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义务教案(优质20篇)

时间:2023-11-29 22:17:52 作者:琴心月

教学工作计划是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学习内容。如果你正在为编写教学工作计划而犯愁,不妨先参考以下的范文。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

一、引论。

公民政治权利无疑是政治学与法学所共同关心的,但是,学者们偏重于对具体政治权利的研究而很少从总体上对之加以论述。这使对公民政治权利的界定停留于表面,对公民政治权利的构成理解含混、不合逻辑,更缺乏对公民政治权利的深刻把握。本文从二个方面讨论公民政治权利:公民政治权利是什么和为什么要有公民政治权利(即公民政治权利存在的根据是什么)。这是关于公民政治权利的二个相关而基本的问题。本文的理论意图在于从总体上把握公民政治权利并对之做较为深刻的阐述。

二、定义与结构。

对公民政治权利,通行的定义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以及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权利”。[1]这仅仅是关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形式定义,因为这一定义仅仅指明政治权利与作为一种政治行为的参与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指明公民政治权利作为宪法上制度设计的功能与本质所在。有的学者注意到了政治权利的功能而将其定义为:“参与政府管理与影响公共政策之权利”。[2]这一定义对政治权利的功能的'理解仍属偏狭。另有学者把政治权利定义为:“社会成员实现利益分配的资格”。[3]这一定义正确地从利益出发把握政治权利,较为深入地指明了政治权利的功能,但是,否认政治权利属于利益本身而仅视其为政治手段,更没有揭示公民政治权利的本质。

本文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定义是:公民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从而得以在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达到自我实现的权利。这一定义包含了对政治权利的二项相关认定:第一,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以此区别于公民的人身权利、物质权利、精神生活权利。由于政治生活在本质上是主体间利益关系的特定形态(与公共权力相关的形态),因此,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影响是涉及利益分配及其实现的。在这一意义上,可以同意政治权利作为政治手段而存在。第二,在最终的意义上,政治权利是使公民在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达到自我实现的权利,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则是达到这一自我实现的必经途径。因此,政治权利还应被认为是利益本身。这是超越了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这一层面而对政治权利的理解。

[1][2][3]。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宪法在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作了详尽的规定:

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关于人身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关于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

1.识记:

(3)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2.理解:

(1)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的必要性;

(2)政治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分析:

(1)联系实际,结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说明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能力目标。

1.培养运用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特权”等问题。

2.培养应用能力。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自己的权利观、义务观。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逐步确立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学会正确处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今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打好基础。

教学重点难点。

2.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3.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课前准备。

布置学生收集体现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材料、事例、图片。

回顾旧课。

(1)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

(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教学过程。

[走进新课]。

请学生说说自己收集的材料、事例、图片。

提问:在同学们所举的事例中,哪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学生回答:略)。

师: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上。这一节课我们就要探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多媒体课件打出课题: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推进新课]。

师: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们不妨先从面上理解一下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提问:你认为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呢?请举例说明。

预设(一):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我们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预设(二):权利虽然是神圣的、法定的、不可非法剥夺的,但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却是公民应尽的,是不容推卸的。

公民的义务教案

《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是初二《思想政治》下册,第二课《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中的第四框题。公民要依法纳税,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教材主要介绍了税收的概念及特征,阐明了税收的重要性,指出纳税是光荣的,偷税、欠税、骗税的行为是可耻的、是违法行为。同时还阐述了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这点是修订后新增的。

依据《基础教育课程纲要(试行)》强调:“教学是教与学的交往、互动,师生双方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相互补充,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与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求得新的发现,从而达到共识、共进,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的要求,在《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教学设计中,要贯彻的指导思想是,学生在学科领域或现实生活的情景中,通过发现问题、调查研究、动手操作、表达与交流等探究性活动。

1、确定主题,分组调查。

学生在自愿组合的基础上分成若干小组,合作调查老师布置的以“税收”为主题的小报告。内容有:(1)收集近两年来我国和福州市财政收入情况;(2)整理、分析税收在我国建设或福州市政建设中的作用;(3)收集学校、社区周边企业、个体户及个人的纳税情况;(4)收集就近时期,积极纳税或偷税漏税人的事迹或案件;(5)对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与措施;(6)设计一些便于公民监督政府如何使用税款的形式与方法。

2、收集素材,接受培训。

学生运用社会调查、访谈、剪报、上网查讯等方法,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利用信息,尽量多角度地思考问题并提出个性化的观点和结论。教师在预见学生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相关培养。

3、形成成果,交流完善。

学生在依据研究方案进行实践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和修改自己的研究成果。教师在这一过程中随时关注、适时指导,并积极提供条件,组织交流。

4、设计页面,制作课件。

师生均采用powerpoint制作演示文稿,教师侧重在教学难点、课堂流程、主菜单的设计制作;学生主要是各小组自己发言时,小组页面的设计制作。

1、通过学习,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获取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培养科学态度和科学道德,养成探索问题实质和事物本质的良好习惯。

2、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个体潜能和求知欲望,培养收集和利用信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使学生学会分享与合作,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培养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基本环节教学内容教师活动学生活动。

创设情境导入新课明确主题由“税徽”这一特定的标志物,引出税收问题。学生了解“税徽”,并举例自己身边人的纳税情况,明确本课主题——税收问题。

参与实践探索新知税收的含义、税收的特征1、展示农行存折的利息,让学生了解利息所得税,引出税收的含义。2、引导学生把利息所得税与电话费作比较,归纳出税收的特征。1、根据《个人所得税收》第三条第5点规定的,利息所得税的税率为20%,算出所缴纳的所得税,明确税收的含义。2、观看电脑画面,通过对比,积极思考、归纳出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汇报成果经验共享税收的用途,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的'建议与措施,监督政府正确使用税款的形式与方法。1、介绍我国近几年税收收入的逐年增加,引出税收对一个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2、对比“毛阿敏税案”与“刘晓庆税案”。一个在税务部门内部行政处罚,另一被依法逮捕,说明国家加大依法打击偷、漏税的力度,提出如何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3、设问:如果公民积极纳税但政府乱花税款,那么公民除了纳税的义务外,有没有监督政府如何正确使用税款的权利呢?1、观看电脑画面,领悟、加深对“税收”问题的理解。2、由三名学生主持人分别主持人各小组代表对三个数字内容的汇报,及调出各小组自己设计的小组页面,并在演示文稿中写上自己通过上网、访谈、剪报等方法调查的结果。

