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应诉工作总结范文(21篇)

时间:2023-11-24 21:15:15 作者:飞雪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应对工作中的挑战和困难。下面是一些经过精选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上的灵感和参考。

行政工作总结

最初接触的是文书工作。之前有过文字书写、整理的经验,但是通过日常的会议纪要(记录),我才发现如何措辞、如何联系实际工作等需要我融入各部门工作,需要多看、多听、多问,了解相关知识,掌握要点和技巧,才能整理出言简意赅的会议纪要,才能更有针对性和实际性。这个适应过程要感谢领导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现在经过三个月,初步掌握文书的整理的技巧和书写规范,下一步会继续向领导学习、向同事们请教,不断提高文字表达能力。

其次是档案整理工作。在领导的指示下,我开始接触归档整理工作。通过学习相关制度,了解归档整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开始档案整理工作。从档案目录和分类到建立档案,时间较长。但是通过边学习边动手操作,目前部门档案模型和框架已经建立,今后会不断完善,形成体系化档案管理制度。

最后是其他行政工作。我接触最多的是会议通知、会议提醒、会议现场准备、报纸收发与整理、投诉初步处理等。总结起来这些,这些工作特点是及时性、有效沟通,需要耐心、细心和恒心。在同事热心的帮助和配合下,我逐渐掌握这些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进入工作状态。有时会有遗漏,多亏领导及时指正,帮助我认识、提高和改进。

总的来说,作为一名行政人员,还需要更多的责任心、耐心、严谨、细致。我现在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同事之间的差距,正要迎头赶上。养老行业是一个朝阳产业,我一直坚信公司的未来前景光明和美好。因此,我会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减少差错和失误,虚心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尽快进入工作状态,融入这个团结向上的团队。

行政出庭应诉工作总结

^v^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同志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复议案件审理工作。

(一)前6个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件。其中立案受理的案件38件,已审结22件,纠错率比较高。(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2件;作出撤销决定的5件;因被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人撤回申请、和解协调结案等作出终止决定的15件);正在审理或中止的16件(中止3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5件;作告知处理的6件;通知补正未补正的8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总之,凡是符合条件的,积极予以受理。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申请数量有所上升。

二、应诉案件代理工作。

1-6月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3件。其中一审案2件、二审案11件(睢县征地批复案、修武10名村民不服驳回复议申请一审案)。全力以赴做好一、二审13件案件的应诉工作和与法院的联系工作。法院已作出一审、二审判决或裁定的13件,胜诉率100%。案件审结后注意向省政府写出专题结案报告。

与去年同期相比,应诉案件略有增加。

按照行政复议报告制度的要求,对2007年度的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分别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李克常务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鼓励我办继续努力,取得新的成绩。

三、制度建设。

以下6项制度已经办领导批准执行:

(一)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制度;

(二)案件定期统计及分析报告制度;

(三)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管理制度;

(四)行政复议案件质证规则;

(六)行政复议调查程序规则。

除此而外,实行了周例会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值班制度。

四、行政复议指导。

(一)按照办领导的指示,为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起草了《行政复议目标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推动全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

区人力社保局:

2016年,我局行政应诉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力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应诉机制,增强应诉能力,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2016年行政应诉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涉及我局行政应诉案件共8件(一审案件4件),其中涉及养老保险4件,工伤保险4件。当期已审结5件,其中驳回原告起诉2件、撤销1件、限期履行职责1件,申请人主动撤诉1件。单位负责人出庭8人次。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全面认真梳理答辩内容,认真制作答辩状,做到了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依法收集证据依据,制作证据依据清单,做到职权依据明确、事实证据确凿、程序依据合法,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

(二)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对涉及我局的案件,单位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继续保持100%。

(三)配合做好开庭审理工作。我局接到法院传票后,迅速确定出庭应诉人员,并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自觉接受法庭调查,配合人民法院查清案情。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

三、

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应诉力量相对薄弱,缺乏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相关法律从业经历的人员。二是对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不足,影响了其行政应诉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教育。

三是继续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行政出庭应诉工作总结

1.抓好全市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对照^v^《决定》和省、南通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_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启依法办发〔_〕2号),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

2.健全依法行政推进工作体制。会同依法治市办公室、编办等部门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将法治进程向基层进一步延伸,谋划在各市级机关、镇乡、园区和街道办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的法律服务职能。

