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劳动法论文论点(案例16篇)

时间:2023-11-03 15:23:48 作者:GZ才子

劳动法论文范文

《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法通过后,社会各界也给予了很高评价。但在该法即将实施之际,却出现了许多规避行为,许多用人单位通过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裁减雇员人数、使用劳务派遣工等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义务。这些现象不禁让人对《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顺利实施,该法是否能真正实现其立法宗旨产生担忧。徒法不足以自行。在该法实施之际,很有必要对如何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如何使纸面上的法律成为活生生的法律。笔者认为,劳动权的保护及劳动法律的实施取决于一系列因素,这些因素至少包括: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政府的劳动监察、工会及其他组织的作用、雇员自身的素质和权利意识、雇主的人力资源策略与守法意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个人的生活方式等等。劳动法律的实施也涉及多方主体,包括政府、雇主及其组织、雇员和工会、其他社会组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等等。为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笔者认为,我国应从以下诸方面做出努力。

1、用人单位应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

采取规避措施。

2、进一步明确政府劳动监察的职责。

由于目前我国特殊的劳动就业形势以及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历史进程,劳动者权利保障的难度较大,而且基层工会的作用比较薄弱,政府的作用更显重要。目前我国应充实劳动监察队伍,改善监察的理念和水平。政府机关还应贯彻科学发展观,不能以牺牲劳动者保护换取经济增长。对行政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科以民事赔偿责任有利于促使劳动行政部门履行职责,但该民事赔偿条款仍然存在模糊之处。雇主众多,劳动监察机关的人员数量有限,不可能一一监察。因此,如何认定因果关系显的非常重要。而且,政府赔偿的范围是依照国家赔偿法或按照雇主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向雇员进行赔偿,雇员按照何种程序主张赔偿责任,法院是否受理以及如何受理都有待进一步的明确。

3、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及时有效的解决也是保护劳动者权利、促进《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的重要内容。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争议案件将增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目前已通过。随着新法的颁布,我国应强化调解组织,提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使劳动者可以通过一种友好而简易的途径解决劳动纠纷。同时,应完善劳动仲裁机构,真正贯彻“三方”原则,完善仲裁规则,提高仲裁员的素质,使劳动仲裁机构能客观、公正、快速的解决劳动纠纷,减少劳动案件进入法院的比例,使大部分案件得以通过诉讼之外的简易程序解决,避免劳动者由于维权程序复杂、维权成本过高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4、政府应积极促进就业。

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也是影响劳动者保护的重要因素。如果劳动力的供给大大超过需求,用人单位就缺乏动力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标准;反之,在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的市场环境下,用人单位就会通过提高工资和其他待遇吸引劳动者。因此,政府应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实施扩大就业的战略,为就业提供政策扶持,加大对劳动者的培训和就业援助力度。在政府积极促进就业的同时,我国还应完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保证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就业促进法》禁止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歧视(第3条)。但《就业促进法》的主旨主要在于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我国还有必要制定单独的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歧视的概念和判断标准、雇主的抗辩事由、对受害人的救济内容和程序等做进一步深入的规定,以使反就业歧视更具操作性,并促进就业。

分论点的拟定教案

作文本来就贵在独立思考,要求有个人的真知灼见,有个人的真情实感。因此,要提高学生的作文水平,必须扎扎实实地在训练中提高学生的洞察能力、分析能力等理性思维能力,提高其思维水平。

当然,笔者长期在教学一线,深知中学生写作能力有限;也知道要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绝非易事。尽管如此,在多年的作文教学中笔者还是摸索出了一些方法。其中,最有效的是从抓最基本的分析思维训练入手——训练学生多角度分析问题、学会列出分论点的能力。

对任何一个事物(话题)多角度地分析下去,都有可能发现蕴涵在其中的丰富事理。角度越多,发掘的道理就越多。将这些道理分层列出来并加以阐述,它们就成了作文的分论点。这样的作文就不会是只有一个干巴巴的总论点和几个事例的简单构架,而是有了基本的分析框架,并有了进一步深入发掘的脉络。

那么,如何多角度地分析事物话题,进而列出分论点呢?

一、具体联想,事中抽理。

具体做法是:

2.事例分析。我们对事例进行分析,可以分析其原因、本质、价值等等。如从关于“宽容”的一些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宽容是一种博大(蔺相如有博大的胸怀);宽容是一种高远的境界(蔺相如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宽容了廉颇,境界非凡)。我们还可以从“祁黄羊举贤不避仇”的事例中发现,祁黄羊之所以宽容自己的仇人并向国君举荐他,是因为祁黄羊本人有正直的人品,由此就可从中得出一个道理:宽容是一种正直。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外国名人故事中悟出道理,如林肯认为消灭敌人的最好办法就是将他变为朋友,由此可以看出:宽容也是一种智慧,一种化敌为友的智慧。

经过对具体事例进行分析,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发现关于宽容的四个本质特点。作为备用的分论点,这就已经比较丰富了,每一点阐述开来,都可以写出一大段文字。而假如我们一开始就对“宽容”进行抽象的思考,那就会费力得多,也难有这么多独到的发现。

3.同类归纳。上面讲的是就一个个的事例进行的分析,其实,我们还可以将同一类事例进行合并,分析其共同点。如在上述三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宽容”的共同价值:有利于自己;有利于国家;带来和谐;培养美德……这些也是不错的分论点。

4.差异比较。我们还可以将有差异的相关事例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发现一些道理。例如,将廉颇与蔺相如比较,我们就可以看出“不能宽容”的一些原因:狭隘;自我中心、个人至上;境界低下;不能站在历史与社会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待事物……当然,我们也可以联想反面的事情,如有些“宽容”会带来“农夫与蛇”的后果,进而比较得出:宽容也是有原则的。

然后,再将这些独到的发现当作作文的分论点,就每一点展开阐述,进行二次分析,讲道理,举事例。这样,作文中不仅有了独到的分析,还有可能闪烁着睿智的光芒!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平时要广泛阅读,要有意识地扩大见识,储备素材。掌握的事例越多,就越能自如地运用“事中抽理”的方法;否则,只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了!

二、发散思维,多向列举。

对事物(话题)进行多角度分析,我们常常需要利用发散思维的方法,思维发散得越开,分论点就越多,可供选择的余地也就越大。运用发散思维,多向列出观点的方法可分为如下几种:

1.猜测各种可能性。对事物各种可能性的猜测就是多角度分析问题的方式之一。透彻分析事理,尤其是对原因、方法的分析,都离不开对可能性的全面分析与列举。例如,写关于“谦虚”的作文,如果要对谦虚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就应该全面推测——人之所以能谦虚,是因为:受教育影响;受社会文化环境影响;个人的修养;个人见识、经历、教训;认识到谦虚的好处;胸怀远大志向……有了这么多见解,写作时就可以根据不同的侧重点来取舍或安排文章内容的详略了。

2.细分各种要素。例如,谈“成功”的品质,可以分析决定成功的各种要素:志向;自信;坚韧;勤奋;智慧;决断能力;情商……这样详尽的分析,可以带来独到的见解。比如和:现代社会,对人的判断力和决断能力要求很高,比尔·盖茨当机立断创立微软公司就是明证;社会学家的研究证明:情商比智商更为重要,由此可引出健全人格对实现成功的重要性。很显然,选择写这两方面内容的作文更具时代性,更精辟,作文也更容易出众。

3.循序发散思考。在多角度分析问题时,如能确定一个发散顺序,将有利于思维顺利展开。如可以将“宽容”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人类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次展开分析,如此一来角度自然就丰富了。

4.多种关系的辩证分析。分析出事物之间的各种关系,也是多角度思维的方法之一。例如,分析“位置与价值”,可先从两者统一的角度分析:良好的位置有利于发挥好个人的价值,从而启发人们“要找准自己的位置”“要人尽其才”等。再从两者矛盾的一面看:位置不等于价值,引申出“平凡的岗位也能实现自我价值”等。还可以分析将“位置”转化成“价值”的关键条件有哪些。总之,“统一、矛盾、条件”是进行多种关系分析的三个基本层面。

三、追根溯源,层层剥笋。

1.由表象到本质。深入分析,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得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例如,对于话题“认识自己的特长”,可以这样开始分析:能正确认识自己特长的根源是什么?是对“寸有所长”的自信;产生自信的根源又是什么?是积极的自我评价;积极的自我评价的来源是什么?是实现自我价值的渴望……通过这样由表及里的分析,我们可以一线串珠地分析出许多“认识自己的特长”的本质观点:自信;积极的自我评价;实现自我价值的渴望……这些都是不错的分论点。

2.由此及彼。对事物话题进行由此及彼的分析,可以使作文避免肤浅,从而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比如话题“每一朵花都可以盛开”,对这种比喻型的话题,如果不能由此及彼进行人生、社会等方面的联想分析,作文就不会有什么较有价值的立意。我们不妨由花及人进行分析:花可盛开,那么,人人都有健康成长的权利,人人都应得到尊重;花盛开要有一定的条件,那么,社会就要为人发挥才干创造公平合理的条件或环境;花盛开需要自身吸收水分和阳光,那么,人的成长也离不开自身的努力……这样由此及彼的分析,使得立意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启迪性,很容易写出见解独特、有真情实感的作文。

当然,还有“由浅入深”“由特殊到一般”等层层分析的方法,都一样可以帮助我们展开深入思考的翅膀。

四、多向比较,求同推异。

1.同类比较。将相同的事物进行比较,可以综合归纳出它们的一些共同特点。

2.相似比较。对大体相似又略有差异的事物进行比较,可以使我们看事物更深入、更细致。比如,同样面对“挫折”:勾践的态度是忍辱负重;林肯频遭挫折,却愈挫愈勇;爱迪生面对实验室被焚毁,却是淡定、乐观。这样一比较,我们至少可以分析出对待挫折的三种方式,即三个分论点。

3.正反比较。将正面和反面的事物进行对比,可以使认识更深刻。有一篇满分作文《情与理》将范仲淹坚守理智“先天下之忧而忧”与唐玄宗放纵感情导致“安史之乱”进行对比,总结出以理驭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是很成功的范例。

五、确立顺序,循序分析。

有了一定的顺序,思维便可以按一定顺序展开,分析的角度也就丰富了起来。满分作文《天地之秤——诚》中,重点写诚信“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其思路就是依“自己—他人—社会”的顺序来展开分析的。

总之,学会多角度地分析问题,进而学会列出见解独到的分论点,是写好议论文的基本功。有了这样的基本功,就有了进行深入阐述的良好基础。这样,写出的作文才有可能是内容充实、分析透彻,且层次分明的好作文。

以水为论点

1、达·芬奇画蛋(具体事件略)……从此,达·芬奇用心学习素描,经过长期勤奋艰苦的艺术实践,终于创作出许多不朽的名画。

2、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乐府诗集》。

3、天才来自于勤奋。爱迪生一生有一千多项发明。他为了发明电灯,阅读了大量资料,光笔记就有四万多页。他试验过几千种物质,做了几万次实验,才发明电灯。

4、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徐特立。

5、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6、王羲之与“墨池”王羲之是东晋有名的书法家。他每天坚持练字,练完后就在家边的一口池塘里洗笔。这样日复一日,竟将整口池塘的水染成了黑色,像墨一般。于是人们把这口池塘叫作“墨池”,也叫“洗砚池”。

