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房管理制度大全(12篇)

时间:2023-12-05 13:16:20 作者:XY字客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是确保成员理解和遵守的重要手段。如果你正在制定规章制度,可以参考以下范文,对你的工作会有所帮助。

矿灯房管理制度

一、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准确与完好。

二、该矿灯供井下各采掘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使用。生产一线的职工必须全部佩戴,其他生产辅助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场所适当佩戴。

三、该矿灯实行一灯一牌管理制度。即:使用者到灯房领取报警头灯。如有损坏,经机电科矿灯房校样、鉴定,由使用部门全额赔偿。

四、该矿灯应用固定充电架进行充电。该项工作由矿灯房负责实施。

五、甲烷报警矿灯在甲烷超过1%时,灯光发出明暗交替的报警提示。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各使用部门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撤人并汇报有关领导。

六、报警矿灯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做一次试验。其完好标准除校样鉴定外,其它完好标准与普通矿灯相同,并由机电科设备组进行完好检查。

矿灯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严格遵守矿灯的收发时间及各项制度,掌握矿灯的数量和按规定进行充放电工作。

二、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得打闹睡觉,当班任务当班完成。

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程作业,收发灯要严格执行“三对号”无手续不得发灯。

四、充电过程中,要对矿灯和灯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修理”,注意电压和电流表指示或其他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出现红灯必须进行充电鉴定,修理或更换充电保护板及电池,确保矿灯完好。

六、女工哺乳期或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应向班组长请假,不许闲人进入灯房。

七、对在接班后两小时未交回矿灯的人员,灯房必须把未交灯人员名单报告工区(矿)调度室。

八、坚持文明上岗,服务态度端正,搞好设备的整洁和环境卫生,准备好保养好维护矿灯所需的根据、材料、配件及安全用具。

九、按时填写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班前会制度,必须坚持班前20分钟开班前会。提前10分钟开始接班,要在正点交接完毕。

二、交接班要做到口对口,检查后签字交接班。

1、交接班要交清以下情况:

(1)交清充电情况、灯数;

(2)交清本班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

(3)交清工具和记录本;

2、接班要检查充电灯数及充电架情况,发出灯数,要注意三相符,检查根据是否够数或损坏,各种记录填写是否齐全。

3、有下列问题不予交接班:

(1)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的情况,应拒绝交接班,并向领导汇报。

(2)到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要向领导汇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交接双方要经口对口检查后,确认无问题,双方在交接簿上签名,下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各班互创条件,搞好灯房管理。

操作规程。

一、矿灯检修。

矿灯到矿后,要先对每一盏矿灯进行检查,矿灯必须外观光洁无缺陷,所有零件均定位安装,牢固可靠,转动件应能灵活转动,接触良好,无轴向串动。

二、充电。

未经使用或经过大修后的矿灯,必须先经过充电。

1、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在整个充电过程中,电压维持不变。

2、充电时必须保证每层的充电电压为5.50±0.10v,充电电流不大于0.8a。

3、充电时间不少于10小时。

4、每各一小时调整一次充电电压。

5、充电时必须关闭光源,不得开灯充电。

6、在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如有个别电池充电电流特别小或无电流,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充电保护电路板及电池。

7、充电时间不足12小时的矿灯,不准发出,用备用灯替补。

8、长时间搁置不用的矿灯每月应进行一次补充电。

9、交回的矿灯不得长时间搁置,必须及时充电,保证矿灯的充电时间。

10、矿灯在正常使用中应避免短路。

一、领用发放。

1、领灯人员必须在指定窗口凭证、牌(条),后发灯,无证、牌(条)一律不发灯。

2、灯房值班人员要掌握收发灯时间,做好收发灯的准备工作。

3、灯房值班人员要认真掌握,严格执行“三固定”“三对号”“八不发”制度。

4、灯房值班人员发灯时要叫号,以免发生错拿和丢失。

5、灯房值班人员要准确掌握本班收发数量,做到灯、牌相符。

6、灯房值班人员对收回的矿灯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电线有无破损,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变形。

