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合同通知书(专业16篇)

时间:2023-12-13 19:49:59 作者:碧墨

合同解除通知书

致xx先生/小姐:

您好!

我是位于x市x区x号楼x单元房屋的房东xx,您于xxx年x月与我签订《房屋租房合同》,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x年,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租金每月x元。

该合同履行期间,您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房屋租金,经我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我们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因此,我现在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2日内(最迟在20xx年x月x日12时前)搬出位于位于x市x区x号楼x单元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本通知函一式两份,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

特此通知!

通知人:xx。

20xx年x月x日。

合同解除通知书

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我们双方于xxx0年01月2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你单位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直没按照《劳动合同法》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合同相应义务,具体义务指:

一、一直未依法为我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十月份,十一月份未及时足额支付我本人工资;

三、你单位制定的业务开拓费用政策损害了我个人权益。

因此,本人现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决定从xxx0年10月05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要求你单位补缴我个人社保,索要本人的未发工资、本人未发放的业务收入提奖和因工作替你单位垫付的费用;同时我个人保留向相关劳动部门提请劳动仲栽、法律诉讼等权利。

特此通知

张xx

20xx年10月04日

合同解除通知书

×××女士:

您好!

我是位于××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的房东王××,您于20xx年5月与我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从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您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您未与我续签租赁合同,故您我双方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随时通知您解除租赁关系,因我现在需要使用该房屋,现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终止,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7日内(最迟在20xx年7月15日前)搬出××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

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两份,快递邮寄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

通知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解除通知书

经公开招标,你公司中标我公司开发的溪雅苑二期13#-15#楼工程三标的总承包施工。我公司与你公司分别在20xx年4月19日和20xx年4月20日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

因你公司于停工后恶意停工至今,期间监理公司多次书面通知,我公司也书面送达合同履约风险告知书,催促你公司尽快复工,而你公司至今不能复工,至此你公司已停工天,造成工期延误天,延误竣工至今日已天,你公司此番违反合同的恶意违约行为,已造成我公司巨额经济损失,我公司无法再容忍贵公司恶意拖延工期,决定与你公司解除于20xx年4月19日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于20xx年4月20日签署补充协议。有关你公司恶意违约造成的我公司的巨额经济损失,我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知人:xx。

xx年xx月xx日。

合同解除通知书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顺康物流分公司: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协助和配合!

关于贵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将于定,在合同到期后,将停止此合同续签。我司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与贵司结清双方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

再次感谢贵司在以往合同执行中的鼎力支持!

特此通知。

顺祝商祺!

重庆朵朵润尔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合同解除通知书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发的“”二期的支持和认可,我们将不断为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您于20xx年xx月xx日在“”定购了二期号楼房(房屋代码1x6)及其附属用房(房屋代码1x7),并于20xx年xx月xx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s)。按照该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您如约支付了首期房款x元,余款x元应由您在该订立买卖合同后15日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我公司。但直至现在为止,虽经我公司多次口头催告,您仍未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或以其他形式支付购房余款。您与我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您迟延支付购房款,经我公司催告后仍未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郑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达您的同时,即解除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s)。

三、我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确认合同解除行为,同时就您迟延付款的行为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并就我公司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您进行索赔。

特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您销售部联系。

联系电话:

;x有限公司。

年xx月xx日。

合同解除通知书

xxxxx公司:

因本人xxxx,身份证号xxxx,自x年x月x日至今在贵公司工作,担任xxx工作,但是公司至今也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更未给本人缴纳社保(五险),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按照如下要求对本人作出赔偿:

(一)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xxxx元;(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仅仅指工资,还包括包括福利待遇、补贴、奖金、津贴、加班费等等。)

(二)补交本人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至今x个月的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人通过协商的渠道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本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通知人:xxx

20xx年x月x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本文就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本文就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1][2]。