7、(反例)方仲永就是因为没有勤奋学习从天才变成一个平庸的人。

8、司马迁从42岁时开始写《史记》,到60岁完成,历时。如果把他20岁后后收集史料、实地采访等工作加在一起,这部《史记》花费了他整整40年时间。

9、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韩愈。

10、“哪里有什么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功夫,都用在了工作上的。”——鲁迅。

劳动法论文范文

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如接受就业推荐的权利、接受就业指导与信息服务的权利、岗前培训权、试用期获得报酬权、自由择业权、公平待遇权、择业知情权、平等就业权、违约及求偿权等等。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高校、社会和家庭关注的焦点,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也频繁出现。

一、大学生就业现状。

在高校扩招带来大学生结构性相对“过剩”的状况下,就业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这就必然涉及就业权的合理分配问题,即大学生的就业权的实现问题。大学生的就业形势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就业竞争激烈,就业形势严峻,就业陷阱多有,就业权利得不到完全保障。

目前,大学毕业生人数众多,工作岗位相对不足。有数据显示,2011年的大学毕业生再创历史新高,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660万多人,再加上去年没能实现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人数将超过700万。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欧美各国纷纷裁员,预计今年全世界有2000万个岗位流失。我国企业虽然未出现大批裁员情况,但对人数众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找个好工作的难度无疑在增大。有专家坦言,受金融危机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今年的校园招聘会来得慢一些、少一些,很多企业还在观望之中。因此,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二、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1、就业平等权得不到保障,歧视现象严重。

众所周知,劳资双方地位上的不平等,使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就劳动关系自身特点而言,其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虽然是依据平等的关系建立起来的,但一旦建立,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形成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这种从属性的关系使劳动关系脱离民事关系。因此,无论在劳动力市场整体还是在微观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处于不平等的状态[2]。就业歧视现象尤其是户籍歧视、性别歧视现象较为普遍,例如,有些地方公务员招考中排除外地生源报考,有关调查显示55.8%的女生认为自己找工作时遭遇了性别歧视,63.7%的女生和47.6%的男生认为当前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生是存在着“很歧视”或“比较歧视”女生的现象。另外还有身高歧视、健康状况歧视、婚姻状况歧视、血型歧视等。

导致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中泛滥,使大学生就业平等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近年来高校扩招而导致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大于求、地方政府和部门就业政策的缺失、用人单位的效益至上观念和不理性的用人理念,大学人才培养存在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讲,其主要根源是法律规制的不足。

2、遭遇合同陷阱或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事关劳动合同者权益保护。因此,《劳动法》第16条、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用人单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在争议处理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此外,有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签订代替劳动合同签订,规避自身责任。事实上,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性质截然不同,就业协议仅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达成的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的承诺,并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3]。显然,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才是真正就业的法律体现。否则,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就容易受到侵害。

一些用人单位虽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但滥用试用期,损害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继续进行工作的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对于帮助用人单位以最低的成本风险争取优秀人才加入,促进劳动者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立法者之初衷却遭用人单位扭曲。鉴于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加之缺乏工作经验,据此,试用期为用人单位滥用。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及试用期内的报酬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以实习期、见习期为由规避试用期规定,或者利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应有作用并未发挥,相反,却成为用人单位侵害大学生就业权利的工具。

3、大学生实习期间工伤难于认定。

在大学生实习期间,一旦出现工伤,如何进行事后救济,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对大学生合法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已成为专家学者们关注的热点。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意外伤害,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我国法律对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没有专门的规定。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严格意义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劳动法》,不能通过工伤赔偿获得救济。实习生也不具有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三、大学生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完善。

1、完善就业和劳动立法,优化大学生就业的法制环境。虽然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为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表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无论是在实体法还是在程序法中规定得都还不够,这就导致当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犯时,难以寻求到有效、及时的救济;其次,我国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的规定还呈现出过于原则和笼统的特点,特别是对用人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裁措施,从而很难有效保障高校毕业生合法的就业权益;再次,国内尚没有专门的针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其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也没有特定的维权机构或保障部门专门来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权益。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必须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中有关就业权益保护的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尤其是要制定与相应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增强已有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其次要求我们尽早制定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专门法律法规,建立大学生就业维权制度和机构,规范和监管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关注毕业生的正当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尤其是要强化对各类企业用人方面的行为监察,让毕业生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有法可依。

2、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安全。

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应适用民事法律,按一般民事侵权来处理[5]。但鉴于目前毕业生实习的情况增多,要更加有效的保护大学生利益,我国应该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把实习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纳入工伤保险体制。这样,既维护了学生的权益,也为学校和实习单位分担了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有利于消除企业的顾虑,调动他们接受实习学生的积极性,为深入进行的高等教育改革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法律对大学生就业的保障作用,不仅仅体现为事后的救济,更多的是要事前预防。因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法律条款,尽可能为大学生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同时,高校要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宣讲力度,督促大学生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及对大学生利益的损害,更加有效地保护大学生的合法利益。

3、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三级就业权益保障体系。由于目前就业市场存在就业难的现实状况,学生本人并不具备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权益保障协议的主动权,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会同各高校制定一些有针对的、切合当前实际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同时,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把签订就业保障协议纳入大学生就业的规则之中,制定详细的就业市场准入规则,不断规范就业市场,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督促有不良记录的单位遵守《劳动法》,切实加强政府在该方面的调控与监管力度,为大学生就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政府还要加大对就业市场的监管,通过积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非法行为的治理,遏制和打击就业市场上侵害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

4、成立各级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服务中心。目前,随着国家对大学生权益维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和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部分高校已经把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问题纳入学校重要的议事日程,纷纷组织成立了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与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这为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北京联合大学就成立了大学生就业权益服务中心,它是北京地区最早成立的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学生组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借鉴这种做法,我们认为,应该号召在学校、社会专门成立不同层次的大学生就业权益服务中心,使大学生不管在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其合法求职就业权益受到损害时,都能很快借助维权服务中心,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该有效利用网络渠道,开设“大学生在线维权服务”,宣传权益保护知识,呼吁全社会重视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

5、高校毕业生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首先要求毕业生必须学习、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学习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知晓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其次要求毕业生在学习这些法律的过程中,逐步培养成一种运用法律进行思维的意识,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思维来思考在就业进程中碰到的有关问题;再次要求毕业生形成良好的维权意识,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法律意识的指导下,采取通过由学校出面调解、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举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是在改革前进中遇到的新问题,是社会稳步发展中的新课题,它的圆满解决需要全方位、多角度的改革、协调与配合。

参考文献:

劳动法制论文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工资。

分论点式范文

议论文分论点常常从“类——是什么”“谁——对象”“因——为什么”“果——会怎样”“法——怎么做”等五个方面分析。要求:扣得住、分得开、排得顺。

1、扣得住——所列的'几个分论点应从同一角度回答同一问题,以免造成逻辑混乱。不能一个从“类”的角度,一个从“果”的角度。

2、分得开——分论点之间界限清楚,不互相交叉重叠,没有包容关系。这样能够使作文内容更充实。

3、排得顺——分论点先后顺序要合乎逻辑,合乎情理。例如:过去——现在——未来,人——集体——国家,物——人,自己——他人——社会。

拆分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分论点不宜过多,两三个、三四个即可,他们的内涵要与中心论点有本质的联系,把分论点内容总合起来要能揭示中心论点的基本方面和基本内涵。

2、分论点应从统一分类标准划分,他们之间在内容上不能重复和交叉。

3、分论点之间有时是并列关系,有时是递进关系,其排列应符合一定的逻辑顺序,不可随意放置。

4、分论点最要好以首括句形式放在段首,首句标目,段意明晰;各个分论点的句式如能一致更好,如不能一致,不必强求。

5、分论点的语言要精练,一般控制在15—30字之间。

6、分论点的表述要尽量紧扣中心论点的关键字眼,以保证每一段都扣题。

劳动法制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法在完成劳动人格、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劳动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确认了劳动者所应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如劳动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民主管理权等,并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切实的物质保障。劳动法对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规定了特别的措施。通过最低工资制、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等规定,为劳动者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最低保障。劳动法为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

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

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

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

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民工荒”呼唤完善劳动法制论文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张喜亮。

自年初就有报道: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出现了所谓的“民工荒”。民工荒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思考。“民工荒”反映出了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的本质问题。笔者认为,“民工荒”慌的不是“民工”而是企业、政府及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安全。彻底解决“民工荒”问题需要完善的是劳动法制。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更是法制经济,只有把利益和法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工资过低、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这是导致“民工荒”的最主要因素。利益的驱动弱化法制的约束,必然导致包括劳动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的混乱。

自确立市场经济化改革的目标以来,有些政府官员曲解或假借“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追逐利益的最大化为价值取向,不惜牺牲底层劳动者的利益。中国有无限的劳动力供给、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等等,居然成为了各地方政府吸引投资的理据。这样的理念无疑是在误导甚至是在放纵企业主的剥削行为。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监禁式劳动的行径。据调查,某些经济发达地区,“民工”的工资十年来几乎没有提高,月收多在千元以下。为民工成立工会,往往会受到来自政府的压力,政府官员认为成立工会是破坏“招商引资”大计和“经济建设”中心工作的异端。

完善劳动立法是真正解决“民工荒”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奠定了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但是,劳动法对保护劳动者的具体规定还有很多的不足。企业主正是利用了劳动法不严谨之处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这个规定中,“协商”的含义就是不确定的,正常理解应当是双方取得一致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同意,延长工时才是合法的,但是,具体执行起来则被理解为劳动者必须执行用人单位关于延长工时的决定;“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也是很难执行的,是否保障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是不是需要专门的检查、标准如何把握?再者,延长工时“每月不但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更是经常被企业主利用的条款:正常工作日延长工时月累计不超过法定限制,那么休息日加班是否属于延长工时的行为呢?企业主往往占用更多的休息日时间安排工作,从劳动法的角度,劳动者的休息权则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保护。关于工资的规定也是存在问题的,劳动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个“自主确定”便把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虚化了即劳动者只能被动地接受雇主单方既定的工资。可见,完善劳动立法势在必行。

政府严格执法善待民工是彻底解决“民工荒”的关键。人大是立法机关,政府必须严格执法。“民工”这个用词往往都是出自政府文件及其官员的口中。“民工”显然是具有歧视的称谓。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民工也是“工”,但是在某些政府和政府官员的眼里,民工显然是“二等工”,他们对“民工”的劳动权益采取了漠视的态度,甚至做出种种限制如没有就业证、务工证、暂住证、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发生争议便不按照劳动法予以受理,致使“民工”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对办理这些所谓的证件都做出高额的收费等规定,致使“民工”们办不起这些证件。还有保险的问题,劳动法颁布实施十年后的今天,政府对所谓农民工的各项保险制度仍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的地方政府籍口“劳动力市场”化而推卸用工管理的责任,致使民工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政府项目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政府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政是解决民工问题的关键所在。据新华网报道,江西各地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调动了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据调查,至第三季度末,农民外出务工人数达到490万人,同比增长7.87%,外出务工时间增长14%。

