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7篇)

时间:2023-12-02 17:31:08 作者:JQ文豪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是推动其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需要让所有成员充分了解和接受规定。熟悉组织的规章制度是每个成员必备的基本知识,也是展现自己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的重要途径。

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1生产部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质环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电器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1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5.2.1公司区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和跨部门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生产技术处签发,经生产部处长或公司值班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5.2.2分公司内部停电检修,由检修电工办理相应工作票,由分公司级领导签发。

5.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5.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

5.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5.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应经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取得《进网电工作业证》的、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5.8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5.8.1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5.8.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5.8.3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5.8.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8.5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5.8.6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6.1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技术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6.2生产技术处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6.3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部门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6.6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电气检修结束后,“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交作业单位安全员保存。

6.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车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以压缩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用气瓶。

二、改装厂在改装cng汽车时,必须选用取得气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cng气瓶,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许可的进口cng气瓶。

三、cng汽车改装单位应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1级安装许可。cng气瓶的安装由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进行监督检验。

四、cng气瓶必须具有完整的出厂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原件)、质量证明书和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经销单位公章)。

五、按照《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2004)规定,出租车cng钢瓶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二年(以出厂日期计算,下同),公交车及其他车辆cng钢瓶首次检验周期为三年,其它种类的cng气瓶可参照执行。

六、改装和整车出厂的cng汽车,由使用单位(个人)持《改装合格证》、cng气瓶出厂资料及有效期内的cng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到所在区县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区县质监局办理完使用登记后,填发《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cng气瓶以车为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七、使用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cng气瓶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将cng气瓶送特检中心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由特检中心填发《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见附件2)。

八、《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须随车携带。对出租车和轿车,《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由改装厂或使用单位(个人)贴在前排左车门门锁边边缘处和气瓶的明显部位上,公交车及其他车辆贴在前排左挡风玻璃内侧。

九、安装在cng气瓶上的气瓶附件(如易熔合金塞、瓶阀等),应由cng气瓶检验机构统一更换。

十、按照《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2004)规定,出租车用钢瓶的使用期不超过5年,公交车及其他车辆使用期不超过10年(其他种类的cng气瓶可参照执行)。

十一、cng充装站负责做好cng气瓶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检查,并对cng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对无《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cng气瓶首次检验前不要求)、cng气瓶超过检验期、存在明显损伤的cng气瓶不得进行充装。

十二、cng充装站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十三、cng气瓶使用单位(个人),应对cng气瓶作业人员进行cng气瓶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cng气瓶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十四、cng气瓶使用单位(个人),应对cng气瓶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超过使用期的气瓶,及时更新,确保cng气瓶的安全使用。

十五、cng汽车报废后,cng气瓶随车报废。报废的cng车辆和cng气瓶交由具有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公司回购,并由车管所和特检中心到场进行监督确认,cng气瓶交特检中心统一处理。

十六、随车报废、到期及经检验不合格的cng气瓶由特检中心进行破坏性处理,并通报所在区县质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十七、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在进行cng汽车检审时,要查验《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及其相关手续。

十八、鼓励采用条码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动态管理。

十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其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      气瓶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      气瓶设计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六条      气瓶制造单位申请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提交齐全的设计文件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气瓶设计文件应当包括:

(一)设计任务书;

(二)设计图样(含钢印印模图样);

(三)设计计算书;

(四)设计说明书;

(五)标准化审查报告;

(六)使用说明书。

改变气瓶瓶体主体结构、设计厚度、瓶体材料牌号时,气瓶制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第七条      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      液化石油气气瓶上应当设计装配防止超装的液位限制装置;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的瓶口螺纹和阀门出气口应当设计成不同的左右螺纹的旋向和内外螺纹的结构。

第九条      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及其附件(包括气瓶瓶阀、减压阀、液位限制阀等,下同),其境内外制造企业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书,方可从事制造活动。气瓶及其附件的制造许可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从事气瓶焊接和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当经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十条      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应当按照我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暂时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应当制定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标准。

第十一条      在符合有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气瓶制造单位可按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生产专用标识气瓶。

第十二条      气瓶及附件正式投产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改变设计文件或者主要制造工艺或者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重新生产时,应当进行气瓶的型式试验。

