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临时线路管理制度(模板17篇)

时间:2023-12-08 06:47:42 作者:笔砚

规章制度是一种为了组织和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系列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规定和规则。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的调整。

线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生产工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工机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及重庆电力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线路检修中心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中心各主管专责是管理工机具的兼责人,中心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工机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正确使用工机具及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中心应定期组织对所辖班组工机具及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3、各班组应建立工机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设专人(或兼职)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安排地点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

4、个人工机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5、班组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机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

6、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各种电力生产工机具及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重庆市、电力行业和国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以及公司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技术规程及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2、中心应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由主管专责将所需工机具上报生技部,安全员将所需安全工器具上报安监部,经审批通过后统一购买,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工机具,在公司未统一小范围试用且经过正式认定前不得采购。

3、若发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生技部或安监保卫部反映。

4、新购设备必须验收合格方可入库或移交使用班组,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1、各班组应定期统一组织电力生产工机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生产工机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中应有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校验、保存等内容。

2、使用安全工器具有如下规定: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3、施工机具使用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一般日常保养工作。若有指挥人员,操作者必须服从指挥。对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引起事故的,操作者有权拒绝执行。

4、对生产工机具在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技术鉴定,对检查出来缺陷,即时整改,无修复利用价值的,予以报废。

5、施工现场对小型机具妥善保管。露天堆放的,做到上盖下垫,防止风吹雨淋,土埋水淹,保持机具完整和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且环境整洁,无其他杂物。

6、施工现场电源箱必须设施完备,安全有效,接地线牢固,电器开关保险符合要求,使用后,切断电源,电源箱上锁,并有明显状态标识。

7、机具发生事故,视其性质也应按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

1、工机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2、班组应有专人(兼职)负责管理工机具及其技术资料,建立班组工机具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各种设备、仪表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资料必需齐全完整,并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卷目清楚。

3、工机具应按电压等级和工具类别分类分区放置并统一编号,定置存放。

4、试验仪器仪表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定期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应在仪器显眼位置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

5、带电作业工机具须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库房内应装设通风装置及消防设施。

6、库房内仪表、工具、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确需借用或借阅,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1)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8、报废的工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工机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工机具。凡确认为报废的工机具应立即送交相关管理部门,生产现场不得有报废的工机具存在。

9、报废的工机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生技部及安监部门备案。

临时线路管理制度

低压电气线路的临时线肩负着企业电能传输临时用电部位的重要任务,它既不属于电管部门管理,又容易被企业所忽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临时线路敷设方式复杂,且无正式设计,受安装者的技术素质影响较大,同时,受风吹、雨淋、日晒、腐蚀、撞击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本项目适用于企业所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电气线路(临时线路)。

对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考评查证时,可首先查阅工厂的管理制度,电气系统的技术资料。

3、1要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3、1、1申请项目应符合临时接线管理规定。

3、1、2申请项目的'内容和审批手续必须完整,包括临时线装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和审批部门的批准意见、准用日期等。

3、2使用绝缘良好、并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线装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橡套软线,而且要求截面能满足负荷要求,其截面按“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的相关内容查证。

3、3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线敷设方式可沿墙、架空或敷在地面。沿墙架空敷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米;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3、4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3、5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对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首先可靠接零。对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易击穿保险器等不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保护接地(包括接地体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和接地连接的可靠程度)。

3、6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线路管理制度

1)、班组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班组技术员负责(专管员),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班长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班组已在计算机上建立的各类技术资料、报表等,由班组计算机专管员建立存放路径台帐,并列入班组资料柜内进行妥善保管;各片区负责人在计算机上建立的各类技术资料、报表等,由各片区负责人建立存放路径台,并交由计算机专管员,列入班组资料柜内进行妥善保管。

1)、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打印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1)、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2)、班组使用人员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3)、班组内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未经各班组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

9)、未经计算机专管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1)、班委会有权对班组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控制,并有权对班组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人引入和发出的信息、邮件,都有可进行被备份审查)。

2)、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班组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班组网上的保护信息。

3)、严禁在班组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任何人不允许登陆非法、淫秽网站。

1)、任何人在未经过班组计算机专管员的同意,不准打印彩色图、文。

2)、任何人在未经过班组计算机专管员的同意,不准用本班组打印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打印资料。

3)、任何人不准用本班组打印机,打印非工作业务资料。

4)、除特殊要求外,任何人不准使用单面打印。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检修电源的供电可靠性,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编制依据:山西晋城恒光矸石公司热电车间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矸石公司各级人员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员。

4.要求:

