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旅行合同大全(21篇)

时间:2023-12-06 09:37:08 作者:JQ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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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组团合同

中国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国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称乙方),为发展共同事业,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计划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组织_________个旅行团共_________名旅行者到中国旅行。

第二条双方商定的旅行团,乙方应于旅行团进人中国口岸日期的30天前向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乙方至少应在每个旅行团人中国口岸日期的2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旅游人数、所需房间数、入境航班或车次、全团成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国籍、证件号码)以及接待要求。

第三条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提出计划外新组织的旅行团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函电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答复函电;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答复函电后,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预报时间要求和报送资料与第二条相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至少在旅行团进人中国国境日期的15天前,用电汇方式把该团的全部费用汇人甲方账户。如乙方同时汇两个以上旅行团费,应在电汇单上注明每个旅行团的费用数额。旅行团费均不以人民币结算。

第五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的权利:

一、无论该旅行团是否已进入中国境内,甲方可以不予以接待,乙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二、向中国各级旅游管理机构报告情况并建议所有旅行社停止接待乙方未付旅行费用的旅行团。

三、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的'旅行费用的滞纳金。在中国的旅行结束后,如有尾欠,应在一个月内结算全部费用;未结算部分,从下月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未结算部分的千分之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件所确认的日程及包括内容提供服务。甲方应要求外联人员,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标准提供服务,严格禁止向旅行者索取小费。

第七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行团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服务,应为旅行者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乙方。

一、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因甲方之故意变更旅行日程、交通工具、食宿等所增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下列原因变更旅行日程,甲方不予赔偿:

1、如乙方临时改变旅行团入境日期,引起交通、住房及游览日程、项目的变更,使客人投诉、索赔,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旅行团进人中国后,因旅行者要求修改日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旅行者自己补偿,甲方不予承担。

3、因民航、铁路、车船等交通部门的原因(如:机械故障、气候等)改变日程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二、各项旅游设施(区)中受到的损害,不属甲方的责任,但甲方应尽人道xx的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第八条由于甲方违反服务质量条款,造成旅行者直接物质损失,乙方保留向中国政府旅游管理机构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双方已确认的旅行团报价,应在旅行团进人中国日期的三个月(九十天)前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九十天)内甲方按原报价收费。

第十条甲方有责任使乙方了解中国的法令和规定,乙方应要求旅行者遵守中国的法令和规定。由于旅行者违反中国的法令和规定则依法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中国价格政策规定,提出旅行团报价,经乙方认可后,订立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_________份附件。

第十二条甲方总代理乙方旅行团在中国各地的旅行活动安排,乙方不得另作分段委托。甲方可以将旅行接待活动委托给中国有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甲方作为乙方直接代理商,对广告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为保证旅行者在中国旅行期间的安全,甲方为旅行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含此保险。甲乙任何一方如违反中国政府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的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处理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家旅游局协调处理。在处理本合同争议时,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最后签字的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延长执行期限。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中文和_________文两种文本,两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两种文本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须将副本报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

旅游者: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参团方式:1、独立成团;2、散客成团;

(四)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五)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六)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七)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旅*程表》)_________。

(八)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元。

(九)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

(十)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

(十一)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十二)交通工具:_________。

(十三)住宿标准:_________。

(十四)餐饮标准:_________。

(十五)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口旅游者承担口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本合同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程表。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游客一份,营业部留存一份,上交旅行社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及行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馆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馆;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在人力不可抗因素发生时,多产生的费用;

6、“(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之,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订票损失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中外旅行社组团合同

