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减少争议和纠纷,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详细的规章制度手册,希望对大家的管理工作有所启发。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调度工作,督促调度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业务保安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环节的管理,增强现场管理的责任意识。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切实把各项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措施落实到实处,落到现场,现对各调度人员下井做如下规定。
第二条调度员入井规定,执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考勤程序以上所有人员下井前,都必须换好工作服到调度室登记。由调度员负责登记考勤,并注明每个人的入井时间。升井后,然后到调度室填写入井记录,进行汇报下井检查或跟班安全工作情况,队组汇报当班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材料使用及现场安全情况,对存在问题说明原因。
第四条下井质量要求。
调度员下井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现场管理,理顺安全生产运作程序,搞好协调工作,监督职工认真执行各项工艺纪律,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严格排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创建安全生产的硬环境。同时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现场实践。
第五条具体规定。
1、调度员下井不低于6次/月。
2、调度员中、夜班入井不低于规定入井次数的1/2。
3、调度员下井考勤要到调度室考勤。
4、调度室建立调度人员下井考勤记录台帐。
生产技术部。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入井管理制度
3、井下掘进作业检查的内容包括:
(1)作业地点炮烟浓度是否超标;
(2)作业地点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固,是否有冒顶片帮危险;
(3)作业面是否有发生透水的征兆;
(4)支护规格是否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相符或工作面支护是否损坏;
(5)作业通道是否安全畅通;
(6)供电、供风、供水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作业面是否有残炮、盲炮;
(9)作业地点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10)其他。
4、建立人员出入井登记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建立和使用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清点考勤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人员和考勤员。
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井口24h公示每班下井人数。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
(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或矿灯者;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3)穿化纤衣服者;
(4)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
(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
(6)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
(7)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9)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6.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打卡入井。
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7.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消卡、交灯。
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10.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11.井口检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车迎送工作,维持乘车秩序,杜绝扒、蹬、跳车等违章行为,确保乘车安全。
12.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现有盗窃国家财产和雷管、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单位,并要立即汇报安全部门和矿调度室。
14.井口检身人员要和井口考勤人员密切配合,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时进行统计报告,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
15.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班领导落实。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17.矿井需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必须有经有关业务保安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严禁入井。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三、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四、特殊工种:井下电气、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测风测尘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地测防治水和井上压力容器、机动车、司炉工、地面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五、除以上人员以外的其他入井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两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人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两证后,签订师徒合同,跟班实习满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七、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不需再持《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
八、公司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考核和发证。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省、地煤业有限公司有关劳动管理文件精神及煤矿企业入井人员考勤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成立考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后勤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检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工资科长,工资科长兼管小组日常工作。
配备专职考勤员,负责井口考勤管理工作。
1、井下工作单位职工出勤必须参加本单位班前会,实行班前点名记工,会后更换工作服、领矿灯、自救器、持入井证到考勤室投牌,单位当班值班领导将点名工本送交考勤室,考勤室按规定复核考勤。
2、地面考勤以科(队)为单位,考勤结束后有单位负责人将。
考勤记工本送交考勤室。
3、公司所属技术员以上领导下井工作,需先更换好工作衣、领取矿灯、自救器后到考勤室挂牌考勤,升井后填写当班工作记录,考勤室负责考勤。
4、上级部门和外部人员到我矿检查指导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需下井时有办公室与调度室、安检科、考勤室联系,调度室负责安排陪同人员,安检科负责安全事宜,考勤室负责考勤工作。
5、公司所有下井工作人员都要持入井证下井,无入井证的不准下井,发现入井证与持证人不符者,考勤员和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入井,同时取消当日出勤并上报劳资科查处。
6、灯房发灯必须专灯专用,发完灯后应及时向考勤室汇报领灯下井人数,考勤室要及时核对考勤下井人数与领灯下井人数是否一致,发现差错必须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
7、井口考勤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入井人员考勤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当天值班矿领导对当天入井人员的考勤工作负全责。
8、井口考勤员在当班的1点、9点、17点向矿调度室汇报各队、各岗位入井人数,矿调度室要随时掌握井下每个工作地点的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日出勤工,并给以处罚:
工作中擅离工作岗位罚款50元。
上班迟到,无故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取消当班出勤工。
因迟到,早退给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工作中消极怠工,不服从领导,班中打架斗殴的取消当。
班出勤工,并按矿有关奖惩条例执行。
三、考勤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全面掌握井下各采区、各单位当班出勤人数。