交流体验公享感悟增强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概括学生汇报成果,并进行归纳总结,肯定学生思维的创新性,建议的多样性、方法的可行性,要求学生现场交流学习这节课的体会及收获。学生经过思考、感受从课前的收集材料过程及课堂中的交流与学习,可以从不同角度畅谈自己对《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这节课的体会及收获。

联系实际推荐作业课后延续:20xx年4月是我国第十二个税收宣传月,今年宣传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归纳学生的体验及感悟,引导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争做积极宣传税法的好公民。1、制定一个方案,帮助税务部门进行更有效的税法宣传。2、向你周围的人做一件宣传税法的事。

本节课力求将课堂单一的传授知识功能,向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方向发展。促使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的过程。

学生通过课前准备“税收调查”小报告,可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发挥创新思维,在调查过程中感受教学内容。教师在课堂上,留给学生交流的时间和空间,让他们展示研究成果体验收获的喜悦,在这种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中,学生就会自觉养成平等、团结的团队精神,自觉探究的钻研精神。事实证明,学生是非常愿意参与其中的,他们自己的亲身体验更有说服力。

像这样上课,其实是每单元课后的实践活动的要求。第一次上课学生可能会花较多时间准备,但第二次做,学生有经验就轻松多了。同时,可以把学生每次的论文报告当作单元成绩,侧重对学生“行”的考评。当然,教师平时也要花更多的时间去了解相关的知识,满足教学的需要。

本课体现了新课改的教学理念,以及新课标所涉及的课程观、教师观、评价观。学生能主动参与学习,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交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以主体的地位自主上网、访谈、社会调查、收集资料,设计页面来展示学习成果,体验探究的喜悦。在教学内容的重组上,更多地重视教材内容与社会生活、学生生活的联系,以拓展学科的育人价值。

教法新颖,能应用多媒体手段(课件制作精彩)教学设计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能恰如其分地把“税收”枯燥的政治概念讲活,找到课堂与社会结合点,具有实效性与实用性。

寓德于教,通过讨论,让学生明白税收的目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学生懂得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公民的义务教案

识记:夫妻之间有实行计划生育和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运用:收集现实生活当中的有关事例,谈谈对公民在家庭关系中履行义务的认识。

2、能力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初步运用法律知识观察、辨别家庭关系中各种现象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3、思想觉悟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人间处处有真情,从而增强他们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意识,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公民。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因为这一问题最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它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内容,家庭内部的状况如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注意问题。

1、本框讲授重点是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对于权利让学生了解即可。所以,对于权利的教学让学生新闻记者教材就行。

2、启发诱导为主,让学生多读、多想、多议,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3、以课本基础知识为载体,重视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提高学生认识能力和思想觉悟。

4、本框内容涉及到家庭中人与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教学中要注重情感教育,以情激发学生,感化学生,从而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

5、法律知识掌握与道德品质教育要紧密结合。

导入新课:用歌曲《家和万事兴》引出如下问题,“你认为怎样才能做到家和?”学生讨论,教师引导。

对“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教学。

1、学生自己阅读课本,了解教材内容。

2、教师播放小品,学生思考问题:小品中的夫妻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什么?

1、案例分析,学生读材料,判断“丈夫是否付给已残疾妻子生活费?为什么?”

2、教师展示正机材料《爱,长明的灯塔》,与案例形成鲜明对比,让学生谈感受。

关于“父母要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教学。

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教学。

1、教师播放歌曲《常回家看看》,请学生思考本歌曲反映的主题。

2、让学生谈自己的父母在赡养扶助老人方面有哪些典型的事例。

3、教师展示《真情如金》的材料,让学生思想进一步得到升华。

课堂总结:教师展示知识结构图表。

计划生育。

夫互相抚养妻。

老年人。

成年人。

自己。

未成年子女。

我们的行动:1、学生讨论,作为仍未成年的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父母?2、学生齐读誓言。

课堂结尾:教师播放歌曲《家和万事兴》。

课堂教学设计模式图。

新课导入(利用音乐,创设情景,激发兴趣)。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利用小品、录像直观形象)。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正、反材料的运用,形成鲜明对比,说服力强)。

3、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

(利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事例,提高认识,培养能力)。

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利用音乐,感染力强,提高觉悟)。

课堂主体。

(读读、想想、议议、点点)。

课堂总结(展示知识结构图表,直观系统地理解把握知识)。

思想升华(谈行动,读誓言,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

结束教学(首尾呼应,余味无穷)。

公民基本义务教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接下来,我将以课改要求和“立德树人”的新时代教育观为导向,从说教材、说学情、说教学目标及重难点、说教法学法,说教学过程,说教学板书六个方面来展开说课。

一、说教材

科学把握教材是教学成功的关键。《公民基本义务》是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四课第一框的内容,本框题主要内容是介绍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有哪些,重点讲述了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这四项基本义务的内涵及要求。通过学习,帮助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义务,理解履行义务的重要意义。

二、说学情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从家庭、社会中得到的较多,而付出的较少,受成长环境影响,学生的权利意识很强,但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不强。尤其是对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更是知之甚少,或是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所以让学生知道有哪些基本义务,理解履行义务的重要意义是非常必要的。我会循循善诱,为他们架起文本与生活的桥梁。

三、说教学目标和重难点

根据初中道德与法治的课程标准,结合教材和学情的分析,我制定了以下三维目标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增强义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增进对宪法的认识。

能力目标:正确对待公民义务,增强履行义务的能力。

知识目标:知道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义务具体内容和要求。

基于以上教学目标,我确定了如下教学重难点:

重点:了解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难点:理解公民履行义务的意义

四、说教法学法

新课程倡导的学习观是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为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本节课我将紧紧地围绕学生的最近发展区,配合情境设置问题,采取小组讨论法,分析归纳法进行学习,从真正意义上完成对知识的自我建构。

五、以上所述都是为了课堂更好的呈现,接下来我将重点说说我的教学过程。我将从导入新课、新课讲授、巩固提高、小结作业四部分展开我的教学。

(一)导入

课堂伊始,我展示一张漫画,让学生初步感知义务,从而引出课题——《公民的基本义务》。

同学们,我们先来看这样一幅漫画(一块蛋糕,“义务”的部分被切成了两半留在了桌上,而“权利”的部分被这人拿起),拿起的这块蛋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对,上节课所学的政治、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化发展等公民基本权利。那能不能只吃权利这块蛋糕?显然不能。那生活中我们具体有哪些义务呢?这位戴眼镜的男生说纳税、不违反法律,真是一位守法的好公民。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系统地了解——公民基本义务。

