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优秀16篇)

时间:2024-03-08 02:57:06 作者:书香墨

在合同协议中应当详细规定合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双方的权力平等和公正。请大家关注下方的合同协议实例,了解行业实践和常用条款。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

依据本协议精神,按国家政策享受泗县新农村建设的及奖励政策。

同时将本协议交由四山村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通过后本协议正是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将本协议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规划局国土、^v^门通过并获得建设所需的各项批文及政策支持。

责成村民委员会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落实国家对拆迁户的政策补贴及时到位,落实过度费按时分发确保拆迁户平稳过度。

办理建设房屋产权证明,确保搬迁村民获得合法产权。

本协议签订后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机密,更不得将约定给乙方项目擅自交由第三方合作开发。

如因少数村民因客观原因不能购买开发房屋的,甲方负责将销售尾盘的不动产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确保乙方合法利益。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v^。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v^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v^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v^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

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v^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v^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v^____省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附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__;

(2)____。

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2.4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的有关规定。

3.2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

4.1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的建筑工程量。

4.2乙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注: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土地复垦工程合同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新建大西客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现就临猗七级预制梁场土地复垦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土地复垦项目概况 1、制梁场名称:临猗七级预制梁场 2、制梁场占地面积: 227.61亩 3、土地权属人:临猗县小张村集体用地 4、征用前土地性质:农用地 5、预制梁场现状设施:

6、复垦时予以保留的项目及设施:

1

第二条:复垦标准

1、土地复垦方向:依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临猗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确定该预制梁场土地复垦后为农用地(耕地)。

2、混凝土、砌体结构物的拆除:

将硬化地面、制存梁台座、提梁站、轨道基础、砂石垫层等建筑物全部拆除,钻孔桩或cfg桩拆至地面以下2米,拆除后进行场地平整。

3、场地平整:

拆除结构物后进行场地平整,回填土方、翻耕整地、回填表层种植土(回填土厚度不小于50cm)、土块拍碎,对粒径大于3cm的碎石块进行检选。平整度在整个梁场占地范围内应不大于15厘米。回填与相邻耕地应平顺,以满足灌溉需要。

4、改良土壤、增加肥力:

平整后的土地应增施肥料和施农家土杂肥,每公顷施土杂肥不少于75立方米,以实现土肥相融、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的保肥、供肥、保水能力。

第三条:复垦费用

2

督、竣工验收、复垦后的土地重估与等级评价费等所有费用在内。

2、现状场地内外属于甲方财产的、能够拆除的设施、材料 、设备均由甲方自行拆除。

3、拆除后混凝土构筑物的钢筋、渣土归乙方所有,并有权自行处置。

第四条: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提供预制梁场征地界四址图、梁场平面图、梁场设计图。派员到现场交清拆除地面建筑物、隐蔽建筑物位置。

2、负责办理梁场复垦规划、进行复垦设计。(见复垦规划图)

3、派驻专人对乙方的复垦过程进行监督、记录。

4、负责拆除甲方自身拥有可拆除的设备、房屋、轨道等。

(二)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按本协议第二条技术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并将拆除地面、隐蔽建筑物的渣土运出复垦规划区外当政府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

2、在渣土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水保、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对引起的一切处罚、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有权力处置除甲方自身拆除部分以外的其他钢筋、预埋件、渣土等废弃物,处置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4、负责在拆除建筑物、处理建筑物、土地复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或第三方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复垦验收手续,并取得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在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已经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只有在甲方收到当地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收到返还的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后,甲方才能向乙方支付复垦费用。在支付复垦费用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

7、有责任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至2015年5月15日前对该土地全部复垦完毕。

8、有义务接受甲方、土地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和监督。

9、有责任维护与当地政府、村民的和谐稳定局面,对复垦过程中引起的一切纠纷、事件,有义务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费用。

10、乙方在复垦期间接受小张村和新冯村村委会的监督,听从被征地农民复耕的意见,争取一次交地。

11、有义务确保甲方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顺利撤场。

12、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乙方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甲方一次性退还。如由于乙方原因,中途终止本协议,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仲裁与诉讼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双方应在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法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全

部归甲方有关部门保管存档。

甲 方: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章)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签字、章)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广西大新县土地复垦项目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双方的利益和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土地复垦项目。

2、项目地点:大新县

3、项目内容:挖·装·筛分石块、土方回填平整。

4、工程量:日清出石块不低于600吨(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5、工费单价:人民币17.00元/吨(大写:壹拾柒元/吨),以上单价不含税金和管理费。

6、计量方式:按石块计重,以过磅清单为准。

第二条:复垦期限:壹年。

1、开工日期:2015年4月1日。

2、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第三条:工程款结算方式

乙方机械进场,每10000(一万吨)结算一次,每期结付款按100%支付,甲方从业主公司结款后应及时支付乙方。以此类推。

第四条:安全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凭信用无需支付人民币现金作为安全保证金给甲方,乙方及时组织设备进场即刻施工。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协调业主、公司办理施工的一切合法手续,使乙方能顺利完工。

2、负责及时足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3、负责处理好工地的地界权和群众纠纷事宜。

4、负责及时调配运输车,转运乙方分筛石料。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调动机械设备,按甲方要求进行调配机械设备,确保复垦任务顺利完成。含泥量不超过10%为合格产品,超10%以上不超过30%按含泥量超出10%部分减扣。

2、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社会治安工作,禁止在施工工地上打架、斗殴、酗酒,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杜绝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如有此类事件发生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按照安全生产条例,做好安全工作,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必须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5、乙方现场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乙方必须为其购买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方能进场施工。

