松是可以将这件事隐瞒过去的,但他在荣誉面前并不想夺人之美。他觉得诚实是一个人应有的品质。

5、老老实实做人:司马光是宋朝的大史学家,《资治通鉴》的作者。司马光为人很老实。有一次,他家的马得了一种怪病,每逢到了夏天,马的肺就有毛病。司马光叫人把马牵到集市上去卖,临行时,他再三叮嘱替他卖马的人,一定要说明这马每逢夏天肺就有病。又有一次,他到一个乡村,为那里的村民讲学。有个村民提出了一个古怪的问题,司马光没有不懂装懂,而是老实承认,他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不能回答,待他研究清楚了,再来回答。

【名言警句】。

1、诚实是一个人得以保持的最高尚的东西。(乔叟)。

2、诚实比一切智谋更好,而且它是智谋的基本条件。(康德)。

3、诚实是力量的一种象征,它显示着一个人的高度自重和内心的安全感与尊严感。(艾琳・卡恩拉)。

4、君子诚之为贵。(子思)。

5、诚实的人乃是上帝高贵的作品。(波普)。

【知识拓展】。

诚信小故事:

郭沫若与芭蕉花。

郭沫若小时候很淘气,但是很孝顺。有一次,他的妈妈得了一种“晕病”,郭沫若听说芭蕉花可以治这种病。这种花卖得很贵,并且难得一开,于是他就和哥哥一起跑到一座花园内找这种花,恰好那座花园里的芭蕉开了一朵大黄花,郭沫若和哥哥把花偷偷地摘下来送给了妈妈。妈妈虽然知道郭沫若这样做是孝顺她,可是儿子的行为很让他伤心。从此,郭沫若再也不偷拿别人的东西了。

诚实守信精选高中生的高分作文

诚实是一把钥匙,能开启人类的宝藏;诚实是一座桥,能帮人渡过湍急的河流;诚实是一种态度,更是对心灵的洗礼。

那是一个凉爽的星期天,妈妈没有在家,她叫我自己出去买菜回来煮。我无奈地抓着二十元,往菜市场走去。

菜市场的人可真多!好不容易挤进去,东瞧瞧,西看看,最后,我锁定了我的最爱――西红柿。

卖菜的是个白发苍苍的老奶奶,虽然已老,可脸上总是笑盈盈的,对人说话也十分友善,让人觉得和蔼可亲。“奶奶,我要一斤西红柿。”“好嘞!”老奶奶麻利地装起西红柿,“给,五块,你自己放到那个盒子里。”

我走到盒子边,不知怎的,心里突然产生了一个坏念头――不如……于是,我趁人不注意,飞快地从盒子了抓出50元钱,转身往家里跑去。

回到家,我把50元藏起来,吃了饭便去睡觉了。

谁知我根本睡不着觉,一闭眼就是老奶奶和蔼的脸。老奶奶如此友善赚钱也不容易,我要不要把钱还给她呢?不对!我立马打消了这个念头:不就是50元吗?多赚几天不就好了?我安慰着自己。

第二天上学,我又路过了老奶奶的摊前,老奶奶依旧挂着微笑,给客人们拣菜。看到我,老奶奶笑着朝我摆摆手,还问我要不要买菜。一丝慌乱闪过我的心头,我支支吾吾地说:“不,不用了,我还要上……上学!奶奶再见!”老奶奶温柔的表情让我心中有一些羞愧,不敢面对老奶奶,逃跑似的往学校冲去。

前几天还好,可过了几天,我的内心就十分煎熬,去菜市场也不敢找老奶奶买菜。没过几天,我就病倒了。

我越来越难受,便把这件事告诉了妈妈。妈妈骂了我,帮我还了钱,那天下午,我便不那么难受了。

还了钱的那一刻,我终于明白了什么叫诚实,人倘若不诚实,心中自然不好受,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诚实,是世上最宝贵的良丹,也是人们心中最温暖的品质!

