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范文(18篇)

时间:2023-11-26 09:33:02 作者:影墨

通过学习心得的整理,我们可以更好地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习心得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学习《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本人一直坚持党风廉政学习,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学习党章党史,并对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认真学习领悟。不断加强自身政治素养,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严以用权。现就学习和领会《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条例》重在立规,《准则》重在立德,立规惩恶,立德向善。王岐山书记说,全面从严治党,全体党员都要廉洁自律,这是新时期党执政条件下,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坚持在“道德”和“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相辅相成,让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减少阻力,让执纪监督为道德涵养提供保障,二者各司其职而又辩证统一、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修订后《条例》的突出特点是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如党员收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能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原来的”一年内“变成”一年半“,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一方面,党纪从严重在抓早抓小,能治愈在纪律问题上打擦边球、钻空子的沉疴。这也在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筑牢防线、守住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另一方面,及早发现问题,对于某个干部做出党纪处分,并不是要将其一棍子打死,最本质的目在于治病救人,最根本的出发点在于对干部的爱护,也唯有抓早,更能彰显党纪的严厉、发挥党纪的效力。

新《条例》将旧《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使《条例》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中补充了以来新发现的问题,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问题,要把以来党中央提出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这些”负面清单“也折射出当前的新型腐败问题。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等党的领导干部都曾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中纪委在对他们的调查结果中都明确指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所以,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新增一条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处分规定。

如在违反工作纪律”负面清单“新增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以来,一些党委纪委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新版条例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又如在违反生活纪律”负面清单“中新增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党的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中央多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这次修订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彰显了中央正风反腐的决心,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学习心得。

两项法规的出台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带头学好《准则》和《条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坚决不触碰党纪法规的”高压线“,自觉避开”负面清单“,推进正风反腐新高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修订颁布《准则》《条例》,把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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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为了结合工作实际,对深入学习和贯彻好《条例》我觉得我们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继续抓好集中学习,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对《条例》的内容、规定全面熟悉、深入理解,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组织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真正把党纪挺在前。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学习。要做到先学、学深、活学,并参照《条例》,认真查找各自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党支部会议或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纠风(“四风”)不断,整改不断。

三是以工作成效、作风转变来检验学习效果。临近年底,各项任务繁重,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纪律不松懈、管理不放松、业务不耽误,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8月31日,县纪委“清风讲堂”组织全县纪检干部全面系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我们纪检人今后的纪检工作开展有了更加系统的理论保证,是保证我们纪检人始终坚持做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指导依据,让纪检人能更好的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通过学习新《条例》,使我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纪检人,不仅要深入全面学习新《条例》的一字一句,更要认真领会新《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以新《条例》为指导,深入全面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一、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检工作开展根本的政治纪律,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政治纪律,以新《条例》为指导,惩前毖后,切实增强乡、村两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推动乡、村两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深刻领会从严治党的必要性,肃清党内顽固毒瘤。《条例》的实施和修订,是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有力的措施手段,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作为乡镇纪检干部,要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性,同时在落实新《条例》的过程中,注意肃清如“苏荣案”等党内毒瘤,总结经验教训,划清红线,在广大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抵御纪律风险,为推进基层各项工作提供最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深入开展纪检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作为乡镇基层纪检干部,处在纪检工作一线,要时时刻刻关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各项工作开展过程,特别是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从重、从严查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新《条例》宣传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引导乡、村两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新《条例》学习和廉政文化教育,扎牢制度篱笆,把规矩意识挺在前面,打造一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党员干部队伍,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学习《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记得入党举起右手,面对党旗宣誓时:“......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从那时起,对“纪律”一词就有了认识,有了全新的理解。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更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纪律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放在首位的。习近平总书记在1月份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周永康、__、徐才厚、令计划、苏荣、令政策等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从本质上讲都是“四个意识”树立不牢的表现,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两个坚决维护”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作为一名组织部长,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带头履行从严治党、管党治党的责任,切实履行抓党建责任人的职责,与其他部务委员一道,拿出足够的时间研究党建工作和党建问题,经常用党章党纪这面镜子对照检查,切实把工作成绩体现在抓党建、建风气上。督促指导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牢固树立“一岗双责”和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增强对党负责、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始终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是坚决不做的。始终保持坚定理想信念,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中,把自己的一言一行进行规范,为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处分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是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的需要。通过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无论是中纪委通报的一些问题,还是发生在石油石化行业的案件案例,回过头去看,出现问题跟当初思想不端正、红线底线意识不强,在日常纪律规范、法律法规学习时的“偷工减料”直接相关。