设计意图在于通过漫画导入的方式,吸引学生注意力,同时注重前后课程内容的联系,让学生系统把握教材知识,培养逻辑意识。

(二)新课讲授

接下来,我安排了以下环节以及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循序渐进,落实教学目标。

活动:看图说义务

课前,我已经布置了学生提前预习本课内容,梳理出来了主要的五大公民基本义务和其他基本义务。

展示六张涉及本课公民基本义务的图片,请同学结合预习成果,一秒之内举手抢答图片体现了哪一项公民基本义务?然后整体呈现本课的知识框架,做到心中有数。

设计意图:以抢答的方式检验学生的预习成果,能带动课堂气垫,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接下来,具体讲解五大主要的基本义务。

一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我会播放视频《我是宪法守护者》,并布置任务:根据视频和教材46页内容,小组自学讨论: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如何遵守宪法和法律?然后请小组代表发言,如有归纳错误或者不足的地方,其他组员可补充。

从而总结归纳出: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一义务的是,为,怎三方面知识点。

设计意图:该部分知识学生理解起来并不困难,在视频启发下,小组讨论自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

二是维护国家利益。

活动:少数民族知识竞赛

首先,进行一个简单的少数民族知识竞答,题目涉及少数民族的概况、文化、语言等,在欢快热烈的答题氛围中,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都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独特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增添了中华文化的魅力。从而归纳总结我们必须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然后图文并茂讲述在喀喇昆仑高原的故事,印度官兵悍然越线挑衅,我国士兵与其发生激烈冲突,5位官兵英勇牺牲。并提问:战士们的行为为何让我们动容?从而归纳总结我们必要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设计意图:以知识竞赛的趣味方式,寓教于乐,真实的热点故事,激发学生的义务意识和爱国情怀。

三是依法服兵役。

接着刚刚喀喇昆仑高原上官兵的故事继续讲述,作为军人,他们其实也是积极履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再呈现一个没有依法服兵役被法律制裁的案例。从而归纳总结: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四是依法纳税。

接着就上述的军人谈到我国的国防力量,国防力量的逐渐强大也离不开国家的巨额的国防支出:2012年国防支出预算比上一年预算执行数增长6.8%。提问:你知道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吗?——税收。我国的税收有一个特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活动:案例分析,要or不要

请说出你的选择和理由。从学生的回答中总结归纳: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设计意图:以上的两个义务均从“维护国家利益”义务的案例展开,既体现了课程的整体性和逻辑性,也便于学生系统掌握知识。

(三)巩固小结

教师应给学生创造机会,让学生展示自己。我会请小组代表归纳总结本课所学的知识,再点评总结。

此环节设计目的是注重课内和课外相结合,便于教师了解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同时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六、在拓展作业部分,我会让学生去发现身边没有积极履行公民基本义务的现象,并写一份倡议书。

我这样设计的目的是可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学以致用。同时,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七、最后我来谈一谈我的板书设计

板书是提纯的金、琢成的玉。我这样的板书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以上就是我说课的全部内容,再次感谢各位评委老师。

公民基本义务教案模板

课程类型:理论课。

学时:1学时。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教材名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三维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通过本节课与上节课内容,掌握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义务。

2、过程与方法目标:通过社会事件的导入和讲解,结合民航机场和航空公司的现状及发展前景,深入浅出地讲授知识。

3、情感与价值观目标:通过知识的讲解,让学生树立保护自身权利、遵守法定义务的理念;引导学生认同和遵守学校的军事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培养学生为标准的军人;使学生认识到生命、健康的可贵,各民族同学之间互相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和睦相处。

教学重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教学难点:人身自由的边界,引导学生遵守军事化、标准化管理模式。教学用具: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课件和教案,学生作业本,纸条等。

教学方法: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课堂讲解,以教师讲解、学生互动探讨知识、回答问题为主的方法;采用启发的方法,结合实际案例和练习,巩固知识。教材分析:

本学期教材为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课程,是法律条文的照本宣科和空洞乏味的理论说教。我校是民航职业院校,培养学生为标准化的军人、高端职业化民航员工;本课结合社会事例、民航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前景,积极引导学生了解民航知识和社会基本常识。

学情分析:

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法:

行等社会事例,使学生树立权利和义务并举的理念,防止权利的滥用而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

同时,通过课堂讲解和作业题等形式让学生引起持久和广泛的讨论,最好能够形成全校性的大讨论,从而让学生从心底里接受对于搜查、没收寝室违章物品的做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尽量从根源上杜绝违章电器的使用,尽可能避免由于使用违章电器而触发的火灾事故。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在学生的引导和管理过程中,更应该发起出现火灾如何自救逃生、合理使用灭火器、发生事故时如何疏散人群等急救宣传。通过事故前预防,发生事故中的积极合理处理,事故后的反思、学习,使火灾事故发生的几率尽可能接近零点。

教学内容及过程:

课堂内容导入:

回顾上节课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重点讲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内容之前,通过上节课知识的回顾,起到承上启下和加深记忆知识的作用。)。

新课程讲解:

一、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通过图片形式,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习近平在全国人大的选举过程,引入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通过图片的介绍,向同学们宣传课堂外的知识,如莫言及其作品,诺贝尔奖文学奖,习近平的孝道,国家主席当选的条件等。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律规定。

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提问?

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呢?(学习知识后,迅速让学生总结)。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规则:留出思考题,并提问学生回答。

年满18周岁精神病人,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没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能力。(随着医学的发展,精神病人被治愈后,依然有能力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人身自由。

(一)宪法37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

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提醒学生在课本的空白处记笔记,并思考:法律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合法搜查需要什么条件呢?(讲解展示搜查证等)。

遇到紧急情况可以不用搜查证!

(1)身带行凶、自杀器具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品的;

(3)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二)机场安检搜身。

链接机场安检小知识:

机场安检三难。

(1)由于航班延误而导致旅客第二次安检。

(2)对于醉酒旅客安检的苦恼。

(3)冬季由于旅客穿着厚重引起的安检麻烦。

答案:个人的人身自由不足以对抗公共安全,因此不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

(三)学校搜查学生寝室,收缴违禁物品,是否违法呢?