4.1临时电源的接引必须通过热电车间审批后方可接引,审核工作由热电车间负责,程序由检修班组提出接引申请,然后由热电车间审核,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负荷,然后由用电人员根据指定的位置进行接线工作。临时接引必须符合矸石公司有关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热电车间不进行接线。

4.2临时接线热电车间有关人员必须测量好用电设备的好坏及负荷大小,用电设备的负荷不能大于开关容量。

4.3用电人员在申请接线时必须将负荷的性质(三相还是单相).接线地点及所用电设备填写清楚,否则热电车间不予接单审批。

4.4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生技科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4.5热电车间人员不准无单接线,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元。

4.6临时线接引完毕后,用电人员必须将临时线按《安规》中要求架空,对不正确布置临时线的用电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8热电车间人员每天对检修电源箱巡检,发现私自接临时电源线的人员,生技科将给予责任人经济考核100元。

4.9接入容器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允许超过12v,并且将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当临时电源线接好后,确认临时用电器完好后,可以送电试用,否则不予送电。

4.11用电申请单位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自行进行电源的引接工作,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处分500元。

4.12在需要电源拆除时,要及时的联系热电车间人员。

线路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输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35kv—110kv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部《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1生技部职责。

3.1.1负责制订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对新建设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

3.1.2对检修公司提出的线路缺陷,协调其它部门处理。

3.1.3协助运行部门解决线路运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检修公司职责。

3.2.1参加对所建设及改造线路的设计、验收和交接。

3.2.2协调运行部门解决线路运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3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定年度线路运行计划。

3.2.4对设备缺陷提出初步解决意见,报生产技术部。

3.3运行班职责。

3.3.1遵守输电线路各项运行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

3.3.2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汇总、上报检修公司。

3.3.3建立健全运行设备的图纸资料。

3.3.4对新建改建线路进行验收交接。

3.3.5执行巡视周期,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对运行管理的措施,认真落实执行。

3.3.6组织进行对线路的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3.3.7负责线路可靠性统计工作,对如何提高送电可靠性、降低送电事故率提出建议。

3.3.8负责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考核。

3.3.9对违反线路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1在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4.2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由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生技部是公司输电线路的技术管理部门,检修公司是输电线路的具体管理部门,运行班是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行政正职是输电线路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4.3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架空输电线路由线路运行班负责运行管理,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也可根据协议由我公司实行代管。

4.4线路运行班要及时掌握输电线路的运行状况,配备足够的巡检人员和必要的巡检、交通工器具,按工作性质和任务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为线路检修和故障处理提供项目和内容。

4.5线路巡检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沿线环境情况、杆塔和基础情况、导线和架空地线情况、绝缘子情况、防雷及接地装置情况、附件金具及其他设备情况六个方面。

4.6线路巡视一般是用徒步目测和仪测进行,对于一些在地面难以观察清楚的部件,还要定期登上杆塔检查。

4.7巡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平原和丘陵地区可单人巡视,山区线路、特殊天气下和夜间巡视时要双人巡视。

4.8做好巡视记录和缺陷管理工作。

5检查与考核。

由生技部负责检查公司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线路管理制度

1、安全警示:安全警示一般常用于施工地段,危险地段和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隔离。

2、高空作业: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架空光缆:架空光缆是架挂在电杆上使用的光缆。架空光缆敷设方式可以利用原有的架空明线杆路,节省建设费用、缩短建设周期。架空光缆挂设在电杆上,要求能适应各种自然环境。一般用于长途二级或二级以下的线路,适用于专用网光缆线路或某些局部特殊地段。

4、管道光缆:通信光缆敷设方式的一种。管道敷设一般是在城市地区,管道敷设的环境比较好,因此对光缆护层没有特殊要求,无需铠装。

5、材料检验:通过观察、测量和试验确定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的过程和方法,是保证产品安全和寿命的必要手段。

6、光缆:它是利用置于包覆护套中的一根或多根光纤作为传输媒质并可以单独或成组使用的通信线缆组件。

7、光缆接头盒:主要是在适用于各种结构光缆的架空、管道、直埋等敷设方式之直通和分支连接。

8、光缆熔接:光缆熔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特别在端面制备、熔接、盘纤等环节,要求操作者仔细观察,周密考虑,操作规范。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了其中的步骤和实际操作技巧。

9、个人防护用品:为使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免遭或防止事故带来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1、通信管井内作业有毒气体伤害:井下或其他封闭环境存在有毒气体,没有事先通风和检验有毒气体浓度。

2、管道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设施,造成交通事故。

3、管井下作业,路面没有设置安全警示设施或留人职守,井面重物打击伤害。

4、开挖位置附近已敷设供排水、燃气、电力线缆、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作业无保护措施造成重大事故。

