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自查报告(热门21篇)

时间:2023-11-23 09:44:31 作者:念青松 医疗卫生自查报告(热门21篇)

自查报告可以帮助我们回顾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工作提供积极的借鉴和参考。这份自查报告范文是按照一定的框架和要求进行撰写的,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种写作思路。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一)加强领导、建全组织。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院长李立余为组长,(分管专项整治工作)、李华兵、刘必超为副组长,相关科部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5月3日组织召开了全院职工动员大会,使职工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严肃行业纪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了督导检查,设立专项整治意见箱3个、发满意度调查意见表100余份、在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设举报电话0722-6821066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面促进了医德医风建设根本好转。

二、自查的问题。

通过本次自查,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在医疗服务中,有个别医生用药不合理,存在开“大处方”的现象。

(二)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对待病人态度生硬,影响了本院整体形象。

(三)有两个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有时工作责任性不强,态度不端正,迟到、早退、串岗现象时有发生“喊收费、喊发药、喊护士”三喊现象没有得到完全根治。对病人及家属不能切实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和换位思考,缺乏沟通与交流。

(四)针对本院的药品、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化验试剂、疫苗等采购,全面进行了清理核查,没有发现以各种名义收受回扣、提成、红包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有医疗行为服务的科室和医务人员个人没有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吃请或馈赠等现象发生。

三、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服务理念。结合“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治庸问责和“三抓一促”活动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经常性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于不合格处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及改正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针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调查情况属实的,严格按照医院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聘用相联系,情节严重的,影响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四)坚持严格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项目、标准,杜绝在医疗服务中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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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质量自查报告

工程建设质量自查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投资、计划、工程量完成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情况,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评价意见,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改进意见、整改措施等。自查情况简述(内容要点):

一、工程概况。

主要简述: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工程审批情况,包括工程位置、审批、规模及任务、效益等;工程设计变更、调概的情况,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审批结果;简要说明工程建设实施情况或竣工面貌。

二、工程质量管理。

(一)管理机构。

机构设置。

主要简述: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其现场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的现场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简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现场质检人员配备情况;设计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现场质检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及项目站成员组成情况;质量检测单位派往现场的检测负责人及检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参建各方主要人员上岗培训及持证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情况)。

(二)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标准。

主要简述:国务院令。

(三)质量管理制度。

主要简述:参建各方制定的施工图会审制度,项目划分与质量评定制度,质量检查“联合开仓证”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监理月报制度,工程质量月报制度,工程进度结算制度等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接受质量监督。

主要简述:项目划分及提交质量监督机构认可情况,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接受监督情况,阶段(中间)验收有无监督机构评价意见等情况。

三、施工质量。

(一)施工管理。

主要简述: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工艺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文明施工布局是否合理、有无违规现象等情况,施工现场测试和试验工作是否符合规定、满足施工要求。

(二)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

主要包括:已完工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评定情况(合格数量及优良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等),是否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四、施工企业评价。

主要简述:是否对企业资质严格管理、是否实行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是否重合同守信用,主动接受监理与质监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资料是否进行规范管理,是否及时开展工程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等情况的综合评价。

医疗卫生质量自查报告

根据临湘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全院以及重点科室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制定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院委会成员以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明确了以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制定了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方案,健全完善了各项医疗管理制度职责。医疗质量管理按照管理方案的要求,定期对各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核心制度的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二)加强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我们通过每月一次职工大会的形式,对全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并与各科室有关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加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每季度举办一次“医疗质量安全”培训。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找出核心问题和整改措施,召开科主任、护士长、业务骨干会议进行质量讲评,有效促进了医疗质量的提高。

加强三基、三严的培训与考核,按照三基培训考核计划,各科室每季度必须考核一次,医务科、护理部每半年必须举办一次全院性的三基考核,参考率、合格率务必达95%以上。

(三)健全了防范医疗事故纠纷、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预案,建立了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机制。

(四)护理管理方面。

(1)护理管理组织。

能够严格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组织护士长及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了《护士条例》,确保做到知法、守法、依法执业。

(2)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每年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包括三基学习、业务讲座、护理查房等。按计划认真执行完成。

(3)临床护理管理。

树立人性化服务理念,确保将患者知情同意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护士规章制度。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了健康教育内容。

(五)、医院感染管理。

(1)建立健全了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2)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组织的工作职责得到了落实。

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每年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做到组织落实、责任到人。每月召开医院感染管理会议,总结近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情况,解决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布置下一时期的工作重点。

(3)加强了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意识。

(4)认真开展落实了医疗废物、污水排放、医院感染控制与消毒隔离监测工作,降低了医院感染率,从未发生医院感染爆发流行现象。加强了一次性使用用品的管理。各科室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统一购进、储存和发放,“三证”齐全。各科室按需领取,做到先领先用,有效期内使用。一次性使用用品用后,由专人集中收拢,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安排专人对污水排放进行管理与监测。

(六)、药品管理。

每月检查药库毒、麻、精神特殊药品管理情况,核对剩余数量、核实售出药品去处是否真实。查是否有“四无”药品,有无假、劣、过期和变质药品。

二、存在问题:。

(一)某些医疗管理制度还有落实不够的地方。

个别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不够高,对首诊医师负责制、病例讨论制度等核心制度有时不能很好的落实,病例讨论还有应付的情况。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不健全。

