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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考作文范文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已经2013年8月29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详细条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设施保护和用热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节能环保、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供热用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制定城市供热管网建设计划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计划,并分步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应急保障制度,提高供热应急保障能力,应对供热突发事件。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应急预案。
出现供热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合理安排热源和管网布局,使其与不断增长的城市居住规模相适应。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拆除,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应当提前60日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用热权益。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其安全和环保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利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的供热方式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当按有关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供热工程需要穿越地下、地上空间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相关建筑或者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经过评估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2个供热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2个供热期的限制。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利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将其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房屋购买者另行收取。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专项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和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的收取和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供热管理。
第十五条供热应当实行管网、换热站、用户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供热单位直供到户。尚未实行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的,有关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取消由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换热站的模式。
多热源供热的应当实行联网运行。
第十六条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并按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
第十七条申请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稳定的热源和政府批准的经营区域;。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经过供热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六)有健全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并配备专业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十八条申请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面积、供热起止时间、温度标准、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热用户应当按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热费。逾期未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15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第二十一条供热起止时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供热单位应当按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开始供热时间15日前具备供热条件。如遇异常低温情况,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对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发生的费用给予相应补贴。
第二十二条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热电联产或者大型区域锅炉等热源单位应当具有备用热源。
电力调度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以热定电的原则,合理制定供热期热电联产机组的电力生产、供应计划,满足居民采暖热负荷需求,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联产机组对外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等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起6个月前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停业、歇业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热费以及设施管护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起3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热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供热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擅自停业、歇业、弃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供热计量。
第二十六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的,应当同步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
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二十七条新建建筑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当纳入开发建设成本,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单位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建立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当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安装、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供热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
供热单位应当与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供热计量装置、室温调控装置在保修期内,由生产销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外,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纳入供热成本。人为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三十条开发建设单位组织供热计量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发现未按规定施工、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热费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计收,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缴纳热费。
