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8篇)

时间:2023-11-27 06:32:39 作者:梦幻泡

应急预案是指为了应对紧急情况而制定的一套预先准备和应急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下是一些关于应急预案管理的专业资料和研究论文,供大家深入了解和学习。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起重设备拆装的特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倒塌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急求援组织就迅速地投入到抢救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科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项目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程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就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就援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电话:

副组长:电话: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2、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3、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4、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会,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配电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配电房是确保学校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的重要部门,为了保证全校师生的安全用电,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几点必要的'应急措施:

一、各配电房应按消防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以防万一。

二、每位电工应严格按照供、配电的操作程序进行停、送电的工作。停电时,要先停负荷开关,再停隔离开关;送电时,应先合隔离开关,再送负荷开关。如有违反程序操作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当时操作的电工负责。

三、一旦配电房发生意外事故,当班电工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应当机立断,根据有关操作规程,切断电源,疏散闲杂人员,并应及时向上一级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应拨打“119”电话,请求消防部门协助处理事故,尽力把损失减到最低限度。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即时恢复供电,以确保学校的工作、学习用电。

四、每位电工应认真学习有关知识,提高自己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力争不要发生事故,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凡有事故发生,应做到沉着、冷静、及时、果断地去处理事故,分析事故,恢复正常供电。

文档为doc格式。

起重设备安装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根据起重设备拆装的特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倒塌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急求援组织就迅速地投入到抢救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科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项目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程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就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就援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 电话:

副 组 长: 电话:

报 警 电话:110

火 警 电话:119

急 救 电话:120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2、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3、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4、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会,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业中超载、斜吊、拆卸安装过程中钢丝绳等连接件拉断、地锚拉脱,静置重大风货轨基地形陷变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发生在倾倒过程中,塔身于建筑物相撞,另外,当塔机遇钢轨用卡轨钳卡牢而严重超载时,由于塔机整体不能倾覆,载荷重力产生的弯矩大于塔身金属结构的刚度,使塔身屈服变形,于是造成折塔。

3.塔机背杆主要是由于过卷杨或过倾角等运行失误,导致起重暂被主卷扬机或变幅卷扬机拉起到垂直状态,然后越过塔顶砸落在塔身后面。

4.折臂主要是由于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严重弯扭变形甚至折断,原因为背杆倒塔等意外事故,由于制造质量,安装不合标准如臂杆前端滑轮中心与塔身中心线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扭折断。

5.塔机重物坠落事故是塔机吊载自空中坠落,其原因较多,如钢丝绳拉断,过卷杨造成吊钩撞翻,起重钢丝绳接头固定卡扣拉脱,卷样机制动器突然失灵以及三相动力突然缺一相等电气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坠落。

1.超载、斜吊、过卷阳、国庆郊、过行程是人为原因,是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的直接结果,并且都以安全装置的失效为前提条件。

2.机件过度磨损和隐伤,是操作者检查保养不周所致。

3.自然环境影响大风刮跑属意外因素。

1.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行政领导人员的安全技术障碍。施工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要把塔机安全工作当做大事来抓,要迅速提高塔机安全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

2.塔吊司机的安全心理障碍,其实质是技术障碍在塔吊司机心理的反映,存在侥幸心理,过于自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方面的障碍,设备管理人员即要懂技术,又要有实践经验并保持稳定。

1.对于起重机拆装的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

2.在作业前要了解起重机的性能,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好任何改动。

3.熟知起重机拼装活结体格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连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尺寸、规定及要求。

4.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在安装或拆卸带轻重闭合平衡臂的起重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7.拆装起重机的电气国家规定的部门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持有国家规定的部门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或由他带领的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

8.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9.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

10.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11.做好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

12.将起重机的和部分或电焊机地线相连。

13.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作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14.起重机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机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15.在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需要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上级部门。

起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对施工过程中突发的触电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和实施抢险,防止事故影响蔓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将事故分为三级:

1.一级事故是指由于工作中因触电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的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

2.二级事故是指由于工作中因触电导致重伤1~2人的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

3.三级事故是指由于工作中因触电发生的一般工伤事故。(事故报告时间不准超过12小时)。

公司成立常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小组。发生一、二级突发事故时,抢险小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调查研究情况并提出抢险方案。

公司突发事故抢险小组由公司宋世明经理和工会、安保部、人力资源中心、工程部、资产部、行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程序:

1.项目经理部设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成员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司机、工会人员、安保人员及施工员等,并每日设人员值班。

2.项目经理部应急预案小组应建立信息联络网,一旦发生事故,保证全体成员能及时到位。

3.项目经理部应随时备有应急用车,有专人值班,遇到紧急事故能保证马上行动,及时抢救伤员。

4.项目经理部要公布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主要人员电话,便于联系。5.项目经理部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分三个系统即:a)报警与通讯系统——事故发生后迅速上报。

b)现场抢险系统——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人员、保护现场、工程排险、缩小事故范围、降低事故损失。

c)救援保障系统——提供抢救器材,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以上三个系统都要落实具体人员。