5、高空作业未按照要求佩戴好安全带。

6、没有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7、没有设置监护区域或无人监护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8、立杆人力不够,造成电杆倒下压伤人。

9、抬、立杆时用力不均,导致杆断伤人。

10、立杆开挖时(打洞)挖断重要光/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备。

11、电力线路下进行立杆作业,电杆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不够,导致人员触电事故。

12、天气潮湿,引起强电弧触电。

13、在系统割接、接续、测试时可能会出现失误操作。

14、施工区域动火,切割、烧焊、钻孔等火屑引起火灾。

1、做好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现场安全员。

2、下井前或进入其他封闭环境前要先用毒气测试仪或采用生物测试法进行检测。

3、在井下或其他封闭环境内施工要使用抽风设备,确保通空气流通良好。

4、作业发现有身体不适的立即停止作业。

5、发现有人中毒,采取正确措施,切忌盲目施救,避免二次中毒。

6、井下作业井口留人值守,施工前检查安全警示措施是否到位。

7、井口附近不要放置重物。

8、夜间设置警示闪烁灯或红灯。

9、向有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市政设施分布情况。

10、对供排水、燃气、电力线缆、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做好保护措施和警示标识。

11、制定“施工现场抢修应急预案”,备好人员、工器具、车辆等。

12、高空作业时,必须先测试是否带电,必须使用安全带保护,安全带围杆绳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

13、在杆上作业应戴安全帽,必要时在杆周围设置护拦。

14、高空作业附近设置监护区域,专人监护。

15、立杆开挖时,查勘是否有重要光/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备。

16、在电力线下面或附近施工时,确保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或临时停电。

17、立杆前应观察地形及及周围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粗细、长短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明确分工,专人指挥。

18、在电力线下面或附近施工时,确保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严防与电力线靠近。

19、应与高压线保持国家法律规定的安全距离。

20、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触及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21、施工全过程一定要佩戴安全帽。

22、新旧缆做好明确标识,待割接缆时必须两人现场核实、确认无误。

23、尽量避免触碰和踩踏现有线缆,视情况需要,对现有线缆用保护材料进行包裹保护。

4:1:1安全警示。

1、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和设置警戒人员。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等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挖掘的坑、洞、沟处;打开井盖的人(手)孔处;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2、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清理干净。

3、施工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

4、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市区等特殊地段施工时,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施工作业区内严禁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正在施工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设施。

5、在城镇和居民区内施工使用发电机、空压机、吹缆机、电锤、电锯、破碎锤(炮)等,有噪声扰民时,应采取防止和减轻噪声扰民措施,并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施工。需要在夜间施工的或在禁止时间内施工的,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批准。

6、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4:1:2人(手)孔、地下室内作业。

1、应遵守建设单位、维护部门地下室进出、人孔开启封闭的规定。

2、进入地下室、管道人孔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查和监测,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并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地下室、人孔应保持自然和强制通风。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内施工,必须保证人孔通风效果。

3、在地下室、人孔内作业期间,作业人员若感觉呼吸困难或身体不适,应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地下室或人孔,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4、作业时发现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时,人员必须迅速撤离。严禁开关电器、动用明火,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5、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或人孔。严禁在地下室吸烟和生火取暖。地下室、人孔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6、严禁在地下室、人孔内点燃喷灯。使用喷灯时应保持通风良好。

7、在地下室、人孔内作业时,地下室或人孔上面必须有人监护。上下人孔的梯子不得撤走。

8、地下室、人孔内有积水时,应先抽干后再作业。遇有长流水的地下室或人孔,应定时抽水。

9、开启人孔盖及作业。

启闭人孔盖应使用专用钥匙。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梯子,放置牢固。不得把梯子搭在人孔内的线缆上,严禁作业人员蹬踏线缆或线缆托架。

在有行人、行车的地段开启孔盖施工前,人孔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晚上作业必须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确认孔盖盖好再拆除。

雨、雪天作业时,在人孔口上方应设置防雨棚,人孔周围可用砂土或草包铺垫。

4:1:3登高作业。

高处作业时,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操作,相应施工人员必须是具备高处作业证书的专业人员,施工前仔细检查安全防护装备的性能是否良好,并严格按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全防护带、安全帽、工作胶鞋等安全防护装备必须佩戴齐全,严禁酒后、带病、疲劳、高温、过寒等情况下野蛮施工。