第三十二条用于热费结算的热计量表应当依法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热计量表使用期间,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供热用热双方对热计量表的准确度发生争议时,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对于能效低、污染重的超标设备应当进行节能改造,使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能耗实行在线监测。
第五章用热服务。
第三十四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按规定保证正常、稳定、连续供热;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向热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文明服务。
第三十五条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制定和调整居民热价,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和供热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采取措施减少对低收入用户用热的影响。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供热价格或者供热服务收费,热用户有权拒付。
第三十六条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第三十七条供热期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第三十八条热用户有权就经营收费、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咨询或者投诉;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接到咨询或者投诉后应当即时答复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
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室温检测办法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报停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
第四十一条对热用户申请暂停用热的,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收取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热用户的供热设施发生异常、泄漏等故障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维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热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热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热用户室内装修遮挡供热设施影响维修抢修的,热用户应当配合拆除并自行恢复。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供热保障机制,对优抚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按有关规定实行热费减免优惠。
第六章设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居民热用户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热用户的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护,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五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对其运营管理的供热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移装、报废、能效指标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六条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时,应当执行施工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单位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制定安全保护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十八条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五)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六)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七)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前款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
(二)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三)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险废物;。
(四)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
(五)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六)在供热管道穿越河流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害供热管道安全的作业;。
(七)爆破作业;。
(八)其他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信设备,在供热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五十一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抢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可以先行组织施工,后期补办有关占道、道路开挖等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拒绝抢修供热设施。对于阻挠、拒绝抢修供热设施的行为,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可以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予以处置,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二)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未依法履行对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监督职责的;。
(四)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五)其他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三)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标志、有第四十八条或者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行为的,对个人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三)在供热期间未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的;。
(四)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的;。
(五)未按规定退还热用户热费的;。
(六)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未立即抢修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四)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供热管理条例。
河北省高考语文作文
6月23日,省招生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省今年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成绩分布情况,研究确定了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文史类。
1.本科一批:539分。
2.本科二批:504分。
3.本科三批:423分。
4.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288分。
二、理工类。
1.本科一批:561分。
2.本科二批:518分。
3.本科三批:396分。
4.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200分。
三、音乐(文)。
1.声乐。
(1)本科提前批:文化302分,专业11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46分,专业105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200分,专业100分。
2.器乐。