文档为doc格式。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以及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本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原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也将此解释为劳动者的辞职权,并规定,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为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也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有的学者还把劳动者享有的这种权利称为“跳槽自由权”。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就我国目前的就业市场来说,劳动者一方相对于企业是弱势的一方,在工资、待遇、福利等各方面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一般也是以用人单位一方的格式合同为准,对于劳动者的限制多于权利。因此,劳动法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规定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行使权利的现实性。其次,促进劳动力合理流通。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在一个单位一干就是一辈子,更换单位、更换职业,是极为少见的情况。原因是企业对人的约束过多,对于劳动者的流动规定了种种繁琐的手续,有些用人单位甚至设置人为的障碍,对人员调动横加干涉,导致地方劳动市场僵化,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规定了劳动者的单方合同解除权,活跃了人才市场,促进了人才流通,也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而在现实中,很大比例的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说走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由于有些劳动者的履行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已经养成做事十分随意的习惯,不少劳动者的就业观就是先找一个工作,有了稳定的落脚点就立即辞职,以寻求更好的工作,获得更丰厚的薪水或更大的发挥自己的才能。有些劳动者受过用人单位的出资培训,或分得用人单位的住房。可现实生活中,往往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情愿退还培训费和住房,因此,他们常常不辞而别,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更有甚者,直接带着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投奔新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这将使用人单位始终面临着劳动者走人的缺员威胁。极大地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三、完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构想。

(一)、规范和限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经双方协商或由当事人一方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劳动力是特殊商品,它与人的思想和身体密不可分,如:劳动者不想在用人单位工作,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让其留下来,反之,如果通过一些手段把劳动者留下来,也不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对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如果离开了原来的用人单位,可以更好的发挥作用,这无论是对劳动者本人,还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如果制定较为合理的制度就可以很好地规范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解决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合同带来的损害。

(二)、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并举,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笔者认为,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约定一方违约应给付另一方违约金及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用以补偿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害。这样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起到一个约束作用。因为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这样约定也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样既可以使劳动者享有真正意义上的选择职业的权利,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又可以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既公平又合理。

(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以保证劳动合同的相对稳定性。

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相对长的劳动期间,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劳动期间。这个期间可以根据工作性质来确定。针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可以约定比较长的工作期间。这样,对用人单位人才的流动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的权利,但是,劳动者也应当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和实体性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应履行下列义务和权利:

除由于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应根据规定履行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建议劳动者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权不当而出现争议。

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通过交接单等书面形式将交接情况作出记录。

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一个劳动者的无条件义务,由于泄密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不仅可以依法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受密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还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也是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等相关手续所需的重要文件,所以,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劳动者也应当履行告知和配合等义务,以免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与劳动法不同的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员工):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员工工号: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职甲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现乙方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双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甲方与乙方结清以下款项:

1、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止乙方医疗期工资_______元。

2、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_______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人民币_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人民币_______元。

上述1、2、3、4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同意现金领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资帐户中。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厂牌等属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给乙方开具离职证明。

四、乙方承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甲方将提供协助。

五、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办结时,甲方与乙方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乙方同意此后放弃向有关机构(包括乙方、劳动部门、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它工资(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患病待遇等相关之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空白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乙方(签字画押):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北京地区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和税以外到手的工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0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最好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单位,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解除合同通知书

广州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与贵公司于x年xx月xx日签订了广州市xx国际服装城c1-024号商铺的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向我方交付上述商铺,并将服装城整体开业。但是由于贵公司单方面的原因服装城至今未能开业,上述商铺也至今未能按时交付予我方经营。你方的严重违约,已造成我方巨大经济损失。我方对此强烈不满,多次向贵公司催告开业,贵公司亦答复在xx年xx月xx日开业并向我方交付上述商铺。然而贵公司未能兑现承偌。

此后,我方又多次催告,但是至今为止,贵公司仍未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我方正式告知贵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c1-024号商铺的租赁合同,自本解除通知到达贵公司之日起生效。上述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后,我方要求贵公司立即无条件退回你方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同意就因贵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导致我方经济损失的事项协商解决,同时保留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特此通知!

通知人:xxx。

xx年xx月xx日。

解除合同通知书

1.本人:身份证号:于20xx年x月x日与贵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未发放给本人),因你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与你方解除劳动合同。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年月日前与相关责任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本人于xx年x月x日时分前完成以上事宜。

4.请你方于xx年x月x日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结算工资及补偿手续。若有延误,工资将结算到办理日止。

备注:

1.本人工资月薪人民币xx整;。

2.本人xx的工资未结算;。

3.本人通过协商的渠道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本人有权通过行政及法律手段追缴。

通知方:

xx年x月x日。

解除合同通知书

尊敬的 :

您好!

您和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就 事宜签署了编号为 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您应 。但您 ,您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为此,根据合同的约定,我公司有权要求您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如果因为您的违约行为给我公司造成其他损失或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我公司还将依据法律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行使我公司的权利及追究您相应的法律责任。特请您接到本通知书。

我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顺颂商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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