三、应急方法。

1.发生伤亡事故后,首先由现场作业人员对受伤害者进行抢救,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应急预案值班人员,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派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要迅速撤离与事故处理无关的人员及群众,安全员要对现场进行隔离,保护。对现场进行勘察并画出草图,记录事故经过。

3.项目经理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应立即向分公司经理报告。报告后也要与抢救人员联系,掌握最新情况便于事故的处理。

4.分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保部报告。并赶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5.公司安保部负责人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首先向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法人报告并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事故概要向城建集团安保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特大事故不准超过12小时)。

四、职责:

1.公司安保部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并接受、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2.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公司成立由工会、安保部、资产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分析,查出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

3.由分公司经理组织分公司相关人员成立恢复生产领导小组,尽快恢复正常生产。4.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由刘宪生董事长任组长、吴秉军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安保部、人力资源中心、工程部、资产部、行政部有关人员组成。

5.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应急预案小组有关人员配合公司及市有关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6.项目经理部应急预案小组每半年应进行一次预练演习。

1.预防措施:

1.1起重设备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1.2起重设备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使用证。1.3进场设备必须经过验收。

1.4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重要工具,要标明最大负荷量,以避免超载运行。1.5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要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1.6起重机械的紧急开关、信号装置等应工作正常。1.7起重机械外露部分应加防护罩,以防绞伤。

1.8起重机械的前轮挡板、轨道末端车挡立柱、缓冲器等应齐全、可靠。1.9起重机桥架、平台上应设栏杆,防止人或物坠落。

1.10钢丝绳(链条、麻绳)、吊钩(吊环)等应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1.11起重机的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主要零部件无严重磨损。1.12起重机械的起重和牵引能力应符合出厂要求,不得任意改变。

1.13所有起重机械应经常进行检查、按期即使进行保养,保持起重机械的良好工作状态。

1.14队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1.15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操作,严禁无证上岗(无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上机操作。

1.16外租起重设备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合同书必须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17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1.18司吊、司索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19大型设备、模板、支架拆装要严格遵守《作业指导书》。1.20重点部位施工要设专职监控人员进行管理。2.急救措施:

2.1严重创伤出血伤员的现场救治。

创伤性出血现场急救是根据现场现实条件及时地、正确地采取暂时性地止血,清洁包扎,固定和运送等方面措施。

2.1.1止血。

(1)压迫止血法:先抬高伤肢,然后用消毒纱布或棉垫覆盖在伤口表面,在现场可用清洁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织品代替,再用绷带或布条加压包扎止血。

(2)指压动脉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别采用指压面动脉、颈总动脉、锁骨下动脉、颓动脉、股动脉、腔前后动脉止血法。该方法简便、迅速有效,但不持久。

(3)弹性止血带止血法:当肢体动脉创伤出血时,一般的止血包扎达不到理想的止血效果而采用之。如当肪骨上1/3段或股骨中段严重创伤骨折时,常伴有动脉出血,伤情紧急,这时,就先抬高肢体,使静脉血充分回流,然后在创伤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弹性止血带,在止血带与皮肤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以免扎紧止血带时损伤局部皮肤。止血带必须扎紧,要加压扎紧到切实将该处动脉压闭。同时记录上止血带的具体时间,争取在上止血带后2小时以内尽快将伤员转送到医院救治,若途中时间过长,则应暂时松开止血带数分钟,同时观察伤口出血情况。若伤口出血己停止,可暂勿再扎止血带;若伤口仍继续出血,则再重新扎紧止血带加压止血,但要注意过长时间地使用止血带,肢体会因严重缺血而坏死。

2.1.2包扎、固定。

创伤处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洁的医用纱布覆盖,再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既可以保护创口预防感染,又可减少出血帮助止血。在肢体骨折时,又可借助绷带包扎夹板来固定受伤部位上下二个关节,减少损伤,减少疼痛,预防休克。

2.2搬运。

经现场止血、包扎、固定后的伤员,应尽快正确地搬运转送医院抢救。不正确的搬运,可导致继发性的创伤,加重病痛,甚至威胁生命。搬运伤员要点:2.2.1在肢体受伤后局部出现疼痛、肿胀、功能障碍,畸形变化,就提示有骨折存在。宜在止血包扎固定后再搬运,防止骨折断端可因搬运震动而移位,加重疼痛,再继发损伤附近的血管神经,使创伤加重。