4:1:3:1上梯作业。

1、应经常检查登高梯的完好性,是否牢固和平稳。凡是已经折断、松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腐朽、变形的'梯子,不得使用。使用单梯或较高的人字梯时,应有专人扶梯。有架空电线和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得举梯移动。登高梯所搭靠的支撑物必须坚固,并能承受梯上的最大负荷。上下登高梯时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2、登高梯上不得有两人同时工作。使用金属登高梯时,踏板必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绝缘橡胶垫,施工人员应穿绝缘胶鞋。登高梯搭靠在墙壁、吊线上使用时,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支持点间水平距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1/4至1/3。当梯子搭靠在吊线上时,梯子上端至少应高出吊线30cm,但高出部分不得超过梯子高度的1/3。(梯子上部装双铁钩的除外)。靠在电杆上的登高梯上端应绑扎u型铁线环或用绳子将梯子上端固定在电杆上或吊线上。在登高梯上作业时,不得一脚踩梯,另一脚踩在其他物件上面。不得用腿脚移动梯子。登高梯不用时,应随时平放。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

3、使用高凳前应检查高凳是否牢固和平稳。凳腿、踏板材质应结实。上下高凳时不得携带笨重材料和工具。一个人不得脚踩两只高凳作业。

4:1:3:2登(上)杆作业。

1、登杆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有无折断的危险。如发现有腐烂现象的电杆,在未加固前,不得攀登。登杆时应注意观察及避开杆顶周围的障碍物。

2、登杆到达杆上的作业位置后,安全带应兜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位置。利用上杆钉登杆时,必须检查上杆钉安装是否牢固。如有断裂、脱出危险不准蹬踩。利用上杆钉或脚扣上下杆时不准二人以上同时上下杆。

3、登杆时除个人配备的工具外,不准携带笨重工具。材料、工具应用工具袋传递。在电杆上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安全带保险环后方可作业。

4、杆上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不得向下抛扔工具和材料。

5、在杆下用紧线器拉紧全程吊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拉紧后再登杆拧紧夹板、做终结等。

6、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尤其在吊档、顶档杆操作必须稳妥牢靠,不许肩扛推拉。

7、电杆上有人作业时,杆下周围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靠近杆根),在交通路口等地段必须在电杆周围设置护栏。

4:1:4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

在原有杆路上作业,应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没有带电后再作业。

2、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缆时,在没有辩明清楚该线缆使用性质前,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3、在与电力线合用的水泥杆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与电力线等其他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在电力线下或附近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及设备与电力线接触。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安装拉线等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35kv以下为2.5m,35kv以上为4m。

5、光、电缆通过供电线路上方时,应事先通知电力部门派人到现场停止送电,并经检查确实停电后,才能开始作业。通信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将供电线擅自剪断。停送电必须在开关处悬挂停电警示标志,有专人值守,严禁擅自送电。在结束作业并得到工地现场负责人正式通知后方可恢复送电。不能停电时,可采取搭设保护架等措施,但必须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方可施工。

6、如需在供电线(220v、380v)上方架线时,严禁用石头或工具等系于缆线的一端经供电线上面抛过。此时,可在跨越电力线处搭设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作业中,放线车和吊线均应良好接地。如布放吊线,先在跨越电力线的上方做单档临时辅助吊线,待吊线沿其通过并全程安装完毕后再拆除临时辅助吊线。

7、遇有电力线在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作业人员的头部不得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接触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8、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作业活动,保护现场,禁止行人步入危险地带。不得用一般工具触动通信缆线或电力线。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擅自恢复作业。

9、在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前,应用试电笔检查确认无电方可作业。

10、在电力线下架设的吊线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保证所有参加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其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个人工作档案。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各工程施工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地报告。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当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6、施工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7、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不同的专业需要,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全面负责传输线路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传输线路施工项目的总体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审批各施工组制定的安全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实用。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各施工点的安全作业、文明作业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作记录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3.对工程施工成员进行工程施工的安全教育。

4.检查各施工组的车辆、工具、仪表的使用状况,并做出纪录,对违章的做出处理意见。

5.协助项目经理,协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施工的技术安全性进行评定。

1、在行人较多的地方立杆作业时应划定安全区,设置围栏,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2、立杆前,必须合理配备作业人员。立杆用具必须齐全、牢固、可靠,作业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竖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

3、使用脚扣或脚蹬板上杆时,应检查其完好情况。当出现脚扣带腐蚀、裂痕,弯钩的橡胶套管(橡胶板)破损、老化,脚蹬板扭曲、变形、螺丝脱落等情形之一时,严禁使用。不得用电话线或其他绳索替代脚扣带。

4、布放钢铰线前,应对沿途跨越的供电线路、公路、铁路、街道、河流、树木等调查统计,针对每一处的具体情况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布放时的安全通过,如钢绞线跨越低压电力线,必须设专人用绝缘棒托住钢绞线,不得搁在电力线上拖磨。

