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品牌日用品采购合同(模板15篇)

时间:2023-12-22 13:09:59 作者:琉璃

采购工作要求我们具备市场调研能力,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能力,以及对物资进行评估和核算的能力。采购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活动,它涉及到从供应商处购买产品或服务以满足组织或个人的需求。如何提高采购效率和减少采购成本?这是企业管理者和采购人员共同面临的挑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采购案例分析,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品牌家电采购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用品采购合同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日用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总金额(大写)。

总金额(小写)。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约定标准执行。

1、卖方提供的货物品质与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约定标准执行。

2、货物的质保期为___年,质保期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生产厂家的承诺执行。

1、货物交货完毕后,买方进行抽样验收,验收内容主要为: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至供应方。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日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买方可对货物进行破坏性实验,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1、卖方在交货后___天内应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费用由卖方承担。

2、供货商必须依据投标承诺要求执行售后服务。

1、卖方延期交货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延期交货不超过___天的,应向买方偿付延期交货金额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卖方延期交货时间超过___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向买方支付延期交货金额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材质、款式型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第3点及时处理,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2点承诺履行售后服务,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项货物___%的违约金。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__份,买方____份,卖方____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用品采购合同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_____%(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品牌日用品采购合同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订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市面最低零售价,甲方有权对价格提出质疑。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须在甲方采购前通知甲方。(乙方按阳光文具vip客户打折,注:除特价产品外)。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收货时当场验收,核查质量无任何问题后签字确认。

第四条办公用品配送。

1.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送货及售后服务(质保期按厂家质保执行。)。

2.商品送到甲方后,由双方共同对数量进行清点,无误后需在甲方的配送单据上面由乙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

甲方按季度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预计一个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正规发票,甲方付款。

2.如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月应向乙方支付该季度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等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同时双方友好协商积极应对和解决。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一方如需终止协议,需提前天告知对方。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用品采购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第二条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____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质量保证:

1、乙方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日用品采购合同

供方:

需方: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品牌家电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商业惯例,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货物的基本内容。

以上合同价格为乙方专供甲方的工程批量价,为乙方商业机密,根据国家相关商业保密法律,甲方不得将此价格泄露给任何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货物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1)按国家标准执行;。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乙方开始备货,余款在付清。

2、甲方要求乙方开具(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条、货物的交(提)货期限、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在满足本合同第二条前提下执行如下条款:

(3)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同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的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

第四条、双方约定事项。

1.供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购方提供上述产品,不耽误购方的采购计划。

2.购方收到货物的24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检验完毕,并和供方随货出库单核对,如发现诸如水渍、外包装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应于收到货物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在此期限内购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供方将视同购方收妥货物。

第五条、产品质量承诺。

自购方收到产品起算,只要是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供方承诺,一个月内包换,___________保修,终身维修,终身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方式。

1.产品购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第七条、其它: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货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2、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时限,以双方中的一方最终签订日期为准,产品服务期起始同日计算。

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品牌日用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业务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销售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价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乙方的企业标准来执行,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乙方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

产品的包装标准由乙方按照其企业标准提供。如果甲方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额外费用。

甲乙双方选择由代办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对上述到货地点及接货单位不做选择的,即视同到货地点为甲方在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甲方地址,接货单位为甲方。

甲方自提自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实际提货日期为准;乙方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的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以其他方式交货的,双方另约定产品交货日期为:以甲方电话通知或甲方传真订单为准。

1、甲方对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如有异议,应自收货之日起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无任何异议。

1、货到验收合格____个月内甲方支付_____的货款给乙方,____再付______。

2、甲方如逾期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3、甲方不能按时付清相应阶段的款项,乙方可以不予供货或不予提供服务(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未付款产品所有权均属乙方,乙方有权收回相应价值的产品,甲方(包含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甲方如逾期付款,遇产品的市场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付款,遇产品的市场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付款。

1、甲方货款须付至乙方单位指定账户中,否则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乙方收取现金时,须执有乙方公司开出的加盖有财务章的收款收据,否则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1、甲方从乙方所购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货到签收之日起____个月。

2、质保期内如果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3、保修期后的维修,乙方收取维修材料费用。