2.2.2在搬运严重创伤伴有大出血或己休克的伤员时,要平卧运送伤员,头部可放置冰袋或戴冰帽,路途中要尽量避免震荡。

2.2.3在搬运高处坠落伤员时,若疑有脊椎受伤可能的,一定要使伤员平卧在硬板上搬运,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伤员。因为这样会使伤员的躯干过分屈曲或过分伸展,致使己受伤了的脊惟移位,甚至断裂将造成截瘫,导致死亡。

2.4创伤救护的注意事项。

2.4.1护送伤员的人员,应向医生详细介绍受伤经过。如受伤时间、地点,受伤时所受暴力的大小,现场场地情况。凡属高处坠落致伤时还要介绍坠落高度,伤员最先着落地部位或间接击伤的部位,坠落过程申是否有其他阻挡或转折。

2.4.2高处坠落的伤员,在己确诊有颅骨骨折时,即使当时神志清楚,但若伴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仍应劝其留住医院严密观察。因为,从以往事故看,有相当一部分伤者往往忽视这些症状,有的伤者自我感觉较好,但不久就因抢救不及时导致死亡。

2.4.3胸部受损的伤员,实际损伤常较胸壁表面所显示的更为严重,有时甚至完全表里分离。例如伤员胸壁皮肤完好无伤痕,但已有肋骨骨折存在,甚至还伴有外伤性气胸和血胸,要高度提高警惕,以免误诊,影响救治。在下胸部受伤时,要想到腹腔内脏受击伤引起内出血的可能。例如左侧常可招致脾脏破裂出血,右侧又可能招致肝脏破裂出血,后背力量致伤可能引起肾脏损伤出血。

2.4.4人体创伤时,尤其在严重创伤时,常常是多种性质外伤复合存在。例如软组织外伤出血时,可伴有神经、肌健或骨的损伤。肋骨骨折同时可伴有内脏损伤以致休克等,应提醒医院全面考虑,综合分析诊断。反之,往往会造成误诊、滑诊而错失抢救时机,断送伤员生命,造成终生内疚和遗憾。如有的伤员因年轻力壮,耐受性强,即使遭受严重创伤休克时,也较安静或低声呻吟,并且能正确回答问题,甚至在血压己降到零时,还一直神志清楚而被断送生命。

2.4.5引起创伤性休克的主要原因是创伤后的剧烈疼痛,失血引起的休克以及软组织坏死后的分解产物被吸收而中毒。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盼左右,及时止血、包扎、固定伤肢以减少创伤疼痛,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5其它方面。

2.5.1立即停机断电,绑扎伤害部位上方血管进行止血,并进行简单包扎。

2.5.2通知应急处理小组,按照分工进行应急抢险工作。

2.6.3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并对事故情况并逐级上报。2.7.4维护好现场,外人不准进入。

2.7.5分析事故原因,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联系电话:

批准:范明。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对塔式起重机事故发生后进行紧急处理,最大限度的保护职工生命和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塔式起重机,拆、装及作业施工中,塔式起重机在施工中发生倒塌事故时。

3.1项目经理。

3.1.1应急救援总指挥、分工、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1.2有权采取一切可能手段,以控制和减少事故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3.1.3授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理权。

3.2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

3.2.1应急救援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防护抢险工作。

3.2.2当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时,担任现场总指挥工作。

3.3项目主管技术副经理。

3.3.1组织技术部门编制、修订、评审塔吊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应急救援小组对该预案进行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以使预案达到完善、实用。

3.3.2配合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3.3.3当项目经理、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不在现场时,担任应急总指挥工作。

3.4技术部负责编制、修订、评审应急救援预案。

3.5质安部。

3.5.1协助技术部门编制、修订、评审应急救援预案。

3.5.2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3.6工程部。

3.6.1协助技术部编制、修订、评审应急救援预案。

3.6.2组织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提出改进建议。

3.6.3发生事故时,组织抢险队进行抢险、营救,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

3.7器材部。

3.7.1协助技术部门进行应急救援的编制、修订、评审工作。

3.7.2落实解决应急救援预案工作中的有关物资及所需设施。

3.8抢险机构。

3.8.1抢险组织机构。

3.8.2应急指挥中心设在项目经理办公室。

5.1警戒隔离物资:警戒柱、警戒线等。

5.2物资存放地点:应急器材库。

5.3人员急救设备:急救箱、急救药品、担架。

5.4物资存放地点:医疗药品设备室。

5.5减损防护物资:钢管、钢丝绳、卡具、卸夹等。

5.6物资存放地点:现场仓库。

各种材料机具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塔吊验收记录,应急预案及作业指导书。

应急救援抢险小组由项目部现场员工组成,平时进行抢险、救援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当事故发生时,即可投入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8.1应急联络。

8.1.1险情发生后,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求救信号。求救信号的方式可以采用呼喊、口信、通讯工具等一切可能方式。