(二)抗菌药物的应用仍存在不合理的想象。

个别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普通感冒也使用抗生素,抗生素应用时间过长。

(三)住院病历书写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病程记录中对修改的医嘱、阳性化验结果缺少分析,查房内容分析少,有的象记流水帐。

2、存在知情同意书漏签字、自费用药未签知情同意书。

3、住院病历完成不及时,未体现三级查房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不及时。

(四)病房整理不及时。

1、个别床单上有污渍,为及时更换,病房生活垃圾袋发现医用垃圾。

2、抢救室湿化瓶使用后未及时消毒干燥。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医务人员普遍存在重视专业知识而轻视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质量管理知识缺乏,质量意识不强,这样就不能自觉地、主动地将质量要求应用与日常医疗工作中,就很难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质量管理是一门学科,要想提高医疗质量,不但要学习医学理论、医疗技术,还要学习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不断更新质量管理理念,适应社会的需求。只有使医务人员树立起正确的质量管理意识,掌握质量管理方法,才能变被动的质量控制为主动的自我质量控制。因此,培训全体医务人员质量管理知识,增强质量意识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工作之一。首先要加强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级人员职责的培训。我院花大力气进行了制度建设,汇编了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及各级人员职责。要认真组织学习《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医院常用法律法规选编》、《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手册》,医务人员务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核心制度、人员职责,加强医务人员的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的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与防范意识。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核心制度的落实。

1、进一步加强质量查房和运行病历检查工作,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对查到的问题除了当面讲解以外,对屡犯的一定要通过经济处罚,给予惩戒。

2、加强三基训练与考核,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注重考核的实效,不流于形式。科室负责人要重视三基训练,要经常对医务人员讲三基学习的重要性,保证每月进行一次科内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操作水平。

3、加强病案质量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及病历检查标准,制定奖惩办法,保证住院病历的及时归档和安全流转。

4、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控,严格执行各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将工作做细,不能应付。进一步加大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力度,让每个医务人员都要认识到医院感染控制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无菌操作技术,做好个人控制环节。发挥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小组的职责,配合院感办积极开展工作,杜绝医院感染事件的漏报。

5、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根据卫生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通知精神,制定我院具体实施办法及奖惩制度,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保证合理使用抗菌药。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1、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教育。让医务人员明确:“医家首在立品”,医德是医务人员从业的行为规范和自律操守。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培养谦虚谨慎,不骄不傲的工作作风,立志做一个医德高尚,受人尊敬的医务人员。每位医师都要熟记《医师严格自律与诚信服务公约的内容》,要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真正做到将病人当成自己的亲人,不谋私利。

2、制定奖惩措施,保证医务人员在医院执业时要有好的服务态度。态度决定一切,只有端正态度,才能认准出发点。要时时刻刻谨记我们是为了治病救人,病人的利益高于一切。决不允许在诊疗工作中找任何借口对病人采取冷漠、推诿、粗暴等不负责任的态度。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场合,不管什么情况下,发生什么事情,都不要带不良情绪与病人打交道。要善于调节自我,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上岗,把自己阳光的一面充分地展现给患者。

(四)满足患者心理需要,密切医患关系,减少纠纷发生,营造和谐就诊环境。

患者在医院内的心理是十分复杂的,他们需要被关怀,被尊重,被接纳,需要了解他的诊断、治疗信息,需要安全感并渴望早日康复,同时他们还会有对今后家庭、工作等社会问题的种种忧虑。这些都需要医护人员很好地了解,予以解决或满足。首先,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必须着装整齐、态度和蔼、精力充沛,使患者得到一个良好的印象,对医护人员产生信任感和有所依托感,使患者情绪稳定,家属满意放心,在诊治过程中才能主动配合,建立起主动合作型的医患关系。患者和家属在治疗过程中,可能会迫切地要求医护人员及时为他们传达诊断治疗信息,这也是患者和家属的权利。所以医护人员必须及时和他们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使患者及家属能主动配合,达到预期的目的。如果不能和患者及家属经常交流病情和治疗计划,对他们需要了解的不能满足,也会造成误解甚至引起医疗纠纷。

医疗卫生系统自查自纠报告

为贯彻落实区卫计委、区纠风办《武昌区卫计委关于印发武昌区医疗机构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昌卫计〔20xx〕11号文件精神,以提高我院医务人员服务素质,提升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巩固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通知中的要求,本院积极安排部署,结合我院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以院长郑柏雄为组长,(分管专项整治工作)、杨兵为副组长,相关科部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4月11日组织召开了全院职工动员大会,使全院职工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了督导检查,医院公开向社会服务书,坚决不过度医疗,不过度检查和乱收费等情况发生。设立专项整治投诉电话1部、发满意度调查意见表30余份、在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面促进了医德医风建设根本好转。

全院8个科室共计20份归档病历,按照“方案”治理要求,设计了检查项目表,统一检查内容和标准,由医务科和护理部牵头,组织部分科室主任进行逐一检查。

抽查结果显示:未发现过度检查、重复检查、用高价药、滥用抗生素、延长疗程或住院时间等违规情况。针对本院的药品、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化验试剂、疫苗等采购,全面进行了清理核查,没有发现以各种名义收受回扣、提成、红包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有医疗行为服务的科室和医务人员个人没有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吃请或馈赠等现象发生。存在问题:诊断欠完整、病程记录简单,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对待病人态度生硬,影响了本院整体形象。