5、在杆上收紧吊线时,必须轻收慢紧,严禁突然用力。收紧后的吊线应及时固定、拧紧中间沿线电杆的吊线夹板并做好吊线终端。

6、在吊线上布放光(电)缆作业前,必须检查吊线强度。确保吊线不断裂、电杆不倾斜、吊线卡担不松脱时,方可进行布缆作业。在架空钢绞线上进行挂缆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进行滑动牵引或控制保护。

7、拆除吊线前,应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板逐步松开。如遇角杆,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电杆弯角的背面。

8、在原有杆路上作业,应要求施工人员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

9、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严禁作业人员及设备与电力线触碰。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安装拉线等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35kv以下为2.5m;35kv以上为4m。

10、当架空的通信线路与电力线交越达不到安全净距时,必须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1、在电力线下架设的吊线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严禁在电力线路正下方立杆作业。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

12、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杆档安装光(电)缆挂钩和拆除吊线滑轮时严禁使用吊板。

13、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步入危险地带。不得用一般工具触动通信缆线或电力线,应立即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作业。

14、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截流作业时,应配置并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15、在桥梁侧体施工应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圈定作业区,并设专人看守,作业时,应按设计或相关部门指定的位置安装铁架、钢管塑料管或光(电)缆。严禁擅自改变安装位置,损伤桥体主钢筋。

16、在墙壁上及室内钻孔布放光(电)缆时,如遇与近距离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17、在跨越街巷、居民区院内通道的地段布放钢绞线、安装光(电)缆挂钩应使用梯子,设专人扶、守、搬移,严禁使用吊线坐板方式在墙壁间的吊线上作业。

18、在建筑物的金属顶棚上作业前,施工人员应用试电笔检查确认无电方可作业。

19、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时,不得使用明火。确实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同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

20、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专用交通警示服装。按相关部门的要求,设专人摆放交通警示和导向标志,维护交通安全。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摆放应根据施工作业点“滚动前移”。收工时,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必须与摆放顺序相反。

1、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的安全员。

2、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电、焊、登高、起重、司吊等)。

3、施工场地应进行施工围拦架设,并挂设工程标志牌、安全文明标志牌。

4、在公路、街道、公共场所施工时,现场必须设置交通标志、防护线及施工警示牌,同时做好现场的围护工作,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在市区进行管道施工时,须设置封闭型的围栏设施。

5、道路两侧施工,放置安全标识物,严禁施工材料占道摆放。

6、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对进场材料严格检验,发现不合格材料,绝对不能在工程中使用.

(如电杆、地锚石、铁件等)。

8、严禁功能失常、带有故障、超期使用的机具、设备运入施工现场。

材料设备有可能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到齐,后到的材料设备必须检验合格。

9、在机械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0、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应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才可启动施工。

11、工作前应检查机械、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2、直埋光缆接头应安排在地势平坦和地质稳定地点,避开水塘、河流、沟渠及道路等。

13、在站点施工时,严禁用裸露的线缆直接塞入插座内供电。

14、施工单位已设定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对所属单位承建项目每一施工环节的安全和质量进行监督。

15、每天作业前及施工中,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施工机械的检查。

16、对特殊地质达不到规定埋深的,要做水泥护墩保护,水泥护墩规格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7、严禁进局光缆与电力线走同一馈线孔,进局光缆须在馈线孔前作滴水弯,用卡钉固定,馈线孔要封堵。

9:1:1建设单位工作职责。

1、组织参建人员,对重要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试验的验收并进行审核,参加对重大施工技术问题的攻关和解决。

2、组织人员审查竣工资料,参加工程的初验,组织竣工验收;。

3、负责起草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及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组织与承包商、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及签定、队伍考察等准备工作,主办项目的招标具体事宜,会同公司各部门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招投标手续。

9:1:2监理单位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业主及档案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9:1:3参建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配合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2、负责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达到验收标准。

3、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及建安决算。

9:1:4维护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就工程建设质量,设备运行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负责初验后对网络资源更新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及资源更新。

3、负责初步验收后试运行期间的设备、网络维护工作。

4、负责发现、监督设备试运行期间网络运行质量及网络运行问题,及时要求设备厂商解决网络遗留问题。

5、负责竣工验收工作中对网络质量及运行情况的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

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xx年发布)。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国务院令第393号。

1、《通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通信与广电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6、《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7、《通信机房安全防火应急处理预案》。

8、《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xx]543号)。

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2、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考核。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接地电阻测验,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定期绝缘测验。

5、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的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6、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7、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统一归档。

8、现场用电必须三相五线制,使用五芯vc型500v橡套电缆。

9、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

10、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电流动作时间配合,有分段分级保护的'功能。

11、同一电源系统中,应采用同一保护法,即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12、施工现场和宿舍严禁使用电炉。