“万丈高楼平地起。”加入党组织,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把个人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好比户外跋涉,一路走下来难免会经历很多风雨与沟坎的挑战和考验,从一开始就得起好步、走对路,只有这样才能行得稳、走得远,在作为一名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在国企工作,党纪党规就是职业征程的导航仪,加强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就是要教育引导干部一开始就想明白做党员、当干部就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如果一开始就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识,走偏走歪走得不端正,以后的路就会走斜走错。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按照集团公司党组和省公司党委的要求,我们在国企内工作就是“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就要体现党中央的意志,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同时还要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和担负从严管党治党的双重责任,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要履行“一岗双责”,不仅自己首先要以上率下,做执行党纪党规的模范,还必须承担你所在部门、单位其他党员同志的教育引导工作,要“管人管事”,管人管什么?就是管思想,要通过对党员的学习教育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意志上来,具体的讲就是要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自觉维护核心和权威,管行为管什么?就是要用党纪党规和国法企制规范约束我们的日常行为,就是要“知红线、守底线”,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党纪国法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当前,各支部在党员学习教育上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深入开展“知红线、守底线,学条例”的专题大讨论,通过全员发动,每个党员积极参与,对照条例,把自己摆进去、带着问题、带着差距、带着目标去反思,通过学习讨论,引导每个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做合格党员、做优秀党员,进而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百年奋斗目标和江苏公司的1133奋斗目标做出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贡献。

学习《中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此次《条例》修订,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做为一名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规范和执行,注意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衡量和检验纪检工作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纪律审查、执纪问责等制度规范。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一方面,要重点加大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密集领域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对发生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各类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严查到底、严惩不贷,让每一位腐败分子都付出应有的高昂成本和沉重代价,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从而防止更多的党员干部陷入腐败的泥潭。另一方面,坚决查处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重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坚决治理脱贫攻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对出现的勒卡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不论问题大小,都要严厉查处,绝不迁就姑息。同时,将案件查处情况面向社会通报公布,以儆效尤,警醒他人,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目的,形成强大的反腐声势,对有贪污想法的人起到震慑作用,使能腐败的干部“不敢腐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进一步完善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分类和概括,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关于政治纪律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共有185次讲话中明确提出了要求,对一些重要的提法,总结如下: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2.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3.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见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4.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省部级领导干部离婚、再婚要不要报告?身边人出现重大问题要不要报告?当然要报,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报告是什么原因。不要突然来了一个网上信息,我们不知真假,再去核实就被动了。光知道没有报告不行,还要问清楚为什么不报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纪委去了解情况。

5.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特别是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新《条例》,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表述方面,正是贯彻落实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参考了七个有之的分类。

(1)任人唯亲——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不问人的品德和才能,以与自己的情感好坏、关系亲疏为标准,选拔关系亲密的人。排除异己——排除、清除和自己意见不同或不属于自己小集团派系的人。

(2)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势力、维护小团体利益,破坏大局和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是党和人民事业的毒瘤。既有裙带关系维系的家族山头,也有地域关系形成的老乡圈子;既有某种共同经历形成的“同事帮”“同学帮”“战友帮”;也有金钱关系搭建的各种利益链;既有政治上互相依附的团团伙伙,还有极少数高级干部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结党营私、谋取权位的政治阴谋活动;有在主政的地方搞小山头、拉小圈子,建“独立王国”,有“搭天线”“抱大腿”,营造“权利山林”;有拉关系、找门路、搞权力“俱乐部”;有当门客、充门宦、搞门附。见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六十四条。