第十三条      研制、开发气瓶及其附件新产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和技术评定。

第十四条      气瓶应当逐只进行监督检验后方可出厂(出口气瓶按合同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的明显位置上,以钢印(或者其他固定形式)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和企业代号标志以及气瓶出厂编号,并向用户逐只出具铭牌式或者其他能固定于气瓶上的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的规定。

第十五条      气瓶及其附件制造单位必须对设计、制造的气瓶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气瓶阀门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气瓶阀门至少安全使用到气瓶的下一个检验周期。

第三章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      承担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监检机构所监督检验的产品,应当符合受检单位所取得的制造许可证书所规定的品种范围。

第十七条      监督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三)对受检单位的气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上述3项内容和结论。

第十八条      监检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受检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派出相应的监督检验人员,及时完成监督检验任务;应当对监督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为检验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确保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监检机构应当对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九条      监督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验到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认真做好监督检验记录,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签发监督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证书。

第二十条      监督检验人员发现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失控而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受检单位改正,并报告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发证部门。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中发现零部件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时,有权制止零部件流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一条      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受检单位和监检机构发生争议时,可提请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监部门处理。必要时,可提请上一级质监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监检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对监检机构和受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监检机构不能履行职责和受检单位逃避监督检验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监检机构的核准部门和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发证部门。

第四章      气瓶充装

第二十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二十四条      《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原批准部门申请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未获准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二十五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

(三)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四)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二)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七)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它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上述规定的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计算机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充装站标志应经省级质监部门备案。鼓励采用条码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持气瓶充装人员的相对稳定。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地(市)级或者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二十九条      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第三十条      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应当由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超装、错装、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充装时,充装人员应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充装。对未列入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的气体,应当制定企业充装标准,按标准规定的充装系数或充装压力进行充装。禁止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第三十一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证充装的气体质量和充装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

第三十三条      地(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和建档情况、自有产权气瓶的充装和定期检验情况、充装单位负责人和充装人员持证情况。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每年报送上述材料。

地(市)级质监部门每年应当将年度监督检查的结果上报省级质监部门。对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应予吊销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报请省级质监部门吊销充装许可证书。

第五章      气瓶定期检验

第三十四条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承担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经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核准,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从事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气瓶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三十六条      气瓶定期检验证书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检验机构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有效期满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

第三十七条      气瓶检验机构应当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场地、余气回收与处理设施、检验设备、持证检验人员,并有一定的检验规模。

第三十八条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三)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气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的介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

第四十条      气瓶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安全,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维修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第四十一条      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体的方式进行。禁止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交予他人。

第四十二条      气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要求,报告当年检验的各种气瓶的数量、各充装单位送检的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影响气瓶安全的倾向性问题。

第六章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

第四十三条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

第四十四条      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第四十五条      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四十六条      气瓶或瓶装气体的销售单位应当销售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鼓励气瓶制造单位将气瓶直接销售给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充装单位。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购买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气体使用者应当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第四十七条      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二)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三)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四)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五)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二)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四)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

(五)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

(六)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      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第五十条      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二)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第五十一条      气瓶监检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监督检验资格。

(一)监督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失控,未对气瓶实施逐只监检的;

(二)监检项目不全或者未监检而出具虚假监检报告的;

(三)经监检合格的气瓶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导致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被吊销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气瓶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时上报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五条      各省级质监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五、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六、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1、园所必须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幼儿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气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园所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纯净水装置应定期清洗,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

4、聘请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5、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

幼儿园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具体要求。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三、严格管理水源、火源、电源、气源。

四、定期检查幼儿园用电线路以及煤气管道、电器等器材的质量,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请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解决。

五、定期检查灶具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严格遵守灶具点火安全操作程序。离岗前须确认燃气阀门已关闭。

六、各部门除食堂外,禁止使用明火。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园办公室进行审批。

七、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安全。

加强师德教育,使教工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孩子 的教育观和儿童 观,乐意为幼教事业作贡献。

晨检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 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非常关键的步骤。

三问:问问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无不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

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协助诊断。检查有无携带易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

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应正确对待晨检工作。

全日观察制度

教师应对入园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处理在园幼儿的健康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工作如下:

1、  对带药入园的患儿,应检查其服药情况、在园活动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离园时知道家长 ,并做好观察记录。

2、  对在园幼儿应观察其有无健康问题。

(1)       看幼儿的精神状态、面容,必要时测量体温。

(2)       观察幼儿的情绪、食欲、大小便情况,注意有无异常情况。

(3)       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是否正常。

(4)       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园中如果发生摔、碰、划破皮肤等事故应及时处理,离园时必须告知家长,并做记录。

3、  离园时应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安全宣传。

对全日观察中有发现问题的幼儿,或带药入园者,离园时教师应告及时告知家长幼儿在园中的表现、病情的变化情况,提出合理的卫生保健指导和建议。

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 ,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周边环境安全工作。 

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 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幼儿园班级教育活动教学安全制度

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 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定期年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每天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厨房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追究相关违规人员责任。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 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幼儿园 班级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 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 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3、 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4、 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 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6、 儿童饮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儿童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征求家长意见,总结经验,以求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7、 儿童与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与食物储存和制做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要专款专用,盈亏小于3%。

10、 炊事用具生熟分开,食具餐具严格消毒。 

11、 为儿童饮水提供条件,保证能随时饮水。 

12、 按时开饭,保证幼儿吃好,吃饱每餐饭,进餐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3 、 合理安排饮食,养成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

幼儿园服药登记制度

一﹑ 晨间幼儿带药必须交-班主任接收管理;

二﹑ 服药的幼儿必须由家长带一次性药量入园;

四﹑每天晨检结束,班主任负责一一清点核对所收药物.按时喂药。

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幼儿园所是易感者集中的地方,儿童经常接触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极易造成流行,必须加强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入园前健康检查。

二、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定期洗澡、理发剪指(趾)甲,定期换洗衣裤被褥等。

三、 定期检查炊事人员,厨房炊具食品卫生情况,确保饮食卫生。

四、儿童活动室及卧室经常通风换气,地面桌椅干净整齐,消灭四害,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五、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检查。

六、 认真落实托幼机构的有关各项制度。园所内一旦发生传染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七、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儿童及家长的自我保健意识。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格坚持制度:三岁以上幼儿每年体检二次,每学期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矫正缺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卡片,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幼儿园健康教育制度

一、每学期对保教人员、家长、幼儿进行1-2次健康教育。

二、 每月对保教人员讲课一次,内容涉及对保健知识及幼儿常见病的预防,意外伤害的处理等。

三、每学期请专家卫生讲座一次。

四、定期由教师向幼儿讲授卫生知识课。

五、园内定期以黑板报,画画等形式宣传相关知识。

六、每个班级要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

幼儿园体格锻炼制度

一、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幼儿每天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二、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个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三、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四、锻炼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不同年龄的特点,对体弱的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幼儿园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星期六),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2、经常保持室内开窗通风,厕所清洗消毒、玩具 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以及绿化美、环境美。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天带条干净的小手绢。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一月洗一次。

6、保护视力,室内要注重采光,损坏灯具及时修理,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能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7、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传染病应急预案。

二、校园内一旦发生传染病,马上隔离,按“预案”程序根据传染病分类等级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并将病人送往指定的地点。

三、对环境进行全面消毒。严重的请防疫部门进行消毒。

四、建立疫情报告登记及疫情跟踪记录表。观察有无其他病例。

五、发现漏报或不报现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幼儿园预防疾病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率达百分之百。

二、新入园幼儿应在健康检查卡上填好预防接种史,有专人登记备案。

三、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五、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学初,总务组组织人员对幼儿园的电、水、煤气等重要部位及消防设备的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马上整改。

2.每月对班级和部门的电线、开关、电器设备、门、窗、柜橱、煤气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常规检修并记录情况。

3.每周对重点部门、仓库等场所及消防设备进行一次检修。

4. 建立每日巡视制度,每天对幼儿园的户外场地及运动器械进行检查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整改。

5.夏天空调及冬天热水器、暖气机使用前请电工检查后方可使用。

幼儿园消防制度

1、安全消防负责人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2、定期检查各部门电线、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经常检查和更新定期检查各部门电线、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各种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空调、热水器等用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4、要经常检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安全保卫干部统一负责。

