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模板15篇)

时间:2023-12-18 13:36:58 作者:琴心月

银行在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银行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中国农业银行联合贷款协议书

在当下社会,我们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联合贷款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____________年对____________发放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总行、总(区、市)分行、地(市)行、县支行贷款额度依资按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承担。

为了简化手续,发放联合贷款由开户行做好初审工作。并签注明确意见,各级行审查同意行,委托开户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早述贷款发放后,由开户行负责管理和收回。贷款收回后,按原定比例上交各级行。

四、利息的上划和方式

开户行按规定结息期收取利息后,对应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的'利息,应在三日内全额上划。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样方式办理,总行按利息收入1‰付给开户行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由总行定期返还开户行。

开户行每半年对____________进行经济主动分析,并就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一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

企业借款期内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联合委托开户行对其实施信贷制裁,并将加罚息的70%按联合贷款所承担的份额分别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30%留给开户行。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银企协议书

中国(以下统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并委托____________(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xx银行总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

中国(以下统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并委托____________(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xx银行总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长期贷款协议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县支行与______________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银行借款合同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其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长期贷款协议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协议

稻如莺色红,全得水来供。

寸麦不怕尺水,尺麦但怕寸水。

六月不热,五谷不结。

六月盖了被,田里不生米。

梨花白,种大豆。

樟树落叶桃花红,白豆种子好出瓮。

立冬蚕豆小雪麦,一生一世赶勿着。

清水下种,混水插秧。

立了秋,在小一齐揪。

旱插,早活;快长,快大。

不怕天旱,只怕锄头断。

六月到,卖棉被,买灰料。

会插不会插,瞅你两只脚。

买种百斤,不如留种一斤。

七月秋,里里外外施到抽。

一季草,两季稻,草好稻好。

夏至后压,一担苗,一担薯。

会种种一丘,不会种种千丘。

花草田种白稻,丘丘有谷挑。

千处粪田,不如一处来粪秧。

立秋前早一天种,早一天收。

破粪缸,不用甩,壅田多餐饭。

种田不施肥,你骗它,它骗你。

荞不见霜不老,麦不吃风不黄。

要想多打粮,包谷绿豆种两样。

种种甘薯种种稻,产量年年高。

头麻见秧,二麻见糠,三麻见霜。

春插时,夏插刻,春争日,夏争时。

麦盖三层被,枕着馒头睡.

瑞雪兆丰年。

春光一刻值千金,廿四个节气勿等人。

春打六九头,穷人苦出头。

只有自踏车,没有白削花。

若要花,霉里扒。

黄花见白花,四十五日上轧车。

东北风,雨祖宗。

吃了端午粽,还要冻三冻。

床上困勿得,田里了勿得。

六月初一雷个响,棉花便个梗。

六月六,晒得鸭蛋熟。

六月里盖被,十二月里无米。

白露身勿露,赤膊当猪猡。

白露前后一场风,乡下人做个空。

白露白迷迷,秋分稻莠齐。寒露楼青稻,霜降一齐倒。

小雪勿见叶,小满勿见荚。

麦浇芽,菜浇花。

冻断麦根,牵断磨绳。〈麦丰收〉。

冬至油菜,年大麦。

文档为doc格式。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号:__________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行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

第三条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

(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

(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

(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合作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的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银企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并委托____________(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合同模板

()农银借字()第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3、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写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借款还款。

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是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预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5、利息计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____%。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_____(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________帐户,并通过该帐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5、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9、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提前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的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根据逾期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大写)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大写)计收罚息。

5、对应付未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

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往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一份,___。

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协条件。

二、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__年零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_________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一)贷款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比例和额度。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的办法。即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金额原则上按上述范围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每所普通高校的具体额度由各高校按当年在校生总数和贫困生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于9月底前报教育部门确定下达。

(三)财政贴息方式。

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四)还贷年限。

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学校应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具体办法将结合学生就业政策另行制定。

(五)确定经办银行。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和陕西银监局负责本省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的管理与监督,教育部门负责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具体实施工作(招投标办法和文本另行制定)。

参与竞标的银行必须是经银监会批准的,有条件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经办银行一经确定,由教育部门与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中标银行要按照协议规定提供贷款服务并及时足额地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要简化贷款程序、制定统一的贷款合同文本,规范办理贷款的周期;及时向普通高校提供学生还款情况。

