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7篇)

时间:2023-11-24 18:18:15 作者:文锋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7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各方的意见,既要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公平合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是保证组织秩序和稳定的基础,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社区居委会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社区居委会活动经费应按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日常经费开支必须控制在年度拨款指标内,不得超支。各项经费(包括各项活动经费)的使用须按预算执行,不可统筹使用。

二、财务人员设置及管理。

1、社区居委会配备一名财务报账员,具体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帐务由镇财政集中统一记账。

2、担任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经相关业务部门培训考核。

3、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当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服从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4、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因工作需要离任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常交接手续。

三、工作职责。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4、按时记账、结账、报账,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帐实情况。

5、及时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6、负责管理社区居委会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确保财产不受损。

7、严格执行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凭据拒绝付款。

8、及时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9、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入账,公私款分开保管。

10、社区居委会票据实行定期报结制度。财务报账员将报结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报结。报结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凭证附件、大小写一致。

四、资金管理。

1、收入管理。

社区居委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建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公、私款分类保管;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并将收取的现金,银行支票当天交给财政所入账。

2、支出管理。

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在银行结算起点上的支出(单笔1000元以上)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每笔经费报销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财经纪律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报销标准,须做到经济内容合法、合理,有关单据清晰、规范。凭经手人、分管领导签字且经审批的合法票据予以报销。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加强货币资金支出管理。财务报账员库存现金不超过限额元。

3、债权债务管理。

加强各项应收、应付款管理,定期清查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于暂时无法收回的财物,要签订借据,约定归还期限,并按时催讨入账。严禁以各种形式向外借款、投资、担保、捐赠,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五、开支审批。

1、社区居委会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财务开支权限控制在单笔2000元以内;单笔开支超过2000元的报请镇分管主要领导审批。

六、固定资产管理。

社区居委会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暨政府采购)申请表》,送党政办公室审核,经分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七、监督管理。

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收支状况每年由镇财政审计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需要还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进行审计。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状况,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及审核、承办的各类事宜的程序和内容,要通过揭示板、联系卡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内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要每季向社区议事委员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意见,接受社区议事委员会的咨询、监督和评议,每年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社区代表的.审议。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及社区议事委员会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满意率低于60%或社区议事委员会三分之一的成员投反对票的居委会班子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调查。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依照法律程序由社区居代表大会进行罢免和撤换。

1、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出席,专题研究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

2、社区联席会议,每双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召集,社区主任、驻地单位代表、社工人员参加,通报近期工作动态,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有关指导性工作意见,协调工作,落实各项任务。

3、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每周二、四下午召开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

4、社区议事委员会会议,每季召开一次。

5、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二次。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和财经制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

二、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规定。

三、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坚决按有关财务制度办事,廉洁奉公,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反映,坚决抵制。

四、严格审批制度。凡居委会一切开支均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由主任实行一枝笔审批。各项接待和购买办公用品等开支,须事先由经办人提出意见,有财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主任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主任同意擅自办理的,无论何种理由,均不予审批。

五、公款一律不得私借。因公出差,确需借款的要严格控制,借款由主任审批,并在回来后五日内结算帐目。

六、加强对固定财产的管理。健全固定财产登记、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登记卡,每半年进行一次帐、物核对。新增固定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因管理不善而毁坏或丢失的公物由使用管理者赔偿。

七、节约办公费用,严格领用物品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八、爱护办公及公共财产。全体工作人员要负责管好、用好办公用品和设备,不得损坏和丢失。如损坏或短缺,要查明原因,负责赔偿。

九、建立财务汇报、公开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和管理。财务人员每月向主任书面汇报一次,每季度向全体干部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厉行节约,在上班时间或加班时间确需开灯者,允许开灯,但下班时要对灯具进行检查,及时断电;凡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壶等大容量用电器。控制电话费,在不影响联系工作的前提下控制打电话的次数和时间,一般本月电话费不允许超过上月电话费。

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社区居委会活动经费应按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日常经费开支必须控制在年度拨款指标内,不得超支。各项经费(包括各项活动经费)的使用须按预算执行,不可统筹使用。

1、社区居委会配备一名财务报账员,具体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帐务由镇财政集中统一记账。

2、担任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经相关业务部门培训考核。

3、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当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服从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4、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因工作需要离任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常交接手续。

1、全面负责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3、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严格审核收支单据。

4、按时记账、结账、报账,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帐实情况。

5、及时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6、负责管理社区居委会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确保财产不受损。

7、严格执行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凭据拒绝付款。

8、及时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9、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入账,公私款分开保管。

10、社区居委会票据实行定期报结制度。财务报账员将报结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报结。报结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凭证附件、大小写一致。

1、收入管理

社区居委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建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公、私款分类保管;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并将收取的现金,银行支票当天交给财政所入账。