5、人人重视防火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觉参与扑火。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场所、房屋,谁用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6、食堂应谨慎用火,做到火不离人,专人使用煤气,每天下班应检查关闭煤气开关;定期检查煤气、电源并做好记录工作。

7、教育幼儿不玩火,教育教职员工节假日按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随地扔烟蒂,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并组织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9、各班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经常观察,发现隐患,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理,因擅自动用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劳动纪律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上班集中思想,业务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义。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会亲友,不打私人电话。

3、上班时间严禁串班,聊天,要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能随便调班,离开孩子,离开幼儿园,如有发现,依旷工处理。

4、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幼儿物品及幼儿园公家用品。

5、不能强求家长为个人办事,如造成不良影响,要依《教师纪律15条》处分。

6、上班注意仪容端庄大方,不能浓妆艳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耳环和手链。

7、领操活动,上音乐课和体操时,教师要穿平跟鞋,体操课不穿裙。

8、进入幼儿园严禁吸烟。

9、爱护园内花草树木,不随便私自采摘。

幼儿园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2、教职工因事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出具学校医务室的转诊证明及医院病假单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3、因事需临时调班,必须园长批准,无大事不能随便调班。

4、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5、当班或值班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6、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班主任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10条》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包括观察、分析、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并认真执行。

3、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和亲,做到耐心、关心、细心、热心,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4、认真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5、主持召开每周班务会议,共同确定下周工作重点,与副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搞好班内的工作。

6、坚持下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7、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水平。

8、坚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况口头交接,重大情况要作书面交接。家长特殊要求、患儿药品、物品要登记交接。

9、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内容,以便家长心中有数,积极配合。

10、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11、认真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每周教育小结,每学期写出质量较高的教育工作总结 或论文一至篇。

12、坚持英语学习,坚持用英语组织教学。

园长职责

1、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园工作。

3、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园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4、负责全园教职工的聘任、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正确评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发扬民-主,尊重人格,加强“爱心、和-谐、团结、向上”的园风建设。

6、全面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修养。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改善生存环境,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8、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

9、坚持入班听课,每周不少于三节。 

安全用气管理制度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人身健康,特规定如下:

1、及时修缮、整改水井、电机等用水设施设备。

2、在水池、水管等地方安装安全用水警示牌。

3、向学生宣传用水知识。

4、不许学生私自到水井提水、用电机抽水。

5、不许学生喝生水,学生可以自备水,学校可以准备适量的热水。

6、严禁小贩到校门口卖冰棍、汽水等。

7、及时处理学校存在的污水、以防污染水源。

8、作好水源消毒防范工作。

9、提倡节约用水,定期检查评比。

1.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4.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5.严禁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6.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

7.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专人负责,不得将多媒体设备用于玩游戏或私自拆装多媒体设备。

8.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学习安全用电常识。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9.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触电急救方法,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呼救,断开电源,招呼周围人员前来协助抢救,并拔打120急救电话。

10.值班领导、教师必须每天巡查一遍校园电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班主任是班级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天天检查教室电路,保证教室用电安全;宿舍管理员要每天都检查宿舍电路,保证学生宿舍用电安全。

11.校内的所有设备用电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学校统一管理。不得自行接线接电,禁止私拉电线,私自安装用电设备设施。

12.在变压器、配电房周围设立防护栏,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学生危险,禁止靠近、攀爬。

1、明确学校食堂安全用气的责任人。责任人要教育、指导和督促食堂炊事员做好安全用气工作;每周至少对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食堂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的安装必须由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拆卸、搭接、安装。

3、食堂购买的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4、使用天然气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能因粗枝大叶酿成烫伤、火灾、爆炸、煤气中毒等造成国家和个人财产损失,殃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事故。

5、液化气罐切勿倒置、防止泄漏;气瓶使用后要牢记关闭阀门,特别突遇停气更应牢记,严防因燃气泄露酿成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6、发现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有漏气现象,应及时报告食堂司务长,及时请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前来维修。

7、加强学校的燃气管理,杜绝学生接触燃气设施设备的一切可能,避免因燃气引发安全事故。

8、因麻痹大意酿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造成校产损失要赔偿,并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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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用气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使用水、电、煤气的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幼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水、电、煤气更好的为教育和生活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使用水、电、煤气,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水、用电、用煤气的规定,维护相关设施设备,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二、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应有水电工、专业人员或具有一定相关技能的人员实施。

