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实用5篇)

时间:2023-10-01 16:05:30 作者:FS文字使者 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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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篇一

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体现“教学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好”和“差”两方面。

注重导向作用,体现对课程教学各方面的要求。

指标体系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全校各教学部门所有任该学期课程的专兼职教师。

根据“科学、公正、客观、可测”的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项目基本涵盖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设计为8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1)。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设计为11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2)。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主要职能是:从宏观上领导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定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议评价结果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各院(部)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牵头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接受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咨询和检查等。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评前准备

评价之前,各院(部)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动员,阐明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指标的内涵、操作规程、填表要求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学生能认真负责和客观公正地参与评价,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

3.现场测评

所有学生均需参加所修课程的评价。正式测评时,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在全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评价。全体学生应严格按照网上评价程序和要求,逐课、逐项目认真分析、选择适当等级划记,并给任课教师提出意见。

各院(部)辅导员负责组织全体同学参加网上评价;各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教务处、人事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指导、督察并督促同学按要求进行网上评价;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全程监控。

4.时间安排

每学期第13周以后,一般为两周,教务处负责列出各学院学生网上评价时间安排表。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组织对本部门全体教师集中或分组听课,填写听课记录以及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听课记录和同行专家评价表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评价数据处理全部由计算机完成。处理数据,系统将去掉相应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并统计出各教学部门教师某门课程各项内容的平均分、课程总平均分、标准差和中位数,然后对各教学部门参评教师进行排序,对全校参评教师进行排序。

公布全校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公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人数分布。

公布各教学单位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

公布各项指标的平均分。

教师个人的评价成绩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及教师本人。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与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整体挂钩,并作为学校教学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平均)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预扣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在下一年度必须经过进修培训(一学期),并经考核通过以后方可重新上岗。在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总平均分在65分以上(不含65分),全额发放并返还预扣的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总平均分仍然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必须调离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它合适的工作。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申诉、投诉制度。允许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也接受学生或教学部门对某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投诉,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申诉或投诉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具体办法及操作程序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加强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工作的力度。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负责重点对以下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复评、复查:评价结果排序在全校前30位的教师;评价结果在65分及以下的教师;对自己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的教师;受到学生或教学部门投诉的教师。学校将组织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集体连续听课,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进行评价,集体讨论提出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的建议,并将建议上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工作条例由评估办负责修订并组织实施。

对教学质量评价好的教师,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

对学生反映并经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确认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的教师,应限制其教学工作量,各教学部门必须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帮助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逐步提高教学质量;仍无明显改善者,应暂不安排教学工作,要求其学习进修,或调离教学岗位。

教务处将分别积累历次有关评价材料,存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聘任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改革。到20xx年,在教育评价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基本建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评价体系。到20xx年,全面形成体现中央要求、富有时代特征、彰显浙江特色的高质量教育评价体系。

(一)实施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工程

1. 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机制,认真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教育重大事项,落实党政领导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制度,做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

2. 加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推进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项目等落实到位。合理运用督导结果,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中予以体现。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高质量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建设。

3. 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机制。探索“五育并举”实验区建设。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二)实施学校评价改革工程

4. 突出立德树人成效根本标准。迭代升级学校评价体系,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形成良性循环。

5. 改进幼儿园评价。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重点评价保育教育、办园条件、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每年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探索开展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6. 深化中小学校评价。制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组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完善现代化中小学校评估标准。

7. 完善职业院校评价。开展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综合督导评估,完善社会各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探索开展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成效评价,健全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制度。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完善相关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鼓励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

8. 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深化高校分类评价,明确不同类型高校办学评价标准。实施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开展登峰学科建设成效评估,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建立健全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评估考核机制,优化师范专业认证。开展20xx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绩效评估。优化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强化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优化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体系,推进来华留学质量认证。以开放大学办学评价试点为依托,完善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