3.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机构改革中涉及部门和人员调整实际工作需要,拟草了《关于调整启东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启政办发[_]66号),该文件已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以进一步指导充实市政府各部门加强和调整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为全市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改革创新依法行政考核方式。上半年,我办提请市政府同意,出台了《_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启依法办发[_]3号),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委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_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考评效果,我们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的实际履行紧密结合,改变以往年终集中考核的做法,按季度考核。考核重点是通过各种监管途径发现、纠正和查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软环境,服从和服务业沿江沿海战略开发。

5.全面启动依法行政先进示范创建工作。上半年,我办提请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启依法办发[_]4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塑造行政执法单位以及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上半年,我办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启政法传[_]1号),对23个执法部门75份卷宗进行了评查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及时反馈,要求问题单位按时整改。市依法办下发了评查通报(启依法办发[_]1号)。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

2.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出台的1件规范性文件,上报南通市政府和启东市^v^会备案;市政府转发了《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启政规[_]2号),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3.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对各部门、镇乡具体实施的_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制发的140件文件进行了清理。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24件、修改17件、废止6件;以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48件、修改15件、废止21件;非规范性文件9件。清理目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公布(启政发[_]1号)。

行政出庭应诉工作总结

1、改变法律见解,促进民间调查工作前进成长。

2、加强培训,提高民行监禁工作程度。

民行查察工作的性质决议了务必要有一支高本质的民行查察步队。

不然这项工作就异国后劲,就会给民行工作带来感化。我们联合本年展开的“党员进步性教诲”和政委展开的“典范法律行动、增进法律刚正”进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进步政治本质和交易本质,加强办事意识和保护法律刚正的决议信念,富裕阐扬民行监督本能机能效用。我院民行干警在任务重、坚苦多、无经费、人员少的环境下,仍然自动自动结壮工作,坚定边学边干,连续加强进修和实践,更新知识结会商进步法律程度,建立进修型科室,自动进修法学表面和各种法律标准,竭力进步民行干警的交易本质和法律程度,以适应新期间民行查察工作的必要。

3、文明法律、文明办案,办事大局。

民行查察工作既是一项保护法律刚正和法律庄严的工作,又是一项处理大量社会矛盾胶葛的“民气工程”,事关社会巩固大局,是查察机关联干系系社会的紧张窗口之一,在实践中我们联合民行查察工作的特点,富裕认识到查察人员本身严厉法律、文明办案的紧张意义。在法律进程中坚定克服特权思维和霸道风格,做到文明规矩欢迎当事人,救助他们进修、明白有关法律知识,加强应用法律保护本身合法权柄的意识,让人民大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伸,让申诉人深切感觉到查察权关是他们的贴心人,同时加快办案速度,禁止“迟来的刚正”,进步法律效果,特别是对有感化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当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柄。

在办案中对不符合抗诉前提的,我们当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工作方法上耐烦听取耐烦讲解,并坚定果然透明的原则,严厉依法办案,切当作到程序刚正,富裕保险两边当事人利用法律付与的各项民事权力,由此人民大众都承诺到查察构造来申诉、来询问,首创了民行工作的精良场面。

在我们所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中,异国一件反复上访和集访案件,有效的保护了社会巩固和经济成长。

同时,民行科服从院里的联合调派,抽调交易骨干到侦察第一线参加办理了一路大略案件近一月有余。

尽管本年的民行查察工作获得了必定的成绩,但离人民大众的要乞降期盼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民行查察工作要连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连续坚定“立检为公、法律为民”的主旨,加强做好民行查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急感,把保护人民大众的根本长处作为查察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竭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进步民行干警的政治本质和交易本质,保险民行查察工作连续成长。

3、加大宣扬力度,扩大民行查察工作的社会感化。案源贫乏,始终制约民行工作的急剧成长,要利用多种宣扬式样来介绍民行查察工作的性质和效用,让人民大众加强法律意识,更好的保护本身合法权柄。

行政出庭应诉工作总结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加强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局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办公会议专门学习传达了副市长邢文杰和^v^主任袁翠竹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传达学习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就如何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具体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讨论。