1、看大佛风景清幽,找乐山国际旅游。

2、致在佳游,品质旅程。

3、您选取佳游,咱们的荣幸,您全程生活,咱们给满意。

4、来乐山大佛风景国际旅行社,做一次真正的佛。

5、乐山大佛旅行社,给你带耒无限精彩。

6、佳游旅游开开心心伴你行。

7、梦想之旅,从那里起航。

8、好山好水好风光,咱们一齐来乐山。

9、携手佳游,享受专属于您的罗马假日。

10、佳游相伴,美梦当前。

11、佛中之大乘,山中之上乘,旅行社中之最上乘。

12、旅行的好处,从心开始。

13、佳游旅游,贴心畅游。

14、你心飞翔,我佳游护航。

15、大佛耳大笑颜开,乐山欢乐迎客来。

16、南部情调,低调的奢华享受。

17、乐山大佛旅行社,在行程中的祈福,于自然界释怀。

18、乐山大佛风景独好,国际旅行服务周到。

19、佳游无限,游玩无厌。

20、旅行千万里,服务零距离。

21、聆听那段属于“古罗马英雄”的赞歌!

22、欧洲旅行全方位,真诚服务零距离。

23、乐山乐水赏大佛,有滋有味悟人生。

24、最佳旅游,我选佳游。

25、选佳游,游天下,如家伴,更贴心。

26、乐山大佛旅行社,让您的乐山之旅成为真正的享受。

27、品味昨日激情之所,畅游今朝浪漫之地。

28、佳游一路相伴,畅游完美河山。

29、乐山乐水乐游天下,旅山旅水大佛之旅。

30、乐山大佛风景国际旅行社,()给你一次不一样的旅游。

31、完美旅途,佳游天下。

32、乐山乐水乐九州,大佛佑民乐春秋。

33、名景美食尽囊括,异域风情概感知,佳游旅行欢迎您。

34、领略艺术殿堂的魅力。

35、乐山乐水乐佛缘,川情川游天府国。

36、想追寻古罗马的辉煌文艺复兴的灿烂和米兰的时尚吗?――佳利伴您行!

37、人生短暂,还在等什么?拉上背包,畅游天下。

38、嵯峨巍峨其峨高耸,乐山乐水其乐无穷。

39、国际乐山四季游,乐山大佛风景最优。

40、浪漫异国情,爱在佳游行。

41、乐山乐水行天下,很亲很近很放心。

42、美景在前方,我在路上。

43、有你相伴,安心放心省心,这天很开心!

桂林中国旅行社组团统一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桂林中国旅行社组团统一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____(旅游者、旅游团队)

乙方: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参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

2.甲方在报名时,应一次性交付全额款项。

3.如乙方取消团队计划(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

a.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费、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务应达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国内旅游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等国家与行业标准。

2.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3.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队报价中含此保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达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负责条件

b.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予以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赔偿请求;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上一级质监所要求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桂林市中国旅行社参团须知;

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解释权同属国家旅游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 乙方签字:_____

盖章: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组团旅行合同

中国旅行社(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_国旅行社(以下称乙方), 为发展共同事业,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签定本合同。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的 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一条 乙方计划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组织______个旅行团共______名旅行者到中国旅行。

第二条 双方商定的旅行团,乙方应于旅行团进人中国口岸日期的30天前向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乙方至少应在每个旅行团人中国口岸日期的2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旅游人数、所需房间数、人境航班或车次、全团成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国籍、证件号码)以及接待要求。

第三条 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提出计划外新组织的旅行团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函电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答复函电;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答复函电后,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预报时间要求和报送资料与第二条相同)。

第四条 乙方同意至少在旅行团进人中国国境日期的15天前,用电汇方式把该团的全部费用汇人甲方账户。如乙方同时汇两个以上旅行团费,应在电汇单上注明每个旅行团的费用数额。旅行团费均不以人民币结算。

第五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的权利:

1.无论该旅行团是否已进人中国境内,甲方可以不予以接待,乙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向中国各级旅游管理机构报告情况并建议所有旅行社停止接待乙方未付旅行费用的旅行团。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的旅行费用的滞纳金。在中国的旅行结束后,如有尾欠,应在一个月内结算全部费用;未结算部分,从下月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未结算部分的千分之二。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件所确认的日程及包括内容提供服务。甲方应要求外联人员,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标准提供服务,严格禁止向旅行者索取小费。