第六条:违约责任

2、甲方务必在达结算量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如果不能按时支付,超过7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三天以上,经甲方责令改正后,在7天以内仍未能改正并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协议争议

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指模并且乙方进场本合同生效。待工程结束双方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

甲方将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复垦整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行复垦整理。

2、整理标准:按国土局和农业局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大写 :

2、结算方式:

待复垦工程全部结束,经省厅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90%,余10%质保金,经复验合格的年内付清。每拖延工期一天罚款2000元:

三、 施工日期: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旋工人贯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

5、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碍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负责拆迁区内的所土地复垦。

2、因复垦、清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边沟顺直。

5、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6、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8、乙方指定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 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15年 月 日

甲方:xxxxxx。

负责人:xxxx

乙方:xxxx施工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土地复耕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遵照执行。

一、土地复耕地点:污水处理厂西,污水处理厂大门前,污水处理厂大门北,桥头地块,鸭子厂西两块。

二、结算方法:

1、乙方每拉一车黄土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监工验收合格后给乙方一张运土票据,甲方结算时,每见一张票据支付100元。该票据甲方每天收集一次,统计后记录在帐。

2、乙方运土车辆装运黄土标准:所装黄土自然装入,黄土必须将车厢四角填满。

3、土地复耕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根据乙方交付的运土票据支付乙方总运输费用的80%,剩余工程款在土地复耕工程全部完工时一并结清。

三、施工方式:乙方自备运输车辆、钩机,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将黄土运输到土地复耕地点,由甲方的铲车负责推平。

四、权利义务

2、乙方机械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工程预付款,该预付款抵工程款。

1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程,总运送黄土的车辆数达不到1000车时,由甲方承担乙方托运钩机的费用3000元,总工程黄土数量超过1000车的,该3000元拖车费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施、设备的安全问题,除甲方原因造成的外,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亡,该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施工车辆等机械设备的加油、维修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

7、乙方保证复耕工程符合甲方要求,不得拖延施工时间,影响甲方工作。

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v^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v^土地管理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v^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v^。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v^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六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v^法律。

第四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v^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地点:

l、甲方提供电源、水源与施工现场、道路通畅。

2、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如有变更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1、严格按照施工说明及大标图设计、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安排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严格抓好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5、乙方应对合同范围的工程进行质量保修,保修期为1年。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

l、工程开工前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40%用于购买原材料。

2、上瓦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50%。

3、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费用5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10%。

4、工程如有设计变更,须经甲方、现场施工代表、设计部门签证确认后,按实际发生增加合同价款。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

a)甲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提供材料和工具存放仓库,为乙方人员的住宿及现场办公提供方便。

甲方委派许xx同志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各项技术资料报表整理及处理其它事宜。

b)乙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乙方负责的绿化景观设计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并送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及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进度的依据。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及监理的指导。

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损坏甲方设施。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项目启动后将前期工作经费贰拾万元,汇至甲方指定的双控账户或则合同终止。

甲方在协议签约生效7日,向乙方全面提供前期所需各项资料及场地,以便于乙方按时施工。

甲方向乙方提供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合同生效10日内手续办理完毕,同时提供相应合法文件。

本协议生效后,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动有其他未进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政府其他部门需要备案之合同,由双方共同提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土地复垦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土地复垦协议书。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在房屋拆除后,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土地复垦补助金(标准按泥土:_______________3000元/亩;混泥土:_______________4000元/亩)。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开发复垦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山西土地复垦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 乡 村土地 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

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合同

因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市镇村土地亩,用于等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年限: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照本市耕地开垦费缴纳的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_____________万元/亩,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土地使用完毕并复垦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不履行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不及时,则由甲方负责组织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土地复垦合同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新开乡底庄村委会

乙方:姚和平 底庄村槐树岭社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甲方:茶盘页岩砖厂

乙方:茶盘乡莲花村八社、茶盘乡水风村三社

根据《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九条和《四川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修建页岩砖厂,需使用莲花村八社3.8亩,水风村三社

5.6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月。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15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可以修建砖厂用房。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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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成)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茶盘页岩砖厂 代表:

乙方:茶盘乡莲花村八社 代表:

茶盘乡水风村三社 代表:

监证单位:茶盘乡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2

甲方:东安县井头圩镇政府

乙方:东安县霞栖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因建设东安县霞栖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项目需要,乙方需使用东安县井头圩镇霞栖村土地117.7亩,其中混泥土硬化用地32.3亩(耕地8.73亩)。在生产结束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耕,占用耕地的应复耕为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年限:70年,2015年11月 1日至2084年10月30日。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 1

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五、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法定代表(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签章):

2 年 月 日

采煤塌陷土地委托复垦合同

为了发展农业产业,搞活农村经济,现我自愿将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委托你代理,具体代理事项如下:

一、委托流转土地面积及方位:面积为亩,位于箭地冲村三组枫树下、机房脚、沙田三处耕田。

二、委托代理及流转期限:自年月日——年月日止。

三、委托权限:

1、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代理我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方,并委托你与第三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2、向第三方收取不低于元每年每亩的流转费,并按时全额支付给我。

3、该土地若征用,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及国家下拨的粮食直补费由委托方(即农户业主);青苗补偿费由租用经营方所有。

4、在流转期内,第三方租用后,必须保证土地用作发展种植、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的使用。在此前提下,我保证不对其合法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授权委托人(农户):

土地复垦项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 乡 村土地 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

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土地复垦

发包方:

承包方: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签订日期: 月 日

签订地点: 昆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2、工作技术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

采煤塌陷土地委托复垦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

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

第三十六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

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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