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收入证明(实用16篇)

时间:2023-11-22 14:31:37 作者: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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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证明书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要学会按照正确的流程解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交通事故。

证明书。

欢迎大家参考学习哦!

交通事故时间:x年4月14日凌晨零1时许。

交通事故地点:包茂高速西镇下行线k982+100m处。

当事方基本情况:,男,汉族,现年32岁,住址:陕西省**县**镇路27号,身份证号码为:,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陕轿车。

经调查证实,20xx年*月*日凌晨零1时许,驾驶陕轿车向西安方向行驶时在包茂高速西镇下行线k982+100m处,因操作不当,不慎撞到高速护栏,造成车辆。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支队**大队中队民警及时赶往现场勘察,确认为事故,特此证明。

x年4月20日。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昨天,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就同心县王团镇交通事故作出批示:对这起事故一定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处理。要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要查明原因,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主席王正伟批示:全力抢救伤员,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切实抓好“五一”期间交通安全。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崔波也作出批示,对救治伤员等提出要求。按照张毅、王正伟的指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副主席齐同生,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苏德良,自治区主席助理刘小河先后赶赴事故现场、同心县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积极安排部署伤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齐同生强调,自治区卫生厅要积极协调区、市、县医疗救治力量,不惜任何代价,全力以赴救治伤员,所有受伤人员要由专人负责,安排单独病房救治和护理,救治伤员所需的特殊药品可由救治医院自行采购。吴忠市、同心县要全力配合医院开展抢救治疗工作。要立即组成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小组,深入死伤者所在村、组和家庭,带着感情深入细致地开展善后处置工作,让死伤者家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苏德良对做好当前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初步查明,当天7时许,同心县城乡建筑工程公司接送施工人员的依维柯客车(核载17人,实载23人)沿101省道由北向南行使至同心县王团镇路段时,车辆突然失控,驶入对向车道,与迎面驶来的东风大货车相撞,依维柯客车上16人当场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共有7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公安、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以及吴忠市、同心县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展开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现场清理和善后工作。截至当天上午11时许,事故现场已清理完毕,道路恢复畅通。目前,在医院救治的7人伤情稳定,暂无生命危险。

文档为doc格式。

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时间:20xx年4月14日凌晨零1时许交通事故地点:包茂高速西镇下行线k982+100m处当事方基本情况:***,男,汉族,现年32岁,住址:陕西省**县**镇***路27号,身份证号码为:*******,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陕*****轿车。

经调查证实,20xx年*月*日凌晨零1时许,**驾驶陕***轿车向西安方向行驶时在包茂高速西镇下行线k982+100m处,因操作不当,不慎撞到高速护栏,造成车辆******。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支队**大队**中队民警及时赶往现场勘察,确认为***事故,特此证明。

20xx年4月20日。

交通事故工资收入证明

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需要收入证明,那么,这个工资收入证明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交通事故工资收入证明,欢迎阅读,更多资讯尽在工作证明栏目!

兹证明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担任职务,自年月日起入职我公司,己连续在我单位工作年。该同志在我单位平均月工资收入为元,大写元整。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单位加盖公章)。

1、出具。

劳动合同。

误工证明,如果工资高于2019元,还应提交个税缴纳证明。

2、如果希望协商处理,建议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才可确保理赔,否则风险较大。

3、如果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建议由法院判决确定误工费事项。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银行:

兹证明系我单位正式(临时、合同)员工,

并且该员工:

1、现担任职务:

2、职称:

3、最高学历:

4、已在我单位工作年。

5、已与我单位签订年劳动本站[]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月均收入总计人民币元,其中工资收入为人民币元,其他收入为人民币元。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写内容是真实的。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章:

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事故发生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神禾二路交汇处。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5月11日晚8时左右,本人(姓名:全诚盛,男,24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工作单位:西安联合学院,家庭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办西湖村2组333号)驾驶车牌为陕a051jw的别克凯越车辆,由子午大道南向北正常行驶至神禾二路路口右转至韦曲方向,在正常右转过程中,被从后方非机动车道快速驶来的一辆宝马车追尾。本人立即停车并下车欲查看车辆受损情况,一边拿出手机准备拍照并报警,这时从对方车辆上走下4名男子,不由分说踢飞了本人手中的手机,并把本人拉到路边进行殴打。殴打停止后,对方想开车逃离,我在对方车头挡车,对方又把我拉到一旁殴打,第二次殴打停止后,我发现对方车辆已被开出了事故现场。这时,我才看到本人车辆右后方已受损。