2、支出管理

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在银行结算起点上的支出(单笔1000元以上)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每笔经费报销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财经纪律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报销标准,须做到经济内容合法、合理,有关单据清晰、规范。凭经手人、分管领导签字且经审批的`合法票据予以报销。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加强货币资金支出管理。财务报账员库存现金不超过限额20xx元。

3、债权债务管理

加强各项应收、应付款管理,定期清查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于暂时无法收回的财物,要签订借据,约定归还期限,并按时催讨入账。严禁以各种形式向外借款、投资、担保、捐赠,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对财务管理负有全责。

1、社区居委会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财务开支权限控制在单笔20xx元以内;单笔开支超过20xx元的报请镇分管主要领导审批。

社区居委会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暨政府采购)申请表》,送党政办公室审核,经分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收支状况每年由镇财政审计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需要还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进行审计。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一)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四)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五)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六)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

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九)工作时间保持有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得组织居民外出活动,需要组织居民外出活动时,必须报街道批准,并做好安全工作。

(十)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

二、辞职、劝退、罢免。

(一)关于个人原因辞职。

社区居委会成员因个人原因决定离开社区居委会工作岗位的,需提交本人书面辞职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并做完相关工作交接后离岗。涉及工作补贴的按实际天数核发。居委会成员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病假4个月以上,已不能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或严重影响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以便及时补选。未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人员,可提请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其去留。

(二)关于劝退的'规定。

凡社区居委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劝其自行提出辞职。

2、不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向社区居民吃、拿、卡、要的;。

3、无故脱离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

4、在社区居委会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产生不良影响的;。

6、经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测评为不称职的。

三、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劝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3、本社区党组织向所在街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4、对被劝退人员的工作补贴以正式离岗日期为准计算。

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村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村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村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日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村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村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居委会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可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分管财务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书记)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熟悉各项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做到帐据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帐。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四、全面推行“乡财旗管、村财乡管”的.办法,经费开支使用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经费开支由社区党总支研究决定;超过1000元的开支须报办事处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备案);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办事处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资产的出租、出售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本着公开、竞争的原则在办事处的协助和监督下进行。各项服务收费项目应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或备案。

五、社区居委会现金超过1000元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各项收入及接受捐赠的款物及时入帐。

六、实行科学理财,定期检查。每季度要对社区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查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七、履行财务规章,接受离任审计。社区居委会分管财务的书记、主任、副主任离任时必须接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八、健全资产帐目,确保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健全资产帐目,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各项收入款、新增固定资产、新添物品应及时入帐。

九、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末向办事处报送财务报表一次。

十、社区居委会财务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并纳入办事处对居委会考核总体目标中,与居委会干部报酬直接挂钩。

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范围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的专项工作经费、其它经费和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活动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坚持收支独立、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采取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成员监督,实行“账款分离、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应通过社区办公会议定期公布社区财务管理情况,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街道财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资金收支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社区居委会的正常办公开支,节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的其他经费主要是指上级核拨经费、协办事务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奖励经费、捐赠经费、其他收入经费。

上级核拨经费是指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给予的各种补助经费;协办事务经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拨付的协办事务工作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是指公用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委托社区居委会代办的有偿服务经费;奖励经费是指接受政府表彰奖励的资金;捐赠经费是指驻社区单位和结对共建单位赞助社区的经费,个人赞助的经费等;其它收入经费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内开展社区福利、便民利民服务等的合法收入资金。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其他经费的使用,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办公条件的改善、各项活动的开展等。节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代收各种费用;不得将结余资金用于发放奖金。

第十条:实行“居帐街管”。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的帐簿和资金进行集中核算、统一监管。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部门为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编制社区财务报表。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社区居委会设立报帐员一名,负责办理社区具体会计流水账业务、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每季度对帐一次,并建立有关备查帐簿。报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市区有关规定、街道编制的.工作计划和社区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其他经费使用的年度项目预算,重点应用于社区服务管理和居民群众活动等方面,倡导勤俭节约,注重提高使用效益。年度项目预算,须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社区年度项目预算须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规范经费使用程序。

申请。由社区居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或实际需要,提出社区经费使用申请。

审批。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共同签字负责审批。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报销。各类报销单据须符合财务规定,严禁先支后批,禁止白条报销。社区居委会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凭各类有效报销单据、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到街道办事处按程序报销。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和服务用房,政府配备和社区居委会自置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及文体活动器材,以及其它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以上资产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如实进行登记,及时做好增减变动记录,防止资产流失。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台帐,要有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经办人共同签名,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与社区单位、个人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经济事项。

第十六条:建立定期对帐制度。社区居委会报帐员每季度到街道办事处核对一次帐目。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社区居委会上一季度的社区专项工作经费和其他经费的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并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社区居委会的质询。

第十七条:建立定期督查、审查制度。街道财审所定期对落实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查。街道财审所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管理不规范的社区居委会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同时指导社区居委会落实和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建立离任审计制度。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届中辞职、换届选举前,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同时,负责监督社区居委会办理财产物资的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督查、审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财审所负责解释。

