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实用21篇)

时间:2023-11-15 10:39:04 作者:GZ才子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利益平衡,只有符合实际和公平合理的规章制度才能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遵守。以下是一些常见规章制度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在职职工按不同工种的劳动防护要求,确定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2、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根据本单位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制定发放标准细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

3、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4、对于因工作特殊,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5、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6、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按新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7、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正常使用,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公司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电气产品、和施工机具、机械设备。

1、加强工程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执行领用料具管理制度,健全领用台帐,堵塞各种漏洞。

2、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监督合理使用。

3、由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对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发现使用过期,破损的,要更换或由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4、由仓管员负责对购买产品的合格证及领用、使用资料进行归档。

1、安全员、电气施工员加强对机电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持证电工要确保电气设备使用状态良好督促操作工应严格按照电气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备。

3、检查、督促操作工、电工做好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电气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4、项目部每周组织项目机电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跟踪复检。

5、电气施工员、机管员负责落实电气设备的验收、电工负责运行、维修保养、机电检查等有关记录表格的填写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1、目的。

对公司机械的维修、保养进行控制,以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满足施工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控制。

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预防维护相结合”的方针。

4.维修保养的分类。

4.1日常维护(例保):操作者在开机前,停机后应做好加油、清洁、调整、紧固、反腐等日常维护工作。

4.2一级保养:使用中机械设备每月或25台班(或按运行时间6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其工作内容:。

a.对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养。

b.彻底清洗外表,检查磨损情况,更换易损件。

c.加油、润滑、清洗或更换滤油器。

d.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调整制动力。

e.紧固各部位零件。

f.检查各种安全装置、钢丝线的可靠性,并维护。

g.电气部分由电工负责保养。

h.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修理工为辅。

4.3二级保养:使用中的机械按下表使用时间进行二级保养,

钢井架、加工设备300台班。

砼输送泵240小时或100台班。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每工地完或300台班。

其它设备200台班或退场后。

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a.一级保养的内容。

b.重要部件、部位的拆开检查、维护。

c.对磨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或更换。

d.二保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在相应的使用原始记录中登记。

e.二级保养以修理工为主进行。

4.4大修理:根据机械磨损与损坏的程度实行动态管理,其主要修理内容:。

a.全机拆开检查、维护。

b.更换和修复损坏的零部件。

c.全机油漆。

d.喷印设备的编号。

e.大修理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在相应的使用原始记录中登记。

5.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5.1各单位每年底制定年度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批准后执行。

5.2公司材料设备部每年底审核、汇总司属各单位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编制公司年度《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5.3大中型设备大修后由材料设备部负责组织进行验收,项目设备员负责对小型设备的大修及设备的二保进行验收。大修验收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5.4大中型设备和大修计划机械设备的《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必须报公司材料设备部一份备查。

5.5各单位每季末将维修保养计划完成情况填入《设备维修保养季报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每年末将维修保养计划完成情况填入《设备维修保养年报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以检查对照计划的执行情况。

5.6大修设备及大、中型设备二级保养计划更换的主要零配件,需经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5.7所有修理更换的旧件(大件)由修理库房负责保管,公司指定专人处理。

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明确公司项目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废弃和管理要求,指导正确发放、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职工新村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经理部所有员工。

三、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又称为劳保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

四、职责。

1、员工。

2、材料部。

(2)定期汇报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库存状况;(3)根据库存和生产实际联系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事宜。

3、单位负责人。

组织对各岗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1)指导员工正确配戴劳保用品并检查配戴情况,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存在的问题;(2)监督在本单位区域的外部人员(包括承包商、来访者等)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3)监督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相关要求的执行。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点控制表》和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

2、安全科按照分析结果和实际需求调查建立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更新清单。

3、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索取其营业执照、产品检查报告、个人防护用品样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4、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