派出所出警对本人进行了救助。

全诚盛。

20xx年5月14日。

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刑法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

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证明

单位(印章)

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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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证明

兹证明 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自 年 月 日起入职我公司,己连续在我单位工作 年。该同志在我单位平均月工资收入为 元,大写 元整。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2

证明

单位(印章)

2015年2月12日

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常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证明

年2月21日晚22点30分左右,驾驶一辆千里马轿车,车牌为沪jr9xxx在上海市普陀区清涧路39弄小区,由于行车道过窄,为了避开旁边车子,不小心将右侧刮到柱子上,使右侧油漆大面积刮伤。

申请人:王x。

20xx。

年2月22日

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谈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首先联想到的就是一份由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几种。但事实上,由于交通事故的突发性、个案的特殊性等情况,会造成一部分交通事故发生后,连第一时间赶赴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都无法取得事故相关证据,进而认定事故责任,在该种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出具一份叫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由此引发了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等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那么何为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其函义就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没有证据证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进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那么是否交警作出事故无法认定的事故证明书就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具体可以区分为以下情况: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虽说,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双方都无法对事故举证,并还原出事故现场,从而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模式。

三、至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很多人在实践操作中有一个误区,即交通事故都是在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或者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但是不少人通常忽视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对于“车辆”的定义,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交通事故的发生只要满足道路、车辆、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并造成了损害后果的构成要件,即可以构成交通事故。基于以上这一点,如发生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就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担责任。至于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同样的,也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分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证明书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证明书

兹证明我公司员工魏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在我公司任一职,自20__年4月参加工作以来,每月的固定工资为3000元,交通事故收入证明。20__年12月末至20__年1月初,魏__因其弟弟发生交通事故请假2周,公司已从其月工资中扣除1400元。

特此证明!

内蒙古____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收入证明

注:不是本地户口的,需提供暂住证,类似水电费的单据扫描件,主要是确认一下暂住地址是否一致!

祝君好运!

×××公司。

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公司员工,在××部门任××职务,银行信用卡收入证明。

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万元。

交通事故证明书范文

交通事故地点:包茂高速西镇下行线k982+100m处。

当事方基本情况:,男,汉族,现年32岁,住址:陕西省**县**镇路27号,身份证号码为:,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陕轿车。

经调查证实,20xx年*月*日凌晨零1时许,驾驶陕轿车向西安方向行驶时在包茂高速西镇下行线k982+100m处,因操作不当,不慎撞到高速护栏,造成车辆。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支队**大队中队民警及时赶往现场勘察,确认为事故,特此证明。

x年4月20日。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收入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_______同志, 身份证号为 _____________户口性质____________,与救助申请人(持证人)的关系___________ ,出具证明前连续十二个月月平均收入(小写)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小数点后可舍取)。

特此证明!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及邮编: ______________

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印章

(没设人事或劳资部门的盖本单位工商注册印章

农业人口且在本村务农的盖村委会印 章)

年 月 日

收入证明

_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系我单位正式职工,因购买住房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特证明其工资收入情况如下:

该职工月工资收入(实发)为: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小写____元)。至今日止,该职工在我单位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本单位对以上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主管部门(签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入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职务_____________,且已连续工作________年。该职工平均每月月收入为____________元,上年年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本单位承诺以上资料真实、有效。

填写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收入证明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司工作______年,任职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职位),月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兹证明___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____职务。月收入___________元,一年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兹有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x元。

银行:

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年,在我单位工作年,职务为,岗位为,工作性质为(正式制;合同制;临时制;其他),职称为,该员工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无)。

其身份证号码为:

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单位承诺该职工的收入证明真实。

本收入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贷记卡用途,我公司并不对该职工使用贷记卡可能造成的欠款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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