(4)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在换届选举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少数人为自己活自己的人能够当选或提拔,不择手段拉拢选举人或推荐人。有的不直接出面而是授意他人向选举人和推荐人游说,请他们投票或推荐时“多多关照”;有的封官许愿,搞权权、权前幕后交易,千方百计拉拢选举人和推荐人;有的请客送礼,用金钱贿赂选举人和推荐人;有的甚至公安施压,胁迫选举人或推荐人选举自己或者自己的人。

(5)封官许愿——分封官职,承许将来给人以利益、好处,以名利地位拉拢引诱人搞小圈子、小团体。相弹冠庆——同伙升官了,自己一定会得到提携,于是把帽子拿出来,弹掉上面的灰尘,踌躇满志地等待提携。

(6)自行其是——目无上级、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只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私人领地”“采挹”的想法。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两面三刀,表面一套背后一套。见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7)尾大不掉——自恃强大、不听指挥。妄议中央——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都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这就是妄议中央。见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学习《中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是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必须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做好表率。作为一名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围绕加强纪律建设带头讲党课,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发挥好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坚持廉洁从政,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积极以实际行动为党员干部做出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主动接受来自党组织、班子成员、人大、群众等各方面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针对执纪理念、执纪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加强整改落实。示范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

拒腐防变,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纪委监委重要使命。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面对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作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我将一如既往地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正确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筑牢道德、制度、法纪三道防线,永葆党员干部清廉本色,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的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

比如,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承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得到了一些重要启示。其中之一,就是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

又比如,在第五条,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到党章中后,也写入到了新《条例》。

再比如,新《条例》在第一编中就强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前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增强思想学习,树立红线意识。思想学习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关键,作为一名党员要把思想学习放在首位,不断巩固正确的思想观念,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到党规党纪对党员日常生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起纪律红线意识,筑牢“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思想防线,做到心存敬畏、心存戒惧。

严格自我要求,落实岗位责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要有很强的纪律观念,提高自我约束力,主动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对标先进对标党规党纪找不足,充分认识到自身不足之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党规党纪,坚决杜绝“四风”问题的出现,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做到有责任、有担当,落实“一岗双责”。

密切联系实际,提高工作水平。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让先进的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同时在工作中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不趋于表面的“一团和气”,要认真听取周围群众及同时们的意见、建议,汲取好的建议,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加以改正,切实提高实际工作水平。

通过此次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我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纪律观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确保廉洁公正的工作作风,并起到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为高速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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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守正出新。党的十九大和《党章》中,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在本次修订《条例》工作中,坚持和继承了六大纪律的分类。但在此基础上,又根据近年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一些具体违纪行为调整了表述。

比如,在第四条,关于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方面,在“抓早抓小”的基础上增加了“防微杜渐”。

比如,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明确了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承担作出处理的责任。

又比如,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对撤销职务的表述进行了修改,明确是撤销一个、多个,还是全部,特别是对在党外担任职务的,应该建议予以同时撤销。强调“开除党籍的,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既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也体现了党组织应对推荐担任党外职务的干部要从严要求和负责。

又比如,第十九条,明确了形态转换中,第二种形态转换为第一种形态后,可以实施处理方式更加多样,第一次在纪律处分中体现了形态转换的概念;第二十条强调了“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属于从中或者加重情形,与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相匹配,同时,增加该情形也体现了对违纪党员在被审查调查态度的衡量。

再比如,将两个责任从工作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正是源于全面从严治党,在于逐级压实两个责任。

再比如,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思想,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要受处分,同时明确了领导干部承担的报告、抵制、斗争的责任,这也回应了第五十四条,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员负面清单必须体现时代的特征。

比如,单独用一款写了重点查处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凸显纪律整饬的时代性。

比如,明确了“不收敛、不收手的”属于重点查处的问题,不再作为从中或加重的情形,体现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特征,也更加合理。

