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商品买卖合同(优秀15篇)

时间:2023-11-10 21:36:58 作者:HT书生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优秀15篇)

买卖的过程中,买家和卖家通过交换财富或商品来实现各自的利益。这是一份关于买卖技巧和经验的综合指南,希望能对大家的买卖活动有所帮助。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卖方):(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买受人(买方):(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买卖双方依据国家有关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名称)达成协议:

第一条(顺序可以用条文式,也可以用一、二、三……)卖方向买方提供(买卖合同的标的,可以用列表形式,把出卖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款等写清楚),总价值元。

第二条交提货方式:(不同的交付方式,其责任是不一样的)。

第三条质量标准(要明确依据什么标准验收货物的质量,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但应写明标准名称、编号。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可以由双方商定其他质量标准)。

第四条卖方应当提供部门(有的买卖物须经主管部门批准,这个条款是必要的,否则买卖物所有权转让可能无效)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批准证书),因文件不全而导致货物的所有权不能及时转移给买方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价格条款(要明确货物的价值及其货款的支付方式)。

第六条数量条款(写明数量,必须用通用的计算方式)。

第七条验收方式条款(可以明确卖方应当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者样品,验收后,对标的物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当明确在什么时间向对方提出,方为有效)。

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限。

第九条担保条款(双方可以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例如,质量保证金、保证人保证、抵押等)。

第十条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条件,包装物是否回收,包装物的价款由谁承担等内容)。

第十一条质量异议条款(要明确在什么时间内对买卖物的质量提出异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第十二条变更和解除合同条款(要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要求,对方应当在多少日内回复,不回复的是否就是默认对方的要求等)。

第十三条标的物风险条款。

第十四条违约条款(明确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字或盖章)。

卖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全集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总价款为: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提供,包装费用由承担。甲主产品的运输由办理,运输费用由承担。甲方产品的保险由办理,保险费用由承担。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承担。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天内付清。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双方同意乙方未能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商品买卖简单版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旧货名称、货款编号。

旧货名称。

规格型号。

外观特征。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二、旧货要求:

赃物物品、来历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其他物品不得从事交易。

三、质量要求:

双方约定旧货质量应符合第_______项要求。

1.旧货应符合《旧货品质鉴定标准》(sb/t10398),确保原有基本使用功能。

2.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

四、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买方自提;(_________)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_________承担。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旧货所有权自(交付/_________)时起转移,旧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所有权转移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辨明旧货品质,符合第三条的质量要求。

七、付款方式、时间:双方约定以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货款。

1.买受人验收后当场支付全部货款。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签章)。

卖方:__________(签章)。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简单

甲、乙双方就位于_________(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一个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一个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产权证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

(2)商铺座落在_________砖混;。

(3)商铺产权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_________,租期截止为_________,租金为_________,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乙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以乙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乙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_______日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第三条乙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铺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迁安置补偿等情况,其补偿安置及增值收益为甲方所有。

第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简单合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____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交房: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协议,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______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______万元。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手印)。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手印)。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____座(幢)楼____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尺)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_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付款: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___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_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_______省对_________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_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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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品房买卖简单合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商品房市场秩序,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房的质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建设、交付使用、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已经出售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再上市的交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商品房建设应当规范设计,科学施工,严格验收,保证质量。

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开发资质,遵守法定开发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按期交付合格商品房。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十的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时,应当提供商品房项目资本金证明。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经批准后,资本金应当用于本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房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商品房开发建设应当进行分阶段验收。商品房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在各阶段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和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配套工程建设合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验收。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配套证明。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竣工验收报告;。

(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

(四)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按幢发放。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应当说明商品房的承重结构、管线部位、不得拆改部位、承重荷载和其他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五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完成所有权初始登记和取得准许交付使用证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按幢发放。商品房销售完毕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二)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有已经备案的物业管理方案或者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五)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形象部位;。

(六)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七)商品房销售方案。

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已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已经取得销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整体转让的,双方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并且通知购房人。转让人对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已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商品房的名称、坐落地点、范围和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之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四)出售已经设定抵押的商品房,应当书面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书面告知购房人。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向购房人明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书。不得代理销售无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或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与购房人订立书面形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可以采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其中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应当按照规定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委托代理人的名称;。

(二)商品房项目的名称、地点、楼号、房号;。

(三)标有国际通用坐标的房屋平面图;。

(四)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五)商品房的共用设施和设备;。

(六)商品房的质量标准、装饰装修标准和室内设备;。

(七)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八)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和总价款;。