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使用流向,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2、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核查”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季度由街道办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工作。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报销票据必须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后由居委会主任、副书记负责签字审批,不得代签。50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前告知街道办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的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建立现金日记账簿,详细记录居委会收支及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妥善保存账簿以备核查。

5、居委会报销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要求每月在规定日期将每张需报销票据与票据明细一起上交,票据与明细的日期、金额要相对应,必须是所购买单位的统一采购清单,坚决杜绝倒票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居委会主任的责任。另外,需报销票据均需在票头用铅笔注明类型(如:党费、办公经费等等),并另附所需报销票据的分类合计与总计金额。

6、居委会主任工作调动时,应接受街道办的财务核查,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印章使用,加强管控,防范风险,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章、合同章以及各部门专用章。

一、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需填写刻章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章、财务章,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县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技术章、质检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公司章。

公司章由综合部副经理进行保管,综合部副经理对印章使用负责。综合部副经理因公出差或请假的,需指定专人对印章进行保管。保管人员对保管期间印章的使用负责。

1、公司内部人员使用公司章流程。

(1)用印人到综合部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2)印章保管人依据申请表内容对用印资料进行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盖章。

(3)综合部负责将用印信息录入用印信息登记台账。(4)保管人进行盖章时,须亲自盖章,不得将印章交予他人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进行盖章,或另做他用。

(5)已盖印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综合部销毁。

2、公司外部人员使用印章流程。

(1)用印人到综合部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申请单填好后由经办人签字,报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

(2)审批通过后,印章保管人依据申请单对用印资料进行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盖章。若无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签字,且需要立即盖章的,保管人通过电话向总经理或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予以盖章,事后批准人在申请单上补签字。

(3)综合部负责将用印信息录入用印信息登记台账,同时,将用印申请单以及用印材料复印并由用印人签字后归档保存,以便日后公司对盖章情况进行核实。

(4)保管人进行盖章时,须亲自盖章,不得将印章交予他人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进行盖章,或另做他用。

(二)法定代表人名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财务部副经理负责保管。

2、除财务部经理和副经理外,财务部其他人员无权使用该印章。

3、其他部门使用经本人亲笔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部经理和副经理因公需携带该章外出的,需经本人亲笔签字。

5、如总经理因公外出,可授权他人代为签字,综合部负责撰写授权委托书,写明授权内容及授权范围,由被委托人及申请人签字,事后总经理补签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章。

1、公司现共有合同章三枚,按照编号使用部门依次为采购部和生产部、销售部、销售门市。

2、合同章一律由使用部门经理保管(因采购部业务较生产部频繁,故采购部和生产部合同章由采购部经理保管),保管人员要对合同章使用情况负责。

3、合同章保管人员要对合同章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使用台账。每月月底将合同章使用情况记录表及使用台账交综合部备案。

4、记录表由综合部统一制定。

5、合同章保管人若出差或请假等,要提前写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受委托人应妥善保管,并对委托期间合同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委托书复印后交综合部备案。

6、合同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需写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

(四)财务章。

1、公司财务章由财务部副经理进行保管,保管人员对财务章的使用负责。财务部经理负责支票、汇票等的管理,财务部经理对支票、汇票等的管理负责。做到财务章与支票、汇票等分开管理使得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以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

2、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对财务章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使用台账。每月月底将记录表与使用台账交至综合部进行备案。

3、记录表由综合部统一制定。

4、财务章保管人出差或请假等,财务章由财务经理暂为保管,财务经理对保管期间财务章的使用负责。

5、财务部经理及副经理需要携带财务章外出办理业务的,需在记录表上进行登记,并对此期间财务章的使用负责。

6、财务部其他成员需携带财务章外出办理业务的,除本人在记录表上签字外,还需有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经理不在的,由副经理签字。

7、其他部门需要携带财务章外出办理业务的,需写书面申请,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带出。申请书需复印交综合部备案。使用人对此期间财务章的使用负责。

(五)各部门专用章。

1、各部门专用章由各部门经理保管并对其使用负责。

2、部门其他人员使用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3、各部门专用章仅限于本部门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认真保管印章,防火、防盗、防腐蚀,要将印章存放在保险柜内或带锁的橱柜内,不得泄露保险柜密码,不得随意转交橱柜钥匙,以保证印章安全。

(三)及时发现印章保管及使用中的问题,并报告印章主管部门领导;

(四)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因公、因病或休假确需要将印章临时委托他人代管时,应对代管人在代管印章期间的行为负责。