5、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特种劳动防护采购时,必须对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核对。、当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与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相符,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需求,同时经审核,《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审表》中所填写内容也同时满足公司的要求时,即可以认其为合格供应商.7、当引进新工艺、原材料、机器设备,或原有工艺、原材料、化学品或机器设备发生变动,或公司发生其他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危险源识别、评价分析和工业安全分析补充进行个人防护用品评估配备。同时技术部需更新《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及《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等相关信息,确保公司个人防护用品政策的有效执行。

1、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领用情况及有关队的请购要求,购买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新员工上岗前按标准配备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材料科应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库存,并根据生产及人员等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库存量,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及更换。

3、材料科从《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中选择供应商购买相应品牌,型号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之外的供应商。、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价格由采购科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确认。

5、各队伍需要的特殊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之外的个人防护用品)需填写采购申请单,由分管部门审核后,并经项目经理批准,由采材料科采购,仓库发放,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1、材料科负责统一发放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同时须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具体规定做详细说明。

2、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单位和人员需事先填写领料单,及发放记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仓库处领取。防毒口罩等重要个人防护用品领用采用“以旧换新”原则,旧的个人防护用品数量经人事确认后方可领取新的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本程序将建立个人防护用品有效管理方法,通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发放、使用、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及废弃更新等管理工作,使员工在工作中免遭伤害。

适用于众诚连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承包商。

应用于众诚连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里所有需要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工伤或疾病。

6.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本程序的编制与修定,并负责本程序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程序的更新。

6.2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规范要求,并组织各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状态进行审核,保证所有的个人防护用品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6.3供应公司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6.4供应公司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安全标志、产品材料说明及检测等书面文件,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6.5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工种作业人员数量组织本程序的培训,直线组织负责实施本程序的受众培训。

6.6特殊防护用品的配备依据生产实际由属地单位提出,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由主管经理审批。

7.1原则。

1.公司应首先采用工程控制的措施来消除或尽量减低工艺上的危害因素。

2.员工在工作中不应只依赖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危害,应采用安全的工作方法(操作规程、工作安全分析、作业许可等安全管理工具),事先消除安全隐患,避免自己和周围的人员受到伤害。

3.员工在每次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前要进行完好性检查,有缺陷或破损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由个人进行保管、使用和维护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眼镜、耳塞、防毒面罩、线、帆布、皮手套、工作服、防化围裙、防化袖套、安全鞋等。

除个人保管之外的劳动防护用品。非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例如:防化用品、手套(乳胶,耐高压)、防酸碱手套、全罩眼镜、过滤式空气呼吸器、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装、救生索、拦绳、消防服、面罩、阻燃工服、安全腰带、各类安全检测仪器等。

危险物质的性质:气体、蒸气、液体。

接触后的严重性:急性、慢性影响。

接触的频率和时间:多少次,持续多久。

接触危险时的工作性质。

环境条件。

采用它所带来的保护程度。

使用的容易度。

佩戴是否合体舒适。

设备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是否容易采用,是否需要辅助设备。

是否可多次使用或者有多次使用的部件。

成本效益。

7.4主要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7.4.1头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时。

2)可能有坠落的物体或撞击带来伤害的工作场所,如高空作业、脚手架上的工作、上方有人操作的场合。

3)在头顶上方空间不足可能造成头部伤害的`区域。

2.检查与保养。

1)安全帽的所有部件,包括外壳、内衬、吸汗带及所有零配件都应每日对其完好性进行目测检查,如是否有缺损,破裂,穿透,或其它由于外来冲撞或使用不当导致的破坏等。

2)安全帽不可放置在温度过高或过低、过强紫外线、溶剂或腐蚀性液体的环境中。

3)不得自行改装安全帽。

7.4.2眼与面部保护。

1.适用场合。

涉及有物体撞击、腐蚀性或热烫液体溅泼危险等作业环境。

带侧翼的安全眼镜、全覆盖的眼罩、面罩、防酸头罩、焊接护目罩等,应根据不同需要进行选用。

1)安全眼镜。

除特别规定外,凡在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实验室、货仓、建筑工地及正在进行工作和有可能伤害眼的其他区域必须配戴带侧翼的安全眼镜。