大学生诚实守信论文【】

近年来,我国社会诚信道德出现了大面积滑坡现象,不论是在生产、消费还是政治、文化、学术领域,都出现了很多弄虚作假的现象,如“三鹿事件”、“染色馒头事件”等,威胁着公众的生命安全。大学生担任着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是高校教学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因此,可以根据我国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实际情况,借鉴外国大学生诚信管理的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方法和路径,这不仅是培养大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深化诚信认知教育,加强诚信意志锻炼。诚信道德在当代大学生中是老生常谈了,在很多情况下,大学生都是明知故犯,主要原因是对诚信道德认识不够,还有就是诚信意志不坚定。因此,学校必须深化诚信认知教育,加强诚信意志锻炼,这才是提高诚信教育时效性的首要途径。老师在课堂上,应该向学生阐明诚信道德建设对社会和个人的作用和意义,提升学生对诚信道德的认知程度,树立良好的诚信道德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并通过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讲述诚信道德的优秀故事,使学生建立起比较理性的社会诚信认知。同时学校应该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的内涵,使学生经受各种挫折锻炼,给予学生“犯错误的机会”,并主动承担犯错误的代价和舆论压力的考验,给予学生用于改正错误、弥补过失的机会,这样可以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意志。另外,学校要为学生创设诚信意志锻炼的情景和载体,比如在校园内设置无人售报亭、无人管理的公益自行车、公益雨伞借用点等。

(二)完善学校诚信制度。为确保大学生诚信道德能较好的建设,高校在诚信规章制度建设上必须系统化,完善学术、就业、考试等诚信管理制度。

1、完善考试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相继制定和出台了考试方面的管理文件,但是只是简单的概括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一般特征和作弊的处罚行为,这样的制度是非常不利于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的。学校应该建立考务管理机构,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小组,把考试诚信落到实处,端正考风和严明考试纪律;成立教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监管会,核实学生作弊的行为,申诉对学生处罚结果的检察与纠正。同时老师应该对学生成绩评价做到科学化,不要把期末考试的成绩作为唯一考核学生的标准,应该把平时课堂发言、讨论和平时作业的成绩与期末成绩他们统计,减少学生考试作弊的心理,促进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

2、完善学术诚信制度。我国大多数高校把学术建设和学风建设纳入制度建设中,但是在制度内容上确实一片空白,没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全是教育部文件的复制。因此,高校应该完善学术诚信规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学的学术精神,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学术规范制度,建立起学术诚信的监督机制,形成一套以老师为主、学生为辅的检察制度,利用网络的自有性和隐匿性,对抄袭、伪造学术论文的现象,及时发现和受到处罚。

3、完善诚信奖罚制度。学校对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都是依靠学校相关的部门,为了体现公正,学校应该成立第三方诚信仲裁部门,负责对学生诚信与失信行为的裁定和提出表彰或处罚的意见。

(三)丰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是思想道德品质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品质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培育。学校领导应该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保障体系,如实践组织保障、实践经费保障和实践基地保障等,这样不仅有利于开展社会实际活动,还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育创新型人才,使大学生在“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同时,学习要完善大学生实践活动的机制,建立大学生实践基地、实训基地和实习就业基地等,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层次和水平,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长期性和连续性,进而促进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教育与建设。

(四)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活动。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不能完全知识化,要重视诚信伦理的意义教育。学校应该为学生创造出一个校园文化氛围良好的育人环境,使学校建立诚信理念,养成诚信行为,让学生在诚信道德文化活动中,主动接受诚信教育的熏陶。首先,高校可以利用广播、网络(qq、微博、人人网、校园网)、宣传栏等大力宣传诚信道德教育的内容,积极营造“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良好校园风气。其次,广泛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活动,选取现实生活中诚信的正反例子,通过开展主题班会、辩论会、团日活动等,让大学生亲身感受诚信对一个人成长、成才的重要性。同时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演讲、征文和文艺演出等活动,让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诚信教育,在亲身体验中形成诚信品质,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

二、结语。

总而言之,诚信道德建设是培育大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人文精神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更应该具有良好的诚信道德品质。学校应该深化学生诚信认知程度,加强诚信意志锻炼,完善学校诚信制度,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诚信道德教育活动,为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指明了道路和方向,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健康。大学生网络诚信道德建设研究[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1,01.

[2]牟萍。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探微[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11.

[3]杨杰。论信息化时代我国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的完善[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3,08.

作者简介:韩旭(1983.02-),女,本科,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市场营销专业。

诚实守信精选高中生的高分作文

古人云:“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这一古训流传至今。自己许下诺言,就要忠实地履行乘诺。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它早已融为我们的血液中。一句名言说得好――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是的,如果一个想活出生命的精彩,就不可能不守信用,不守诚信。

西汉初年有个叫季布的人,为人正直,特别讲信用,凡答应了事,无论多么困难,他都想方设法的去完成。当时流行一句谚语:“得黄金百斤,不如的季布一诺。”可见,诚多么宝贵。一句话赢得啦“富裕”,赢得啦赞赏。