三、禁止在办公室、教室、及其他场所私自接装水管、水龙头、电线、电器、煤气管等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禁止在水管、电线、煤气在水管、电线、煤气管上悬挂物品;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等金属外壳。

四、对水、电、煤气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漏水、漏电、漏煤气或电路老化、损坏等现象,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五、教职工离开办公室、教室等场所时,要关闭电源、水龙头、煤气阀门,以防发生事故。

六、对于违规使用水、电、煤气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七、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煤气,养成正确使用水、电、煤气的好习惯。夏天温度在摄氏33度以上、冬天温度在摄氏0度以下使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用气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严禁超负荷用电。定期对电器及其线路、燃气用具、燃气管道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存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落实。

三、电器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其器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应当予以报废。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

七、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八、教职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用气管理制度

我园电源分380伏三项电和220伏两项电。

中央空调、热风幕、排风扇、蒸饭车、电烤箱、电饼铛为380伏三项电,其他电器为220伏两项电。

一、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和使用电器,了解电器使用知识,了解电源和电源控制开关位置。

二、做到随时开关,节约用电。

三、下班前要关闭所在岗位的电器电源。厨房关闭总电和电灯。教室关闭电灯、电视、电钢、饮水机电源。下班前一定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

我园所有水源为市自来水公司。饮用水通过中央直饮机供给,分机可制冷热水。厨房用水通过净水器供给,厨房洗刷池用水通过净水器到水箱后供给。卫生间冲洗用水为直接自来水,洗手盆用水为自来水经过水箱加温后供给。

一、节约用水。

二、下班前查看水源关闭情况。

三、发现水管和水阀漏水要及时报告园务主任,及时维修。

我园燃气源为市燃气公司。厨房工作人员负责使用和管理。

一、使用前要闻气味,无燃气泄漏气味方可开阀门。

二、开阀门要按以下程序:总阀―表阀―灶阀―点火阀,要火等气。

三、关阀要按以下程序:点火阀―灶阀―表阀―总阀。

四、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后方可离开。

用气管理制度

1、气瓶档案资料要及时、准确的归档备案,实行专人收集,整理保管。

2、严禁非档案室人员进入档案室随意翻阅文件材料。

3、查阅资料文件时,必须在档案借出、归还登记本上签名。借出档案必须保证文件资料的完好无损,不得随意撕扯、勾画、裱糊。

4、资料查阅一律在档案室内进行(特殊情况需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查阅完毕后,立即交还档案管理员。

5、档案室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严禁在档案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每季度对档案做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资料文件查阅,及时履行登记、签退手续。

8、气瓶安装档案资料包括:本公司车用燃气气瓶安装许可证,各类人员资质证件。每一台设备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维修保养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检验检测报告、检验调试报告等。

安装过的每一只气瓶都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安装合格证复印件、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气瓶合格证复印件、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安装系统中每一只压力表、安全阀都应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修理更换记录、调试检验记录等。

用气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质安处下发《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由燃气安全引发的损失,幼儿园认真抓好燃气各项管理工作。现将重点工作梳理如下:

多年来幼儿园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把燃气使用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以园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后勤主任、食堂操作人员为具体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并层层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切实做到燃气安全层层管理、层层有责。针对燃气易燃、易爆的特性,对于重点要害部位,我们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为确保幼儿园燃气使用安全无事故。我们不断制定完善了《安全管理办法》《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管理制度》《食堂设备安全使用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燃气灶具操作规程》《幼儿园监控系统操作规程》《幼儿园消防设备间操作规程》等各项操作规程,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提高了幼儿园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为确保燃气使用无安全生产事故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幼儿园加大检查力度,对燃气灶具、燃气表房、燃气灶具节门、灶具连接点、燃气点火棒软管、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消防栓坚持做到月查日检,并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问题限期责令整改,对记录不清,制度要求落实不到位现象纳入职工绩效考核,按考核制度进行奖惩,通过检查不断夯实育儿园燃气管理基础,从源头上确保了燃气使用的安全。