13、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5、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17、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不符合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临时工管理制度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有序,配合完成各项施工并适时予以督导,以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对物业单位的指导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辖区范围内的的临时工程施工管理,以及经营性质的各类广告促销、特种经营活动的施工管理。

3主要职责。

3.1参照「zz广场」《业户手册》、《装修守则》的管理约定,对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适时监督管理,并协调有关物业供给事宜。

3.2对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方案)予以审定,并出具物业方意见。

3.3将有关工程过程中的进展情况,予以适时通报业主或使用人。

3.4对工程需整改事项予以书面通报,并配合施工方完成整改。

3.5对工程所需水电费用进行统计核算并结算款项到帐。

4程序要点。

4.1图纸(方案)审定。

4.1.1业主或使用人提交工程项目资料,物业方联系zz广场项目部(必要时)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4.1.2签定《施工备案申请表》、《承诺书a版》。注1。

4.1.3办理《施工许可证》、《出入证》。注2。

4.2施工方进场。

4.2.1施工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于物业方备案,并办理进场手续。

4.2.2物业方协调有关单位配合施工方进场。

4.3现场巡检。

4.3.1物业方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具体执行施工现场的巡检工作,并填写相关记录。

4.3.2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事项予以制止,并落实整改事项。

4.4工程完工检视。

4.4.1物业方在工程完工时的完工检视,并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仅限于物业项目下的职责。

4.4.2物业方对完工检视中发现的不符合审定意见项,需做出整改要求,并出具书面意见。

注1:当华云项目部进场施工时,签署《承诺书a版》。

注2:当非营业时间进入商场施工时,物业必须另外开具《入店申请表》。

5相关文件。

《业户手册》。

《装修守则》。

6工作记录。

《入店申请表》。

《施工备案申请表》。

《施工承诺书a》。

《施工承诺书b》。

《整改单》。

《施工跟进汇总表》。

《临时施工人员出入证》。

《施工进度计划表》。

《施工会审意见书》。

临时工管理制度

为提高单位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的工作作风,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残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编外合同制工人上、下班、休假等情况进行考勤。其中上下班考勤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假日等。

一、外出规定。

1、因公外出办事时,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在时,须向分管领导请示。

2、因私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条,每请假一天扣工资50元。

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婚丧,需要请假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按日扣发工资。

二、请假规定。

1、编外合同制工人出差前,须向分管领导汇报。

2、编外合同制工人请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等,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3、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回单位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迟到或旷工处理。

4、编外合同制工人因节假日参加工作,经绩效考核办公室确认,可以抵事假或安排调休。

三、违反考勤管理纪律的处理。

1、编外合同制工人违反考勤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轻微违反规章制度,给予扣发工资50元。

(1)当月迟到早退达三次。

(2)当月擅自离岗达三次。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一般违反规章制度,给予扣发工资1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

(1)当月迟到早退达五次。

(2)当月擅自离岗达五次。

(3)旷工一天。

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旷工3天以上立即辞退。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者。

(2)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3)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4)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5)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市纪委、效能办查处,影响单位年终考核成绩的,给予辞退处理。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单位挽回损失的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予以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时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临时务工人员宿舍的用火、用电和治安管理秩序,保障临时务工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实行分级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1、公司一级由生产品质部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宿舍资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负责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执行经济处罚或考核处罚。

2、车间一级由临时务工人员的使用车间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向生产品质部申报宿舍需求量,向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资源;临时务工人员离厂后收回宿舍资源并向生产品质部销号;负责对所属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进行每月两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执行经济处罚。

3、临时务工人员承包人(含作业队伍管理人,下同)的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宿舍资源分配给具体的临时务工人员,并登记在册(包括住房人员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以及房号、内部设施情况等);负责周进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检查;负责制止临时务工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不良行为,并对违规人员执行经济处罚;接受生产品质部以及车间的检查和处罚。

(二)临时务工人员宿舍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凡在瑞金万年青公司就住的临时工必须由用工部门申请报生产品质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元。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发生现金、贵重物品被盗事件,由临时工和承包人自行负责。

3、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剧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遵守法律法规,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不准传播淫秽的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伤风败俗的不法行为。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严谨私下搭建棚屋等违章建筑,严禁损毁住房墙壁或改变住房结构,严禁损毁和拆除窗户(及玻璃)、房门(及锁头)、灯具(及开关、线路、插座)、电风扇(及线路和调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龙头)等,如有损毁,按购置原价从临时工承包人的劳务费中扣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

6、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垃圾必须进垃圾池),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临时务工人员宿舍内部和周边空坪卫生、整洁。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必须配置足够的防火设施、器材,并自行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据生产品质部和车间的检查情况,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实施火险隐患整改。如未按时整改,视情节轻重每次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罚款100至500元。