(五)印章保管人因岗位或工作变动不再履行保管印章职责的,应将保管责任转交其他领导指定的,有保管印章资格的员工,并携带印章与新的印章保管人一同到综合部重新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六)公司员工办理调离公司或内部调动手续时,综合部应审查印章保管人是否已经登记备案但未转交保管责任,若尚未转交保管责任,公司将暂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七)印章丢失的,保管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丢失声明事宜。已丢失印章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刻制并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八)因印章磨损、老化或其他原因使印章需要更换新的介质、材料的,经总经理批准,印章保管人可持需要更换印章到综合部办理更换事宜。在领取新章时,印章保管人必须缴回旧章。

(九)因为公司名称变更、注销或其他原因使印章停止使用的,印章保管人应将印章交回综合部,并办理注销手续。

(十)对不能再行使用的印章,由综合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四、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档案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五、附则。

(一)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严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综合部。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综合部。

2014年6月18日。

1、公司所有印章实行“一章一人”责任制。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用带锁专柜进行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2、印章管理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本规定有关内容或用章不妥的,有权拒绝盖章。

3、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流程,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4、未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严禁在空白纸上、空白介绍信上、空白支票和凭证上加盖公司印章、法人代表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给外单位盖章。

5、公司内部人员因业务需要需在空白纸上盖章的,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由保管员对所盖章的空白纸编号登记后盖章。申请人对空白纸的使用负责。

6、外部人员使用公司印章时,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经办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批准人、经办人和印章保管人签字。

7、保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不予盖章。

8、未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或未办理登记手续,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公章带出办公区域。

9、对于超出使用权限的文件,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对未经审批而使用公章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保管人的责任,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在使用时请示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承担依法使用期间的责任,用后及时归还。11、12、携带印章外出的,借用人必须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13、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14、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综合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15、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章。

16、各种印章由相应的保管者负责,如有遗失及时汇报,造成责任由管理人全权负责。

17、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擅自刻制公司印章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居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2.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公司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认可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二、公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管理处业务范围内的加盖管理处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盖章,同时需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存档。

2.公章使用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公司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公章管理人负责定期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存档。

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报销制度,透明财务管理,结合社区实际和相关法规和条例的原则,制定本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库存管理,由财务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库存现金主要用于缴纳、报销社区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已使用的库存现金应及时报销并将现金回流库存。

3、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区主任审批后方能借出。

4、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和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开票入帐,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出租店铺须在月底之前收取当月的管理费及租金,并应将收取的现金交于财务管理人员管理。

2、验收人员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后由验收审验、主管审批、才能予以报销。

3、经费的使用,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向镇政府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在1000元以下需经社区两委讨论通过后才能购买。

4、每月10日、25日两天为固定报销时间,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向镇政府报销,努力做到日清月结。

5、每月出具财务报告,对当月的收支做出汇总,以便于管理和查看。

三、财务公开内容:

1、社区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

2、各项专项经费收支情况。

3、重大项目建设预算和决算情况。

4、社区日常办公费用开支情况。

5、社区自有产业收支情况。

6、社区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需公开的财务事项。

四、公开方式:

1、每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

2、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社区重要决策。

3、每个月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公布一次社区财务情况,专项工作及时公布。

五、资产管理

1、凡社区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应登记造册。

2、不按规定,造成本单位财产人为损毁或丢失,应由责任人自负。

3、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调出单位,原使用的有关公物用品,应办理移交手续,方能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六、会议资料、票据管理

1、单位所用票据一律由财务管理人员保管,领、销登记需清楚明确,已用完的票据需及时交回会计核销。

2、会计资料保管严格按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3、会计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由他人翻阅。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一、 总 则

(一 )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独立核算的自然村、村民小组,下同)的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财农字[1996]50号)、农业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办经[2015]1号)、《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闽委发[2003]70号)、《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nn市村级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南农廉[201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村集体财产归本村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尊重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不准侵犯、平调和摊派。

(三)认真贯彻《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闽农综[2001]7号),村集体财务工作由农业经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接受农村经济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四 )村集体财务全面依法委托所在乡镇(街道)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集中代理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进行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实时监控,全面提升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按要求进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二、财务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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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村级集体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七 )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实施重要项目和工程,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八 )经讨论通过和审核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审核备案。

(九 )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应组织检查验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实际收支与预算方案的差异,编制决算报告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审核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群众如实公布。

三、货币资金管理

(十)村集体所有财务收支均必须纳入代理中心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集体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在收款之日起三日内解缴开户银行;支出经代理中心核准从银行存款中领用。村集体现金应当由报账员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保管现金。

织和代理中心负责人(或代理会计)保管,不得同一个人保管财务印鉴。

(十三)认真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村集体日常经济活动实行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财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备用金不超过3000元;村财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5000元。代理中心根据各村上一年度村财收入确定备用金限额。因财产购置、项目建设等用途,需大额开支的,应事先填写经费开支计划书,经村主管财务人员签署意见,报代理中心审批后,办理领款业务。经费开支计划书应连同该笔业务的支出凭证一起入账。超过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一次性现金支付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上限的,往来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十四)严禁拆借公-款和集体资金,严禁将公-款和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个人和企业),本村村民确因生活困难需要借用公-款和集体资金的,需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回本息。严禁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用集体资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五)村干部因公预借资金,须经财务审批人批准,并在公务结束后五天内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其他小额开支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经审批后报销。