8.1.2应急指挥中心接到险情信息后,立即做出下述应急反映。

8.1.2.1迅速通知抢险救援小组,立即进行现场抢险工作。

8.1.2.2通过通讯工具,立即与外部机构联络,向相关部门、公安、医院、消防、环保等部门联络,请求救援。

8.1.3应急联络单位、地址、电话:

8.2.1警戒隔离:抢险队员在事故现场周围用警戒桩、警戒带等物资在现场设置警戒隔离区,非抢险队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域,以防止发生连锁事故,为更好的进行抢险救援创造条件。

8.2.2人员疏散:抢险队员将事故现场被困受伤人员,及时组织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将现场非抢险队人员转移出事故现场。

8.2.3人员抢救:抢险队员将受伤人员从事故现场解救出来,并进行现场急救处理。

8.2.4控制险情:抢险队员使用预备的应急物资,对有进一步发展趋势的险情进行加固或拆除等控制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8.2.5设置向导:在事故现场出入口通道边安排引导人员,引导救险车辆人员物资等迅速准确地投入事故现场。

8.2.6记录事故发生后,由质安部门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发生、发展、以及抢险救护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为事后的调查、分析提供原始资料及依据。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后,由项目部主管技术副经理组织项目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发生、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调查形成相关的调查资料(记录、存档)。

10、相关文件:

10.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10.2《危险源辨别、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程序》。

10.3《应急预案与相应控制程序》。

10.4公司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

10.5塔吊作业指导书(措施、方案)。

本应急预案经预演,修订后形成正式文件,经项目经理审阅、批准,上报公司总工批准备案,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学习、执行。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长:

组员:

队长:

队员:

1目的。

化工厂是一个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运转设备众多的生产区域,在生产过程中,机械伤害是化工行业常见事故中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为避免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针对厂区设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做出应急准备与响应。

3职责。

3.1机械伤害事故发生时,由车间主任负责指挥处理事故。

3.2应急救援队、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应在发生事故发生地,协同处理事故。

4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4.1教育培训措施。对各类机械操作手加强机械常识、安全操作堆积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自我防护意识。教育培训可采用培训班、宣传栏、知识竞赛、安全会议、班前会等形式。

4.2对各类机械操作手,特别是特种作业操作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培训,达到全部持证上岗的要求。

4.3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各级各使用单位、部门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完善各类安全部件,对国家强制要求检测的设备经权威部门检测,对外严格检查检测合格证,从本质上消除机械安全隐患。

4.4做好机械设备专项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机械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安全部件、检测情况,设备完好状况,清除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对查出设备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维修、整改、力求各类机械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各安全职能部门和现场安全员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安全职能部门定期检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有专人日常巡查,发现设备事故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定责确定整改时间,消除一切设备安全隐患。

4.6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毒药品和急救用品,确保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应急所需。

5.1.1立即关闭运转机械,保护现场,向应急小组汇报。

5.1.2对伤者同时消毒、止血、包扎、止痛等临时措施。

5.1.3尽快将伤者送医院进行防感染和防破伤风处理,或根据医嘱作进一步检查。

5.2.1立即关闭运转机械,保护现场,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应急指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5.2.2立即对伤者进行包扎、止血、止痛、消毒、固定等临时措施,防止伤情恶化。如有断肢等情况,及时用干净毛巾、手绢、布片包好,放在无裂纹的塑料袋或胶皮袋内,袋口扎紧,在口袋周围放置冰块、雪糕等降温物品,不得在断肢处涂酒精、碘酒及其他消毒液。

5.2.3迅速拨打120求救和送附近医院急救,断肢随伤员一起运送。

5.2.4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a)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b)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做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a)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b)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做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c)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纱。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6电话报救须知。

6.1在就地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打120电话,向医疗单位求救,并准备好车辆随时运送伤员到就近的西丽医院救治。

6.2拨打电话时要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a:说明伤情和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好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准备;

b:讲清楚伤者在什么地方、什么路几号什么路口,附近有什么样特征;

c: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和电话;

d: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护车,同时把救护车进工地的路上障碍及时给予清除,以得救护车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

7.1值班电话:

7.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

8事故后处理工作。

8.1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8.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8.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8.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8.5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文档为doc格式。

配电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使员工能熟练掌握低压配电室突然起火应急处理能力,将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的缩短故障处理时间,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组织此次低压配电柜着火演练,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估。

全厂组织各班组配合,每年组织一次从事生产的员工学习配电系统着火应急处理,要求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准确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组长:董诗星。