(三)实施教师评价改革工程

9. 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健全浙江省杰出教师等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教师从教行为负面清单,建立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记录和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完善教职工录用信息查询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0. 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将保育教育实践能力、游戏组织能力作为幼儿教师评价、职后培训和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重点。推动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体现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导向。制定省“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及考核办法。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是否具有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研发数字教 育资源等计入教师工作量。督促高校制度化落实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加强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学报建设。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材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11. 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内容。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考核。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要修订职称评审办法,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 1 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经历。推动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2. 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强化质量导向,对人才培育、学科建设、技术探索、社会贡献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坚决摒弃“以刊评文”,坚持分类评价,探索综合运用代表性成果评价、长周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 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健全信用机制、退出机制,防止逆向申报、重复支持。合理使用人才称号,破除“永久牌”标签。全面规范各类申报事项,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在申报书中设置人才称号栏目。指导高校完善人才激励制度,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四)实施学生评价改革工程

14. 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强化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强化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优化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开展“五好学生”选树工作。

15. 完善道德素养评价。遵循学生不同阶段身心发展规律,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培养学生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守好红色根脉。探索学生、家长、教师、社区以及社会机构等参与评价的有效做法,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16. 开展学习素养评价。指导学校落实国家相关标准,完善学生学业要求。完善学业考评制度,统筹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加强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全过程管理。做好高校学生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有效参加实习(实训)。

17. 强化体育素养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要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引导学生掌握 2 项以上运动技能,保障每天校内、校外各 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鼓励高校在“三位一体”等综合评价招生中增设体育测试,探索在高等教育全部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8. 改进美育素养评价。切实落实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帮助学生掌握 1 至 2 项艺术特长。建立健全中小学美育评价机制。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要求,实行学分制管理。

19. 加强劳动素养评价。学校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尊崇劳动。推行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在多种形式的劳动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完善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将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20.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中高考改革,深化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加快完善科学合理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办法,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职教育“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加强学分银行建设,服务居民终身学习需要。

(五)实施用人评价改革工程

21.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破除“唯名校”“唯学历”倾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

22. 完善人岗相适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设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完善重实绩、看贡献的激励机制。

(一)强化改革担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实施教育评价改革争先创优机制,推动各地各校在改革中攻坚克难、奋勇争先。教育督导工作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增强数字赋能。推进教育评价工作数字化改革,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多元参与的数字化评价体系。依托“教育大脑”,整合提升现有评价体系,探索“智评”模式。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ai)等技术手段改进评价数据的采集、处理及呈现方式,实现各级各类评价数字化、智慧化。基于“浙学码”探索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平台建设,加强线 上教育督导应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

(三)提升专业支撑。健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吸纳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评价。综合发挥评价结果的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创新基础教育教研方式,严格控制以简单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相关学科专业,开展理论研究、工具开发、教师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提高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强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国内外交流合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新闻 媒体要加强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增进社会共识。深入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

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篇三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和师资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小学、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内涵、持续发展,根据武安市教育局《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结合我镇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1、小学一至六年级综合素质检测评价.为及时调研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现状,加强小学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过程管理,市教育局每学年对小学六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每学期对小学一至六年级进行抽测.全镇每学期对小学一至六年级进行综合素质检测.

2、学前幼儿综合素质评价.为提升学前阶段幼儿综合素质,每学期对大、中、小班进行素质测试.

3、小学、幼儿师生综合素质随机抽测评价.为提高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随机抽取任意年级、任意学科,师生共同参与检测.通过听课等活动,对课堂教学效果随机检测,现场诊断,及时反馈,及时评价.

4、小学、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教学评估.为全面评价小学和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依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对所辖完全小学、幼小一体园、幼儿园,从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研管理、校本研修、评价管理等方面进行教学评估.

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幼儿园等22个教学单位

评价根据学科特点,采取开放性测试或综合素质现场测试等多种方式、方法进行.