(1)本科提前批:文化302分,专业10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31分,专业95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200分,专业90分。
3.舞蹈。
(1)本科提前批:文化292分,专业10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31分,专业95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200分,专业90分。
四、音乐(理)。
1.声乐。
(1)本科提前批:文化311分,专业11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50分,专业105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180分,专业100分。
2.器乐。
(1)本科提前批:文化311分,专业10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50分,专业95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180分,专业90分。
3.舞蹈。
(1)本科提前批:文化301分,专业10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50分,专业95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180分,专业90分。
五、美术(文)。
1.本科提前批:文化328分,专业200分。
2.本科三批:文化310分,专业180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200分,专业160分。
六、美术(理)。
1.本科提前批:文化337分,专业20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97分,专业180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180分,专业160分。
七、体育(文)。
1.本科提前批:文化290分,专业285分。
2.本科三批:文化285分,专业275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210分,专业260分。
八、体育(理)。
1.本科提前批:文化280分,专业285分。
2.本科三批:文化270分,专业275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180分,专业260分。
九、播音主持(文)。
1.本科提前批:文化370分,专业160分。
2.本科三批:文化360分,专业155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288分,专业150分。
十、播音主持(理)。
1.本科提前批:文化410分,专业160分。
2.本科三批:文化405分,专业155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340分,专业150分。
十一、编导(文)。
1.本科提前批:文化370分,专业155分。
2.本科三批:文化360分,专业150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288分,专业140分。
十二、编导(理)。
1.本科提前批:文化410分,专业155分。
2.本科三批:文化405分,专业150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340分,专业140分。
十三、艺术类加试专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按相应各批各类文化控制分数线执行。
十四、艺术类自测专业(不含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文化控制分数线:本科提前批文科为302分、理科311分,本科三批文科为231分、理科250分,专科批为文科200分、理科180分。
十五、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线:本科一批文科为328分、理科337分,本科三批文科为310分、理科297分。
十六、按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参照执行的13所高校(或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专业录取控制线由学校自行确定;艺术类专科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按我省相应各类文化分数线执行;自测的专科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文科200分、理科180分。
由于院校录取规则不同,院校加试、自测专业如同批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经院校申请,可以降分录取,所以允许低于控制线的考生填报。
十七、市属专科由各市招生委员会划定控制分数线,但普通文、理科不低于200分;控制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经院校申请,可以降分录取。艺术、体育专业的文化控制线不低于160分,艺术类专业需专业联考合格。
十八、对口。
1.服装类专科控制分数线419分。
2.旅游类本科控制分数线598分,专科200分。
3.财经类本科控制分数线626分,专科320分。
4.机械类本科控制分数线605分,专科200分。
5.电子电工类本科控制分数线634分,专科324分。
6.计算机类本科控制分数线654分,专科253分。
7.建筑类本科控制分数线632分,专科200分。
8.农林类本科控制分数线595分,专科200分。
9.畜牧兽医类本科控制分数线589分,专科381分。
10.烹饪类本科控制分数线582分,专科456分。
11.化工类专科控制分数线200分。
12.医学类专科控制分数线346分。
13.学前教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609分,专科406分。
14.采矿及安全工程类本科控制分数线650分,专科496分。
今年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一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本三特殊类型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和专科三批。录取工作从7月7日开始,8月21日结束。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本科提前批a、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的一志愿,在录取时不降分(上述批次中艺术加试、自测专业的一志愿除外),生源不足时进行二志愿征集。本科提前批a、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的二志愿和专科三批的一志愿,以及上述批次中院校艺术加试、自测专业的一志愿,录取时如同批控制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有降分录取的可能,允许高考文化成绩达不到本批次控制线的考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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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考语文作文
一是志愿设置形式不同。目前的志愿是由一个学校加若干专业组成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首先选择学校,然后再从选报的学校中选择专业。改革后,志愿由一个专业(类)加一个学校组成,学校的招生专业(类)被分成若干个志愿单位,考生可以充分考虑自己的专业兴趣来确定填报的志愿,尊重了考生的专业选择权。
二是志愿设置数量不同。与其他大多数省份相比,我省考生数量和招生高校数量较多,改革后一个专业(类)加一个学校就是一个投档单位,因此志愿设置的数量将相应增加。
三是投档线不同。“学校+专业”模式下,以学校为投档单位,每一个学校只有一条投档线。而改革后,投档直接投到专业上,同一学校内会出现不同专业(类)的多条投档线,各专业(类)之间的投档线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差异。
填志愿选学校的方法。
评定学校水平。
大部分考生和家长只看校友会和软科等大学排行榜,其次这种做法很不科学。大学排行榜只能综合评价学校整体水平,有的甚至包含校园建筑等条件。评价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可以看准这几个标准:1.学校有没有博士点,多少个博士点,你选报的专业有没有博士点;2.有没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品牌专业等国家级平台;3.教育部学科评估分数是多少。
选择学校所在城市。
一线城市或者东部沿海城市和二三线城市的优劣势很明显,孩子在一线城市学习生活,都会比较便利,资源相对较多,见识也会相对广泛。其实本科阶段实习和兼职带来的收获也很多,在经济更发达的城市这些工作机会也多。
充分了解学校的硬件和软件条件。
这中间包括学校图书馆怎么样,宿舍条件怎么样,有没有空调暖气,学习氛围如何,师资力量如何,男女比例什么样。这些都作为参考条件列入选择范围。
河北省高考语文作文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类别,分别进行批次设置,实行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模式。
两个新变化。
根据这两年招生情况,个别招生类型作了微调:
一是将公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定向生列入本科提前批b段,与国家专项计划同时填报志愿、同时录取,实行“专业(类)+学校”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避免调剂到考生不满意的定向就业地区。
二是将本科预科班列入本科普通批,与本科普通批同时填报志愿、同时录取,提高预科班的志愿满足率。
普通类录取批次。