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经常性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于不合格处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及改正措施。

针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调查情况属实的,严格按照医院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聘用相联系,情节严重的,影响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规范收费项目、标准,杜绝在医疗服务中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医疗卫生系统自查自纠报告

我院根据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医疗安全隐患整改’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活动精神,根据要求对医院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改活动。通过整改活动开展以来,现将我院整改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根据门急、诊科室的管理要求,我院门急诊科没有单独设立,没有固定的业务技能强的门、急诊工作人员。门急诊医生持证上岗率不高,存在无证行医、非法行医情况。部分医务人员业务技能不高,不能够对一些常见急救设备进行熟练地掌握和应用,对一些基本急救技术掌握不够熟练。各科室之间配合不够紧密,科室人员之间协作不够。

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门诊处方书写不规范,要素不全,剂量用法不详,抗生素应用不规范,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门诊留观病历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够严格规范书写留观病例。住院病例质量管理不到位,部分医务人员病例书写不规范、不及时。各种记录不规范,急危重病人谈话记录、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人讨论记录等书写不规范,书写要求远未达到医疗文书书写质量规范要求。各种门诊日志记录登记不全、不连续、不全面。部分医疗制度及核心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有待与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乡镇医院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制度已不符合现阶段医院管理的需要。

各项护理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以前的各项护理制度是以门诊制度管理为起点建立起来的,自从住院部大楼投入使用以来,原来的制度已经不等够适应现在管理的要求,现需结合住院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标准制度。

护理管理组织体系不建全。未能够按照《护士条例》制度规定,实施相关护理管理工作,未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医院住院部投入使用以来护理管理部门不能够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和任务建立起完善的护理管理体系,各岗位职责不明确,工作中存在互相推诿情况。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不建全,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护士管理制度。对各级各类护士的资质、技术能力、技术标准无明确要求,未能建立健全护士级别、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医院护理人员配备标准,病房护士与床位达不到要求标准。

护理工作考核标准建立不全、不完善。定期对护理工作进行考核不及时,流于形式。不严格按照《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书写护理文书,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书写质量不高。各种登记不全,如消毒记录、留观记录,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无菌技术观念不强,操作仍需进一步提高。未能有效建立各项护理技能操作规范标准,部分护理人员技能操作不规范,一次性物品的销毁不彻底、不规范。门诊、住院部等科室卫生较差,存在交叉感染隐患,被套、床单陈旧,玻璃不干净,清洗不及时。

药房药品管理制度不建全。毒、麻、剧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帐务记录不规范,管理有隐患。药品管理工作不到位,过期失效虫蛀药品仍存在。

服务态度不好,患者时有反应,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差,医疗服务当中存在冷、碰、硬、顶等问题,服务态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改进。

服务质量不高,未能体现人性化服务。提供的基础护理和等级护理措施不到位,对住院病人的护理停留在原始阶段。部分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差,患者反映强烈。部分护士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够,“三查七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医疗隐患。护理差错报告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患者的观察不到位,护士不能够主动报告一些护理不良事件。

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改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态度不好,未能建立起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服务模式。对患者服务言语生冷,态度差,存在和病人吵架情况,患者反应强烈。服务态度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部分医务工作者得过且过、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需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使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作风满意度明显提高。部分医务人员精神面貌差,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不佩戴工作证、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不能够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医疗工作当中去。

长期以来医疗系统存在卫生单位不卫生的.情况,通过我院检查各科室地面、玻璃普遍存在卫生脏、乱、差情况,桌面物品乱堆、乱放,影响医疗卫生单位形象。

为此成立卫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整改工作,以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机制。

组长王刚全面负责卫生院及各村卫生所卫生整改。

成员利政府负责各相关科室卫生工作整改。

汪小意负责医护组及药房进行严格整改并上报院办。

张丽丽负责妇产科及妇幼保健工作整改。

由医疗卫生整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定期组织人员对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监察制度,医院每周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科室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存在的问题登记在医疗卫生督察表,即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情况检查。

根据卫生局要求,建立健全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乡镇医院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有效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

建立医疗质量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质量分析评议会议制度,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解到科室和各人,形成医疗安全人人身上有责任、有指标。在本院建立定期专题研究医疗卫生和医疗质量会议制度,深入讨论、分析医疗卫生医疗卫生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个人考核相挂钩。

医院医疗工作的提高是与全员医务工作者的努力实力不开的,所以加强医务工作者各方面的综合素质的培训和提高是前提,为此,我院将加强职工综合业务素质提高为突破口。根据卫生局培训要求今年计划选送4名医务人员到上级不同级别医院进行半年以上的脱产进修学习。通过培训,掌握临床常见技能的操作,为患者提供合理、简便、满意的医疗服务。为防止学习流于形式,结合卫生院绩效奖惩制度将学习效果及在临床中的应用情况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多劳多的,少劳少得的绩效考核制度。

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医务工作者道德规范,利用每周星期一政治学习和每天晨会时间加强医务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修养。

针对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存在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工作证、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等问题。采取强力措施,规范医务人员工作行为,确保工作人员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医疗工作当中去。

在服务态度整治中,要针医疗服务当中存在的冷、碰、硬、顶等问题,抓“典型”、搞评议、重处理,狠刹不良风气,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新风正气。