图片展示之后,安排三分钟的讨论时间。分法纸条,让学生书写观点,每一条观点的背后写上姓名,最后由学生收集后交到教师处,并由学生书写至黑板。(只要言之有理,不论对错,酌情作为平时成绩)。

在学生书写过程中,带领学生讲解成都“一环七纵”道路限行的规定和加油站抽烟可能引发的灾难,并讲述“过失纵火罪”,过失引起火灾,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到学生板书,并公布正确答案。学校发起集中销毁违禁电器做法的合理性。

三、宗教信仰自由。

1、宪法第36条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展示图片,介绍几个宗教常识,讲解中介绍学生了解宗教常识,风景名胜,著名人物等。

2、介绍伊斯兰教,转而介绍清真饮食之南航的“新疆航食”。

我们学校新疆学生众多,特别是有独特民族习惯的回族和维吾尔族,他们禁。

食猪肉、血液,曾经在四川有“猪是回族祖先”的错误说法,不同民族和宗教的学生住在一起,可能由于平时开玩笑而引起打斗事件,甚至上升为民族仇恨。穆斯林学生与汉族等其他民族同学共同生活学习,同学们应该互相尊重信仰、民族习惯,和平共处。

3、机场和航空公司为不同信仰人群提供礼拜、祈祷场所。

图片展示:银川机场、香港机场、迪拜机场建立礼拜或起到地点。

四、知识总结。

五、练习和巩固。

单选7道,判断题5道。

六、上次作业回顾。

高考状元拒录事件。

2009年,因重庆市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少数民族身份作假,北京大学决定放弃录取。此前,由重庆市监察局牵头,公安局、重庆市民宗委、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招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对事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纠正了包括何川洋在内的31名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31名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点评:

七、作业(作业1必做,作业。

2、3中选做一题)。

作业1(必做)。

1、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呢?

2、宪法规定“执行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4、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作业2。

夜里凌晨2点,寝室同学都在熟睡。突然附近寝室有人大声疾呼,“着火了,赶快逃命啊!”门外火势凶猛,大烟弥漫。

住在六楼的你遇到火灾,应该怎样自救?

作业3。

你现在是一名首都机场安检员,正在给即将登机的乘客进行安全检查,这时走过来一名酒气熏天的乘客。经过多次提醒,但都拒绝接受安全检查。

请想办法说服醉酒乘客接受安全检查。

要求:(把你的办法详细写在作业本上,100字以上。

并与你的同桌分别扮演安检员和醉酒乘客,下节课上课进行“情景模拟”演练。)。

八、教学反思。

高尔基说,“爱孩子是老母鸡都会做的事情,可是要善于教育他们,这是国家的一桩大事,需要才能和全部的生活知识。”给学生讲授知识,不仅仅只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传授做人的道理和如何正确生活的常识。

高校发生火灾事故比较频繁,多是学生偷用违禁物品造成的。除了学校每周的强制检查之外,能够使学生尊重自身的生命,尊重别人的生命,认识到由于自身使用违禁物品而产生危害的严重性。同时,通过宣传、学习,能够正确掌握自救或逃生的技能,这不仅仅是课堂上可以做到的事情,需要全体教师和同仁齐抓共管,安全责任无小事,一个微小的火灾事故,毁掉的不仅仅是学生公寓,更重要的是花季少年对远大理想的追求,以及家人刻骨铭心的伤痛!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二.法定。

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宪法、法律确认的,并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同时它又受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广度及其实现程度如何,往往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标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宪法、法律保障,公民不但可以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而且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内容。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1、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2、勤政、廉洁、高效有利于政府取信于民,有利于国家长久治安。

五.剥夺。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所谓的“剥夺政治权利”并不是剥夺的一个人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只是将他参与社会管理和参政的权利剥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在民法上称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天赋人权,不可剥夺。

原因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第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判决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一、教学目标。

2、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3、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建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教学重点。

三、教学难点。

四、教学过程。

1、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同学们,你们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你们的习惯,因为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看了课题你有什么疑问?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引导理解概念)。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师总结解释概念。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权利的范畴。

你们生活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中,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保护你们。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学习了本课之后同学们会有所收获。

师:描述案例1情景。

课件演示《宪法》中密切联系小学生的权利的条款。

4、义务的范畴。

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请先看案例2,课件出示案例2。

师:从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学生自由交流。师: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宪法中对公民的义务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课件出示)指名读。

5、知识拓展。

不仅我们国内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国际上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

课件出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名读。

6、知识梳理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7、巩固升华。

最后送给同学们几首关于法律的小儿歌(课件出示)指名读。

8、质疑。

同学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学生质疑——交流——疑难解惑(师)课后反思:

《公民基本义务》教学反思

这节课的导入从“未成年人是否需要纳税”疑问入手,学生迅速集中注意力,课堂的开头气氛好。由于选取的这个素材贴近学生的未成年人身份,所以能够迅速引起关注。这说明,政治课教学中,素材的选取非常重要,要贴近学生的生活才能够吸引他们的注意力。

本课的内容由四大主要义务和其他多个生活义务构成,对学生而言接受起来更加容易。

从生活中选取素材,同时拓展学生自己的思维,“你知道哪些例子是……”,然后让学生从生活中总结概括出理论知识,最后再回归生活。在这之中,纠正学生的一些有偏差的认识,鼓励表扬深刻正确的认识,课堂效果更好。

需要改进的地方:加强课堂管理;语言的生动幽默,吸引学生。

《公民的义务》教案

标要求:

“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部分|:“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含义和内容,懂得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知道公民履行义务的积极意义。

2、能力目标:

增强对公民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道理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履行道德义务重要意义的认识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教育学生自觉履行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提升学生的义务观念。

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公民的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

2、教学难点: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自觉履行公民的道德义务。

学情分析:

针对的问题:

八年级学生对公民的义务了解不多,对履行义务的意义知之甚少,虽然平时许多行为都是履行义务的表现,但真正作为公民的义务观念较淡薄,另外对公民道德义务的履行较易接受,而对法定义务会感觉比较遥远,甚至会有“履行义务是大人的事,我年纪还小,履行义务与我无关”的想法等等。

2、学生的需要:

现在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从家庭、社会中得到的较多,而付出的较少,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不强,所以让学生首先明白公民有哪些法定义务、哪些道德义务,树立义务观念非常必要。

教学方法:情感激励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辩论等。

教学过程设置:

一、导入新。

导入语:

“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一份权利,也有他应尽的义务。如果每个人不仅知道自己的权利,而且知道自己的义务,这将有利于全人类的幸福。”法律的“大厦”是由权利、义务共同构筑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需要,所以我们要忠实地履行义务。

二、讲授新:

教师讲述:

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

活动一“说一说。

填一填”:

教学情景(见教材p14页材料——小明的一天)。

活动设计: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充分利用教材,并关注生活,联系生活实际。

(设计目的:让学生在小组讨论及探究的过程中感受到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或根据社会的道德规范公民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并合作探究: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哪些后果。)。

教师总结:

付出的根据。

付出的好处。

不这样做的后果。

a

家庭亲情。

融洽父子情感。

受到良心的谴责。

b

对人承诺。

赢得别人尊重和信任。

失去别人的信任。

(班级纪律)。

洁净的学习环境。

受到班级舆论谴责。

d

(游园守则)。

欣赏美景。

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社会生活中,我么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活动二:“到底该不该纳税?”辩论会(见教材p1页材料)。

活动设计:把学生分成两个大组进行辩论,作为未成年的小珊到底该不该纳税?

(设计目的:通过辩论懂得在社会生活中,我么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法纳税是我们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在激烈的辩论中提升学生的分析问题的能力,更主要的是可以让他们可以有突破,突破自己的害羞和胆小的性格弱点。)。

教师导出: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公民所拥有的权利,有的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例如,公民履行纳税义务,享有国家把税款用之于民的福利。有的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例如,父母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才能享有受抚养教育的权利。这种情形要求我们成年后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议一议:

※“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为什么?

公民的义务——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什么是道德义务。

活动设计:师生共同分析材料,了解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不同,进一步感受道德义务是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懂得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密切联系,从而自觉履行义务,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设计目的:通过大家的争辩,明晰敬老养老、拾金不昧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责无旁贷的责任,社会公民自觉自愿履行公民的道德义务,既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还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2)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

道德义务的范围十分广泛,履行道德义务,每个公民责无旁贷。为了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二十个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一基本道德规范的形成,是我们党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最新认识成果,标志着我国公民的道德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三、堂小结。

公民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的特点。“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我们还要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公民基本义务教学反思

第一条为增强公民绿化意识,推动公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按照绿化委员会统一安排进行的无报酬的植树、种花、种草及其管理抚育,或者其他与绿化有关的劳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参加义务植树。

前款所称适龄公民,是指男性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

年满11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劳动。

第四条义务植树工作应当以绿化宜林荒山荒坡、改造残次林和疏林补植为重点,结合城乡绿化工程,发展义务植树基地和高效益的果木经济林;实行种植与管理抚育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将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工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造林绿化总体规划,组织林业、农业、城市园林、铁路、公路、水利、煤炭、轻工等管理部门制定义务植树规划,确定义务植树重点和义务植树基地。

第七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展义务植树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履行义务植树的意识。中小学学校应当结合劳动课程,普及义务植树常识。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每年应当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将义务植树的任务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义务植树任务采用《义务植树通知书》的形式下达,并应当写明植树数量、品种、地点和完成时间以及其他要求。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参加义务植树。城镇个体工商经营者和非农业户籍的待业公民,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参加义务植树。

农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参加义务植树。

第九条每个适龄公民每年应当义务植树4棵,或者义务完成相当于一个劳动日的种花、种草、育苗、整地、施肥以及其他与绿化有关的劳动。

本系统、本行业有植树造林生产任务的,不得免除绿化委员会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

第十条义务植树的地点应当坚持就地就近原则,由绿化委员会指定,也可以由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自行选定,但应当报经绿化委员会同意。

经绿化委员会认可,工矿、林场、铁路、公路以及大中型企业,可以在其管辖的场所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第十一条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绿化委员会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绿化委员会应当对本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

第十二条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花草,由林权单位或者承包经营者无偿提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和年度任务,办好苗木基地,培育良种壮苗,保证义务植树的需要。

第十三条在国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归土地的使用单位所有,没有明确土地使用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归集体土地所有者所有。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林权确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权属证书。

第十四条对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由林权单位负责管护,实行管护责任制。

采伐和更新义务栽植的林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每个公民应当爱护树木花草,保护义务植树成果;对破坏树木、花草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绿化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义务植树或者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保护绿化成果有突出贡献的;。

(三)制止或者举报破坏树木、花草行为有功的。

第十七条未按时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由绿化委员会按每棵3元的标准向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收缴绿化费;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应缴绿化费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由行政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绿化委员会在收缴绿化费时,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交。

绿化费由绿化委员会统一管理,必须用于与义务植树有关的雇用植树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义务植树宣传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义务植树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二)挥霍浪费、挪用、贪污义务植树绿化资金的。

第十九条对侵占、毁坏、盗伐、滥伐、擅自砍伐树木,或者哄抢、侵占、盗窃、毁坏绿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驻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19日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公民基本义务》教学反思

通过展示“叙利亚难民危机”的图片,使学生直观的看到叙利亚发生内战后,叙利亚的人民家破人亡、无家可归、流离失所、饥寒交迫。学生在讨论分析后总结出“国破则家亡、国兴则家昌”的道理,从而懂得国家利益与个人之间的紧密联系,“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事例”通过学生回答教师总结,从而使学生知道我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秦始皇、郑成功等无数的中华儿女为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才有了今天的中国,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中国的统一的民族的团结贡献出自己的力量。通过“国家安全日及怎样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这个教学活动,使学生在知道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这个基础上,是学生懂得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都要在现实生活中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通过这些教学活动,使学生通过具体的实例理解了课本理论,并将理论运用到现实生活中,从而实现了教学目标。

本节课借鉴洋思中学“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教学方法,并结合情景教学法,讲授法等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分组合作,学生积极配合教师的各项教学活动,阅读课本、自主学习、讨论问题,回答问题,基本上完成了教学任务。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自学、讨论、回答等占用的时间有点多,出现了前松后紧的现象,在课堂小结这个问题上有些仓促,学生总结感悟和课堂练习这两个问题没有时间进行。

孙泽华老师:

阅读前言和教学目标较好,让学生对标学习,教师指导到位,纠正比较及时、问题是什么、内容是什么、页码是什么。教学中所举实例贴近学生生活实际,比如在旅游时不要乱写乱画;叙利亚难民问题、维护国家统一的具体历史人物等。课堂练习落实到学生该怎么办。