副组长:罗辉。

组员:王珍宝、徐丁香、周钧、马群、王有明、

董诗星组织各班组全部成员,演练地点:亚泰化工有限公司低压配电室。

乙班:20xx年11月28日下午14点30分,生产正常运行中低压配电室出线柜电器起火,造成部分设备停车。

1、中控室接到低压配电室发生着火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组长董诗星迅速通知组员佩戴好防毒口罩、应急照明器具、通讯器材并带附近的灭火器赶往低压配电室。对低压配电室、各配电柜、电缆夹层进行检查,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2、组长立即将现场的情况通知调度及上一级主管领导,并及时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找出具体故障点。并通知生产班组查看现场设备有无异常。

3、厂内高低压配电房装有气体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装置。

4、经检查发现自动气体报警系统并未报警及气体灭火装置并未启动,为低压配电柜8号柜按钮部位起火、属于初期火灾,组长董诗星立即组织人员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佩戴好防毒口罩、应急照明器具、通讯器材并带配电房配备的二氧化碳灭火器赶往低压配电室内。通知组员立即赶往现场、并及时通知中控、各班组、各部门等用电单位是否影响生产及化工工艺安全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组长随即通知组员:

(1)电工王珍宝立即将8号配电柜主电源刀闸拉开,断开与着火部位电源。

(2)罗辉通知中控班组及时注意查看8号配电柜内所有的断点部位及用电设备,是否影响生产化工工艺安全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及全厂各用电部门注意查看各部门用电设备,是否影响安全生产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机修工周钧立即拿到配电室配电柜应急开门钥匙配合仪表工王有明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对准着火点将火扑灭,灭火人员要注意身体各部位必须与带电体保持充分的安全距离。

(4)机修工徐丁香立即打开低压配电房所有对外窗户,进行通风置换。

(5)电工马群等待火源完全扑灭后将烧损的电气元器件及电缆及时进行检查隔断8号柜与其他配电柜的绝缘,断电、验电、悬挂标示牌、装设接地线等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6、使用的灭火器要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燥沙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器(如水、泡沫灭火器等)扑救。

7、做好事故检查、分析、处理记录,及时消除类似故障隐患。

1、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好电工防护用品。

2、配电室扑灭火源时绝不能用水、泡沫灭火器等扑救,必须用干沙子、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3、事故处理中必须做好断电、验电、悬挂标示牌、装设接地线等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4、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监护制度。

5、在进行配电柜抢修作业中,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检查所使用电工工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抢修所用的照明灯、临时电源线、公用工器具随时准备齐全。

演练结束后演练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参加演练电工,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配电系统跳闸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总结评估。

1.目的。

为保障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突然失电事故时,能安全展开电器设备的检查,正确判断电器设备故障点,较快排除事故隐患,尽快恢复回路供电,缩短停电时间,减小生产损失,特作如下失电应急检查程序。

2.全公司失电应急程序。

2.1.2.1检查变压器高压隔离开关有无损坏;

2.1.2.2检查变压器高低压端子有无损坏;

2.1.2.5检查配电母线有无短路、拉弧等故障情况;

2.1.4值班电仪班长向车间值班长汇报检查情况;

2.1.5根据车间值班长的安排恢复供电。

2.2.1检查分厂电器继电保护装置是否有动作;

2.2.1.2如果保护有动作视为分厂单回路事故失电检查(下面有要求);

3.分厂单回路事故失电应急程序。

3.2若是变压器的过流、速断、零序保护之一动作时;

3.2.1按2.1.2.1—2.1.2.6步骤进行检查;

3.2.3按2.1.3—2.1.5的步骤恢复回路供电。

3.3若是变压器的轻瓦斯或重瓦斯保护动作,检查步骤如下:

3.3.2检查瓦斯继电器,打开继电器排气孔,观察是否有大量的气体排出,如果无气体排出,瓦斯继电器充满变压器油,变压器无其它异常情况(如油温、油位正常),瓦斯继电器常开触点动作闭合的可判断为继电器误动作,继电器不动作的为线路故障或电磁干扰故障,这种情况要对保护线路进行检查,处理正常后可以恢复供电,若确实是变压器故障跳闸(内部绕组绝缘故障等),产生大量气体(吊芯后初次投运的变压器除外)导致瓦斯继电器动作的,可能变压器已损坏,具体按检查检修按变压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已不在应急范畴之内。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起重机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起重机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单位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事故处理办公室:运搬工区技术组。

可能发生事故地点:机修班车间、电车班车间、地面充电室、井下充电室。

2、组长负责事故现场的事故处理,及时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做好事故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对事故现场实施保护性措施,对难以解决的紧急情况做出反映安排;成员根据指挥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1、重物失落事故、挤伤事故、坠落事故、触电事故、机体毁坏事故。

2、各类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原因:

(1)安全管理不科学、规章制度不健全,不按要求去操作,图省力,习惯作业。

(2)起重机械与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

(3)操作者素质不高,技能低,不会识别和预测危险性,导致判断决策失误。

(4)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控。作业场所堆放物太高,遮挡了起重司机视线。

(5)选择吊具、吊点不适合、绑匝方法不正确,致使物体坠落。

(6)起重工违章作业。

(7)指挥人员指挥信号不当或司机误接信号且误动作。

3、各种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重大事故。

1、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起重司机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安全资格操作证。

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或使用。

4、安全防护装置应每天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始终保持其安全性能的完好可靠。

5、按规定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对其进行检修或大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6、按规定要求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1、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首先自救的原则,在场的行政最高领导为当然的总指挥,暂负责整个事故现场的救护工作。

2、事故现场行政职务最高者在指挥救援事故的同时,亲自或安排他人以最短的时间通知分管矿领导,并简要说明事故现在的情况。

3、分管矿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以最快的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程序进行实施。

1、发生事故后,现场的行政最高职务人员为当然的指挥者,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监部门汇报。

4、做好事故现场的拍照留档,消除可能的隐患,尽快恢复安全生产。

5、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作出处理意见,接受事故教训。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调度室:xxxxxxxxx。

安监处:xxxxxxxxxx。

单位值班:xxxxxxxxxxx。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目前生产车间的特点,可能发生的起重伤害事故有以下几种:

1、起重设备作业中突然发生安全限位装置失控,撞击护栏、抓斗掉落、与周围墙壁相撞、碰坏雷达及破坏给料器,或违反安全规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

2、起重设备操作失误或失灵。

3、自然灾害对起重设备、设施的严重损坏。

4、在安装或者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线路发生严重漏电。

应急救援组长:

应急救援副组长:

应急联络:

现场维护:

应急救援:

应急抢救:

职责: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营救触电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及时将现场情况向领导报告,根据安排及时将伤员送至就近医院。

(一)应急响应。

在发生起重伤害事故时,第一目击者立即呼救,现场人员不要害怕和慌乱,要保持冷静。

(二)应急联络。

应急联络人员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999),内容如下:

1、报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号码;

2、发生人员触电事故的准确地理位置;

3、目前现场状况及周围作业人员伤亡等情况等;

4、耐心回答“120”救护人员的询问;

5、随时与急救中心人员保持联系以及汇报情况;

应急联络人员将目前现场情况与应急救援组长详细说明,同时由应急救援组长向车间领导进行汇报,内容如下:

1、汇报人姓名。

2、发生人员触电事故的准确地理位置;

3、目前现场状况及周围作业人员伤亡等情况等;

4、是否报警情况及目前人员情况;

5、听从领导指示。

应急联络人员到路口准备迎候救护人员;

(三)现场维护。

现场维护人员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利用锥形交通桶封闭现场。封闭现场时摆放锥形交通桶、拉好警戒带、保护好现场。

(四)应急救援。

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活动,应急救援人员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实施紧急救护。

(五)应急抢救。

应该先看神智、呼吸、接着摸脉搏、听心跳、检查局部有无创伤、出血、骨折、畸形等变化、根据伤者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止血、包扎、固定等临时应急措施。

如果伤者呼吸已经停止,抢救组立即对伤员实施人工呼吸。如果脉搏不存在,心脏停止跳动,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1、当工作现场发生起重伤害事故时,急救人员应尽快赶往出事地点,并呼叫周围同事及时通知医疗部门,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尽可能不要移动患者,尽量当场施救。如果处在不宜施工的场所时必须将患者搬运到能够安全施救的地方,搬运时应尽量多找一些人来搬运,观察患者呼吸和脸色的变化,如果是脊柱骨折,不要弯曲、扭动患者的颈部和身体,不要接触患者的伤口,要使患者身体放松,尽量将患者放到担架或平板上进行搬运。

2、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起重机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起重机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起重机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单位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

事故处理办公室:运搬工区技术组。

可能发生事故地点:机修班车间、电车班车间、地面充电室、井下充电室。

2、组长负责事故现场的事故处理,及时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做好事故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对事故现场实施保护性措施,对难以解决的紧急情况做出反映安排;成员根据指挥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1、重物失落事故、挤伤事故、坠落事故、触电事故、机体毁坏事故。

2、各类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原因:

(1)安全管理不科学、规章制度不健全,不按要求去操作,图省力,习惯作业。

(2)起重机械与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

(3)操作者素质不高,技能低,不会识别和预测危险性,导致判断决策失误。

(4)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控。作业场所堆放物太高,遮挡了起重司机视线。

(5)选择吊具、吊点不适合、绑匝方法不正确,致使物体坠落。

(6)起重工违章作业。

(7)指挥人员指挥信号不当或司机误接信号且误动作。

3、各种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重大事故。

1、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起重司机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安全资格操作证。