2、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情况,编制考勤日报和月报。建立职工出勤台账,详细记录各单位职务出勤和缺勤情况。
3、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在考勤工作中出现的不良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4、要做到面向基层、面向生产,说话和气、热情待人,树立服务一线的思想、当好领导的参谋。
5、认真填写各种报表、记录、台账,做到数字准确清晰,记录保管完善。
四、责任追究制。
公司执行责任追究制,考勤工作责任要逐级落实,对违反考勤。
制度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以责任处罚或行政处分。
3、员工不执行考勤规定,扰乱考勤工作秩序,损坏考勤设施的,除按原价双倍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以处分。
4、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执行考勤制度,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严禁伪造入井证,若发现有伪造者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给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解释权归富兴煤业公司,在试行中与上级规定有抵住的按上级执行。
富兴煤业公司。
2011年3月1日。
入井管理制度
一、上岗前不准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严禁上岗作业(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灯具等)。
三、上岗后非机电人员,不准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四、禁止在电线上挂任何东西。
五、禁止进入已封闭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六、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七、不准从高处往下投掷东西。
八、不准在硐内取暖睡觉,休息时不准坐安全帽。
九、不准随地大便,保持硐内卫生。
十、不准在工作场地内拥挤和打闹。
十一、斜井提升时,不准与矿车同行,禁止手扶矿车。
十二、下列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区域内:耳聋;精神病;高血压;严重心脏病;四肢有残疾;高度近视;孕妇;职业病。
入井管理制度
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严格管控车辆入井,确保接送人车和运输材料车辆出入井规范有序、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井下接送人车;。
2、公司、分公司皮卡车;。
3、生产车间运输材料车;。
4、民爆物品运输车;。
5、公司设备维护车。
本规定不包括生产性机动车辆,如:铲车、运矿车、农用车、台车等。
1、除井下接送人车和运输民爆物品专用车及公司设备维修车外,其它车辆一律要求必须上有车辆牌照。
2、资产部每半年要对公司内部无牌照车辆组织一次车辆性能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部存档一份。检查时要聘请有经验的老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项目由资产部确定。
3、有牌照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年检复印件交资产部、安全部存档。
4、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及检测不合格车。
所有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井下接送人驾驶员必须持b1以上驾驶证,严禁无证驾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和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
1、井下接送人车、皮卡车严格执行《井下接送人车辆管理制度》和本规定。
2、车辆管理属于特种设备管理,公司资产部负责监督管理,分公司设备副经理负责管理;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日常检查,设备员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根据本规定和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入井车辆管理台账和安全检查台账。
4、公司安全部和资产部组织各分公司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井通行证。
5、分公司井口检身工要严格把关,执行车辆通行证管理规定,未持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准下井。
1、资产部、安全部每季度对入井车辆进行一次联合专项检查。
2、分公司设备、安全每月对入井车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3、驾驶员每天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驾驶员每次入井前要对车辆自动、刹车、方向、灯光进行开车前检查,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5、各级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入井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入井管理制度
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携带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携带自救器。
2、入井前严禁喝酒。
3、入井时,要凭入井证,交检查员验证,临时入井人员要凭安监站证明,否则不准入井。出井时领取入井证。
4、入井、出井时应积极主动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
5、未经安全技术培训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罚款500元。
7、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的,每条炸药、每发电管罚款500元。
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入井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入井管理制度
2、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入井;。
3、带病者、精神不饱满、疲倦者不准入井;。
4、酒后人员严禁入井;。
5、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者严禁入井;。
6、穿化纤衣服者严禁入井。
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矿灯及自救品;。
2、领取矿灯时要认真检查矿灯是否良好,检查内容:。
(1)灯头有没有损坏,灯圈是否松动,玻璃罩有没有破裂。
(2)矿灯壳是否损坏,破漏电解液。
(3)灯线外皮是否完好,有无明接头,灯线接头是否良好。
(4)灯锁是否良好,灯光是否亮。
3、必须准备好当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检修用零配件。
4、随身携带的啄子、锯、斧头和钎子的锋利工具的尖锐部分要包好防护套,以免碰伤自己或他人。
5、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明确自己的工作地点、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入井时自觉遵守纪律,排队接受检身工的检身检查。
7、上级机关入井检查,应先与矿方取得联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矿方的安全规定。
8、生产班下班必须统一出井,班长必须清点人数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9、出井人员应在检身房翻过入井牌,及时到灯房交回矿灯。
1、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信号,并能正确判断各种信号的规定内容,听从信号指挥。
2、自觉爱护各种信号设备,不利随便拨弄和损坏信号设备,更不能擅自发出信号,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时,发现矿车驶来,应站在躲避洞或宽处让车,不得与车辆抢道。
5、斜巷(井)内,禁止行车时行人,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6、井下人员除安排的检查、检修人员外,不得跨越设置的栅栏、危险警告牌等隔离设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设栅栏或破坏标记,以防他人误入。
7、井下人员通过风门时,应及时随手关门,禁止邻近的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8、井下人员应爱护机电设备,除检修人员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弄机电设备。
9、井下人员不得随意敲打水管、电缆等设备,以免损坏引发事故。
10、井下人员遇有风筒损坏,电缆掉落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
11、井下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不得离岗、串岗、擅离职守。
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井下出入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所以从事井下劳动的必须是男性成年人。
2、入井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经检查不适合井下工作的人员(如聋、瞎、哑、傻、癫、痫、精神分裂症、活动性肺结核等)不准从事井下工作。