二是不断完善组织机构。今年,我局人事变动较大,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局党组先后两次及时调整市民宗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德强分管此项工作,并专门指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是围绕目标细化责任。年初,局机关召开党组会,依据《平顶山市_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和《_年度市直部门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并下发了《平顶山市民族宗教局_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依据《平顶山市民族宗教局_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主要内容,分别与各科室签订了《_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以管理教育为抓手,逐步增强执法人员行政素养。

为不断提高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和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与依法行政具体实践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行政素养。

一是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理论学习。为搞好局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制定了《_年度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自学等方式,利用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的时间,认真学习《纲要》、国家有关法律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在学习中,局领导能够率先垂范,无论工作多么繁忙,只要是机关组织的法制理论学习都主动参加,基本形成了领导带头学,干部职工乐意学的良好风气。为检验学习效果,年底我们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律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从而推进了学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在今年的执法证、执法监督证年度审验工作中,为检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掌握水平,我们还在局机关进行了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

二是积极协调引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落实培训任务。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培训,不仅使广大基层干部及时掌握了宗教政策、法规,加强了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而且进一步增强了他们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的促进了县区机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素养。

三、以法规宣传为重点,不断优化依法行政环境基础。

一是利用好民族宗教重大节日做好法制宣传。我们利用每年一度的“开斋节”、“圣诞节”等民族、宗教节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和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大对《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政策法规宣传更有针对性。

二是利用活动宣传法律法规。依据平政法制〔_〕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v^公室关于开展纪念纲要颁布五周年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们成立了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通过制作展板,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提高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各族群众、信教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我们积极组织参与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法制宣传的效果。

行政工作总结

20xx年过去了,我们又迎来新的一年,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科室在人事行政部郑经理的领导下,在本部门同事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与其它部门的共同协作,我们在工作上取得以下几个方面的成绩:

(2)修改《食堂管理制度》、《招待餐管理制度》,并经过公司领导讨论,颁布实行;

(5)组织人员盘点食堂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确保帐物相符,强化了资产管理。

(1)为安全起见,行政科组织铁路宿舍员工搬迁到新生活宿舍及公司老宿舍;

(3)结合公司宿舍实际情况编写《宿舍管理制度》(待公司领导讨论、审批);

(4)组织财务人员盘点宿舍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确保帐实相符;

(5)通过安装加压泵,解决曙光楼宿舍用水紧张的问题;

(6)及时处理宿舍零星维修,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场所;

(2)总部水塔常溢水,经常出现水抽干了,水泵仍不停的转动,且到了夏秋季节,用水紧张常遭投诉,今年行政科采取一系列改良措施,使得水抽干了自动跳闸,既省电,又节约水,从而为公司节省了水电成本。

(3)电器等设备维修,公司之前需通过外发才能解决,而今年行政科几乎不需要外发维修,就能处理电气设备维修问题(如食堂大型冰柜、饭柜、冰箱、宿舍风扇等),为公司节约了维修成本。

及清洁工系统的培训,使行政科所负责区域的清洁卫生焕然一新。

发现唐爱莲、黄继乔在没有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情况下,分别占用我司轴分厂原泡沫车间200平方米及骨架厂467平方米的房屋,经与他们沟通、协调后,行政科已将他们的房屋租赁费收回,共计费用58836元。总结一年来行政科工作情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很大不足,例如,工作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后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还要进一步调动,后勤保障工作要进一步搞好,要不断提高认识、整合资源,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和节约后勤成本开支,力争明年的后勤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人事行政部行政科20xx-12-

行政工作总结

6月,大学毕业的我来到xx市xx中学工作,暑假,xx区高中布局调整,我校整体搬迁至xx经济开发区诚信大道,更名为xx市xx高级中学。受学校委托,更改新的校名后,校歌由我作曲,张晓明副校长作词,约花了15天的时间,《xx高中之歌》诞生,歌曲获得了大众音协主办的作曲比赛二等奖,虽然歌曲创作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但总算不是很难听。

刚工作的我,特别珍惜工作的来之不易,生活总是捉弄人,98年未能如愿考入大学,我毅然选择了当兵,希望在部队里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入军校深造,但我太过天真,殊不知当时的部队腐败成风,考军校的美梦破碎,2年后,我与其他的战士一样退伍回家。社会的不公,但生活还得继续,我便只身外出打工,偶然的机会参加了一次歌唱比赛并获得了一等奖,这次比赛应该是我人生的转折点,也因弟弟及老师的劝说,我果断辞职,加入到没日没夜的高考大军。经过8个月的“浴血奋战”,我终于如愿以偿考入理想的大学。因此特别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