2)面罩和眼罩。

当从事磨、削或处理热液体,或有泼溅危险存在时,应配戴面罩或全覆盖眼罩。当焊接时,应配戴焊接护目镜或焊接用头盔或焊接面罩。

3.检查与保养。

1)目视是否有破损。

2)个人应负责妥善保管护目镜,防止护目镜摩擦、挤压、变形。

7.4.3足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进入工作岗位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安全鞋。

2)在进行可能接触到电流通过的工作时要穿绝缘安全鞋。

2.检查与保养。

目视是否有破损。

7.4.4呼吸保护用具。

1.适用场合。

从事的活动或所在区域有潜在的呼吸系统职业危害,如:粉尘、有害气体、有机溶剂存在时。

2.检查与保养。

1)车间应保证呼吸保护用具适合工作环境,员工选择大小合适的呼吸器,每次使用前检查有无破损及是否过期。

2)呼吸保护用具的清洁、维护:。

呼吸保护用具使用后,员工应清洁与皮肤接触的部件,确保过滤、密封部件的清洁。不用时要用专用的塑料保护袋包好,扎紧袋口以免过滤器失效,存放在指定的柜子里。

3)呼吸保护用具密合性测试:。

佩戴呼吸保护用具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密合性测试,确定员工的呼吸保护用具的尺寸适合。

4)呼吸保护用具佩戴者身体检查:。

员工在上岗前和以后每年的体检中检查肺功能和呼吸系统,以确认其是否适合佩戴呼吸保护用具。

5)呼吸保护用具佩戴的培训:。

新员工上岗前或老员工每年进行有关呼吸保护用具的种类、保护原理、选择、使用前检查、使用方法、维护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培训。车间保存培训记录。

具体规定参见“呼吸保护用具管理办法”。

7.4.5听力保护。

1.适用场合。

噪音水平超过85分贝的工作区域。

2.检查及保养。

佩戴后听到声音的响度以及外观的完整性。

7.4.6手和臂部保护。

1.适用场合。

6)在某些情况下,无法使用手套或使用手套不安全,则车间的操作规程应对手的保护加以说明。

2.检查及保养。

使用前后检查外观的完整性,必要时进行检测以确定防护程度。

7.4.7身体保护。

1.适用场合。

1)在存在跌落危险的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全身防护型安全带。

2)接触化学品的操作根据化学品的危害性配有相应的工作服,如化学防护服,耐酸围裙等。

3)在有化学品闪爆的区域,所有进入的人员都需要穿戴阻燃防护服。

2.检查及保养。

目视及拉伸测试,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服装,根据供应商建议的频率和程序进行检查和保养。

3.化学防护的参考文件。

化学防护技术复杂,在选择适当的保护用品时应参阅车间操作规程及物料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另有软件在线提供防护面料抵抗化学品渗透的信息和供应商产品信息。

8.1复核、更新与记录。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修定,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

8.2偏离管理。

对本程序的偏离必须经安全质量环保部授权。偏离必须文件化,内容必须包括支持偏离决定的相关事实。偏离授权必须每年定期更新一次。

8.3培训和沟通。

各属地负责对有关员工进行本程序的培训,培训频率为每年一次,保存培训记录。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1、管理机构。

1.1、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1.2、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

1.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含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内容的标志,张贴位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bgz158)的要求。

1.4、对采购部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与安全认证标志。

1.5、指导仓储部门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1.6、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高空作业或有可能产生高空坠物的作业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2.2、护目镜。

可能产生粉尘、金属碎悄、有毒有害液体飞溅的作业场所必须佩戴护目镜。如打磨、碎料、金属切割、装卸各种液体原料或有毒原料等。

2.3、口/面罩(防有机气体、防尘、防酸碱)。

型防护口罩,对酸性气体的防护可选择3m8576型防护口罩,在多种危害共存的环境下,应选择具有多重防护效果的口/面罩,如3m8576型防护口罩可用于防护酸性气体和油性颗粒物、3m8577型防护口罩可用于防护有机气体和非油性颗粒物。