(十六)严格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挪用公-款,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和集体资金,不准白条抵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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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落实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定期盘点制度。一般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款、账账相符。盘点工作由报账员自行开展,代理会计应当按时检查村集体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

(十八)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格控制书报费支出,每村每年订阅报刊经费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重点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

(十九)取消村级组织接待费。下乡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村组接待。村组干部参加村组会议、集体活动或在当地开展议事等村务工作,一律不准在村组用餐。其误餐实行定额补贴,伙食自理。误餐补贴列入管理费开支。补贴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村民参加会议或村集体活动,实行误工补贴的,不得安排就餐。村组因公益事业需要发生的招待费用,其费用开支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年度核定,报乡镇(街道)代理中心备案,发生的招待费用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销,并定期向群众公布招待费用开支情况。

四、村组干部报酬

(二十)村组干部人数和报酬应根据村组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和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严禁超过组织部门核定干部职数配备村组干部。

村级组织干部报酬不得超过本村农民前三年人均纯收入平均数的1.5倍。经济发达、人口较多、工作任务较重且村财收入稳定、前一年度村财收入超50万元的村,村干部补贴经村集体研究通过,报乡镇(街道)审批后,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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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财有节余的前提下,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的筹集采取村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集体和个人缴费比例不得超过18:8。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任何商业保险费用不得在村集体财务报支。

(二十二)严禁用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工具、电脑设备和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村干部通讯费用实行限额补贴,通讯费用补贴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实力从严控制,村集体经济收入不稳定,实力较差,无力承受的村,不应设立干部通讯补贴。设立补贴的村,要按村集体年收入等次划定每人每月最高控制限额(原则上每月不超100元),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在规定限额内报销。

五、经费开支审批

(二十三)经费开支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村党组织领导下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和限额审批制度。

(二十四)限额审批的标准是:一般情况下,单项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审批人直接审批报销;单项开支在1000元—2000元的,必须由2名以上班子成员签名,再经审批后,方可开支报销;单项开支在2000—5000元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定后审批报销;单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同村两委会集体审定后审批报销。集体经济薄弱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降低审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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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入账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有效票据。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字,经证明人作证,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交审批人审批报销。手续不全的,报账员不得付款,代理会计不得入帐。

六、票据管理

(二十六)村集体各项收入一律使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禁使用外购或自制票据。代理会计负责向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统一申领后,由报账员专人领用,每次最多不得超过5本,并登记编号。

(二十七)收款收据只限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使用。主要用于收取依法征收的村公益事业资金、“一事一议”筹资、承包款和往来款等的法定凭证。

(二十八)收款收据由报账员负责填制,不得出借、代开、代用。使用完毕后,凭收款收据存根向乡镇(街道)经管站结报并核销,以旧换新。

(二十九)收款收据存根统一上缴乡镇(街道)经管站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未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销毁。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每年一次的收款收据年检工作。支票的购买、保管和使用情况要进行登记,以备查考。

七、生产经营性项目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的发包,应根据发包标的的金额大小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竞价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结果应及时在村事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按照中标价格从严控制,不得超标支付,招标办法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制定。

(三十一)建立健全招投标合同档案,妥善保管合同资料。 (三十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八 、 财会人员管理

(三十三)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设置一名报帐员,原则上由村两委成员兼任。报帐员享受与村干部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报帐员实行持证上岗,实行继续教育和考核年检制度。

(三十四)报帐员要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要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报帐员要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资金筹集、使用及财产等方面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者有权责成其纠正,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违法违纪问题。

(三十五)报帐员应按时记帐、结帐、报帐,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帐实、帐款、帐帐、帐证、帐表“五相符”。

(三十六) 实行报帐员回避制度。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不得担任村报帐员。

(三十七)报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报帐员的任用和调换,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和代理中心备案,接受必要的培训考核。报帐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乡镇(街道)经管站、代理会计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三十八)代理会计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予以入账处理的.,一经发现,代理中心应当予以批评;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账员不履行职责,不按时报账的,代理中心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农村财会任用证》;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三十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经济收支活动,必须逐笔逐项进行公开。对各项经济往来和费用开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逐项逐笔明细公开,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逐项公开。

(四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推选3—5人组成,村干部及报帐员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凡公开的内容,由代理中心提供在村务公开栏或相关网站公开,并设置财务公开意见箱,按要求按时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

(四十一)财务收支活动情况,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经济业务量大,收支频繁的村,应每月公开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随时公开。公开后,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意见要及时解释和答复,发现公开内容有差错的,应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四十二)民主理财小组要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情况,监督本村财务公开程序及内容,杜绝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入账和公开虚假的财务情况。

