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2篇)

时间:2023-11-29 18:08:42 作者:紫薇儿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既要保证公平公正,又要注重灵活性和可执行性。规章制度的范文集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典型的成功案例,欢迎大家赏析和借鉴。

餐饮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须严格执行柴油、液化气灶具使用管理规定,确保火炉在完好状态下使用。

2、要经常检查炉灶各部位,发现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要立即停用修理。

3、炉灶使用过程中不能离人,如有人找、接电话、去洗手间时,必须把炉火熄灭,发现漏油立即关闭角阀和炉灶开关,并立即通知工程部。

4、厨房内放置抹布的挂架或搁板应远离炉灶,以免抹布掉在炉灶上引起火灾。

5、油炸食品时,油不得放的'过满,防止溢出。

6、经常清理烟囱油渍,防止起火,下班后应检查所有区域,切断电源、气源、火源后方可离开。

7、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等电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线路受潮。

8、必须熟知各种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摆放位置,掌握必要的应急程序,懂得疏散和逃生技巧。

9、爱护消防设备,保持设备清洁。

餐饮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保障饭店内旅客、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1、饭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饭店领导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饭店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部门须具备完整的消防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饭店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饭店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值班负责人、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统计好值班经理安全消防巡查记录。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饭店内所有区域,包括停车厂、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饭店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饭店内部门开关必须有专人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冰箱开关等统一由专人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部门下班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13、前台、餐厅吧台、及客房小饭店吧的射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度过高引起火灾。

14、吧台酒水及装饰物的摆放要与照明灯、射灯、装饰灯、警报器、消防喷淋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饭店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1、值班经理,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同时饭店经常组织小组不定时的检查线路及电源,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整改。

2、部门经理、主管每周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口头或书面材料)。

3、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检查饭店员工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以上规定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仓库、厨房特别注意事项

仓库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5、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6、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厨房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2、使用燃气,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3、燃气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不懂燃气知识,不得操作燃气具。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5、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6。不要将重物压在输气管上。液化气罐禁止碰撞敲打,严禁用火烤等方法对液化气罐加温。

7、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使用炉灶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得离人,防止中间火焰熄灭,漏气遇火发生爆炸。点火时,必须遵循先点火、后开阀放气的程序。

9、经常检查灶具及管道有无泄漏、软管有无老化,发现漏气应立即停用,打开门窗,不准动火和电气开关,同时报告供气部门。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餐饮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厨房是餐厅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条 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所有厨房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燃气使用操作规程》,《餐厅(厨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训合格,严格按照餐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第三条 餐厅(厨房)要配备有合格上岗证的电、水、煤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厨房)的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拉、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第四条 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第五条 进入厨咳嗽毖辖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厨房内进行非食品生产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六条 不准在餐厅(厨房)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区域吸烟。

第七条 每次开炉前,必须按《燃气操作规程》,先检查厨房所有燃气阀门,确认全部关闭无误后,与交班记录核对,查看厨房(包括明档)区域无异常情况后;再按操作规范使用。

第八条 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冰柜除外);关上全部煤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第九条 厨房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时都要对全部煤气管道、管道阀门、炉具开关、净化排风系统电源箱检查一次并做安检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第十条 厨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电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控下使用。

第十一条 每天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月25日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餐饮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饭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饭店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饭店经理

副组长:饭店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根据公司规定,饭店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饭店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餐饮业安全管理制度

(8)不得往炉火眼和烤箱内倒置各种杂质废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2)如遇大型活动使用部门应该制定安全措施,报保安部;

(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活动场所;

(4)活动场所严禁动用明火;

(2)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及做他用,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3)禁烟区不得吸烟;

(4)使用临时电器设备,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禁止乱拉监时电源线;

(6)墙壁插座使用功率不准超过2千瓦须经酒店工程部批准,并由工程部实施;

(7)临时电器设备总功率超过2千瓦须经酒店工程部批准,并实施;

(10)各种活动不准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做清洗剂;

(11)妥善保管自带贵重物品、防止丢失;

(15)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畅通,以备疏散;

(16)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制度。

餐饮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5、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8、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初起火灾扑救;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5、监督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餐饮业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消除,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厨务或与人聊天。

3.油锅起火时,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

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食盐倾入,使火焰熄灭,并除去热源,炉火。

4.厨房内严格禁止吸烟。

5.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器,以防火星飞散。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食用油、煤气瓶、火柴等。