各普通高校在同级教育部门下达的贷款额度内,负责组织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并向经办银行提供本校借款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贷款的有关材料,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经办银行在接到高校报送的学生贷款申请材料后,按照中标协议的约定满足普通高校贷款人数和额度要求,并在中标协议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批准贷款并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及时向学生发放贷款。对于比较集中的学校,经办银行可主动到校园内现场办公,实行受理、审批、签合同、发放贷款“一条龙”服务。

借款学生要如实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完整;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还贷协议,直接向银行还款,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

各经办银行、各高校应按月及时、准确、真实地上报国家助学贷款统计报表。陕西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教育厅应按月对报表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七)建立学生还贷约束机制。

国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快个人资信征询系统建设,健全银行风险防范机制。

经办银行要建立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和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档案,逐步实现系统内、银行间与学校的联网,便于相互查询,防范风险;对借款学生积极开展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式,及时为借款学生办理还贷确认手续;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提供给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和管理系统。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及时记录,接受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各普通高校要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强化对学生的贷后管理,并及时向教育部门和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信息。

公安部门要积极做好为普通高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把学生贷款信息纳入身份证管理系统,并配合银行做好对违约学生的身份核查工作。

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生的还款情况挂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九)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需要有关方面的配合协调和统筹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省政府成立由一位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公安厅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统筹管理。检查督促国家助学贷款计划落实和及时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矛盾,推动我省国家协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贷款管理机构建设,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必须的工作经费,不断检查、督促其充分履行职能。省教育部门要监督指导各市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的建设工作,并具体组织省级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工作;负责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省级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作协议,严格按协议约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统一管理省财政安排的国家协学贷款贴息资金和按本细则建立的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对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者进行公布。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积极发挥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作用。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经办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敦促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的落实和及时发放;帮助和指导经办银行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对积极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和经办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加强和完善高校的管理体系。各普通高校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系,按照《通知》要求,必须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学校一位校级领导直接负责,并按在校生规模的1:2500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校国家协学贷款工作的管理工作。要不断加强与银行间的联系沟通,研究制定本校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教育部门备案。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本息,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积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一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号《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从属协议,用以明确甲方向乙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已由保险公司承保。乙方已授权保险公司对甲方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催收。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还款的,保险公司和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且甲方对上述约定无异议。经甲、乙方协商同意后,订立如下还款协议:

一、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从乙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二、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方式作为自己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还款计划:

1.毕业两年后开始归还贷款本金: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分______个月归还贷款利息,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分______个月,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其它方式(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双方确认的借款,在本还款协议履行期间,按贷款期限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法定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四、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____________,账户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承诺在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个月内将《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联系方式确认函》寄送回乙方。如甲方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有变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不能履行该义务或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还款的,则乙方有权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布甲方的违约信息或向甲方所在单位反映情况。

六、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七、本协议作为《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捺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贷款决策水平,确保中长期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法规,制定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下文是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贷款决策水平,确保中长期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长期贷款系指一般用于技术改造、基本建设性质的投资项目,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系指农业银行对中长期贷款项目的选项、评估、审查、审批和贷款发放、监督管理、后评价以及贷款收回全过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第二章贷款项目申请、受理、选项与申报。

第五条借款人投资项目需要申请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时,应向所在地农业银行开户行直接提出贷款项目申请。

第六条开户行对所受理的贷款项目,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并重点审核借款人及贷款项目下列资料及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是否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纠正情况;。

(五)涉及土地征用、供水、供电、供气等要有有权机关的批文或协议;。

(六)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到位方案及落实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第七条各级行对受理的所辖审批权限内的贷款项目,要逐项排队、比较,精心筛选,择优确定。应在坚持贷款项目效益性的前提下把选择贷款项目与有利于树立农业银行良好市场形象;有利于增加结算业务量和促进以贷引存;有利于盘活不良贷款和培植优良客户群体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八条对受理的超权限的贷款项目申请,开户行要将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有关资料及初步审查意见和正式申报文件逐级报送有权审批行审批。

第三章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款发放。

第十条对贷款项目评估报告,信贷部门要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行长审批。行长也可授权副行长或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

合同。

技术合同和商务合同的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施工设备采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其以上价款支付和结算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贷款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参与项目的合同管理。