第七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行团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服务,应为旅行者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乙方。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因甲方之故意变更旅行日程、交通工具、食宿等所增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下列原因变更旅行日程,甲方不予赔偿:

1.如乙方临时改变旅行团入境日期,引起交通、住房及游览日程、项目的变更,使客人投诉、索赔,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旅行团进人中国后,因旅行者要求修改日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旅行者自己补偿,甲方不予承担。

3.因民航、铁路、车船等交通部门的原因(如:机械故障、气候等)改变日程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各项旅游设施(区)中受到的损害,不属甲方的责任,但甲方应尽人道主义的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第八条 由于甲方违反服务质量条款,造成旅行者直接物质损失,乙方保留向中国政府旅游管理机构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双方已确认的旅行团报价,应在旅行团进人中国日期的三个月(九十天)前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九十天)内甲方按原报价收费。

第十条 甲方有责任使乙方了解中国的法令和规定,乙方应要求旅行者遵守中国的法令和规定。由于旅行者违反中国的法令和规定则依法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按照中国价格政策规定,提出旅行团报价,经乙方认可后,订立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_______份附件。

第十二条 甲方总代理乙方旅行团在中国各地的旅行活动安排,乙方不得另作分段委托。甲方可以将旅行接待活动委托给中国有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甲方作为乙方直接代理商,对广告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为保证旅行者在中国旅行期间的安全,甲方为旅行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含此保险。甲乙任何一方如违反中国政府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的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处理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家旅游局协调处理。在处理本合同争议时,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最后签字的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延长执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中文和__________文两种文本,两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两种文本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须将副本报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姓名: _________

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参团方式:1、独立成团;2、散客成团;。

(四)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五)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六)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七)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具体内容详见:《旅游行程表》)_________。

(八)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元。

(九)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

(十)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

(十一)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十二)交通工具:_________。

(十三)住宿标准:_________。

(十四)餐饮标准:_________。

(十五)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口旅游者承担口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本合同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包括:

1.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行程表。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游客一份,营业部留存一份,上交旅行社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中外旅行社组团合同

5、营业部负责人取得《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资信情况良好。

6、每设立一个营业部,国际旅行社应当增加20万元注册资本,国内旅行社应当增加10万元注册资本。

提交文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书:

1、设立申请书;

2、营业部经营场所证明;

3、营业部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4、营业部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履历表和资格证书;

5、旅行社与其设立的营业部实行四个统一的承诺书: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设立营业部,应按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各区(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至各区(市)旅游局,经审核后转报青岛市旅游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的申请人直接报至青岛市旅游局。

2、青岛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市场需要和规定的设立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装修、建立各项制度、增加注册资本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受验收并到青岛日报社广告处交纳开业公告费。

3、经验收合格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同意的批复,并核发《旅行社营业部登记证》。

4、旅行社持《旅行社营业部登记证》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5、旅行社应在领取营业部《营业执照》后15日内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市旅游局进行开业公告。

办理时间。

每周一、四,上午9:00__11:30,下午2:00__5:00.

办理时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营业部设立申请书并现场检查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者。

办理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式通知申请者。

组团旅行合同

中国旅行社(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_国旅行社(以下称乙方),为发展共同事业,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签定本合同。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一条乙方计划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组织______个旅行团共______名旅行者到中国旅行。

第二条双方商定的旅行团,乙方应于旅行团进人中国口岸日期的30天前向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乙方至少应在每个旅行团人中国口岸日期的2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旅游人数、所需房间数、人境航班或车次、全团成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国籍、证件号码)以及接待要求。

第三条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提出计划外新组织的.旅行团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函电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答复函电;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答复函电后,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预报时间要求和报送资料与第二条相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至少在旅行团进人中国国境日期的15天前,用电汇方式把该团的全部费用汇人甲方账户。如乙方同时汇两个以上旅行团费,应在电汇单上注明每个旅行团的费用数额。旅行团费均不以人民币结算。

第五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的权利:

1、无论该旅行团是否已进人中国境内,甲方可以不予以接待,乙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向中国各级旅游管理机构报告情况并建议所有旅行社停止接待乙方未付旅行费用的旅行团。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的旅行费用的滞纳金。在中国的旅行结束后,如有尾欠,应在一个月内结算全部费用;未结算部分,从下月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未结算部分的千分之二。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件所确认的日程及包括内容提供服务。甲方应要求外联人员,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标准提供服务,严格禁止向旅行者索取小费。

第七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行团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服务,应为旅行者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乙方。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因甲方之故意变更旅行日程、交通工具、食宿等所增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下列原因变更旅行日程,甲方不予赔偿:

1、如乙方临时改变旅行团入境日期,引起交通、住房及游览日程、项目的变更,使客人投诉、索赔,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旅行团进人中国后,因旅行者要求修改日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旅行者自己补偿,甲方不予承担。

3、因民航、铁路、车船等交通部门的原因(如:机械故障、气候等)改变日程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各项旅游设施(区)中受到的损害,不属甲方的责任,但甲方应尽人道主义的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第八条由于甲方违反服务质量条款,造成旅行者直接物质损失,乙方保留向中国政府旅游管理机构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双方已确认的旅行团报价,应在旅行团进人中国日期的三个月(九十天)前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九十天)内甲方按原报价收费。

第十条甲方有责任使乙方了解中国的法令和规定,乙方应要求旅行者遵守中国的法令和规定。由于旅行者违反中国的法令和规定则依法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中国价格政策规定,提出旅行团报价,经乙方认可后,订立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_______份附件。

第十二条甲方总代理乙方旅行团在中国各地的旅行活动安排,乙方不得另作分段委托。甲方可以将旅行接待活动委托给中国有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甲方作为乙方直接代理商,对广告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为保证旅行者在中国旅行期间的安全,甲方为旅行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含此保险。甲乙任何一方如违反中国政府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的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处理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家旅游局协调处理。在处理本合同争议时,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最后签字的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延长执行期限。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中文和__________文两种文本,两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两种文本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须将副本报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姓名:_________。

中外旅行社组团合同

申请人(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申请设立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注册地址:

填表须知。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并按照旅行社申办程序的要求如实填写《设立旅行社申请书》(注:外商投资旅行社请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申请人应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示,复印件粘贴在《设立旅行社申请书》的指定位置。

3、申请人应将拟设立旅行社验资报告原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示,并将复印件粘贴在《设立旅行社申请书》指定位置。

4、“经营管理人员资格审核表”中所填人员应包括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拟设立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如之前是其他旅行社员工,需附旅行社相关证明(如此人的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应填写至少一名财务人员(并附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5、“导游人员资格审核表”应填写导游员的履历并附身份证和导游证的复印件(必要的导游员指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同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6、拟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与注册地址完全一致,并需出示房产证明和/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设立旅行社申请书.

旅行社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按照xxx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互为依托、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租车线路:

2、租车时间:

3、租车金额(大写):

4、租车定金(大写):

5、付款方式:

6、车牌号及司机联系方式:

7、车辆燃油费用,车辆过桥过路费,车辆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8、车辆停车费用,司机餐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9、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行车线路和行车时间;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严禁超载,车辆载客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人数,如有超载、超员,造成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必须严禁携带“三品”上车,由此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0、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11、甲方所提供车辆符合运营手续车辆、含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且车内各种设施齐全有效,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到达,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合理赔偿乙方。

12、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乙方的合理调度。甲方委派的驾驶员有权利督促车上客人遵守乘车须知。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

13、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车辆负责。

14、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5、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7、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xxx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辆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合同

本合同由甲方:做为组团社和乙方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代理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一)、(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

五、团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

(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出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九、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团款累计延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组团社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由甲方至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旅行社同业委托招徕授权书》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十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组团社):

(签章):

代理人:

乙方(代理社):

(签章):

代理人:

旅行社合同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共同投资经营旅行社,共同承担风险事项,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旅行社,旅行社位于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现旅行社由乙方独自经营,乙方同意甲方出资加盟旅行社经营,双方共同利用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投资约定

3.1旅行社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双方根据旅行社包括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等一切经营有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后的最终总价值)。

3.2双方各自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50 %、乙占投资总额的50 %。

四、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4.1旅行社盈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如存在盈余,双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对前一个月的盈余进行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利润盈余,禁止一方私自结算盈余。

4.2旅行社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出资比例在15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五、出资转让

如一方要求转让该商铺的自持投资份额,应当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私自转让部分无效。如另一方不同意转让给第三人,则应当出资购买该转让份额,如不同意出资购买,视为同意另一方的份额转让。

六、特别约定

6.1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旅行社名称或名义在_______市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包括以旅行社名称单方面另设“分号”、或与他人合伙经营等)。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旅行社或相关旅行社活动。

6.2双方确认,该店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等共计_______元,全部资金已由乙方出资完成,现双方同意,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以相同金额出资,出资形式:以支付房租、原材料等旅行社经营所需的一切开支作为出资,直至甲方出资部分与乙方投资部分持平为止。

七、违约责任

7.2如一方未违反4.1条款私自结算盈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30日内交还私自结算盈余部分,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7.3除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旅行社经营信息或者与他人合伙以本旅行社名义开设“分号”,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7.4如合作期限届满前,一方要求退出合作的,应当经双方结清旅行社的一切债务、开支费用,并且通过转让出资给第三方后方可退出,否则,强制退出或不参与旅行社后续投资、旅行社经营管理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依据本协议第五条(出资转让)规定执行。同时,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除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9.2本协议一份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旅行社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团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二、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到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时止。

三、 保险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四、 除外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五、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单位:元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1――3天

4――8天

9――15天

16――30天

国内游10万元

6元

10元

15元

20元

国内游20万元

10元

20元

30元

40元

国内游40万元

20元

40元

60元

80元

出入境游30万元

15元

30元

45元

60元

国内一日游3.3万元

2元

国内一日游6.6万元

4元

项目

意外伤害

医疗费

国内游10万元

9万

1万

国内游20万元

18万

2万

国内游40万元

37万

3万

出入境游30万元

28万

2万

国内一日游3.3万元

3万

0.3万

国内一日游6.6万元

6万

0.6万

六、 赔付比例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七、 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回传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乙方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甲方派出导游均可享受与该团游客同等的保险金额。

八、 保险费的结算

保险费采取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号前(节假日顺延)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甲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

九、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在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给付保险金。

十、 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疾病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事件。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二、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组团旅游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 市旅游局制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 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

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行社合同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二、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甲方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3、乙方郑重提醒甲方应安排好自己的活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谨慎购物,谨慎参加赛车、骑马、攀岩、滑翔、探险、漂流、潜水、游泳、滑雪、滑冰、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若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三、其他约定:。

1、2、3、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乙方(旅行社)盖章:

住所:电话:身份证号码:

住所:

传真:电话:经办人:

签订时间:

旅行社合同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旅游团队)

乙方: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_________:报名与参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

2、甲方在报名时,应一次_____付全额款项。

3、如乙方取消团队计划(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

a: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费、损失费等)。

第二条_________:内容与标准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务应达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国内旅游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等国家与行业标准。

2、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3、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团队报价中含此_____。

第三条_________: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达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负责条件

b、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予以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_________: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赔偿请求;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上一级质监所要求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_________:本合同附件包括:

桂林市_________参团须知;

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_________:本合同解释权同属国家旅游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旅行社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此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有效期内的房价:

凡未满12岁儿童与父母同住而不占独立客房者,酒店将不收取任何附加费,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

一、有效期内的餐费:

1、团队自助早餐____元/人。

餐费已包括服务费。

二、团队优惠:

每团住满全费16人,可获得半间双人房(标准房一个床位)免费优待,每团的免费房(床)最多不超过2间。

三、订房手续:

团队到达48小时前发来,抵离时间、团队、名称、名单及特殊要求等有关资料可被确认,在上述期限外如有游客增加减少等情况,酒店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接受与否。

四、取消与更改:

1、贵社订房取消在客人抵达48小时内,24小时内通知,酒店将收取住房费的20%;如贵社订房在客人抵达24小时内取消,酒店将收取预订房费的100%。

五、陪同食宿安排:

1、陪同、司机等房价,按照合同价50%收取,原则上2人拼房。

2、带团陪同和司机可享有免费早餐。

六、付款方式:

一切由贵社支付的旅游团房费和餐费,均需由贵社陪同签单认可,按要求我店会在每个团离店后发出会计通知单,请於______内付清。其他费用在离店前一并付清。如贵社对本酒店发出之付款通知单有问题时请及时通知我酒店以作处置。如有需要,本店可随时停止贵社寄帐之安排及要求贵社在团队离店前清付团费及其他费用。

上述房餐价均为实价,并无回扣。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本合同如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合同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1、内容。

(1)团号:_________。

(4)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7)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

(8)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

(9)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

(10)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3)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俘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赔偿请求,甲、乙可向起诉。

第六条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组团旅游组团合同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参团方式:1、_____成团;2、散客成团;

(四)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五)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六)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七)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旅_____程表》)_________。

(八)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元。

(九)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

(十)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

(十一)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十二)交通工具:_________。

(十三)住宿标准:_________。

(十四)餐饮标准:_________。

(十五)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口旅游者承担口第三人承担。

(二)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合并组团。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由原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可以向受让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本合同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_____程表。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游客一份,营业部留存一份,上交旅行社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及行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在人力不可抗因素发生时,多产生的费用;

6、“(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之,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订票损失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旅行社合同

甲方:

乙方:住所: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有关20xx高层专家会议(活动),乙方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会议(活动)时间:20xx年月日——月日。

2、活动安排: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由授权代表盖章,作为本协议附件。

3、活动人数:350人(具体人数按照实际人数计算)。

4、活动地点:济州岛。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和安排本次20xx高层专家活动(会议),包括活动的日程安排、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接送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经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方应严格执行。

三、费用。

单人活动费为人民币元/人,甲方为本次服务须向乙方支付会议(活动)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费用明细见行程表。

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20xx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项元人民币;本委托事项履行完毕后,乙方提交实际费用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费用明细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每笔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发票。会议(活动)期间,应甲方要求或客观情况变化,在不增加乙方损失的情况下,上述费用因会议(活动)有增加或减少时,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如果该项变化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乙方提出该项变化给甲方造成损失,并且该项损失无法挽回时,提出方应当对此损失予以赔偿。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事先提交本次商务(会议)活动安排方案,并取得甲方授权代表的同意;如甲方在上述方案确定后提出取消或增加等更改服务项目的要求,乙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若该等取消或变更产生实际损失时,则该损失由甲方承担。

2.完成甲方要求及前款方案确定的事项、任务和标准;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前款方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3.为保障参加人员在会议(活动)期间的安全,为参加活动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甲方的义务。

1.事先明确对活动安排的要求,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安排方案,并为乙方组织安排本次商务会议(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2.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应尽到管理职责。因非乙方原因,参加会议(活动)人员的行为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时,应当先行履行赔付义务。

3.按照约定支付活动费用。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六、协议的变更。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或转让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但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将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不在此限。

2.一方在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后变更协议内容的,应当确保另一方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因该变更行为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一方承担,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应当给予充分补偿。

七、第三方责任。

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因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给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造成损失时,乙方负有赔偿义务。但对于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在获得乙方赔偿的同时,应当将其追偿权利书面转让给乙方。前款所述的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不包含负责运输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从居住地(或出发地)到会议(活动)地,以及从会议(活动)地返回居住地(或出发地)的航空、铁路、轮船及其长途汽车的承运人,乙方只是代购此项运输的相关运输服务,不产生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因提供此项服务的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人身、财产损失时,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运输票据向责任人及相关保险机构行使赔偿主张,乙方不负任何赔偿义务。