李凤。

桂老师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这节课分为:

(1)引课。

(2)讲授新课。

(4)课堂小结,四个教学过程。在教学中要注意课堂小节,教师常说“快点”,让学生感觉非常紧张。

丁红梅。

教学教学环节中引言、前言、点明课本目标,教材意识比较强,课堂气氛较好。教师话有时候有点多,安静让学生看书,用教材而不是教教材,不能脱离教材也不能紧扣教材不放。

李传军组长用课堂观察评课:

我在听课过程中,主要观察8名同学本节课的表现。在教学过程中阅读8次,8名同学全部参与书写,发言四次,自主学习参与比较多。在小结的过程中没有让学生来总结。

祁校长总结发言:

同课异构本来就是相互借鉴,桂老师紧抓课本,贾老师在教学中结合了大量案例,如果这些案例来源课本,深入生活、理论和实践更好的结合是不是更好。桂老师教材抓的好,但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不知道该怎么做了!加强备课要结合学生学情。同课异构其实就是路不同,目标相同,要挖掘生活中的实例是不是更好,要站在学生的认真水平上,去指导学所提出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互动不够和谐。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公民平等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

第二,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2.没有附加剥夺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仍然可以行使选举权,只是法律对其选举权行使的地点(即在服刑监狱或者指定地方投票)以及被选举权有所限制。

3.公民行使集会、游行、抗议权利的主管机关是公安机关。

4.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对公民通信进行检查的条件有三:一是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即涉及刑事案件。除此,无论是民事、行政或者治安案件,都不能要求检查公民通信。二是检查主体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其他机关无权进行。三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

5.国家保护是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而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则是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6.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和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这里应该注意的是确定一个自然人属于何国公民的标准是国籍。

2我国国籍法关于国籍取得的规定。

(1)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取得中国国籍,就不得保留外国国籍;一旦具有外国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2)国籍的出生取得(《国籍法》第4-6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注意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不限于口头形式,还包括书面形式、广播电视等。

2.言论自由的限制:不得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

(三)出版自由。

1997年国务院通过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民族团结的、泄漏国家机密的、有黄色或暴力及不道德内容的、侮辱诽谤的和其他有害出版物不属于出版自由保护的范围。

(四)结社自由。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我国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二,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注意《集会游行示威法》的下列条文:

第6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7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的概念。

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住宅不受侵犯。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是一种积极受益权(财产权除外),即要求国家主动予以保障的权利。

(一)财产权。

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三)休息权。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四)生活保障权。

生活保障权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达到一定年龄和一定工龄后离职休息,并依法享有相应的生活待遇的权利。

(五)物质帮助权。

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六)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七)文化权利和自由。

(一)妇女权利。

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的权利。

第49条【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华侨的正当权益、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司考《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司法考试讲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1)不得服兵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资格。

(2)不征集服兵役: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在服刑的,不征集(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

(3)缓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

公民基本义务教学反思

(1)继续调整好知识与活动的关系,丰富教学内涵,最终促使知识的内化。真正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在学习中活动,而不是纯粹为活动而活动。

(2)要继续学会适当调整教材的内容,用正确的心态对待自己的教学设计。继续研究好教材,学习对教材内容的整合。认真分析,做好教学设计。并加强教与学的合作、创设激发兴趣的学习环境,在对教材的处理中,从学生出发,尊重学生的心理需要,一定要因材施教。

(3)继续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优化教学过程与组织方式。尤其要加强对教学方式的研究,充分利用好课堂的45分钟。

增强履行法定义务是自觉性,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法律意识,有依法维权的强烈愿望和勇气,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持之以恒的耐性。并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增强“做国家未来主人翁”的愿望和信心。在教学过程中,关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致性的第一个方面,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没能够解释的很清楚,没有给予学生明确而浅显易懂的答案,也没有选取一个合适的事例,我觉得这是我本节课最大的弊病所在。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设计

6.(5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学员答案==。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5分。

2、第2大题是非题18分1.(3分)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调解的自愿原则,所以我国的调解没有强制性。对错正确答案:否.(3分)法院成为被告,在某些地方上说明司法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对错正确答案:是.(3分)法官公正最直接的体现在对法律的忠诚上,“以身殉法”当时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

1.(20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20分2.(20分)刑事和解的副作用有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第一,它损害了追诉犯罪的权力。第二,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教学服务信箱:jxfw@?站务信箱:webmaster@。

请运用平等权的相关理论来对这个材料进行分析。参考答案或提示: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其基本特点是:(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其宪法地位表现在:(1)平等权处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平等权是作为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相同。平等权的存在形式与其它权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体的权利;(2)平等权具有基本权利和宪法原则的双重性。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

==学员答案==教育平等权可得分数:确定.(5分)平等就其含义来说有两个基本的内容:一是________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________。参考答案或提示:

规范的平等,事实的平等。

==学员答案==自由,平等可得分数:确定。

第2大题是非题27分1.(3分)只有在法律上规定且事实上人人都是法律的仆人,人人才是平等的公民。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有宪法就一定有宪政。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3分)公民就是人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言论自由是指说正确的话。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法律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早5年,这说明了法律赋予了女性特殊的保护,没有违反平等权。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1791年法国宪法没有人权的内容。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表达权就是说话权,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立法的平等绝对排斥立法上区别对待。例如法律不可以规定高额累进税率。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公民与权利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权利就没有公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任何法律的起点是自由而不是平等。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第3大题简答题0分.(20分)公民有三种不可分离的属性,是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

(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学员答案==1)宪法规定的自由,这是指每一个公民,除了必须服从他表示同意或认可的法律外,不服从任何其他法律;(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可得分数:确定.(20分)将自由的律师制度作为法治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理由?参考答案或提示:

第一,自由的律师制度为公民对抗政府提供法律知识上的支持。

第二,自由的律师对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监督,有利于政府守法,也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从而在根本上促进法治。

二是宪法应当是法律,或者宪法应当得到实施,宪法必须是社会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纸上的宪法。

6.(5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学员答案==。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5分。

2、第2大题是非题18分1.(3分)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调解的自愿原则,所以我国的调解没有强制性。对错正确答案:否.(3分)法院成为被告,在某些地方上说明司法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对错正确答案:是.(3分)法官公正最直接的体现在对法律的忠诚上,“以身殉法”当时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