(二)协助借款人就项目各项技术合同标的先进性、合理性、适用性进行审查;。

(三)参与项目主要商务合同的谈判。

第十四条参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

(一)督促并参与借款人组织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及施工管理。

(二)监督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及价款有无漏项、更改或增减等;监督项目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第十五条参与主要设备及设施的采购管理。

(一)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做好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监督借款人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先进、适用、价格合理的设备。

(二)督促借款人就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参与贷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审核借款人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重点核实工程实际价款的真实性;。

(二)参与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三)督促借款人认真做好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参与项目财务管理。

(一)核查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督促其他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二)因项目超概算需要增加贷款的,要及时上报项目审批行审批;超概算额度超过原概算50%以上的项目,要求设计单位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有权单位重新下达概算调整的批复文件。

(三)要监督项目资金按资金使用计划和建设工作量拨付使用,防止挤占挪用。

第十八条贷款项目营运期管理系指贷款项目投产后至贷款收回前的信贷管理。

第十九条对项目投产后各项投入物的管理。

(一)各项投入物的供应渠道是否稳定;。

(二)各项投入物在时间、价格、数量、质量、品种、规格上是否与计划相符;。

(三)各项投入物的变化对项目产出效益的影响。

第二十条对项目投产后产出物的管理。

(一)督促借款人组织有效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项目产出物是否达到了设计的生产规模和质量标准;。

(三)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设备和技术是否适当,对产出物的变化是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建立借款人财务风险预警制度,重点监测以下财务指标:

(一)流动性指标。

流动资产。

1.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存货。

2.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二)资产营运效率指标。

应收账款。

1.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

年销售总额/365天。

(年)销售成本。

2.存货周转率=-------×100%。

月)平均存货。

三)盈利指标。

(年)利润总额。

1.销售利润率=---------×100%。

(年)销售收入总额。

税后利润。

2.资本收益率=----×100%。

资本总额。

税后利润。

3.资产收益率=----×100%。

资产总额。

第二十二条建立借款人非财务指标风险预警制度,重点监测以下方面:

(一)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二)银企关系变动情况;。

(三)担保人变动情况;。

(四)营销市场变动情况。

第六章贷款项目后评价及借款人经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项目竣工投产并达到设计能力1年或竣工投产2年仍未达产的贷款项目,原贷款项目审批行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及时组织对贷款项目进行后评价,并撰写书面报告报审批行行长和贷款审查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经济档案管理。开户行要按借款人建立贷款项目经济档案,完整记录贷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第二十五条各级行信贷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贷款项目有关数据资料录入电脑数据库,并上网传输。

第七章贷款展期、偿还及保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项目贷款,应在贷款到期日前30天,向开户行提出展期书面申请,并出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担保的书面证明。开户行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原贷款审批人审批。对经批准同意展期的,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并同时办理必要的担保延期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中长期贷款展期要严格执行《贷款管理制度》对展期的有关规定,即每笔贷款只准展期1次,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且担保人不能履行担保责任时,农业银行有权以借款人和担保人为共同被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进行追偿。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农业银行可按规定加罚息,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或采用其他保全措施。

(一)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经农业银行要求纠正仍不改正;。

(二)提供虚假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六)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侵害贷款人权益;。

(七)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或表明借款人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八)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又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展期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对外借款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现汇履约担保、1年期以上延期付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项目和远期信用证项目管理,比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各直属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银行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港澳分支机构除外);借款人指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介绍人指高等学校中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见证人指与受教育人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高等学校指中央财政贴息的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地方财政贴息的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由各一级分行统一审批,个别学校集中城市的二级分行经一级分行转授权后可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此项业务。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三)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四)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

(五)有介绍人推荐,且有一名见证人对其身份提供书面证明;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固定和详细住址;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五)落实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第七条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确定,是否延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延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延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第九条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如超过10万元,须由一级分行主管行领导审批。

第四章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五)就读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和同意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50%贴息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经介绍人推荐。介绍人应协助贷款人做好如下工作:

(二)向贷款人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与生活费用的证明;

(三)组织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六)建立和管理借款人的居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资料;

(七)银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供一名见证人。见证人原则上是借款人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或系主任,其他人作为见证人需经贷款人同意。见证人应协助贷款人做好下列工作:

(一)向贷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复印件;

(二)证明借款人的身份;

(四)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上签章;

(六)督促借款人履行按时还本付息义务。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须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及资料:

(一)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关系的书面证明。

(三)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四)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五)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四条贷款人对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第十五条贷款经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即通知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对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担保贷款,须与担保人签署《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填写抵押登记或出质登记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办理抵押物保险,缴付抵押登记、评估、公证、保险等有关费用。

第五章贷款担保与保险。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履约保证保险。

第十七条以抵押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贷双方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房产进行抵押的,借款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或备案)。

第十八条以质押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同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要办理登记的,应办理登记手续。贷款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质押人)应当办理公证。

第十九条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可以由贷款行进行评估,也可委托贷款人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以相同期限的银行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以其他有价证券质押的,应视质押品的价值确定质押率。

第二十条抵(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转移、变卖或再次抵(质)押已被抵(质)押的财产。对质押的有价证券,未经质押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二十一条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保证人和贷款人之间应签订《保证合同》,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全额有效保证。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是指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第二十二条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破产或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足额担保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和保证人发生法律关系、性质、名称、地址等变更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修正文本和保证合同修正文本。

第二十四条以资产作为抵押物的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在贷款未偿清期间,保险单正本交贷款人执管。

第二十五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其他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章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偿还。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按学年及时将贷款中的学杂费部分划入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账户或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按学期将贷款中的生活费用部分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办法;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贷款人可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应授权贷款人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

第三十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前15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第三十一条实行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三十二条贷款逾期的,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第三十三条管理中央财政贴息经费的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在中国银行总行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管理地方财政贴息经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在中国银行一级分行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定期将中央或地方财政贴息经费划入该资金专户,用以偿还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利息。

第三十四条中央财政贴息的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分行须将每季末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的利息贴息额于该季度末月结息日后的5日内上报总行零售业务部,由总行零售业务部审核无误后商国家教育部直接划入总行账户,由总行账户再向各分行划付;地方财政贴息的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分行与当地政府主管财政贴息的部门协商确定贴息拨付方式。

第三十五条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发生呆坏账的,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第七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七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经有权部门宣告死亡或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八章债权保护。

第三十八条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应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违约行为作出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必须严格履行《借款合同》的条款。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均构成违约行为:

(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原合同中未履行的义务;

(六)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

(七)借款人在贷款期间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三十九条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任何上述违约事件,贷款人可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

(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三)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四)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五)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六)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借款人因发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一)借款人死亡或宣告失踪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借款人破产、受刑事拘留、监禁,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三)借款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因其他债务的履行,影响贷款人权利实现的。

第九章贷款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贷款人应将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副联寄至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管理部门,学校应将此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二条贷款人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回收。各行尽职调查机构应将国家助学贷款作为监查重点进行事后尽职调查。

第四十三条贷款发放以后,贷款人要经常检查贷款是否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四条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当接受贷款人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贷款人与学校需建立借款人个人信息台账系统,并及时做好资料更新。

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由各行在7254会计科目下设子科目进行核算和专项统计。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中国银行教育助学贷款的借款合同应包括内容详尽、表述明确的纠纷解决条款,包括仲裁条款、司法管辖条款。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修改和解释,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应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一)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或终止学业)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支付方式由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协商确定。

贴息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分担: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省、市财政分别承担省、市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

具体做法是:经办银行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本行对在校生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额、利率、利息等情况按高校进行统计汇总,经高校确认后,按隶属关系提供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在收到经办银行提供的贴息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如数向经办银行的省级分行拨付贴息经费。

(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财政部门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各普通高校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直接拨给同级教育部门。

当年没有毕业生进入还款期的高校所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当年实际货款额×风险补偿比例×50%;已有毕业生进入还款期的高校,其所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与上一年度本校学生的金额违约率挂钩,按隶属关系由教育部门负责考核确定。

经办银行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将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和违约率按学校进行统计汇总,经高校确认启,按隶属关系提供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根据银行提供的贷款实际发放额和违约率,采用加权方式,计算确定各高校本年度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教育部门应于10月底前将各高校所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数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扣拨经费的依据。同时应将各高校所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具体数额书面通知高校,高校据此在有关会计科目中列支。

教育部门根据银行实际发放贷款额,按照协议比例,确定实际应支付给经办银行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按协议约定,在每年12月底前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经办银行的省级分行。

教育部门每年应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抄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或中心支行)、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并向学校通报。对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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