刚到学校,担任学校团委副书记并主持工作,应该说,军人的作风在,并能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暑假,因搬迁,学校各项工程仍在抢建中(要保证9月能正常开学),因此在施工安全方面、物品保管方面尤为重要,学校特组建护校队,由我担任队长,队员有王xx、李xx、连xx、杨xx、陈xx等。平时在晚自习课间及放学后带上电筒巡视操场、食堂及宿舍,维护好学生秩序,制止吸烟、谈恋爱、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晚上要护校队轮流值夜班,看管学校财物。特别是暑假期间,我们几个好几天没有睡什么觉,一直坚持在宿舍七楼的楼梯口(没有门,防小偷进来偷东西)。

刚到学校,对团的工作非常的陌生,一切都从零开始,不断的向别人学习,总结经验,建立制度、组建队伍、整理材料、开展活动,带领团委取得了一个接一个成绩,如:南京市优秀团支部、江宁区五四红旗团委、南京市规范用字啄木鸟行动优秀组织奖(江宁区唯一一家)等等。但也因缺乏经验,学生会工作缺乏特色,尤其在学生自主管理方面做的不够。

一天中的检查教师到岗到位不多提,每次值班,我都能在课间时分到所在年级看看,有没有学生在追逐打闹、有没有学生在班级充电、有没有男女学生在教室内有过于亲密的表现、有没有学生搞一些恶作剧……晚自习放学后,我会主动拿上手电筒去操场维持秩序,检查是否有抽烟、谈恋爱、打架的不文明现象;提醒打篮球、做器械训练的学生注意安全;督促跑步、散步的学生早点回宿舍就寝。深入宿舍检查学生就寝情况,无数次提醒学生珍惜时间,不要在宿舍玩手机。多次对学生说:“同学,不是你在玩手机,而是手机把你玩了。”对于在值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会及时记录,并将问题反馈给值班组长。

这是我刚开始工作时的行政小结。最主要的特点是不管别人,做好自己。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

一年来,段郢乡依法行政工作在乡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围绕“和谐段郢”、“平安段郢”、“法制段郢”发展思路,坚持深入贯彻_《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依照县政办下发《关于xx县人民政府20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42号)和《关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南政办[32]号)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广大群众权益,推进社会各项工作平稳发做出了积极的工作。现将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职责。

一是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乡长为组长,党政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二是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年初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村、各部门的目标考核,细化了工作内容,夯实了工作责任。三是加大了对各村、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力度,乡政府司法所、综治办始终保持与各村、各部门的密切联系,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介入,提供法制服务,加以指导协调,实现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动态管理,有效提高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促进了全乡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平稳推进。

(二)完善便民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意识。

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建立例会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全年共开展学习专题讲座10场,参加培训人员700人次,通过集中学习和培训,有效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群众效应。

加强乡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经管人员的普法力度。领导干部在学习形式上不断创新,在内容上不断贴近实际,在方法上灵活多样,采取办班培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党委中心组研讨学习及自学等多种方法。乡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共参加由县里组织的专题法制讲座5期,参加由乡里组织的其它专题集中学习、会议学习20场次。

以全民普法教育为主线,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结合“六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与干部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全乡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12月份我们集中开展了一次普法教育宣传月活动,乡领导和司法、综治部门负责人亲自到街头为群众传发法律宣传册400多本,法律宣传单20xx多份,通过这次活动激发了群众谈法律、议法律和学法律的热情,形成了良好的普法教育氛围。

(四)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以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为基础,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水平,着重在已有行政决策规则的基础上,狠抓了制度落实。一是坚持党委会会议议决制。今年以来,在涉及乡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始终坚持由部门提出议案,分管领导先期审查,最后提交乡政府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制度和程序。二是引入行政决策的组织论证制度。坚持四项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二是执证上岗制度,三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执法监督制度。全年无一起违规执法现象发生。

(五)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

行政应诉复议工作总结

委托人不服被申请人(名称)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委托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三份;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律师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三份。