普通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等四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分为a、b、c三段,分段依次录取。
本科批包括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普通类本科专业、地方专项计划、本科预科班等。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96个志愿。
河北填报志愿技巧。
填报专业时需要注意:每个学校可以填几个专业。这时一定要谨慎。自己想报的第一专业一定要放到最前面,根据喜好排序,专业也要有级差,不能全部报热门,最好留一到两个专业保底。网上也有历年学校的专业分数线(大部分学校都能查到),报专业一定要看专业分数线,而不是觉得这个分数上这个学校没问题,专业也没问题,那就大错特错了,学校的最低分,一般都是不太好的专业的最低分,热门专业超学校分数线几十分都是有可能。另外保底的专业可以报自己可以接受或者和自己报的专业相近的、分数又不高的专业。
河北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普通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等四个批次。一是本科提前批。分为a、b、c三段,每段为一个独立的小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其中,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有政治考察、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军队、公安、司法等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
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除本科提前批a段以外的其他国家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定向生等本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类)为一个志愿。
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96个志愿。本科提前批c段包括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
只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不进行志愿征集,可填报1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是本科批。包括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普通类本科专业、地方专项计划、本科预科班(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类)为一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96个志愿。三是专科提前批。
包括有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公安、司法等专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四是专科批。包括未列入专科提前批的普通类专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类)为一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96个志愿。
河北省高考语文作文
高考投档对于考生而言是很重要的,因此大家在填报志愿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仔细。考生需要注意平行志愿的填报,需要注意的是平行志愿不是平等志愿,也不是平行录取。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有自然顺序,并不是只要成绩达到所填报的4个平行志愿院校录取条件,就可能会被4所平行志愿院校同时录取。而是只要考生档案投到一所志愿高校后,其他志愿就不再检索,对每个考生而言投档录取机会仍然只有一次。
另外,最好将服从调剂勾选上,服从调价有两个层面,一是学校服从,当所填的各个志愿学校都未录取你时,是否同意调配到其他院校;二是专业服从,当你的档案被某所大学调入后,所填的各个专业均未录取时,你是否同意调配到其他系科学习。考生如果确认“服从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己增加了被录取的机会。
报志愿要综合考虑和研究很多因素。
在有限的选择中,去选择更适合潜能发展的专业,这将为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开端。另一方面,虽然不能进入符合自我潜能发展的最佳专业,但如进入相近专业,同样为今后的最佳专业方向的发展打下基础,再通过考研、读博得到修正。
庭经济困难的考生,一般要考虑选择收费标准相对较低或奖学金、助学条件较好的院校和专业,而把其他因素放在其次。
关于志愿填报方法。
专业和学校,权衡选择好。
这是当今考生选择高考志愿的时候最为头疼的问题了,网络上也是各种关于这类问题的解答。小编想说的是,不管专业还和学校,都很重要。专业决定你的未来就业方向,而学校的所处位置,资源量和学校的名气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你的就业层次和发展空间,而这却是同学们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经常容易忽视的。
鸡头和凤尾,取舍有进退。
所谓当鸡头还是当凤尾就是说到底是选一个很牛的大学在其中垫底,还是选择一个实力相对较弱的大学,在其中做到出类拔萃。小编不得不承认,经过高考的筛选,确实能够筛选出学习能力在不同层次的考生,到了大学之后,认清自己的能力到底处于一个什么层次也是很现实的问题。
了解情况,摸好底。
3、熟悉相关政策,每个省份的投档比有所不同;。
4、了解志愿填报过程中的专有名词。
划定范围,删选高校。
1、根据地区:有的想出省自然也就不用看省内高校,确定自己想去省份内寻找就好;。
3、根据专业:更注重专业的同学,也可以直接查看所报专业的高校排行进行选择,重点查看所属专业的硕士点和博士点情况,以及所在院系老师的职称情况。
河北省高考作文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一位商人发现并买下了一块晶莹剔透,大如蛋黄的钻石,他请专家检验,专家大加赞赏,,但为钻石中有道裂纹表示惋惜,并说:“如果没有裂纹切割成两块,能使钻石增值,只是一旦失败,损失就大了。”怎样切割这块钻石呢?商人咨询了很多切割师,他们都不愿动手,说风险太大。
后来,一位技艺高超的老切割师答应试试,他设计了周密的切割方案,然后指导年轻的徒弟动手操作。当着商人的面,徒弟一下了就把钻石切成了两块,商人捧起两块钻石,十分感慨,老切割师说:“要有经验,技术,但更要有勇气,不去想价值的事,手就不会发抖。”
要求选择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回顾近几年课标卷的作文,2009年考查了“弯道超越”,2010年考查了“罗森塔尔效应”,2011年考查了“中国腾飞”,2012考查了“船主和船工”的故事,2013年考查“工匠师傅和徒弟”的故事。可以说,近年来的考题在审题上难度都不大,学生大都有话可说。
1.一脉相承,难度适中。近几年课标卷均采用了寓言故事的形式进行命题,原因在于,不断有省份加入课标卷,2013年加入的有甘肃、青海、西藏、贵州,为了平稳过渡,为了保证课标卷的规范性,也为了让更多新加入的省份适应课标卷,这种沿承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2.角度宽泛,容易发挥。材料提供了四个要素,即商人、专家、老工匠、年轻工匠。从商人的'角度,可以写“价值”,现实生活中,我们正是考虑到了“价值”才不会贸然行动,从四个人物角度均可以立意。老切割师并不是没有能力切割,而是因为经历的事情可能很多,有所顾虑,所以不愿动手,因此可以写“谨慎”,过度的谨慎会失去良机。年轻的切割师因为有闯劲,所以成功了,所以可以写“勇气”,“胆量”等话题。
3.关注提示,准确立意。材料中已经告诉我们了,年轻切割师成功的原因是“经验”,“技术”,“勇气”,同时也是因为忘记了“价值”,没有考虑“风险”。所以我们可以围绕其中任何一个要素来立意,也可以综合把握,写“成功的条件”。
4.合理联想,综合把握。作为这道作文题,考生可以联系“改革开放”,“我们的学习”等,有时候我们放下价值的考虑或许更能成功,因此可以写“放下才能承担”。
5.暗含辩证,写出深刻。任何一件事都不会随便成功的,年轻的切割师的成功,靠的不仅仅是勇气,还有知识,技术等,所以考生从这个角度思考,可以从辩证的角度想问题,让问题更为深刻。
河北省高考语文作文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时间。
本科提前批a。
7月9日18时。
7月11日18时。
本科提前批b。
7月13日18时。
7月15日18时。
本一特殊类型批。
7月17日12时。
无
本科一批。
7月20日12时。
7月22日17时。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7月20日12时。
7月22日17时。
本二特殊类型批。
7月24日12时。
无
本科二批(含对口本科)。
7月27日18时。
7月31日15时。
本三特殊类型批。
8月1日12时。
无
本科三批。
8月4日18时。
8月9日18时。
专科提前批。
(含对口专科)。
8月11日18时。
8月14日18时。
专科批。
8月17日18时。
二志愿。
8月20日18时。
三志愿。
8月23日12时。
注:有些高校特殊类型批要与本校正常录取批的考生一起进行专业分配,所以,结束时间要延时到该校正常录取批结束。
河北省高考语文作文
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河北省高考分数线
本科二批。
专科批。
文科。
549。
461。
220。
理科。
502。
379。
200。
河北大学简介。