(九)付款方式和时间;。

(十)商品房面积误差处理方式;。

(十一)房屋设计、环境布局和设计、环境变更约定;。

(十二)争议处理方式;。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售楼说明书,经双方约定,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售楼说明书应当包括位置图示、布局图、平面图、装修、公用设施、交付使用日期、物业管理方案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预售商品房不适用按套(单元)计价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十六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未作约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补足,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购房人,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第二十八条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订立日期,购房人交付定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期订立合同的,应当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购房人不按期订立合同的,购房人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在约定订立合同的日期内,双方就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返还定金。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应当在变更前征得购房人的书面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征得购房人书面同意而变更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退还购房人已付商品房房价款和利息,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商品房广告。

第三十条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地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证号。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明示代理销售机构。

第三十一条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关于商品房的名称、坐落地点、结构、房型、朝向、面积、装修、设备、质量、供热、供气、供水、供电、排水、配套设施以及环境等内容的表示、图示,应当真实、准确、清楚。

对商品房销售广告中明示的事项,购房人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约定。

第三十二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对内容不真实或者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三条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结构安全质量有争议的,一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商品房有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没有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购房人承担。

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能安全使用的,购房人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保修期限内,商品房存在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勘察、维修;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维修造成损坏的修复费用、误工损失和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购房人提出要求的,由以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因商品房价格和收费问题发生的争议,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因商品房规划问题发生的争议,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五)因商品房广告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就商品房争议问题进行的询问和调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争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其中受理的商品房争议涉及应当由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受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而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而将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期勘察、维修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将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房销售给他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购房款,并处以商品房售价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期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配套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销售许可或者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未按期核发、拒不核发许可证或者进行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商品房建设、销售和交付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商品买卖合同模板简单版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年,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出卖人负责本产品符合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回收由出卖人负责。

五、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符合本产品的相关要求,随主件同时到达。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办法:损耗由出卖人负责。

七、标的物所有权自货到后买受人检验合格签字后转移。

八、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按照买受人要求的日期负责将货运至买受人指定地点,经买受人检验合格后由现场材料员和质检员在供货小票上签字后方视为交货完毕。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运输及装卸等费用由出卖人负责。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出卖人应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及必要的技术资料,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现场抽检,以抽检结果确定质量合格。如抽检不合格,出卖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一、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出卖人负责产品安装、调试并进行试运行。

十二、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以实际供货清单数量进行结算,按照工程进度及业主工程进度款划拨情况进行支付,出卖人提供正规合法有效发票,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______年。

十三、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十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特殊原因,双方协商一致。

2、一方违约。

3、不可抗力。

4、工程变更。

十五、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或买受人通知的数量和时间供货,应按未供货部分价值的每日千分之四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所提供的货品经检验不符合约定品名、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的,视为未供货,出卖人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十九、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持份、承租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简单版的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_________(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产权证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

(2)商铺座落在_________,结构为砖混_________;

(3)商铺产权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_________,租期截止为_________,租金为_________,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_________元一并付清。

第三条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订金。

第六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商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总价款为: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1)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提供,包装费用由承担。

(2)甲主产品的运输由办理,运输费用由承担。

(3)甲方产品的保险由办理,保险费用由承担。

(4)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承担。

(5)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1)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2)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3)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1)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天内付清。

(2)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3)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2)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1)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商品买卖合同

出卖方:xxx(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xxx(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设备资料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xxx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xxx市xxx区三鲁路原甲方工厂内。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付款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xxx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xxx。

买受方:xxx。

20xx年xx月xx日。

商品买卖合同

买方:__________(下称甲方)卖方:__________ (下称乙方)

班级: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2、商品质量,按照__按国家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副品不得超过_4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具体为:___________以样板为准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双方协议的价格____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

总价: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小写)。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以纸箱为包装单位,由卖方提供。(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方法____开封验收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预付货款否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货到验收合格日算起15天内支票付清全款。(出卖人在货款到期支付前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九条运输及保险____运输由买方负责,保险由买方办理并交保险费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___买方承担运费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______南宁仲裁委员会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盖章)

商品买卖合同

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

型号配置: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由卖方送至内蒙古额济纳旗买方工地,卖方派去现场的只是系统调试工作人员,买方必须配合人员卸货搬运至指定教室,当场交货。

四、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货款支付。

买方首交订货款(即人民币:60000元)。货到指定地点后买方查验后付货款(即人民币:70000元),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2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货款(即人民币:123650元)。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_3_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

七、违约责任。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30‰的月利率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买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买方:___________(签章)。

卖方: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甘肃酒泉。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电话:

电话:

商品买卖合同

合同号:

日期:xx年x月x日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xxx法人注册号: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传真:xxx地址:xxx邮编:xxx

开户银行:xxx银行帐号:xxx

税务登记号:xxx

买方:xxx法人注册号: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传真:xxx地址:xxx邮编:xxx