委托人(签字/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_____。

被委托人(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注:特别授权代理要对所代理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代理。

行政诉讼应诉通知书

(供通知被告和被上诉人使用)。

____________:

本院已受理____________(原告或者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诉你方____________(案由)纠纷一案,现发送____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____诉状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____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说明:本通知书送达被告人或者被上诉人。

行政应诉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行政应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作为行政法律工作者,我积累了一些行政应诉的经验和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共同进步。本文将从理论知识的掌握、案例研究、团队合作、沟通与反思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以期为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首先,行政应诉工作的基础是理论知识的掌握。法律理论是行政应诉的指导原则和依据,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和法律观点对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同时,随着法律的更新和变化,我们必须及时学习新的法律知识,不断深化自己的专业能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行政应诉案件。

其次,案例研究是行政应诉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案例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行政应诉工作的实际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在具体工作中,我常常研读一些典型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争议焦点和解决方法,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案例分析,培养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及时准确地解决问题。

第三,团队合作对于行政应诉工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团队的力量是无穷的。每一个成功的案件背后都离不开团队成员的共同努力,只有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挑战并取得胜利。因此,作为行政法律工作者,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他人沟通协作,共同攻克难题,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另外,沟通能力也是行政应诉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能力。与当事人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可以更好地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需求,同时也能让当事人更加信任我们的工作,愿意与我们积极配合。在沟通时,我们要善于用正确的方式去倾听对方的意见和表达自己的观点,以达到双方达成共识的目的。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帮助。

最后,反思是行政应诉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通过反思,我们可以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改进的办法,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在每个案件结束后,我都会反思自己的表现,回顾整个应诉过程,思考自己的不足之处和可以改进的地方。同时,我也会向其他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从他们的经验中汲取营养,吸取教训,以提高自己的行政应诉能力。

总之,行政应诉工作是一项需要综合能力的工作,涉及到理论知识的掌握、案例研究、团队合作、沟通与反思等方方面面。希望通过我的分享,能够对行政应诉工作有一定的启示和帮助,使我们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行政诉讼应诉通知书

应诉就是向法庭提交答辩状。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诉讼应诉。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原告诉(不服)你单位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行政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

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

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一并交至本院行政审判庭。信法网是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文书定制服务、免费。

合同。

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如果你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tq客服,或者拨打1免费电话咨询,信法网将竭诚为你服务!谢谢!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几份)。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本院准许延期提供的,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四、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界满前提供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证据。

五、以下事项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出申请:1、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2、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3、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4、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勘验的;5、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其他具体诉讼事项另行通知。

(供通知被告和被上诉人使用)。

____________:

本院已受理____________(原告或者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诉你方____________(案由)纠纷一案,现发送____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____诉状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____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说明:本通知书送达被告人或者被上诉人。

____________:

本院受理____________(起诉人)诉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案由)一案后,发现你与本案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将有关参加诉讼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第三人。如有其他事项需要通知的,可另起一行增项续写。

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我局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相对人因不服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起应诉工作,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业务室负责行政应诉的管理工作。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当日内,向局长汇报。

第四条由局长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案情及诉状,研究撰写答辩状事宜,并从诉讼案件的承办人中选派代理人。根据情况,也可委派律师参与诉讼。

第五条委托代理人应根据会议拟定的答辩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拟定答辩状提纲,交局长审阅。

第六条根据局长审定的提纲,委托代理人应进一步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调阅分析案卷,在人民法院规定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届满三日前,向局长提出答辩状初稿,经局长审定批准后交付打印。

第七条应诉前委托代理人应全面熟悉有关行政行为及法律依据,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理由和要求,做好应诉准备。

第八条业务室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送交答辩状及法院要求送交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需要请律师的行政诉讼案件,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人员代表某地局选聘。业务室、案件承办人应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条委托代理人在进行行政应诉时,应做到有法有据,以法服人。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案件,按《信阳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错案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错案责任。人民法院裁定需进行行政赔偿的,按某地局《行政赔偿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局长召集案审会成员、案件承办人研究上诉事宜,由办案人员起草起诉状,经局长审批后,业务室承办上诉事项。

第十三条应诉工作形成的案卷材料由业务室归档管理。

第一条为增强本局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便于社会及行政相对人监督,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在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明事实、取得证据而对实物质量进行检验前的抽取样品工作。