河北大学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前身是19始建于天津的天主教会学校——天津工商大学,先后易名为天津工商学院、津沽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1960年改建为综合大学,定名河北大学。1970年迁至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1960年、1962年、1978年、1994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先后四次决定对河北大学进行重点建设。,河北省委、省政府又进一步决定对河北大学比照“211工程”院校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重点建设。5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重点支持河北大学建设的通知》,决定与河北省人民政府一起共同重点支持河北大学的建设。
河北大学现有22个二级学院,3个公共部,1个教学中心,22个研究所(室)。在15个专业学院中有71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教育部规定的11个学科门类中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和管理学10大门类。学校拥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教育部“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宋史研究中心,10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目前,河北大学有各类学生47500余人,其中博士生111人,硕士生2174人,全日制本专科生29400余人,外国留学生60人。
河北大学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不含联合办学师资),其中专任教师1348人,中科院院士2人,具有正高级职称201人,副高职称525人,博士生导师66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258人。近年来,一大批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成为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
几年来,河北大学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在全国两次参评的44所大学中被评为8所优秀院校之一,名列榜首。在20、由广东管理社会科学院组织的两度中国大学排名中,河北大学均位于百强行列,在河北省属及驻冀高校中排名第一。
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步伐,河北大学积极探索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率先创办了公办民助二级学院——工商学院(原河北大学城市学院)。学科设置打破专业壁垒,实行大类招生,中期合理分流,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努力为社会培养综合性创新型专业人才。工商学院所设置的专业,均为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社会热门专业。其永久校址设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科技教育园区,一流的师资,一流的专业,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教学和生活设施,为学生成才创造了得天独厚的良好环境。
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科学研究领域都进行着国际前沿的工作。印象初院士在蝗虫分类研究方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所著《蝗虫目分布和参考文献目录》在目前世界上同类专著中最为全面、系统;宋大祥院士被誉为“中国蜘蛛研究的首席”,所著《中国蜘蛛》是我国蜘蛛研究的权威著作。“九五”以来,河北大学学术论文被sci收录数量居河北省高校首位。高科技和应用科技研究方面,产生了汉字识别方法、静电除尘技术、对虾饵料添加剂、对虾性别控制、青霉素酰化酶基因克隆、sod高质低成本工艺等一系列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成果。
河北大学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日益广泛。学校利用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实施“软引进”,已聘请5位两院院士和数名国内知名专家来校任教、讲学。与美国、日本、俄罗斯、蒙古等国的十所高校(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协议关系;同时与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德国的一些大学(机构)有友好交流关系。曾先后邀请十多个国家的近百名专家来校任教、短期讲学或进行合作研究。几年来,我校陆续举办了国际精细化学与功能高分子学术研讨会、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国际学术研讨会、国际宋史研讨会、国际有机金属络合物及催化学术研讨会等高规格、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学校的留学生教育包括短期培训、语言生、本科生以及硕士、博士等各个层次。
建校80多年来,河北大学为国家培养了8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其中不少人成为各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有的还成为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干部。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世界著名物理学家袁家骝、香港特别行政区房屋委员会主席郑汉均、著名青年经济学家樊纲、台湾问题知名专家辛旗、“中国十大女杰”郄秀书等都是我校毕业生的杰出代表。河北大学成为为河北省乃至全国培养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综合性、广适性骨干人才的摇篮。
河北省高考作文
公办学校,主要是指由国家政府部门举办的学校,学校资金基本全部来源于政府拨款。
一般而言,公办学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都远远超过私立学校、民办学校,而且,学习费用相对较低,教学设施较为完善。不仅如此,有些国家的公办学校提供免学费教育,如德国、瑞典、意大利、法国等国家。但公立大学入学门槛较高,申请竞争较为激烈,只有那些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申请人,才能获得费用低廉、高质量的'教育机会。
专科,大学专科的简称,是高等学历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一般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多数为三年(非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视情况而定)。
专科学历主要分为全日制专科和非全日制专科两种。全日制专科通常是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习。非全日制专科通常为成人高等教育的脱产、函授、业余和电大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术和能力。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视情况而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专科高校录取,取得专科生入学资格。专科教育由大学、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实施,自起,专科教育陆续改革为专门由高等专科学校实施,同时,教育部开始试点发展高职教育,通过改革、改组和改制逐步调整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学生毕业时获得专科学历证书。
河北省高考作文
4月20日,河北省第七届“我的读书故事”征文活动新闻发布暨启动仪式在省作协举行。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凤,省作协党组书记康振海、副主席王力平等出席仪式。
据悉,“我的读书故事”征文活动由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作家协会联合主办,灵寿县委、灵寿县政府,《共产党员》杂志社,《燕赵都市报》,《老人世界》杂志社,《散文百家》杂志社协办,省委宣传部出版处、省作协办公室承办,是河北省为纪念“世界读书日”,深入推进全民阅读活动而发起的一项重要文学活动,自启动以来,已成功举办六届。
本届征文以“我的读书故事”为主题,面向全省城乡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展开,活动时间从204月20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征文内容可以叙述读书在成就梦想中的重要作用;可以结合个人读书经历,抒发读书感悟、心得体会或人生思考;可以围绕个人喜爱的一本书,撰写读书评论、随笔、读后感等。(投稿方式:石家庄市槐北路192号河北省作家协会办公室,邮编:050021电子信箱:wddsgs@)。
河北省高考作文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部分地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盼望着,盼望着,夏季来了,高温也来了……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身在河北的你也是可以领到保温津贴的哦。下面跟着聘才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人社部门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2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投诉!