又比如,第七十五条,回应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几起重大贿选案,第七十六条的修改,则基于审查调查和中央巡视发现在干部选拔方面的主要问题。

又比如,第八十五条强调了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哪些,这在负面清单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是第一次出现。

又比如,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关于“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行业产品”的表述、第九十条关于民间借贷和金融活动的表述,符合目前金融行业高速发展的社会时代特征。

再比如,第九十四条,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出让”的表述等,体现了新时代经济活动和权力经济交互的特征。

再比如,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央明确提出“把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终点任务,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新条例紧扣要求,明确了加大对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作”“政绩工程”的处理。

再比如,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的从重处分,呼应党中央提出的加强调研工作,确保调研汇报工作能够听到实话、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增强思想学习,树立红线意识。思想学习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关键,作为一名党员要把思想学习放在首位,不断巩固正确的思想观念,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到党规党纪对党员日常生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起纪律红线意识,筑牢“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思想防线,做到心存敬畏、心存戒惧。

严格自我要求,落实岗位责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要有很强的纪律观念,提高自我约束力,主动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对标先进对标党规党纪找不足,充分认识到自身不足之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党规党纪,坚决杜绝“四风”问题的出现,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做到有责任、有担当,落实“一岗双责”。

密切联系实际,提高工作水平。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让先进的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同时在工作中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不趋于表面的“一团和气”,要认真听取周围群众及同时们的意见、建议,汲取好的建议,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加以改正,切实提高实际工作水平。

通过此次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我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纪律观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确保廉洁公正的工作作风,并起到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为高速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按照原原本本学,新旧比对学,逐字逐句学,多次全面学,不断将新《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扛起职责和使命,坚持一手抓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一手抓反分裂斗争,坚决落实“1+3+3+改革开放”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新《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要时刻以新《条例》为戒尺,行动上做到“零违规”、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群众做到“零距离”,确保令行禁止,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条例》第二条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方面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表明纪律审查是“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维护”力量;另一方面,无疑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站位,拓展了纪律审查的工作视野。

“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条例》第三条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我们党更加团结统一、坚强有力。

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强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

“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条例》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从严处分凸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树立“四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遏制当前新的腐败变种,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压缩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有助于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要切实在“用人”“谋事”“抓落实”上狠下工作,带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套班子”工作机制,确定一套班子抓稳定,一套班子抓扶贫,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确保155户647人脱贫,3个村退出。以《党章》为标杆,以《条例》为戒尺,持续正风肃纪,转变作风,为加马铁热克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了解规矩,遵守规矩,对不遵守规矩的惩罚有敬畏之心,才能确保不犯错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有有这样的觉悟,近段时间,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对增强到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通过认真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自身实际,谈一下几点体会:

一、牢记入党誓词,对党绝对忠诚。

入党誓词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党员对党和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当前,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世界最多党员的第一大执政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一事无成。

二、严守党的纪律,做到拒腐防变。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自己一步步走向罪恶的过程中,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干部的基本原则,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心存侥幸,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系统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抓好安全生产,遵守规章,杜绝事故和问题发生。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亲,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通过对新版《条例》系统的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深刻理解内涵,在提高政治站位实现政治过硬上下功夫。

作为乡镇基层领导干部,就是要通过学习新《条例》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时刻强化“四个意识”、把实现政治过硬作为最高标准,坚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实施,认真贯彻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论断。《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更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切实学懂弄通,在提高综合素质实现本领过硬上下功夫。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学习的意义在于运用,学通的价值在于履行职能,学精的目的在于服务发展。因此,必须坚持用学习成果来推动工作,用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要通过行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营造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创造条件,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摒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

“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准则》《条例》,在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和进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和纪律处分对每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清楚认识到必须加强自身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主动严格要求自己,要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现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深刻认识遵守廉政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化是指引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重要考验。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充分认识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坚定廉政决心。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削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这不仅会亡党也会亡国。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有些党员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使得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只有充分认识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才能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学习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镇党委专门组织国家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镇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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