8、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临时工因生活需要必须另接电源的,必须得到承包人批准,并由承包人登记在册);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烧饭炒菜;不准用用电灯烘烤衣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终止承包人的临时用工劳务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等处堆放障碍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1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1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10、遇有火灾险情,临时用工承包人必须迅速组织扑救、报警(119)。

11、住宿人员要经常对用电电器,电线等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现象,必须及时向临时用工承包人报告;临时用工承包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8小时内向生产品质部报告。属于人为损坏的,由临时用工承包人及时修复;属于自然老化的,由生产品质部安排人员进行及时更新、维修。

12、住宿人员要每天离开房间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出门。

13、临时用工人员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观察外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4、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生产品质部、保卫部、责任车间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取消用做工等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以上管理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由生产品质部负责解释。

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

临时工管理制度

1、公司一级由生产品质部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宿舍资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负责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执行经济处罚或考核处罚。

2、车间一级由临时务工人员的使用车间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向生产品质部申报宿舍需求量,向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资源;临时务工人员离厂后收回宿舍资源并向生产品质部销号;负责对所属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进行每月两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执行经济处罚。

3、临时务工人员承包人(含作业队伍管理人,下同)的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宿舍资源分配给具体的临时务工人员,并登记在册(包括住房人员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以及房号、内部设施情况等);负责周进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检查;负责制止临时务工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不良行为,并对违规人员执行经济处罚;接受生产品质部以及车间的检查和处罚。

1、凡在瑞金万年青公司就住的临时工必须由用工部门申请报生产品质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元。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发生现金、贵重物品被盗事件,由临时工和承包人自行负责。

3、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剧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遵守法律法规,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不准传播淫秽的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伤风败俗的不法行为。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严谨私下搭建棚屋等违章建筑,严禁损毁住房墙壁或改变住房结构,严禁损毁和拆除窗户(及玻璃)、房门(及锁头)、灯具(及开关、线路、插座)、电风扇(及线路和调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龙头)等,如有损毁,按购置原价从临时工承包人的劳务费中扣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

6、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垃圾必须进垃圾池),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临时务工人员宿舍内部和周边空坪卫生、整洁。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必须配置足够的防火设施、器材,并自行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据生产品质部和车间的.检查情况,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实施火险隐患整改。如未按时整改,视情节轻重每次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罚款100至500元。

8、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临时工因生活需要必须另接电源的,必须得到承包人批准,并由承包人登记在册);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烧饭炒菜;不准用用电灯烘烤衣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终止承包人的临时用工劳务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等处堆放障碍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1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1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10、遇有火灾险情,临时用工承包人必须迅速组织扑救、报警(119)。

11、住宿人员要经常对用电电器,电线等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现象,必须及时向临时用工承包人报告;临时用工承包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8小时内向生产品质部报告。属于人为损坏的,由临时用工承包人及时修复;属于自然老化的,由生产品质部安排人员进行及时更新、维修。

12、住宿人员要每天离开房间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出门。

13、临时用工人员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观察外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4、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生产品质部、保卫部、责任车间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取消用做工等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

临时项目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六、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七、安装使用单位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八、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九、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临时项目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的管理,保障用工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凡项目经理部招用测量、水电、材料、质检、试验、机修、卫生、电焊、炊事等临时性辅助用工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3、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时,是一项严肃的劳动用工制度,项目经理部应本着控制数量,择优招用,加强管理,保障权益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招用手续,使临时性辅助用工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4、项目经理部成立临时性辅助用工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任副组长,技术、工程、财务、材料、成本各室主任为组员,负责项目经理部临时性辅助用工的招用审批,解决临时性辅助用工使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设在书记室。

5、根据上级关于严格控制使用农民工的有关规定,项目临时辅助用工原则上应尽量从本公司待业人员、职工家属、外部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待业青年、离退休人员等城镇户口人员中招用,尽量不用或少用农民工。

6、临时性辅助用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道德品质好,年满18岁,身体健康,并有劳动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b、具有本市户口的,须持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出务工证明;

c、已婚育龄妇女应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d、凡从事电工、焊工、测量、质检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或北京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事炊事员工作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7、项目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应先由需用工部门填写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审批表,提交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领导小组统一审批,审批合格后并交纳押金500元后方可录用。

8、用工期限半年以上的,应由项目与临时工本人签定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即行解除,如须继续使用,继续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项目及临时工本人各持一份。

9、临时性辅助用工有下列情开之一的,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b、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c、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项目经理部不履行劳动合同,损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b、临时工参军、升学的。