3、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种形式的用工),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4、入井人员必须了解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了解本矿井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电钳工穿绝缘靴),携带矿灯、随身携带自救器。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者,不准下井。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
3、矿井规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从主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出入。主斜井井口设井口工作站,每班设专人负责检身。
主斜井井口,要悬挂包括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制度牌板。入井人员要听从架空乘人装置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按规定进行排队乘坐,不得拥挤、插队。
4、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严格落实;各矿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员管理牌板,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入井人员的考勤工作,并对每一个班次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按照单位、生产区域进行统计上报;入井人员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未经检身或拒绝检身的人员,一律不得入井。
5、矿井对矿灯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矿灯管理制度,每台矿灯都要有标注矿灯编号和职工姓名的矿灯牌,做到专人专灯。
6、严格按照批准的通风能力核定指标,根据年度矿井通风设计、供风标准核定当班井下作业人数上限,严禁超通风能力入井作业。
1、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
2、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
3、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
5、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6、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7、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规定交人员定位考勤卡、领取矿灯或自救器的入井人员;
(2)未经井口检身人员检查的入井人员;
(3)井口检身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的;
(4)矿灯和自救器发放人员以及考勤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登记,造成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有误的,或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有误的。
入井管理制度
(一)调度室是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该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对分站、接收器进行调整和完善;负责人员信息的初始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设备的月度、年度维修更新计划,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劳资科根据矿有关规定利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计算下井津贴和班中餐,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三)安监处按矿上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下井情况纳入安监处安全考核管理体系,并据此考核相关人员的下井质量。
(四)总务科负责上级领导及外来下井人员的矿帽发放工作,对新配发的矿帽安排专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并将下井人员姓名与考勤卡号核对后报调度室。
(五)各工区负责卫生区内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讯线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一)人员定位考勤卡作为劳资科考核职工下井次数及发放工资的依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考勤卡,否则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100元/次罚款。
(三)所有下井人员考勤卡必须安装在安全帽上,严禁私自拆装,否则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为因素出现考勤不正常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经鉴定后方可予以更换,人为破坏者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五)考勤卡丢失时,必须在当日报调度室,丢失人到矿财务科缴纳300元赔偿金,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于2日内补办,超过2天后无卡下井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
(六)安装考勤卡的安全帽由于损坏不能使用时,职工必须持新安全帽到调度室更换考勤卡,私自更换安全帽并不安装考勤卡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七)考勤人员调动到地面工作时,应在一周内将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无损上交调度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连带100元/次罚款。
(八)因考勤卡损坏或系统故障,造成考勤错误,需由使用人持单位证明,经调度室审核后,劳资科方能给予考勤。
(九)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其个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工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对因此造成的下井考勤不及时等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各工区每月25号要安排专人持本单位当月原始考勤记录薄到调度室与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校对的单位,给予主要责任人50元的罚款处理。
(十一)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视考勤卡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严禁用水冲洗。副井口处设置显示检测屏,对上下井人员的考勤卡运行情况进行校对。入井人员发现显示屏不出现卡号或不灵敏时必须立即到调度室进行更换,调度室维护人员要将调整结果记录备案。
(十二)任何人员和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移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
(十三)使用单位在安撤通讯缆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执行,严禁乱拉、乱、扯。严禁通讯线路出现明接头或通讯电缆落地现象,调度室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十四)使用单位要保证所有人员考勤系统分站、接收器、通讯电缆等的完好和卫生,跟班电工应对系统分站和识别器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避免洒水喷浆,保持清洁干燥。如发现设备有积尘或有喷浆料、油污、淋水等现象,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价的两倍进行处罚。
(十五)井下人员管理系统设备如有故障、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处理,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现场情况,将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
(十六)当拆除或改变与人员考勤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七)总务科负责及时为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的矿帽安装考勤卡,如果出现矿帽没有安装考勤卡入井,对总务科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
(十八)下井员工变更工作单位时,劳资科必须在当天将工作变动人员调整到对应的单位数据库,否则对劳资科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调动到地面单位时,社保科负责将人员信息调整到地面人员数据库,调度室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调入单位,一周内将考勤卡上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
(十九)调度室必须建立好考勤卡的发放和回收台账,建立考勤卡使用记录,并随时对考勤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调度室工作人员,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二十)调度室要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及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人员清点准确,考核准确率要达到系统设计的98%以上,由于人为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将按责任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