(四十三)入帐和公开前必须先理财。理财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审验结果必须经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要做好理财记录,理财小组成员应在理财记录上签名或盖章,不得由他人代签;同时在入帐的收支票据背面和财务公开表上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对民主理财情况,应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时作详细报告。

十、财务档案和文书资料保管

(四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每年形成的承包合同、统计资料和文书材料等,按内容分门别类,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分别移交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统一归档保管;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暂由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保管3年,期满后及时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存,同时要做好电算化资料备份工作。

(四十五)建立档案室,配置档案柜,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及文书资料档案。同时配置必要的防火、防蛀、防潮、防盗等设施。

(四十六)保存的财务和文书资料档案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须经代理中心负责人或本村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或复制,但应办理必要的复制、查阅手续。

(四十七)财务和文书资料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簿册,报乡镇(街道)经管站批准,按规定程序销毁,经管站派人监销。

(四十八)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定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若遇人员变动,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十一、审计监督

(四十九)乡镇(街道)经管站要履行好对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管理的职责,实行定期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并将情况及时报乡镇(街道)党组织、政府、纪委负责人,乡镇(街道)纪委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村财务管理情况。

(五十)市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村集体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实行实时网络监管,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及村主干任期经济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管理问题,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

十二、附则

(五十一) 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的,按《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任追究,违纪违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五十二) 本办法由市纪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与海洋局负责解释。

(五十三)本制度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1、居委会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禁止奢侈浪费,规范居民小组(经济合作社)接待费开支。

2、居委会设立会计服务组,统一管理村(经济联合体)、组(经济协会)、社属企业的会计财务。会计服务组的人数根据村的实际,由居委会提议,居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如需调换必须征求居民代表意见,并表决通过然后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服务组设立主管会计,负责会计管理和指导专业会计工作,对居民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财务监督小组监督管理。

3、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有一定财务、财经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经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社区合作经济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电算化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原已担任村、组会计工作人员,年龄和条件可适当放宽)。

4、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

制度和财经纪律。要兼洁自律,不弄虚作假,要秉公办事,加强对现金、收支发票的管理,敢于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办理,领导坚持办理的,财务人员可以执行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交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帐款分管和现金、存款分记;支票、印鉴分别保管,货币资金每月进行出纳帐与银行对帐单、库存现金核对相等并做到日清月洁;对外收款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由会计制单,出纳收款,并及时缴存银行入帐;一切现金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格控制白头单入帐,不准坐支、贪污、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和出借帐号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6、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及时结帐定期公布,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

7、财务人员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设立财务档案室(柜),按新的财务制度规范票据证表,分类整理,按期限保存,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实行规范管理。

8、严格执行经济项目及财务开支审批手续。预算外和非生产性开支,300元以下由居委会主任审批;300元至500元以内由居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共同审批;500元至1000元由居委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1000元至10000元由理财小组成员讨论决定;10000元以上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支出交易要有经手人、证明有签字并注明支用途,才能报销。

9、居委会干部报酬先由居委会结合社区干部年终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情况提出方案,再交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0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

11、加强经济合同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要手续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民主决策,经村委会审核后,才能签约,并按规定将合同送鉴证处进行公证,合同签订后10天内必须移交村民委员会归档。

12、社 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要严格管理,严格实行使用审批制度,使用印章要做好记录。村党支部印章由村党支部组织委员管理,由审批。居民委员会印章保管人由居民委员会提名,经社区党支部同意,并交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印章使用一般由居民委员会主任审批。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不直接保管印章。

13、健全村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社区、居委会主任、财务人员在任期或离任时,由镇派人对其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居民公开。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社区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出纳为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人员,日常接受镇财政所指导开展工作。并参加镇财政所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镇财政所提供的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100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20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结算中心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9、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结算中心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结算中心会计按评估价入账。

4、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向社会招标。达不到进区招投标中心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支居两委通过后才能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结算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结算中心备案核查。中心主管会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8、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结算中心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结算中心。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街办结算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

3、会计结算中心审核员对报账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报账员在资金管理簿上登记收支金额,结存当日余额。

4、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公务费应按照街办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业务费原则上要求少招待,非行政性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各种费用应做到年初有预算,并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执行。

5、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镇政府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县级拨款、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工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会议费、办公费、维修费、招待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未尽事项,由支居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社区居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下属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对所有印章的管理。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刻制。

第三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条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哈尔滨市公安局备案。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第七条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第八条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章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第十条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一、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二、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三、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四、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五、公司章程、协议。

六、员工调动。

七、员工的任免聘用。

八、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第十一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一、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二、各类经济合同等。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第十三条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第十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第五章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长、副总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第十六条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总监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第十八条印章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印章的保管。

二、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三、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第六章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第十九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人负责管理。

二、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四、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备案。

五、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一、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四、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五、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各部门分管副总及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六、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行政副总及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七、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八、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九、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二十一条印章的保管。