在全体医务人员中开展文明礼仪培训,从动作、语言、神态、表情等各个细微方面进行强化培训,将礼仪培训成绩作为职工竞聘上岗的先决条件,严格考试考核,全面推广普通话,在医务人员当中扎实开展“微笑”服务,“四心”(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教育,把其作为医务人员思想业务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学习和受教育面要达100%以上。努力全兴全意为患者服务,树立白衣天史的形象。

强化管理加强医院管理,解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敷衍了事、抓工作浅尝辄止、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和工作得过且过、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使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和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使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作风满意度明显提高。

重点改变部分科室负责人思想观念陈旧、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组织管理能力弱的问题。解决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无目标、无上进心,干工作丢三拉四,敷衍了事,背后搬弄是非,不利于同志之间团结,败坏良好的医院工作氛围。

加强管理提高各人素质修养,进一步强化各人与各人,科室与科室之间的协调,加强职工之间的团结,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发挥团队团结精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弘扬敢闯敢干风气,以好的作风带院风、促医风、树新风,形成良好的医疗氛围。

我院为进一步改变医院卫生环境,各科室和各人划分。卫生区域,采取日清扫、周大扫、月评比并通报等检查形式,对卫生死角等存在的情况,利用业余时间搞好医院后面卫生死角的清理,使医院的环境面貌有很大的改变。

为更进一步发现医疗工作中深层次存在的问题,开展患者群调查、社会调查、重点人群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建档建案,归类整理,查找问题原因及相关责任科室及个人,提出整改措施解决问题。建立、健全“五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诉接待制度、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工作监察制度、医疗信息公开制度、群众评议医院制度,全方位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落实首访负责制,开通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建立意见本,对投诉反映的每一问题都记录在案,件件落实,做到有报必接,接之必办,办之必果,让群众满意。

按照新农合方案修改后的运行情况,完善新农合运行管理制度,加强住院人次监管和费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扩大新农合受益面,提升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的补助标准,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做好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费用报晓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满意。

通过此次医疗卫生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我院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认真完善医疗卫生各方面工作,全面促进和提升医疗服务卫生,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发生,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

医疗卫生自查自纠报告

回想xx年医疗工作中,我在医院各级领导和老师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工作和学习。通过这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我在思想上、工作上和学习上等各个方面都达到了一定的提高,也有不少的教训和体会,从各个方面锻炼了自己,但有时又感十分无赖。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起:

我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的系列理论,进一步端正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营造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温馨和谐的医患关系开展自身思想品德建设,在医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科室主任的英明决策下,积极的为人民服务。

我在科室主任、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了普外科病人的诊治工作。我在各种医疗操作中,严格遵循医疗常规,认真仔细,从不违规操作。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科主任及老师们悉心教导,我更加熟练掌握了普通外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一些罕见病的诊断和治疗,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从不旷工,反而是多次加班工作,目前在同科医生中,欠休假是最多。每个月的门诊病人及门诊收入,我不计较个人得失。

我一开始工作,就深知自己的不足,为此,我一方面再次温习大学书本,一方面从其他途径去了解和学习医学知识:我积极参加院内和院外组织的多种学术活动,不断吸取医学的新知识和新进展;在工作学习期间,我积极参与科室的业务学习并讨论发言,提出自己的见解;参加了科室组织的“三基”考试并顺利过关。同时今年参加了腹腔镜培训班活动并取得了腹腔镜中级技术合格证。通过不断学习,我健全了自己理论水平,完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丰富了自己的临床经验,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

医疗卫生质量自查报告

工程建设质量自查时间为月日至月日,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投资、计划、工程量完成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情况,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评价意见,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改进意见、整改措施等。自查情况简述(内容要点):

一、工程概况。

主要简述: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工程审批情况,包括工程位置、审批、规模及任务、效益等;工程设计变更、调概的情况,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审批结果;简要说明工程建设实施情况或竣工面貌。

二、工程质量管理。

(一)管理机构。

主要简述: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其现场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的现场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简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现场质检人员配备情况;设计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现场质检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及项目站成员组成情况;质量检测单位派往现场的检测负责人及检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参建各方主要人员上岗培训及持证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情况)。

(二)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标准。

主要简述:国务院令。

(三)质量管理制度。

主要简述:参建各方制定的施工图会审制度,项目划分与质量评定制度,质量检查“联合开仓证”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监理月报制度,工程质量月报制度,工程进度结算制度等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接受质量监督。

主要简述:项目划分及提交质量监督机构认可情况,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接受监督情况,阶段(中间)验收有无监督机构评价意见等情况。

三、施工质量。

(一)施工管理。

主要简述: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工艺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文明施工布局是否合理、有无违规现象等情况,施工现场测试和试验工作是否符合规定、满足施工要求。

(二)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

主要包括:已完工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评定情况(合格数量及优良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等),是否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四、施工企业评价。

主要简述:是否对企业资质严格管理、是否实行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是否重合同守信用,主动接受监理与质监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资料是否进行规范管理,是否及时开展工程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等情况的综合评价。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一)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市级将成立“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工作的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项目建设的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明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各建设项目确保年底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项目,务必按照省规定序时进度要求,加紧加快推进。省将集中采购部分计算机、打印机、交换机配发给各县(市、区),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剂配送给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并组织安装、调试。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信息系统软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验收,省卫生厅根据各设区市验收报告支付实施费。新农合信息系统等接口改造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改造,费用由投资银行支付。读卡器由市卫生局协调市劳动保障部门由投资银行配给。