1.(20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20分2.(20分)刑事和解的副作用有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第一,它损害了追诉犯罪的权力。第二,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教学服务信箱:jxfw@?站务信箱:webmaster@。

请运用平等权的相关理论来对这个材料进行分析。参考答案或提示: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其基本特点是:(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其宪法地位表现在:(1)平等权处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平等权是作为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相同。平等权的存在形式与其它权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体的权利;(2)平等权具有基本权利和宪法原则的双重性。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

==学员答案==教育平等权可得分数:确定.(5分)平等就其含义来说有两个基本的内容:一是________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________。参考答案或提示:

规范的平等,事实的平等。

==学员答案==自由,平等可得分数:确定。

第2大题是非题27分1.(3分)只有在法律上规定且事实上人人都是法律的仆人,人人才是平等的公民。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有宪法就一定有宪政。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3分)公民就是人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言论自由是指说正确的话。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法律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早5年,这说明了法律赋予了女性特殊的保护,没有违反平等权。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1791年法国宪法没有人权的内容。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表达权就是说话权,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立法的平等绝对排斥立法上区别对待。例如法律不可以规定高额累进税率。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公民与权利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权利就没有公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任何法律的起点是自由而不是平等。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第3大题简答题0分.(20分)公民有三种不可分离的属性,是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

(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学员答案==1)宪法规定的自由,这是指每一个公民,除了必须服从他表示同意或认可的法律外,不服从任何其他法律;(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可得分数:确定.(20分)将自由的律师制度作为法治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理由?参考答案或提示:

第一,自由的律师制度为公民对抗政府提供法律知识上的支持。

第二,自由的律师对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监督,有利于政府守法,也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从而在根本上促进法治。

3、在存在宪政的地方,要实现宪政还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宪法是符合宪政要求的宪法;二是宪法应当是法律,或者宪法应当得到实施,宪法必须是社会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纸上的宪法。

2011.10---(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作业三答案。

正确答案:1,2,313.(3分)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制度比较复杂,从政体上有()。

《公民的义务》的教案设计

投影:青海一9岁女童成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000年9月,陈瑾生父与胡生花由于感情原因离婚,陈瑾被判给母亲抚养。2002年5月,胡生花与西宁市沈家寨村村民阎生福结婚,而当时阎也有一个9岁的男孩。

今年3月17日19时许,年仅9岁的陈瑾从学校放学回家,与继父之子冬冬到外面玩耍。晚饭时分,继父阎生福与冬冬在套屋吃饭,母亲胡生花由于刚生完小孩在坐月子,在卧室吃饭。母亲的饭太多,欲分给小陈瑾一部分,遂叫小陈瑾去套屋拿碗准备进卧室时,继父阎生福跟了过来,手里拿着碗砸向陈瑾面部。经诊断,陈瑾右眼球破裂,右眼外部皮肤大面积裂伤,右眼眶周围深达骨头的裂缝有四、五处,从伤口、鼻子中取出的碗渣有数块,全部伤口缝合104针。据调查,家庭暴力贯穿在陈瑾生母的全部婚姻过程中,而最终又使陈瑾成为受害者。

目前,阎生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中国青年报》2003年4月11日。

提问:你认为这样的家庭、这样的遭遇会给陈瑾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家庭,是每个人成长的重要环境,也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家庭生活是否幸福和睦,不仅影响着成员的心理,也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约束公民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家庭的含义: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以夫妻关系为核心,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板书)。

1、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板书)。

血亲――婚生和非婚生子女。

视同血亲――如收养。

2、法律特征(板书)。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当收养关系成立,生父母关系即消除。养父母、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同血亲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义务相同。法律上还对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予以保护。

(二)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板书)。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板书)。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即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仍然存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如果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且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也同样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帮助。假如父母对未成年人和缺乏生活能力的子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引导学生看书上小薛的案例)。

举例:为降低抚育费父亲竟状告12岁亲生女。

人民网南京5月20日电现年46岁的李某原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去年9月他与第二任妻子经鼓楼法院调解离婚,时年11岁的亲生女儿由其母亲抚养,作为父亲的李某每月支付女儿240元抚育费。可前不久,李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仅12岁的女儿敏敏(化名),要求法院减免其支付女儿的抚育费。对此,李某自己的理由是,现在病休在家,每月才400元生活费,还有与第一任妻子生的儿子需要抚养,自己现在难以维持家庭生活。女儿敏敏对此更是委屈,说什么也不同意父亲再减免。

对这起少见的案件,鼓楼法院展开认真的调查了解,法庭发现李某是一名电工,今年2月底因考勤、定岗等问题与领导发生矛盾,遂以患病为由主动向单位提出病休申请,单位每月发放生活费。李某现在的生活状况与离婚时并未发生很大变化,自动放弃工作岗位并不能说明丧失了劳动能力,现在经济负担较重不能作为状告女儿的理由,因此李某的减免请求被法庭当场驳回。

――人民网。

2、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板书)。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他们的道德教育将决定我国21世纪的社会道德状况。因此,教子弟立品行,家庭承担更大的责任。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问题是,许多家长在教育子女立身做人方面至今存在比较严重的认识与行为脱节:要么一味溺爱、娇宠、庇护;要么任其跋扈,一点不管;要么终日喝斥抑或教唆等等,到头来,培养出来的孩子就如同鲁迅先生说的:“在门内门前是暴君,是霸王,但到外面,便如失去了网的'蜘蛛一般,立刻毫无能力”,或“如暂出樊笼的小禽,它决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平时,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对促进学生发展进步,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也起着重要作用。

今年的高考,对刚刚恢复组考权的湖南嘉禾县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痛定思痛之后,该县走出了2000年高考舞弊事件的阴影,全县上下为诚信而战,进行了严格周密的组考工作,两天的高考,全县没有出现一起违纪舞弊事件。高考前,每位家长都收到了县招生办《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要求教育子女遵守考试纪律,重塑嘉禾形象。

3、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板书)。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包括:(1)用法律和道德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也就是说,教给子女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学会做什么。(2)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安全不受伤害,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例:天津:只顾试皮衣五岁女儿坠楼“马虎”母亲败诉。

5岁女孩小雪随母亲到某商厦购物,玩耍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扶梯旁跌落至一楼,严重摔伤。小雪的父母以商厦忽视购物安全为由,诉上法院索赔1万4千余元。