工会应当把保护民工权益列入重点工作。工会是职工的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所谓民工也是职工的一部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工会的支持。近年来工会在民工建会方面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可喜成绩的。但是,各级工会也不能不反思自己在维权方面究竟为民工做了哪些实际的工作。工会作为职工的社团组织在促进立法机构完善保护劳工的法律、监督政府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支持民工依法维权等等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工会方面能够以组织的力量加大对民工权益的保护,对解决“民工荒”的问题也必将有积极的作用。石家庄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与多个城市工会联手跨地域维护民工权益,在这方面的探索就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民工荒”并非是真实的劳力短缺而是我们的法律的不完善及执法偏差导致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全面反思,利益和法制并济方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工荒”呼唤劳动法制的完善。

“民工荒”呼唤完善劳动法制论文

我国很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加强了和谐社会的建设。但具体在实施过程中就出现了许多问题,像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试用期不明确等问题,所以法律在这些方面必须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更加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劳动合同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指的是劳动合同法在什么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有效。因为劳动合同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主要是依据国情、法的渊源、法的效力等级等决定,因此表现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按照国际法关于领土、领空和领海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同样也适用我国的驻外大使馆等域外的领土。因此,我国领域外飞行的我国飞行器和在我国领海外航行的船舶也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

在我国,只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或者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均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但是,由于香港和澳门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自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定以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0年和1993年分别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除在基本法附件中规定的在特别行政法适用的全国性法律外,其他法律不在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和台湾之外的所有地区。

2、《劳动合同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在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该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有没有溯及力。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了生效时间,即201月1日起施行。但是该法没有就其何时失效的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这有待于今后我国的社会发展的具体形势。

同时,《劳动合同法》的第九十七条规定了该法的溯及力问题,主要针对新法与旧法的过渡性链接的适用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对于生效以前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适用的问题。一般而言,对于溯及力的问题,我国采用从旧的原则,即《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已依法订立而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是对于连续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的起算则按照新的法律进行。例如根据该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即在年1月1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继续履行,不需再按照新的法律重新订立,但是对于两次以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计算订立合同的次数的,则采取阻断的方式。通过适用新法的规定,对于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起算点,开始从新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具有溯及力。例如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在新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补救的机会。

3、《劳动合同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即劳动合同法对哪些人适用,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的问题。各国对于人的效力界定通常根据三个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主义原则。我国《劳动合同法》采取的是属地原则,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应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由于劳动合同法涉及双方当事人,因此劳动合同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方面。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来看,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一方面是劳动者,我国的立法机关尽管采纳穷尽列举的模式,将用人单位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范围和用人单位的界线没有明确界定。

二、对《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思考。

(一)相关概念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实施现状。

自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微乎其微,差强人意。原本旨在规范企业雇佣制度、维护职工权益的一项措施,真正实施起来却违背了当初的预期。一方面,很多企业为了躲避对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通常都选择了在员工工作时间接近的时候,与员工先解聘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做法。另一方面,对于很多年轻劳动力来说,劳动流动性更强,跳槽更频繁,加之我国目前社保还未达到全国统筹的水平,很多初入职场而且不打算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的员工嫌离职时相关手续繁琐,于是并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项条款也起不到应有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效果评价。

毋庸置疑,无固定期限合同立法的初衷是好的,就是为了改善我国劳动力市场上雇佣关系短期化、非规范化,为劳动者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就业环境,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化,并最终通过就业的稳定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具体来看,对于绝大部分劳动者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他们与企业建立长久持续的劳资关系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能够减轻一些负担,增强归属感,更高效更积极的投入到工作中,对企业来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减低了员工离职率,避免大规模频繁的人员流动,某种程度上为企业节约了一些成本。

但我们更能明显的看到,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实施效果远远不及政策制定的预期,也没有很好的发挥其功能,在我看来,其原因可以归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并不十分符合我国劳动力市场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背景下,劳资双方地位也十分不平等,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身份。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权利很大程度上掌握在企业手中,而劳动者为了守住工作,有时不得不向企业低头。这就使得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权利掌握在企业手中,如果企业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其不利,则劳动者很难甚至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

其次,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未。

能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提供有利的支持,前面也提到过,由于目前社保统筹层次还不高,异地转移仍然较麻烦,也使得很多工作流动性很强的群体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而这些群体往往又是弱势群体,如农民工等。

最后,劳动者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监管部门也未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一方面,我国劳动者普遍维权意识淡薄,真正能够意识到通过法律来保护劳动权益的微乎其微,很多人对劳动法了解不多,更谈不上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认识。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行为也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使得法律条款形同虚设。

(四)、改变无固定期限合同实施效果的建议。

首先,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行业应结合其自身行业特征、劳动力特征区别对待,例如,对于流动性较强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采取灵活措施,允许其在某些特殊岗位,根据具体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其次,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部门对劳动者提出的维权请求应予以重视,对涉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依法办事,严惩不贷。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劳动法的普及,使劳动者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防患于未然。

最后,可以通过社保统筹层次,降低异地转移的繁琐程度,从而提高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率,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三、《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

1、没有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起算。河南省劳动厅曾就试用期起算时间、试用期可否延长等问题向劳动部请示,但劳动部对这些问题没有直接予以答复(参见《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起算时间和试用期问题的复函》)。《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没有规定。按一般的逻辑推理,所谓“试用”即先试后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个别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的过程中为了达到随意解雇劳动者的目的,突然向劳动者提出“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提出已经上班八个月了,企业说试用期是从昨天开始,我们是依法办事的。为了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出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终于有了说法。

2、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没有定论。对于试用期能否延长,《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也没有定论。有学者认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后,当事人无权延长试用期。但笔者认为,既然现行立法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规定,那就意味着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意思自治,同时也要承认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能否延长,首先,在约定的试用期内当事人对试用期延长能否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权延长试用期;需要说明的是,在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双方也无权延长试用期,因为此时的劳动合同已经进入了正式期了。其次,当事人就试用期延长达成一致意见,也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变更。例如,张三应聘到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30天的试用期。在试用的过程中,某公司为了更全面考察张三,与张三协商延长试用期,双方同意将试用期由原来的30天延长到45天。二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了。如前例,某公司为了留住人才愿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但又担心对张三的考察不全面,因此与张三协商在延长劳动合同的同时延长试用期,即劳动合同由原来的两年延长到四年,试用期由原来的30天延长到90天。上述两例中延长后的试用期都符合立法规定,因此是有效的。

3、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不明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表面上看,该条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进行规定,但实际上该规定仍然不明确,存在严重的漏洞。因为从该条可以得出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种理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条款文字上来看,两种理解都没有错,但是,一个法条不可能有两种理解,否则无法操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学术界、立法者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条规定采纳了上述第二种理解,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又有可能产生新的问题,即作为处于强势的企业方会在“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中选择最低者,因为“或者”是选择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笔者建议在该条文中增加“三者中取其最高者”的字样。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对策。

(一)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大监督力度。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使劳动合同法真正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等群众组织,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进入社区、企业和用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真正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在宣传教育中,深刻结合企业主与管理者的错误认识,加强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现实意义,更进一步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从而更好的执行《劳动合同法》,形成自觉签订劳动合同氛围,使用工单位自觉意识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察力度。劳动监察部门应全面的积极地行使监察职能,监察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完善、程序是否正当,劳动合同续签、终止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是否依法履行或变更,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单位,令其限期签订合同,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出击,及时检查,通过年龄、日常巡视和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3、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其职务职能,提供劳动合同规定文本、录用、以及备案服务、劳动合同签订服务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宣传资料。

4、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他部门配合,按照劳动合同数据库中企业和劳动者的名单,提供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各项服务。包括企业工效、技术职能的评定、工伤认定、工资调整、劳动纠纷整理等项目,凡是行政部门服务的,劳动合同数据库中必须有的基本信息。特别是在社会保险拖欠或者未足额缴纳上。

(二)立法部门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政策。

1、《劳动合同法》加强程序性的法律修改。另外,要尽快制定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目前,应在抓紧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同时,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企业工资条例”、“工薪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

2、加大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欠薪,拒付赔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同时建议结合我国刑法,对于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造成劳动者人身权益受到伤害的行为,可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废除同《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维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威,不得干涉企业自由合法使用劳动者的权利。

总之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对劳动关系制度进行规范和指导,我们必须努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相对立法并严格的执行,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一系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违法现象。

“民工荒”呼唤完善劳动法制论文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明确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和必行举措。对于中小学而言,开展法制教育不仅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途径,更是构建学校安全管理体制和构建预防未成年学生行为失范机制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措施。

笔者以天津市中小学生为调查对象,对天津市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根据问卷反映的突出问题编制半结构化访谈提纲,选择城区和郊县的部分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分别进行访谈。调查问卷采用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96份,有效回收率为98.7%。样本覆盖了天津市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

一、天津市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践经验。

当前,天津市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学校法制教育的开展逐步常规化,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逐步提升;在法制教育的积极性与实效性方面,中小学校法制辅导员优于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学校能够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不同主体开展多种途径的法制教育。

(一)学校法制教育常规化,教育效果逐步提升。

关于学校法制教育开展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83.45%的学生选择学校能够定期开展法制教育,10.81%的学生选择学校不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仅1%的学生选择学校未开展法制教育。关于法制教育效果的调查结果显示,近90%的学生认为学校法制教育对其学习和生活是有帮助的,仅有1.35%的学生认为学校法制教育对其学习、生活没有帮助。超过80%的学生能够比较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此外,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占88.51%。以上数据说明,大部分中小学校能够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良好。

(二)结合公检法系统的资源优势,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的教育作用。

《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14条规定,天津市各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为了落实这一规定,天津市教育系统与司法系统相互配合,借助公检法各部门的法律资源优势,在各中小学设置了法制副校长一职,并以保障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实效为目的定期对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人选进行结构性调整。

实践中,天津市内六区多数中小学聘请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开展一到两次专题法制讲座。滨海新区中的大港区于对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进行定期调整,全区95.6%的中小学校配备了由政法部门业务骨干担任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此外,有条件的学校还不定期请法官、检察官或资深法律工作者向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讲座或进行法律咨询,介绍新形势下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避免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三)学校充分挖掘自身资源,开展特色法制教育。

关于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形式的调查结果显示,专家讲座和法制教育课程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分别为79.05%和65.54%。在积极开展传统普法活动形式的基础上,天津市中小学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新途径。如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法制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两者比例分别为58.45%和33.11%。此外,米取其他形式开展法制教育的占26.01%c。

(四)营造多主体、多角度的法制教育氛围,学生法律素养逐步提升。

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加强对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形式宣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各个主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组织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学校相关的基本法律,培养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学校依法办学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同时,教师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储备的提升,更加有利于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法制宣传作用。另一方面,重视法制教育与德育相结合,通过校园文化等软实力的构建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关于学生了解的法律知识”的调查结果显示,80%以上的学生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i义务教育法》;60%以上的学生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法》、《食品安全法》。此外,40%以上的学生了職宪法》、《传染病防治法》,30%以上的学生了解治安处罚法》和i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调查显示学生法律素养不断提升。