当然,讲诚信不是一时诚信,要保守诚信,坚持一生。从我们所学的课文【信客】就可以来说明。信客就是以“诚”“信”为生。“诚”就是内诚于己,诚实无欺。“信”就是外信于人,有信用,讲信誉,守信义。文中的老信客以前虽辉煌过,但是,就是一时的不守信,毁啦他一生的名义。但年轻信客不一样,不管生活有多么艰辛,仍然以信为主,最终赢得啦社会的赞誉。但有些人却恰恰相反。【桃花源记】中的渔人的表现就可以看出他的不守信。本来一件很美好的事,桃园里的人对他友好,热情招待他,临走前告诉他:这的事情不可告诉他人,可他呢?“处处志之”复寻桃园,本来万无一失,但美丽的桃花源却烟消云散。我想,他一定被高官处罚以欺君之罪,他做人不守信,不知道他怎么可以立身处事。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不讲诚信的人可以欺骗一时,但不能欺人一世,一旦识破就难以在社会上立足,其结果即伤害别人,也伤害自己,为人诚实,言而有信,能得到别人的信任,也是道德的升华。

诚信,渗透在生活的各个层面。

诚实守信原则的论文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已成为一切有所作为的共识,小编整理了诚实守信原则的论文,希望对你有用。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一向重视诚实信用这一伦理标准。“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沿袭下来的一个道德信条到了现代社会无论是中国,还是在日本,乃至其他欧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进一步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帝王规则”、“吾临法域”,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要性。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现代民法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诚信要求与自由裁量权定向统一,承认了法官的能动性,对发展和补充法律起了很大作用,还规定了任何人都必须诚信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标志着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一般条款说。2、双重功能说3、利益平衡说。4、语义说。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质是发展了现行法、成文法的局限性决定了补充性规则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的同时也决定这些规则只能处于补充性的地位,法律应是真实的,白纸黑字,一清二楚,板上钉钉,确实无疑,不是无中生有,不能化有为无,也不是视而不见,可有可无,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与人们同在。法律是公从哲言,是一个最高大的信用,“吾必信,行必果”,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当事人不自觉执行,由国家强制执行。

诚信是法的立足之本,法无信不立,是法的题中之义,无信不成,是法力量之源,法无信无力。诚信是人与人的责任,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世界发展的需要,让我们都诚实守信,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同时也是我们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一向重视诚实信用这一伦理标准。“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沿袭下来的一个道德信条。到了现代社会无论是中国,还是在日本,乃至其他欧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进一步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帝王规则”、“吾临法域”,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要性。如果说意思自治原则到私法自治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即市民社会对法治的最为深情的呼唤,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既民商法的灵魂,把广大商人和公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淋漓尽至的话,那么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便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两支辅翼,这两项原则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与意思自治原则的激活机制一张一弛,共同有机和谐地调节着市场经济生活。特别是对防止民事主体滥用意思自治原则来说,诚实信用原则更是功高无量。严格来说,公序良俗也是从诚实信用原则引申来的。诚实信用原则兼具有道德性规范和法律性规范的双重特点,虽然不是一项具体的制度,但作为一项抽象的原则,对于一切民事主体的一切民事行动发挥着制约作用。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不把自己利益的获得建立在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应当在不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问题。我国(中国大陆)诚实信用原则起步较晚,但在广泛借鉴世界各国研究的新成果上作出了一些必要和有益的准备,在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社会时代的代言人,司法机关的如意工具,起到了无法估量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也就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现代状况及发展问题谈一谈我的看法。正如一切重要的法律概念一样,诚实信用原则在理论上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据《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诚实信用即是怀有善意、诚实、公开、忠诚没有欺骗或欺诈,具有真实、实际,没有假装或伪装。

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就出现了诚信一词,《商吾书.靳书》把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贞廉、仁义、非真、羞战并称为“六虱”。而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中。大致经历了罗马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罗马法阶段体现了商品经济对法律的一般要求,当事人的诚实信用是履行契约的可靠保障。近代民法阶段,资产阶级基于法治国的思想,保留了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但剥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被限制在债法的适用范围内,或规定为合同履行的基本准则,尽管如此,也为以后的立法奠定了基础。现代民法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诚信要求与自由裁量权定向统一,承认了法官的能动性,对发展和补充法律起了很大作用,还规定了任何人都必须诚信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标志着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应该说,我国学界在对诚信原则的起源及其发展历程上无其争议,但缺乏像徐国栋先生那样对历史资料的完整系统的理性分析,从徐国栋先生《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以罗马为中心》、《诚实信用原则二题》二文可以发现,徐先生始终不断地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渊源中汲取养分,一方面用其来丰富现代诚信原则的内涵,另一方面亦为大家指出诚信原则未来之研究方向。对于法学家来说,历史并非简单的陈述,而应从历史中总结法之现象的发展规律及其深刻内涵,从而为其未来之发展指明方向,因此可以说,徐国栋先生之研究成果堪称国内之典范楷模。