(三)落实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17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含漳平市d级危房拆建项目5个),总投资1769万元(中央投资330万元,省级投资580万元,地方配套859万元)。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374万元(省级补助120万元,地方配套254万元)。22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及环境改造项目,总投资3479万元(中央投资200万元,省级投资1160万元,地方配套2119万元)。18个d级危房拆建项目,总投资1436万元(省预算内投资824万元,地方配套612万元)。各县(市、区)要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务必尽快足额到位。按照省政府10月10日《关于研究社会保障卡项目和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33号)提出的“分级承担”的原则,市级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由市级财政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算机配置数量的50%、打印机配置数量的60%、交换机配置数量的100%,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市级财政适当补助、大部分由县(市、区)负责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读卡器由我市协调社保卡投资银行承担。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信息系统软件由省卫生厅统一配发,并给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的实施费的补助。省级财政也将补助我市一定资金,用于购置市级平台运行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所需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

(四)强化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加大督查力度,克服一切主观原因,确保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实行项目建设进展旬报制度,各县(市、区)及市直医疗机构每10天向市卫生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项目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在全市卫生系统予以通报。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我院在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国家政策不动摇,广泛宣传实行新农合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现就将我院08、20xx年两年开展新农合工作情况汇报下:

一、20xx年、20xx年度我镇新农合工作实施情况。

我镇20xx年、20xx年新农合工作运转顺利,20xx年参合人数为41658人,参合率达90、2%;20xx年参合人数为43426人,参合率达95、02%;同期增长4、98个百分点。20xx年新农合门诊人数为61481人,住院就诊人次为355人,20xx年门诊补偿金额达391266元,住院补偿金额为349517、50元;20xx年新农合门诊人数为89064人,住院就诊人数为476人,20xx年门诊补偿金额为684082、50元,住院补偿金额为477048、20元;门诊人次同比增长27583人次,住院人次同比增长121人次,住院补偿增长127530、70元,我院在门诊、住院患者逐年增长的情况下,无一例套取门诊基金、造假病例出现,申报资料齐全,无多报和少报补偿基金现象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1、近几年来,我院参合病人住院补偿以及县外补偿报销手续复杂,患者反响很大,一直没得到解决。

2、财务账目有待规范。

3、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基金存在门诊、住院公示不及时,药品替换、代签字、分解处方现象发生。

三、自查整改措施。

1、我院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减少住院患者补偿环节,做到出院即补,对县外住院患者补偿多方筹措资金,做到结算即补。

2、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或派往上级有关部门进修学习。

3、加大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基金监管力度,对出现的药品替换、分解处方现象绝不姑息迁就,严肃查处,院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我镇20xx年农村管理工作重点。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医疗卫生机构现场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按照《溧水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防范医患纠纷”专项检查月活动方案》(溧卫字[20xx]81号)要求,20xx年9月,我局组织医疗、护理、院感专家,采取查阅台账、抽查病历、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区人民医院每月对病历进行科室互查、随机抽查、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进行抗菌素合理使用检查,制定专刊通报检查结果,并通过大查房等形式检查医疗措施落实情况,取得了一定效果。区中医院及时开展医患纠纷评判与分析工作,对预防医患纠纷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一)病历质量及管理

1.在院运行病历管理不规范。多份在院病历出现排序混乱、检查报告单混夹的现象,甚至有入院一周的患者的检验单还没有及时粘贴。入院证用废纸打印。区中医院在院病历中有缺少体温单、医嘱单、医患沟通记录单的现象。

2.对病历书写规范的理解和执行不够到位。大部分病历住院记录中对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体症描述欠缺或不够;首次病程记录对诊断依据的记录或描述不够规范,缺少鉴别诊断内容。对异常的辅助检查结果不重视,异常结果没有分析、处理记录;病程记录中夹带英文缩写如:kcl。

3.病历内涵质量有待提高。三级查房制度内涵质量不高,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流于形式,缺乏对病人个体诊治方案等的针对性分析,缺乏指导意义;术前讨论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患者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选择的理由及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对策进行讨论;医患沟通流于形式,对于病情的诊断、治疗及预后、转归的交代过于简单、格式化,没有个性化体现对异常的辅助结果、入院后新增的诊断、重要的检查治疗措施等普遍缺乏沟通,病情的沟通不透彻、不清晰明了。

5.仍然存在重度缺陷病历。非患者本人签名的各类同意书缺少授权委托书或者受委托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核心制度的`落实

1.交接班记录不及时、不完整,甚至交接记录空白。

2.疑难危重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部分病区今年1至9月份讨论记录本空白甚至缺失。

3.三级查房记录过于简单,缺乏分析,指导意义不大。对住院病人病史、病情、治疗情况不够深入、全面,对病人管理存在缺陷,安全意识淡薄。

4.“危急值”报告制度未落实。病程记录中未记载分析,没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没有治疗后的复查、处理记录,诊疗过程中体现不出“危急值”的临牀意义,对“危急值”不够重视。

(三)医院感染管理

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执行效果不理想,少部分人员还没有掌握标准洗手法。输液室地面及门口可见棉签、输液贴。