二、天津市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不足。

天津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在制度规定、法制规制、政策引导和具体实践等各方面均有一定实绩,但在如何将法制宣传落到实处、使学校法制教育发挥实效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法制副校长制度在法制教育实践中运行不畅。

首先,法制副校长人员变动频繁,阻碍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校警联动机制”的高效开展。天津市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大多由学校所属的管辖派出所副所长担任,而受公安派出所人员工作性质的影响,派出所副所长任职人员人事变动较为频繁,由此导致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经常发生人员上的变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学校与法制副校长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双方的沟通逐步顺畅时发生人员的调动和改变,必然给学校和法制副校长的沟通及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的麻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实效。

其次,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学校;尤其是部分郊县的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流于形式。一方面,学校法制副校长即派出所副所长其本职工作非常繁忙,难以抽出整块的时间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甚至导致学校每学年最多两次的法制讲座难以落实。另一方面,由于学生年龄较低,法律认知能力相对不足和派出所人员资源的限制,部分郊县的农村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几乎成为摆设”。此外,学校法制教育设施不全、经费保障不足、兼职法制副校长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考核机制尚未有效运行等也是影响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实效的因素。

(二)法制教育课时较少,部分学校法制教育不到位。

现行学校教育结构中,学校法制教育多属于学校德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即大德育”,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分管。德育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系统性和非量型,而法制教育具有一定的可衡量性和阶段性,将法制教育融入德育之中,虽然有利于学校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也存在弱化法制教育之嫌。从《-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内容可以看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直至8年级才要求开设法制天地”作为地方课程之一,每周1课时。对于没有法制教育专门课时规定的年级,法制教育仅作为专题教育开展,较难在义务教育各阶段有较为系统和规模化的开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学校忽视了法制教育。

(三)学校内部专业资源不足,学校外部资源利用不够充分。

一方面,在当前的学校法制教育师资配备中,除了学校外部人员(如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外,学校内部缺少专门、专业的法制教育教师。学校法制教育要么以大学科渗透的形式进行,要么以德育为主,这些学科的教师均缺少系统的法律基础、法律实践或案例等知识储备,在解决学生的法律咨询或者法律实践问题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在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上也缺少研究和探索,使得相关法制教育收效甚微。另一方面,外部法律专业人员宣传力度不足,法制副校长是目前仅有的教育系统外部资源,对于其他法律系统的资源利用尚不充分。在法制副校长本职工作过于繁忙时,需要有一个法制宣传机构与之相配合,弥补法制副校长的不足。

(四)学校法制教育存在偏颇:“权、义、责”教育失调。

权利的保护与义务的履行是并行的,而义务的不履行或者瑕疵履行便产生责任承担”问题,三者有其内在的逻辑关系。现行学校法制教育中,过分强调学生享有的权利及其权利的保护,有忽视义务履行”和责任承担”的倾向。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彰显对人权的保护,权利意识固然是民主社会的表现,但责任的承担与义务的履行更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力。学校法制教育中过于专注对权利保护的宣传,会无形中引导学生忽视甚至无视对义务的履行,不能充分考虑到不当行为会产生的后果,这些对于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的培养无疑是极为不利的。

三、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完善中小学法制教育可以从人员配备、机构设置、丰富形式、家校联动、法制与心理教育有机结合等方面进行着手和实施。

(一)试点设立专职法制副校长,促进警校联动机制进一步发展。

鉴于目前法制副校长人员变动频繁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试点设立专职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所属辖区的派出所中选任工作变动性不大的人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从而保证学校与法制副校长之间沟通的顺畅和联系的便捷。调查中有72.64%的学生认为需要设立专职人员进行学校法制教育。在此基础上,法制副校长要与学校领导班子一起确定每学期的工作内容、法制教育课时、学校法制教育形式等工作,法制副校长应当对学校自身的法制教育工作给予指导和建议,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二)设立专门教育系统法制教育机构,提升学校法制教育的专业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法制教育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天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与司法系统积极配合,成立天津市教育系统市、区两级法制宣传小组,定期进行学校法制宣传讲座或法律咨询工作,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该机构可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市司法局合作设立,各区教育局与司法系统共同配合,由司法系统组织人员,教育局负责具体管理和工作运行,各部门逐步完善机构的人员聘请、奖惩措施、运行机制等内容。机构成员可以包括公检法系统的工作人员、高校法学专家、律师等不同方向的法律工作者,从而丰富讲座的内容,让中小学学生从不同的视角更加深刻地认识我国的法律制度;机构以公益性为主,以赋予成员荣誉性职称为主要补偿形式,在专项经费中拨款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如果法制副校长专职人员问题不能解决,仍然由派出所副所长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那么在法制副校长工作繁忙,无法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的情况下,由天津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小组配合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通过专门人员的介入,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权威性,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让学生从多角度了解全国和全市法制进程和现状,弥补现行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

(三)各学校因地制宜,推动多形式法制教育百花齐放。

首先,保证学校法制教育的硬件投入。其次,丰富学校法制教育形式,营造法律氛围浓郁的校园文化。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学校板报等传播媒介向师生宣传相关法律。最后,根据中小学教育特点和学生年龄阶段的不同,学校法制教育做封以课堂教育为主,开展丰富多样的法制教育”,将学校法制教育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热点话题、司法实践等进行有机结合,变封闭式、灌输式、认知式的学校法制教育为开放式、导引式、实践式的教育。如中学定期开展社会热点问题讨论,有条件的学校定期组织学生代表参观少管所、参加法院旁听等活动,对偏远地区的中学发放法制教学光盘,定期组织学生观看并进行讨论。

(四)构建家校联动机制,积极发挥家庭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相对于家长和学生,学校在法制教育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学校可以定期向家长或学生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部分法条的解读材料、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等材料,提升家长对未成年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知识的了解与重视,逐步实现学校法制教育与家庭法律教育的有机互动。另一方面,引导和发挥家庭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学校要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可以由专人负责家庭教育工作,对家长宣传教育方针、政策,传递正确的教育方法,也可举办家长学校,增设家庭教育辅导站等,以推动学校和家长共同交流教育经验和规律”。

(五)学校法制教育与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共建未成年人行为失范预防机制。

学校的法制教育需与学生心理发育相结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是法制教育发挥实效的前提和保障。换句话说,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中“法制教育治标,心理健康教育治本”。结合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教育特点和法制宣传的受众广泛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专业人员要以校外人员为主,将学校法制教育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

论点论据

1、拼搏是取得成功的法宝。

2、拼搏需要勇气和毅力。

3、拼搏是竟争的需要。

4、拼搏的黄金岁月是青春时代。

1、自尊是自强的支撑点。

2、自尊才能赢得他尊。

3、自尊不等于自傲。

4、自尊就应严于律己。

1、廉洁奉公能远离腐败。

2、廉洁奉公者能青史留名。

3、廉洁奉公对于经济建设十分重要。

4、廉洁奉公应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1、遵纪守法有利于安定团结。

2、慎独是遵纪有力保证。

3、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4、遵纪守法应成为一种社会风气。

1、诚实守信是取得成功的保证。

2、诚实守信者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3、诚实守信是一种内在美。

4、诚实守信是人与人交往的前提。

1、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2、节俭是反腐倡廉的保证。

3、节俭是人的一笔宝贵财富。

4、节俭是致富之道。

1、去恶从善能净化社会风气。

2、去恶从善应从小事做起。

3、去恶从善应有明确的是非观。

4、去恶从善需要足够的勇气。

1、志节是自我激励的法宝。

2、志节是中华民族傲立于世的支柱。

3、志节能使人乐观向上。

4、志节是衡量人道德品德的一杆称。

1、助人为乐能加忆社会文明的进程。

2、乐于助人能享受快乐。

3、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乐于助人的人能得到社会的称颂。

1、尊老爱幼能使家庭更加和睦。

2、尊老爱幼能体现出个人的品德。

3、尊老爱幼重在理解和关爱。

4、尊老爱幼应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劳动法制论文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高中论点论据

论点展示。

成长阶段要不断完善自我。

环境对人的成长影响很大。

要正确对待成长中出现的错误。

树立远大的理想有利于人的成长。

要在成长中学会自立自强。

艰苦的环境对成长是一种锻炼。

人要从成长中总结经验和教训。

家长对孩子的成长有很大的责任。

成长就是一个选择自己的路的过程。

典型。

名言。

人生读来几乎像一首诗。它有自己的韵律和节奏,也有生长和腐坏的内在周期。——林语堂。

老年人相信一切,中年人怀疑一切,青年人什么都懂。——王尔德。

青年是宝藏,青年是黄金;宝藏要挖掘,黄金要熔炼。——臧克家。

我要一步步踏在泥土上,打上深深的脚印。——朱自清。

我遇到的每个人,或多或少是我的老师,因为我从他们身上学到了东西。——爱默生。

尚未成熟才有成长的空间,一旦成熟,接下来只会走向衰退。——雷·卡洛克。

典型论据。

诸宸的沉没成本——不要浪费时间去后悔。

诸宸除了下棋,文章写得很好,绘画也有一些功底。1995年,她选择了清华中文系。后来,她又带着4年的中文学分,转到了经济管理系。可以说,诸宸走得一路风光,似乎有点太顺了。

20xx年12月在印度举行的世锦赛上,诸宸碰上了来自美洲大陆的冠军lkrush,(译成汉语为:我摧毁——我要摧毁你!)这个名字是那样杀气腾腾,为人、棋风一向都“和气”的诸宸却没当一回事,可没想到,刚进第二盘,她就缴了械,在全部比赛的第一轮就被彻底淘汰出局了。

10多年来,诸宸从来没有一次像这次输得这么窝囊。此后,从国外到国内,从20xx年到20xx年,差不多半年,她一直在回味那场败仗,她甚至不敢轻易去摸国际象棋。

又一次,诸宸坐在清华校园里上课,经济管理专业的老师讲了一个概念:沉没成本。比如下棋,你可能下错了一步臭棋,但这已属于“沉没成本”了,一个比赛有十来盘棋呢,不要影响下一盘棋。诸宸把这些道理数十遍地融会贯通,终于走出了失败的阴影,让自己放松。20xx年9月,她重新“整装出发”后,在几次国际赛事中连创佳绩,最辉煌的是在20xx年12月的女子世界锦标赛上,荣膺自1927年第一届女子世锦赛以来的第九位世界冠军,并圆了她的大满贯梦,成为世界上第一位集世界少年、青年、成年冠军和世界团体冠军于一身的人。

冯坤:排球是我十岁时自己选择的——成长中要学会选择自己将来的路。

10岁的时候,什刹海体校的张勤教练看上了冯坤,希望冯坤到什刹海体校系统地训练排球。这意味着可以成为一名真正的排球运动员了,冯坤需要从当时的小学转学到北海小学。那时的冯坤年龄虽小,但是非常有主见,她觉得自己喜欢排球,现在又被教练挑中了,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于是她自己悄悄地开出了转学证明,放在家里的桌子上。