第三条抽取样品的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两名,样品按标准规定的`抽样方式抽取。生产企业应在企业检验合格后拟出厂的成品仓库的产品中抽取;经销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或其仓库内抽取。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抽取样品时,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方式和数量抽取,检验及复验用的样品应同时抽取,抽样时应有行政相对人的代表在场并在抽样单上签字。

第五条抽样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加盖本局行政公章的抽样单,抽样者和行政相对人在抽样单上共同签字。抽样单上“送样方式”一栏必须按抽样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方式填写。

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答辩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因______一案,答辩如下:(根据和理由)。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意见)。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签名答辩单位签章年月日

附:1?本状正本一式____份。

2?证据材料____份。

文书要点。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应诉答辩状是作为被告的劳动行政部门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做出的书面答复。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应诉答辩状应载明以下主要情况:答辩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答辩的根据和理由;答辩意见等。

特别提示。

制作答辩状基本要求是:针对起诉书中起诉的事实和理由,阐述自己辩护的观点,证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确性。

由于行政诉讼的被告人负有举证义务,因此,在答辩状中应当详细引用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在答辩状的尾部应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答辩机构名称、法人代表签章以及答辩日期,并注明所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的份数。

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作为被告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通知后,应当确定行政应诉承办机构。

行政应诉承办机构可以是行政机关履行相应行政职责的业务工作机构,也可以是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

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一)审查案件有关情况,提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的建议;。

(二)撰写答辩状、代理词等;。

(三)组织人员出庭应诉;。

(五)根据需要起草行政应诉工作报告,对行政应诉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行政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一)属于行政复议前置,但未经行政复议的;。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

(三)依法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的;。

(五)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依法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依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提供证据、依据的申请。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在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可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第十条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是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若行政机关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外,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他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行政机关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共同参加诉讼。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行政机关变更诉讼代理人及其权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行政应诉人员出庭应诉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规范:。

(一)准时出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庭的,必须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

(二)遵守法庭纪律和庭审秩序;。

(三)着装整洁,举止得体;。

(四)语言规范、用语文明;。

(五)尊重法官和诉讼参与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前,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的,应当主动依法纠正。

行政机关作出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有关当事人和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函告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以及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况,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30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依照本办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造成后果的,应当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所属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制度,对行政应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答辩人:周某男32岁汉族xx县公安局法制科民警,系范某不服xx县公安局行政行为一案被告代理人。

卜:

202月22日,赵某到刘某家讨还其丈夫徐某曾给刘某垫付的外出务工路费时,刘某让妻子李某带着赵某前往刘x家去借钱,恰遇到某学校为女儿送饭的范某。

范某与赵某以那些外出务工人员路费为题发生口角,范某指责赵某刚才不该向她打听去刘某家的路,赵某便说“象你这号人,出不了门,出门问不了路,就呆到你那个屋里算了”。

范某以为赵某责难她家房子差,继而双方山争吵发展到往拢扑、开始撕挖,赵某抓破了范某的脸,范某也扯掉了赵某上面衣服的扣子。

直到李某把双方挡开后,这才各自走开。

年2月23日赵某再次到刘某家讨还路费,范某见到赵某就质问赵,昨天说的话是个啥意思,是不是说她修不起房子,并对赵某讲“我以后修起了房子,第一个请你”。

赵某回答她说“你修金房子、银房子与我啥相干?”范某便回家去了。

范某回家做好饭后,端着碗边吃边往刘某家走,到了刘某家范某再次质问赵某,说她修金房子、银房子是个啥意思。

赵某说她也不知道是啥意思,只是听别人说而已,双方再度发生口角。

刘某让她们要吵就到屋外面去吵。

赵、范二人从刘的家门出来,刚走到院坝边,范某举起端着的饭碗一碗打在赵某脸上,赵某的脸被打肿,赵某也顺手从刘某家房檐坎上拿了一根约2尺长、茶杯口粗的柴棒打在范某的头部致流血。

范某冲上来抓住赵某的领口、抓破赵某的胸部。

刘某急忙上前将赵、范二人拉开。

赵某的伤情经xx县人民医院2003年2月25日诊断为:面部及胸部软组织挫伤;范某的伤情经xx县中医院2003年2月28日诊断为:头皮裂伤(创口3x0.5cm)。

2003年8月13日、8月15日我局城郊派出就这起案件分别在xx村委会、城郊派出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