(四)医疗质量监督管理

未有效落实院、科两级质量管理工作。区中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未按计划组织定期检查考覈,职能部门未定期下科室进行医疗质量检查。两家区级医院大部分临牀科室未开展相应的质控活动,对科室医疗质量未进行有效管理。医疗质量检查、考覈结果未与绩效考覈挂钩。

(一)提高认识,完善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院长是医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临牀、医技等各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对医疗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科室管理责任人的积极主动性,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一个人。落实院、科两级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层级管理,责、权明确,严格考覈,使医院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二)强化质量控制措施,加大督促考覈力度。狠抓医务人员核心制度、“三基三严”及医患沟通等知识培训,做到人人熟悉医疗卫生法律规章制度,人人掌握岗位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人人注重医患沟通。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完善病人安全管理、医疗技术准入、不良事件报告、分级护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明确各项医疗管理工作目标,制定考覈细则,形成不定期检查和定期考覈的工作机制。

(三)重视医疗质量检查、考覈结果的应用,形成医疗、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制订医疗质量管理考覈和奖惩办法,将医疗质量检查考覈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考覈、职称聘用、年度考覈等挂钩,奖优罚劣。

各医院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缺陷,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深究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和本机构的规模、功能定位和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制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

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装备,注重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第十三条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机构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结合各使用部门装备配置和保障需求,编制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由机构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设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机构领导集体研究前还需经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单价在1万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均应当纳入年度装备计划管理。单价在1万元以下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由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方式。

第十六条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计划,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应当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单价为50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确定论证方式。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医学装备采购管理。

第十八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学装备,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并首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取公开招标以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医学装备,应当首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计划外采购的,应当严格论证审批。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地区应急采购预案。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需采购进口医学装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装备采购合同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装备的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学装备验收制度。医学装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使用部门、供货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当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医学装备验收工作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办理索赔。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和购置纳入国家规定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准入管理制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入出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采购记录管理。采购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原产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采购日期等,确保能够追溯至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第三十二条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并可以对政府主要领导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的,或者承运人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载运的,按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卫生机构现场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解决卫生健康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医德医风建设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拥护、支持为检验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为主要内容,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各项权力的运行,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探索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全县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强化依法行医,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防止和坚决纠正超范围执业和将科室、业务用房出租或承包给社会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特需服务项目和内容,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撤销未经批准擅自加挂的医疗机构名称。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杜绝非法采供血液。

3.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4.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实行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严格开方用药和检验检查行为。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用抗生素、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5.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二)严格依法收费,纠正医疗收费中的不正之风

6.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7.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查询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实行单病种最低收费。

8.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单病种信息,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9.建立健全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10.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县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凡使用纳入招标目录中的药品,必须100%通过公开招标,不得采购和使用非中标药品。

11.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要在购销合同中明确采购数量,并签订《购销廉洁协议书》。加强对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医务人员接受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赞助出国、赞助旅游等其他不正当利益。

12.医疗机构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严禁线下采购。

13.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作用,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必须由药事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四)加强财务管理,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14.严格各医院财经制度和财务管理。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禁医院及其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15.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公开。

16.各单位内设科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并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17.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奖金分配以工作岗位、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为主要依据。防止和纠正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单独核算和将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做法,坚决取消开药提成、开检查项目提成、开检验项目提成、介绍病人提成。

(五)建设卫生健康文化,解决服务环境和流程问题

18.打造卫生健康系统学习文化、管理文化、服务文化、自律文化、团队文化,让辖区居民能获得更加优质、安全、方便、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19.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改善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

20.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化验、注射、取药、交费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诊。

(六)转变服务作风,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

21.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22.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用语规范,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3.加强医患沟通,主动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倾听病人的意见,仔细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促进医患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24.对医务人员实行医德医风考核评价,把医德考评的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条件,杜绝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红包”、其他馈赠和接受宴请等行为。

25.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信任。

(七)开展宣传教育,解决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问题

26.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教育培训,端正办院宗旨和方向,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

27.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28.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医务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29.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使广大医务人员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30.重视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传播卫生知识,弘扬主旋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八)加强组织领导,解决纠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业务发展和纠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3.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单位领导定期专题研究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有专门的行风建设计划及要求。

34.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阶段(20xx年10月)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部署,县卫健委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布置;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简报、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10月)

1.自查自纠。医院要以贯彻本方案为重点,根据方案提出34项重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督导检查。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4项重点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推广,推进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不断深入。

3.重点抽查。为加强对全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指导,我委将组织管理、药事、财务、纠风等方面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行风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奖惩等挂钩。必要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三)总结工作,树立先进阶段(20xx年10月)

各单位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惩防并举的纠风工作体系,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我委将表彰和宣传一批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先进个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总结材料和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于20xx年10月19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科。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第五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卫计发〔〕第180号)同时废止。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第四十二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医学装备,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处置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免税医学装备,须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医学装备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拨、捐赠和报废等。

第四十四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应当予以调拨处置。

第四十五条因对口支援等工作需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对外调拨或捐赠医学装备。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的医学装备,应当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第四十六条医学装备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报废处置:国家规定淘汰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失效或功能低下、技术落后,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国家有明确要求的。