2.4、护耳器。

8h等效噪声强度大于或等于85db(a)的为噪声作业,劳动者在此环境下作业须佩戴护耳器。8h等效噪声强度小于或等于95db(a)的,须佩带降噪值(nrr)至少为25db(a)的护耳器,8h等效噪声强度大于95db(a)且小于或等于105db(a)的,须佩带nrr至少为30db(a)的护耳器。

2.5、防护手套。

从事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有毒物品等非油性物质装卸及搬运须佩戴橡胶手套,从事油性物质的操作须佩戴丁腈手套。

2.6、防护鞋(靴)。

在装卸、搬运重物时须穿防砸鞋,在浸泡、清洗作业时须穿防护靴。

2.7、工作服。

所有生产一线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生产性工作场所、原材料仓库的劳动者在接触有毒或强腐蚀原料及成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接触高毒或强腐蚀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工作服应由单位统一清洗,避免劳动者将工作服带到生活场所造成二次污染。如蓄电池行业劳动者工作服上沾有大量铅尘,若将其工作服穿带回家即会使家人遭受污染。

附件: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鞋、头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须按需配备并妥善保管,加强管理及正确使用。

1.员工防护用品是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按岗位发放,不能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福利品发放。

2.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一律依据部门核定名单发放。

3.从事多种作业员工的防护品,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标准发放。

4.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5.员工上岗前应佩戴本岗位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员工不佩带或不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6.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必须马上到主管处登记,并换领新的防护用品。

7.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9.企业设置了应急救援器材专柜,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动用。

《防护用具检查维护卡》。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护用品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管、使用管理工作是保护企业职工人身安全。

一、项目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二、特种防护用品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监管检验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或有经营资格的单位采购。

三、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马鞍山市建管处安全站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表,《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对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后方可发放使用。

四、采购的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98标准要求、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85标准,密目网或安全网必须符合gb16909—1997标准,每件产品必须有《安全鉴定证》。

五、特种防护用品要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校验,超期保管的劳保防护用品要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应作报废处理,严禁使用。

六、作业人员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之前,应认真仔细的检查,应进行安全确认。发现有破损、磨损等其他异常现象,禁止使用。

七、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正确佩戴好劳保用品,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采取有效措施。

八、作业人员上岗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将责令退场,不允许上岗作业并给予罚款教育。

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围裙、铅坎肩、铅眼镜和铅衣等。

三、工作人员在接触射线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以免受照射。严禁孕妇及12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医院。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员工。

5.1.1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点控制表》和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5.1.2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

5.1.3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特种劳动防护采购前的评估时,必须对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评估。

5.1.4当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与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相符,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需求,同时经审核,《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审表》中所填写内容也同时满足本站的要求时,即可以认其为合格供应商,相关资料应集中在本站处存档。

5.2.1采购课根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领用情况及人事的请购要求,购买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新员工上岗前按标准配备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2.2加油站应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库存,并根据生产及人员等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库存量,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及更换。

5.2.3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价格由本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确认。

5.3.1加油站负责统一发放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同时须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具体规定做详细说明。

5.3.2当员工上班工时低于170小时标准工时时,加油站可根据实际工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需站长批准后执行。

5.6.1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应得到相应的培训,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保管、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局限性,培训资料由加油站或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提供。

5.6.3员工发现个人防护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发生有破损或老化现象时,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反应给站长。

5.7.1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挪用、丢弃或占用有个人防护用品,如被发现将视为不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处理。

5.7.2加油站应对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配戴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配戴或不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与处罚。

6.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6.1上岗员工必须按照《个人防护用品清单》的要求,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配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目的:保证企业职工能够正确使用特种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的。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防护用品在采购、发放、配备、使用、储存等环节的管理。

分类:本制度所指特种防护用品为:防毒面具、长管呼吸器、正压呼吸器、防化服等。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考核验收办法》制定本制度。