是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2003年8月15日,我公安机关在召集双方做最后一次调解失败后,遂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的违法行为送达了《告知通知书》,拟对她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并告知双方民事赔偿部分可向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告诫双方,此案在处理过程中,绝不许任何人到对方家去取闹。

调解结束不到一小时,范某无视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严令,窜到赵某家去找赵某。

赵某的父亲赵大(66岁,有病)告诉范某,赵某不在家,有什么事等她回来再说或者到城郊派出所要求处理。

范某全然不顾派出所的告诫,和年老、体弱多病的赵大的劝阻,要闯进赵某的家到赵某的卧室床上胡闹。

赵大把范某往出推,范某仗着年轻就势把赵大往出拖,直至把赵大拖倒在地,赵大经xx县中医院2003年8月18日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卫生行政复议应诉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30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涉及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和申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办公室。

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法制司具体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复议听证;

(三)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承办国务院办理行政复议裁决案件中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的事项;

(六)依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七)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八)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九)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十一)指导和监督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十三)做好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各司局负责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明确一位司局领导分管,其主要职责是:

(六)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条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并配备必需的办案设施、设备。

第二章  行政复议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是:

(一)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

(二)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直接委托的其他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

(四)国务院指定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第七条 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的,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登记。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的形式提出。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申请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其他司局收到书面行政复议申请的,应于当日即时转送行政复议办公室。

第八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主要审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期限;

(三)是否有明确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是否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五)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已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

第九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具体行政行为由两个以上司局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局应当协商一致后,按前款规定提出书面答复;协商不成的,由委领导指定其中一个司局,按前款规定提出书面答复。

第十条 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被申请人印章或司局印章: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

(四)对申请人具体复议请求的意见和理由;

(五)作出答复的日期。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分类编号,并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实地调查、听证等其他方式审理。

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提交委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决定举行听证或需要实地调查的,被申请人或相关司局应当配合,并派人参加。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组织进行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受委托机关或组织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并按要求的期限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向行政复议办公室主动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 审查申请人一并提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时,应当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二)该规定是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应当在7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制定该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国家卫生计生委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十五条 依法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止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在5日内恢复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行政复议办公室可以组织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解。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审理情况,向委领导提出复议决定建议: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五)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终止决定书由法制司主要领导签发,加盖委印章并依法送达。

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驳回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委领导签发,加盖委印章并依法送达。

第二十一条 复议案件办结后,复议人员应当将案件文书立卷归档。

第三章  行政应诉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起诉状副本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接收。公文收发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起诉状副本的,应当于当日即时转送行政复议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对起诉状副本进行登记后,交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司局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有关司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5日内拟出答辩状,并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材料原件一并送行政复议办公室。

经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委领导审定,并按法定期限报送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有关司局确定一名诉讼代理人,经行政复议办公室推荐,报委主任决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委主任决定,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 行政诉讼案件结案后,诉讼代理人应当将案件文书在案件审理完毕后10日内交行政复议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接收。经登记后交由主管业务司局办理。

有关司局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拟出答复意见,经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委领导审定,并按法定期限报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第四章  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委领导批准后,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九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经委领导批准后,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被申请人应当及时将履行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送达有关机关。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并在6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行政复议办公室。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建议,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直接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一)拒绝履行复议决定的;

(二)逾期不提供有关材料、证据和答辩状的;

(三)不接受委托出庭或者严重失职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第一百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一百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顺序选择送达方式送达行政文书: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

(四)公告送达。

送达行政文书,只有当前一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方能采取下一种送达方式送达。

送达行政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的具体操作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条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其他行政程序,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对行政程序作具体或者补充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行政应诉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纠纷的频繁发生使行政应诉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在长期的行政应诉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行政应诉的重要性和挑战。在此,我将分享我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体会与心得,希望对同行有所启示和帮助。

首先,行政应诉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在行政应诉过程中,要从法律法规、相关案例以及相关业务手册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的准备。只有充分了解行政法律规定的精髓和细节,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从而有力地驳斥对方的诉讼请求。此外,还需要充分了解相关证据的获取方法和程序,以便确保证据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在准备过程中,要注重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保证相关的证据材料齐全、有力,从而增强自己在行政应诉中的议论依据。