医疗卫生人员自查自纠报告

我在医院、科室领导的关心及同事们的帮助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自己较快地熟悉了新的工作环境,在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均取得较大的进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作为一名医生,为患者服务,既是责任,也是义务。我们医院对于内陆居民来说还是新生事物,要想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强做大,我认为首先要提高服务质量,让每一个就诊的患者满意,并以此来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参加工作以后,我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道德水平,摆正主人翁的心态,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竭尽全能地为患者服务;耐心对待每一位患者,不管自己多累,都不厌其烦地做好解释和沟通,争取将两好一满意工作落实到实处。

1、坚持业务学习不放松。

参加工作后我仍然坚持每天学习,每天掌握一种疾病;同时不忘学习本专业研究的新成果,不断汲取新的营养,锻炼科研思维。

2、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

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进行,避免医疗事故及差错的发生;在工作中不断丰富自己的临床经验,时刻保持谦虚谨慎,遇到不懂的问题勇于向上级医师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对患者的处理得当;作为一名新医生,戒骄戒躁,精神饱满,不断学习。

作为医院的一员,“院兴我荣,院衰我耻”,建言出力谋求医院更大的发展是义不荣辞的责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为科室的发展出谋划策,希望明年的工作量能够再上新高。

在医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的各项工作完成地较为圆满,但是我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因为以后的工作还会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机遇。同时与其它先进同事相比还有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克服不足,创造更加优异的工作成绩。

医疗卫生机构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新农合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简卫发【2013】31号)精神和**市2013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会议安排,我院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班子会传达文件、会议精神,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2011——2012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市卫生局以及市新农合中心的要求和统一安排,我院于2006年正式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医院及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新农合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以分管纪检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职工代表为成员的新农合监管小组,在财务部下专设了新农合办公室,配备了一名专职新农合专管员,领导小组、监管小组、新合办职能分工明确,管理流程科学。

为保障新农合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医院建立健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就诊、检查、用药、收费各项制度,实行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制度法规的培训学习,向参合农民群众提供优质规范的诊疗服务。

1、医院严格执行执业许可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进行诊疗活动,严格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杜绝超范围诊疗服务行为。

2、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住院收治标准和出入院管理审核制度。坚决杜绝冒名住院、挂名住院、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以及伪造病历、处方、结算票据等骗取农合基金行为。严格检测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并及时给予警告或停用。严禁补偿范围外的病种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变通为补偿范围内行为。

3、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格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保证处方、医嘱、清单“三统一”。杜绝大处方、无指征使用抗菌药物等行为,杜绝乱开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不乱开自费药品,使用自费项目均先告知参合患者同意并签字。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会计法严格按照《资阳市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进行诊疗服务收费,无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范围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空计费等行为。

2、严格药品采购管理,做到帐物票清单相符。药品发放严格执行处方“四查十对”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3、新农合报销人员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对参合病人进行补偿,病人当场签字结印确认。

合人员补偿情况,并建立咨询、投诉与举报制度,实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确保基金运转安全。

1、行风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院发展兴衰。多年来我院不断完善行风管理制度,健全行风管理体系,做到有组织、有制度,专门设置投诉电话、投诉箱,建立首诊责任制,对于投诉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为保障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运行,我院不断完善各项公示制度,在医院醒目位置设置了新农合公示栏,对当年报销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及价格标准、就诊转诊流程、不予报销的项目等进行了公示,并每月对新农合报销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做到公示内容完整、规范、及时。并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合政策。

虽然我院严格按照新农合管理规定开展诊疗工作,通过自查自纠还是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

1、医院个别科室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存在指征把握不严、多联使用的行为。

2、对个别病人身份把关不严,误以参合对象身份予以了报销。主要原因:一是病人有意不带身份证、户口本,而拿参合农民的医疗证顶替入院,医护人员无法审核,二是医生对病人病史询问不详,表现在外伤史上,对一些病人有意隐瞒事实的车祸伤无从判定,三是一些外院转入的病人在转入时就存在了问题。

3、少数城区病人或城区有亲友的病人输完液后存在回。

家现象,导致检查时不在床。

4、个别病历的病人信息,自费药品知情同意书、新农合入院须知、患者身份确认表等签字不够完善。

5、因医院信息系统录入差错,个别收费项目与新农合收费项目对接有误。我院的“红外线治疗”7.7元/次,农合对码时对成了“高位复杂肛瘘挂线治疗”;“陪伴床”5元/次,农合对码对成了“家庭病床建床费”。

1、医院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院周会,要求相关科室特别是医生和新农合报账人员,认真学习新农合政策,切实负起责任,熟悉并遵守农合制度。

2、马上清理由对码错误导致的收费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问题。

3、严格首诊负责制和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使用培训,坚决杜绝无指征用药及多联用药。

4、杜绝挂床现象。确实输完液要求回家的我院做好相关记录,并征得农合中心同意。

头,对参保参合住院患者身份和病情进行仔细核实确认。合管办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参保参合的住院病人进行核查。一经发现人、证或卡不符的病人要及时上报医院处理。近期内已取得成效,医护人员对一些拿别人身份证复印要求办理入院的行不进行了抵制,对于车祸伤病人坚决不纳入新农合报销。

6、严格落实参保参合患者住院审查的责任追究。医院制订了相关制度,包括“对属医患勾结骗取医保、新农合基金者将按相关规定暂停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并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挂名、冒名、借证、空床住院或不属报销范围的病例给予了医疗费用报销的,对当事医务人员、报销经办人员按责任进行处罚,责成向医院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相同额度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吊销执业资格,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一经发现,将坚决兑现,严禁损害新农合制度的行为发生。