4、乙方发往甲方的货物,如甲方需维修,甲方须将货物发往乙方,否则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甲乙双方此前的口头协议,谈判,往来传真,信件等文件若与本合同不符,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品牌货品采购合同优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和《成都市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砼\砂浆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建设的工程所需预拌砼\砂浆供应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预拌砼\砂浆,其强度等级、数量、单价明细如下:(币种:人民币)。

1、以上单价已含运费,不含_。如有特殊要求或添加外加掺合剂,单价另行商议。

2、泵送机械由甲方提供。

二、预拌砼\砂浆供应地点(即工程地点):。

三、预拌砼\砂浆供应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预拌砼\砂浆计量及结算付款:

(一)预拌砼\砂浆的计量:

1、预拌砼\砂浆供货量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实际签到的供应量计算(运输票),以体积计,以m3为单位;计量小票量允许误差+2%,甲方可随时过磅抽查。

2、甲方过磅抽查发现计量差异,应当在发现差异之日起48小时书面通知乙方。

(二)预拌砼\砂浆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每浇筑500m3当天办理核算,甲、乙双方砼\砂浆方量核算无误后(运输票),甲方5日内将材料款现金或银行转账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如拖欠每延误一天按本次材料款总价的5%进行罚款,以此类推(复利计算)。

五、预拌砼的质量保证:

1、预拌砼\砂浆运到施工现场后,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加物、注水,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砼质量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2、预拌砼\砂浆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甲方未能及时组织浇捣引发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按照“砼\砂浆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gb0204-20xx)、(gbt107-87)进行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对于进场预拌砼\砂浆坍落度不符合砼\砂浆计划要求的,需要在现场添加减水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甲方的监督下由经过乙方实验室培训的司机完成添加工作。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预拌砼\砂浆坍落度降低的,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后可加减水剂,但减水剂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有关资料,并向乙方交底预拌砼\砂浆浇筑施工方案。

2、甲方应按实际施工需要向乙方提供“预拌砼\砂浆供应计划表”,表中应详列预拌砼\砂浆供应时间、生产标号及数量,甲方对该计划表的准确性负责,如因甲方申请数量、生产标号不当造成损失,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提供现场输送砼\砂浆所必需的电力、照明、水源和临时清洁车辆场地,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安全和环卫工作,协调周边城管及交通事宜,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平整、畅通,为乙方车辆进出现场创造良好条件。

4、甲方应派人对砼\砂浆运输车进出施工现场进行调度,协助泵机的进出场、铺设、迁移砼输送管道。混凝土车到现场后,甲方应派人验收,并指挥车辆就位浇筑。如因甲方现场组织不当,出现其他情况,致使预拌砼\砂浆无法使用,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别是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定,同时遵守甲方现场车辆限制规定。如因乙方违反规定和要求,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如因乙方在预拌砼\砂浆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应派专人到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预拌砼\砂浆供应有关事宜,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不可抗力及政策因素:

1、预拌砼\砂浆供应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因素影响导致预拌砼\砂浆供应成本增加或减少的,预拌砼供应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应根据增加或减少的幅度由双方确定。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因素影响所产生的损失和延期供货不承担责任。

3、受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通知对方。

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

2、甲方负责对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废气、噪音、扬尘、辐射等制订相应措施、确保进场作业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的作业环境。

十、违约与索赔:

1、任何一方无法定和约定事由单方而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合计金(图纸计算砼\砂浆工程量剩以单价)额5%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每延误一天,按当次结算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暂停供应砼;延期付款超过1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条1款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索赔的有关证据,并在15天内向对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如超过上述期限或未提供有关证据,则视为索赔方放弃索赔权利。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7天内必须给予答复,如7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对方索赔要求。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所有因本合同产生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生效。

十二、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十三、文本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货品采购合同优选

依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二.产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面料、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三.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

四.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__%即元作为定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品牌化妆品采购合同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为更好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订单的下达和确认。

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后,以传真形式把本合同发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并签名盖章回传,甲方收到后按合同约定安排送货。

二、货物相关信息(可以另加订单或其他附件说明)。

三、交收货约定。

1.履约地:昆明市。

2.交货时间:20xx年4月16前。

3.交货地点:货发至乙方指定地点(昆明市内),运费由甲方负责。

4.装卸责任及风险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5.乙方或其收货人员应在甲方的送货清单上,加盖有效的收货章和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