其次,行政应诉要注重运筹帷幄,善于把握关键。在行政应诉中,诉求方往往具有足够的资源和信息,他们会在诉讼过程中不断施加压力,试图改变现实。作为行政应诉方,我们则需要仔细分析对方的诉讼请求,找出其真正的目的和关键所在。然后,有针对性地回应和驳斥对方的主张,有效地减少对方的攻击。在处理关键问题时,要注重合理运用相关法律条款,遵循法律原则,确保自己的论点合理且有力,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第三,行政应诉要注重团队合作。行政应诉工作往往事关国家利益和法治形象,对于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在行政应诉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团队的力量,在团队合作中形成协同效应。团队成员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发挥各自的专长和优势,确保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团队还应注重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对策,避免重复工作和疏漏过失。只有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才能提高应诉效率和质量。

第四,行政应诉要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应诉工作的目的是维护公平公正和法治精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应诉过程中,我们既要注重论证的客观性和严密性,又要关注当事人的利益和诉求。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案件的背景和关键,详细解释行政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权威和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还需要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帮助。

最后,行政应诉要注重提高专业素质和学习能力。行政应诉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学习能力。要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吸收相关行政应诉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应诉能力。同时,还要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总结和反思,不断完善自己的应诉策略和方法,提高自己应对复杂问题和困难的能力。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学习能力,才能更好地胜任行政应诉工作,为当事人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行政应诉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要求我们在准备工作、关键把握、团队合作、维护权益和提高素质等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希望我分享的行政应诉心得体会能对行政应诉工作者有所帮助和启示,共同推动行政应诉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

行政机关应诉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针对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在法院的主导下应对争讼,并参与行政诉讼过程中所开展的活动的总称。下文是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作为被告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行政应诉承办机构可以是行政机关履行相应行政职责的业务工作机构,也可以是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

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行政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审查案件有关情况,提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的建议;。

(二)撰写答辩状、代理词等;。

(三)组织人员出庭应诉;。

(四)负责行政应诉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行政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一)属于行政复议前置,但未经行政复议的;。

(三)依法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的;。

(五)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依法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依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提供证据、依据的申请。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二)可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第十条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是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若行政机关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外,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他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行政机关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共同参加诉讼。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

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行政机关变更诉讼代理人及其权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行政应诉人员出庭应诉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规范:。

(一)准时出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庭的,必须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

(二)遵守法庭纪律和庭审秩序;。

(三)着装整洁,举止得体;。

(四)语言规范、用语文明;。

(五)尊重法官和诉讼参与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前,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的,应当主动依法纠正。

行政机关作出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有关当事人和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函告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以及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况,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30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依照本办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造成后果的,应当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所属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制度,对行政应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时下行政诉讼的理论论述与知识读物已“汗牛充栋”,之所以要在此时写这样一部书,主要是考虑到,尽管行政诉讼方面的理论研究已日趋成熟,但对于那些真正因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行政相对人而言,打一场行政官司、将自己的“父母官”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仍然是一件讳莫如深、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不用说普通民众,就是身为国家行政执法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执政、执法所必需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基本上也还处在知之不多或知之不深的水平上,存在着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怕当被告,怕败诉。

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怕当被告的心理障碍主要有二:一是对“被告”一词的误解,觉得不太好听,甚至把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混为一谈;二是担心行政诉讼将影响行政机关的威信。殊不知,行政机关的威信不是神秘天赋的,而是其在现实生活中克尽厥职、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在行政相对人心目中的自然印象。

通过分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心理状态不难发现,行政机关之所以怕行政诉讼,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本质及运作程序不了解,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其相对人是一样的。例如,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院询问其不出庭应诉的原因时回答说,在法庭上不知道怎么说。这一回答看似敷衍,却生动地说明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欠缺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对我国行政诉讼的开展所带来的直接的负面效果。

不仅如此,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的直接表现,就是对提起诉讼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的报复,或者借合法形式故意刁难,以使行政相对人“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再也不敢和行政机关“作对”了。其结果必然是极大地扼杀行政管理相对一方行政诉讼的积极性,人为地为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推广实施制造障碍,阻塞了这一先进的司法制度在我国发挥应有作用的通道。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