(3)有无红灯、灭灯。

7、发现有人故意损坏矿灯,对用灯人员要按《矿灯损坏赔偿制度》赔偿。

8、用灯人员领到矿灯后,要认真检查并核对灯号,灯号与灯牌不符时要及时要求更换。

二、考勤制度。

1、灯房值班人员每班按实际发放数量认真填写矿灯考勤记录簿。

2、灯房值班人员对每盏矿灯要按班次考勤,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矿灯是煤矿工人工作的眼睛,矿灯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每个工人的幸福欢乐。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矿灯,特制定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井下在册职工持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指点地点灯房办理领灯证供入井领灯用。如领灯证丢失及时向灯房什么作废,并办理补牌手续,如不及时申明作废致使矿灯丢失者,由本热负责按丢失矿灯处理。

二、丢失领灯证者持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交补领灯证工本费给予补发,未补领灯证者,调度室临时借灯证只准借灯一次,再不办理借灯手续,不予发灯。

三、凡是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下井时,实行临时街灯制,如有遗失应及时申明作废,如未及时申明作废造成矿灯被冒领时,由临时借灯证负责人按价赔偿。

四、因公损坏矿灯时有两名旁证者,持所在单位证明经矿领导批准后免于赔偿。

五、由于个人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矿灯零部件损坏,一律按价进行赔偿。

六、反发现由于个人随意打开灯锁及闭锁螺钉和各部件者,一律按故意损坏矿灯论处。

七、反无正当理由丢失或损坏矿灯(包括灯房工作人员)者,按价赔偿。

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一、日常检查和维修。

1、每班没小时对每盏矿灯的充电情况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发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不完好的矿灯不准发出。

3、发灯前检查电池的充电情况,充电不足的矿灯不准发出。

4、每天每人定时检查矿灯。

5、每班对充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充电架上的电压表进行一次校对。

二、完好检查。

由班长组织每月检查两次,队长每月检查一次,并与京津冀责任制考核挂钩。

三、正常运行的矿灯使用寿命为500次循环,到期矿灯必须及时更换。

四、对正常运行的充电架设备,在保证日常维护和检查的同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一年一次大修。

矿灯是煤矿工人井下作业时的眼睛,抓好矿灯维修质量,保证矿灯每盏完好,对煤矿安全生产意义重大,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每个灯房都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责任分工,严格考核。

二、建立微机管理制度,每个灯房都要配备计算机,每盏矿灯的'资料都要输入计算机管理。

三、矿灯的维护、检修一定要负荷完好标准的要求,确保矿灯的玩好率为95%以上,失爆率为零。

四、每班每个窗口的矿灯都要有记录,实行牌版管理,不能把不完好的矿灯发给矿工。

五、充电后的矿灯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额定容量,每盏灯的点灯时间不得低于11小时。

六、每月要定期对灯房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七、每月矿对灯房的检查不少于一次,而且有检查记录表和问题表,存档备查。

八、公司机电动力部不定期对各矿灯房进行检查,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矿灯房进行一次同工种检查,并排出名次。

矿灯管理制度_矿灯管理制度规定

蓄电池充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脱岗,不干私活。2.集中精力操作,及时检测电解液的温度、比重及充电电流、电压等,发现安全隐患和设备故障及时停机,并汇报队值班人员组织处理。

3、设备检查、维修时,必须坚守岗位,停好电源。

4、熟悉设备性能、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修理。保管好机房内的材料、备件、工具、牌板,并存放整齐。6.认真填写、保管各种记录。7.保持设备和室内卫生整洁。

5、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充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2.充电工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和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必须熟练的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充电前必须首先进行整体检查:

检查电池装臵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检查电池装臵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4.蓄电池的充电分为初充电和日常充电:

注入电解液后的第一次充电为初充电,初充电后的各次充电为日常充电。日常充电包括正常充电和恢复电池性能的均衡充电。

5、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严禁利用其它导线连接。

6、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7、充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鞋、橡胶围裙等)。二。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1、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到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2、电瓶箱应安装在平板车上,减少更换时对电瓶箱的搬运、吊挂。3.充电前应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正确,再进行送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充电前必须先擦净电瓶箱盖上的灰尘、积水,打开电瓶箱,清洗干净。

5、检查各电池间的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检查充电机电源的两极(电源正极接电池正极,电源负极接电池负极)不得接反。

6、清除放在电瓶箱上的任何工具、物件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三。充电作业:

1、首先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并做好记录,然后再起动充电机开始充电。

2、充电前必须将“常规——快速”旋钮转换到要选择的指定位臵,合上防爆开关的刀开关,绿灯亮。当旋转电流调节旋钮,电路接通后,绿灯灭、红灯亮,此时为电流调节旋钮最低位臵,再顺时针转动调节旋钮,使电流表指针逐渐上升,达到所需的充电电流时为止。充电完毕,将该旋钮反时针转到低,绿灯亮、红灯灭后,方可拔下电池插销。

3、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等),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停电处理,严禁电池带故障充电。

4、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必须立即停止充电,待冷却后再充电。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电池中的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5.严禁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螺帽;严禁将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电池上。

6、充电过程中,每隔一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随时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止充电。

7、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

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比重大于1.27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比重小于1.25时)调整。

液面高出极柱高度:酸性为10~20mm。

8、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允许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上的酸碱痕迹,盖上电瓶箱盖,锁上螺栓。

9、每周必须检查、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10.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蒸馏水。

型电池组的电解液比重达到1.25~1.27时,可以认为充电饱和,方可停止充电。四。充电室设施:

1、充电室应设臵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等设备用。

2、充电室必须设臵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温度计等检测仪器;必须设臵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必须设臵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鞋、橡胶围裙等,以备配制电解液时应用。五。安全措施:

1、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防止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2、。配制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硫酸钠溶液,遇到电解液烫伤时,先用5%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用清水冲洗。

3、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耐酸碱、坚固。

4、充电室以及值班室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及要求,严禁增加任何非防爆型电气设备,室内及室外10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明火。

5、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严禁非专业电气维修人员擅自操作、检修电气设备。

6、蓄电池电机车在运行中,严禁将电池电量一次性放完,必须保留一定的电量,防止下次充电困难。

交接班制度。

一、充电工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二、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人向接班人交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及各保护设施使用情况;接班人现场检查好设备运行及保护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三、设备必须正常安全运行,如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时,应及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并现场向接班人交清处理情况及还需处理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四、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保持设备附近干净无杂物,并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

五、接班人在接班时,如发现部位不达标可以不接班,有权督促其整改并及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

六、接班人不按时接班,交班人要及时向队反映情况。

巡回检查制度。

充电工必须每小时按照以下内容巡回检查一次,并且填写巡回检查记录,记清存在问题。

1、充电室及室外10m范围内严禁有明火及易燃物。2.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保指示正确。

3、电解液的比重是否在1.28±0.01之间,温度不得超过45℃。4.常规充电时的电流是否保持恒定。

5、电池内电解液的液面高度不得高出极柱15~20mm。6.电源电压是否保持一致。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制度。

一、各级领导必须贯彻执行上级、矿上有关设备定期检修、保养的规定,机电动力科按时提出定期检修计划,主管领导要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二、全矿各机电设备管理、使用单位,都必须认真地开展计划检修工作。主管副总经理和机电动力科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三、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在运行中发现事故隐患,需停机检修时,必须由使用单位及时提出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报机电动力科或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

四、充电工接班后,必须对所操作设备进行试运转,维护保养,检查和排除故障。班中要巡回检查,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停机检查,坚持安全、正常运转。

五、建立设备检修记录,详尽记载每次检修时间、检修内容、检修人员等内容。

充电运行分析制度。

一、正常运行时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项目检查、分析、总结运行情况。

二、在巡回检查时,发现过电压、欠电压、过电流及充电控制柜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三、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接地、放电、充电控制柜温度突升等情况时,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分析处理。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充电工上班后,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发现设备运行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有关部门、领导解决处理,并填写好设备缺陷记录。

二、各级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后,发现设备有缺陷时,要积极布臵处理,并要详细作好设备缺陷记录。

三、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评级,并对缺陷情况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实施办法,保证安全运行。

四、对有重大缺陷的设备不能投运,只有消除缺陷后,才能投入运行。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提高警惕,加强预防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二、严守机密,室内各种资料和技术数据,不得擅自抄写和泄漏。

三、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持证明信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入内。

四、遵守岗位制度,不准脱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五、积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六、如果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七、机房门外要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严禁烟火”字样的警示牌。

八、蓄电池充电室以及值班室严格按照防爆要求及标准管理。

九、强腐蚀化学品硫酸要存放在专用小库房内,并加锁,建立领用、消耗台帐,详细记录领用、消耗数量,要求运输队队长签字后方可生效。严禁将硫酸以及配成的稀硫酸丢失或交给他人使用,否则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调离本岗位。