1、教育局组织进行抽测、测试.全镇各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组织抽测、测试,每学期期末教育局对小学一至六年级中任意一个年级的综合素质抽测;每学年小学六年级综合素质测试.抽测、测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实验课程实施计划》,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2、全镇组织进行一至六年级综合素质检测.中心学校将根据教育局期末试卷进行检测.检测由各学校在中心学校指导下组织进行,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3、全镇组织学前幼儿进行综合素质检测.全镇各园在中心学校指导下组织抽测、测试,每学期期末对幼儿大班、中班和小班进行测试,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4、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将不定期进行综合素质随机抽测.每学期通过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从学校随机抽取任意年级、任意班级、任意学科,由学科题库中随机抽取样题,对所在班级的师生进行该学科的综合素质测试.通过平时听课评课,当堂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及时诊断,当堂反馈、交流,促进师生共同进步.

5、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评估.

(1)评估时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

(2)组织形式:中心学校对其所辖小学(除教育局抽测评估学校)进行教学评估.

(3)评估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评估标准》,按照基本程序进行,中心学校及时汇总各学校、教师的评估结果,并记录评估档案.

各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全市测试、抽测权重为50分,全镇测试权重为30分,教学评估权重为20分.

1、奖励.中心学校按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幼儿园系列分别设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和先进奖.

(1)完全小学系列:设优秀奖1名(第1名),先进奖1名(第2名),分别奖校长500元、300元.

(2)不完全小学系列:设优秀奖1名(第1名),先进奖1名(第2名),分别奖校长(负责人)300元、200元.

(3)学科单项奖:以每学期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全镇单评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4)幼儿园(学前班)综合测试成绩参照以上执行.

(5)对于在市局及其以上质量抽测中成绩突出的(排名在参考单位总数前三分之一),另奖校长和任课教师20xx元.

2、惩罚.综合成绩排在本系列最后一名的学校,定为待合格档次.第一年待合格,通报批评并由校长作出检查;连续两年待合格,对校长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待合格,免去校长职务.从20xx年第一学期起,三年一轮,循环统计.

1、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第一要务,校长(负责人)是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包点中心学校校长实行一岗双责.

2、切实抓好综合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切合本校实际的评价方案,将每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评、绩效工资发放、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成绩按倒数第一计算,实行一票否决,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1)不执行三级课程计划,不按规定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

(2)在组织检测、抽测和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瞒报学籍;考风、考纪出现严重问题的.

(3)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单纯以检测分数作为评价唯一依据,而不考虑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的.

(4)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4、本评价方案解释权归贺进中心学校,奖惩金从绩效工资中落实,方案中所涉内容与教育局及其以上主管单位和部门相冲突的,以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篇四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评估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程改革为宗旨,以发现、研究、解决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中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走进课堂,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与第一线教师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切实提高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1、改变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学水平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具有激励、导向、管理、评价功能的教学评估指导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教学评估的价值、意义和操作技术,使教学评估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

2、促进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师德水平、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完善教师档案管理,建立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反映教师综合水平的业务档案。

3、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4、加强对教师实施新课程、教师专业发展、教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的力度,促进学科之间、教师之间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

1、指导与评估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估,目的是促进教师的发展,实现学校的发展,以指导为主,评估为辅,重在过程。要把教学评估逐渐变为一种管理过程,做到培训后指导,指导后评估,评估中提高,不断总结经验,使学校评估工作成为一种规范。

2、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估,采取统筹规划,分段实施,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的评估机制,建立学校评估制度,制定有利于学校和教师发展并且易于操作的教学评估方法及程序,使教学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3、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方法构建符合教育规律,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行为,引导教师转变观念,改变教育行为,自觉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活动。

4、等级与定量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估,采取等级评估、定量评估的评价办法,通过不同等级标准的具体内容,实现同一指标下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差异性,不搞一刀切。通过定量评价,体现教学评估的科学性和发展的水平。

教学评估标准分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和学校教学管理评估。教学评估标准分别参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标准》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等级标准》进行评估。