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或使用。

4、安全防护装置应每天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始终保持其安全性能的完好可靠。

5、按规定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对其进行检修或大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6、按规定要求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1、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首先自救的原则,在场的行政最高领导为当然的总指挥,暂负责整个事故现场的救护工作。

2、事故现场行政职务最高者在指挥救援事故的同时,亲自或安排他人以最短的时间通知分管矿领导,并简要说明事故现在的情况。

3、分管矿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以最快的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程序进行实施。

1、发生事故后,现场的行政最高职务人员为当然的指挥者,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监部门汇报。

4、做好事故现场的拍照留档,消除可能的隐患,尽快恢复安全生产。

5、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作出处理意见,接受事故教训。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调度室:xxxxxxxx。

安监处:xxxxxxxxxx。

单位值班:xxxxxxxxxx。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0826-2334803。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起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1.1立即关闭运转机械,保护现场,向应急小组汇报。1.2对伤者同时消毒、止血、包扎、止痛等临时措施。

2.1立即关闭运转机械,保护现场,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应急指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2立即对伤者进行包扎、止血、止痛、消毒、固定等临时措施,防止伤情恶化。如有断肢等情况,及时用干净毛巾、手绢、布片包好,放在无裂纹的塑料袋或胶皮袋内,袋口扎紧,在口袋周围放置冰块、雪糕等降温物品,不得在断肢处涂酒精、碘酒及其他消毒液。2.3迅速拨打120求救和送附近医院急救,断肢随伤员一起运送。

2.4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a)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b)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做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c)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纱。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3.电话报救须知。

3.1在就地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打120电话,向医疗单位求救,并准备好车辆随时运送伤员到就近的西丽医院救治。

3.2拨打电话时要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a:说明伤情和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好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准备;

b:讲清楚伤者在什么地方、什么路几号什么路口,附近有什么样特征;

c: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和电话;

d: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护车,同时把救护车进工地的路上障碍及时给予清除,以得救护车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4.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人员及其电话号码:

4.1值班电话:

4.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事故后处理工作。

5.1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5.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5.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5.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5.5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化学药剂泄漏的应急程序。

一、当有不明液体喷溅到患者衣物,马上将接触的衣物脱下,放在消毒液中清洗消毒。

二、溅到皮肤上时,在第一时间内用大量流动水冲洗,也可用棉花或吸水布吸干皮肤上药液,千万不要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

三、通知医生并协助明确液体的性质,遵医嘱进行解毒处理。

四、及时向上级汇报,协助了解事情经过,制定相应措施,总结经验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有毒气体泄漏的应急程序。

一、发现有毒气体泄漏后,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通知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协助组织疏散在场人员。

二、立即开窗通风,应用病室内所有通风设备,加强通风换气。

三、如毒气源在病室内或附近,设法关闭毒气阀门,叮嘱在场人员远离毒气源。

四、及时通知医生,积极救治出现中毒症状的患者,采取有效治疗及护理措施。

五、维护病室秩序,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安抚患者及家属。

1.发现有人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等社会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项目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在组织进行应急抢救的同时,应立即上报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项目现场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在冰块,或用冰棍代替,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受伤人员出现肢体骨折时,应尽量保持受伤的体位,由现场医务人员对伤肢进行固定,并在其指导下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抬运,防止因救助方法不当导致伤情进一步加重。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心脏按摩或人工呼吸。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造成群体性事件时,必须立即上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并请求必要的支持和救援。在做好事故紧急救助的同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配合上级和当地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起重机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起重机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起重机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单位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事故处理办公室:运搬工区技术组。

可能发生事故地点:机修班车间、电车班车间、地面充电室、井下充电室。

2、组长负责事故现场的事故处理,及时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做好事故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对事故现场实施保护性措施,对难以解决的紧急情况做出反映安排;成员根据指挥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1、重物失落事故、挤伤事故、坠落事故、触电事故、机体毁坏事故。

2、各类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原因:

(1)安全管理不科学、规章制度不健全,不按要求去操作,图省力,习惯作业。

(2)起重机械与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

(3)操作者素质不高,技能低,不会识别和预测危险性,导致判断决策失误。

(4)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控。作业场所堆放物太高,遮挡了起重司机视线。

(5)选择吊具、吊点不适合、绑匝方法不正确,致使物体坠落。

(6)起重工违章作业。

(7)指挥人员指挥信号不当或司机误接信号且误动作。

3、各种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重大事故。

四、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起重司机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安全资格操作证。

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或使用。

4、安全防护装置应每天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始终保持其安全性能的完好可靠。

5、按规定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对其进行检修或大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6、按规定要求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1、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首先自救的原则,在场的行政最高领导为当然的总指挥,暂负责整个事故现场的救护工作。

2、事故现场行政职务最高者在指挥救援事故的同时,亲自或安排他人以最短的时间通知分管矿领导,并简要说明事故现在的情况。

3、分管矿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以最快的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程序进行实施。