机电设备包机制。

一、成立以机电主管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机电包机领导小组,机电动力科科长、主管机电副队长、班长、技术员负责包机区段和所属设备,采取挂牌管理,并坚持每月检查两次。

二、包机检修人员对所管辖的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三、检修标准按《设备完好标准》执行。

四、包机人对设备的卫生负责。

五、包机人检修设备前,必须提前与调度室联系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行设备检修。

六、对检查出的问题本人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调度室及队值班领导汇报。

七、检修结束后要求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防爆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一、建立由主管机电的副队长、技术员、维修班长负责落实机电设备检查检修系统。

二、根据生产需要精心组织安排好机电设备检修工作,机电设备采用包机制,包机人负责分管设备的完好及防爆性能查验,确保安全生产。

三、设备完好防爆的查验工作由维修班长具体安排落实,本人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四、由机电动力科每月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对维修人员及责任者分别予以处罚,矿查出的问题除按矿处罚规定处理外,同时列入本班组的百分考核。

五、蓄电池充电室以及值班室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均为防爆型,并达到防爆要求及标准。

六、蓄电池充电室以及值班室内禁止随意增加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七、室内禁止采用电炉、火炉取暖,严禁吸烟,严禁有任何明火。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机电动力科每月开展一次由车间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查安全隐患,查“三违”,查质量标准化的活动。

二、自查由科长组织,在本科管辖范围内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采取“三定表”的方法,责成专人解决。

三、安全质量检查科每月一次的隐患排查活动,由安检科长主持。所查问题逐项落实。

四、车间每天的隐患排查活动,由班长主持,所查问题逐项落实。

五、每班的隐患排查活动,由充电工主持,所查问题逐项落实。

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各级主管及业务负责人员都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定期到机房进行巡回检查,以便于各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主管机电的领导应每月到机房进行全面检查工作。

二、机电动力科科长每半月到机房进行现场检查。

三、主管机电的队长及科室业务人员(主管)至少每周到机房了解一次设备运转情况。

四、队技术员每周到机房的次数不能少于两次,以便随时掌握设备的工作状态及存在问题。

五、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汇报领导处理。

充电设备运行日志制度。

设备运行日志制度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主要手段之一,特对充电工要求如下:

1、充电工应认真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内容及时间,如实填写设备运行日志。

2、填写运行日志要求笔迹工正、清楚,不得乱写与设备运行无关的事。

3、严禁漏填和抄写他人的运行日志,否则,经查出后严肃处理。4.运行日志要妥善保存,不得任意撕毁或丢失。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安全、可靠地用电必须执行下列制度:一。工作票制度:

凡需停高压供电线路或在高压设备、线路上工作;在低压线路、设备工作,需停高压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事故及限电例外,但必须做好记录)。

二。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后,按工作票要求和程序填写好工作票,双方鉴名后,才可工作,严禁传信、约时或打信号送电。

三。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对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操作。

四。工作间断、转移、恢复停送电制度:

在工作中途休息或遇到雷、雨、风等威胁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完工后工作人员应清扫现场、清点工具、材料等。再由负责人进行复查,命令拆除接地线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结束时间、双方鉴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值班人员还需仔细检查后,再向有关单位发出送电通知。

五。工作中必须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

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2、电机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3、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严禁将头探出车外。

5、在使用蓄电池电机车时,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二、开车前的准备。

司机接班后,必须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连接器应良好;

2、撒沙装臵应灵活没有效;

3、照明灯应明亮,警铃音响应清晰、洪亮;

4、蓄电池箱应稳妥,锁紧装臵应可靠,蓄电池电压符合规定。

三、启动。

1、插上连接器,此时电机车照明灯亮。

2、开车前,应先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3、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臵转到另一个位臵,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

四、运行。

1、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2、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臵、有无障碍物等;

3、电机车运行速度,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m∕s,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m∕s。

4、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五、减速停车。

1、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并酌情辅以撒沙,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3、电机车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s。

矿灯房管理制度

1.矿灯充电包括日常充电和新到矿灯的`初充电。

2.初充电采用恒电流并联充电法,在符合要求的充电架上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2把电瓶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将配好的电解液注入。