冯坤的妈妈现在还奇怪,小小的年纪怎么能说出那么成熟的一句话,她当时对父母说:“这是我人生的第一次机遇,我想好好地把握住。”父母经过一番商量,最后决定尊重小冯坤的决定,不过拟定了一个“合约”,就是如果学习成绩下降了,就不能再继续打球了,后来冯坤一直将自己的成绩保持在班里的前三名。

决定去什刹海体校的那天,父母就跟冯坤说:“这是你自己选择的道路,要练就坚持好好把排球练下去,如果坚持不下去,就干脆现在放弃。”但父母显然是多虑了,在后来的排球生涯中,冯坤的训练一直非常自觉。

沃尔特·克朗凯特的童年故事——成长需要有好的引导者。

沃尔特·克朗凯特是美国的电视新闻节目主持人,他从孩提时代就开始对新闻感兴趣。并在14岁的时候,成为学校自办报纸《校园新闻》的小记者。

斯顿市一家日报社的新闻编辑弗雷德·伯尼先生,每周都会到克朗凯特所在的学校讲授一个小时的新闻课程,并指导《校园新闻》报的编辑工作。有一次,克朗凯特负责采写一篇关于学校田径教练卡普·哈丁的文章。由于当天有一个同学聚会,于是克朗凯特敷衍了事地写了篇稿子交上去。第二天,弗雷德把克朗凯特单独叫到办公室,指着那篇文章说:“克朗凯特,这篇文章很糟糕,你没有问他该问的问题,也没有对他做全面的报道,你甚至没有搞清楚他是干什么的。”接着,他又说了一句令克朗凯特终生难忘的话:“克朗凯特,你要记住一点,如果有什么事情值得去做,就得把它做好。”

论点展示。

志向一旦确立,就要坚持不懈地去努力。

志向是人生奋斗的动力。

立志不能朝三暮四,否则就会一事无成。

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把目标定得高些。

实现志向是个艰难的过程。

立志是成功事业的起点。

志向可以鼓励人从困境中重新崛起。

立志不论早晚。

立志也要从小事做起。

要立长志,而不要常立志。

典型名言。

人们对自己的工作没有理想,这种情况是很可怕的。——刘易斯。

有志者事竟成。——范晔。

志向和热爱是伟大行为的双翼。——歌德。

过去属于死神,未来属于自己。——雪莱。

志当存高远。——诸葛亮。

人类的心灵需要理想甚于需要物质。——雨果。

我们以人们的目的来判断人的活动。目的伟大,活动才可以说是伟大的。——契诃夫。

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苏轼。

立志是读书人最要紧的一件事。——孙中山。

人的活动如果没有理想的鼓舞,就会变得空虚而渺小。——车尔尼雪夫斯基。

真正的才智是刚毅的志向。——拿破仑。

贫而懒惰乃真穷,贱而无志乃真贱。——罗丹。

目标越高,志向就越可贵。——塞万提斯。

故立志者,为学之心也;为学者,立志之事也。——王阳明。

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王阳明。

典型论据。

姚明蓄须明志——立志以后要坚持不懈的奋斗。

小巨人姚明,曾经三次蓄须明志。

20xx年cba总决赛,上海东方对八一队时,姚明第一次蓄须明志,他说,不拿冠军不刮胡子。那个赛季八一缺少了主力大郅,上海队如愿以偿地夺冠。

20xx年春天,姚明第二次蓄须明志,他说,火箭不进季后赛不刮胡子。火箭队战绩颇佳,姚明的誓言再一次实现。

20xx年8月,姚明第三次蓄须明志,他说,中国男篮不进八强就半年不刮胡子!

雅典奥运会,对战的都是世界强队,要挤进八强,拼的是实力、技术,还有心态。在强敌面前不输气势,才有战胜对手的可能。

第一场中国队对阵西班牙惨败收场,姚明怒发冲冠,炮轰队友不敢承担责任,在场上自己对自己失去了信心,比赛尚有一线生机,队友已经丢盔卸甲。在失败面前,留着胡子茬的姚明眼睛中射出更加凶猛的战斗欲望,对战新西兰个人独得39分。与塞黑这一场恶战生死未卜,有人曾经担心姚明的胡子要一直留下去了,幸运的是,姚明的信念及时地感染了其他人,激励起全队的斗志,绝处逢生,奇迹般地获得了进入八强的资格。

珍妮特·雷诺的故事——有志者事竟成。

珍妮特·雷诺的家一直很穷,一家人住在佛罗里达州的一座小木屋里,她的父亲是一名穷记者,无钱兴建新屋。她的母亲是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对建筑一无所知,有一天却突然宣布要兴建一座新屋。宣布之后,她的母亲立即行动起来,向泥水匠、电工等学习建房子。当时,女性并不能领取电工执照,她只好将她学到的东西转而教授给自己的丈夫,由他代领执照。经过不少波折,克服重重困难,房屋终于建好了。1992年,佛罗里达州刮大风,这个房子毫发未伤。在1993年珍妮特·雷诺去往华盛顿出任司法部长之前,她就一直和她的母亲住在这个房子里。

论点展示。

伟人也有平凡的一面。

平凡心是幸福的源泉。

在平凡的岗位上也能做出不平凡的贡献。

平凡的人生充满快乐。

平凡中孕育着伟大。

平凡和伟大是相辅相成的。

从平凡的生活中更能体会到人生的真谛。

甘于平凡并非不思进取。

平凡的话语中往往存在着伟大的真理。

甘于平凡是一种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

社会需要平凡人的默默奉献。

平凡不是平庸。

平凡的人也应该有远大理想。

平凡是一种人生境界。

典型名言。

平凡人的缺点,是常常觉得比别人高明。——富兰克林。

最深刻的真理,是最平凡的真理。——托尔斯泰。

没有平凡的经历,就不能产生伟大的业绩。——左拉。

即使是普通孩子,只要教育得法,也会成为不平凡的人。——爱尔维修。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张瑞敏。

少说些漂亮话,多做些日常平凡的事情。——列宁。

神圣的工作在每个人的日常事务里,理想的前途在于一点一滴做起。——谢觉哉。

富贵常得之于困顿;奇逸常得之于平凡;清淳常得之于幽远。——刘墉。

在平凡的事物当中,常能发现最深的哲理。——刘墉。

坚强的信心,能使平凡的人做出惊人的事业。——马尔顿。

平凡的人听从命运,只有强者才是自己的主宰。——维尼。

平凡的天赋加上非凡的毅力必定无往不克。——克里兹。

一个人的真正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够认识到自己的平凡渺小。——佚名。

典型论据。

一粒粒平凡的爱——最感人的,往往也是最平凡的。

某学校评选最令人感动的学生。结果获选的竟然是一个非常平凡的女孩。而那些平时在学校表现轰轰烈烈的学生却榜上无名。获选女孩讲了如下故事:

生活就是这样,最感人的故事往往很平凡。我们总是习惯于从惊天动地的事迹中寻找震撼,却往往忽略了,身边的平凡众生,也有太多小事让我们感动。

打工青年李学生:瞬间完成人生的跨越——平凡中也可以孕育崇高和伟大。

正像一首诗写的,“不是每一朵花都能代表爱情,但是玫瑰做到了;不是每一种树都能耐住干渴,但是胡杨做到了;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舍生取义,但是你做到了。”

平凡的生命,被他演绎得绚烂,伟大。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成就伟业,需要从平凡小事做起。

东汉时有一少年名叫陈蕃,独居一室,自命不凡,一心只想干大事业,而庭院一片狼藉。一天他的朋友来访,见他独居的院内龌龊不堪,便批评说:“孺子何不洒扫以待宾客?”他答道:“大丈夫处世,当扫除天下,安事一屋?”朋友当即针锋相对反问:“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陈蕃听了,满脸惭愧。

论点展示。

虚度青春终生后悔。

青春是一种财富。

磨难使青春更美丽。

乐观自信使青春永驻。

青春期要抵制诱惑。

青春不仅仅是指年龄,还指一种心态。

青春需要激情。

青春易逝,要好好利用。

年轻时的积累是后来成功的基础。

爱可以让青春变得更美丽。

典型名言。

青年一代的成长,正是我们事业必定要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邓小平。

青春时期的任何事情都是考验。——史蒂文森。

春是自然界一年中的新生季节,而人生的新生季节,就是一生只有一度的青春。——西塞罗。

青春是不耐久藏的东西。——莎士比亚。

青春即使在痛苦之中也闪耀着它的华彩。——雨果。

百金买骏马,千金买美人;万金买高爵,何处买青春?——屈原。

一个民族的年轻一代人要是没有青春,那就是这个民族的大不幸。——赫尔岑。

青春是有限的,智慧是无穷的,趁短短的青春,去学无穷的智慧吧。——高尔基。

老年时的安慰莫过于意识到,已把全部青春的力量献给了永不衰老的事业。——叔本华。

青春之所以幸福,是因为他有前途。——果戈里。

青春的梦想,是未来真实的投影。——济慈。

青春是惟一值得拥有的东西。——王尔德。

岁月流逝,青春的美酒并不总是清澈的,有时会变得混浊。——莱格。

青春是在它即将逝去时魅力。——塞涅卡。

没有人会感觉到,青春正在消逝;但任何人都会感觉到,青春已经消逝。——塞涅卡。

白日莫闲过,青春不再来。——林宽。

典型论据。

迈克尔·戴尔的故事——要坚持青春的激情。

一个男孩的父母希望他们的儿子能成为一个体面的医生,可是男孩只对计算机感兴趣。虽然他按照父母的意思考上了一所医科大学,可是他仍痴迷于他的爱好。在第一学期,他从当地零售商处买来降价处理的ibm个人电脑,在宿舍里改装升级后卖给同学。他组装的电脑的性能质量十分优良,而且价格也很便宜。不久他的电脑不但在学校里走俏,而且连附近的律师事务所和许多小企业也纷纷前来购买。

第一个学期要结束的时候,他要求退学,父母提出一个条件,如果假期他销售电脑的成绩不好,他就必须放弃电脑,不然不同意他退学。结果,男孩的电脑生意在假期突飞猛进,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18万元的销售额。

他的计划成功了,父母只能很遗憾地同意他退学。

他组建了自己的公司,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在很短的时间内,他良好的商业成绩引起了投资家的关注。第二年,公司顺利发行了股票,他拥有了1800万美元的资金,那年他才23岁。10年后,他创下了类似比尔·盖茨般的神话,拥有资产43亿美元。

他就是美国戴尔公司总裁迈克尔·戴尔。比尔·盖茨曾经飞赴他的住所美国奥斯汀向他祝贺。比尔·盖茨对他说:“我们都坚信自己的信念,并且对这一行业充满激情。”