3.1安环部负责制定《特种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特种防护用品在采购、验收、发放、配备、使用、储存等环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各车间和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防护用品需用计划的提报,汇总至安环部。

3.3采购部根据公司下达的采购计划,负责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必须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进行,严格供货方资质的`查验,确保产品质量。

3.5各车间和部门根据本单位特种防护用品需用计划领用,并按照配备要求配备给有关生产岗位和职工本人,建立发放、配备档案。

3.6安环部、各车间和部门对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培训必须有特种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课程,有考核纪录和培训档案,到生产岗位后要建立正确使用培训考核纪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3.1安全高级主管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修)订、购置计划审核、实施过程监督、费用核销审核的监督管理。

3.2物资主管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库管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

3.3财务部门负责费用核销和监督。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剂眼护具、防电弧眼护具。

4)防护服类: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防穿刺鞋、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

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

1)普通劳动防护皮鞋、工矿靴等。

2)一般防护服、防护雨衣、抗油据水防护服等。3)帆布手套、白纱手套、焊工手套等。

4.2.1行政主管应及时编制的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上报,安全高级主管会同财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下发购置计划。

4.3.1劳动防护用品由物资主管依照购置计划、配备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定样,在合格供应商中选择采购。

4.3.2安全高级主管、财务主管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审核、核销。安全高级主管依据购置计划对采购发票进行审核确认,财务结算人员依据安全高级主管的审核意见予以核销。

4.4发放管理。

4.4.1凡与公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都应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4.4.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未列入的工种,按相近工种配备。

4.4.4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作业的员工,应按主要作业工种或最恶劣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4.5为员工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应严格按照不同工种、不同作业环境和条件,配发相应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的员工须配发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4.4.7长期劳务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可参照此标准执行。4.5使用管理4.5.1各单位要按规定教育、监督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佩)戴功能失效或超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4.5.2对安全性能较高、正常工作时一般不易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有效的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的使用期限要求,实行强制检验或报废制度,严禁使用报废或过期的防护用品。

4.5.3强制报废、过期的或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单位集中收回处理。

4.5.4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检验见附录4.6监督与考核。

4.6.1各单位兼职安全员应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

4.6.2每年由安全高级主管牵头,会同使用部门、物资主管等对劳动保防护用品采购、质量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级领导、安全高级主管应对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安全考核和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4.7变更管理。

当国家或行业出台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新制度、新标准和现行的配备标准不适应时,应及时修订本规定。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健康发展。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标准规定,对参与施工生产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

第二条工班长指导、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条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改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对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查体,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开展短期健康休养,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要按照要求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筑施工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2.2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应依据本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3职责。

3.1工程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备标准的制定,检查督促下属单位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

3.2项目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3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

3.4工会、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

4资源需求。

必要的资金保障、适宜的贮存场所。

5基本规定。

5.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2本制度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5.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制度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4本制度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5.5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5.6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5.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5.8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士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5.9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0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5.11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2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3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5.14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5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5.16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对环境潮湿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配备要求。

6.1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6.2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6.3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从事磨削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4)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肢鞋、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在密闭环境中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6.4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工、管道安装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在地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6.5油漆工在从事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

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6.6普通工在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抬、扛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从事人工挖扩桩孔丼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从事拆除工作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6.7混凝土工应配备工作服,系带高腰防滑鞋,鞋盖,防尘口罩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应配备肢鞋和手套;从事混凝土振捣作业时,应配备绝缘肢鞋,绝缘手套。

6.8瓦工、砌筑工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肢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6.9抹灰工应配备高腰布面脚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

6.10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肢鞋、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

6.11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服镜。

6.12木工从事机械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防噪声耳罩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3钢筋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从事钢筋除锈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4防水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覃和防护眼镜。

(2)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肢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6.15玻璃工应配备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从事打磨玻璃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6司炉工应配备耐高温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工作帽,防护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添加燃料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冲击眼镜。