关于诚信原则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四种学说,

1、一般条款说。该说认为诚信原则及外延不确定但具有强力的一般条款,其作为一般条款来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来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填补法律空白。

2、双重功能说。其认为,究其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诚信原则具有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双重功能。

3、利益平衡说。徐国栋先生认为,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心理状态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在进行民事活动,履行民事义务时,既要维护各方面当事人的利益平衡,还要维护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那诚信原则谋求的是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平衡。而这三方利益平衡的实现,有懒于人们以诚实之理善意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通过法官之公正的创造性的司法来最终加以维护。

4、语义说。其认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亦有人认为还有“衡平说”,但我认为“衡平说”实际上只是“利益平衡说”,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所谓诚信原则是掌握在法官手中的平衡法,只不过是说在司法中法官须依诚信原则,通过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平衡来得出公正之判决。

我认为“语义说”我望文生义之嫌,并且只看到诚信原则对在民事活动的指导意义,而并未看到其对司法活动的巨大价值意义,从而将诚信原则的指导功能限制在了一个较窄的范围内。而“双重功能说”与“利益平衡说”是从不同角度对“一般条款说”的延伸性解释,“双重功能说”从功能的角度揭示了作为一般条款的诚信原则的内涵,而利益平衡说则是从作用机制(注即通过利益平衡来实现公平)的角度阐释诚信原则的内涵,因此我个人认为将诚信原则的内涵界定为“外延不确定的强制性一般条款”更佳。

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本质是,法官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扩张性解释,并依其处理一些特殊案件,以实现个案处理结果公平,正义之目标,从而对法律进行实质性发展的能动性司法活动。之所以将其本质做以上定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是现代民法价值理念的体现,现代民法的理念价值----实质正义是历史的产物。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作为19世纪的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即所谓的平等性和互换性已经丧失,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对立[注1]造成当事人之间经济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迫使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必须面对现实,抛弃近代民法的形式主义。[注2]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是20世纪之初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所共同面对的难题,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在此社会经济背景下应孕而生的。其经过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的不断挖掘,被予以重新解释并赋予其新的内涵,最终从近代民法中的契约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适应了历史的需要,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理念-----实质之义。逐渐取代近代民法概念形式主义过程中在民法立法模式上的重要体现之一。现代民法实质正义的理念的形成,促进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而诚实信用原则则全面贯穿了实质正义的精神。现代民法理念的形成与相应的立法的出现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互相促进,互为条件。贯彻实质正义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客观上体现为两种利益关系的平衡,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即社会妥当性。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必须以这两点为价值目标,其本质体现为公平、正义。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首先是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的过程,社会生活条件在法官上涵盖范围的无限性以及其时间范围内的千变万化,与体现了认识水平与认识能力的成交,法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法律既不可能对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社会关系都予以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在时间上随时根据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致使成文法存在“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等局限性。为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大多数成文法国家采取及时修改有关法律条文这一措施外,大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明确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承认法官有造法之功能。二是立法者在法典中建立一些“框架”概念通过法官对这些“框架”概念来适用,以处理各种难以预料的社会现象。就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赋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即法官通过司法活动直接进行的行为,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我国弥补成文法的不足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法官对法律作出相应的解释并以调整相关的社会关系来实现的,因此对作为“框架概念”的典型代表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首先是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过程。

第三,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具有能动性,这是由于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弹性规则和强性补充规则[注3]的特点所决定的,立法者为弥补成文法的不足而建立起的“框架”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十分不明确.有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乃属于白纸规定”、“无色透明”[注4],也就是说诚实信用原则的补充作用无所不在。只要在适用成文法的过程中出现漏洞与不足,诚实信用原则的补充作用就会被运用和体现。这也决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适用上的强制性,在民事活动中,其具体体现为: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诚实信用原则都是约束双方当事权利义务的当然条款,使当事人不仅要承担约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承担这种强制的补充性义务,并且当事人也不得约定排除适用,即使约定排除,其效力也归于无效,从这个意义上讲,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事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当然组成部分。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首先应尊重这种体现为民事权利的私权,并当然地适用作为私权表现形式的诚实信用原则,不须以当事人是否明确作出意思表示为标准,因此,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具有能动性。