天才少年发明免费浏览器挑战微软——青春是的财富。

这位美国少年名叫布雷克·罗斯,今年只有19岁。

论点展示。

只有自由的人才可能幸福。

财富和地位并不意味着幸福。

幸福是一种感觉,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

实现了人生价值的人是幸福的。

追求幸福的过程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

与人分享幸福会更幸福。

有希望的人离幸福更近。

容易满足的人更容易接近幸福。

有爱才有幸福。

幸福就在身边,要用心去体会。

典型名言。

能把自己生命的终点和起点联接起来的人是最幸福的人。——歌德。

唯独革命家,无论他生或死,都能给大家以幸福。——鲁迅。

只要你有一件合理的事去做,你的生活就会显得特别美好。——爱因斯坦。

你想成为幸福的人吗?但愿你首先学会吃得起苦。——屠格涅夫。

做好事的乐趣乃是人生惟一可靠的幸福。——列夫·托尔斯泰。

如果我们不能建筑幸福的生活,我们就没有任何权力享受幸福。——萧伯纳。

一个人有了远大的理想,就是在最艰苦的时候,也会感到幸福。——徐特立。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认定自己有多幸福,就有多幸福。——林肯。

个人的痛苦与欢乐,必须融合在时代的痛苦与欢乐里。——艾青。

人真正的完美不在于他拥有什么,而在于他是什么。——王尔德。

你明白,人的一生,既不是人们想像的那么好,也不是那么坏。——莫泊桑。

人类的一切努力的目的在于获得幸福。——欧文。

每一个人可能的幸福是在全体人所实现的幸福之中。——左拉。

为人类的幸福而劳动,这是多么壮丽的事业,这个目的有多么伟大!——圣西门。

只有整个人类的幸福才是你的幸福。——狄慈根。

当你幸福的时候,切勿丧失使你成为幸福的德行。——莫罗阿。

典型论据。

一个女cio的幸福——幸福是对生活的满足。

“我其实是一个很有福气的人。”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主任(cio)陈静平静地说出这句话时,很容易使人联想到一个幸福的居家女人。对她来说,幸福的定义就是,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

刚刚创业的那段日子,对于陈静来讲,“如火如荼”是再贴切不过的了。银河证券公司下属的170多家营业部,运行的是9种不同的系统,它导致系统不统一,给互通数据、共享信息带来了许多不便,为了铲平这些障碍,信息部门要进行更换系统的工作。在陈静的直接带领下,组织全员大规模系统测试42次,且绝大部分是利用周末进行的。也就是说,一年当中有80%以上的休息日陈静都在加班。可她却感觉到很彻底的幸福和满足。这就是她的工作,常人不能消受的幸福。

除了工作,陈静还不断学习,并且十分重视注意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注意在职教育。她认为搞好在职培训工作,是对技术人员个人职业生涯负责。于是坚持抽出一定的时间,对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管理知识培训。通过不断地学习,陈静敲开了信息技术的大门,同时她被挖掘出来的管理才能,让她在一个个项目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这就是她的学习,是种不断收获的幸福。

陈静有一个幸福的家,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一个能容忍并一直支持她的丈夫。她的家庭,给她被包容的幸福。

多活45年——幸福快乐比财富更重要。

约翰·d·洛克菲勒在33岁时赚到了第一个100万美元。43岁时,他建立了世界上前所未有的垄断企业——庞大的“标准石油公司”。但他在53岁时又怎么样呢?烦恼把他搞惨了,烦恼和高度紧张的生活已经破坏了他的健康,他“看起来像个木乃伊”。

医生们开始挽救洛克菲勒的生命,他们为他立下三条规则——这也就是他后来终生彻底奉行的三条规则:

一、避免烦恼。在任何情况下,绝不为任何事烦恼。

二、放松心情,多在户外做适当运动。

三、注意节食,随时保持半饥饿状态。

论点展示。

逆境和顺境可以相互转化。

要有勇气直面逆境。

在逆境中,不能放弃对成功的追求。

逆境可以给人奋斗的动力。

要以乐观的心态看待逆境。

逆境可以使人成长。

陷入逆境时不失去希望。

逆境出人才。

只有百折不挠的人才能战胜逆境。

逆境中要善于寻找崛起的机遇。

典型名言。

自古以来的伟人,大多是抱着不屈不挠的精神,从逆境中挣扎奋斗过来的。——松下幸之助。

环境愈艰难困苦,就愈需要坚定的毅力和信心,而且,懈怠的害处就愈大。——托尔斯泰。

能使愚蠢的人学会一点东西的,并不是言辞,而是厄运。——德谟克利特。

卓越的人的一大优点是:在不利和艰难的遭遇里百折不挠。——贝多芬。

每一种挫折或不利的突变,是带着同样或较大的有利的种子。——爱默生。

奇迹多是在厄运中出现的。——培根。

幸运所需要的美德是节制,逆境所需要的美德是坚韧,后者比前者更为难能可贵。——培根。

顺境中不无隐忧和烦恼,逆境中不无慰藉和希望。——培根。

逆运不就是性格的试金石吗?——巴尔扎克。

灾难是真理的第一程。——拜伦。

人在逆境里比在顺境里更能坚持不屈。遭厄运时比交好运时更容易保全身心。——雨果。

真正的人生,只有在经历艰苦卓绝的斗争之后才能实现。——塞涅卡。

以勇敢的胸膛面对逆境。——贺拉斯。

逆境可以使人变得聪明,尽管不能使人变得富有。——托夫勒。

莫向不幸屈服,应该更大胆、更积极地向不幸挑战。——维吉尔。

勇气是一个人处于逆境中的光明。——华福纳格。

逆境总是有的,人生就是竞技。——冯定。

典型论据。

肯德基老人的故事——逆境是新的机遇。

卡耐尔·桑达斯是肯德基炸鸡的创始人。随着6岁时父亲的去世,卡耐尔曲折的一生开始了。为了照顾年幼的弟弟,补贴家庭支出,他开始当起农民,进行田间劳动。卡耐尔性子暴烈,是个不实现自己的愿望绝不罢休的人。这种固执的性格,总成为他与别人争吵的原因,他为此不得不多次变换工作。

他自己经营带有餐馆的加油站,但是由于加油站前的那条道路变成背街背巷的道路,顾客剧减。65岁时,卡耐尔不得不放弃了餐馆。然而,卡耐尔并未死心。他想到手边还保留着极为珍贵的一份专利——制作炸鸡的秘方。现在,他决定卖掉它。为了卖掉这份秘方,他开始走访美国国内的快餐馆。他教授给各家餐馆制作炸鸡的秘诀——调味酱。每售出一份炸鸡他将获得5美分的回扣。5年之后,出售这种炸鸡的餐馆遍及美国及加拿大,共计400家。

当时,卡耐尔已经70多岁。1992年肯德基炸鸡的连锁店在全美达5000家,海外达4000家,共计扩展到9000家。

这就是我们一直在讨论的“危机正是机遇”。因而,只要时时刻刻不忘记逆境思维,那么,即使陷入深渊,你也不会惊慌失措。

j·k·罗琳创作《哈利·波特》——在痛苦的逆境中汲取营养。

论点展示。

有自信的人生才会快乐。

自信是成功的必要因素。

自信需要以自己的能力为基础。

不要因为一时的挫折丧失自信。

自信的人勇于接受挑战。

只有自信的人才能把握机遇。

自信可以给人无穷的力量。

相信自己才能赢得别人的信任。

国家,民族也需要有自信。

自信首先需要正确地评价自己。

自信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能。

自信来源于磨练和积累。

自知、自强才能自信。

充实和真知是自信的基础。

自信是走向成熟的标志。

缺少了自信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

典型名言。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李白。

我只有一个忠告给你——做你自己的主人。——拿破仑。

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诀。——爱默生。

先相信自己,然后别人才会相信你。——罗曼·罗兰。

信心是命运的主宰。——海伦·凯勒。

自信是走向成功的第一步。——莎士比亚。

对自己都不信任,还会信任什么真理。——莎士比亚。

一切的奇迹在于你自己。——培根。

对于一个深知自己价值的人,生活是支配不了他的。——高尔基。

能使我漂浮于人生的泥沼中而不致陷污的是我的信心。——但丁。

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毛泽东。

有信心的人,可以化渺小为伟大,化平庸为神奇。——萧伯纳。

觉得自己能做到或不能做到,其实只在一念之间。——亨利·福特。

自信才能成功。——卡耐基。

自信和希望是青年的特权。——大仲马。

典型论据。

索拉利奥的“自言自语”——人应该给自己自信的暗示。

流浪街头的吉卜赛修补匠索拉利奥,每天早上起床的第一件事,就是大声地对自己说:“你一定能成为一个像安东尼奥那样伟大的画家。”说了这句话后,他就感到自己真的有了这样的能力和智慧,他就满怀激情和信心地投入到一天的工作和学习之中。十年后,他成为了一个超过安东尼奥的画家。

爱因斯坦坚持相对论——坚持真理需要自信。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发表以后,有人曾创造了一本《百人驳相对论》,网罗了一批所谓名流对这一理论进行声势浩大的反驳。可是爱因斯坦自信自己的理论必然会取得胜利,对反驳不屑一顾,他说:“如果我的理论是错的,一个反驳就够了,一百个零加起来还是零。”他坚定了必胜的信念,坚持研究,终于使“相对论”成为20世纪的伟大理论,举世瞩目。

居里夫人和镭——有信心,才能克服眼前困难,看到光明前景。

居里夫人为了提取纯镭,以便测定镭的原子量,向科学证实镭的存在,曾终日穿着沾满灰尘和污渍的工作服,在极其简陋的棚屋里,用和她差不多一般高的铁条搅动冶锅,从堆积如山的沥青矿的废渣中寻觅镭的踪迹。条件极其艰苦,但她心里却充满自信。

她对友人说:“我们应该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心!我们必须相信我们的天赋是用来做某种事情的,无论代价多大,这种事情必须做到。”她终于获得了成功。

爱因斯坦从纵向比较中建立自信——和过去的自己做比较来获得信心。

大科学家爱因斯坦读小学的时候,有一次上完劳作课,同学们都交上了自己的作品,惟独爱因斯坦没有交,直到第二天,他才送来一只做得很粗陋的小板凳。老师看了很不满意说:“我想,世界上不会有比这更坏的小板凳了……”爱因斯坦回答说:“有的。”他不慌不忙地从课桌下面拿出两只小板凳,举起左手的小板凳说:“这是我第一次做的。”又举起右手的小板凳说:“这是我第二次做的……刚才交的是我第三次做的。虽然不能使人满意,但总比这两只强一些。”爱因斯坦的自信就是在纵向比较中树立起来的。