6.17钳工、铆工、通风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

(2)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从事石棉、破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6.18筑炉工从事磨砖,切砖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xx]189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11、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气焊用防护镜、防护面罩和防护服、耳塞等。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粉尘作业;

4、有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的作业;

二、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三、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四、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各部门因生产和工作特需,临时要求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部门领导申请,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组长同意,方能办理采购。

五、劳保用品由生产工段负责发放,生产工段应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确保劳保用品分发到每一个岗位工人。

六、市场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的给予通报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配上岗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新员工分配证明,按规定到仓库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2、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认可,按其主要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经报生产技术部批准,按规定增发部分防护用品。

3、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九、各岗位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船用劳保用品。凡作业期间不按规定穿用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公司按此规定一次给予50—200元罚款。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煤气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作业单位、人员。

3.1各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负责煤气防护用品的具体管理,并责成专人管理。

3.2安全科负责监督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的使用。

4.1煤气防护用具只允许作业人员进行煤气作业时使用,不准随意外借和挪作他用。

4.3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要对防护用具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录,防止丢失、损坏或急用时出现故障,随时保证空气呼吸器气瓶内有足够的压力和气量。

4.4检查内容:。

4.4.1空气呼吸器要保持气瓶内满瓶或最高压力。

4.4.2每次使用后对空气呼吸器用具进行清洁,把气瓶存满或存到备用状态下,压力应达到额定压力,再存放到箱内保存,存放箱要放在本岗位操作室,专人监护,防止丢失、损坏。

4.5煤气防护用品使用人员必须经安全科培训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使用。

4.6使用空气呼吸器时,应首先检查面罩是否严密,检查办法遵照产品说明书。

4.7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的煤气检测仪、空气呼吸器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及时汇报安全科,并由专业人员处理。

4.8空气呼吸器规定使用二年,到期提前上报安全科进行年检。

4.9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有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5.1《煤气防护用具台帐》。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2.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每月进行防护用品的发放,职工在发。

放台账上签字后领取,特殊防护用品每半年发放一次,手套、耳塞每月发放一次,每次没人手套4付,耳塞2对,防毒面具和防护眼镜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每人1个。

3.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

品。

4.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作时应将旧。

防护用品进行上交。

5.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

6.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不得任。

意转让、公司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进行表扬,对无故丢失,损坏的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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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收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三、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相关规定按批量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检验,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周期性检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免费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实物替代。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采购、发放管理台帐,台帐中应明确领取人签字手续,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劳动防护用品应专人管理,贮存过程中通风,避光,隔热,并避免化学品的侵蚀。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七、对损坏或性能不符合防护条件的防护用品应予以报废。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现场电气工器具必须按定置摆放在工器具柜内。工器具柜要求保持整齐干净,列入交接班检查内容。检查工器具及其附属件(检验标签、测试导线、电池等)齐全完好,工器具柜卫生清洁。发现工器具丢失或损坏,按运行二部规定对当班值进行考核。

2、使用电气工器具前,必须检查工器具性能完好。

3、所有操作把手要求存放在集控室电气工器具柜内,配电室内不得存放。发现配电室内存放操作把手或操作把手丢失、损坏,按运行二部规定对当班值进行考核。

4、10kv及以上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380v及以下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5、使用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摇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由两人进行。

6、使用红外线测温仪对设备测温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触电。

7、使用电笔或验电器对设备进行验电时,必须检查电笔或验电器合格且电压等级与被测设备相符。10kv及以上设备验电必须带绝缘手套。

8、装拆接地线(接地刀),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9、装拆保险(熔断器),应带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并使用绝缘夹钳。

10、查找10kv及以上设备接地时,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必须带绝缘手套。

11、巡视电气设备、及在电气设备区域活动时必须穿绝缘鞋;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

12、所有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使用,并检查检验合格证完好,专工定期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和检验合格证脱落丢失,按运行二部规定进行考核。

13、现场安全标示牌分类放置,按工作票要求挂到现场的标示牌,工作票终结时必须收回,如发现现场遗留者考核当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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