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征收申请书(汇总19篇)

时间:2023-10-31 17:47:03 作者:紫薇儿 最新房屋征收申请书(汇总19篇)

更多申请书的质量和内容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申请结果和机会获得率。现在,我们邀请一位专业人士为大家解读一封典型的申请书。

征收申请书

西安市***国税***所:

您好!

我单位西安**工程有限公司,税号:6101977835**,地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44栋楼1单元10203室,法人:***,公司主营业务以广场园林绿化工程及仿古园林建筑工程施工为主,公司成立于20xx年2月22日。

我公司20xx年营业收入258万,缴纳流转税计87976元(见后附发票及完税凭证),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xx年因经营状况不佳,企业未能承揽到工程项目,无营业收入,被贵所变更为核定征收;20xx年随企业转变经营思路,积极走向市场,我公司已中标或即将施工的在建项目有2-3个,预计20xx年将有较多营业收入;同时我公司为了规范财务核算,财务部门各岗位人员已经配齐,账务核算体系完整,并且应用了财务软件核算。

综合上述情况,我公司已经基本具备查账征收的`条件,现向贵所申请变更征收方式,将我公司原来认定的核定征收方式变更为查账征收。

恳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西安秀*****工程有限公司。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

安置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企业和搞好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东地方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和丙方、丁方组织协调,就甲方因探采矿工程需要拆迁乙方房屋并使用乙方土地的相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层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农村住宅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土墙土木结构,附属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被拆迁人家庭基本情况。

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年满18岁的有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补偿方式。

(一)房屋拆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实行补偿价格包干,甲方只支付补偿费用,不承担安置及搬迁等相关责任。

(二)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的方式。

(三)经协商一致,拆迁补偿的补偿办法及标准按每人元包干,按乙方家庭xx年12月底有效户口人数确定。经协议各方审定,共计应补偿人。

(四)被拆迁房屋、附属构筑物、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及各种搬迁补贴等,共计补偿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

2、各种搬迁费用、临时过度性租房补偿等包干补贴______元。

(五)拆迁期限及补偿款项按如下办法支付:

1、本协议签订并支付首付款后60日内,乙方完成搬迁并拆除其需搬走的所以附属物,并将搬迁后无争议的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2、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含乡、村两级)后三日内首付_____%,乙方拆除其需用物品并完成搬家后付_____%,乙方搬迁后交场地给甲方使用时付_____%,共计100%。

3、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作为乙方家庭代表人,授权其作为家庭代表人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

4、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统一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搬迁安置、财产分配、补偿费用分配等事务安排及纠纷,一律不承担责任。

(六)因实行货币补偿,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丙方对乙方提供安置办法及安置用地,组织临时过度安置和正式安置工作,丁方监督指导。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2、协议生效并如约支付费用后,乙方如不按期进行和完成搬迁,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本协议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同时,甲方可向有关机关申请拆除。

五、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丙方、丁方乙各执一份。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家庭18岁以上成员(签章):

安置方(丙方):_______________见证方(丁方):

征收申请书

恩施市国税局施南分局:

恩施海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2月2日开业,税务登记地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市大桥路二巷30号,是一间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城农网改造,城市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电力电气,机电设备及高低电气设备销售。由于本公司账册设置完整,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与成本费用支出,也能按规定保存账簿凭证,履行纳税义务,申请以查账征收方式征收。

行政复议申请书房屋征收决定

申请人:姓名张___________性别男出生年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38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刘__________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江门市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江门市__________区政府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府〔20__〕__________号《江门市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从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府〔20__〕__________号《江门市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中获悉,该征收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房屋被征收,故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征收决定所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经过科学论证,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前述规划时并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过科学认证……。

2、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进行充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但被申请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并未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错误,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市人民政府申请人盖章(签名、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县人民政府,地址: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镇_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

复议请求: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关于_______中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之附件《_______中学校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特向_______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要求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事实与理由:

一、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公告公布责任,缺乏民主和公众参与,特别是没有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_______县教育局以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名义在申请人住宅楼院墙上张贴《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宅楼院墙上张贴《公告》的近半年时间里,被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做过宣传解释,也没有召集申请人进行过座谈沟通。仅有县教育局的官员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坐着轿车来发过一次征求意见表,当时只有几人在场,大多数人都是由他人代领、复印或是自己到县教育局去拿来填的。然而在申请人递交了征求意见表后,被申请人及相关部门不作答复,也不采纳被拆迁户的意见,就匆匆发布了《公告》。

《公告》中称“在征收范围内广泛征求了被征收人及社会意见”,实在是无稽之谈,毫无事实依据。因此,被申请人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和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的规定,在征求意见后近半年的时间里没有公布所征求意见的答复情况,也没有给申请人反馈相关情况,这显然是违背法律法规程序的。