2.3注液后,将电瓶静置2-4小时,然后将其直立起来。(要求电解液与注液孔相平,否则补液)。

2.4注液完毕后,把外壳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拧紧。

2.5依次将矿灯放上充电架,接通电源,调整电压,使充电电流为1.0安,并保持1.0安电流连续充电72小时。

2.6当充电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一次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继续充电充满72小时。72小时后,又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此时检查电解液的比重与规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则应调整。然后再以1.0安电流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2.7矿灯初充电完毕,放置2小时后,作业点灯试验,时间达11小时,电池电压应不低于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5.0±0.1伏,在充电架上进行。方法如下:

3.1将矿灯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把灯头充电插座插在充电架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直至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电流正常。

3.2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注意事项:

4.1由于充电电压高于灯泡额定电压,易损坏灯泡,应关闭开关。

4.2初充电过程中严禁中断充电电流。

4.3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4充电过程中,如遇到突然停电,应切断充电回路,防止放电。

4.5随时观察、调整充电架电压,保证矿灯处于充电状态。

矿灯管理制度【】

一、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二、灯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三、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四、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五、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六、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

一、熟悉充电工作原理,会排除矿灯及充电架的一般故障,负责矿灯的充电、发放和回收工作,对发放的'灯必须保证用电时间。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和矿灯使用情况,要勤维修,勤清点,做到矿灯和灯牌齐全。

三、搞好文明生产,每班擦洗充电架,保证无霉无锈,接触良好,矿灯保持无煤粒,无漏液。

四、专人专灯,不准随便发放,如有丢失矿灯现象,照价赔偿。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好记录。

矿灯房管理制度

1、矿灯房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

2、外单位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机电管理人员陪同,否则不准入内。

3、检查和参观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并填上带领人的姓名及出入时间。

4、机房内不准有明火,工作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5、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

6、机房内要配备防火用具,灭火器、砂箱、且水源要充足,使用灵活可靠。

7、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要保证开关灵活,接触良好,灯不眨眼,不灭灯。

3、矿灯要实现牌板管理,一人一牌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

4、升井后的矿灯,值班人员要将矿灯擦洗干净,认真检查矿灯是否明亮,零部件是否有缺损。对需要维修的矿灯要及时维修,不准影响下班继续使用,矿灯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

5、矿灯应完好,如有电池损坏、亮度不够、灯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去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6、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无损伤。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值班人员说明。

7、灯房管理人员对损坏或丢失矿灯,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机电科批准执行。

8、对矿灯房充电工配备齐全必要的保护用具。矿灯维修工按照矿灯的完好标准,每周对每盏矿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必须把没有交灯的人员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1、所有下井人员换好衣服后,到灯房领灯窗口凭灯牌领取矿灯。

2、无灯人员持矿调度或机电科证明到窗口领取矿灯。

3、矿灯上架充电时应保持矿灯清洁并注意指针的状况,表针起稳正常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如表针不动或打表),应及时交给值班员处理。

4、如发现自己使用的矿灯出现红灯或其它故障,及时交给值班人员处理,并向灯房负责人汇报。

6、矿灯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如发现随意拆卸,扣发矿类并严肃处理。

7、严禁在灯房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晚爆物品进入灯房,严禁携带油脂(如汽油、煤油、柴油、机油、润滑脂)等进入灯房,在走廊内撒落油脂、油漆、水泥、纸悄等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给予责任人5-20元罚款。

8、丢失灯牌,须持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

9、工作变动或调离原单位应先到灯房办理退灯手续,否则工资部门不予办理其它手续。

煤矿矿灯管理制度

二、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三、下井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四、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五、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六、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七、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八、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九、违章处罚:

(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50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50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2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矿灯管理制度

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要保证开关灵活,接触良好,灯不眨眼,不灭灯。

3、矿灯要实现牌板管理,一人一牌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

4、升井后的矿灯,值班人员要将矿灯擦洗干净,认真检查矿灯是否明亮,零部件是否有缺损。对需要维修的矿灯要及时维修,不准影响下班继续使用,矿灯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

5、矿灯应完好,如有电池损坏、亮度不够、灯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去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6、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无损伤。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值班人员说明。

7、灯房管理人员对损坏或丢失矿灯,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机电科批准执行。

8、对矿灯房充电工配备齐全必要的保护用具。矿灯维修工按照矿灯的完好标准,每周对每盏矿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必须把没有交灯的人员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矿灯房管理制度