第四,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质是发展了现行法、成文法的局限性决定了补充性规则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的同时也决定这些规则只能处于补充性的地位,这种补充地位是相对于其它现行法规而言的,这就决定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有当现行法律规定没有规定如何处理,或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处理,会造成当事人之间实质上的不公平或使社会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法官才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并依据某种价值观念,判断标准对其做出相应解释后,继而做出裁判。因此法官做出这种判决的实质依据是某种价值观念,判断标准,而不是已有的法律条文。而依据这些价值观念,判断标准所作出的审理结果,无疑是不可能依据其他已有法律条文所能达到的。总之,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在审理依据上还是在审理结果上都不同于适用其它现有的法律条文,并且在审理结果上应优先于现有法,否则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目的。

诚实“政事之本”,用是诚实信用的本质属性,堪称法的泉。法律应是真理,法律即是真理,只有真理的东西才能大写为法律这就是所谓的“法者,正义至也”[《经法.君正》]法律作为真理,应真切地反映和体现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如实把它们翻译和表述为法律准则,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是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物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谴责他极端任性,法律是实事求是,实话实说,来不及半点虚伪和任性,错误不得产生权利,谬论不能成为法律。”

法律应是真实的,白纸黑字,一清二楚,板上钉钉,确实无疑,不是无中生有,不能化有为无,也不是视而不见,可有可无,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与人们同在。法律是公从哲言,是一个最高大的信用,“吾必信,行必果”,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当事人不自觉执行,由国家强制执行。法律是实实在在的,不是具文,并非儿戏,不可以身试法。法律应是诚信的,法律是天下的公器,应该公示公信。只有诚信的法律才能让人们信服,进而为人们所信仰,只有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才能为人们所服从,法律如果不可能唤起人们对它的信仰,人们就不可能去普遍信从它,不能为人们普遍信从的法律已不再是法律了,这正如佰尔曼所指出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是由大量的法律条文构成的,这大量的法律条文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逻辑统一的,有其共同的精神,这种精神就是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法律的宗旨,许多法律都是为了保障诚实信用而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人们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法律的源泉,如果人们都能诚实信用,那么法律就可以大大减少甚至不需要法律了,正是因为人们做不到,才需要设立各种法律规定加以防范,从这种角度看,诚实信用的不足或缺乏导致了法律的不断滋生和复杂,诚实信用是对法律的补救,许多法律都是对诚实信用的具体化,诚实信用是最高效力的法律,即所谓的“帝王条款”。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的目的核心就是保证法人是诚实信用之人,合乎这些规定的法人才是诚实信用之人,才能取信于人。诚想,如果不合法会被取缔谁还敢与之交易,人们是不会相信非法之人的,如果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皮包公司”,怎么会有信用,信用来自财力,财力是信用的保障,“认钱不认人”没有财力就没有信用,如果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查无此人,下落不明,无影无踪,谁还敢信?只有叫得出,看的见,找得着的人才有信用,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哪会有信用?能独立承担责任才有信用,不能自负其罪,推卸逃避责任,断无信用可言。

权利义务是法的核心,法律其实就是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但这种规定只能是大致的不可能详尽无遗,加之情形繁杂,变化无常,不可预测,难以把握,因而法律无法一一规定。如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股东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别是经营者,董事的权利义务就能大致规定而无法具体规定,只能要求经营者董事做一个“善良家父”爱人如己,向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去对待别人的事情,尽心尽力而为,但这是一个无法考量的问题,也是一个无法有效监督的问题,因为别人无法钻到他的心里,即使钻进去了也难以探知他心里怎么想的,这是天不知,地不知,人不知只有他自知的事情,这是封闭的高度意思,自治的事情,只能有他自己去裁处,这是一种良心话、任凭良心办事,这种权利和义务能否最好的体现,就取决于当事人能否做到,诚实信用了。权利义务的依法实现是必要的,但又是不够的,依法实现犹如例行公事,例行他事一样,难免走形式,敷衍了事,远不如办理私事,处理己事那样高度认真,恪尽职守,谒尽全力,但于法无据法不可究,可见权利,义务要实现得尽量完善。就不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了而且是一个道德问题,关键做到诚实信用,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强制实施的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其表现就是法律责任,无责就是无罚,无罚就是无法,责任制度是法律的重要内容,责任制度的核心是人的内心意思,法律要责其行从根本上说首先要服其心,只有当人们对自己行为从内心思想,深度自觉地自责、内疚、忏悔,从而真诚地,自主认错,悔改,赎罪补过时,当事人才能自觉、认同、主动承担、积极履行责任、不难看出,这一切其实正是本于诚实信用,如果人们都能一人做事一人当,自己对自己负责,并且勇于承担责任,也就做到诚实信用,那就解决了责任,没有什么责任问题了,遗憾的是在法律责任面前,并非人人都能诚实信用,更多的是逃避推卸责任,这给司法带来许多困难,要进行十分困难的调查推理,目的是探知当事人的主观意思,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这是十分困难的,当探明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后,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其实也是诚实信用。但由于种种复杂原因,有时难以探知案件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思,从而无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逃脱不道德的惩罚,诚实信用有其不可低估的作用,因为当事人欺骗别人容易,但欺骗自己难,当事人可以逃于天地间,但逃不出人的内心,心灵是人的最高主宰,人无法逃出其外,冥冥之中总有一种东西和力量在监视着他,“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它是悬在人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使人忐忑不安,惶惶不可终日,迟早会把当事人推上道德法庭加以审讯,这是神在惩罚。诚实信用是神在法律中的化身,是法律之身。诚实信用是法官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但也是法官必须遵从的第一条法律。诚实信用即是法官获得自由裁量权的护身符,但也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紧箍咒。诚实信用贯通司法的全过程,优良的司法始于诚实信用终于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即是司法追求的目标,也是评价司法的尺度。