2002年3月14日16时许,小雪和母亲一起到某商厦购物。行至三楼时,小雪的母亲在扶梯口旁的一柜台试穿皮衣,小雪则独自在三楼上行扶梯旁玩耍。母亲试完衣服到银台交款时,好动的小雪钻入三楼上行扶梯与扶梯南侧扶手之间,并向东走出约1米多后,坠落于商厦一楼自动扶梯旁。小雪摔伤后,被送到儿童医院抢救,进行了40多天的住院治疗。经诊断,小雪头部多处血肿,右桡尺骨折,右股骨干骨折。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雪作为未成年人随母购物,其母有义务照顾好小雪的安全。而其母只顾自己试衣、付款,完全忽视小雪作为5岁幼童在公共场所脱离监护后可能产生的危险,致使小雪摔伤。小雪的父母虽提出其受伤是由于商厦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造成,但却未能提供证据,且小雪并不是在使用扶梯的过程中摔伤,因此其摔伤后果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母亲来承担。鉴于某商厦表示愿意给付小雪3千元的抚慰金,法院依法予以照准。

――北方网2002年11月01日。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板书)。

老年人是相对脆弱的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诸如退休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甚至被无故停发或扣发几年,不赡养老人,抢占老人住房,干涉老人再婚,打骂、侮辱、虐待老人等事件均时有发生。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要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板书)。

无论父母有否经济收入,都应当表示自己的一份敬意。对于没有经济来源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所给老人的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当地生活标准。如;北京市210元到290元。

请同学们看看下面的案例,评析他们的行为:

本报渭南讯嫌儿子王海龙不赡养自己,富平县曹村镇陵前村62岁的老汉王庆林深夜抡起铁耙砸向儿子一家4口,随后喝下农药,用失效农药自杀未遂。昨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庆林已被警方控制。

昨日上午,记者在富平县人民医院见到受重伤的王海龙一家4口,4人均头部受伤,王海龙的妻子伤势最重,目前尚未脱离危险。10岁和7岁的两个女儿满脸泪水,惊恐万分。而王海龙还不知道下毒手的竟是他的父亲。

富平县公安局曹村派出所所长刘建伟说,昨日凌晨1时许他们赶到现场后,一方面紧急将受伤的4人送往医院救治;一方面展开侦查,在王庆林家的炕洞中搜出作案凶器―――农用三齿钢筋铁耙。一个多小时后警方就将犯罪嫌疑人王庆林控制,通过连夜突审,王庆林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王庆林交代,4月12日晚11时许,他悄悄起床把屋里保险丝拔掉,然后拿了铁耙子先走进王海龙的房子,照准其头部砸了两下,接着又去儿媳和两个孙女的房间砸伤母女3人。作案后他立即喝了早已准备好的农药躺在炕上等死,谁知农药失效。这时儿子爬到他屋里让他报案,他假装去报案却再次跳崖自杀,由于崖太低也未成功。

对于作案原因,王庆林说他膝下有三个儿子,王海龙是老大。1996年老伴去世后,王海龙虽与他共住一院,但一直不管他生活,不给他粮和钱,并种了分给他的田地,分家6年来,王海龙总共只给了他70元,儿媳还经常对他破口大骂,两个孙女也受父母的影响,对他很不好。他实在是不想活了,才做了这样的傻事。

――《华商报》2003年4月14日。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王海龙作为王庆林的儿子,却未尽自己赡养老人的义务,是违法行为;王庆林完全有权依照法律要求儿子付给赡养费,但他却采用了非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板书)。

子女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家务,带父母散步、购物、逛公园等,使他们生活安逸。“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当父母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给他们精神上的扶慰及物质上的支持,这是中华民族代相传的家庭美德,也是法律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义务。

你们知道吗?在世界其他国家,人们同样珍重父母的养育之恩。“父亲节”、“母亲节”,由来已久。联合国自1990年起,把每年10月1日定为“国际老人节”,1999年为国际老人年。

以上是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夫妻间同样有相互的权利义务。其中:

(四)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板书)。

1、计划生育是我国调节人口再生产的具体措施。(板书)。

2、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板书)。

回族聚居的宁夏南部西海固地区土地贫瘠,旱灾频繁,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在西海固地区,群众中“多子多福”的观念曾根深蒂固。

前些年,因人口过快增长,给当地经济建设、生态保护以及民族教育等带来不少问题。从2000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着意探索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在这个地区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以奖励代替处罚的传统做法:对少生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到6000元致富资金,并多划分责任田,优先安排扶贫贴息贷款;免除独生子女父母5年义务工、由政府出资为他们办理农村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响应婚育新风的育龄农村夫妇不断增多。

据来自宁夏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实施“少生快富”工程3年间,包括西吉、海原、固原等8县的西海固地区总共减少了2万应生人口。

小结:

这节课我们了解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了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理解了子女怎样做才符合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了解了响应国家号召,晚婚、晚育及计划生育的要求。

巩固新课:

请根据这节课所学的知识发表你对下面这件事的看法:

广东省肇庆市某镇的陈老伯夫妇含辛茹苦地把儿子抚养成人,不料,儿子结婚后竟拒绝赡养父母。一日,儿子作了一首打油诗:“爹同志,娘同志,爹娘两位老同志,新时代兴新办法,各人挣钱各人花。”对此,陈老伯很气愤,“以牙还牙”地回赠了一首:“儿同志,媳同志,儿媳两位少同志,生儿育女我有罪,二十年后你尝味。”

文档为doc格式。

《公民基本义务》教学反思

由于一节课的时间有限,对于公民法定义务的具体内容的部分我只是向学生做了简单的介绍,对于有些义务学生未必能理解,若增设一个“学生提问”的环节,对于不理解的的那项义务提问,教师在作出适当的解释,我想这样对于学生学习效果可能会更好。根据教材的编排,我主要从权利义务两个内容为中心展开教学,为了避免思想品德课出现枯燥现象,在教学方法上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1、创设情境,激发兴趣。

2、强化实践环节,注重引导学生学以致用。

3、坚持内容活动化与活动内容化的统一,从学生实际出发,将问题融入活动。

4、落实互动探究,体现学生主体性和主动性,注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构建学生自主学习、探究性学习的学习平台,让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独立分析、解决问题,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是学生真正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做一个负责任的小公民,做一名知法、学法、用法的好公民。

不足之处是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在这节课中我觉得不足的地方还有: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学生讨论不是很热烈。我今后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断改进,灵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是课堂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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