1、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包括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专业发展和课堂教学等4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

职业道德分为2个二级指标: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专业水平分为5个二级指标:学历资格、教学技能、教学能力、作业指导、教学质量。

专业发展分为6个二级指标:终身学习、转变观念、反思交流、研究行动、研究能力、创新成果。

课堂教学分为7个二级指标:教学设计、教学技术、教学反腐蚀、学习环境、课堂调控、过程评价、教学效果。

每个二级指标分为a、b、c三个等级标准。

2、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包括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学条件、校本研修和评价研究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

教学管理分为5个二级指标:管理能力、课程目标、管理机制、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

课程管理分为3个二级指标:实施方案、课程实施、课程评价。

教学条件分为4个二级指标:教师队伍、经费保障、教学设施、教学资料。

校本研修分为5个二级指标:研修规划、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教学研究、主题研究。

评价研究分为5个二级指标:教学考察、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命题研究、质量评价。

每个二级指标都分为a、b两个等级标准。

(一)教师教学评估由学校组织实施,每个学期至少一次。

1、教师参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

2、学校根据课堂观察、年级组、家长、学生评价意见,确定教师教学评估等级。

3、教师教学评估等级存入教师业绩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任用、专业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教学评估由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进行自评

1、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对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等级标准》进行自评。

2、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将学校教学自评结果向教职工代表通报,并进行讨论,最后确定学校教学评估等级。

3、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根据自评的结果和评估等级写出学校教学评估自查报告。

1、学校教学评估的主要对象是任课教师。

2、教学评估主要通过查阅教师有关资料、课堂观察、访谈等形式进行。

3、对同一人评估,出现明显差异时,可以采取听课、座谈等形式进行再评,评价结果由相关人员参考再评结果确定。

4、教师教学评价结果由主管领导或校长向教师反馈。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评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具体分值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分~70分;一般——69分~40分;较差——39分以下。

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评价结果,要结合教学评估工作,找出教学管理、教师发展、教学实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反思并分析问题的原因,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制定下次教学评估的目标。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机构。河北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检查,是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增强学校建设新课程能力,全面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学校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安排部署内查工作,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使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更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力,奠定新的发展基础。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教学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评估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学校要把教学评估纳入常规教育教学管理,建立有效的、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学评估机制。

3、建立教师教学评估表彰、奖惩制度。

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提出的建设职业教育大省的发展目标,为娄底市三大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中等技术人才,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向科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1.以评价促进改革发展的原则

(1)促进学校进一步转变办学思想,坚持面向市场和面向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

(2)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中等职业教育的先进教学方法。

(3)以就业为导向改革考试、考核、评价方法,突出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养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评价体系。

2.以评价促进教学常规管理的原则

(1)促进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和实习实训、顶岗实习任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实习管理和就业管理。

(2)推进课程改革,完善教科研制度,扎实开展课题研究,校本研究和课堂研究。

(3)加强教材建设,坚持从规范合法渠道征订、使用教育部门规定的教材。

3.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提高的原则

(1)促进学生文明、守纪、严谨、勤奋,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

(2)促进学校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建立与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培训专业课教师的机制和适应办学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4.涉及办学思想和办学方向的问题实行专项限期整改的原则

(1)发布虚假广告,买卖生源,滥发文凭的。

(2)近两年内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学历教育未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的。

(4)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足的。

(5)不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组织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种竟赛的。

(6)不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参加文化课、专业课和专业技能统测的。

(7)购买使用盗版、盗印教材和教学辅导读物的。

1.评价对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

2.评价方法: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深入课堂等方式进行。实行学校自评和考核组复评相结合,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3.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近一年内,少数项目可延伸时限)实证材料。

1.对涉及专项整改期限内的学校,不于表彰奖励。

2.对评价总分前几名的学校授予“娄底市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单位”称号。

3.将评价结果在全市通报。总分在60分以上的学校确认为“市年度教学质量合格单位”;总分在60分以下的学校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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