论点展示。

拼搏依靠的是顽强的毅力和坚强的意志。

拼搏也需要讲究策略,讲求智慧。

只有依靠拼搏才能取得辉煌的业绩。

在人生的旅途上,遇到困难只有拼搏才能继续前进。

由努力拼搏而得来的东西,才显得尤为珍贵。

拼搏使人的生命更有价值。

拼搏可以使逆境转为顺境。

谁都应该有拼搏精神。

只有拼搏才能成功。

拼搏也要讲技巧。

典型名言。

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毛泽东。

伟大的热情能战胜一切,只有强烈的坚持不懈地追求,才能达到目的。——司汤达。

所谓活着的人,就是不断挑战的人,不断攀登命运高峰的人。——雨果。

伟大的事业根源于坚忍不拔地工作,以全副的精神去从事,不避艰苦。——罗素。

在生活中是没有旁观者的,我爱生活,并且为它而奋斗。——伏契克。

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拼搏精神。——伏尔泰。

追求真理的人以拼搏为乐。——李大钊。

人生在世,事业为重。一息尚存,绝不松劲。——吴玉章。

攻城不怕坚,苦战能过关。——叶剑英。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

典型论据。

喊出来的“万能翻译机”——拼搏才可以创造光辉人生。

上大学时,李阳的英语连年不及格,一学期有5门课要补考。为了考英语四级,每天早上,他都很早就去教室。坐在那里,他老打瞌睡,为了能够集中精力,他索性跑到学校烈士亭大声背喊英文。他惊讶地发现,在大声喊叫中,他的注意力变得集中起来。几星期以后,他去英语角参加活动,别人很奇怪地问他:“咦,李阳,你的英语怎么一下子说得好了许多?”一语点醒了李阳。从此每天中午他就去烈士亭疯狂大喊英语。整整四个月,他以顽强的毅力高声复述完了10本英语原版书。最后李阳顺利通过了四级考试,并一举夺得了全校的第二名。后来,他从一千多名考生中脱颖而出,成为广东人民广播电台英语台的播音员。优秀的英语口语水平使得他作同声翻译也游刃有余,像一部“万能翻译机”。

由自己的学习经验,李阳摸索总结出一套独特的以一个非英语专业的英语学习失败者为基点的学习方法,集“听说读写译”于一体,人称“疯狂英语”,在发音、口语、听力和口译上卓有成效。疯狂英语将英语的素质教育和传统的考试完美地结合。1989年李阳首次成功地战胜了自我,公开发表演讲介绍了这套方法,并开始应邀到各大、中学校传授疯狂英语。多年来运用这套方法的大、中学生更是创造了托福、四六级和高考成绩大幅提高的惊人奇迹。

电影怪人徐克——只有拼搏才可以取得成功。

徐克作为香港新电影的开创者之一,他的电影在香港电影艺术发展上占有重要的地位。70年代末他就进入了电影界,至今执导并监制了《蝶变》《倩女幽魂》《笑傲江湖》《黄飞鸿》系列、《顺流逆流》等一大批优秀影片,开创了香港英雄枪战片和神怪武侠片的潮流,蜚声海内外。

他多年来在电影界苦苦打拼凭着就是他不屈不挠的坚毅个性,“只有努力奋斗才会取得成功”是他一贯奉行的信条。

近年来,他带着武侠世界的十八般武艺和各类兵器进军好莱坞,为中国武侠电影进军海外市场呐喊扬威。在20xx年香港特区政府举行的“香港工作者酒会”上,徐克受到香港特首董建华的表彰,原因是他执导的《顺流逆流》荣获威尼斯国际电影节电影数码奖。

徐克电影大多具有模糊的、充满游离不安情绪的时代背景,电影题材虽然都不一定是原创的,但却是对旧有题材的重认和再创新,赋予其现代的观念和情感。《黄飞鸿》系列、《青蛇》《梁祝》《花月佳期》《刀马旦》等等,这些都是将类型电影进行再创新之作,而独有的“黑色”徐克风格在这些影片之中也得到了精妙的体现。

新时代的铁人——攻克难关要努力拼搏。

大庆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高级工程师王启民,栉风沐雨36年,以顽强拼搏、锲而不舍的精神投身油田开发科研工作,攻克了一个又一个世界性难题。

论点展示。

名利不是衡量成功的惟一标准。

成功的关键因素是掌握成功的机遇。

成功需要胆识,而不光是勇气。

只有坚持不懈才可能成功。

天分加上勤奋才是成功的真正原因。

光想不做是不可能成功的。

没有一帆风顺的成功,要勇于从困境中站起来。

曾经的失败都是成功的基石。

不要被任何不可能吓倒,成功源自对不可能的挑战。

要不断超越自己,这才是真正的成功。

典型名言。

一个不注意小事情的人,永远不会成功大事业。——卡耐基。

历所有的成功,都是由于战胜了看来不可能的事而取得的。——卓别林。

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肯努力奋斗,是没有不成功的。——牛顿。

不会从失败中寻找教训的人,他们的成功之路是遥远的。——拿破仑。

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成功网罗着大量的过失。——萧伯纳。

成就是结果,而不是目的。——福楼拜。

天下绝无不热烈勇敢地追求成功,而能取得成功的人。——卢梭。

成功的秘诀,在于永不改变既定的目的。——卢梭。

最甘美的成功,只有从未成功的人才知道。——狄更斯。

最伟大的胜利,就是战胜自己。——高尔基。

拼命去争取成功,但不要期望一定会成功。——法拉第。

灰心生失望,失望生动摇,动摇生失败。——培根。

九牛一毫莫自夸,骄傲自满必翻车。历览古今多少事,成由谦逊败由奢。——陈毅。

成功只有一种——按自己的意志过一生。——马洛。

凡是不能获得他人信任的人,永远不要想获得成功。——纪德。

凡做大事,将成功时,其困苦更倍。——陶觉。

典型论据。

比尔·盖茨的创业故事——成功有时来得比成熟的条件更早。

1973年,美国利物浦市一个叫科莱特的青年考入了美国哈佛大学,常和他坐在一起听课的是一位18岁的美国小伙子。大学二年级那年,这位小伙子找科莱特一起退学去开发32bit财务软件,因为新编教科书中,已解决了进位制路径转换的问题。

这个建议让科莱特感到非常惊讶。因为他来这里是求学的,不是来玩的。再说bit系统,教授不过教了点皮毛,要开发32bit财务软件,不学完大学的全部课程是不可能的。他委婉地拒绝了那位小伙子的邀请。

10年后,科莱特成为哈佛大学计算机系bit方面的博士研究生;那位退学的小伙子也是在这一年,进入美国《福布斯》杂志亿万富豪排行榜。1992年,科莱特继续攻读,拿到博士学位;那位美国小伙子的个人资产,在这一年则仅次于华尔街大亨巴菲特,达到65亿美元,成为美国第二富豪。1995年,科莱特认为自己已具备了足够的学识,可以研究和开发32bit财务软件了;而那位小伙子则已绕过bit系统,开发出eip财务软件,它比bit快1500倍,并且在两周内占领了全球市场,这一年他成了世界首富,一个代表着成功和财富的名字——比尔·盖茨也随之传遍全球的每一个角落。

在这个世界上,似乎存在着这么一个真理:对一件事,如果等到所有的条件都成熟才去行动,那么你也许得永远等下去。

李嘉诚:不做缴械投降的人——只有在困境中不屈服的人,才有成功的可能。

李嘉诚最开始开办“长江塑胶厂”的时候,由于资金周转不灵,产品积压严重,厂子陷入了困境。朋友们都劝他把厂子卖了,自己去别的工厂做工,这些建议被李嘉诚拒绝了。

他分析失败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和销售配合得不好,操之过急。他果断地收缩生产,把得力的工人派出去推销。他自己也背着产品跑遍了香港,因为良好的信誉和过硬的技术,他得到了一些代理商的预付款,渡过了这个难关。

论点展示。

挫折如果应对不当,就会是成功路上的障碍。

敢于直面挫折的人是坚强的。

挫折能磨练人的意志。

战胜挫折也是一种成功。

挫折可以成为新的机遇。

挫折可以激起人的斗志。

人从挫折中获得成长。

要从挫折中总结经验和教训。

要乐观地看待人生中的挫折。

典型名言。

吾志所向,一往无前,愈挫愈奋,再接再厉。——孙中山。

苦难是人生的老师。——巴尔扎克。

人生之光荣,不在永不失败,而在能屡仆屡起。——拿破仑。

患难困苦,是磨练人格之学校。——梁启超。

受苦是考验,是磨练,是咬紧牙关挖掉自己心灵上的污点。——巴金。

人生里有价值的事,并不是人生的美丽,却是人生的酸苦。——哈代。

卓越人的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难的遭遇里百折不挠。——贝多芬。

挫折磨难是锻炼意志、增加能力的好机会。——邹韬奋。

顽强的毅力可以征服世界上任何一座高峰。——狄更斯。

人生布满了荆棘,我们想的惟一办法就是从那些荆棘上迅速跨过。——伏尔泰。

我觉得坦途在前,人又何必因为一点小障碍而不走路呢?——鲁迅。

让我们学着像树木一样顺其自然,面对黑夜、风暴、饥饿、意外等挫折。——惠特曼。

苦难磨练一些人,也毁灭另一些人。——富勒。

对乐于苦斗的人来说,苦斗不是憾事,而是乐事。——佚名。

典型论据。

百货大王的创业史——要勇于直面挫折。

美国百货大王梅西1882年生于波士顿,年轻时出过海,以后开了一间小杂货铺,卖些针线,铺子很快就倒闭了。一年后他另开了一家小杂货铺,仍以失败告终。

在淘金热席卷美国时,梅西在加利福尼亚开了个小饭馆,本以为供应淘金客膳食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岂料多数淘金者一无所获,什么也买不起,这样一来,小铺又倒闭了。

回到马萨诸塞州之后,梅西满怀信心地干起了布匹服装生意,可是这一回他不只是倒闭,而简直是彻底破产,赔了个精光。

不死心的梅西又跑到新英格兰做布匹服装生意。这一回他时来运转了,他买卖做得很灵活,甚至把生意做到了街上商店。头一天开张时账面上才收入11.08美元,而现在位于曼哈顿中心地区的梅西公司已经成为世界上的百货商店之一。

吹口琴的华人“盖茨”——挫折可以成为成功的起点。

沈望傅,全球多媒体帝国——“创新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和老板,是“声霸”计算机声卡的发明人,也是一位在科技创新领域里可以和微软老板比尔·盖茨相提并论的优秀华人。就是这位被誉为“亚洲最杰出的商业人士之一”的大老板,曾经是个高考落榜的青年。

经历了无数次的挫折与失败,沈望傅终于研制成功了一种计算机芯片。这种芯片可以附在线路板里,插到主板上,只要一开机就能发出“叮”的一声脆响。随后,沈望傅又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块声卡——“魔音卡”,让计算机发出了美妙的乐音。

1981年,沈望傅与自己的两位好友创办了只有30名员工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984年雄心勃勃的沈望傅推出了他的首部能发声的兼容电脑,但刚一上市就遭遇了“滑铁卢”。电脑价格普遍下降与制造成本提高并存的不利市场环境,决定了实力弱小的创新在与大型电脑制造商竞争过程中的必然失败的命运。沈望傅果断做出决定,放弃电脑产品的研制转而发展软件、研发声音卡。1989年他推出了“声霸”计算机声卡,使自己成为在计算机科技创新领域里可以和比尔·盖茨分庭抗礼的人物。