诚信是法的立足之本,法无信不立,是法的题中之义,无信不成,是法力量之源,法无信无力。诚信是人与人的责任,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世界发展的需要,让我们都诚实守信,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1.《诚实信用与漏洞补充》、《民商法认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

2、《民法基本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历史沿革》载于《法学研究》。

4、《法学解释的方法》法律出版社。

5、《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载于《民法学论丛》第二卷。

7、《诚实信用原则在新合同法中的地位及其适用的述评》载于《民商法论丛》第14卷。

9、参见《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论公平原则》载于《现代法学》。

11、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纲要》第一章。

12、《质疑“帝王条款”》载于《法学评论》。

13、《规则、原则、程序》载于《法学》。

诚实守信论文的范文字

时间:

地点:

主题。

活动形式。

自由发言、分组讨论、表演。

主持人。

班主任。

活动目标。

通过本次主题班会活动,让学生深刻认识到“诚实”、“守信”在学习、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教育学生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自律自爱,完善自我,做一个诚实守信的文明学生。

准备。

1、提前布置主题班会内容,叫同学们收集有关“诚实、守信”的名言和故事,做好发言准备。

2、选出小品演员。

活动程序。

一、引入。

主持人导语。

播放《狼来了》《金斧头》的故事。

3、班主任导入班会主题。

二、活动展开。

班主任带领全班学习《小学生行为规范,准则》。

主持人小结,指出“诚实”、“守信”对一个人的成长和成功都极其重要,而能够勇敢地正视自己的错误,则是向成功和文明迈出了一大步。

3、演出小品。

售货员:优质果汁,又香又纯,快来买呀,保证让你买得放心,喝着舒心。(叫喊)出示招牌:“假一赔十”。

顾客:这么好的果汁,我买两罐。掏5元钱买了两罐。打开一罐果汁,边走边喝,呸!一股酸臭味。往回走(气冲冲)你这果汁变质了,赔我十罐(语气)。

售货员:“什么?赔什么?赔你十罐,美得你。看这,出示招牌:“商品卖出,概不负责”。

顾客:啊!(神态)你们不诚实,欺骗顾客,我要告你们。

4、讨论:(1)如果这样发展下去,这家果汁销售部的生意会怎样?为什么?

(2)假设你是销售部的`经理,你应该怎样做?

5、学生交流思考回答。

6、主持人引导同学列举自己身边存在的一些不诚实、不守信、不文明的现象。(比如:地上的字纸、墨水迹,墙上的球印、鞋印,宿舍被搞坏的门窗、挂钩,平时抄别人的作业,考试作弊,不如实向家长汇报在学校的情况,出卖朋友的秘密,答应过老师和家长的事又不努力做到,借别人的东西不及时归还或装作忘记,违反课堂纪律不肯承认反而和老师顶嘴……)。

7、主持人要求全班同学就以上现象分小组讨论:如何在学习和生活中做到“诚实”、“守信”。

8、各小组归纳意见,推选一名代表发言。

三、总结。

1、主持人提议全班同学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要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文明,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班主任以故事的形式作总结发言,提出希望。(出示关于“诚实”、“守信”的名言投影,要求同学课后摘录整理关于“诚实”、“守信”的名言,并选其中一句作为自己人生的座右铭。)。