根据《办法》,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而是一定要发,不发高温津贴就意味着没有足额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打1233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高温津贴不能只是“看起来很美”
让高温津贴制度从纸面落实到行动上,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对于劳动监察部门而言,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哪些企业的劳动者通常从事高温作业要做到心里有数,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有关部门还要积极通过媒体等渠道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更多的劳动者知晓高温津贴是一项法定福利和其发放标准,鼓励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形成企业内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
炎炎夏日,每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数额虽少,却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体恤,体现了政策人文关怀的暖意。这份情意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让劳动者真真切切地感怀于心。“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政策要想真正造福于民,还得在执行上下一番功夫。
河北省高考作文
小时标准。
实行地区。
1
1320元。
13元。
石家庄市(不含井陉矿区)、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区)、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
2
1260元。
12元。
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宣化县、邯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县、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3
1150元。
11元。
井陉矿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含黄骅港、南大港、临港)、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怀来县、涿鹿县。
4
1040元。
10元。
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
河北省高考作文
张金波唐山市开滦第二中学。
今年我省高考作文题目延续了以来高考作文出题的思路,属于给材料作文。不过,今年所给材料和去年有所不同:去年是关于汶川地震的时事性材料,今年则是寓言性材料。
寓言的叙事模式和20的“乌鸦抓羊”非常相似,都是“一个当事人,多种意见”。本题的“当事人”是兔子,它是短跑冠军,可是学游泳对它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学了好长时间都没有学会。“多种意见”指的是培训班教练野鸭、评论家青蛙、思想家仙鹤的意见。在野鸭看来,兔子只要刻苦努力,就可以学会游泳。评论家青蛙则认为应当发展特长,思想家仙鹤觉得多学本领没错,但不一定非要学游泳。
寓言故事一般都和现实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对材料进行认真阅读之后,不难发现故事影射了当下在人的发展问题上的一对矛盾,即是发展特长还是全面发展。“多种意见”是考生立意的重要依据,应加以深入分析。野鸭的意见无疑是值得商榷的,他看到了个人主观努力的重要性,却忽视了人的个体差异性,没有准确地给受教育者定位,没有做到因材施教。评论家青蛙强调的是扬长避短,看到了优胜劣汰的关键。但很显然,生活中“一招鲜”有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看法也不全面。思想家仙鹤能够比较全面地看问题,看到了受教育者先天条件的制约,不盲目模仿,不回避努力的因素,同时指出“条条大路通罗马”,多掌握生存本领没错,关键在于学习的本领要适合自己。这些意见给考生立意提供了重要启示。
在分析材料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找到两个立意角度:一是兔子的角度,兔子隐喻正处在发展时期的青少年;一是评论者的角度,培训班教练野鸭、评论家青蛙、思想家仙鹤隐喻对青少年负有教育责任的学校、社会、家庭等。站在青少年的`角度,可以从准确评价自己,给自己人生准确定位的角度来写,也可以谈人生有限,应当着重发展自己的特长,也可以谈社会需要通才,单一的知识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应当着眼全面发展,还可以把以上几个方面结合起来进行议论。站在教育者的角度,可以谈如何既发挥受教育者的长处,同时又要善于了解孩子的个性特点,帮助孩子发展更多的适合自己的生存发展的技能,做到因材施教。以上这些立意都是比较准确的立意,不管选择哪一种,言之成理最重要。
就以上立意而言,议论文应当是首选文体。从近些年高考阅卷情况来看,散化议论最受青睐。记叙文也是不错的选择,可以通过具体的人和事来表达你的见解。如果写散文,当然最好是哲理性散文,但对语言要求要高一些。
题目的作用不可小觑。题目是阅卷老师判断考生立意的第一道关口,因此考生务必使自己的作文题目简洁明了,让阅卷老师能够迅速捕捉到你的立意,从而大大提高阅卷老师对你的作文的认可度。从考生反馈来看,“量力而为”、“认识你自己”、“取长补短”、“扬长避短,成功不远”、“寻找最佳位置”都是值得肯定的题目。“寻找特长,将其发展到底”这样的题目,反映出考生对材料的准确理解,但稍嫌嗦,不妨改为“将特长发展到底”。“转角有转机”,措词精炼,但有偏离题意之嫌。
特别值得考生关注的是,今年的作文要求“选准角度,明确立意”,以前没有这样的提法。怎么理解“选准角度”呢?所谓“准”,不仅是不要脱离材料本身的含义,还要非常明确,是彼是此,不能模棱两可。“选准角度”的要求和以前“选择一个角度”的要求相比,突出了一个“准”字,对考生的束缚要多一些,考生要避免选择角度的随意性。这也就要求考生阅读材料务必认真,理解材料务必到位,避免角度不准而影响得分。“明确立意”,就是作文的中心要突出,观点要鲜明。你赞同什么,反对什么,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态度。比如,不管你认为兔子应该发挥特长,还是弥补不足,要明确地摆出来。辩证地看也可以,辩证地看也是一个明确的态度。
总之,今年的高考作文题目深浅适度,贴近大多数考生的实际水平,又紧密联系现实生活,命题的开放性和含蓄性都确保了考生有话可说,同时又有一定的区分度。
河北省高考作文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出台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全文共八章七十三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xx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省依法实行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禁止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全面规划,依法行政,保证本条例的贯彻实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对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管理工作,与县人民政府享有同等权力。
第二章土地权利的确认和变更。
第六条本省依法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制度。
未按本条例登记发证的,其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在已经确定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设定的其他利用土地的权利,包括抵押权、租赁权、空中权、地下权等。
第七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林地和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条需要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书。第九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和土地用途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依法收回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者终止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机关注销土地使用权或者他项权利登记。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原登记机关根据有关批准文件,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依照合同的约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原登记机关根据合同,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十一条城市市区内未经征用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后,原土地使用权人拥有该土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为原土地使用权人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调整土地所有权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因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改变位置的;。
(三)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调整土地的;。
(四)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土地的。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民承包经营本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期限由合同约定。
土地承包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包、互换、入股、联营。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经发包方同意和不改变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等原则。