开户银行:xxx银行帐号:xxx

税务登记号:xxx

承运方:xxx

电话:xxx传真:xxx邮编:xxx

买方、卖方及承运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棕商品;承运方同意承运卖方出售给买主的下述商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品种、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二、交、提货方式:

2.1由卖方委托承运方将粉煤灰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具体的工地名称、运距运费、买方收料人见附件。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3.1卖方委托承运方将上述商品以汽车运输方式运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买方应在向卖方提交每次粉煤灰计划用量的同时,向承运方书面告知其指定的运输目的地,否则,发生的运输错误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3.2运输费用的计价方式为:

(2)凡运输里程在40公里(含40公里)以内的,运费一律按20元/吨计价,运输里程以卖方送货点至买方收货点的实际公里数为结算距离(准确公里数见附件),该合同价为含倍价。

该合同价为含税价。

四、运输赞用的支付方式:

为方便结算,三方同意按以下约定由卖方对运输费用实行代收代付:

4.1承运方同意,其应收取的运输费用由卖方代收代付。

4.2买方同意将应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直接支付给卖方。

4.3三方同意实行两票结算,货款发票由卖方向买方出具,运费发票由承运方向买方出具。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5.1以卖方送货单数量为基准在买方的地中衡进行计量复验,磅差在3%o以内、以卖方的地中衡计量为准,由买方承担磅差部分:磅差超过3‰部分,以公平地中衡计量为准,买卖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是买方的原因由买方承担,是卖方的原因由卖方承担。

六、验收质量标准、方法及异议的提出:

6.2买方如对卖方提供的粉煤灰质量有异议,应在承运方包运到买方指定地点时提取粉煤灰样品(买方如未提出提取样品视为卖方提供的粉煤灰符合国家标准)。取样部位由买卖双方共同确定,所取样品混匀后分为三份,一份供买方检验,一份由卖方检验,第三份封存。封存样品由买方保存。若双方对质量检验结果仍有争议,第三份样品将送交卖买双方共同指定的,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7.1买方按批次购货应先款(该款项应包含向承运方支付的运输费用)后货,本合同期内粉煤灰的单价随行就市。如有价格变动,卖方应提前在价格变动之前的七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卖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须对其进行确认认可:收到买方确认函后,卖方可延续供应;如卖方在通知价格变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买方的确认回函,卖方可停止向买方供应粉煤灰;如在卖方价格变动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收到买方的确认函,卖方以变动后的新价格向买方恢复供应粉煤灰;如在卖方价格变动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买方的确认函,本合同终止执行。

7.2.1每月25日为卖方对账日,买方应在月对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卖方财务部核对数量、单价、预付款、余额,并以书面形式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予以确认。买方逾期不予核对的,卖方将视其情况停止发货。

7.2.2发票开据:卖方和承运方开据发票的依据以7.2.1所核对的内容为准。

八、其它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8.1买方如需要卖方提供粉煤灰时,买方应在当日l7:00时将粉煤灰计划用量及粉煤灰品名,电话报到卖方调配中心值班室,然后在次日上午10:00一一11:00电话询问卖方调配中心值班人员实际安排情况。如果买方未按前述方式办理,卖方有权拒绝提供粉煤灰于买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买方自行承担负责,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3当承运方将粉煤灰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时,买方应对运到的粉煤灰进行书面签收,同时,买方应保证运到的粉煤灰能顺利卸货,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卸货时间超过3小时的,则每超过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买方应按整车运输费用的1%向承运方支付停车等待费用。若因买方原因(例如买方储灰库已满)导致粉煤灰不能完全卸货,则买方应以未卸粉煤灰的吨位按本合同等3.2条的运费计价方式向承运方支付回程运输费用。

8.4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电厂发电不正常或电厂停发电、设备检修)等,卖方应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此期间卖方不能满足买方计划用量不属于违约行为。

8.5买方应在每月26日之前向卖方提供下月粉煤灰用量计划(凭传真件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如买方临时用量较大时(200吨以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因卖方未向买方提供粉煤灰,或者提供的粉煤灰数量不足时,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6由于承运方汽车运输粉煤灰的特殊性,当买方在卖方处的货款不足以运送一车粉煤灰的金额和运费时,卖方可暂停向买方提供粉煤灰;街买方补足货款和运费时,卖方恢复向买方提供粉煤灰。暂停期间,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发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事项:

10.1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电厂发电不正常或电厂停发电、设备检修)等,卖方应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此期间卖方不能满足买方计划用量不属于卖方违约。

10.2买方应在每月底前向卖方提供下月粉煤灰用量计划(凭传真件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如买方日用量较大时(200吨以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由飞翔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期: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壹式五份,其中买方持壹份,承运方持壹份,卖方持叁份。本合同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买方(盖章):

卖方授权代表(签字):买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承运方(盖章):

承运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商品买卖合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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