1、发生事故后,现场的行政最高职务人员为当然的指挥者,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监部门汇报。

4、做好事故现场的拍照留档,消除可能的隐患,尽快恢复安全生产。

5、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作出处理意见,接受事故教训。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整合资源”的原则,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事故,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条本预案涉及的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等以《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准。

第五条预防措施。

(七)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爆管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六)场内机动车辆倾翻、火灾等。

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置基本任务。

(一)事故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现场紧急自救,防止事态发展;

(二)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施救与安全转送伤员,以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危害。

(三)电梯运行途中进水时,应将电梯开到顶层,并告知维修人员;

(四)电梯运行途中发生火灾时,应将电梯在就近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较为安全)停靠,迅速利用楼梯逃生。

(三)若发生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救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一)锅炉爆炸事故。

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二)锅炉爆管事故。

(4)如几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故障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

(2)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在采取有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2)其它如管道或支吊架突发变形、失稳等情况。应立即按工艺规程,操纵相应阀门和控制系统,立即降压停车,并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隐患;若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到四周环境大气中,则执行压力管道泄漏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车厢内或驾驶室内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使车辆熄火,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立即向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五)必要时同时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后期处理。

第十五条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教学、科研工作及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六条事故处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必要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第十七条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调查评估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材料,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根据《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二级单位及下属机构可以本预案为基础制订适合二级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

起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1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过载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闸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配电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

1.1检查出是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总屏,其中一项跳闸时,应马上合闸,保障厂区供电。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1、2检查出是分路断路器跳闸时,应在分路断路器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同时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2变配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马上对异常设备进行检查、分析。2、1如设备过负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安排调整负荷或改变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方式,以适宜生产需要。

2、2如变配电设备出现故障缺陷,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故障的变配电设备进行检修。当故障较大或因供电要求一时处理不了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故障恶化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扑火工作,火灾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5、1突然停电时,当班人员应分头进行应急工作。一部分当班人员查看各车间工作情况;一部分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

5、2明确外线停电时间时,将停电时间通知厂内各部门,让各部门提前做好停电前的准备。在外线停电之前,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及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达川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结合达川区特种设备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达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达川区特种设备实情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川区境内发生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统一领导、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5.2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5.4一般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队负责人及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的人员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应急股,应急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接受事故报告,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体系,协助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技术建议,按有关规定协助上级市场监管局开展事故调查。

2.2组长职责:主持领导小组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召集相关人员研究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全面指挥和协调工作;适时向上级市场监管局及区政府提出事故抢救及调查工作相关建议。

2.3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和预警行动建议,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工作。

2.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和修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行业专家参与事故救援。(特种设备机电类技术专家王峰,联系电话:13xxxxxxx82;特种设备承压内技术专家冯志华,联系电话:1398xxxxxxx)。

2.5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5.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股):指导企业制修订、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负责提出应急预警、对策和措施相关建议;做好现场应急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2.5.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协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隐患,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提出妥善事故处理建议。

2.5.3局办公室:负责应急车辆、应急经费保障、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管理及调拨。

2.5.4政策法规股:负责应急救援法律保障。

2.5.5科宣股: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救援信息,经组长同意后,上报区政府新闻办。

2.5.6各市场监管所、股室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该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3.1燃气企业爆炸、火灾事故;

3.2地震;

3.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救援方案,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派人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按照区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应急办。

区政府应急办电话:0818-2xxxxxx3。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其主管部门、质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40分钟内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及市质监局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在城区范围内30分钟到达,在城区周边乡镇的1小时内到达,特殊情况经努力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要设法到达,并适时掌握事故发展情况。

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特监科电话:0818-2xxxxxx2。

达川区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 0818-2xxxxxxxx。

4.1.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设备名称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2响应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组长指派相关人员核实有关情况,并向达川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及市质监局报告,根据实际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参与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4.3.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4.3.2协助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处理工作,协助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方案。

4.3.3针对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4.4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做好下列工作:

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对这些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4.4.2在不影响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4.4.3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4)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报告;

(5)企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7)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8)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预案,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事故现场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

对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上级局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本局予以积极配合。

4.8应急救援结束。

根据上级局事故调查情况,由上级局决定应急救援结束,并报请区政府应急办。

5.保障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6.1.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6.1.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1.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6.2应急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加强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抢险救援电话或维修保障单位等应急电话。

7.2培训。

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动、有效处置、及时报告,掌握组织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应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综合素质。

7.3演练。

7.3.1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并对此项工作作出评估。

7.3.2 演练前应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详细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预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救援、指挥、检测、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以及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为事故界定、鉴定做出重要作用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4.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2、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部门;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1、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3、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1、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3、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4、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2、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部门;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1、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3、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1、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3、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4、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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