11、项目经理部和临时工任何一方提出劳动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对方。

12、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工资待遇根据工种不同,按基本工资每天10—15元执行。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其劳动强度的大小、技术要求的难易、工作表现的好坏及工作效率与质量的高低当上下浮动100—500元/月。其工资、奖金经领导小组评议后,由预算室统一造表,财务室核发,本人签领。

13、项目经理部应教育临时工严格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由于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凡不认真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一律要辞退。

14、本办法由北京市中铁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十七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车间临时工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凯立化工有限公司催化剂车间全体全体临时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车间、车间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要求。

第四条车间员工应当:。

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22日。

按时参加车间组织的生产及卫生设备安全等工作。

2.工作时间,员工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3.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

4.遵守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5.爱护公司财产。

6.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五条车间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缺席会议。

2.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瞌睡、串岗、离岗、闲聊、吃零食、用餐、或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3.玩手机,看小说,打游戏、浏览无关网站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4.工作消极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不按规定穿戴着装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上岗时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保障的,如口罩、手套、工作服等。

6.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现场、仓库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长时间会见私人客人。

7.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非资格人员操作设备或把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操作。(临时工管理员应加强车间水、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每次工作完关好水、电,下班前做好检查,因主观或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每发生按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执行,造成重大事故交公司处理。)。

8.生产车间、工作现场以及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

9.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

10.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规范和劳动防护规范。

12.违反车间生产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

14.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

15.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16.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

17.未经许不可利用公司材料、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私人事务。

18.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理取闹、拨弄是非。

19.赌博、打架斗殴、谩骂,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

20.损坏公司设备、财产,浪费公司水、电、气、试剂、原材料等。

21.破坏环境卫生,无视公司环保规定。

第三章违纪处理。

第六条:对违反以上所提及的违纪行为车间予以通报批评,在早会上通报和宣传栏中通报,并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第七条:对下列违纪行为当事人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1.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

3.故意对外泄漏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

4.盗窃或伙同他人窃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财产。

5.恶意行凶、打架,威胁报复管理人员。

6.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等的欺骗行为。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对违纪行为有专项制度规定的,其处罚按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车间班组、岗位负责人对本车间发生的违纪行为负管理责任,必要时车间班组、岗位负责人须接受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时工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公司的统一用工管理,满足公司季节性原因产生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和工作绩效以及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临时性用工。临时工是公司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员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人事管理和整体人力资源考评。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3、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内部推荐、平等对待、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原则,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特殊岗位须提供有效担保)。

4、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临时工用工申请表见附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三章招用程序。

1、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申请单并报部门总监审核;

3、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5、约定用工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1、临时工薪资按日结算,在用工结束时进行现金清算;

2、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1、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参加考勤,临时工工作时间为8:00―12:3014:00―19:00,公司提供免费午餐。

2、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

3、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4、如临时工用人部门在《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上评价为“一般”及以下,人事部有权辞退,并不做任何补偿。

1、至行政人事部,并填写临时工入职信息表,签订临时工须知,须知内容包括用工期限、考勤、考核、薪资结算等一系列内容。

2、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发放服装及办公用品,并列清单,临时工签字;

3、由用人部门具体安排临时工工作,并作监督,确保其工作效率;

4、临时工到岗同意更换规定服装,私人物品存放在更衣柜,自行保证安全。

5、临时工用工结束时,由其直接上级填写《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并交至行政人事部。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揽商。

2.引用法规.标准。

3.职责。

3.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电费征收。

3.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程序与要求。

4.1在我公司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特殊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3危害识别。

4.3.1申请临时用电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1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临时用电管理(电气)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电气部门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到电气管理部门申请停用,以便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作业安全措施。

4.5.1有自备施工电源的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电网。

4.5.2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器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等级的防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低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可靠关闭并上锁。

f)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5.4电气部门应专人进行每天一次巡回检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气管理部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留存。

4.6.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包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适用于xxxxx热电厂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xx年5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1安监部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生技部、扩建处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签发。

3.4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具体管理。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4.1.1.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几年来所安全施工记录。

4.1.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1.2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3承包工程开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签发手续。

4.1.4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到甲方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书手续,交纳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4.1.4.1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费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4.1.5.4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够扣除额时,须处以相等数额的罚款或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4.1.6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对承包工程须有专人负责,严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对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的设备、建筑物等造成损坏时,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应及时汇报安监部及工程主管部门。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设备系统时,由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另行办理热机或电气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监人员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按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1.9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未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违反该规定者,除责令其停工外,还要处以100-500元罚款,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1.10施工时,同一地点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否则不准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须执行“作业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规定(填写“危险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经双方填写签字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厂多经系统在厂内承包工程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定。

4.1.14各生产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执行程序,见附件二。

5.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xxxxx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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