不可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7.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

8.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分烧干起火。

用电时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9.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10.燃气管道禁止缠绕电源线路,电源插座应与燃气管道保持一定距离。

11.燃气管道改造工程必须经京基百纳广场批准后并由燃气公司派专人进行施工改造,完工后还须进行送气测试,确保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2.燃气火灾灭火的方法:。

(1)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2)断绝煤气之源;。

(3)降低周围温度;。

(4)断绝空气供给;。

13.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实。

14.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己要先抢救。

油类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扑灭。

15.加强对员工的消防教育,并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消防培训,让员工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熟悉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或覆盖。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的电源应予以。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餐饮业管理制度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员工调查表二份。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保证书一份。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餐饮业管理制度

1、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刻通知餐厅部门领导前往火警现场察看。

2、火情确认后,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公司领导及安全主任报告。

3、通过广播、警铃疏散用户。

4、做好火警记录。

1、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关闭空调机组。

2、在保安队长领导下,负责火场灭火。

3、在主管领导下,负责现场维护警戒。

4、维护火场秩序,保障通道畅通并帮忙消防队,并予以一切便利。

5、负责现场群众的疏散、疏导工作,保障器材供应,帮忙消防队工作。

6、照料火灾现场老、幼、病、残、孕人员,抚慰受灾家属。

8、扑灭火灾后,分析着火原因,惩罚当事人,教育群众。

1、因电器、电器故障短路引起着火,应快速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进行扑救。

2、汽油、柴油等着火,用1211灭火器进行扑救。

3、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着火,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1.1211灭火器应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2、使用水枪时,要利用掩蔽物体,尽量接近火源,充分发挥水枪的作用,提高灭火效果。

妥当组织群众撤离不安全地带。

1、对管线、开关常常检查,发觉问题适时维护和修理。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人走关阀。

2、使用易燃、易爆液体物品,应用多少领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时要加封存放,数量较多应适时入库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专人负责。

3、使用的气体钢瓶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没有合格证的`钢瓶,严禁使用。

4、使用液化气罐时,气罐与炉具必需达到安全距离。气罐与炉具的连接管应符合安全标准,距离较远时,应用铁管连接,要常常检查,发觉损坏,适时更换。每个气罐要有专人负责。

5、因违章、违规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部门、个人,要视情节予以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理。肃查处。

一旦遇有火险,各部门必需全力投入、从容迎战、分工协调,快速排出险情,切实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工作失职、临阵脱逃等有碍或拦阻抢险救灾工作的,餐厅将依照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严格查处。

餐饮业管理制度

1.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清洁无食物残渣,墙壁、墙裙、天花板清洁无脱落,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餐桌椅整洁,台布无积污、无油渍,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

3.餐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标识明显,能盛装一个餐次的垃圾,并做到及时清理。

4.餐厅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无蟑螂、无老鼠。

5.上菜时服务员要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销售腐败、变质、变味等不洁食品,服务员的手不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倒酒水、加菜加汤时用具不能直接接触顾客使用的餐(饮)具。

6.餐(饮)具存放在餐厅工作台的保洁柜内。当餐使用的餐(饮)具开餐前半小时摆台,摆放时服务员手不能接触盛食品的部位。回收的餐(饮)具应及时送到洗消间,不能停留在餐厅。

7.顾客使用的餐巾必须洁净。

8.餐厅内应设洗手消毒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9.餐厅内设卫生间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10.有空调设施的餐厅其空调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有关卫生要求。

餐饮业管理制度

顾客投诉是指宾客主观上认为由于酒店服务或产品存在不足而引起的麻烦、不愉快或损害了他们的利益等情况向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表示的不满。投诉会让我们失去一部分宾客,更会给酒店带来不好的声誉。但是一次有效的不仅可以让宾客满意,也可以让我们有重新改正的机会,可以提高饭店的服务水平。为提升饭店整体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减少投诉,提高宾客满意度,结合博雅饭店管理实际,特制定以下投诉管理办法:

1、对服务员态度的投诉。

包括:粗鲁的语言,不负责任的答复或行为,冷冰冰的态度,若无其事,爱理不理的接待方式,过分的热情,待客不主动,不热情,不注意语言修养,冲撞宾客,挖苦、辱骂宾客;拿物品给宾客不是递而是扔或丢;无根据地乱怀疑宾客取走酒店物品,或者误以为他们没有结帐就离开等。