1、矿灯房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

2、外单位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机电管理人员陪同,否则不准入内。

3、检查和参观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并填上带领人的姓名及出入时间。

4、机房内不准有明火,工作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5、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

6、机房内要配备防火用具,灭火器、砂箱、且水源要充足,使用灵活可靠。

7、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

1、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在岗位现场进行。

2、交接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3、交班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4、在规定交接班的时间内如接班人员不来,交班人员有权汇报机电管理人员;

若无人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交接班必须严格“七交”与“七不交”:。

(1)交清当班矿灯发放情况,交待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

(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交待不清不接。

(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

(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

(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人员交待情况不接。

6、交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机电管理人员汇报。

7、符合交接班规定时,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和性能原理,能独立操作,才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二、操作。

1、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溢漏。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有无红、灭灯。

3、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电压不稳定时,随时调整电压,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并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3)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0.1安以下。

4、补水和调整电解液密度:。

(1)矿灯使用过程中,一般每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

补水应在充电9-10小时后进行。

(2)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密度。

电解液的密度应。

1.28±0.01克/厘米(30℃)。

5、初充电:。

(1)取出透气盖、垫圈和胶堵,将电池向后倾斜45,注入密度为。

1.26±0.01克/厘米(20℃)的电解液。

(3)采用恒流充电。

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1安。

(4)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

电至72小时。

(5)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

调整电解液密度至。

1.28±0.01克/厘米(30℃),然后再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6)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用0.7安灯泡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

三、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5、充电前应仔细检查透气盖是否堵塞,保持排气畅通,发灯前检查紧固件,不许松动。

6、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7、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一、凡下井员工实行一人一灯制,对临时用灯或外来人员采用由矿调度室开条向充电房暂借矿灯使用的办法。

二、每个下井员工取灯时,应对亮度和外观进行检查,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不完好的矿灯出机房下井。

三、矿灯在上架充电前,充电工要进行检查,符合上架充电条件后再上充电架,上架时应注意电流表指示,等表稳定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应及时通知矿灯房值班人员。

四、严禁将矿灯带回家去作与工作无关的照明,违章罚款。

五、严格执行矿灯考勤,并累计出勤数,不得漏考,否则罚款,领取的矿灯出井后必须立即交还灯房,使用时间超过16小时(特殊情况出外)未交回而造成矿灯过放电损失时,根据矿灯现行使用价值进行赔偿。

六、收回的矿灯要认真清洗检查,不得缺件和损坏,并且做好红灯登记。

七、下井人员严禁私自拆卸矿灯,如发现有私自拆卸矿灯者,一律按失爆论处。

一、矿灯及自救器收发前要严格检查,发出的矿灯要完好,严禁失爆,若因充电工在收发灯过程不负责,损坏零部件的,要赔偿损失费。

二、按时对矿灯电解液比重及数量进行检查和调整,若因缺液或比重不符合要求造成矿灯损坏者,赔偿矿灯新价的20%。

三、提矿灯时,要手持矿灯电瓶,严禁提灯线乱甩,若因此造成灯头或电瓶损坏者,按其损坏部位加价赔偿。

四、若丢失矿灯及自救器,新的按厂价、旧的按八折赔偿,以旧换新者,按丢失矿灯赔偿。

五、爱护矿灯充电设备,保证充电设备完好,凡发现损坏设备者,由值班充电工当场记下姓名、矿灯编号,对所在科室、班组按价罚款,由科室、班组再落实到个人,若值班充电工未发现损坏者,则由值班充电工照价赔偿。

六、矿灯必须人人爱护,严禁敲打,收回的矿灯要严格检查,打坏灯头或损坏灯线者赔偿损失,打坏电池者赔偿费用按新电池厂家的价格计算。

七、严禁私自打开灯头闭锁螺钉,严禁打开自救器的封带,若私自拆开灯头或封带造成损失者,要给予处罚。

1、维修人员对所辖设备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长期运行于完好状态。

2、按规定周期做好巡回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应及时排除,做好记录,不能及时排除的应汇报本单位值班领导。

3、按时查看所辖设备的交接班记录和运行日志,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按规定做好检修工作,及时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

5、及时处理突发故障和修理事故损坏设备。

6、维修班长应将各种维修原始记录妥善保存,交本单位存档备查。

7、因检修不当、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事故及损失,包机检修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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