第十四条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报请人民政府处理。发生权属争议的土地跨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下达处理决定书。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逐级报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所依据的土地调查资料、土地统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明确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确定各类用地的控制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结合当地土地资源实际状况拟订方案,与有关部门和上、下级人民政府充分协调,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九条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应当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城市市区的建设用地范围。
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农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渔业用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区、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业矿业用地区、土地开垦区、禁止开垦区等。第二十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对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实现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逐级报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二十一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等级、土地收益和土地市场交易价格,评定城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定结果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二十四条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第二十五条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的,由省人民政府下达指标,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因退耕还林、还草减少的耕地,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异地开垦与其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且按照规定拨付耕地开垦费。
第二十七条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由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负责恢复,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无法恢复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垦与其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且按照规定拨付耕地开垦费。
第二十八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二十九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十元至十五元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三十条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在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不得造成土地闲置。
因闲置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可以安排其他建设项目使用,也可以安排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第三十一条开发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开发活动,不得造成环境破坏和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第三十二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按照下列审批权限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一次性开发土地不足三十五公顷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一次性开发土地七十公顷以上不足六百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一次性开发土地六百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必须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的土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收取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
第三十四条土地整理后增加的耕地面积,可以用作充抵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第三十五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垦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垦、整理和复垦。
耕地开垦专项资金由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费分成以及人民政府拨付的其他资金组成。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三十六条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依法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
进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提供前款规定之外的土地。
第三十七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订农用地分批次转用方案,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同时制订补充耕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八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征用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九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四十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二条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土地被征用后,应当核减所征用土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产品定购任务。征用时,未收获当年作物的,当年核减;已收获的,下年核减。
第四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的外,其供地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有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没有条件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以协议方式有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拟订供地方案,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各级上缴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规定。
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留给市、县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储备。
第四十七条为公共利益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三)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评估租金高出实际租金的数额与剩余年限折算的现值给予补偿。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及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应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合同,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八条非农业建设使用国有农牧场农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为原土地使用者提供新的用地或者予以安置,也可以按照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其供地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外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条乡镇企业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的原则,其用地标准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一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处分抵押房地产等原因,需要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严格执行村镇规划,村内有空闲宅基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鼓励建设多层住宅。需要使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同意,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三条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是:
(一)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第五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第五十五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住房的。
第五十六条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原有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标部分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必须退出其宅基地。
鼓励房屋所有者出卖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第五十七条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超过二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五十八条取土应当首先安排使用非耕地,确需使用耕地的,应当限定取土深度,保留耕作层的土壤,并依法进行复垦。
在非耕地取土的,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需使用耕地取土的,取土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土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取土补偿合同。
农村村民因生产和建设需要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取土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指定的非耕地上取土;确需在耕地上取土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土地监督检查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实行土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土地重大违法案件备案制度。
第六十条对于依法受到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拒不执行并继续施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其实施违法行为的设备和建筑材料。
第六十一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时,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予以协助。
第六十二条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查处令,也可以直接查处。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权予以撤销,并有权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六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
第六十五条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进行建设,自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标准,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土地复垦费,并处以土地复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
第六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超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挪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财政、审计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化整为零、谎报地类等手段弄虚作假报批土地,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发放土地证书,对收取的有关土地费用违法使用或者使用不当,不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依法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县,是指设区的市和县、县级市。
第七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河北省高考作文
突然,我的身边有降落伞飞过,一个又一个,我看见一条绿色的长龙在奔向我的孩子,我全身颤栗,我兴奋,快啊!快啊!快啊!一切希望全都寄托在我的呼喊上。
我看见绿军衣在挥舞着手臂呐喊,我看见一位老人在竭尽全力呼喊: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就要付出百倍的努力!我的心顿时凝固了。
我以前怎么了,我以前干了什么,说了什么呀!我多么的可笑啊!我在与谁争执啊?我的心平静了,怒火熄灭了,是一种静谧,是一种辽阔。
我自嘲地向我最后的归宿奔去。
河北省高考作文
河北省共有55所大学参与了河北省大学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燕山大学,排名第二的是河北大学,排名第三的是河北工业大学,以下是河北省大学排名2015具体榜单:
河北省大学排名全国排名学校名称学校类型196燕山大学理工2109河北大学综合3130河北工业大学理工4154河北师范大学师范5168河北农业大学农林6227河北医科大学医药7257河北科技大学理工8259石家庄铁道大学理工9291河北经贸大学财经10310河北联合大学理工11325河北工程大学理工12340石家庄经济学院财经13406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师范14443唐山师范学院师范15477河北金融学院财经16489华北科技学院理工17495防灾科技学院理工18521廊坊师范学院师范19525承德医学院医药20525唐山学院理工21549河北北方学院医药22560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理工23560石家庄学院综合24592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师范2560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理工26643河北中医学院医药27643邯郸学院师范28643沧州师范学院师范29658张家口学院综合30658保定学院师范31680邢台学院师范32684衡水学院师范33717燕山大学里仁学院理工34737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综合35747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综合36757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理工37772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理工38783河北传媒学院艺术39795燕京理工学院理工40798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农林41812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医药42823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经43840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理工44853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理工45857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医药46866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理工47871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师范48882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理工49898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财经50964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理工51987河北联合大学冀唐学院医药52991河北外国语学院语言53992河北美术学院艺术54994河北科技学院理工551088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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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新鲜出炉,于是,开始了填报志愿的漫漫长路......
想要get清晰思路,看下面,看下面,看下面。
第一:根据分数定位学校。相信每个人手里都有一本高考指南,里面收录了各所大学的基本情况以及往年来的录取线,大家先根据自己的分数,把自己可能有机会的和完全可以通过的列出来。细化一点儿的可以把想去的城市筛选出来,如此定位精准院校。
第三:关注学校品牌。大学只是一张通行证,无论以什么方式我们都会到达一个叫就业的地方,所以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选择要以就业为目的。在当今社会下,对于一些大企业来说名牌大学的门头还是很重要,比如“985”“211”这些,所以这些学校的二本甚至比一般院校的一本含金量还要高(打个比方,虽然过了一本线但是上名牌大学的一本却不保险,可以选择其院校的二本而不是一些不知名学校的一本)因为一本二本不是一个明确的层次区别,更不是社会上的学校层次区别,只是当地招生办为录取而决定的一个东西。有的学校在这个省参加一本招生,在另外一个省可能就是二本,比比皆是。你恰恰需要充分利用这样一点,最后那块牌子最重要。
第四:选择城市。一般来说,西北东北的985高校分数都比较低,但学校很不错,比如兰州大学、吉林大学等,这里要说一下西北工业大学。这个学校在西安,属于前国防科工委,实力强悍,也是最早入选985高校的,论资历在现有的985高校也属于前列,但因为地域影响,影响力下降。
但是,对于更多的考生,只能选择地方普通高校,各个大学本质上区别不大,相对选择发达地区的好一点,因为选择城市也是选择就业环境。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学校学历只是敲门砖,至于能否在未来闯出一片天,还要靠自己的努力,多多get新技能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