八、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守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赔偿。

九、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

1、成团人数为参考人数,具体旅游者人数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人数计算,但甲方最迟不能晚于20xx年月日向乙方提供人员名单。

2、活动费用单价为固定价格,即元人民币/人;暂估总费用为元(具体金额按照实际人数*固定单价的方法进行核算)。

3、如遇到住宿需要住单人房间,每个住单间者需要补元/人的住宿差价;。

4、乙方保证甲方所有参团人员能够成行,如果因机票、酒店房间或其他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人员未能全部成行,乙方除应立即双倍退还未能成行人员的所有旅游费用。如未能成行人员超过20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给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5、实际抱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将甲方已经缴纳的费用全部返还(已经发生的费用可以予以扣除)。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协议的执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该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应当履行。补充协议可以由双方授权代表或会议(活动)负责人签署。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之前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旅行社合同

托旅行社(组团社)(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旅行社(地接社)(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关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旅行社托合同书: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地址设在法人代表:

承保公司有效期: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地址设在法人代表:

承保公司有效期:

1、负责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并签订旅游合同书。

2、负责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价格并收取旅游款。负责向乙方支付旅游款,实行公对公账户,依法纳税。

3、根据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程的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向乙方提供旅程确认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斧司印章。

1、根据甲方旅程确认件的旅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做出向甲方回复是否接团的确认件,由经办人签名或加斧司印章。

2、根据甲方旅程确认件旅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履行其责任。

3、负责向甲方收取旅游款,实行公对公账户,依法纳税。

1、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就《旅程表》事项告知游客并签订组团合同。有义务告知地接社名称及游客购买游客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地接方服务接待质量情况并有义务协助、配合地接方共同解决旅程中的突发事件。

3、为提高服务质量,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信息馈表的填报(由经办人签名或加斧司印章)。

1、乙方应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来执行。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旅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是乙方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依据,同时该确认件也是双方之间的对单团的托接待协议。

2、有义务使组团社及旅游者知晓旅游地区的民风民俗和有关规定及安全事项。

3、为提高服务质量,乙方应与甲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信息馈表的填报(由经办人签名或加斧司印章)。

1、如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旅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造成旅游团(者)损失或伤害,承担其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不履行甲乙双方确认的旅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承担其赔偿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变更行程或因甲方提供给游客的行程、标准与乙方所确认的旅程不一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游客对旅程途中服务质量的投诉,乙方应积极配合所在地旅政管理部门妥善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如属游客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损失至使该团行程延误,除承担自身损失还应承担给甲、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餐饮、住宿、交通、景点、导游服务缺陷,涉及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应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游客进行赔偿。

3、因乙方违约,游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处理。

4、因甲方工作过失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由甲方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5、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由乙方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6、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乙、游客三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并共同配合当事人向承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索赔(如游客没有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造成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

团款或旅游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实行对公帐户;禁止任何团款或旅游款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的行为。如涉及乙方经济赔偿责任,按旅游所属地旅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议内容处理。甲方不得以其为借口恶意拖欠乙方团款或旅游款的结算。

(一)团款或旅游款实行全款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全额支付旅游团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托的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

(二)团款或旅游款实行预先支付50%的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在双方确认旅游团队后并且在该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支付该旅游团团款的50%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托的该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50%必须在该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前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三)团款或旅游款实行预先支付70%的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在双方确认旅游团队后并且在该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支付该旅游团团款的30%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托的该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30%必须在该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前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四)团款或旅游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起,进行月结算。具体时间为次月日至日为甲方结清上月所欠团款。超过次月5日,甲方应写出不能按时付款的情况说明书并自次月6日起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货款利息计算标准,支付给所欠乙方团款或旅游款(利息)或违约金。

1、旅程确认件原件或旅程传真确认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游客签署的旅游服务质量意见馈表、证明、协议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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