3、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结束班会。

诚实守信论文的范文字

今天,我连早饭也不吃就急匆匆地飞奔向学校去。“叮铃铃”,上课的声音从钟楼那儿响起了。那时,考试已经开始了,可能来不及了。

我一进班,无数双如星星一样闪亮的眼睛看着我,于是,老师让大家不用管我,考自己的试去,等大家全都安静地去考试时,我如闪电似的速度跑向座位考试。当时我非常着急,因为大家都写了一半了,我这儿第一题就想个半天,想不出来我只好先写下面的了,考试快结束了,我也写完了。但是,这一条题怎么想也想不出来,忽然后面的男生对我说:“这道题不会吧,给你,我这儿有答案!你拿去用,我听他这么一说,想起爸爸对我说过考100分就给我满足一个心愿,于是我接过纸条,还是把答案抄在了考卷上。”

发考卷了,当我看到我的考卷时,恨不得跳起来,可是我一想到接过纸条的事,就怕别人去告老师,出了一身冷汗。下课了,还好没人告老师,就这样,好不容易过了这一天,这一天就像一年一样,好久才能过得去,放学了,知道到了做人要诚实守信,于是自己跑到老师办公室说:“老师,很对不起,我这道题是错的,是我抄了别人的。”我一边哭一边对老师说道。心里想:完蛋了,肯定考不到100分了,怎么办?不,做人一定要诚实,失点分也没关系。老师听了后,不仅没有给我减分,还表扬了我,夸我是诚实守信的好孩子。

经过这件事,我虽然没考到100分,但是我为我的所做所为而自豪。

诚实守信作文初三

同学们,你们可知道诚信在当今社会上是多么重要吗?下面就由我自己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吧!

诚信,关系到形象问题,大到国家、集体,小到个人,失去诚信形象,何以生存立足?所以说,它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如果没有诚信,人们就会相互猜忌、相互不信任,一个充满隔阂的社会,是很可怕的。讲诚信是全社会的事,每一个人都要加强自身的修养,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从小孩子的教育做起。

下面请看有关几则诚信的故事:

曾参杀猪示诚信曾参,春秋末期鲁国有名的思想家、儒学家,是孔子门生中七十二贤之一。他博学多才,且十分注重修身养性,德行高尚。有一次,他的妻子要到集市上办事,年幼的儿子吵着要去。曾参的妻子不愿带儿子去,便对他说:“你在家好好玩,等妈妈回来,将家里的猪杀了煮肉给你吃。”儿子听了,非常高兴,不再吵着要去集市了。这话本是哄儿子说着玩的,过后,曾参的妻子便忘了。不料,曾参却真的把家里的一头猪杀了。妻子从集市上回来后,气愤地对丈夫说:“我是哄儿子说着玩的,你怎么就真把猪杀了呢?”曾参说:“孩子是不能欺骗的!他不懂事,还没有辨别能力,接触到的是父母,所以什么都跟父母学。你现在哄骗他,等于是在潜移默化地教他学会欺骗。再说,你现在欺骗了孩子,孩子以后自然也就不相信你了,你以后还怎么教育孩子?”郭汲不失信于孩子郭汲,东汉人,官至大司空、太中大夫。他一贯注重恩德,在当时声誉很好。郭汲在并州任职时,一次下去考察,途经美稷县,当地的孩子们闻讯后,自发地聚集到一起夹道欢迎他。郭汲不知情,就问:“小朋友,你们这是在干什么呀?”孩子们回答说:

看完了故事了,现在看一下国家怎样重视诚信这个问题了。

目前,诚信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今年全国税法宣传的主题也再次确定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诚信是赢得人心,产生吸引力的前提,纵观历史长河,待人心眼实一点,心诚一点,守信一点,便能更多得获得他人的信赖、理解,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合作,因此能够获得更多的成功机遇。

一名英国作家,名叫哈尔顿,他为编写一本书,采访达尔文。哈尔顿问达尔文,你的主要缺点是什么,达尔文答:“不懂数学和新的语言,缺乏观察力,不善于合乎逻辑的思维”,哈尔顿又问:“你的治学态度是什么?”达尔文又答:“很用功,但没有掌握学习方法”。一是一,二是二,甚至把自己的缺点毫不掩饰地袒露在人们面前,这样高尚的品德,换来的必是人们真挚的信赖和尊敬。