2、对的投诉。

包括:服务员没有照宾客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取送物品不及时甚至送错,未经宾客同意私闯客人房间,不尊重宾客的风俗习惯,忘记或搞错了宾客交代办理的事情,损坏、遗失宾客的物品等。

3、对清洁卫生、食物的投诉。

包括:房间床铺不干净、未按宾客要求更换布草,房间/浴缸内有头发丝或污垢,餐厅菜品有异物或毛发,食品有异味不新鲜,菜品不合口味等。

4、对安全事故及异常事件的投诉。

包括:停水(电)、偷窃、伤病、醉酒、电梯卡人、房内反锁等情况引起的投诉等。

5、对个人隐私受侵犯的投诉。

包括:偷听宾客谈话,未经允许进入宾客房间,打听宾客年龄或收入,泄露宾客等。

6、对设施设备的投诉。

包括:淋浴热水不热,空调不制冷,电梯运行不正常,马桶堵塞,卫生间漏水,照明不足等。

7、对环境的投诉。

包括:环境嘲杂、噪音、房间不隔音等。

在消费过程中的额外要求。

包括:要求赠送小吃、菜品、饮料酒水、鲜花、水果、礼品或者房间升级等。

(1)有效投诉。

指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宾客投诉的.问题是由于酒店方违反有关的标准、规定或程序,即属酒店责任的投诉。

(2)合理的额外要求。

指宾客确因喜欢本饭店的产品而提出的额外要求,或者现场员工实施了管理授权确能增加宾客的期望值和满意度。

(3)无效投诉。

指经过查证最后核实,非酒店责任的投诉。

(4)重大投诉。

a、经济纠纷在20xx元以上的投诉事件。

b、由服务员的态度、部门间的协调、酒店的制度、条例等引起客人的强烈不满。

c、顾客向酒店的上级部门、消协、媒体等部门提出申诉、索赔的投诉。

d、由于顾客强烈不满的投诉,影响了本酒店的声誉,导致日后公关销售工作的困难,或反映出部门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

因为博雅饭店是园林式饭店,经营场所相对分散,暂时未设,故常常让宾客感觉投诉无门的情况。根据饭店实际,特做以下要求:

1、酒店任何一级员工接到宾客投诉(电话、口头或书面)都必须认真对待,服务员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或逐级报告)部门当值上司,如果宾客未接受部门的处理意见,部门要将情况及时上报饭店质量管理办公室,下称质量办(目前暂设在人资部,负责人暂定为人资部经理)。因员工或部门原因推委、延迟或隐瞒了宾客投诉处理,给予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5-20分质检,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按照饭店制度另行处理。

2、日间宾客投诉由各部门当值最高负责人负责处理,并做记录、及时填写《宾客投诉记录表》,于次日上报质量办。

3、夜间宾客投诉,遇部门当值最高负责人也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饭店总值班经理。遇值班经理也处理不了的,值班经理应及时与该部门最高负责人联系;即使如此仍然无法解决的,值班经理应及时上报饭店值班领导,直至问题解决。夜间投诉原则上由值班经理负责处理,并填写《顾客投诉记录表》于次日上报质量办。

4、周六、日和节假日宾客投诉,部门当值的最高层管理者也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驻店领导处理,并由驻店领导填写《宾客投诉记录表》于次日上报质量办。

5、质量办应根据《宾客投诉记录表》反映的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责任处理部门,并全程监督跟进各部门、人员处理投诉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并在投诉记录表上注明投诉最终的处理情况。因质量办督查不力,延迟了宾客投诉的处理时间或导致宾客投诉未果的,给予质量办负责人5-20分质检,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按照饭店制度另行处理。

6、对酒店信誉或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顾客投诉,由在《顾客投诉记录表》上批示,必要时可亲自主持处理。

7、《顾客投诉记录表》由质量办存档,并按照饭店档案制度,于年末交档案室统一归档。

8、博雅饭店总投诉受理部门为质量管理办公室,投诉固定电话26123456转,24小时投诉热线13547293223,13547293001。饭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年末将所有的宾客投诉汇总编写成《案例分析》,作为人资部日后的。

1)住客投诉的处理时限原则在24小时内。

2)离店宾客投诉的处理时限原则在72小时内。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要与宾客协商,尽量缩短宾客的等候时间,让宾客对我们的处理感到满意。

餐饮业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品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产品标识食品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本批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

7.采购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8.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9.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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