二、置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不合理。

1、在《补偿方案》中臵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都很不合理。在《征求意见表》中_______住宅楼_______%以上的住户都选择不住电梯楼的情况下,《补偿方案》仍一字不改的照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只设计一栋多层住宅和一栋电梯住宅,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而且套内面积也很不合理,不能满足被拆迁户的居住需要。被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和需求,重新规划安臵房的选址和设计安臵房的套型面积和臵换房的质量问题。

2、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没有明确给被拆迁户臵换什么质量的房屋,是商品房式的清水房(毛坯房或是简装房)或是保障房式的清水房,对房屋质量没有解释说明。因此,我们要求新建的臵换房起码应是内墙刷白,地面平整抹光,门窗安装完善,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安装到位,入住即能正常使用,房屋保修三年以上。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征收申请书

尊敬的税局领导:

您们好!

我是红河亿融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中的`会计,由于我公司才刚刚成立,会计账薄不健全,许多资料残缺,不能确定税款征收方式,只能实行核定征收,希望税局领导能体谅我们的处境,批准我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公司运营以后,公司发展进入正轨,会计账薄健全,公司资料完善,我们再遵循领导的指示,采取合理合规的税收征收模式。

请求税局领导批准我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此致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xx年3月7日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30日生,住_______________市河南街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住所地:____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市长。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不服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梅行初字第__________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严重侵害了法律赋予上诉人享有的基本诉权。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政复议申请书

为了响应上级号召,拉动地方经济全面发展,增加居民生产生活水平,甲方需征用乙方的土地一宗。经村民组同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拟征用的乙方土地,位于,其四址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合_____亩分。

2、乙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征用行为已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视同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每亩元。包括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土地补偿费等。

4、付款方式。土地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由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5、甲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享有完全的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甲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等权利,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乙方无权干涉。

6、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7、乙方应无偿协同甲方并向甲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及一切方便,但办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乙方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宗土地。

9、乙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村民的签字附件和该宗土地平面图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交,乙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0、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村民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征收申请书

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是生产____________的'企业,生产销售的____________产品符合“财税[20xx]9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采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方式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38岁,个体,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那日松北路9号街坊10号,身份证号################。

请求贵院对已经查封的被执行人刘良的两处房产继续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东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和###拒绝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该案现在贵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在执行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两处房产,即位于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8号楼2单元504室(产权证号###)房产和位于伊煤路北35号街坊鼎裕佳园4号楼1单元4004号(合同编号###)房产。现贵院的查封两年期限即将届满,但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贵院对上述两套房产续行查封。

此致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xx年7月26日。

房屋征收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与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分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方案的拟定、补偿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征收程序的履行、补偿资金的监管、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等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第二章征收。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项目、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事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原因和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家庭成员状况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未经产权登记或者权属不明确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

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对拒绝配合的,已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外围测量为准。被征收人家庭成员状况,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就房屋征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用于征收补偿的资金应当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用总额。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五条因旧城区改造征收房屋,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征收补偿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和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五日内进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临时安置的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十八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明确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助费、支付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明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面积、选房顺序,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方式,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第十九条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附生效条件的条款。

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签约户数达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户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房屋征收决定终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第二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产权清晰;。

(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

(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低层和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中高层和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过渡期限应当自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在等待期房安置过渡期间,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因被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并逐年按照一定比例递增,但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延长过渡期限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对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按照实际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

第二十四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仅有一处住宅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在四十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采取阶梯式价格或者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结算。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五条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被征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重新规划建设。

第二十六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征收经营性、生产型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权属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对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以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认定结果为依据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二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补偿金额:

(一)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二)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纳税的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

(三)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四)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计算。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包含补偿协议规定的内容,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以及被征收房屋清单;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原权属证书作废。

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收决定发布前的相关会议纪要;。

(二)征收决定发布所依据的相关规划或者计划、立项资料;。

(三)征收决定发布前的征求意见资料;。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

(五)征收补偿方案;。

(六)征收决定及其公告;。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相关资料、委托合同和评估报告;。

(八)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

(九)补偿协议、补偿决定和其他有关资料;。

(十)其他与征收有关的档案资料。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移交有关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规定对被征收人的奖励办法。

第四章评估。

第三十四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设区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及其信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设区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产、土地、城乡规划、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分别对出具的评估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七条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

(三)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四)被征收人在十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投票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由被征收人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应当包括委托人名称、受托人名称、评估项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不得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

第四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做好查勘工作。

由于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现场核实被征收房屋内部状况的,经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或者公证机构公证,可以参照同类建筑中与被征收房屋位置相邻、户型结构相似、面积大小相近的房屋现场查勘情况,作为被征收房屋实物状况的参照依据,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第四十二条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在评估机构确定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评估业务的;。