《晏子春秋,内篇存下》中就有“诚信于朋友的话”,把“诚信”看成是朋友之间一个重要环节,《幼学琼林》中就有专门讲交友的章节,并有种种概括:“尔我同心曰金兰,朋友相资曰丽泽,心志相孚曰莫逆,老幼相交曰忘年……这里说的都是友情的深厚,而其源泉,便是诚信待人。

孔子说:“与友交而不信乎”?墨子说:“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中国人历来把诚信做为为人处世,齐家治国的基本品质,讲真诚,守信义,是立身处世之道,是一种高尚的品质和情操,它既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也表现了对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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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论文的范文字

诚信是人类最美丽的品质,是心灵深处最圣洁的花儿;诚信是人类的财富,它能使世界变得更美好;诚信是火种,需要我们薪火相传,这是我们每一代人都必须肩负的责任。

曾子就为孔子的三千学子之一。有一次,曾子的妻子为了安抚哭泣的孩子而许诺回来给孩子杀猪吃,回来后见曾子捉猪便杀忙上前阻止,曾子却说:“孩子不懂事,凡是由着父母。现你哄骗他,不是教他骗人吗?”于是就立即杀了猪。我记的刚刚听完确实没什么感触,但细细琢磨,心中突然油然而生了一种难以言表的敬佩:诚实守信,说话算话是基本准则,曾子若失言不杀猪,那么家中的猪定能保住,可在一个纯洁孩子的幼小心灵上却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

然而,作为学生的我们,作为祖国未来接班人的我们,有几个发自内心地问过自己:我是一个诚信的`人吗?又有几个可以挺起胸膛,理直气壮地拍着自己的胸膛说出我从来没有做过违背诚信的事?有,但却是极少极少。有的可以为了玩电脑,进网吧而欺骗父母,还有的为了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而作弊,抄袭来欺骗老师,还有的贪图小利小惠,就像我们学校开展的诚信水箱,诚信雨伞,又有多少人正真做到呢?到最后,发展成为自欺欺人。一个接一个的谎言,一次又一次地违背诚信,国家的继承在哪里,民族的发展又在哪里?不要让我们的国家最终毁在我们的违背诚信上。

诚信,是一朵花,是一朵开在我们心间、一朵易枯萎的花。我们需要用心血去浇灌它,用心去呵护它,它才会永远地盛开在我们的心灵。

同学们,让我们手挽手,真心帮助每个需要帮助的同学,让诚信遍布学校的每个角落,同学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拒绝考试作弊等不良习气,让诚信扎根我们的心灵,铭记国旗下的誓言:努力学习,报效祖国。“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让我们带着诚信,与诚信同行吧!当我们真正拥有诚信时,才能告诉自己:因为我诚信,所以我美丽;因为我美丽,所以我自豪!

诚实守信作文

大家一定都听说过“曾子杀猪”这个故事吧!故事是这样的:一天,曾子的妻子要上街去,她的孩子哭着要跟着去,妈妈骗孩子说:“你先回去,我上街回来杀猪给你吃吧。”妻子从街上回来,看见曾子正准备杀猪给孩子们吃,妻子急忙阻止他。“怎么,你真的要杀猪给孩子们吃吗?我是哄哄孩子的。”曾子说:“我们怎么可以说谎话呢?”于是,他们就杀了那头猪。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诚信真的很可贵,它可能是一个人最在的财富。为了哄孩子,曾子的妻子竟去骗孩子,如果连大人长辈都不守信,那孩子就会跟着学坏。而曾子却是一个守信的人,他为孩子们做了好榜样。“品若梅花香在骨,人如秋水玉为神。”好的品行犹如一缕淡淡的花香,沁人心脾。好的品行如一笔“储蓄”,它会源源不断地为你带来“利息”。

是啊!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时,我们都希望对方是一个讲信用的人,有谁愿意和一个言行不一的人交往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诚实守信论文的范文字

有一次,弟弟说下午让我教他滑滑板,我同意了。

中午,我正准备吃午饭的`时候,有听见电话声,妈妈赶快去接电话,说了几句,就听见妈妈叫我:“姨妈下午带你去看3d电影,你去不去?”我想:哇!终于能看3d电影了,我正要回答去的时候,突然想起来我答应弟弟的诚诺,下午还要教弟弟滑滑板呢,可是这可是我最想看的3d电影啊,但是我不能不讲诚信呀,于是,我对妈妈说:“让姨妈下次带我去看吧,我下午还要教弟弟滑滑板呢!”“你真守信用”妈妈夸道。

下午,弟弟终于学会了滑滑板,我和弟弟开心地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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