消除安全隐患,最重要措施就是要确保“硬件”过硬,每年我们结合日常检查结果制定出年度《设备、特种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再制定全年《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确保安全投入落到实处,我们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更换燃气点火棒软管,每年对灭火器药粉更换加压6000余元,每年对厨房油烟罩烟道清洗2500元,每月对幼儿园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保,每年维保费30000余元。每月对监控设备设施进行维保,每年维保费30000余元。通过对消防监控设备和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检测校验、维修保养,杜绝了设备带病运作,确保硬件过硬,有效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幼儿园通过培训、展板,安全经验分享等多种形式对燃气安全管理进行宣传,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大力营造安全氛围,把幼儿园燃气安全管理要求和制度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到位。促进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为防止发生燃气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0xx年幼儿园安全资金投入费用预算为70000元,包含灭火器药粉更换加压6500元,厨房油烟罩烟道清洗2500元,消防设备设施维保费30000元,监控设备设施维保费30000元。

2、20xx年幼儿园将继续拟采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责任机制、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燃气泄漏、防火等)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设备设施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资金到位等为主要内容的燃气安全治理方案,以此保证幼儿园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是幼儿园燃气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些做法,幼儿园燃气使用目前虽然没有安全隐患,但燃气使用安全仍十分严峻,燃气安全事故的频发不断给我们敲响警钟,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做好燃气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属地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用气管理制度

水电是影响人们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时对自护能力较小的学生也能构成危害,为培养学生节约能源的意识,提高在使用水电时的安全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3、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4、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5、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安全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6、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气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7、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8、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9、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不在有水池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避免给集体、国家经济造成损失,给个人生命带来危险。

10、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存储,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11、学校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供水装置应定期清洗,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要保证每天为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12、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13、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

14.全体师生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15、让学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16、发现浪费水、电的班级和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

用气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我厂维修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1技术质检科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全科负责我厂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电工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2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1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我厂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凡电气检修,应联系电力部门并委托电力部门进行相关操作。

用气管理制度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气管理制度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具体要求。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三、严格管理水源、火源、电源、气源。

四、定期检查幼儿园用电线路以及煤气管道、电器等器材的质量,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请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解决。

五、定期检查灶具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严格遵守灶具点火安全操作程序。离岗前须确认燃气阀门已关闭。

六、各部门除食堂外,禁止使用明火。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园办公室进行审批。

七、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安全。

用气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内外电源、线路供水管道布局,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

二、校内电源线路和水路一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均不得私自接水、接电。特别是学生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外接插头,私自使用热得快和照明灯.私自使用取暖器、电炉式电风扇。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地禁止任何个人私自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

三、电源线路在布局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适当增装空开,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替代保险丝。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人员,都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电工专业人员,非电工专业人员不得接触电源,在操作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六、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七、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八、校园内用电线路的架设,应尽量避开师生经常经过的区域。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要经常性地对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微机室、办公室、多媒体教室、学生食堂等场所的电路和电源开关等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防止线路老化和开关漏电,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及时更换教室、办公室、楼道和校内公用的各类损坏的电器,确保学校正常用电和安全。

十一、学校要在师生中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学生不要攀爬电杆和在高压线下玩耍,要远离电源,不要无故摆弄电灯和电风扇的开关。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对于违规违章的,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二、学校食堂用气做饭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应及时关闭气阀,煤管道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并要按规定定期检修。

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自身伤亡由当事人自已承担一切责任损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当事人罚款、赔偿,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用气管理制度

1、明确学校食堂安全用气的责任人。责任人要教育、指导和督促食堂炊事员做好安全用气工作;每周至少对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食堂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的安装必须由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拆卸、搭接、安装。

3、食堂购买的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4、使用天然气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能因粗枝大叶酿成烫伤、火灾、爆炸、煤气中毒等造成国家和个人财产损失,殃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事故。

5、液化气罐切勿倒置、防止泄漏;气瓶使用后要牢记关闭阀门,特别突遇停气更应牢记,严防因燃气泄露酿成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6、发现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有漏气现象,应及时报告食堂司务长,及时请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前来维修。

7、加强学校的燃气管理,杜绝学生接触燃气设施设备的一切可能,避免因燃气引发安全事故。

8、因麻痹大意酿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造成校产损失要赔偿,并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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