四、货物的质量验收和质量异议。

乙方需在签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货物的质量检验,如对货物的质量存在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七个工作日仍未提出则视为已经对本批货物质量的认可。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质量异议后,同样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货物的质量验收,以该货物生产商的企业标准为依据,除非双方对验收标准另有书面约定。

当双方对质量验收发生争执并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产品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倘若还有异议,可再行向另一家机构申请复检。

五、结算。

先款后货。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货物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2.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八、补充说明。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争议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的修改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货品采购合同优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合同法》、《_食品安全法》、《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干货副食类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本合同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详见甲方采购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

3、乙方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乙方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乙方所供产品包装以乙方原出厂标准为准;。

8、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9、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缺失、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双方的义务与权力。

(一)甲方责任:

2.对采购食材的质、量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于收货之日起二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进行调换或退货。

3、甲方因储存、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金:

(1)随意中断合同的履行;。

(2)不能及时供货(迟于甲方所定供货时间24小时)。

(二)乙方责任。

6、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8、乙方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示产品检验合格证;。

9、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产品质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由乙方自主确定,确保将货物及时、安全地运送到交货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货、卸货等全部杂费);。

3、乙方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五、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乙方交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以最后一批产品到达指定到货地点开箱验收后为准;。

3、乙方负责送货至x集团(x),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购买的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5、在甲方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六、货款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甲方仅向乙方支付货款,不接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付款的要求;。

4、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者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七、本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乙方的业务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其作出的任何承诺均为无效。

八、违约责任。

3、上述各项违约金可以累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当补足损失。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补充协议;。

3、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中所记载的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当于10日内告知对方。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201x年月日至201x年月日。

十二、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两份,副本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超市日用品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供方):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超市的粮油、大米、蔬菜、百货等除肉类外的货品。

二、货物交付。

1、供货时间:甲乙双方需互加或微信,当甲方需要货品时需甲方至少提前4小时通过电话、微信或通知乙方。

2、供货地点:

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品无质量问题、无损坏、包装完好。

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甲方处,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

(1)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

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

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当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2)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

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交付: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

7、当甲方验货发现货品有质量问题,损坏、包装不完好,乙方同意退货。

8、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出现货品过期或质量损坏由甲方承担。

三、货款支付。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1)预付货款。

(2)按月付款:当1个月完时,甲方应在本月末的最后三、四天内向乙方付当月提供的商品货款,甲方并通过单位账户转账给乙方的单位帐上。

2、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税发票,乙方不得出具假发票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如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并给予配合。

如甲方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且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4、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5、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若在试用期间没有差错则试用期合同转为长期合同。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账号:开户行: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品牌货品采购合同精选

甲方:

乙方:

1.设备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为原厂包装,包装按原厂的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原厂。乙方负责货物到达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并承担相应的货物运输风险。

第二条设备交付与验收。

1.从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止,本合同中所列的设备的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将交货物按合同所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后,货物的保管风险自动转移至甲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2.验收标准:依照原厂商标准,对本合同设备清单所列产品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3.验收期限:甲方在收到货当天内进行到货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单,验收以合同所列设备清单为准,逾期未进行验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验收单,视为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进行解决,直到验收合格。

4.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满足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延期收货。

第三条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付款条件。

可选1甲方在货到当日支付给乙方全部货款,即。可选2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付合同总金额%即。为定金,货到后当天向乙方支付余款即。

第四条违约责任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者要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延迟交货,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赔偿甲方。

3.甲方不得延迟付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赔偿乙方。

第五条不可抗力条款。

1.如果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依法视为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造成无法按时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履行部分,但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即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补充合同后,可以变更本合同。

2.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因不可抗力使协议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3.双方按约定履行完合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保密条款。

1.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及合同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

2.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双方业务、商务、技术秘密,双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1.本合同应按照_法律进行解释并受_法律管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任一方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该会按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仲裁。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如果甲方对本合同中第一条第二点涉及的有关原厂的规定有异议,必须在乙方交货前三十天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中所涉及的有关原厂的规定。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传真合同经双方确认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货品采购合同优选

根据《_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______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手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_%,专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_%,专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___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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