(三)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的。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9月27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同时废止。

房屋征收合同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建设地点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第三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方米。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拆迁安置

1、乙方安置到______,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2、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房屋______间。

3、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

第五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1、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

乙方应与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民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______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能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第八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十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__元。

第十二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遭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合同

根据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

1、甲方负责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2、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间,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等设备。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_____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_。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整;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5、其他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2、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3、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房屋征收合同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拆迁管理条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拆迁安全和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____________拆除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

约343平方米;

二层平台及耳房、门洞、舞台(一米二范围内)拆除;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乙方负责净甲方要求拆除指定建筑物、附着物,并将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干净,严禁随意抛洒,倾倒垃圾。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将拆除范围内的物品腾空,使之具备可拆除条件。

2)甲方负责协调被拆除户以及与拆除有关的周边关系,以保证乙方安全顺利的施工。

3)甲方负责提供拆除范围内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

4)由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

1)乙方施工前将安全保证金(______元)交纳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如数退还。

2)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安全有序的进行拆除。

3)在施工中要悬挂警示标语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隔离带并有专人进行巡察以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施工设备的安全,因乙方责任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5)拆除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保证拆除现场人走场清。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半年之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工程完工,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工程价款及各种费用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通告

为了尽快完成古城修复建设,市政府决定实施古城东北隅楼房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古城东内环,西至古城内武定街,南至和阳街,北至古城北内环,上述范围的公建、楼房及其附属。

二、征收发布时间。

征收发布时间:从20xx年8月12日起至20xx年9月11日。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以古城东北隅楼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时间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xx〕43号以及市房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审计、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古城保护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古城东北隅楼房征收顺利实施。

年8月12日。

房屋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建筑设备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130号院2号楼1单元7层14号,法定代表人:黎关青,电话:。

被申请人:郑州顺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冬青街22号,法定代表人:余羲军,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西宏达路北五环大厦4层,法定代表人:杨书岭,电话:,。

被申请人:余西根,男,汉族,1968年2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仁和镇凌集村余湾组,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查封被申请人余西根所有的房权证号为的房屋。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已经于20__年12月23日向贵院提起诉讼。但是,被申请人有转移资产之嫌,其行为可能危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情况紧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致使申请人利益受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特请求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余西根所有的房权证号为的房屋(截止20__年12月23日,三被申请人欠申请人1366550元)。如果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被申请人的财产如下: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如下:

______人民法院。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民政局领导:

您们好!

本人名叫,系普安村三组村民,现由于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特想以解决老百姓生活疾苦为己任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家中具体情况如下:

我自幼就因家中贫困,小学还未毕业便辍学帮助父母务农成人之后婚后育有一子。苦于生计,于200x年随打工潮流和同村人携妻一同去潮州打工。于200x年x月xx日一场无情的车祸夺走了爱妻汪冬梅年轻的生命,又因司机肇事后逃逸,且是一辆套牌车,因赔偿事宜几经周折,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也未能为亡妻伸冤。伺候,父子二人相依为命,为了供年幼的儿子读书及两人以后的生活,于200x年将儿子托付给80多岁的父母再次北上到杭州务工,在一家建筑公司做事。谁知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于20xx年x月我却突发脑溢血,差点丢掉性命。为治此病,耗费了高达16万元之多的医疗费用,也欠下十多万的的巨额债务,并且术后除生活可基本自理外,丧失了正常的说话及劳动能力,这些对于这个破碎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我本是一个地文化水平的农民,又丧失了劳动能力,几乎等于断了我和儿子的生路。儿子刚上初中,还未成年,现因我患病又欠下了巨额债务,考虑到我和儿子的生活,迫于无奈地向体谅民情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希望各位领导明察秋毫后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一下这个饱经风雨的家庭来解决一下困难,若有幸得到贵部门各位领导的帮助,本人及亲属将不甚感激!谢谢您们!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房屋申请书

尊敬的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

我们是邓星云、邓斗云、邓月云,为三兄弟同住在平都镇铁井路171号。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们申请拆旧新建住房。

一、我们原住的房屋,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修建的简陋砖瓦房,虽经过多次整修,但仍经不住风雨的侵蚀,现多处开裂,部分已出现坍塌,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们现居住的房屋有300多平米,但由于开裂、坍塌等,能居住的仅有几间,由于要三个家庭共住,还要堆放粮食、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们特向各贵局申请拆除原有旧房屋,再建新房。

三、我们于20xx年已申请拆旧新建房屋,当时有关部门已到现场勘查,但一直没有批复。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们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们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们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房的基础新建房屋,以满足三个家庭的居住。

特此申请,望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人:

20xx年9月11日

房屋征收条例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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