曾经“没有才气”的葛优——挫折并不能成为放弃努力的借口。

葛优小时候比现在还瘦,而且腼腆得有点蔫了。虽然从小就生活在北影厂,左邻右舍都是演员,但他似乎并不喜欢表演,因为在幼儿园里,即使有老师的命令,他也不会表演节目。“我和他父亲都没看出葛优有什么表演天赋,更没有想到他会作演员。”他的母亲施文心说,用“出乎意料”来形容葛优的从影和出名是再合适不过了。

论点展示。

自立方能自强。

要自立就要勤奋努力。

自立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保证。

自立的人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

自立不等于盲目排斥别人的帮助。

不盲从才可以自立。

自立才能自信。

自立能够获得他人的尊重。

要积极鼓励孩子自立。

自立是成功的第一步。

典型名言。

人啊!还是靠自己的力量吧!——贝多芬。

恃人不如自恃也,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为人也。——韩非子。

可恃者己,难恃者人。——魏源。

无论大事还是小事,只要是自己认为办得到的,就坚定去办,这就是性格。——歌德。

谁若游戏人生,他就一事无成;谁不主宰自己,永远是一个奴隶。——歌德。

我希望你照自己的意思去理解自己,不要小看自己,被别人的意见引入歧途。——泰戈尔。

路要靠自己去走,才能越走越宽。——居里夫人。

世界上最坚强的人就是独立的人。——易卜生。

能自立者必有骨也。——李贽。

只有我自己才是我的生命和我的灵魂的惟一合法的主人。——高尔基。

做人之道,以刚介为自立之基,以敬恕为养性之本。——曾国藩。

智者一切求自己,愚者一切求他人。佚名。

典型论据。

希拉里的童年——要独立勇敢面对挫折和挑战。

美国前第一夫人希拉里·克林顿在4岁的时候,她家从外地搬到芝加哥郊区的帕克里奇居住。来到一个新环境后,活泼好动的希拉里急于交上新朋友,但很快她就发现这并非易事。每当她到外面去玩耍时,邻居的孩子们不是嘲笑她就是欺负她,有时还将她推来推去或将她*在地。每当这时她都会哭着跑回家去,再也不出家门了。

希拉里的母亲静静地观察了几周后,终于有一天,当希拉里又一次哭着跑回家时,母亲站在门口挡住了她的去路。母亲大声对她说:“回去勇敢地面对他们,我们家里容不得胆小鬼。”希拉里只得又硬着头皮走出家门,这让那些欺负她的孩子大吃一惊,他们没料到这个小丫头会这么快又回来。最后,希拉里终于以自己的勇气赢得了新朋友。在以后的岁月里,每当遇到困难与挫折时,希拉里都会鼓起勇气,大胆地迎接挑战。

钟彬娴的故事——自立自强的女性能成就大事。

雅芳公司女总裁钟彬娴的母亲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女性。她早年曾就读于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当时,她是班上惟一的一名读化学专业的女生。

钟彬娴的母亲希望女儿也能像她一样,自强自立。因此,她经常教导钟彬娴说:“男孩子能做的事,女孩子也绝对都能做。只要努力,女人无论在哪个领域都能到达顶峰。”

论点展示。

关爱自然就是关爱人类自身。

关爱环境就是关爱人类的生存。

关爱动物就是关爱人类的朋友。

关爱自然需要大家的参与和奉献。

要在全社会唤起“关爱”意识。

关爱自然要同破坏者作坚决的斗争。

关爱自然才能带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关爱自然需要积极投身环保的有识之士。

关爱自然是文明的进步。

学会关爱的人生最幸福。

典型名言。

为了做一个幸福的人,就要去做一件事,那就是——爱。——列夫·托尔斯泰。

赞美人和爱人以及被人赞美和爱都极大地提高和丰富生活。——罗杰斯。

使自己获得好处的方法,是将好处施给别人。——塞涅卡。

一个国家的伟大和道德进步程度可以从其对待动物的方式来判断。——圣雄·甘地。

天国就在我们身旁的大地上。——诺瓦利斯。

喜欢孤独的人不是野兽就是神灵。——亚里士多德。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送人玫瑰之手,历久犹有芬芳。——西方。

谚语。

你怎么样对待别人,别人就怎么样对待你。——谚语。

典型论据。

疼树护树的小姑娘——关爱自然要与破坏者作坚决斗争。

25岁的朱丽叶·希尔是一个漂亮的女孩。这个女孩更有一颗水晶般热爱大自然的心,以至于认识朱丽叶的人给她起了个“蝴蝶”的绰号——美丽而又热爱大自然。

1997年初,厄运降临到了朱丽叶的故乡斯坦福小镇美丽的红杉树上。美国太平洋木材公司取得了采伐这片红杉林的特别许可证。疯狂的油锯声中,一棵又一棵生长了数百年的高大红杉轰然倒地!

朱丽叶和几名同伴乘着夜间警察换岗之际悄悄地摸上了山,她一定要阻止伐木公司的砍树行为。她在树干的中间,也就是相当于18层楼高处搭了一个简易窝棚,然后吃住在树上。加利弗尼亚的环保志愿者们马上给朱丽叶和她的窝棚录了像。面对摄像机的镜头,朱丽叶发誓说:“只要木材公司不答应保护红杉林的条件,我绝不会下树,不论坚持多久!”

这一呆就是整整两年。独住高高的树上的日子确实不好受:每当遇到狂风暴雨或者寒冬的时候,朱丽叶就觉得自己随时可能摔到树下去。那种恐惧令她终身难忘。朱丽叶说:“有一次遇上了特大风暴,只觉得整个窝棚吱吱咯咯地乱响,我那时真的绝望了,以为这下准完了。幸运的是,窝棚没有塌下。我觉得是大自然特别照顾我。”

随着时光的流逝,朱丽叶的名声越来越大,越传越远:来自以色列、德国和英国的电视台记者千里迢迢来专访朱丽叶,并且为她拍摄了特别的纪录片。

朱丽叶的行为终于成了太平洋木材公司公众形象的灾难。1999年12月19日,太平洋木材公司终于决定向朱丽叶妥协了。太平洋木材公司与朱丽叶签订了一份协议:太平洋木材公司同意不再砍伐“卢娜”和方圆半径200英尺范围内所有的红杉树。太平洋木材公司甚至在今年三月还与联邦政府签署一份协议,把这一地区10000英亩的森林列为自然保护区。

历史学家变成自然之友——关爱自然需要投身环保事业的人。

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习称“自然之友”,friendsofnature)是于1994年3月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我国第一个群众性民间环保团体。主要发起人和现任院长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书院导师梁从诫教授。梁从诫教授原是研究历史的学者,他的祖父为维新思想家梁启超,父亲是建筑家梁思成,母亲是林徽因。之所以投身环保事业,是因为他认为环境保护必须以国家为主导力量,依靠强有力的政府行为,依靠环境工作者和环境科学家的专家行为来开展,但是,只有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中华民族的生存环境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的维护,在这一过程中,民间环境组织具有重要作用。“自然之友”以开展群众性环境教育、倡导绿色文明、建立和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绿色文化、促进中国的环保事业为宗旨,并为此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季羡林先生评价他的行为是:“宁愿丢了一个历史学家,也要多一个‘自然之友'。”

世界回收电池第一人——关爱自然需要投身环保事业的人。

“民工荒”呼唤完善劳动法制论文

自年初就有报道: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出现了所谓的“民工荒”。民工荒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思考。“民工荒”反映出了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的本质问题。笔者认为,“民工荒”慌的不是“民工”而是企业、政府及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安全。彻底解决“民工荒”问题需要完善的是劳动法制。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更是法制经济,只有把利益和法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工资过低、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这是导致“民工荒”的最主要因素。利益的驱动弱化法制的约束,必然导致包括劳动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的混乱。

自确立市场经济化改革的目标以来,有些政府官员曲解或假借“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追逐利益的最大化为价值取向,不惜牺牲底层劳动者的利益。中国有无限的劳动力供给、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等等,居然成为了各地方政府吸引投资的理据。这样的理念无疑是在误导甚至是在放纵企业主的剥削行为。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监禁式劳动的行径。据调查,某些经济发达地区,“民工”的工资十年来几乎没有提高,月收多在千元以下。为民工成立工会,往往会受到来自政府的压力,政府官员认为成立工会是破坏“招商引资”大计和“经济建设”中心工作的异端。

完善劳动立法是真正解决“民工荒”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奠定了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但是,劳动法对保护劳动者的具体规定还有很多的不足。企业主正是利用了劳动法不严谨之处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这个规定中,“协商”的含义就是不确定的,正常理解应当是双方取得一致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同意,延长工时才是合法的',但是,具体执行起来则被理解为劳动者必须执行用人单位关于延长工时的决定;“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也是很难执行的,是否保障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是不是需要专门的检查、标准如何把握?再者,延长工时“每月不但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更是经常被企业主利用的条款:正常工作日延长工时月累计不超过法定限制,那么休息日加班是否属于延长工时的行为呢?企业主往往占用更多的休息日时间安排工作,从劳动法的角度,劳动者的休息权则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保护。关于工资的规定也是存在问题的,劳动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个“自主确定”便把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虚化了即劳动者只能被动地接受雇主单方既定的工资。可见,完善劳动立法势在必行。

政府严格执法善待民工是彻底解决“民工荒”的关键。人大是立法机关,政府必须严格执法。“民工”这个用词往往都是出自政府文件及其官员的口中。“民工”显然是具有歧视的称谓。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民工也是“工”,但是在某些政府和政府官员的眼里,民工显然是“二等工”,他们对“民工”的劳动权益采取了漠视的态度,甚至做出种种限制如没有就业证、务工证、暂住证、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发生争议便不按照劳动法予以受理,致使“民工”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对办理这些所谓的证件都做出高额的收费等规定,致使“民工”们办不起这些证件。还有保险的问题,劳动法颁布实施十年后的今天,政府对所谓农民工的各项保险制度仍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的地方政府籍口“劳动力市场”化而推卸用工管理的责任,致使民工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政府项目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政府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政是解决民工问题的关键所在。据新华网报道,江西各地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调动了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据调查,至第三季度末,农民外出务工人数达到490万人,同比增长7.87%,外出务工时间增长14%。

工会应当把保护民工权益列入重点工作。工会是职工的组。

[1][2]。

论点论据

指豁出性命,进行激烈的搏斗。比喻尽最大的力量,极度的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目标。

1、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2、人生能有几回搏,此时不搏何时搏。——容国团。

3、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李清照。

1、贝多芬拼搏成长。

大作曲家贝多芬小时候由于家庭贫困没能上学,十七岁时患了伤寒和天花之后,肺病、关节炎、黄热病、结膜炎等又接踵而至,二十六岁不幸失去了听觉,爱情上也屡遭挫折,在这种境遇下,贝多芬发誓“要扼住生命的咽喉”。在与生命的顽强拼搏中,他的意志占了上风,在乐曲创作事业上,他的生命之火燃烧得越来越旺盛了。

2、司马迁写《史记》。

劳动法制论文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定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定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可以部分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19条: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定立,具备以下条款:

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报酬,纪律,终止的条件,违反的责任。

第21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25条: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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