一、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

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四、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六、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第七章公司印章的停用。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一、公司名称变动。

二、印章使用损坏。

三、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二十三条印章停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本制度执行之前已生效或正在履行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纠纷的处理依本制度之规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后附: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村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 金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村委会出纳为社区的经济工作人员。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同时向园区社区办公室统计结算相关变动情况,社区办公室统计将定期组织力量核实,对瞒报收入的一经查出,将如实上报园区领导。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园区管委会购买的财政局统一收据的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票证由园区财务处领发。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存款对账单。

8、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经居委会集体研究并经居委会主任签字,报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个人一次借款不超过2000元)。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超出借款期限,将采取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9、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10、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社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 产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按评估价入账。

4、凡日常修缮房屋的,需上报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后方可执行。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通过园区项目办向社会招标。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备案核查。

8、本着财务公开的原则,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社区房屋出租合同应按照园区管委会提供的统一格式拟定。对于除房屋出租合同外的其他经济合同,必须在草拟后交园区管委会司法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行文。社区主任作为社区代表与承租方主要负责人签订。每月由出纳收取相应租金。特殊情况下其他代收人代收的租金等收入,应在当日内及时向出纳结清或进账。

9、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园区管委会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 务 公 开

1、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园区管委会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收入、房租收入、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修缮费、业务费、招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

其 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社区参照执行。

3、未尽事项,由园区管委会办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为了加强社区村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强化学院街办会计结算中心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街道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 金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村委会出纳为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人员,日常接受街办经济科指导开展工作。并参加会计结算中心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同时向会计结算中心申报房屋出租和其他收入及相关变动情况,会计结算中心将定期组织力量核实,对瞒报收入的一经查出,将如实上报街办领导。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街道办事处购买的财政局统一收据和在宜昌市税务局购买的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票证由结算中心监管领发。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结算中心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经居委会集体研究并经居委会主任签字,报街办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个人一次借款不超过2000元)。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超出借款期限,将采取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9、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10、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 产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结算中心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结算中心会计按评估价入账。

4、凡日常修缮房屋的,需上报街办经济科专人进行现场查看后方可执行。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通过区招投标中心向社会招标。达不到进区招投标中心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经街办招标领导小组通过后才能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结算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结算中心备案核查。中心主管会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8、本着财务公开的原则,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社区房屋出租合同应按照街办提供的统一格式拟定。对于除房屋出租合同外的其他经济合同,必须在草拟后交街办司法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行文。社区主任作为单位代表与承租方主要负责人签订。每月由出纳收取相应租金。特殊情况下其他代收人代收的租金等收入,应在当日内及时向出纳结清或进账。

9、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结算中心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结算中心。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街办结算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对于非办公性支出和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同时要报街办主管经济的副主任签批。对手续不全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结算中心审核员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发现有跨月交票的现象时,将视为报账员工作失误,直接纳入年终经济工作考核。

4、在职干部及内退人员工资、退休人员补贴,应按街办核定的数额,依照统一的工资表填制,于每月10日发放。对社区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支付的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各单位应在聘请之初请示街办,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任。

6、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村委会主要领导的责任。

7、每周二上午和每周四下午为会计结算中心集中报账时间。一切签字手续、支票盖章、发票开具等业务都应在此时段处理。其他时间,原则上结算中心不再接受任何业务的办理。

财 务 公 开

1、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区政府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收入、房租收入、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工资、福利、奖金、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修缮费、业务费、招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2、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委会财务会计代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会计账册,统一公开的内容及公开形式,统一票据,统一建立会计档案。

其 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社区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结算中心参照执行。

3、未尽事项,由街办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居委会财务的规范化管理 ,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可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分管财务的 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书记)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熟悉各项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做到帐据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帐。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决定。资产的出租、出售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本着公开、竞争的原则在办事处的协助和监督下进行。各项服务收费项目应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或备案。

五、 社区居委会现金超过1000元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各项收入及接受捐赠的款物及时入帐。

六、实行科学理财,定期检查。每季度要对社区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查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七 、履行财务规章,接受离任审计。社区居委会分管财务的书记、主任、副主任离任时必须接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八 、 健全资产帐目,确保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健全资产帐目,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各项收入款、新增固定资产、新添物品应及时入帐。

九.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末向办事处报送财务报表一次。

十.社区居委会财务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并纳入办事处对居委会考核总体目标。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正式发票须由经办人、证明人、主任、书记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四、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社区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社区居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要对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六、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xx社区居委会

1、社区中心现金一律由出纳一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收取现金,特殊情况必须有主管领导批准。