我院将限期整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由医院农合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职能科室不定时检查抽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处理,并与绩效工资挂钩,与年度考核挂钩。通过这些举措,使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加健康高效开展,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更好地造福参合农民群众。

医疗卫生机构自检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补偿效益和加大监管力度等日常工作,切实把这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看病贵、看病难”的重大举措和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镇健康、稳步、持续发展。根据20xx年责任目标要求,鸿兴卫生院新农合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如下:

(一)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及资料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县合管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表中的有关数据收集、统计、整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月按时上报信息报表。

2、切实做好资料管理工作,使新农合材料分类归档。建立档案,支付凭单和处方装订成册。筹资缴费登记表、票据管理情况及《合作医疗证》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妥善管理,防止丢失。

(二)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

按照《通榆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严格执行现场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对参合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经严格审核后,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公示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每个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大了参合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抓实,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农民自愿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群众的就医意识。

(五)20xx年的筹资工作。

1、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由分管领导具体抓,负总责,狠抓落实,加强领导并成立新农合筹资领导小组,为做好全乡的筹资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2、我镇于20xx年11月25日召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动员大会,并对筹资工作组进行筹资前培训。

1、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

2、处方书写不完整。

3、收据页面字迹不清晰,有改动。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看到在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正,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督查力度、审核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促进我镇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

医疗卫生机构现场自查报告

1、对新的医疗质量检查标准理解欠缺

全院在医疗质量管理中未完全使用质量管理工具,pdca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运用率不高,对统计分析无柱状图、鱼刺图等,不能充分体现数据变化。

2、消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干粉灭火器未定期检查,检查后未及时记录在案,消防知识消防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医疗质量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1)核心制度及病历书写规范执行力度有待加强,部份人员对核心制度掌握和理解不够,不能熟记核心制度。

(2)手术管理较差,对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相关知识培训欠缺,对急诊手术管理欠缺,“三步核查”未完全落实到位。

(3)医务科、护理部等对相关科室的监管痕迹不足。

(4)对急诊病人的转诊流程不明确,缺乏急诊急救设备,相关人员急救技能较差。

(5)未建立高风险诊疗项目目录,对本院高风险项目认识不足。对从事高风险项目的从业人员未进行授权。

4、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仍需加强

(1)手卫生培训有待加强,无培训计划,工作人员对七步洗手法掌握不牢,手卫生宣传图少。

(2)院感检测计划无针对性,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的风险评估不完善。

(3)实验室个人防护设备缺乏,无洗眼器,标识不全,有职业暴露风险,对职业暴露随访认识不到位。

5、临床药事管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1)毒麻药品管理工作有待提高。毒麻药处方不规范,未按规定登记,毒麻药品管理人员无资质,毒麻药保管处安全设施欠缺。

(2)抗生素使用不合理现象比较明显,无抗菌素分级使用目录;无医生培训、考核记录,无医生抗菌药分级使用授权,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不符合规定;抗菌药物使用比例超标。

(3)有无适应症用药,处方调剂审核有漏签,对处方的合理用药点评能力较低。

6、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

(1)实验室检查项目不能完全满足危急性况下的诊断所需。

(2)实验室内质量控制项目不全

(3)做有创检查前未向患者充分说明,并征得患者同意答案认可。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医院管理

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级查房制度,报告制度等。临床科室要强化首诊医师负责制、会诊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等核心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核心制度的落实

(1)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改善患者就医环境。

(2)医务科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查房和运行病历检查工作,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是很好的措施,但是要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对查到的问题除了当面讲解以外,对屡犯的一定要通过经济处罚,给予惩戒。

(3)要加强三基训练与考核,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注重考核的实效,不定期对科室人员进行抽问式检查。科室负责人要重视三基训练,要经常对医务人员讲三基学习的重要性,保证每月进行一次科内考核,这对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至关重要。

(4)加强病案质量的管理

要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及病历检查标准,要制定奖惩办法,保证住院病历的及时归档和安全流转。

(5)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控要进一步在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环境卫生监测等工作上下大功夫,严格执行各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要将工作做细,不能应付。要进一步加大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力度,让每个医务人员都要认识到医院感染控制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无菌操作技术,做好个人控制环节。发挥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小组的职责,配合院感办积极开展工作,杜绝医院感染事件的漏报。

3、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1)根据卫生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通知精神,制定我院具体实施办法及奖惩制度,注重监控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情况。要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医生设置处方权限,保证制度的落实。保证合理使用抗菌药。

(2)严格按照《毒麻药品管理办法》加强毒麻药品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毒麻药品管理进行检查。

(3)强化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确保病人临床用药安全医院药事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培训、监督和管理,以保证临床用药、医疗材料等质量合格、安全,符合临床使用要求。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按时上报。规范药房建设,及时清查并上报近效期药品。

4、满足患者心理需要,密切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营造和谐就诊环境

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必须着装整齐、态度和蔼、精力充沛,主动向患者介绍自己是其分管的医生或护士,使患者得到一个良好的印象,对医护人员产生信任感和有所依托感,使患者情绪稳定,家属满意放心,在诊治过程中才能主动配合,建立起主动合作型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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