2、禁止各单位私设小金库,各单位无权私自开支现金,无权到商店记账购物。

3、出纳管理好现金和凭证票据,要做到逐笔做账,钱帐相符,当日现金当日交团。留存现金不超300元。

4、一切财务开支必须有主要领导签字,按财务规定办理手续,对不符财务规定的,拒绝办手续,不得以权压人、以权报复。

5、一切办公用品一律由财务统一办理,招待用品一律由中心统一办理,生产用品由保管员具体办理,特殊情况由中心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不准办理,一切开支由当事者自负。

6、凡来中心观摩、交流人员就餐,一律由中心安排联系,特殊情况由中心批准,否则财务不给结账,由当事者自负。外出办事须要招待的,必须经中心批准方可报销。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加班为借口到餐馆就餐,有业务往来需要招待的,按第6条规定执行。

8、单位人员出差报销一律由单位审查后报中心主任审批签字,财务方可办理手续,否则一律无效。购材料款报销,必须先有材料计划报告,报中心审批后,方可购买,库房验收货物签字后,按规定办理报销。

社区中心物资管理制度

1、单位必须提前报材料计划给中心,由中心审定汇总,有计划地采购供应。

2、一切对外购买设备、材料合同统一由中心签订。其他任何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3、领发材料必先交旧后领新(新建、更新改造用料除外),不交旧不发新材料,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领物单位自负。

4、保管员要建立材料进出帐,进货要有进货日期、生产厂家、进货人、数量、单价,单位领材料要登记领材料日期、发出时间,用料人要签名,做到进、出帐相符。

5、特殊材料采购必须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办理财务手续,否则,一切费用自付。

6、保管员要对自己所管理材料负责,不得损毁、不得短缺丢失,如有损毁、短缺和丢失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报中心。如因失职造成损失,由保管员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关处理。

7、保管员要随时接受中心查账核对,不得刁难,应积极主动配合。

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甲方确保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河南省会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合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甲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

第三条公司会计核算原则上由公司代理记账。应按规定设置财务机构和财务工作岗位并指定财务负责人,财务工作岗位的设置和人员分工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掌握企业管理知识;

第五条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出纳工作。

第六条会计人员离岗、离职应当移交会计档案,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七条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九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以及财务工作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一条公司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坚持会计准则,保证客观公正,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现金管理。

(一)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开户银行规定的额度,超过部分当天存入银行。

(三)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证。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填写收款收据,出纳收款盖章后交回会计存查联,由会计保管。

(四)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即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

(五)现金日记账必须日清月结,保证账款、账账相符。出纳每天将审核后的现金收支单据进行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账面结存数,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存数核对相符。每月终了出纳编制现金收支结算清单,连同原始凭证移交会计,会计审核无误后双方签章保存。

第十三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妥善保管使用银行印鉴和银行存款电脑查询磁卡。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保管使用,私章由出纳保管使用,非本公司财务人员不得使用银行存款电脑查询磁卡。

(二)银行账户不得设立电子银行功能。银行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关系不得外传,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三)妥善保管使用银行支票,建立支票的登记、领用、清查制度,空白支票不准加盖银行印鉴。

(四)每月月末,出纳必须将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款、账账相符。

第十四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管理。

(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当根据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客户名设置明细账。

(二)公司应当每季度终了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按照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第五章资金支付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对外付款,均需有收款人合法有效的'付款凭证,公司有关经办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加盖审查意见,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经理审核,再报董事长审批。单笔超过________元的,由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签;超过2万元的,应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填制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和用途,按规定报批,并在业务完成后三天内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办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何付款。

第六章费用开支制度。

第十七条业务招待费管理。

(一)公司业务招待费支出,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提取列支。

(二)单笔支出在_______元以下的,由当事人签名,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超过________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和经理联签;超过_______元的,必须报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工资标准由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公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对利润分配的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在利润分配表中分项反映。

第二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组成。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盖章,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公司每月除编制会计报表外,还应编制“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和“社区管理与建设费用明细表”,以加强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年度终了,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在月份终了15天内,将月度财务报表报送财务中心;在季度终了20天内,将季度财务报表汇总上报区国资办;在年度终了30天内,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汇总上报区国资办。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二十八条各公司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公司,应当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性。电子会计档案应当备份,重要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异地保管,打印并保存纸质会计档案。

第二十九条各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三十条公司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可供查阅或者复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十章财务公开。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并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通过设立公布栏(墙)、召开发布会、公布到户等多种形式,将公司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股东公布。有条件的公司应运用电脑触摸屏进行公开。

第三十二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资产、负债情况;

(三)各项收入情况:

1、经营收入;

2、其他收入。

(四)各项支出情况:

2、业务招待费支出;

3、车辆费用支出;

4、其他支出。

(五)利润分配情况:

1、利润总额;

2、缴纳税金;

3、提取法定公积金;

4、提取法定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股东分配;

7、未分配利润。

(六)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公司财务计划在年初30日内公布,其他各项应在每月终了15日内、每季终了20日内、每年终了30日内根据财务核算结果如实公布。

第三十四条股东、监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对公司财务公开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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